一、长城集团——电子商务三段论(论文文献综述)
张小梨[1](2020)在《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研究 ——基于深圳考察》文中提出现代化,是中华民族百余年来的追求与梦想,也是今天我们汲汲以求的奋斗目标和时代主题。职业教育现代化作为国家整体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与作用十分重大。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50年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国现代化走了一条不寻常的具有中国鲜明特色的道路,中国教育现代化裹挟在社会整体现代化浪潮中瞄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书写出浓墨重彩的篇章。职业教育因在教育整体系统中与经济社会直接而又紧密的关系,其现代化历程更具丰富、多彩与艰难,职业教育现代化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时代课题。研究职业教育现代化,有多种视角,多种核心议题,但是基于中国幅员广阔、发展模式与发展道路的复杂性,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无疑是透视现代化发展的的重要观察点。可以说,没有区域的率先职业教育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全国的职业教育现代化。我国区域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深圳因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已然成为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辉煌成就的缩影和体现,对深圳这一研究对象的选择无疑最具典型性和可借鉴性。改革开放40多年来,深圳肩负着时代的使命,深圳的教育现代化任重道远,一个原本典型的农村教育在深圳实现现代化伟大历程中走了一条怎样的发展道路?作为教育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的职业教育现代化又经历了怎样的一种变迁?本文在分析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城市特点,包括发展的动力、发展的速度、模式等发展道路、特色的基础上,以区域发展理论和现代化理论为分析的理论基础框架,综合运用历史的、调查的、比较的等研究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首先,“现代化”是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从传统向现代的社会转型中,职业教育的作用和定位十分特殊。将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历程置于中国社会背景下分析,本研究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政策、发展历程和区域化发展,研究分析职业教育在政策规范治理下的应然状态,分析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发展阶段水平和我国职业现代化区域化建设路径,从而为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实证研究提供支撑和依据。在此基础上,本研究还重点对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历程做了比较全面的研究,总结概括出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回答了职业教育现代化与深圳经济社会的关系问题。即从与区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到适度超前发展、科学发展、自主发展、跨越发展再到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其次,经过40多年的探索,深圳作为经济特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探索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模式,本研究将之概括为:工学结合的“宝安模式”;职普衔接的“中职电大直通车”模式;协同治理的“职教集团”模式;产学研用的“校企合作”模式。第三,论文从人的现代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服务区域发展的能力以及信息化、国际化等方面描绘了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尤其重要的是揭示出这些目标实现的路径,如通过深圳城市精神的形成促进人的现代化;通过制度的创新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制度;通过产教深入融合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发展能力;通过学习借鉴促进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现代化、职业教育的信息化和国际化等。最后,论文在结语部分总结概括出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特征、经验以及所存在的问题。
丁冬[2](2019)在《金融司法的逻辑 ——中国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组织构建与未来走向》文中提出随着法律体系的日益繁密,越来越多的观点认为法学的整体立场应该从“立法论”向“解释论”转向。这凸显出法律适用问题的重要性,司法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角色被各方给予了更多期待。纠纷解决和规则供给,被视为司法功能的两个核心子功能。具体到金融商事领域,金融商事交易活动一方面共享着与传统民商事交易相类似的逻辑:交易活动都是通过合同来完成权利义务的分配,案件如果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议题,在法律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也更多地考量公平等因素。另一方面,金融商事领域受监管政策影响明显、体现出典型的风险交易特质,呈现出专业性、创新性、周期性等特征。金融商事领域的特殊性,对包括金融司法在内的金融法制如何作出有效回应,提出了更高的挑战。金融司法被期许在个案裁判的纠纷解决之外,更多的承担规则供给等功能,以发挥弥补金融市场规则供给不足、防范金融风险、实现金融司法与监管的协同,引导和规范金融商事交易和创新等一系列作用。在此背景下,金融司法专门化的解决方案被提出、论证和实践。通常意义上,一般性的理解是通过专门法庭或法院的建制,可以实现如下价值:一是提升审判效率;二是培养特定领域的审判专家,以更好应对本领域的复杂案件;三是在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等审判管理层级上设置专门化的金融审判机构,可以集中研究、发布金融审判政策,以达到适法统一,并通过司法能动主义来实现干预或引导金融市场的目标。以上三个价值分别对应司法效率、司法公正和司法能动性。就金融司法专门化的方案而言,这些观点认为,通过专门化可以更加专业、高效、能动地解决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同时还可以更加灵活地“产出规则”,控制金融风险,规制交易行为,并指引金融商事交易活动。从历史考察的维度,从2008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成立首家金融审判法庭到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上海法院在金融司法专门化过程中,走过了十年历程。以金融案件集中管辖为代表的实践探索,体现了强烈的实用主义考量。从实证分析的维度,金融司法在组织层面的专门化建制,并不意味着金融司法审判质效的必然提升。审判效率、公正和能动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以上海地区为例,2008-2016年的数据显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和信用卡(银行卡)纠纷案件占所有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的90%以上。案件结构呈现出以传统金融商事纠纷为主的特征。上海地区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在一审法院的解决率达99%以上,案件年均上诉率不超过1%。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审理情况也显示,尽管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组织建构程度在7家基层法院呈现出不同的情况,但是金融审判组织建制的专门化程度,并未表现出与审判质效明显的关联性。一个初步结论是:金融司法专门化对大多数传统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审理没有实质性影响,不论是否有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组织建构,司法的总体表现都呈现出较好的审判质效水平。在新类型疑难复杂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的处理上,金融司法也未能发挥理想状态下的规则供给功能。以证券市场违规增持纠纷案件为例,面对“难办的案件”(hard case),为了避免案件被改判,避免过度介入金融立法和监管的模糊地带,司法者选择了保守型的司法策略,最终未对投资者违反《证券法》慢走规则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作出裁判。通过填补金融商事规则的法律漏洞,提供裁判规则以实现金融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护和金融商事交易行为的规制,这种理想化的描述,实际上并不贴合中国金融司法运作的实际。考虑到法律体制的刚性约束、金融司法的“个案主义”特征、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协调衔接、司法者“风险厌恶”的天然特征,以及对个案裁判可能发生的事系统性影响的预见能力不足等因素,使得金融司法在难办的案件中,选择稳妥的保守型司法策略成为必然。金融商事领域具有典型的“国家强制”特性,金融监管对金融商事活动的影响比较明显。因此,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协调,显得非常重要。从最近的金融司法实际表现来看,金融司法在如何正确地处理与金融监管的关系问题上,也出现了立场的偏移。为了表现金融司法对金融监管的回应和配合,金融司法在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性文件的供给和金融商事纠纷的个案裁判上,都存在以“政策逻辑”代替“法律逻辑”的倾向。特别是以福建天策保险公司股权代持纠纷等为代表的个案中,金融司法在金融商事交易行为效力的法律评价等问题上,表现出强烈的“政策逻辑”思维。不仅背离了金融商事司法长期以来审慎干预合同效力的立场,甚至出现了将金融监管行政规章引入金融商事交易效力判断的尝试,打破了合同立法的价值锁定和宪政安排考量,出现了司法立场的不自洽。金融司法超越自身角色范围,参与金融市场治理的做法,使得金融司法的纠纷解决与规则供给功能均体现出偏移性。中国金融司法的建构,以域外经验学习作为正当性论证的重要依据。从金融审判竞争的视角,文章对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建法院的具体实践切入,分析了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域外经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在具体运作机制、法官选任、案件管辖等方面保持了相当的灵活性和开放性,阿联酋在总体实行大陆法系法律体制的模式下,甚至通过专门立法的形式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内实施普通法系的法律体制。“法律与金融”理论认为,普通法系以更加灵活的判例机制来实现对投资者的保护和合同的执行,更有利于金融市场发展。而大陆法系的刚性特征,使得金融法制的表现并不理想。从比较法视野,处于刚性法律体制约束下的中国金融司法,如何能够适应金融商事交易的特点,在纠纷案件处理上保持开放性与灵活性,确实不无挑战。法系渊源对金融中心建设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司法专门化具体实践的影响,应当在对金融司法的功能定位与设计的讨论中,认真加以重视。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域外经验,无法构成中国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充分证成理由。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在宏观层面完成了组织建构和政治话语体系的表达。但,金融司法专门化也同时面临对司法专门化的常见非议和挑战。比如,广受质疑的利益俘获问题、“深刻但偏狭”(deep but narrow)的专业偏见对法律发展的禁锢、专门化未表现出专业性提升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以及金融司法的流畅运作,有赖于进一步探索符合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审判运行机制。符合金融司法需求的专业审判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金融司法灵活性探索空间的法律授权等制度安排,是金融司法专门化预期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此外,金融司法纠纷解决和规则供给功能的发挥过程中,还需要妥善处理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关于金融法院功能定位的理想图景的表达,不能超脱于金融司法的逻辑。考虑到金融商事领域的创新性、专业性、周期性等特征,金融监管政策通常具有探索性的特点,总体上流变性、灵活性、权宜性等特征更强。金融监管政策的制定程序更为灵活,政策的纠错能力也更强。因此,金融司法不能成为完全追逐政策变迁的跟随者。无论金融监管政策如何波动,金融司法基于司法判断权、个案主义的本质特征,都应该保持司法的定力,以法律逻辑和标准来进行裁判,在金融商事交易法律效力等问题的司法评价上,保持立场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牟春花[3](2018)在《网络隐私权的侵权责任研究 ——以侵权主体为视角的类型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网络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是一柄双刃剑,既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带给人们高质量的方便快捷的生活;又因为其开放性和流动性而不可避免的侵犯网络用户在网络空间中的隐私权。因此,核心问题就在于如何协调这看起来相互冲突的两个要求,做到一方面大力发展互联网信息产业,另一方面对网络用户的隐私权予以周密保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运用类型化的法律主体分析方法来对主体的类型、行为方式、责任承担进行详尽分析。网络空间体现的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及其结构模式。和“前网络社会”相比,在社会主体类型及其相互间关系状态上存在一些差异。借助于技术、平台、资金等优势和运作方式的创新,网络空间中的主体之间形成了新型的、更为隐蔽的地位差别和控制关系。处于优势地位的主体通过网络,以各种方法手段,事实上对一般网络用户和社会其他公众隐私权的保护造成了极大威胁。因此,厘清网络空间中不同主体类型和行为方式,从而对其在网络空间中的责任配置进行合理架构是研究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核心。具体来说应该归结到对网络空间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公共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的角色、地位、功能、职责、行为模式进行分析。依据这些主体在网络空间中所形成的新型角色、地位、功能、职责和行为模式,从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和侵权责任承担方面来展开,以此判断其应该承担什么样的隐私权保护法律义务。
李君昌[4](2019)在《智能制造下我国钢铁企业内部创新策略演化博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钢铁行业是工业发展的基础支柱,是创新驱动、供给侧改革的主要领域,也是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的关键行业。近年来,我国钢铁工业虽然产业链整体环境有很大的改善、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有所提升、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明显提高,但是仍存在着产品同质化严重、低端产品产能过剩、核心工艺与技术欠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难题,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去产能力度加大、市场竞争程度加剧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对此,钢铁企业亟需借助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升级企业的运营模式,沿着智能制造路径深入创新,促使企业驱动方式向着创新演进,而内部创新是钢铁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形式之一。因此,研究智能制造下我国钢铁企业内部创新问题,对钢铁企业分析内部创新特点,科学地开展内部创新活动,及政府指导钢铁企业落地智能制造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创新的情形,抽象钢铁企业内部部门创新策略间的作用关系,逐层深入地构建了二元、三元和N元主体创新策略间的演化博弈模型,通过理论推导和仿真分析,研究了影响企业内部理想创新状态的因素和条件。在此基础上,从投资组合角度出发,分析了企业内部创新资金配置优化问题。首先,围绕影响钢铁企业内部创新策略采纳的因素,梳理了创新有关概念,包括创新主体、创新成果、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回顾、总结了制造业企业创新、钢铁企业创新、企业内部创新和博弈论在企业创新中的应用四大方面的国内外研究。在分析需求驱动企业内部创新过程的基础上,阐释了钢铁企业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技术,进一步概括了采购与库存部、设计与研发部等主要内部创新主体的创新策略空间,涉及模式、技术、工艺和产品方面的革新举措。其次,设计与研发、销售与服务是钢铁企业内部创新活动价值转化的核心环节,前者决定着创新成果的价值量,后者直接影响创新成果的价值转化率。对此,考虑创新主体的有限理性,引入了创新成本支配的创新补贴,构建了研发部与销售部间的创新策略演化博弈模型。采用演化博弈相位图和平衡点稳定性判断,分析了主体创新策略和博弈系统平衡状态的演化,并开展了不同场景下的补贴政策仿真实验,研究表明传统收益、创新成本、“搭便车”收益、协同创新收益增长率、补贴系数均能影响系统的稳定状态,同时随着补贴系数的加大,企业内部整体创新逐渐从不健康状态到满意状态,最终到理想状态。再次,钢铁企业管理部门既能采用补贴和惩罚方式监管内部主体的创新行为,也能整合企业外部资源影响内部创新,还能开展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作用于企业整体。对于管理部门在钢铁企业内部创新中的协调和支持作用,考虑管理部门对创新收益的认知差异,研究了管理部门、研发部门和销售部门间三者间创新策略的博弈关系,进一步计算出三元博弈系统理想状态对应的解空间,仿真分析表明新入资本、新入资本分配额和管理部门创新成本对内部创新水平的提升有着积极作用,另外,当单位水平创新收益超过一定阈值后,系统对其敏感性下降。随后,针对钢铁企业内部创新活动转化创新成果的不确定性、创新活动存在时间成本,将企业内部创新活动看作转型升级道路上的一个“雪堆”,构建了企业内部多方主体协同创新的多人雪堆模型,采用二项分布抽取样本的方法,推导出平衡创新倾向的隐式解,并通过二分法求出对应的数值解,数值分析表明创新群体规模和等待成本比重的值越大,个体稳定的创新倾向度就越小,而损益比、创新成果转化率、创新额外收益、创新额外收益分配比例对于内部创新水平的提升有着正向作用。接着,考虑到钢铁企业内部创新资金的有限性和创新活动收益的风险性,基于经典的均值-方差投资组合理论,将内部创新活动或项目看作风险资产,在追求创新资金投入收益最大、收益风险最下化下,构建了企业内部创新资金配置优化模型。结合宝钢内部创新历史数据,运用自适应权值粒子群算法给出一种内部创新资金分配方案,与传统粒子群算法求解结果对比,表明宝钢内部创新资金分配比较均匀,自适应权值粒子群算法在企业内部创新资金配置优化上的性能更好。最后,在总结本研究所得出的重要结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门内部创新方式和创新成果,从不同角度给出智能制造下,钢铁企业提高内部创新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参考建议,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本研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刘婷婷[5](2018)在《目的论指导下《经济学人风格指南》英汉翻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说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让各国间的经济交流更加频繁。作为世界经济、政治新闻报道的主要传播阵地之一,《经济学人》杂志中的文章能让我们第一时间深入了解和掌握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新动态。而集合《经济学人》杂志中词汇偏好、语法规则的知识密集型参考工具书《经济学人风格指南》,则能对读者正确和深入理解世界政治、经济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尽管国内外学界对于翻译目的论的研究成果颇丰,但这些研究大多集中在指导广告、科技、文学及电影文本的探索上,从目的论层面对参考工具书进行分析研究的作品并不多见。鉴于此,本文以目的论为指导,选用研究《经济学人》杂志用词最为完善的参考工具书之一——《经济学人风格指南》第十一版第一章为研究对象,目的是通过翻译实例的分析和研究来探讨目的论在参考工具书翻译中的实用性及必要性。本文将翻译目的论与笔者译本相结合,从词汇、句法及翻译策略等方面进行归纳总结及分析,探讨该理论用于知识密集型工具书翻译实践的可行性,从而提出相应的翻译策略。参考工具书的翻译具有以下特点:用词专业、严谨,造句简洁、准确,且大量采用条件句和时间状语从句。在此基础上,本文运用目的论作为理论指导,强调翻译的目的,并在最后得出结论:在工具书的翻译中,应该严格规范词的写法、释义、用法、例证,体现工具书的庄重及规范性,并保证语言通俗易懂,让读者易于接受。主要表现在:处理词汇时,谨慎选择适当的词义,规范语法规则,确保表达准确生动,在目的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必要时可以调整词的搭配及采用增译、减译法、零翻译等来保证翻译目的达成;处理例句时,为易于读者理解,可以调整句子的结构和顺序,让其更符合中文逻辑,表达也更地道。本文希望通过翻译目的论和对知识密集型参考工具书的翻译实践研究,总结出一些翻译策略,为今后的工具书翻译提供一些思路和帮助。
邢亚桐[6](2018)在《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体系构建研究 ——以河南省农业小微企业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进入了经济新常态时期,企业的起步及良好发展是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企业对于社会经济的贡献不容忽视,我们更要保证企业的良好快速发展。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可以说是为了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难题。现如今,国内外的相关学者对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进行了不同方面的摸索研究及实践开发,并且都已经取得了较显着的成绩,人们逐渐将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应用于各类企业发展的实践中。国家对于企业孵化器与加速器的发展进程也十分关注,2012年11月,十八大将“创新驱动”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这就需要各地方政府加强对孵化器的重视程度,务必按照要求落实《国家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达到新时期对于孵化器加快建设的新趋势。2016年,国家财政部又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1。除此之外,还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可见国家对企业孵化器以及加速器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于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体系的构建,虽然也有许多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但是体系还不是特别完善,需要我们进行补充和创新的地方还有许多。基于目前的状况,我们面临的任务还是相对艰难的。本文以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体系研究的兴起为起点,以企业孵化器和企业加速器的现有研究为基础,对构建该体系的具体内容做出了详细的理论分析和实例分析。首先对企业孵化器和企业加速器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归纳和补充,要夯实构建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体系的基础理论。然后找出企业孵化器与加速器相关的逻辑关联,对其两者之间的对接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最后以河南省农业小微企业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运用构建的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体系对其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难题进行研究并且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
苗青[7](2018)在《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转型策略研究》文中提出房地产行业经历了爆发式增长后,2010年起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持续宏观调控。苏宁环球自2005年借壳上市以来,受行业调控及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依靠土地增值获取利润的传统开发模式已不复存在,受规模和地域的影响,利润出现了大幅度的下滑,逐渐失去在房地产领域的竞争优势,战略转型迫在眉睫。我国城市化率逐步提高,十八大以后国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发展“一带一路”实体经济文化交流通道,构建“互联网+”虚拟经济交化交流通道,形成“一带一路一网”的大格局,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政策,为苏宁环球向新型城镇商业领域进行转型带来机遇。本文从房地产行业发展过程开始研究,应用五力模型、PEST模型、SWOT模型等,首先分析了苏宁环球自身的经营、核心能力等情况,并依此对目前适合于转型的产业园区地产战略和城镇生活服务平台战略进行了对比,分析了城镇生活服务平台战略单个项目投资风险小、周期短、易于复制等特点,更适合于苏宁环球公司转型;其次对转型实施的重点进行了分析,可以分为建立标杆、布局长三角、全国发展三个阶段实施,包括项目开发、基金平台、商业运营及科技平台四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最后也分析了在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如商业管理能力有待提升、科技平台人才短板、长短期效益的难以权衡等,同时也提出了解决上述困难的一些设想。苏宁环球是二、三线房企的一个代表,面临行业调控的挑战及经济环境的变化,进行转型是房企的新常态。本论文分析了企业在寻求战略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利用自身优势,克服转型障碍实施转型,将对同类型企业制定转型发展策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丁云宝[8](2018)在《“一带一路”视域下的新地缘经济观与上海合作组织功能再造》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冷战格局崩溃以后,通过军事手段来获得国际主导权的方式正逐渐被通过经济手段来获得国际话语权的方式所取代。在这种背景下,地缘经济理论应运而生。竞争与合作是地缘经济理论的两个重要特征。地缘经济是在地缘政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受地缘政治影响较深。因此,地缘经济理论传统观点更加强调竞争、控制、对立、遏制,相对弱化合作、联合等特征;强调国家为地缘经济主要行为体,轻视或忽视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地缘经济中的作用。同时,倾向于将竞争、遏制、冲突等理念作为解决经济、宗教等复杂问题的指导理念,加剧了冲突性。“一带一路”以开放包容、和平合作、互利共赢、互学互鉴为理念,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强调合作、平等。“一带一路”的提出促进了地缘经济理论的发展,丰富、修正了地缘经济理论观点,创新形成了以新地缘经济空间、新国际关系理念、新国际经济格局、新合作共赢框架、新要素流动动向为内容的新地缘经济观。上海合作组织经过近20年的发展,在经济、安全、人文等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随着“一带一路”的不断建设,处于“一带一路”核心区域的上海合作组织,与“一带一路”区域高度重叠,功能互动频繁,其不可避免受到新地缘经济观的影响,尤其是影响上海合作组织安全合作、经济合作、人文合作等领域的功能再造。
侯伟[9](2018)在《《鹿特丹规则》与中国《海商法》修改——基于司法实践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鹿特丹规则》在现行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航运实践的发展,新增或修改了很多法律规则,代表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动态,对解决我国目前海事司法裁判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但是,由于国际公约制定过程十分复杂,《鹿特丹规则》最终是国家之间利益妥协的产物,无论从立法形式还是立法实质上都存在一定缺陷,也会对我国海事司法裁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带来不利影响。我国政府暂时不宜加入《鹿特丹规则》,但应加强对它的研究和关注。未来我国《海商法》修改应适当吸收《鹿特丹规则》中的合理内容,及时完善第四章相关制度。
张轶[10](2017)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金融合作成为整合资源配置,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倡议实施过程中,沿线国家之间通过开展金融合作,加强金融安全保障措施,防御金融风险,确保各国实体经济稳定发展。中亚国家处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核心区,又是中国目前重要的能源供应地,无论是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顺利推进还是中国能源安全角度考虑,都应该加强与中亚国家的金融合作共赢。近些年,随着中国与中亚国家经贸合作规模的迅猛发展,合作领域逐渐扩展到能源、交通、产能与金融等领域。中国与中亚国家在古丝绸之路上的贸易金融合作历史悠久,具有明显的地缘优势与人文基础,经济贸易互补性较强,又拥有上海合作组织这一重要合作平台,加之“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与中亚国家各自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高度契合,具备良好的金融合作基础。金融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发挥着调节资源配置与提高投资效率的引导作用,金融合作成为加强中国与中亚国家之间贸易合作、能源合作、技术合作的重要纽带,也是中亚国家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有效工具。加强贸易畅通,促进货币流通,深化金融合作,更是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研究中国与中亚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推动互联互通战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以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为研究对象,以最优货币区理论和金融发展理论为基础,按照“为什么要推进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金融合作基础—金融合作现状—金融合作障碍—金融合作推进措施”的思路,分析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内在关联机理,依次从贸易投资便利性、金融发展差异性和金融合作协同性三个层面进行金融合作水平测度,进而科学提出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的有效推进策略。论文的主要工作和创新性结论是:以最优货币区理论和金融发展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国内外有关区域金融合作以及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的研究状况,明确区域金融合作的内涵与发展过程。通过对古丝绸之路历史渊源、中亚国家金融发展基础以及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条件三方面分析,确定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具备良好基础。运用OCA指数模型,对中国与中亚国家货币合作可行性进行测度。研究发现:中国与中亚国家尚不具备货币合作的条件。通过从多边金融合作、双边金融合作、商业银行合作、政策性银行合作、证券领域合作以及金融交流合作多个角度,明确贸易投资环境欠佳、金融发展差异性大和金融合作缺乏协同性是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的障碍因素。通过构建双元金融合作潜力模型,从贸易投资便利性、金融发展差异性和金融合作协同性三个宏观层次因素,检验三种要素对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关联性影响作用,研究发现,贸易投资便利性,金融发展差异性、金融合作协同性均对跨国金融合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关联性影响。贸易投资便利性、金融合作协同性与金融合作呈显着正相关,金融发展差异性与金融合作呈负相关关系。通过分析贸易投资便利性、金融发展差异性和金融合作协同性对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水平进行测度,首先,运用引力模型对中国与中亚国家贸易便利性进行分析,构建贸易便利性指标体系,研究发现贸易便利性指数对双边贸易流量影响较为显着,且为正向。影响贸易便利性要素众多,因而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动都将影响双边贸易流量。其次,运用因子分析法对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发展差异性进行分析,构建金融发展评价体系,研究发现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发展差异性显着:中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六国金融发展水平排名与经济实力排名大致相符。中国金融发展水平最高,金融基础优势最明显,其次是金融深度,但金融活力相对落后。再次,运用系统协同度模型,构建金融合作协同指标体系,从金融服务有序度、融资能力有序度以及金融安全有序度三个层面分析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协同性,研究发现中国与中亚国家自2014年开始金融合作表现出协同状态,但协同程度仍较低且近几年变化不大。其中金融安全有序度表现最好,说明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安全有序特征越来越明显;而金融服务有序度表现最差,反映出金融服务仍处在调整与转型期,需要找到新的突破口。因此,有必要结合“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新进展,加强边境口岸管理,推进跨境人民币交易进程,提高贸易投资便利性。积极发挥亚投行引领作用,优化金融合作平台,并不断加强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跨境金融市场服务效率,逐渐缩小中亚国家与中国金融发展的差异性。同时完善跨境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深化跨境贸易金融监管合作,全面提升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协同能力。
二、长城集团——电子商务三段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长城集团——电子商务三段论(论文提纲范文)
(1)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研究 ——基于深圳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现状梳理 |
二、国外相关研究现状梳理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核心概念解析 |
一、职业教育及其特征 |
二、职业教育现代化及其特性 |
三、深圳 |
第四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实施方案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实施方案 |
第二章 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区域发展理论与职业教育 |
一、区域发展理论及深圳“国际性城市”的探索 |
二、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
第二节 现代化与教育现代化理论 |
一、现代化的理论与深圳现代化道路的探索 |
二、教育现代化的内涵 |
第三节 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分析框架 |
一、宏观层面:体制机制的建设 |
二、中观层面:职教文化的建构 |
三、微观方面:产教融合的深化 |
第三章 国家整体视野中的职业教育现代化历程 |
第一节 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阶段 |
一、调整结构扩张式发展阶段(1978 年至1990 年) |
二、调整规模稳健式发展阶段(1991 年至1999 年) |
三、转型改革内涵式发展阶段(2000 年至2009 年) |
四、创新驱动质量提升发展阶段(2010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突出特点 |
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要素逐步形成 |
二、职业教育规模和结构更加合理 |
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显着增强 |
四、职业教育法制机制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
第三节 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区域化发展 |
一、职业教育现代化以区域经济社会现代化为基础 |
二、职业教育现代化以区域职业教育信息化为推进手段 |
三、职业教育现代化以区域职业教育本土性为特色亮点 |
第四章 区域视野中的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历程 |
第一节 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探索 |
一、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适度超前 |
二、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协同发展 |
三、社会需求催生职业培训、技能培训 |
第二节 职业教育现代化的体系构建 |
一、构建职业教育现代化结构体系 |
二、构建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质量体系 |
三、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历程的特点 |
第三节 职业教育现代化品牌的打造 |
一、打造职业教育的“深圳质量” |
二、打造深圳高等职业教育品牌 |
三、打造面向市场的成人教育品牌 |
第四节 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形成 |
一、职业教育国际化在借鉴、创新、超越中实现 |
二、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在特区立法优势中体现 |
三、职业教育区域化发展在开放性发展中凸显 |
第五章 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模式分析 |
第一节 多层次推进工学结合的“宝安模式” |
一、产业发展情况 |
二、“宝安模式”内容 |
三、“宝安模式”成效 |
第二节 职普衔接的“中职电大直通车”模式 |
一、职业教育基本情况 |
二、“中职电大直通车”内容 |
三、“中职电大直通车”成效 |
第三节 协同治理的“职教集团”模式 |
一、“职教集团”背景 |
二、“职教集团”特点 |
三、“职教集团”成效 |
第四节 产学研用的“校企合作”模式 |
一、“校企合作”现状 |
二、“校企合作”内容 |
三、“校企合作”成效 |
第六章 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及实现路径 |
第一节 以城市精神促进人的现代化 |
一、深圳城市精神的内涵 |
二、强化思想引领的价值 |
三、强化道德规范的作用 |
四、职业素养人才的培养 |
第二节 以制度创新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 |
一、完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 |
二、完善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结构 |
三、完善地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
四、完善校地合作办学机制 |
第三节 以产教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服务区域发展能力 |
一、强化产教的深度融合力度 |
二、加大产教合作的制度建设 |
三、推动职业教育集群化发展 |
四、促进职教集团全面发展 |
第四节 以学习借鉴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 |
一、深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现代化建设 |
二、加速推进职业教育的信息化 |
三、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建设 |
结语: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特征、经验与问题 |
一、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特征 |
二、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经验 |
三、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深入推进存在的问题 |
四、后续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2)金融司法的逻辑 ——中国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组织构建与未来走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社会复杂性与司法可能角色的探讨 |
二、司法专门化的趋势化 |
三、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省思 |
四、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 |
第二节 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一、研究命题的实践价值与意义 |
二、研究命题的规范价值与意义 |
三、研究命题的前沿性和时效性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有关司法功能定位的理论研究综述 |
二、司法专门化的理论研究综述 |
三、有关金融、金融监管等研究的理论综述 |
四、有关金融法制研究的理论综述 |
第四节 主要研究方法 |
第五节 框架结构 |
一、博士论文架构的图示与说明 |
二、对篇章结构的解释说明 |
第六节 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现代社会中司法的功能与定位 |
第一节 司法的基础理论:从概念法学到实用主义 |
一、司法的界定 |
二.司法理论的转向 |
第二节 纠纷解决与规则供给的司法功能二元论 |
一、司法功能的理论阐释 |
二、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司法 |
三、司法的规则供给功能 |
四、中国司法语境下的纠纷解决与规则供给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二章 金融商事交易发展对金融法制的挑战 |
第一节 金融商事交易的发展及其特点 |
一、认识“金融”的不同维度 |
二、金融商事交易的特点:兼与传统民商事交易比较 |
三、小结 |
第二节 金融商事交易发展的法制挑战与回应 |
一、金融法制的基本概念与框架 |
二、传统法制对民商事交易的回应 |
三、金融商事法制面临的挑战与回应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三章 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回应方案 |
第一节 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理论探索 |
一、金融司法的基本涵义 |
二、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理论构想 |
第二节 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实践路径 |
一、金融司法专门化的主要动因 |
二、域外司法专门化的实践例证 |
三、中国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具体实践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金融商事交易类型化、数量与纠纷解决 |
第一节 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 |
一、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 |
二、案件结构分析 |
第二节 金融司法专门化程度与司法的实际表现 |
一、分析对象的界定 |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质效分析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五章 新类型案件与金融司法的回应 |
第一节 金融商事新类型案件的发展 |
一、金融商事新类型案件的特点与例证 |
二、司法介入金融商事新类型案件的初步思考 |
第二节 新类型案件的司法选择与策略:以违规增持案为例 |
一、ST新梅案的处理与司法者面临的选择 |
二、ST新梅案中待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
三、ST新梅案中司法策略的分析 |
第三节 金融司法参与证券市场治理的限度 |
一、司法参与证券市场治理面临的难题 |
二、司法参与证券市场治理的改进 |
第四节 小结 |
一、金融司法规则供给之理想功能的落空 |
二、与金融监管互动关系视域下的金融司法 |
第六章 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定位 |
第一节 “回应型”金融司法政策 |
一、历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与金融司法的回应 |
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金融司法政策剖面 |
三、对“回应型”金融司法政策的解释 |
第二节 强监管背景下金融司法裁判的转向 |
一、新近金融商事司法裁判的概况 |
二、引入金融监管行政规章来判断合同效力的尝试 |
三、金融商事裁判中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技术性解释 |
四、通谋虚伪表示在金融商事交易行为效力判定上的运用 |
五、小结:金融司法“监管化”的反思 |
第三节 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调衔接”的再定位 |
一、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关系的几种理论 |
二、中国语境下的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关系 |
三、走向何种程度的“衔接协调” |
第四节 小结 |
一、错位的金融司法 |
二、金融司法现实表现的再思考 |
三、基于宏观视角的简单分析 |
第七章 金融审判竞争视野下的司法供给 |
第一节 DIFC法院的构建与具体实践 |
一、DIFC法院的基本情况 |
二、DIFC法院的运作实践 |
第二节 DIFC法院建设及运作实践的启示 |
一、DIFC法院建设及其运作实践的特点 |
二、DIFC法院建设及运作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小结 |
第八章 代结语:金融司法专门化的未来走向 |
第一节 一个初步的总结 |
一、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发展脉络 |
二、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实际表现 |
第二节 司法专门化面临的非议与挑战 |
一、专门化带来的司法利益俘获问题 |
二、专门化对法律发展的禁锢 |
三、专门化未能表现出专业化水准的明显提升 |
四、专门化对传统司法体系的解构 |
第三节 金融司法专门化的未来走向 |
一、金融司法专门化的再回顾 |
二、金融司法审判人才的培养机制问题 |
三、金融司法的“规则供给”问题 |
四、金融司法在权力版图中的合理定位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网络隐私权的侵权责任研究 ——以侵权主体为视角的类型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价值 |
二、研究范围 |
三、相关概念的界定与区别 |
第一章 网络隐私权侵权的主体 |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 |
一、学理性的分类及其缺陷 |
二、立法上的分类及其缺陷 |
三、以网络服务提供者身份类型为线索进行的新的分类 |
第二节 公共管理部门 |
一、合法性依据 |
二、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的网络侵权行为 |
第三节 司法机关 |
一、立法上的依据 |
二、实施后果 |
第四节 公共服务部门 |
一、医疗健康机构 |
二、电信部门 |
第二章 网络隐私权侵权的行为方式 |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表现方式 |
一、在线追踪过程中的侵权行为 |
二、网络链接中的侵权行为 |
第二节 公共管理部门的侵权表现方式 |
一、监控中的侵权行为 |
二、政府巨型数据库建立、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侵权行为 |
第三节 司法机关的侵权表现方式 |
一、裁判文书上网中的侵权行为 |
二、法院执行过程中的侵权行为 |
第四节 公共服务部门的侵权表现方式 |
一、医疗大数据与电子病历建立与使用中的侵权行为 |
二、网络电信诈骗侵权行为 |
第三章 网络隐私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
第一节 过错责任原则 |
第二节“避风港规则”和“红旗规则” |
一、规则的提出和适用 |
二、公法阴影下的避风港 |
第三节 类型化的过错责任原则 |
一、立法上的依据 |
二、理论和实践上的共识 |
第四章 网络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 |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承担 |
一、作为信息控制者的侵权责任承担 |
二、作为网络服务者的侵权责任承担 |
第二节 公共管理部门的侵权责任承担 |
一、侵权责任承担的一般性论述 |
二、立法和行政监管上的侵权责任承担 |
第三节 司法机关的侵权责任承担 |
一、法院审查判决书上网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
二、运用比例原则进行衡量 |
第四节 公共服务部门的侵权责任承担 |
一、医疗健康服务部门的侵权责任承担 |
二、电信部门的侵权责任承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智能制造下我国钢铁企业内部创新策略演化博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理论、方法及内容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企业创新相关理论基础及文献回顾 |
2.1 创新有关概念 |
2.2 企业创新及文献回顾 |
2.3 企业内部创新及文献回顾 |
2.4 智能制造在钢铁企业中的落地形式 |
2.5 智能制造下钢铁企业创新策略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补贴制度下钢铁企业内二元主体创新策略博弈分析 |
3.1 钢铁企业内二元主体创新策略博弈模型 |
3.2 平衡策略的稳定性分析 |
3.3 补贴政策仿真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考虑收益认知的钢铁企业内三元主体创新策略博弈分析 |
4.1 钢铁企业内三元主体创新策略演博弈模型 |
4.2 平衡策略的稳定性分析 |
4.3 仿真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考虑创新额外收益与时间成本的N元主体合作创新策略博弈分析 |
5.1 钢铁企业内部N元主体合作创新模型 |
5.2 稳定合作概率的隐式解 |
5.3 仿真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钢铁企业内部创新资金配置优化研究 |
6.1 企业内部创新资金配置优化模型 |
6.2 自适应权值粒子群算法 |
6.3 算例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束语 |
7.1 本文主要结论 |
7.2 关于钢铁企业内部创新的建议 |
7.3 本文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承担科研项目及取得成果 |
致谢 |
(5)目的论指导下《经济学人风格指南》英汉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Acknowledgments |
摘要 |
Abstract |
Chapter 1 Task Description |
1.1 Background of the task |
1.2 Purpose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task |
1.3 Structure of the thesis |
Chapter 2 The Process of the Task |
2.1 Preparation for translation |
2.2 Translation process |
2.3 Work after translation |
Chapter3 Theoretical Foundation: Skopos Theory |
3.1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kopos Theory |
3.2 Key points of Skopos Theory |
3.2.1 The skopos rule |
3.2.2 The coherence rule |
3.2.3 The fidelity rule |
3.3 Application of Skopos Theory to the translation of The Economist Style Guide |
Chapter 4 Translation of The Economist Style Guide under the Guidance ofSkopos Theory |
4.1 The textual features of The Economist Style Guide |
4.1.1 Lexical features |
4.1.2 Syntactic features |
4.2 At lexical level |
4.2.1 Selection of lexical meanings |
4.2.2 Addition and omission |
4.2.3 Zero translation |
4.2.4 Inversion of word order |
4.3 At syntactic level |
4.3.1 Conversion of sentence structure |
4.3.2 Inversion of sentential order |
Chapter 5 Conclusion |
5.1 Major findings of the study |
5.2 Limitations and suggestions |
Bibliography |
Appendix A: Original Text |
Appendix B: Target Text |
(6)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体系构建研究 ——以河南省农业小微企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的创新 |
1.4.2 研究视角的创新 |
2 研究综述 |
2.1 企业孵化器文献综述 |
2.1.1 国外研究现状 |
2.1.2 国内研究现状 |
2.1.2.1 政府在企业孵化器建设中的作用 |
2.1.2.2 企业孵化器绩效的评价研究 |
2.1.2.3 孵化器关于创业与风险投资合作的研究 |
2.1.2.4 企业孵化器的运行模式 |
2.2 企业加速器文献综述 |
2.2.1 国外研究现状 |
2.2.2 国内研究现状 |
3 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内在逻辑联系 |
3.1 管理机制 |
3.1.1 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机制 |
3.1.2 企业加速器的管理机制 |
3.1.3 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机制的内在联系 |
3.2 投资机制 |
3.2.1 企业孵化器的投资机制 |
3.2.2 企业加速器的投资机制 |
3.2.3 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投资机制的内在联系 |
3.3 服务机制 |
3.3.1 企业孵化器的服务 |
3.3.2 企业加速器的服务 |
3.3.3 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相关服务 |
4.企业孵化器与加速器的耦合对接机制研究 |
4.1 构建企业“孵化—加速”服务体系的理论支撑 |
4.1.1 当代技术创新的内在属性需要“孵化-加速”体系 |
4.1.2 企业“孵化-加速”体系具有现实可行性 |
4.2 管理架构对接 |
4.2.1 管理模式 |
4.2.2 管理团队 |
4.3 组织文化对接 |
4.3.1 组织的强文化 |
4.3.2 组织的弱文化 |
4.3.3 强弱文化对接研究 |
4.4 服务对接 |
4.4.1 硬件基础服务 |
4.4.2 软件基础服务 |
5.实证分析—以河南省农业小微企业为例 |
5.1 孵化、加速解决企业的相关问题—以郑州金斗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例 |
5.1.1 郑州金斗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
5.1.2 完善基础设施 |
5.1.3 提供专业技术人才 |
5.1.4 完善信息服务 |
5.2 运用构建的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体系解决相关问题 |
5.2.1 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管理架构对接 |
5.2.2 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组织文化对接 |
5.2.3 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软硬件设施对接 |
6.总结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转型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行业背景 |
1.1.2 企业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基础理论和房企转型模式 |
2.1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1 理论基础 |
2.1.2 文献综述 |
2.2 战略管理理论综述及房企特征 |
2.2.1 战略管理理论综述 |
2.2.2 房企战略管理特征 |
2.3 国内外的几种发展模式 |
2.3.1 国外发展情况 |
2.3.2 国内发展情况 |
2.4 我国房企转型的原因分析 |
2.5 我国房企转型面临的新热点 |
2.6 转型的策略选择 |
2.7 典型企业案例——万达地产 |
2.7.1 盈利模式 |
2.7.2 发展历程 |
2.7.3 发展趋势 |
第三章 苏宁环球转型发展的环境与条件 |
3.1 苏宁环球发展概况 |
3.1.1 苏宁环球发展历程 |
3.1.2 子分公司简介 |
3.1.3 原有战略面临的问题 |
3.2 苏宁环球转型发展的宏观环境 |
3.3 苏宁环球转型发展的行业竞争结构 |
3.3.1 行业竞争格局形成 |
3.3.2 五力分析及主要竞争对手转型模式 |
3.4 苏宁环球转型发展SWOT分析 |
3.4.1 苏宁环球转型发展的内部能力与条件 |
3.4.2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转型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
3.4.3 SWOT综合分析 |
第四章 苏宁环球转型策略的选择与制定 |
4.1 公司定位 |
4.2 公司转型发展策略的比较与选择 |
4.2.1 转型发展类型的比较 |
4.2.2 转型发展策略的选择 |
4.3 公司转型战略目标 |
4.4 公司转型发展策略的主要内容 |
4.4.1 盈利模式 |
4.4.2 业态规划 |
4.4.3 战略的核心要素 |
第五章 苏宁环球转型发展策略的实施 |
5.1 转型发展策略的实施阶段与步骤 |
5.1.1 发展策略的实施阶段 |
5.1.2 转型发展策略的实施步骤 |
5.2 转型发展的实施策略与保障措施 |
5.2.1 转型的实施策略 |
5.2.2 转型的组织保障 |
5.2.3 转型策略的实施措施 |
5.3 转型发展策略实施的可行性及风险困难 |
5.3.1 转型发展策略实施的可行性 |
5.3.2 转型发展策略的风险 |
5.3.3 转型发展策略实施的困难 |
5.3.4 解决转型发展策略实施困难的途径 |
5.4 管理提升 |
第六章 实际应用可研分析——以苏州胜浦镇项目为例 |
6.1 项目总论 |
6.2 项目介绍 |
6.3 区域分析 |
6.4 市场分析 |
6.5 项目优劣势分析 |
6.6 项目投资及收益估算 |
6.7 项目财务分析 |
6.8 结论和建议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总结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一带一路”视域下的新地缘经济观与上海合作组织功能再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价值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三、研究价值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地缘经济研究现状 |
二、国内地缘经济研究现状 |
三、上海合作组织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结构、创新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结构 |
二、创新点 |
三、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地缘政治理论 |
一、地缘政治学概念 |
二、地缘政治学源起与发展 |
三、缺陷与不足 |
第二节 新经济地理学 |
一、新经济地理学概述 |
二、新经济地理学核心内涵 |
三、新经济地理学对地缘经济的影响与不足 |
第三节 地缘经济理论 |
一、地缘经济理论概述 |
二、地缘经济理论传统核心观点 |
三、缺陷与不足 |
第三章 “一带一路”:一种新地缘经济观的生成 |
第一节 “一带一路”理念与内涵 |
一、“一带一路”历史背景与建设理念 |
二、“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内涵 |
三“一带一路”国家安全内涵 |
四、“一带一路”人文交流内涵 |
第二节 “一带一路”机制与举措 |
一、“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亚投行与丝路基金 |
二、“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合作:高铁 |
三、“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六大经济走廊建设 |
第三节 “一带一路”下的新地缘经济观 |
一、“一带一路”对地缘经济理论的突破 |
二、“一带一路”下的新地缘经济观 |
第四章 新地缘经济观视角下的上海合作组织 |
第一节 上海合作组织的衍进轨迹 |
一、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 |
二、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发展轨迹 |
三、上海合作组织安全合作 |
四、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合作 |
五、上海合作组织人文合作 |
六、上海合作组织扩员影响 |
第二节 新地缘经济观视角下的上海合作组织 |
一、上海合作组织地缘经济合作 |
二、上海合作组织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
第五章 “一带一路”与上海合作组织功能互动 |
第一节 “一带一路”下上合组织的功能与角色 |
一、“一带一路”下上海合作组织联通枢纽价值 |
二、推动上合组织框架内各领域多双边合作 |
三、上合组织有助于培育“一带一路”经济增长点 |
四、上合组织扩员与“一带一路”海洋合作 |
第二节 “一带一路”下上海合作组织合作新成果 |
一、“一带一路”与上海合作组织战略对接新成果 |
二、上海合作组织对接“一带一路”经济走廊新成果 |
第六章 上海合作组织功能再造 |
第一节 上海合作组织安全合作功能再造 |
一、新地缘经济观下平衡安全转向合作安全理论 |
二、合作安全理论对上海合作组织安全合作功能的影响 |
三、上海合作组织安全合作功能再造趋势与方向 |
第二节 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合作功能再造 |
一、新地缘经济观对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合作功能的理论指导 |
二、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合作功能再造趋势与方向 |
第三节 上海合作组织人文合作功能再造 |
一、新地缘经济观对上海合作组织人文合作的理论指导 |
二、上海合作组织人文合作功能再造趋势与方向 |
第四节 上海合作组织环保合作功能再造 |
一、上海合作组织环保合作的现状 |
二、上海合作组织环保合作功能再造趋势与方向 |
第七章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鹿特丹规则》与中国《海商法》修改——基于司法实践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鹿特丹规则》的产生及反响 |
(一) 《鹿特丹规则》的起草背景及经过 |
(二) 《鹿特丹规则》主要内容 |
(三) 国际国内评价 |
1.国际评价 |
2.国内评价 |
二《鹿特丹规则》与我国《海商法》第四章的主要区别 |
(一) 适用范围 |
(二) 承运人责任 |
(三) 海运履约方 (6) |
(四) 单证托运人 |
(五) 托运人义务 |
(六) 货物交付 |
(七) 控制权 |
(八) 诉讼时效 |
(九) 管辖权 |
(十) 批量合同 (1) |
(十一) 合同自由 |
(十二) 电子单证 |
三《鹿特丹规则》对我国司法裁判的积极影响 |
(一) 弥补现行法律漏洞 |
1.电子商务 |
2.多式联运责任主体 |
3.集装箱地位 |
4.承运人识别 |
(二) 减少司法裁判中法律适用的分歧 |
1.合同自由 |
2.承运人责任期间 |
3.货物灭失、损害赔偿额计算方法 |
4.实际承运人 |
(三) 增强诉讼的确定性 |
1.港口经营人 |
2.举证责任 |
(四) 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 |
四《鹿特丹规则》对我国司法裁判的消极影响 |
(一) 《鹿特丹规则》的形式问题 |
1.立法语言 |
2.翻译文本 |
3.对立法形式问题的克服 |
(二) 《鹿特丹规则》的实质问题 |
1.陌生的法律术语导致法律适用困难 |
2.新的制度设计与当前航运实践的差异导致法律适用困难 |
3.国内法与国际公约的关系 |
4.条文的模糊性导致司法裁判的分歧 |
5.可能增加“择地行诉” (Forum shopping, 也称“挑选法院”) 的问题 |
6.增加选择被告的不确定性 |
7.我国法院“被动适用”《鹿特丹规则》的问题 |
五我国对《鹿特丹规则》应持有的态度 |
(一) 总体态度 |
(二) 未来《鹿特丹规则》生效后我国应持有的态度 |
(三) 从司法的角度看待《鹿特丹规则》 |
(四) 《海商法》修改应充分借鉴《鹿特丹规则》 |
(10)“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区域金融合作 |
1.2.2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
1.2.3 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最优货币区理论(OCA理论) |
2.1.1 组建最优货币区标准 |
2.1.2 货币成本与收益定量分析 |
2.2 金融发展理论 |
2.2.1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研究 |
2.2.2 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研究 |
2.2.3 金融发展与内生增长研究 |
第3章 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基础 |
3.1 古丝绸之路历史渊源 |
3.1.1 古丝绸之路起源 |
3.1.2 古丝绸之路贸易金融合作 |
3.2 中亚国家金融发展基础 |
3.2.1 哈萨克斯坦金融发展基础 |
3.2.2 乌兹别克斯坦金融发展基础 |
3.2.3 土库曼斯坦金融发展基础 |
3.2.4 吉尔吉斯斯坦金融发展基础 |
3.2.5 塔吉克斯坦金融发展基础 |
3.3 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条件 |
3.3.1 政治关系 |
3.3.2 地缘条件 |
3.3.3 经济水平 |
3.3.4 贸易结构 |
3.3.5 合作平台 |
3.4 中国与中亚国家货币合作分析 |
3.4.1 模型设定 |
3.4.2 实证分析 |
第4章 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现状分析 |
4.1 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现状 |
4.1.1 多边金融合作 |
4.1.2 政府间双边金融合作 |
4.1.3 商业银行合作 |
4.1.4 政策性银行合作 |
4.1.5 证券领域合作 |
4.1.6 金融交流合作 |
4.2 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障碍 |
4.2.1 中亚国家贸易投资环境欠佳 |
4.2.2 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发展差异性大 |
4.2.3 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缺乏协同性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关联性分析 |
5.1 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关联性模型 |
5.2 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关联性检验 |
5.3 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关联性结果 |
第6章 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水平测度 |
6.1 中国与中亚国家贸易便利性分析 |
6.1.1 贸易便利性指标体系 |
6.1.2 贸易便利性实证分析 |
6.2 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发展差异性分析 |
6.2.1 金融发展水平指标体系 |
6.2.2 金融发展差异性实证分析 |
6.3 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协同性分析 |
6.3.1 金融协同性指标体系 |
6.3.2 金融协同性实证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推进策略 |
7.1 优化贸易投资环境,提升贸易投资便利性 |
7.1.1 加强边境口岸管理,提高跨境贸易通关服务效率 |
7.1.2 推进跨境人民币交易进程,提高贸易投资结算效率 |
7.2 提高跨境金融市场服务效率,缩小金融发展差异性 |
7.2.1 积极发挥亚投行引领作用,优化金融合作平台 |
7.2.2 发挥中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势,加强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
7.3 发挥金融合作潜力,增强金融协同性 |
7.3.1 完善跨境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金融服务协同能力 |
7.3.2 深化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提升金融安全协同能力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四、长城集团——电子商务三段论(论文参考文献)
- [1]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研究 ——基于深圳考察[D]. 张小梨. 天津大学, 2020(01)
- [2]金融司法的逻辑 ——中国金融司法专门化的组织构建与未来走向[D]. 丁冬.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3]网络隐私权的侵权责任研究 ——以侵权主体为视角的类型化研究[D]. 牟春花. 广东财经大学, 2018(07)
- [4]智能制造下我国钢铁企业内部创新策略演化博弈研究[D]. 李君昌. 上海理工大学, 2019(01)
- [5]目的论指导下《经济学人风格指南》英汉翻译实践报告[D]. 刘婷婷.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
- [6]企业“孵化—加速”服务链体系构建研究 ——以河南省农业小微企业为例[D]. 邢亚桐. 河南农业大学, 2018(02)
- [7]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转型策略研究[D]. 苗青. 东南大学, 2018(01)
- [8]“一带一路”视域下的新地缘经济观与上海合作组织功能再造[D]. 丁云宝.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8(10)
- [9]《鹿特丹规则》与中国《海商法》修改——基于司法实践的视角[J]. 侯伟. 国际法研究, 2018(02)
- [10]“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研究[D]. 张轶. 陕西师范大学, 2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