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要求从八个方面减轻农民负担(论文文献综述)
吕慧娜[1](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认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郎杰燕[2](2019)在《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制度作为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贯穿于政治学发展的始终。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性制度,其改革、发展与完善不仅能够分散农民疾病风险、降低农民医疗负担、增进农民健康福祉,而且有利于缓解社会利益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国家政权合法性。可见,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在体现其社会性的同时也显现出很强的政治性。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从建国之初的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到如今城乡一体化整合期的“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走过一条“跌宕起伏”的制度变迁之路。时至今日,仍存在管理经办体制不顺畅、筹资结构不合理、待遇支付制度不健全、监督控费机制不完善、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等诸多问题,给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国家能力和政府信任带来巨大挑战。诚然,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复杂变迁一直以来备受学界关注,形成了经济、制度、社会、文化、政治等不同的研究路径。但是,对于由宏观管理、筹资、待遇支付三项核心要素制度构成,关系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两个市场”,关涉国家、政府、社会团体及农民个人等多元利益,并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具有高度耦合性的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而言,单一角度的分析难免有失偏颇,难以揭示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真实过程”与内在逻辑。综合“结构”、“行动”与“历史”要素全面解释制度变迁的历史制度主义为理解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复杂变迁提供了一个广阔视角,以期探寻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深层逻辑,为未来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指明方向、提供路径。为此,本文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关于依据历史发展关键节点划分制度变迁阶段的方法,将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历程划分为建国初期(1949-1957)、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7)、改革开放初期(1978-2001)、新世纪初期(2002-2008)、城乡一体化加速期(2009-今)五个阶段。通过全面、系统梳理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演变历程,总结归纳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并着重探寻其变迁的内在逻辑。由此得出以下三个主要结论:其一,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具有复杂变迁历程与多元变迁特征。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制度断裂——‘初级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五次重大变迁。并且,每次大的制度变迁阶段下均有制度创新、制度扩散、制度完善等连续的、有所差异的制度变迁过程。同时形成分层分序的变迁路径,诱致性与强制性并行、内源性与外源性交揉、渐进性与突变式共存、合意性与意外性同在的多样化变迁方式,以及利弊相随的制度变迁绩效。其二,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遵循“环境·主体·时间”三重复合式逻辑。制度环境通过粘嵌耦合机制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产生结构性影响,即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结构中的宏观管理、筹资和待遇支付制度分别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高度粘嵌,推动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结构性变迁。行动主体通过价值偏好与利益博弈机制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产生自主性影响,即建国初期农民的共同行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的整体性动员,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医疗机构、农民等多元主体的非合作博弈,新世纪初多元主体的合作博弈以及城乡一体化加速期人社与卫生两个主管部门之间的管理权争夺,推动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自主性变迁。另外,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在近百年变迁历史中形成对“国家主导”、“自愿合作”以及“二元保障”路径的强劲依赖,并且还受到诸多偶然性事件以及关键节点等时间要素的深刻影响。其三,未来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应在优化制度环境、规范各行动主体行为、突破路径依赖、把握关键节点的基础上向着更加公平、健康、高效、可持续方向发展。
郝燕[3](2019)在《中国农村能源建设政策与实践研究(1949-2006年) ——以燃料为核心》文中研究表明农村能源是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生活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地区居民生活用能严重短缺,能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带来了资源浪费、生态环境恶化、农业后劲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解决好农村能源问题,对缓解能源紧张,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梳理中国农村能源政策,结合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的具体实践,分三个时段研究了1949-2006年中国农村能源的建设情况。第一阶段(1949—1979年),这一时期中国农村地区能源严重短缺,由于依赖于自给自足的半封闭经济环境,外部供给的能源的尤为匮乏。该时期,政策的设计以单项能源技术开发利用为主,技术政策的实施主要依托于当地的自然资源禀赋,各地因地制宜,集中力量发展小煤炭、沼气、小水电资源。第二阶段(1980—1995年),这一阶段农村能源政策实现了从“单项能源技术”到“多能互补”、从“注重解决能源短缺”到“注重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从“讲求实效”到“讲求效益”的三大转变,在“开发与节约并重”方针导向下,进行了营造薪炭林试点、改灶节柴,推广省柴(煤)灶、生态农业试点三大实践,农村能源消费得到基本满足,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着。第三阶段(1996—2006年),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引导下,农村能源的建设工作逐步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转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成为地方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各地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屡有创新,农作物秸秆气化技术的开发和试点推广,探索出了农村现代化的炊事用能方式;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创造出北方“四位一体”和南方“猪—沼—果”能源生态工程模式,满足了农民对高品质能源的需求。农村地区的能源消费逐步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与此同时,农业生态环境也得到了改善。通过以上研究,本文认为,1949—2006年中国农村能源的建设总体稳步发展,成绩显着;技术的进步与经费投入是农村能源政策得以落实的关键;农村能源的选择受农民收入水平及消费观念的制约。
黄磊[4](2019)在《税收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影响效应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有了较为快速的发展,该行业的发展壮大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有着积极的意义,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农产品加工业已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1]。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促使农业产业链条延长,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并提高农民收入,促进该行业成长,是平衡农产品产能过剩,减少农业产后损失,提高农产品综合利用率的有效途径。初期投资少、产品周期短、投资回报快是农产品加工业的价值属性,这决定其在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初、中期应被优先发展。我国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的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和加快成长,但该行业在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低、农产品加工转化率特别是精深加工转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该行业存在库存压力较大,副产物综合利用不高,企业资金缺口、人才缺口较大,进口农产品冲击国内市场等一系列问题。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各项激励经济的政策当中,税收政策无疑是影响其发展的最直接动因之一。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在协调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基础产业建设等方面起到了有效的政策引导作用,任何产业发展与税收政策均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需要,加快研究制定促进该行业发展的税收新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进行量体裁衣,是支持这个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当前,我国尚无系统地制定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相关税收政策仅松散的限于部门规章和部分行政法规,且以减税惠税为主,税收的管控引领作用弱化。本文重点从税收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影响角度入手,在详细梳理我国目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政策发展历程和深入分析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找到税收、农产品加工业的相互关系,并测算农产品加工业财务指标的变化对其行业发展的影响以及税收通过对财务指标的作用进而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效应程度,分税种分行业讨论税收对行业收入的作用,同时通过借鉴国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先进经验,设计税收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促进机制,从而提出实现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对策与建议。本文的主要工作如下:第一,对农产品加工业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分析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影响行业发展的效应和税收影响行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机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为通过制定税收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对支持该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演变过程进行分析,以时间为线索,根据政策出台的历史背景将政策支持的进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初始阶段、转型阶段、成熟阶段、完善阶段,每个阶段从国家宏观政策和具体税收政策两个维度进行梳理和特点总结,再着重分税种整理、评价现行促进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深入考察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时空特征,从总体发展、区域发展和子行业发展三个层面进行分析,对农产品行业总体现状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性分析,通过计算区位熵来比较各子行业在我国七大区域的发展差异,通过计算各子行业的空间基尼系数来分析各行业的结构特征,从而掌握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趋势,为下文的进一步数理分析奠定了基础。第二,从宏观层面上研究了农产品加工业、税收、农业和经济增长的互动关系,运用向量自回归模型,发现这四个变量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运用脉冲响应函数、方差分析方法,具体观察四个变量的作用模式、影响效果,发现税收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变化的贡献程度在是呈逐步上升的趋势,减税政策在短期内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但长期来看会抑制该行业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与农业的发展存在一定的替代效应;从微观层面上研究了税收、总资产贡献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关系,运用面板数据构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模型。测算出这几个因素对农产品加工业各行业的影响程度,并研究税收对财务指标的作用效果和税收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效应,找到了税收促进农产品加工各行业的传导模式;从微观层面上分税种、分行业研究了具体税种作用于不同农产品加工子行业的效应,从总量和增速两个角度分析了各行业的税收特性,用计算出的各行业税负来衡量各行业的实际纳税水平,通过比较各行业的各税种税负找到该行业的生产行为特点。应用回归分析的方法,计算各税种税负与子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关系数和显着性,找到了各税种税收与行业发展的内在关系,为提出对各行业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建议提供依据。第三,研究部分发达国家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面的措施,通过对这些国家国情及农产品加工业实际情况的综合分析,了解国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情况,借鉴这些国家的有效举措。对我国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进行优化设计和提出对策建议,通过之前实证分析的结果,建立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影响机制,对影响农产品加工业的税制税种提出改良建议,最后提出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的对策建议和确保政策有效执行的税收征管保障措施。
徐纯[5](2017)在《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文中指出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国家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2015年1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出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2016年5月17日,审计署在《“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效率,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要文献中,多次强调要完善国家审计制度,这既是对过去三十多年审计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继续发挥更大作用的深切期待和更高的要求。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自1983年成立以来,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维护财政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改革发展、强化权力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为我国国家审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也对国家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际,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国家审计制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成为了当今的重要课题。古人有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史总是可以给人以启迪和明鉴。从一定意义上讲,一部审计史也是一部国家的兴衰史,是一部国家治理发展史,是一部不同利益博弈、不同思想交锋、不同文化碰撞、不同制度更替的历史(刘家义,2015)。通过梳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自1983年以来的历史发展脉络,阐明国家审计制度演进的基本过程和规律,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国家审计制度提供分析依据。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文献资料不多,相关研究也主要集中于国家审计制度的某一具体领域,如绩效审计制度、环境审计制度、预算审计制度等;或者集中于国家审计制度的某一具体内容,如国家审计制度的文化变迁、审计对象的变迁、审计目的的变迁等,;亦或是集中于对国家审计制度变迁某一具体方面的研究,如审计制度变迁的表现、制度变迁的动因或者制度变迁的路径。为了进一步促进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完善,并为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因此有必要全面详细地梳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发展脉络。基于内容分析法,本文以1995年至2015年审计署发布的《关于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文简称“政府审计工作报告”)、1984年至2016年历任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下文简称“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2003年至2016年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等文本资料为研究切入点,梳理和把握从1983年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建立至今的发展变化情况,透过这些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内容的发展演变来折射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从而使内容描述获得了一定的历史价值。本文既从原理上阐明国家审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动因,又通过历史考察阐明国家审计制度演进的一般过程及变化发展规律,从而为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依据,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九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介绍本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阐述本文的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制定了研究框架和各章写作安排。本章是本文的整体规划。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阐述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和内容分析法的相关研究,发现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以及审计制度变迁的路径三个方面;关于内容分析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描述性分析、比较分析、情感分析、趋势分析和可读性分析五个方面。本章通过文献综述,发现研究机会,这是本文的研究前提。第三章: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对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国家良治理论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辨析后,提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然后,结合近代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新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马克思主义制度变迁理论以及我国制度经济学家的主要观点,探究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第四章: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本章构建了由国家审计体制和国家审计机制两部分内容组成的国家审计制度理论分析框架。基于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国家审计功能、国家审计根本目标和国家审计组织体制,探讨了国家审计体制。从审计组织方式、审计实施方式、审计评价方式、审计结论作出、审计报告方式、审计成果运用和审计人员管理等七个方面分析了国家审计机制。通过构建该理论框架,为后文进一步研究国家审计制度的变迁奠定基础。第五章: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章基于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为研究切入点,运用内容分析法对以上报告及公告进行词频分析、关键词分析、语义网分析、聚类分析、情感分析以及主题分析,全面细致地梳理和把握了从1983年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确立至今的发展变化情况,透过这些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内容的发展演变折射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第六章: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分析。本章运用中文可读性公式分别计算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的的可读性得分,并与相关审计信息接收者的受教育程度相配比,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价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水平,检验国家审计信息的传递效率和效果。第七章: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本章基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探讨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发展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其中,根本原因是国家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协调,直接原因是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以及技术环境的变化促进了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提升。第八章: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本章从创新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创新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及公告制度、完善审计结果落实制度四方面提出了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具体政策建议。第九章: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本章对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和研究局限性进行了总结,并对国家审计制度和内容分析法的后续研究方向和领域进行了展望。从主要方面归纳,本文的创新点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创造性地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国家审计研究目前,国外学者将内容分析法广泛应用于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学、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在国内,内容分析法也已被逐步运用于新闻传播学、社会学、图书情报学、管理学等领域,但还没有专家学者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审计领域的研究,尤其是国家审计研究。本文运用内容分析法研究国家审计-制度的变迁问题,一方面拓展了内容分析法的运用范围,另一方面,为研究国%审计问题提供了崭新的研究方法。可读性分析是内容分析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创造性地运用中文可读性公式研究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水平。目前,我国学者针对中文可读性的研究主要是借鉴外国学者发明的可读性公式,如Flesch公式、Lix指数等,研究中英文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以及上市公司年报、内部控制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的可读性问题。但不足之处在于直接借用英文可读性公式来测量中文文本,由于中英文句子结构和文字构造都不尽相同,这不免会造成削足适履的尴尬情形。本文基于台湾学者宋曜廷(2013)和刘忆年(2015)开发的中文可读性公式,综合研究了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问题,拓展了国家审计的研究空间。此外,本文还开发了研究国家审计报告的情感词典。Tim&Bill(2011)通过研究1994年至2008年间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发现根据《哈佛词典》的释义,在报告中有四分之三被认定为是消极词汇的词语在财务领域并不是消极词汇。同样地,在《辞海》或者《现代汉语词典》中被定义为消极的词汇在审计研究领域也不一定是消极词汇。基于此,本文开发出了一份适用于审计报告研究领域的情感词典,包含审计报告中常用的积极词汇和消极词汇,以便更好地衡量审计信息所传递的情感内容。二、构建了基于内容分析法的国家审计制度理论分析框架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制度的相关研究不少,但是系统地研究并构建国家审计制度分析体系的文献极少。厘清国家审计制度的内涵,并建立研究架构是分析国家审计制度及其变迁的根本。本文认为,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公共利益关系中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的,是国家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国家与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冲突、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国家审计制度分析框架包含国家审计体制和国家审计机制两部分内容。国家审计体制包含国家审计的地位、功能、根本目标和组织体制等内容,国家审计机制包含审计组织方式、实施方式、评价方式、结论作出、报告方式、成果运用、人员管理等。基于这一国家审计制度分析框架,本文对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进行了编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内容分析。三、创新性地阐释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目前学术界广泛接受的关于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理论主要有: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国家良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通过对上述理论的辨析和探讨,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本文提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国家通过治理体制及机制配置和运行权力,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以及国家内部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国家审计就是国家、社会、个人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是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过程。在国家代表和集中的利益关系中普遍存在着利益冲突的现象,利益冲突是利益主体间的动态博弈过程,主要通过协商、调整、合作、互动等方式解决。国家审计就是为协商和调整国家代表的利益关系中的利益冲突而建立的制度安排。信息不对称问题是由公共利益关系中的相关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的,是国家审计产生的重要基础。
申海平[6](2016)在《行政收费设定权研究》文中指出作为一种立法权的行政收费设定权,是特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创设行政收费规范的权力。作为行政收费设定权的客体,行政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和完成行政任务的组织,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或者有限公共资源产品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非营利性质费用的行为。作为一项金钱给付义务,它具有直接的对待给付性和强制性,可以分为行政管理类、公共服务类和资源补偿类三大类。行政收费的正当性基于公平原则,它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等正功能,但也有增加社会成本等反功能。我国当前没有法律对行政收费设定权进行统一配置,但行政法规和大量中央规范性文件对其已进行了分配。通过对318项行政收费设定依据和主体的统计分析发现,当前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收费数量并不多,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了大量行政收费;地方设定的行政收费数量有限;有权设定行政收费的主体数量少于有权立法的主体数量;涉企行政收费设定依据的法律位阶明显普遍较高,资源补偿类的设定均有着规章以上的依据,而公共服务类的设定依据法律层级较低。行政收费设定权的配置,在理论上应当实行法律保留原则,但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相应要求。目前,普遍授权行政机关设定行政收费的时机并不成熟,行政收费设定主体应当限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收费设定应当遵循包括法定原则在内的一般原则,也应当遵循直接的对待给付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国际惯例和国际对等原则等特殊原则。在具体设定中,首先应当满足给付特定这一一般标准,但如果收费将阻碍给付的实现或者构成歧视,或者在给付成本显着轻微等情形下,则不宜设定。为提升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法治化程度,实现对公民、法人财产权的常态化保护,有必要以法律对行政收费设定权进行配置。当前制定行政收费法的时机并不成熟,在《预算法》或者《价格法》等法律中以增加条款方式对行政收费设定权予以配置是一种可能的选择。但要终结乱收费,更重要的是我国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和法律得到普遍遵从的社会环境的形成。
孙迪亮[7](2012)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物质利益是经济利益的首要内容和主要组成部分,其测度指标具有多元性,其中最常用、最主要的指标是生活水平指标,一般用人均收入水平的增K率来苻代。具体到农民的物质利益,一般也用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物质生活水平来衡量。改芊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W改革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对农民物质利益问题一贯予以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丰富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既蕴含着许多基于新的实践而生成的新理念、新观点,从而体现出其现实创新性,也承接了古今中外许多有价值的相关思想理论,从而体现出其历史继承性。中国共产党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的理论渊源表现为两个基本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农民物质利益理论,主要包括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理论、实现;r农结合与城乡协调的理论、H家对农民予以经济资助的理论、促进农民合作化的理论等;二是国外解决农民物质利益问题的理论与经验,主要体现在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传统农民、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方面。自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是R趋深化、与时俱进的:为了解除广大农民生活上的严重困苦,屮国共产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形成了以保障农民温饱为主旨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随着农村脱贫目标的基本完成和农民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中国共产党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形成了以实现农民小康为主旨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鉴于农民小康总体实现后农民贫富差距的空前凸现,中国共产党自本世纪以来形成了以ia求农民共富为主旨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在每一时段,中国共产党都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相应举措。中M共产党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农民物质利益的战略价值的思想,解答了"为什么"实现农民物质利益的问题;二是关于农民物质利益的实现路径的思想,解答了"怎么样"实现农民物顶利益的问题。关于农民物质利益的战略价iff,中国共产党的认识是多角度、多层面的,视之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障、维护全H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环节和应对国际人权斗争的必然举措。关于农民物质利益的实现铬径,屮国共产党的基本思路是"加减并用"。所谓"加",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升农民收入总量,这主要依赖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等三个途径:所谓"减",即减轻农^负担。对中国共产党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的评析应恪守求真务实的基本原则、不带任何主观偏见地进行,既不应为之涂脂抹粉,更不应对之无端指责,而是应当在充分肯定其历史功绩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指出其不足与局限,并就此进行善意而中肯的建言献策。毋庸置疑,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不仅在理论上实现了重大创新,而且在实践上带来了良好效应。但由于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都相对落后的农民大国里,彻底解决九亿农民的物质利益问题确非易事,因而表现在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上,也总是闪露出一些不足与缺憾,主要是:从思想的生成上看,应急性有汆而前瞻性不足;从思想的内涵上着,针对性有余而系统性不足:从思想的践行上看,宣示性有余而实效性不足。鉴于此,在末来的发展完善中,理应重点强化三个环节,即:及时体察农民的利益关切,增强思想的前瞻性;全面应答农民的利益诉求,增强思想的系统性;强力构筑农民的利益保障,增强思想的实效性。
高其荣[8](2011)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农业调整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我国国民经济陷入了严重困境,出现了严重的农业危机: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农业产值特别是粮食产量接连下降,农民生活水平下降,饥荒蔓延。进入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逐步转入调整轨道,到1960年11月正式开始了大规模的农业调整,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后农业调整全面展开并进入高潮。农业调整的基本出发点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六十年代的农业调整历时五年多,至1965年底结束,经历了艰难的历程。首先,中国共产党先后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和《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等文件,开展整风整社,退赔平调财物,坚决纠正了农村普遍存在的“共产风”等错误。其次,1961年,在毛泽东的大力倡导下,全党开展了空前规模的农村大调查。“农业六十条”是全党农村大调查所取得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党领导对人民公社体制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解散了公共食堂,废除了供给制,划小了社队规模,将基本核算单位下调至生产队。再次,党逐步确立了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提出了“大办农业、大办粮食”方针,采取了清理和下放农村劳动力、精简城镇人口、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对农业实行财政倾斜等措施,大力加强了农业战线。第四,党制定了恢复社员自留地,鼓励发展家庭副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实行“借田渡荒”,进行包产到户试验等休养生息政策,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党还通过降低农业税、减少粮食征购量、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等措施,减轻了农民负担,一定程度增加了农民收入。六十年代的农业调整虽然存在以肯定“三面红旗”为前提、否定包产到户、与阶级斗争相联系、没有改变我国农业落后面貌等历史局限,但从总体上来说,它是成功的,产生了不能忽视的历史作用,在中共党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第一,它是六十年代整个国民经济调整的先导和中心,带动和促进了工业等其他战线的调整,促进了我国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发展。第二,它阻止了饥荒的继续蔓延,杜绝了社会动荡,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第三,它是中国共产党对已觉察的“左”倾错误的纠正,是1959年庐山会议前纠“左”的继续,主要纠正了在建设速度问题上的急于求成思想和在生产关系变革问题上的急于过渡错误,在广度上和深度上都超过了庐山会议前的纠“左”。第四,它是中国共产党对“三农”问题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孕育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农村改革,并成为了后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思想渊源。六十年代的农业调整给我们留下了较为丰富的历史经验。主要有: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对农业发展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农业兴则百业兴,发展国民经济必须以农业为基础;农村经济政策必须以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基本出发点;必须从指导思想上根本纠正“左”倾错误,避免急于求成和阶级斗争扩大化;进一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完善我国农业保护政策体系。这些经验可以为我们今天更好地探索和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历史借鉴。
刘雅静[9](2009)在《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主要是从多维视角分析和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的就医问题,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这不仅可以进一步加深人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而且有助于我们从理论上进一步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运行机理,也有助于我们从制度上进一步揭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创新方向。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机制研究;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机制研究;关于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与完善中的职责研究;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的实践模式研究;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效果的评价指标研究等。这些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深入、系统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如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践上还存在着很多欠缺和不足一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理论上的研究也还存在着一些缺憾。如在已有的研究中,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的研究较多,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研究得较少;对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完善中的职责和作用研究得较多,但对农民这一主体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完善中的参与机制和参与作用研究得较少;对如何加强对合作医疗需方的管理研究较多,但对如何加强对合作医疗供方的有效管理研究得较少;特别是从制度设计、主体职责、外部环境等多维视角全面分析和探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还比较缺乏。本文在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多视角的分析和研究。具体的研究思路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出发,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理论和合作经济理论、中国共产党有关农村医疗保障的相关理论、西方相关社会保障理论为依据,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多种研究方法,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度与环境、主体功能与主体行为等多重视角,对实现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现实路径进行全方位、多领域的分析和研究,目的就是探寻能确保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对策和思路,以最终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从理论上对建立和发展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了全方位、多视角的分析,揭示了建立和发展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和可行条件。二是基于调研获取的大量可靠的统计资料和数据,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状况作了较为详尽、系统地描述,并对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成绩进行了客观、全面地整理和分析;三是从制度设计、主体职责、外部环境等不同视角,就如何顺利推进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回顾与反思我国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曲折发展历程,可以使我们得到很多有益的经验和启示。20世纪60-70年代是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国农村的兴盛时期,兴盛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性推动使农村合作医疗的迅速发展获得了强大的外力;“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为农村合作医疗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体制保障;低成本运营的医疗服务供给体系为农村合作医疗的蓬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运行基础;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为农村合作医疗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群众基础。20世纪80-90年代我国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大面积解体,而且恢复与重建困难。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职能缺位制约了农村合作医疗的恢复与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力量弱化直接削弱了农村合作医疗的经济和组织基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自身的制度缺陷使其难以适应新的挑战;农民参与意愿不强使合作医疗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群众基础;医疗服务过度市场化改革导致的医疗费用不断上涨使传统农村合作医疗难以为继。通过对我国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曲折发展历程的历史性回顾与反思,我们得出了三点结论:其一,完善的制度设计是确保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保障;其二,适宜的制度环境是确保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其三,政府的积极干预和公共支持是确保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建立和发展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其必要性可以从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两个方面分析。理论依据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保障理论和合作经济理论的相关论述为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所提出的关于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思想为其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西方国家有关学者关于风险理论、反贫困理论、福利经济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国家干预理论的论述从不同方面为其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借鉴。现实依据主要包括:建立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维护和保障公民健康权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建立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行条件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为其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全社会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为其提供了十分有利的社会条件;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其提供了必要的人才条件和组织条件。建立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统一,昭示了这一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建立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2003年以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为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积累了必要的经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其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已经基本形成,各级政府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在组织管理上也已经形成了自上而下、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经办机构进行日常业务运作的组织体系。其二,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热情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民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所缓解。其三,农村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条件有所改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高,农村定点医疗机构开始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制度设计及制度运行等方面尚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其一,制度本身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在筹资环节,还存在着筹资水平低、筹资渠道不畅、筹资不公平等问题;在补偿环节,还存在着补偿受益面窄、补偿程度低、报销程序繁琐等问题;在基金监管环节,还存在着基金被挤占、被挪用、被贪污的监管漏洞。其二,在制度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主体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如政府在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如宣传不到位、监管不力、立法滞后等问题;农民还存在着参合意愿不强以及参合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定点医疗机构还存在着诱导农民医疗需求、诊疗不规范、服务能力低下等问题。其三,在外部环境方面还存在着种种不利于甚至制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因素。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得到有效地解决,将可能降低这项制度的保障效力或者导致制度目标的偏离,阻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要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仅要解决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科学设计问题,而且必须充分发挥各主体的职能作用并不断规范各主体的行为,同时还必须不断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其一,必须解决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的科学设计和不断完善问题。要在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科学原理,不断创新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机制和补偿机制。其二,必须把政府、参合农民、定点医疗机构三方主体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有效发挥三方主体的功能和作用。一是政府必须吸取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兴衰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切实承担起制度设计、宣传发动、资金投入、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卫生服务、行政立法等多项重要职能。二是必须充分重视并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千方百计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参合农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三是必须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其医疗服务意识,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其为参合农民提供规范、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其三,必须不断优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外部环境。如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深化农村药品市场改革、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制度的完善是一个过程,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外部环境在不断变化,同时,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推行,制度本身面临的新问题也会不断出现,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必须随实践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和完善。因此,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本身也应该具有可持续性。
本刊资料员[10](2008)在《《农村财务会计》发展大事记(1998.1-2007.12)》文中指出1998年1998年1月,《农村财务会计》创刊40周年之际,时任国务委员陈俊生、农业部部长刘江、副部长刘成果分别为本刊
二、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要求从八个方面减轻农民负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要求从八个方面减轻农民负担(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价值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 |
(二)关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研究 |
(三)已有研究评述 |
三、核心概念界定与相关阐释 |
(一)制度及制度变迁 |
(二)医疗保险制度及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
(三)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
四、研究视角与分析框架 |
(一)研究视角:历史制度主义 |
(二)分析框架:环境·主体·时间与制度变迁 |
五、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六、总体思路与结构安排 |
(一)总体思路 |
(二)结构安排 |
第1章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基本历程 |
1.1 建国初期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 |
1.1.1 制度生成:米山联合保健站建立 |
1.1.2 制度扩散: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推广 |
1.2 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 |
1.2.1 制度创新:稷山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建立 |
1.2.2 制度扩散: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大力推广 |
1.2.3 制度衰退:国民经济调整下暂时性式微 |
1.2.4 制度高潮:“六·二六”指示下走向“顶峰” |
1.3 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断裂 |
1.3.1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雪崩式”解体 |
1.3.2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首次恢复重建失败 |
1.3.3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再度恢复重建无果 |
1.4 新世纪初期“初级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 |
1.4.1 制度创新:新农合政策出台 |
1.4.2 制度试验:新农合试点启动 |
1.4.3 制度扩散:试点扩大与“全覆盖” |
1.5 城乡一体化加速期“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 |
1.5.1 制度创新:地方自发探索城乡医保制度整合 |
1.5.2 制度扩散:中央顶层政策倡导性整合 |
1.5.3 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式整合 |
小结 |
第2章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 |
2.1 分层分序: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路径 |
2.1.1 分层变迁:三项核心要素制度的相对独立性 |
2.1.2 分序变迁:三项核心要素制度的相互关联性 |
2.2 多样并存: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方式 |
2.2.1 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并行 |
2.2.2 内源性制度变迁与外源性制度变迁交揉 |
2.2.3 渐进性制度变迁与突变式制度变迁共存 |
2.2.4 合意性制度变迁与意外性制度变迁同在 |
2.3 利弊相随: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绩效 |
2.3.1 农村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制度绩效 |
2.3.2 “集体福利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绩效 |
2.3.3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断裂式”变迁绩效 |
2.3.4 “初级社会保险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绩效 |
2.3.5 农村“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绩效 |
小结 |
第3章 结构性变迁:制度环境与农村医疗保险 |
3.1 制度环境与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
3.1.1 粘嵌耦合:制度环境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机制 |
3.1.2 农村医疗保险与制度环境的嵌入关系 |
3.2 政治嵌入性:政治环境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 |
3.2.1 国家缺位与“俱乐部式”管理 |
3.2.2 “全能主义”与官僚化管理 |
3.2.3 行政分权与管理主体缺失 |
3.2.4 民生政治与政府垄断性管理 |
3.2.5 政府治理变革与社会化管理 |
3.3 经济嵌入性:经济环境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 |
3.3.1 合作经济与农民自愿集资 |
3.3.2 封闭性集体经济与强制性筹资 |
3.3.3 经济性分权与医疗保险筹资不力 |
3.3.4 经济发展奇迹与财政主导型筹资 |
3.3.5 分配格局调整与社会化筹资 |
3.4 社会嵌入性:社会环境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 |
3.4.1 社会弥散与低水平医疗保健 |
3.4.2 “总体性社会”与集体医疗福利 |
3.4.3 社会转型与医疗自费 |
3.4.4 社会权利诉求与初级医疗保险待遇 |
3.4.5 社会公正与统一医疗保险待遇 |
小结 |
第4章 自主性变迁:行动主体与农村医疗保险 |
4.1 偏好与博弈:行动主体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机制 |
4.1.1 价值偏好:单一行动主体与制度变迁 |
4.1.2 利益博弈:多元行动主体与制度变迁 |
4.2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中的行动主体及其利益诉求 |
4.2.1 国家/政府的利益诉求 |
4.2.2 医疗机构的利益诉求 |
4.2.3 农民的利益诉求 |
4.3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中的利益博弈 |
4.3.1 农民的共同行动与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 |
4.3.2 国家的整体性动员与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 |
4.3.3 多元主体的非合作博弈与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断裂 |
4.3.4 多元主体的合作博弈与“初级社会保险型”农村医保 |
4.3.5 管理权之争与“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 |
小结 |
第5章 历史性变迁:时间中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
5.1 路径依赖、偶然事件、关键节点与制度变迁 |
5.1.1 自我强化: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5.1.2 意外结果:偶然事件与制度变迁 |
5.1.3 “遗产”的产生与再生产:关键节点与制度变迁 |
5.2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5.2.1 “国家主导”路径的依赖 |
5.2.2 “自愿合作”路径的依赖 |
5.2.3 “二元保障”路径的依赖 |
5.3 偶然事件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
5.4 关键节点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
小结 |
第6章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三重逻辑与未来改革 |
6.1 “环境·主体·时间”三重复合式制度变迁逻辑 |
6.2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及原则 |
6.2.1 共享、健康与幸福:制度改革目标 |
6.2.2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 |
6.3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策略选择 |
6.3.1 优化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环境 |
6.3.2 规范各行动主体行为 |
6.3.3 突破路径依赖 |
6.3.4 注重关键节点 |
小结 |
结论与讨论 |
一、主要结论 |
二、进一步讨论 |
(一)研究不足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中国农村能源建设政策与实践研究(1949-2006年) ——以燃料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概念界定及断限与分期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以单项能源技术开发利用为主阶段(1949—1979 年) |
第一节 严重的能源短缺与不良生态后果 |
一、严重的燃料短缺状况 |
二、燃料短缺的原因 |
三、燃料短缺带来的不良影响 |
第二节 就地开发、分散用能背景下的农村能源建设 |
一、恢复开办小煤窑,就地供应农村民用 |
二、“土洋结合”办沼气,为解决燃料开辟新路径 |
三、坚持“小、土、群”建设小水电,推动农村电气化 |
第三节 1949-1978 年农村能源建设的成效与不足 |
一、建设成效 |
二、建设中的不足 |
小结 |
第二章 “多能互补”的综合建设阶段(1980—1995 年) |
第一节 农村能源建设政策方针实现三大转变 |
一、建设格局从单项能源技术向“多能互补”转变 |
二、建设目标从重解决能源短缺向重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转变 |
三、建设方针从“讲求实效”向“讲求效益”转变 |
第二节 “开发与节约并重”方针导向下的农村能源建设 |
一、营造薪炭林试点 |
二、改灶节柴,推广省柴(煤)灶 |
三、生态农业建设快速起步 |
第三节 1980-1995 年农村能源建设的成效与不足 |
一、建设成效 |
二、建设中的不足 |
小结 |
第三章 以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为主阶段(1996—2006 年) |
第一节 农村能源概念内涵向可再生能源转变 |
第二节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措施 |
一、严禁焚烧秸秆,开发秸秆气化技术实现能源转化 |
二、北方“四位一体”能源生态工程模式 |
三、南方“猪—沼—果”能源生态工程模式 |
第三节 可再生能源建设呈现出两大特征 |
一、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注重技术创新 |
二、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和产业化建设步伐加快 |
小结 |
结论 |
一、农村能源建设总体稳步发展,成绩显着 |
二、技术的进步与经费投入是农村能源政策得以落实的关键 |
三、农村能源的选择受农民收入水平及消费观念的制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税收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影响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1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4.2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农产品加工业 |
2.1.2 税收政策 |
2.1.3 税收效应 |
2.2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理论基础 |
2.2.1 发展极理论 |
2.2.2 不平衡增长理论 |
2.2.3 经济起飞理论 |
2.2.4 产业布局理论 |
2.3 税收政策作用行业发展的理论基础 |
2.3.1 市场失灵理论 |
2.3.2 减税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先导理论 |
2.3.3 税收优惠的乘数理论 |
2.3.4 税收政策的供给理论 |
2.4 税收影响行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机理 |
2.4.1 税收影响单企业和单行业的作用机理 |
2.4.2 税收影响行业规模的作用机理 |
2.4.3 税收影响各行业要素分布的作用机理 |
2.5 本章小结 |
3 我国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发展进程 |
3.1 税收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初始阶段 |
3.1.1 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 |
3.1.2 税收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 |
3.2 税收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转型阶段 |
3.2.1 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 |
3.2.2 税收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 |
3.3 税收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成熟阶段 |
3.3.1 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 |
3.3.2 税收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 |
3.4 税收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完善阶段 |
3.4.1 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 |
3.4.2 税收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 |
3.5 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3.5.1 增值税方面 |
3.5.2 企业所得税方面 |
3.5.3 其他税种方面 |
3.5.4 现行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
3.6 本章小结 |
4 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时空特征分析 |
4.1 行业总体发展的时序变迁特征 |
4.1.1 总产值和资产总额的变迁情况 |
4.1.2 主营业务收入的变迁情况 |
4.1.3 纳税额和从业人数的变迁情况 |
4.2 农产品加工各行业的空间聚集分布特征 |
4.2.1 测算方法 |
4.2.2 数据选取 |
4.2.3 农产品加工业各区域的区位熵分析 |
4.3 农产品加工业各行业的结构与特征分析 |
4.3.1 各行业的结构特征 |
4.3.2 测度方法和数据选取 |
4.3.3 农产品加工各行业的空间基尼系数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农业、经济增长间互动影响效应实证分析 |
5.1 向量自回归(VAR)模型简介 |
5.1.1 VAR模型的构造 |
5.1.2 VAR模型最佳滞后期数的确定 |
5.1.3 协整检验 |
5.1.4 VAR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 |
5.1.5 方差分解 |
5.2 指标选取与数据预处理 |
5.2.1 变量的选取 |
5.2.2 模型的假设 |
5.2.3 数据的来源与预处理 |
5.3 数据的描述与检验 |
5.3.1 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
5.3.2 各变量平稳性检验 |
5.3.3 模型定阶 |
5.4 向量自回归模型(VAR)的构建 |
5.4.1 Johansen协整检验 |
5.4.2 脉冲响应分析 |
5.4.3 方差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税收对农产品加工业整体发展影响效应的实证分析 |
6.1 面板数据模型(Panel Data)简介 |
6.1.1 面板数据模型的优势 |
6.1.2 面板数据混合回归模型 |
6.1.3 面板数据变截距模型 |
6.1.4 面板数据变系数模型 |
6.2 变量与数据 |
6.2.1 指标的选取 |
6.2.2 研究标的的确定与基础数据 |
6.3 面板数据描述与检验 |
6.3.1 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
6.3.2 单位根检验结果 |
6.3.3 协整检验结果 |
6.3.4 面板模型选择的Hausman检验结果 |
6.3.5 面板模型选择的F检验结果 |
6.4 模型的估计结果分析 |
6.4.1 模型的构建及回归结果分析 |
6.4.2 按行业分组三个因素对销售收入影响 |
6.4.3 按行业分组纳税额对三个因素的影响 |
6.5 本章小结 |
7 各税种对农产品加工各行业影响效应的实证分析 |
7.1 农产品加工业总体纳税情况 |
7.1.1 选取数据说明 |
7.1.2 总体纳税情况 |
7.2 农产品加工业各子行业的分税种税负 |
7.2.1 流转税类税负 |
7.2.2 收益税类税负 |
7.2.3 财产和行为税类税负 |
7.2.4 资源税类和其他税税负 |
7.3 各税种税负对各子行业的影响 |
7.3.1 测算方法和数据选取 |
7.3.2 各税种税负对食品类工业影响 |
7.3.3 各税种税负对纺织类工业影响 |
7.3.4 各税种税负对木材类工业影响 |
7.3.5 各税种税负对纸品类工业影响 |
7.3.6 各税种税负对橡塑类工业影响 |
7.4 本章小结 |
8 外国政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
8.1 国外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践 |
8.1.1 美国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实践经验 |
8.1.2 欧盟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实践经验 |
8.1.3 日本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实践经验 |
8.2 国外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经验分析 |
8.2.1 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 |
8.2.2 采取多手段农产品保护政策 |
8.2.3 灵活科学的财政扶持政策 |
8.2.4 重视发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 |
8.2.5 注重农产品加工业现代化发展 |
8.3 国外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8.3.1 将税收支持法律化制度化 |
8.3.2 加快建立税收政策长效机制 |
8.3.3 着眼产业链条实施多元化支持政策 |
8.3.4 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业安全保障机制 |
8.3.5 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能力 |
8.3.6 遵守并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规则 |
8.4 本章小结 |
9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设计和对策建议 |
9.1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总体思路 |
9.1.1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目标内涵 |
9.1.2 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 |
9.1.3 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机制设计 |
9.2 农产品加工业税制税种结构的改良改进 |
9.2.1 税制结构优化的原则与目标 |
9.2.2 农产品加工业的税种改良策略 |
9.2.3 针对农产品加工业各类税种的改进措施 |
9.3 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税收对策 |
9.3.1 税收扶持基础设施建设 |
9.3.2 税收优化产业布局,鼓励集群发展 |
9.3.3 税收加快科研创新和行业转型升级 |
9.3.4 税收推进先进业态发展 |
9.3.5 税收保障企业管理和食品安全 |
9.3.6 税收注重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
9.4 确保政策有效执行的税收征管保障措施 |
9.4.1 坚持税收法定原则 |
9.4.2 强化税收政策执法 |
9.4.3 完善税收监督体系 |
9.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 |
(5)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文献综述 |
一、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三、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路径 |
第二节 内容分析法文献综述 |
一、描述性分析文献综述 |
二、比较分析文献综述 |
三、情感分析文献综述 |
四、趋势分析文献综述 |
五、可读性分析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二、免疫系统理论 |
三、国家良治理论 |
四、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五、理论评述 |
第二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相关理论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三、理论评述 |
第三节 内容分析法相关理论 |
一、内容分析法的功能和应用目的 |
二、内容分析法的认识论基础 |
第四章 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家审计体制分析 |
一、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 |
二、国家审计功能 |
三、国家审计的根本目标 |
四、国家审计组织体制 |
第二节 国家审计机制分析 |
一、审计组织方式 |
二、审计实施方式 |
三、审计评价方式 |
四、审计结论作出 |
五、审计报告方式 |
六、审计成果运用 |
七、审计人员管理 |
第五章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内容分析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目的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第三节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第四节 确定分析单位 |
第五节 类目构建与编码 |
第六节 编码中的效度和信度检验 |
一、效度检验 |
二、信度检验 |
第七节 数据分析结果 |
一、词频分析 |
二、关键词分析 |
三、语义网分析 |
四、聚类分析 |
五、情感分析 |
六、主题分析 |
第六章 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分析 |
第一节 可读性测量方法的选取 |
第二节 可读性指标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审计报告及公告信息接收者受教育程度 |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平均受教育程度 |
二、国务院领导平均受教育程度 |
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会委员平均受教育程度 |
四、社会公众平均受教育程度 |
第四节 研究结论与分析 |
一、审计信息接收者平均受教育年数 |
二、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可读性分析 |
三、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报告可读性分析 |
四、审计结果公告可读性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利益冲突与协调 |
一、国家审计制度利益冲突与协调的功能体现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体现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直接动因 |
一、经济环境变迁拓展了国家审计的范围 |
二、政治环境变迁丰富了国家审计的内容 |
三、法律环境变迁增强了国家审计的权威性 |
四、文化环境变迁更新了国家审计理念 |
五、技术环境变迁创新了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创新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
一、明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对象和内容 |
二、定期评估并更新审计对象和内容 |
三、关注民营资本的运营管理情况 |
四、构建对监管者再监督的有效机制 |
第二节 创新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 |
一、合理加大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 |
二、适当增加统一组织大型审计项目的数量 |
三、探索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路径 |
四、全面推进数字化审计 |
第三节 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及公告制度 |
一、明确区分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范围 |
二、扩充政府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 |
三、控制审计结果公告中正面评价的词汇数量 |
四、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水平 |
第四节 完善审计结果落实制度 |
一、完善审计决定执行机制 |
二、完善审计建议采纳机制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 |
第三节 未来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行政收费设定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思路和框架 |
四、研究的方法 |
第一章 行政收费设定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行政收费界说 |
一、行政收费的内涵 |
二、行政收费的特征 |
三、行政收费的外延 |
第二节 行政收费设定权界说 |
一、行政收费的设定 |
二、行政收费设定权的性质及其特征 |
三、行政收费设定权的客体:行政收费项目 |
第三节 行政收费设定的正当性及其功能 |
一、行政收费设定的正当性 |
二、行政收费的功能 |
第二章 行政收费设定权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现状 |
一、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发展演变 |
二、当前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特点 |
三、当前我国行政收费设定的主体与权限 |
第二节 行政收费设定的现状统计 |
一、行政收费设定现状统计的数据来源 |
二、行政收费设定依据和主体的统计 |
第三节 行政收费设定现状分析 |
一、行政收费设定依据的现实状况 |
二、行政收费设定主体的现实状况 |
三、不同种类的行政收费设定依据的现实状况 |
第三章 行政收费设定权的合理配置 |
第一节 法律保留与行政收费设定权的配置 |
一、法律保留原则与行政收费设定权 |
二、我国《宪法》、《立法法》上的“法律保留”与行政收费设定权 |
三、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不宜法律保留 |
第二节 我国立法体制与行政收费设定权的配置 |
一、法律具有优先设定权 |
二、设定权主体应当为立法主体 |
三、应当符合不同法律规范创制权的规定 |
四、要兼顾中央和地方利益 |
第三节 行政收费设定权的配置完善 |
一、现有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观点述评 |
二、行政收费设定权的主体配置 |
三、行政收费设定权的权限划分 |
第四章 行政收费设定的原则和标准 |
第一节 行政收费设定的原则 |
一、行政收费设定的一般原则 |
二、行政收费设定的特殊原则 |
第二节 行政收费设定的标准 |
一、行政收费设定的一般标准:给付的特定性 |
二、行政收费设定的例外标准 |
结语 以法律配置行政收费设定权的思考 |
一、为什么需要法律配置行政收费设定权? |
二、以法律配置行政收费设定权的路径选择 |
三、以法律配置行政收费设定权能终结乱收费吗?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全国收费目录 |
附件二:上海市自行立项的收费目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 研究现状述评 |
三、 相关概念解析 |
四、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五、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的理论溯源 |
一、 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农民物质利益理论 |
(一) 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 |
(二) 实现工农结合与城乡协调 |
(三) 国家对农民予以经济资助 |
(四) 促进农民合作化 |
二、 国际借鉴:国外解决农民物质利益问题的理论与经验 |
(一) 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 |
(二) 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三) 改造传统农民 |
(四) 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的历史演进 |
一、 以保障农民温饱为主旨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1978-1990) |
(一) 改革之初农民的贫弱与困苦 |
(二) 中国共产党保障农民温饱的思想与举措 |
二、 以实现农民小康为主旨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1991-2001) |
(一) 农村脱贫目标的完成与小康标准的制定 |
(二) 中国共产党实现农民小康的思想与举措 |
三、 以促进农民共富为主旨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2002-) |
(一) 农民小康的总体实现与农民贫富差距的空前凸现 |
(二) 中国共产党促进农民共富的思想与举措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物质利益的战略价值的思想 |
一、 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
(一) 通过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夯实国民经济发展的产业基础 |
(二) 通过扩大农村消费需求而激发国民经济发展的内部动力 |
二、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障 |
(一) 农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
(二) 增进农民物质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之举 |
三、 维护全国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 |
(一) 农村社会稳定:现代化建设的首要前提 |
(二) 增进农民物质利益是农村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 |
四、 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环节 |
(一) 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是全民共富 |
(二) 全民共富的关键是增进农民的物质利益 |
五、 应对国际人权斗争的必然举措 |
(一) 国际人权斗争的实质与中国的回应 |
(二) 增进农民物质利益:应对国际人权斗争的必然举措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物质利益的实现路径的思想 |
一、 系统工程:新农村建设 |
(一) 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考察 |
(二) 农民物质利益受损与新农村建设的重启 |
(三)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物质利益之增进 |
二、 首要依托:农业现代化 |
(一) 农业现代化是增进农民物质利益的首要依托 |
(二)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探索 |
(三) 中国共产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经验 |
三、 必由之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
(一) 增进农民物质利益关键靠“农”外 |
(二) 中国共产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理论与实践 |
四、 战略举措:减轻农民负担 |
(一) 增进农民物质利益必须“加减”并用 |
(二) 中国共产党农民减负政策的历史演进 |
(三) 中国共产党减轻农民负担的经验启示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农民物质利益思想之评析 |
一、 历史贡献 |
(一) 理论上的重大创新 |
(二) 实践上的良好效应 |
二、 现实缺憾 |
(一) 思想的生成:应急性有余而前瞻性不足 |
(二) 思想的内涵:针对性有余而系统性不足 |
(三) 思想的践行:宣示性有余而实效性不足 |
三、 未来发展 |
(一) 及时体察农民的利益关切,增强思想的前瞻性 |
(二) 全面应答农民的利益诉求,增强思想的系统性 |
(三) 强力构筑农民的利益保障,增强思想的实效性 |
余论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农业调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5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
第2章 农业调整的历史背景 |
2.1 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 |
2.2 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农业形势 |
2.3 应对农业危机的临时之举 |
2.4 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的出台 |
第3章 坚决纠正“五风”错误 |
3.1 “十二条”紧急指示信 |
3.2 整风整社运动 |
3.3 退赔平调财物 |
第4章 调整人民公社体制 |
4.1 全党农村大调查 |
4.2 解散公共食堂 |
4.3 废除供给制 |
4.4 划小社队规模 |
4.5 确定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
第5章 大力加强农业战线 |
5.1 确立农业基础地位 |
5.2 清理、下放农村劳动力 |
5.3 精简城镇人口 |
5.4 各行各业支援农业 |
5.5 对农业实行财政倾斜 |
第6章 调整农村经济政策 |
6.1. 恢复自留地,鼓励发展家庭副业 |
6.2 恢复农村集市贸易 |
6.3 实行“借田渡荒”政策 |
6.4 进行包产到户试验 |
6.5 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
第7章 农业调整的历史定位 |
7.1 促进农业生产全面恢复 |
7.2 促进其他战线的调整 |
7.3 杜绝社会动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
7.4 孕育三中全会后的农村改革 |
7.5 农业调整的历史局限 |
第8章 农业调整的历史经验 |
8.1 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 |
8.2 对农业发展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足够的认识 |
8.3 农业兴则百业兴,发展国民经济必须以农业为基础 |
8.4 农村经济政策必须以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基本出发点 |
8.5 必须从指导思想上根本纠正“左”倾错误,避免急于求成和阶级斗争扩大化 |
8.6 进一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完善我国农业保护政策体系 |
结束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博期间的科研和奖励情况 |
(9)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论文的结构安排 第一章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 |
一、我国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与演变过程 |
(一) 我国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兴盛 |
(二) 我国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与重建 |
二、我国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兴盛与解体的原因 |
(一) 20世纪60-70年代我国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兴盛的原因 |
(二) 20世纪80-90年代我国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体的原因 |
三、我国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基本经验 |
(一) 完善的制度设计是确保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保障 |
(二) 适宜的制度环境是确保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
(三) 政府的积极干预和公共支持是确保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第二章 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根据 |
(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现实依据 |
二、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可行性 |
(一)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 |
(二) 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
(三)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人才条件和组织条件 第三章 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情况与主要绩效 |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提出及特点 |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提出 |
(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 |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的运行 |
(一) 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的运行情况 |
(二) 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的运行情况 |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的主要绩效 |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框架和管理体制已经基本形成 |
(二) 农民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 |
(三) 农村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所提高 第四章 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制约因素 |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性制约因素 |
(一) 自愿参保机制难以避免参合农民的“逆向选择”难题 |
(二) 筹资机制不完善使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缺乏可持续性保证 |
(三) 补偿机制不合理影响了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率 |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主体性制约因素 |
(一) 政府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
(二) 农民自愿参与意识淡薄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
(三)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不规范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性制约因素 |
(一) 农民收入水平低制约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 |
(二) 传统的家庭风险分担机制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
(三) 医疗费用的快速上涨威胁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的安全 第五章 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与对策 |
一、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科学设计 |
(一) 不断探索和完善稳定长效的筹资机制 |
(二) 不断探索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
二、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体的功能和作用 |
(一) 强化政府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
(二) 强化农民的参与意识,努力规避参合农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
(三) 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 |
三、不断优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外部环境 |
(一)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
(二) 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 |
(三)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
(四) 努力实现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衔接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已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要求从八个方面减轻农民负担(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D]. 郎杰燕. 山西大学, 2019(01)
- [3]中国农村能源建设政策与实践研究(1949-2006年) ——以燃料为核心[D]. 郝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4]税收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影响效应研究[D]. 黄磊.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
- [5]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D]. 徐纯. 武汉大学, 2017(06)
- [6]行政收费设定权研究[D]. 申海平.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农民物质利益思想研究[D]. 孙迪亮. 曲阜师范大学, 2012(12)
- [8]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农业调整研究[D]. 高其荣. 湘潭大学, 2011(05)
- [9]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问题研究[D]. 刘雅静. 山东大学, 2009(12)
- [10]《农村财务会计》发展大事记(1998.1-2007.12)[J]. 本刊资料员. 农村财务会计, 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