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发展诚然重要 社会发展不容忽视(论文文献综述)
沈丁心[1](2021)在《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及其趋势研究 ——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为核心》文中研究说明2020年9月,安倍晋三内阁闪电辞职,菅义伟接任,日本政治从此开启了“后安倍时代”。安倍晋三两次执掌日本政坛,创下了日本战后政治家最长执政记录。安倍时代已去,但却为日本政坛留下了诸多政治遗产,其中,安倍有关经济外交的构想、政策行动与成效,对日本政治、外交以及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影响依然深远广泛。“后安倍时代”的日本外交将向何方,格外引人注目。因此,从了解菅义伟政府外交政策取向和展望未来日本外交发展趋势的意义上,回顾与总结安倍执政时期日本经济外交的经验与教训具有非常特别的意义。自安倍晋三第二次执政后,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渐趋展现为相对积极的态势。全球化的趋势,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前所未有的程度上促动国际社会复合相互依存的逐步发展与不断完善;同时,逆全球化的趋势,亦在相当程度上与全球化共生同行,在相当复杂的国际战略互动中展现出突出的影响。在上述时代发展变化的背景之下,日本经济外交的内涵与外延正在逐步发生变化,其在日本对外交往和外交政策实行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提升。有鉴于此,本文将研究目标锁定在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过程、经济外交相关变量之间的耦合与交叉互动等问题上,通过这项研究以考察日本经济外交在新时代的现状与变化,把握其特征与发展趋势,为我国对日外交乃至我国外交的发展与未来方向塑造等提供有益的借鉴。本文综合运用国际关系理论与研究方法,以日本官方数据和政府资料等为主要基础数据,考察日本经济外交内涵与外延的变化,分析以安倍政府(第二次执政)时期为核心的日本经济外交的理念构想、实施内容、外延变化、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其实施效果。本文由绪论(研究目的、意义和研究现状分析)、正文(五章)和结论、以及参考文献等内容构成。本文的绪论部分,主要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演变、内生变化与外在变迁等作为问题导向,通过对日本经济外交的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研究现状等问题的梳理与分析,明确日本经济外交的研究前提,为其后展开的有关日本经济外交的基本构想、具体政策实践、政策实施的模式建构和发展趋势研究等提供必要的研究基础。本文第一章以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国际关系理论解读与释义为核心内容,通过对新自由制度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外交研究的相应理论解读来建构本文研究日本经济外交的理论分析框架。对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解读,不仅意在充实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国际关系理论认知,而且能为解读21世纪日本经济外交发展的指导理念提供更为明晰的线索与方法。如何有效评估日本经济外交的现状与未来趋势,需要充分发挥国际关系理论和经济外交研究理论的指引作用。本文第二章以时代演变中的日本经济外交嬗变为主题,梳理与解读战后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演变历史与现状,厘清日本经济外交的基本内涵,特别是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日本经济外交嬗变与发展趋势的基本内涵。从纵向的视角分析安倍政府经济外交构想、布局的变化及其五大支柱(对外贸易、经济援助、对外投资、经济制裁、经济合作)的基本内涵与进展,以及与安倍国家战略与外交政策的相互关系。通过分析第二届安倍政府实施日本经济外交的具体战略构想与具体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国家战略的层面,日本在经济外交的各个领域具体实施经贸外交、投资外交与援助外交,乃至制裁外交,例如签署CPTTP、日欧EPA、日美贸易协定等等过程的分析,阐释经济外交与日本政治、经济与社会等的交互作用,展现日本经济外交在日本国家治理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本文第三章以分析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日本经济外交内涵与外延扩大为主题,通过对“大阪轨道”构想及其实施过程的全面分析和东日本大地震后危机外交公关的经济外交实施案例的实证分析,具体阐述安倍政府经济外交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是如何适应国际环境变化而实现自身理念与政策实践升级的过程。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实施的案例解读,是本文研究日本经济外交的重要方式之一。本章中对于“大阪轨道”的关注与研究,是针对日本外交整体实践中,基于主场外交与经济外交的关联性互动,阐释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实施的案例研究。同时,针对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专门性案例研究,以“谣传损害”背景下的经济外交作为分析案例,从另一个侧面充实了有关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论证过程。同时,本章对于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比较研究给予了充分的关注,通过对比日本的政府开发援助(ODA)与中国“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阐释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过程。本文第四章以分析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动因、特点与评价为主题。对于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研究,本文的关注不单局限于日本经济外交嬗变本身,更注重在国际环境变化的时代背景下日本经济外交嬗变产生的动机与深层原因等问题方面。基于国家治理与国家战略的双重视角,尝试重新认识经济外交嬗变的动因、变化特点等问题。本文第五章以“后安倍时代”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趋势与展望为题,在综合分析日本经济外交嬗变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对日本经济外交的未来构想、面临的困境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展望。日本经济外交的未来展望,是分析、研究与评价日本外交未来发展趋势的重要变量之一。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趋势不仅取决于第二届安倍政府从国家治理到外交实践的相关构想与政策实践,而且与日本面临的外在国际环境变化密切相关。依据上述分析考察,本文尝试在结论部分提出以下几个结论:第一,本文尝试建构新的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范式,通过理论的、历史的和现实的三个维度,对日本经济外交的理念、政策及其属性嬗变进行梳理和分析,全方位地考察日本外交战略与政策的实践与发展变化,转变现有日本外交研究的思维定势,实现日本外交研究的理论创新。本文关于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研究,是对于已有研究成果的继承、优化与拓展。第二,日本经济外交的内在构成与自身的逻辑演变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日本国内外的环境变化,特别是日本国家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不断地完善内涵,适时地扩展外延的有机整体。应对中国国力增长和国际影响力的扩大,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的巨大变化,安倍政府重新认识和调整经济外交的价值与作用,是其现实主义国家治理理念的最明显体现。第三,本文在研究中特别关注了经济外交内涵变化与外延扩大的问题。诸如经济外交中的文化属性问题、公共外交与国际文化传播与经济外交政策的交叉融合问题等,为全面认识和把握日本经济外交乃至日本外交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与独立的思考。本文认为,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既是战后日本经济外交在21世纪日本国家外交实践中的延续,也是安倍政府在和平主义外交与文化产业立国等治国理念指导下,主动顺应国际国内环境变化而适时调整经济外交内涵与外延的外交实践过程。第四,日本式的思维方式对日本经济外交特别是安倍经济外交提供了基本的理念基础和政策动力,同时也决定了日本经济外交的特性与发展困局。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既给日本振兴经济与国际合作,重振国家自信提供了助力,同时也无法避免受到社会文化心理以及国际认知等等的局限与约束,从而导致日本经济外交乃至日本外交无法摆脱既有的发展思路与框架,无法完全回应日本国家治理的现实需求。“后安倍时代”的日本经济外交能否摆脱困局,在日本经济与日本外交、日本国家转型与国际社会发展等等交汇过程中,继续发挥有效的链接与平衡作用,为日本的国力提升与国际影响力的扩大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有待持续观察。
牛安琪[2](2021)在《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文中指出长久以来,关于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聚讼纷纭,新近《民法典》对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从原《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到如今《民法典》第153条的变化,既是立法者对法律文本字斟句酌、细致考量的成果,也是实务工作者多年来裁判经验的结晶。立法规范顺利出台后看似拨云见日,实则《民法典》第153条依然无法“扭转”不完全规范的性质,部分强制性规定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后果要件,法官不得不在具体强制性规定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时至今日,如何甄别强制性规定仍是学界公认的难题,同时,实践中缺少明确统一的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的评判标准,法官在判断合同效力时举步维艰。据此,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难题需要回归到实践本身去找寻根源。近十年中产生的1152篇司法裁判文书,全面客观地反映出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现状,依托于这些裁判文书,采用司法数据研判方法可以挖掘司法实践的既存问题并对其深入剖析和反思,旨在为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提供操作指引。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着充分的司法实践基础。实践中的案件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案件争议类型分布既多元又集中。参照合同违法要素来看,合同主体违法和合同缔结程序违法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合同违法要素。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实践中法官裁判观点倾向于支持合同无效,其占比高达82%。目前,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问题主要有二:其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不具有裁判指导意义,法官以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标准有悖审判逻辑,二分法仅为强制性规定的学术标签,本身不具备实质内涵,它是对合同效力裁判结果的描述,而非合同效力裁判结果的澄清;其二,法官常将公序良俗作为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标准,既曲解了立法者在规范中设置公序良俗的真实用意,也未发挥公序良俗兜底性条款的功能和作用。实践中因缺少明确统一的合同效力裁量标准从而导致裁判结果不尽人意,二分法这种不受现行法束缚的合同效力裁量方法极易导致法官恣意裁判、增加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乃至带来划向“任意”司法的危险。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追根溯源,与强制性规定所依托的法律规定有很大关系。纵观国内外强制性规定的立法,以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是否合并规定、是否保留规范目的为基准产生了一元论与二元论、规范目的保留立法例与无规范目的保留立法例等若干立法模式,我国《民法典》第153条采用一元论和规范目的保留立法例,其虽增加了规范目的保留和悖俗无效的新规,但是《合同法》第52条遗留至《民法典》的“三不变”历史问题仍未解决,核心问题在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案件依然缺少明确统一的裁量标准。就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而言,我国近三十年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解释性文件与立法规范立场趋近一致,对二分法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持肯认态度。检视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可以看出:一方面,法官的裁判思路有着浓重的后果主义裁判理论烙印,解决了实践过分依赖形式推理导致的个案不正义现象;另一方面,法官的裁判思路犹如法律家长主义式限制和干预行为人自由,旨在达到帮助行为人规避风险和保护公民权益免受损害的目的。但后果主义裁判理论与法律家长主义理论都不尽人意:前者逆推式的裁判方法始终受到法官恣意摆脱现行法约束的抨击,后者则面临着司法适用中价值困境和实践困境的双重危机。强制性规定二分法虽未入典,并不意味着立法者否定二分法的司法适用价值。二分法裁判模式实质上是把公序良俗作为区分强制性规定的标准,其司法适用现状与立法者预期效果相差甚远。对于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化能否指导实践裁判,目前学界存在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相反的立场:前者以概念内涵、综合多元、行为效力后果、规范目的为类型区分标准,欲重构强制性规定类型;后者在批判二分法基础上彻底否定类型化对裁判的指导意义。二分法方法错误并不意味着方向偏航,制度框架内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合同效力认定模式是值得肯定的,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不仅具有裁判指导意义,而且能从制度上防止人为恣意裁判。然而过度的形式正义必然导致对权威文本的过分依赖,需要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适当矫正。应提倡形式正义为主兼顾实质正义的司法裁判理念,坚持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作为评判合同效力案件的主要路径,辅之以法官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弥补规范制度的不足。公序良俗是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司法适用的核心问题。公序良俗虽然具有概念内涵抽象性和流变性等罅隙,然其在限制私法自治以及补充发展法律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应从价值基础、道德基础和社会基础三方面考察立法设置公序良俗的正当性,其既是道德转化为法律规范的结晶,亦对维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贯彻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序良俗作为《民法典》第153条的兜底性条款,旨在提醒人们合同效力案件有另一条路径可探寻,然实践中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存在诸多适用重叠之处,公序良俗更多情况下扮演的是增强合同效力裁判结果说服力的角色。不仅如此,它还“肩负”着识别强制性规定类型的重任,可以说公序良俗在合同效力案件中的角色定位一直是错位的。实践中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二者之间关系的混淆、调整领域的模糊极易导致合同效力案件判决结论的不确定。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序良俗的积极作用,明确其在合同效力案件中的角色定位尤为重要,在适用顺序方面,穷尽强制性规定方可适用公序良俗。合同效力的调整领域方面,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应有独立的分工领域,实践中不能轻易混淆。实务中单纯凭借法律规范涵摄便可获得结果的案例已屈指可数,更多的案件需要从实体和方法论两方面寻求裁判路径。一方面,实体性完善路径应以规范目的为强制性规定类型的标准,进而判断合同之效力。实务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六种类型有内部管理型强制性规定、外部秩序型强制性规定、市场准入型强制性规定、行政管理型强制性规定、伦理道德型强制性规定和政策意见型强制性规定,本次司法数据研判案例显示,违反前两种强制性规定普遍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相比之下,违反后四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面临否定性评价的概率较大,但不可一概而论,法官尚须根据个案具体分析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方法论完善路径应采取法律解释方法弥补制度框架内强制性规定类型化的不足,其中,文义解释为首位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方法探究规范体系地位以及前后法律条文的关联,目的解释为最高层级解释方法剖释强制性规定的立法旨意,并在比例原则指导下展开个案的利益衡量,同时应强调利益衡量需符合我国司法适用的操作规则,比例原则作为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原则自身也要接受审查。
杜玉洁[3](2021)在《“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研究》文中指出“千禧一代”是指1982年至2000年出生的一代人,他们出生于20世纪时未成年,在跨入21世纪以后达到成年年龄,与文学代际中的“80后”、“90后”几乎重合。“千禧一代”作家群是中国新世纪以来出现的重要创作群体,自新概念作文大赛开始,“千禧一代”以前所未有的表达方式和极具先锋性的文学审美范式成为中国当代文学中不可忽视的文学现象。恰逢新千年中国社会进入经济发展的高速期,社会文化的巨变、全球化视野下的文化交融以及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文学的发展革新。“千禧一代”女作家在小说创作方面进行了突破与尝试,在短短二十余年的创作历程中,取得了颇为丰厚的成果。“千禧一代”女作家的小说创作涵盖了青春文学、纯文学、网络文学等多种创作类型,小说创作主题也涉及校园恋情、都市婚恋、城乡对立、家族变迁、言情穿越、科幻未来等。“千禧一代”女作家的小说写作已经从单一的成长视角转向多元丰富的创作视野,无论是对社会现实的关注、对新媒介网络写作的创新还是对女性文学的发展,都逐渐趋于成熟。本论文以“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时代背景入手,分析该群体的创作特质和创作类型,通过对具体作家作品的文本细读展开主题研究,挖掘“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中所体现出的文化立场和人文关怀,探寻作品中的美学意识和文学性,纵观“千禧一代”女作家在媒介性别视域下的女性主义立场,发现“千禧一代”女作家在创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展望“千禧一代”女作家未来的创作发展方向。“千禧一代”女作家文学景观的生成与其所处时代密切关联,在消费主义甚嚣尘上的当下,文学与资本联姻,写作市场的红利催熟了一代青年作家,“千禧一代”女作家在开放的社会语境和多元的文化视域中有了更多自我言说的机会。她们在享受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相似的时代症候,和平年代的历史感的缺失和不可言说的生存困境成为这一代人的精神之殇。在21世纪的前二十年中,“千禧一代”女作家走过了被质疑被批判到被认可被接受的发展历程,由青春文学过渡到纯文学、畅销文学和网络文学,“千禧一代”的创作一直努力从边缘走向中心。“千禧一代”女作家最开始受到关注是从“青春文学”开始,在这一时期,“千禧一代”女作家的创作尚处在萌芽阶段,创作内容主要是青春期个性的表达,青年亚文化、“玉女”写作以及校园写作是这一时期的创作关键词。随着“千禧一代”女作家的成长成熟,她们的创作由个体转向社会,从城乡世界、婚恋生活、家族变迁窥探时代脉搏下的中国社会现状,“千禧一代”女作家的纯文学写作也逐渐得到权威学界的认可。在网络文学和类型写作风靡的21世纪,“千禧一代”女作家在“女性向”网络文学写作中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网络文学的IP热潮也为网络言情小说提供了新的写作思路和发展方向。“千禧一代”女作家的小说创作体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文学审美范式。其作品中的语言修辞,包括流行语言的运用、网络语言表达策略和语言形式的建构展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质。“千禧一代”女作家对跨媒体叙事中的叙事时间、叙事空间、叙事结构、叙事视角等叙事手法的运用也适应了大众娱乐的审美追求。“千禧一代”女作家所运用的新的文学创作方式和在新媒体时代形成的独特文学经验使文学写作更注重读者与作者的交互性,这种新的文学表现模式催生了新的文学创作方向,在尊重传统文学创作的同时,文学作品也成为作者与读者共同的成果。“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中的文化场域建构也反映出时代与历史的镜像,从这一代作家自身的成长来看,“千禧一代”女性作为新时代独立女性与青年知识分子,并非缺乏历史感,而是在时代喧嚣中成为了旁观者和多余人。她们作品中体现出的文化现象,包括代际冲突、生态环境、家庭伦理、职场生存等成为现代人普遍关注的社会文化问题。作为最年轻的女性创作群体,“千禧一代”女作家从女性主义立场出发,在创作中体现出鲜明的女性意识。“千禧一代”女作家通过身体写作、两性叙事以及女性命运探析,在创作中不自觉表露出的女性立场,现代社会让女性拥有了更多身份,女性在以男性为中心的话语中被遮蔽、被命名,她们的生存境遇被青年女作家所关注。“千禧一代”女作家试图通过网络书写打破女性作为客体和他者的窘境,其作品中体现出的女性意识、女性的欲望表达、主体意识、生命意识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了不同的表达。在现代技术发展的当下,女性的生存空间已不再单纯来自男性的挤压,而是受到社会发展、技术变革、环境变化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在现代人类生存的诸多挑战面前,“千禧一代”女作家的创作视野更为开阔,具有超性别的勇气和格局,能够关注到性别之外的人类共同的生存境遇。
张鷟[4](2021)在《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力观的双重意蕴》文中研究指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是历史唯物主义最根本的理论基石。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生产力既是一个贯穿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概念,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经济学概念,因而使得生产力的内涵十分丰富。长期以来,学术界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生产力观的研究,占主导地位的见解是:他们的生产力观是科技生产力观,其主要依据是马克思曾说过“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这可以看作是他们生产力观的显性逻辑线索,即他们生产力观的第一重意蕴;但通过文本梳理便会发现,他们生产力观也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生态思想,或者简称为生态生产力方面的思想,如马克思将“一切生产力都归结为自然界”,因而可以将其看作是他们生产力观的隐性逻辑线索,并且在他们生产力观中更具有核心的、基础性的地位与作用,这是他们生产力观的另一重意蕴。两条逻辑线索互相影响、互相塑造、互为补充,使马克思和恩格斯生产力观呈现出清晰的理论轮廓与丰富的理论内涵。只有完整而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态生产力观这一意蕴,才能对他们生产力观做出更为科学的理解和阐释;同时也只有正确地理解生态生产力观在他们生产力观中的基础性、核心性地位,才能真正地实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全部理论体系的终极价值关怀——人与自然的双重解放。当前,在全球各国生产力发展陷入瓶颈期和全球性生态危机对生产力发展的制约性日益突出的发展现实下,深入挖掘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产力观,对于在当代坚持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打破生产力发展的瓶颈期和降低生产力发展的生态限制,从而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基于此,本文除绪论外,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力观的内在逻辑与历史生成。本部分首先通过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相关文本的梳理,对他们生产力观的双重意蕴进行了界定。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不同文本中多次明确阐述了科学技术同生产力之间的关系,并认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因而本文将科技生产力观称之为他们生产力观的显性逻辑线索,主要表现在科学技术同生产劳动、科学技术同资本主义批判以及科学技术同共产主义之间的关系上。其次,在对相关文本和论述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驳斥了部分国内外学者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生产力观是缺乏生态关怀的“技术决定论”观点。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明确使用过生态生产力概念,但通过梳理发现,他们的生产力观是与自然环境紧密相连的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意蕴的理论,本文将之称其为他们的生态生产力观,并构成了他们生产力观的隐性逻辑线索,主要表现在生态生产力与生产劳动、生态生产力与资本主义批判以及生态生产力与共产主义之间的关系上。最后,分析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生产力观的历史生成,主要阐述了他们生产力观双重意蕴的内涵,并分析了这双重生产力观生成的社会历史背景与个人条件,从而使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他们生产力观的理解。第二部分,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力观的历史演进。本部分在文本分析考察的基础上,深入梳理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科技生产力观与生态生产力观两条逻辑线索的历史演进轨迹,对两条逻辑线索的各个发展阶段进行了概括总结。一方面,认为他们科技生产力观有三个发展阶段,即:第一阶段是对科技在工业生产中的推动作用与科技异化的初步认知,主要体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英国工人阶级现状》以及《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早期文本中;第二阶段是对科技异化的深入分析与提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的论断,主要体现在《哲学的贫困》、《雇佣劳动与资本》、《共产党宣言》和《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等文本中;第三阶段是对科技整体效应的全面考察与科技生产力观的系统概括,主要体现在《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蒸汽、电、机械的和化学的因素)》与《资本论》之中。另一方面,认为他们生态生产力观也有三个发展阶段,即:第一阶段是对人与自然辩证关系及其二者矛盾的基本认知,主要体现在《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伍珀河谷来信》、《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论犹太人问题》、《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等文本中;第二阶段是对人和自然界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的初步论证,主要体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之中;第三阶段是对资本主义的生态批判与提出“自然生产力”概念,主要体现在《资本论》及其手稿和《自然辩证法》等文本中。在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生产力观演进阶段的详细考察之后,他们生产力观的双重意蕴就呈现出了一个较为清晰的理论轮廓。第三部分,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力观的主要内容。首先,就科技生产力观而言,其主要内容总体表现为其生产力促动效应与异化效应的统一。具体表现为:其一,科学是以知识形态为基本特征的一般社会生产力;其二,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其三,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其次,就生态生产力观而言,其主要内容总体表现为对外部自然之于人类生产发展的前提性与基础性的肯认。具体表现为:其一,外部自然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要前提;其二,自然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天然基础;其三,自然界是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创造的天然源泉;其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和人与人的和解就是要发展生态生产力。最后,本章阐述了科技生产力观与生态生产力观的内在关联,认为两条内在逻辑线索绝非相互对立的关系,生态生产力观更非是对科技生产力观的否定,而是互相影响、互相塑造、互为补充的辩证统一关系,从而构成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生产力观的整体性视阈。第四部分,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力观的当代中国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产力观在当代中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被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人所继承与发展,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生产力观。一方面,他们科技生产力观的影响相对来说更为突出,在国内先后形成了毛泽东的“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无法提高”论断、邓小平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命题、江泽民的科技创新和“科教兴国”战略、胡锦涛的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习近平的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另一方面,他们的生态生产力观在国内先后形成了毛泽东的绿化祖国思想、邓小平的生态治理思想、江泽民的“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资源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论断、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的“两山”理论。可以说,这些思想和理论都是在今天的时代背景、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生产力观的传承、丰富与发展。第五部分,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力观的重要价值。当前,在中国乃至世界各国生产力发展陷入“瓶颈期”和面临的生态限制愈益突出的发展现实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产力观既为当代中国和世界各国发展科技生产力,从而为生产力发展注入新增长动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与理论支撑,也为当代中国和世界各国发展生态生产力,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态恶化对生产力发展的限制、实现更高水平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与理论支撑。
魏兵[5](2021)在《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研究》文中提出在西方媒介理论的学术版图中,传播政治经济学是从社会宏观层面批判性地研究西方政治与经济权力控制媒体等问题的研究思路与路径方法。从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电视媒体不仅是一种大众传媒,而且是经济生产与文化生产的结合体。研究电视媒体需要关注电视的产业结构、生产关系、广播电视体制和全球传播秩序等社会性与机制性问题。所以,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力主采取社会整体的宏观视野,考察包括电视在内的大众传播媒介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功能。整体而言,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研究的相关概念、观点与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学术母体,着重研究电视等大众媒体的传播机制。作为一种学术研究路径,它尤其关注电视媒体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济结构和市场运行过程。该研究主张,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逐利性,作为一种文化工业的电视媒体,不仅受到资本与政治等权力的制约,而且成为控制大众意识形态和实施国际文化霸权的工具,呈现出复杂而消极的文化生产局面。深入透彻地了解西方广播电视机制的理论成果,既可以掌握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与分析模式,又能进一步认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广播电视体制机制的缺陷与问题,从而更深层次地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制度性优势。本论文以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领域的电视理论为研究对象,通过厘清其学术渊源、研究背景、主要学者、核心观点与理论,进而阐述并评析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就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电视媒体权力控制问题的电视理论研究特点。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电视理论研究和电视产业发展的现状,以学术探讨和理论镜鉴的态度拓展我国电视理论研究的视角,为我国电视的管理实践、艺术创作、产业发展与对外传播汲取理论经验与发展启示。因此,本文围绕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研究的焦点问题,分七个章节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概述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分别就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生成语境和学者群体等展开论述,以期描摹出该领域电视理论的整体特点。第一章为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研究的生成语境,重点探究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研究的思想渊源、学术借鉴和西方媒介的发展背景与机制等。第二章是对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研究领域主要学者的概说与评述,通过梳理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在发展过程中在北美与欧洲两大地区集中的核心学者,阐述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研究领域的学者集群、学术承继、重要电视理论与观点概况、主要着作和学术地位等,进而为探讨该领域电视理论研究的核心议题与理论价值做出相应的学理性准备。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内容,即以电视媒体的政治经济权力控制问题展开三个方面的思考与研究,即经济宰制观、意识形态操控观和国际文化霸权批判观。第三章主要探究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研究起点,即经济控制下电视媒体的商品属性。通过对受众商品论、文化生产的双重意义、电视内部的隐形审查机制和资本主义商业媒体的逐利性原则等观点与理论的探讨与研究,提炼该研究领域对资本控制大众媒体的批判性观点。第四章的主要内容围绕着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者就电视等大众媒体的思想控制议题提出的如“思想管理者”、“文化有限公司”、“媒体操控”、“宣传模型”等概念,或对电视文化商品公共属性的反思性观点等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进行分析与论述,指出该研究领域着力批判西方电视媒体的思想控制机制的研究逻辑与理论特点。第五章将视点转向该领域的国际电视媒体传播研究,通过整合该领域对电视的国际传播议题等相关观点,分别就其提出的“媒体依附论”、“文化帝国主义”和国际传播单向流动等文化霸权观点与理论展开论述与探讨。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总结性内容,即第六章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特点和第七章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对我国的启示。第六章旨在以理性客观的态度看待该领域的分析框架和批判焦点等研究价值,指出问题与偏颇。第七章以谨慎而镜鉴的态度,考量并发掘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电视研究对中国的电视理论建设和中国电视产业发展所具有的借鉴意义。本文将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个案分析法和交叉研究法等阐述相关论点,厘清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核心学者、研究方法、理论特点和重要议题等,探讨其对我国电视研究与产业的理论价值。
陈旭[6](2020)在《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包括基层协商在内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助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打造。而城市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市社区协商构成了基层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社区协商制度与实践的发展构成了我国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为此,本文关注城市社区中的协商治理问题,试图厘清协商民主如何能够更好嵌入城市社区治理,协商治理如何更好地在实际的城市社区环境中运作。从实践进程来看,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治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创新机制、丰富形式、完善制度、优化手段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呈现出纷繁复杂、丰富广泛的实践图景。尽管市民论坛、协商议事会、开放空间讨论、网络论坛等创新形式的协商在现实的运作中都不尽相同,但它们实质都是通过治理主体间的沟通交流、彼此倾听、理性论辩、相互尊重等要素促进政策偏好反思,并最终产出结果意见的一种以话语交换为核心的治理路径。从既有研究来看,现有关于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问题的研究存在内在逻辑解释的碎片化、核心要素探究的模糊化、对策建议的笼统性等问题。理论研究远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缺乏在系统剖析协商本身运作机理的基础上,对当前实践发展与困境出路作出整体性与系统性的反思。大多数关于协商的实证研究都集中在某一具体协商事件上,如一次性小组讨论,同一组织或类型议题的一系列讨论。这种研究对剖析一种协商形式是有效的,但也会造成视角的缺失。基于跨学科知识运用和强烈的现实关怀,本文从以下两个层面对城市社区中的协商治理进行新的探讨:一方面,从“结构——过程”的角度对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协商理路进行剖析,作为后续研究的依据与本文分析框架。首先,对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的“协商”分别作出解释,并通过整合与推导确定本文中的协商意涵,框定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域。其次,以“话语嵌入”和“体系建构”的划分为标准,对两类既往研究进行了回顾与考察。了解其整体研究脉络、关键研究方向与未来研究趋势,从而系统反思当前研究的局限。为弥补既有研究的缺陷,本文分别选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治理理论、“协商体系—能力”框架以及社会学习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从而构建得出一个新的分析框架:首先,从真实互动、广泛话语以及深远影响等方面,分析城市社区协商行动变迁的“三维”内生变量;其次,依据初始情境、联结情境与终端情境逻辑,思考城市社区协商系统化运作的空间资源依赖;最后,基于“五阶二元”的运行内部机理,探索推动协商常态化发展的实践逻辑。本文基于上述理论框架,透视了当前城市社区协商治理中存在的价值认知、情境供给以及行动推进等三方面的悖论,以权力逻辑、自治逻辑、市场逻辑为视角,整合得出了“真治理”还是“假把式”、“主导式”还是“循环式”以及“结果论”还是“过程论”等悖论背后的两难问题。另一方面,从“演绎——归纳”角度解析城市社区协商治理问题情境,在理论探究协商之可能的基础上提出现实困局的化解之道。主要采用多案例研究与内容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所选取的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实践创新样本通过NVivo软件进行质性研究、归纳与研判,从而在宏观、中观与微观多层面上展示一副描绘社区协商的全景画面。借由案例回顾的问题情境有针对性地探求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价值认知理性培育、情境塑造的可能性与实践的可为性。最后,基于“五阶二元”的运作逻辑,提出亟需回应与有待升级的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策略。总体而言,本文试图从公共管理的学科视角和实践关怀切入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协商问题。根植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经验,直面公共治理领域的新实践、新问题、新机遇。通过对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路径的探讨,寻求相关制度安排与设计的优化思路,能够为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与城市社区治理实践提供可操作性参考。尽管没有一种能够解释理论与实践的“完美模板”,但是对这一研究主题的关注所可能带来的理论拓展与实践变革,能够为我国城市社区乃至基层治理体系的发展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这也正是本文的期望所在。
应远马[7](2020)在《圣西门主义力行者 ——拿破仑三世和19世纪中叶法国社会经济发展探究》文中提出在法国近现代史及其历史编纂学当中,始则担任第二共和国总统,继而又作为第二帝国皇帝执掌政坛20多年的路易-拿破仑·波拿巴,亦即人们更耳熟能详的拿破仑三世,由于第二帝国“以政变始,以色当终”的特殊历史等众多因素,不时成为人们抨击乃至嘲讽的对象。但毋庸讳言,正是在此人统治法国时期,尤其是近18年之久的第二帝国阶段,法国不仅获得了大革命以来鲜见的政局长久相对稳定,还出现了史上少有的经济持续扩张局面,迎来名副其实的“繁荣时代”。凡此种种,当和路易-拿破仑·波拿巴一直以充当“圣西门主义力行者”为己任密不可分。作为拿破仑一世侄子,他对“伟大伯父”的思想既有推崇、继承的一面,更有因应时势,及时扬弃,大胆创新的一面。他在对其伯父思想观念进行系统梳理、全面阐述的《拿破仑的观念》中的不少主张,清楚地昭示了这一点。进而言之,如果说拿破仑一世是“马背上的罗伯斯庇尔”,那么,其侄儿则可谓“马背上的圣西门”。后者的思想导师乃是圣西门之类的人物,而并非像其伯父那样尊奉孟德斯鸠、卢梭为思想导师。由此,在圣西门等人影响之下,路易-拿破仑·波拿巴早年即在关注波拿巴家族荣耀、法兰西国家兴衰同时,不仅极为关注“双元革命”发生后势必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还着力寻求它们的解决之策,《食糖问题剖析》、《消灭贫困》等他在上台之前出版的着述即为明证。因其独特身世素有家国情怀的路易-拿破仑·波拿巴,不仅喜欢写作,勤于思考,还引人瞩目地更有所行动。他在上台后,力求以稳定求发展,用繁荣保秩序。其间,不仅肯定大革命主要原则,赞同“人民主权”,还敢于、善于像伯父那样以人民主权化身自居,借助“公民投票”等手段去完成统治法国的大任。同时,既没有一味沉迷于政治纷争,更没有拘泥于政体形式,而是在同样信奉圣西门主义的得力助手辅助下,致力于让法国尽快具有现代国家的面貌。就此而言,不管是他作为总统在波尔多发表的重要讲话,还是在称帝后写给国务大臣富尔德的信件,无不表明其对于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视程度,以及具有的国际视野和现代意识,在同期欧洲国家领导人当中位居前列。本文的核心观点是,路易-拿破仑·波拿巴是在建构圣西门倡导的“实业社会”方面不仅具有现代观念、开放意识和切实可行的举措,而且实际成效更可圈可点的“圣西门主义力行者”。法国在第二帝国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变化非但幅度大、速度快,其影响更是既深又远,不容低估。有鉴于此,本文从经济-社会史维度出发,首先通过细致考察路易-拿破仑·波拿巴显赫家世和早年经历,特别是逐一细致研读其上台前撰写的各类着述,探究其在圣西门影响下的治国理念及其思想渊源;继而力图揭示他如何深知现代社会扩展经济的必要性,以及如何通过寻求国家干预和自由主义经济之间平衡点来谋求“帝制下的繁荣”。在这一基础上,然后再从以下几大方面入手分别梳理、评判其相关举措和成效:推进工业革命在法国的完成;让第二帝国时期成为法国“农业文明的巅峰”阶段;以让法国真正进入“铁路时代”为抓手,实现法国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和巨大变革;在让法国国内市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的同时,如何顶住压力让法国在贸易自由道路上迈出重要一步;通过将巴黎打造成“19世纪的首都”来引领法国的城市化进程等等。希冀通过上述努力,提出若干具有一定新意的观点,从而能有助于人们更加客观、全面地看待长期被“污名化”的拿破仑三世的历史作用,丰富和深化对在19世纪法国史中承上启下,其研究至今尚相对薄弱的第二帝国史相关问题,以及在当今法国政治谱系中仍占有重要地位的波拿巴主义的认识。
马赫[8](2020)在《明星偶像崇拜的失范与重构路径研究 ——以流行文化中的青少年学生群体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深入发展,流行文化已经全方位的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明星效应和明星偶像崇拜作为流行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与载体,使得流行文化在传播和大众化上得以可能,是流行文化不可或缺的生命力。人是文化的载体,也意味着文化对人具有形塑的功能,而偶像崇拜作为青少年时期的一种过渡性行为,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主要以明星偶像作为自身崇拜与追捧的对象。近年来,由于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中的失范行为带来的文化讨论与社会问题也逐渐成为大众舆论与学术界的讨论热点与研究焦点之一。如私生粉跟踪偷拍与隐私侵犯、职业黑粉拉踩与谣言散布、打投流量购买与言论控评、恶意举报与网络暴力、过度迷恋以至于情感带入等粉丝负面事件屡见不鲜,“饭圈女孩”、“跪族男孩”等青少年粉丝群体的失范行为往往成为网络社交媒体的热点新闻。因此研究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现象、失范及其社会效应具有重要的社会学与文化学意义。当前,关于偶像崇拜的研究已经从大众文化研究领域拓展到心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教育学等人文学科的多个学科与研究领域,对明星偶像崇拜的研究也从单一的理论转变为多元的分析,而且更加关注明星偶像崇拜群体的内部运行规律和心理活动,探索流行文化与偶像崇拜的价值与意义。我国学术界在青少年偶像崇拜研究上侧重对现象进行调查,如描述偶像崇拜的特征、原因,强调偶像崇拜与榜样学习之间的关系,注重对我国青少年榜样教育问题提供指导性策略,总体缺少对明星偶像崇拜失范问题的详细解读与重构路径的具体剖析。本研究首先梳理了流行文化与偶像崇拜的历史演变,描述了社会变迁下偶像崇拜尤其是明星偶像崇拜的发展与变化,总结出青少年偶像崇拜现象的流行文化背景及时代转变过程。中国偶像崇拜文化经历了从单一化到多元化、从精英化到大众化、从政治到文化的转变过程,中国偶像则经历了英雄偶像,明星偶像,选秀、草根偶像,流量、养成偶像的发展历程。其次,通过问卷调查与访谈等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比较与阐释了我国青少年偶像崇拜的现状与明星偶像崇拜新特征。当前我国青少年偶像崇现呈现出泛化与较高卷入度,崇拜对象以明星偶像为主流、二次元偶像彰显出时代的特征,在崇拜活动中科技使用与消费行为成为常态,并在自我认知上表现出主动性,而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失范的负功能有待进一步分析。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则显示出了消费需求与粉丝经济、技术进步与推动、明星偶像的养成与低龄化、偶像制造的麦当劳化、粉丝类型的多元化、粉丝群体的组织化等新特征。明星偶像崇拜文化作为一种流行文化,其对于社会、文化的发展以及大众本身所具有的正功能不容忽视。但是,近年来由于粉丝对明星的过度崇拜与迷恋所导致的明星偶像崇拜失范现象与行为带来了超出理智的后果与社会问题。再次,结合当代中国社会中多样化的明星偶像崇拜失范现象与行为进行访谈分别从粉丝的文本生产符号异化、消费与拜金主义、自我的丧失、狭隘性、非道德化、娱乐极端化等方面,解析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的具体失范现象与行为,呈现其作为一个社会问题的普遍性以及对其予以重构的意义。通过文化与认同、个体与组织、制度与科技等维度分析了明星偶像崇拜失范产生的原因,并从网络社会流行下生活态度与价值取向、社会化主体间的影响与作用、基于亚文化视阈的探讨等视角对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失范现象与偏差行为进行了学理性思考。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现象代表着网络社会下青少年生活态度与生活方式的形成,是当代青少年价值取向的体现。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的失范不利于青少年的自身成长、社会稳定与发展,体现了社会化主体与青少年之间的矛盾性,也体现了社会化主体之间的统一性。青少年偶像崇拜亚文化反映出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已经不再是单一的个人问题或者心理活动,更是一种文化的实践,体现了亚文化在发生、发展过程中自身风格化的展现以及与主文化的对立与融合。最后,在研究基础上探究了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在价值、规范和行为的社会系统中路径重构的可能性,提出发挥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的合力正确引导青少年偶像崇拜的观念与行为。对于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失范现象与行为不能置之不理,但主流文化不应是单一的否定与阻隔的状态,而是通过积极的引导策略与调适形式,在放任恣意发展与合理监督引导之间形成一种适度的张力,为明星偶像崇拜亚文化的构建和青少年失范提供价值与行为等方向指引。总之,当今中国流行文化下的明星偶像崇拜现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青少年粉丝及其诸多言行也常常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虽然学术界围绕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研究基础,并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但对于流行文化中当代青少年粉丝的偶像崇拜特点与失范问题研究仍有缺憾。因此,本研究意图通过对我国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的研究来推动相关领域的进展,并对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偶像观与价值观有所裨益。
耿锐[9](2020)在《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及教育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马克思主义认同问题,一直是我国意识形态建设领域的基本命题。广大民众,特别是大学生群体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程度,是关涉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稳定的根本问题。对认同问题的关注,本质上是聚焦教育有效性问题。大学生能否通过教育对马克思主义形成价值认同,是衡量理论教育是否有效的核心点位。改革开放40余年来,随着国内国际形势日趋复杂,意识形态领域的变化也日渐深刻,如何通过马克思主义认同问题的研究夯实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成为了时代赋予认同问题研究的全新使命。尽管理论界围绕“马克思主义认同”已经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由于缺少对概念本身的前提性梳理,使相关研究在范式上存在一定的混乱和泛化现象。这导致围绕这一概念展开的研究总是在不同理论视角间往复,彼此之间难以相互印证和支撑。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一状况,论文将以前提性的概念梳理为逻辑起点,以当代大学生这一特殊对象群体的思想认同特点为基础,以调查研究为数据支撑,系统分析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的生成机理和教育策略。为了使研究更切近研究主题,论文首先从概念层面分析了马克思主义认同的本质内涵。马克思主义认同相关研究之所以在范式上混乱,在于认同概念的复杂性。其在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中均有完全不同的理论视角。论文认为,在马克思主义认同的概念中,不能简单引用哲学、心理学或社会学视域下的认同概念。如果用“我是谁”的问题来概括认同概念,则本文视角下的认同即不仅是哲学中对“是”的同一性追问,也不仅是心理学中对“我”的主观选择,亦不仅是社会学中对“谁”的社会形塑,而是“我是谁”的辩证统一,是连接自我和社会的,超越外在现象的,通过理性跃升形成的价值认同。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主义作为真理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独特理论体系,其认同不能停留在直观的知识和情感层面,而是在此二者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识从客观知识跃升为理性的价值认识过程。在本质内涵梳理之后,论文进一步探讨了本次研究的对象,即当代大学生的思想理论认同特点问题。当代大学生的独有特点是时代特点与大学生群体性特点综合作用的结果。论文认为,在“多”样的社会环境变化背后,源自于“一”的基础性作用,即现代性冲击导致的精神生活物化。在此背景下,当代大学生思想理论认同呈现出较以往时代更为明显的矛盾性、表象性和过渡性等特点,这一方面使当代大学生思想理论认同的形成更为艰难,另一方面也赋予了他们对思想理论独特的价值需求。当代特殊的社会环境不仅使马克思主义认同教育出现了新的难点,也内在生成了破解难题的突破点,对难点的剖析和突破点的揭示是论文研究的重要基础。经过客观的调查研究,论文对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研判,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的机理。论文认为,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的内在结构是随着社会环境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变化内在规定了每一个时代特定的理论认同路径。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知识获取层面摆脱了对课程教育的依赖,且大学生通过自主实践形成价值认同的难度增大,使“问题”辨析过程在课程教育中体现出时代特有的不可替代性。马克思主义认同教育唯有在结构上与当代社会环境的内在规定性相匹配,突出“问题”辨析的独特地位,方能从根本上提升教育的有效性。鉴于以上分析,论文提出了基于“问题导向”的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教育策略。马克思主义认同教育是一个“主体间性”的实现过程,既要保持教育内容的理论性和辩证性,也要充分关注受教育者的主观性和普及性。一方面,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以“问题”辨析的方式呈现,引导大学生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论证方法和思维逻辑分析和观察理论观点和社会现状;另一方面,通过话语和环境建构的柔化作用,使“问题”辨析过程以大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呈现出来。唯有使大学生通过认同教育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的论证方法,并运用其观察和解决现实问题,才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认同教育的目的。
鲍新则[10](2019)在《论刑事违法性》文中研究表明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自苏俄刑法将这两个概念传入我国以来,都给予了其积极的评价意义,两者均为成立犯罪而作出了各自的贡献。刑事违法性与所谓的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如出一辙,都强调定罪量刑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这显然是不言而喻的。社会危害性在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过程中被视为是一个“坏孩子”,学界名流尝试以法益概念替代之,但法益概念的尴尬之处恰恰在于其位于犯罪构成理论之外却成为了排除犯罪体系之外的一个要素。刑法理论受到刑法典的制约,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表面含义,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将社会危害性视为排除犯罪的考虑因素,这是一个不容忽视和回避的事实。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精神是不定罪、不处罚,而刑事违法性在这一方面与罪刑法定原则遥相呼应,与此同时受二次性违法性理念的观照,刑事违法性也具备否定性的评价意义,即不定罪、不处罚的内在含义,只是刑事违法性是法内排除事由,而社会危害性是法外排除事由,进而刑事违法性又与刑法解释休戚与共,从而贯彻了整个刑法理论的框架和结构。现代刑法理论继承和发展了近代刑法理论的诸多理念、制度和技术,李斯特对形式违法和实质违法的划分也在某种程度上为现代刑法奠定了基础,苏俄刑法继承了形式违法的观念,却没有兼顾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之间的紧张关系。近年来,德日刑法理论已在我国刑法学界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之势,罔顾域外理论的成果随意牵强附会或者不管三七二一而囫囵吞枣均是极端的治学态度。四书中有“极高明而道中庸”、亦有“叩其两端而竭焉”,这些看似传统而保守的治学态度却不失为当代刑法的突围方式,本文在秉承刑事违法性以刑法典定罪量刑为准绳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刑事违法性有法内通过刑法解释排除犯罪的功能,而这一定位其来有自,传承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精神在于不定罪、不处罚,看似矛盾的两种功能实则凸显了刑事违法性的否定性潜质,换言之,这是一个动态且发展的概念。诚然,这方面借鉴了大陆法系实质违法性的概念,但刑事违法性不同于大陆法系先形式后实质的人为幻想,而是入罪与出罪交织在一起,最后还须有赖专业司法人员的判断而得出结论,刑事违法性为其专业判断提供了一条路径和方法。第一章阐述了刑事违法性的发展史,这一概念源于《苏俄刑法典》有关犯罪的概念,刑事违法性不难理解是认定犯罪的准绳,但如此一来极易与犯罪构成理论相混淆,其实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理论是从不同视角审视犯罪行为,共同构筑了刑法学理论的基石。大陆法系国家三阶层体系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犯罪概念的代名词,这是一个认定犯罪的过程,而我国继承了苏维埃时期对于犯罪概念的定义,就法典而言是立法者的角度,就法的属性而言是统治阶层对法的认识,犯罪构成是司法者如何适用法典的思维方式,并且犯罪构成是一个理论产物。刑事违法性理论贯通了罪刑法定原则与犯罪论体系之间的联系,我国古代虽然有以法治罪的传统,但最高统治者显然可以法外开恩或法外施刑,这都是对法治极大的破坏和颠覆。重刑主义是我国古代刑罚的主旋律,不仅刑罚的数目繁多,执行刑罚的手段也颇为残忍,汉代统治者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但在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同时无疑加重了身体刑的刑罚量,从而导致“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于此《春秋决狱》就是为减轻刑罚而对律例作出的解释。但历来认为《春秋决狱》混淆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界限,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观念却又深入人心,因此古代社会之“礼”在某种程度上就相当于现代社会之“法”,只是“法”的前提是人人平等,而“礼”却公开宣扬人之间的不平等,即宗法等级血缘。因此,我国古代社会没有罪刑法定原则滋生的土壤,依法治罪只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表面含义,其根本精神在于不定罪、不处罚,比附原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没有法律依据如何适用法律裁决案件的特殊情形,比附原则也为类推解释埋下了恶果,即法无明文规定未必不是犯罪。苏俄的刑事违法性显然止步于其表面含义,在法律地位上也无法与社会危害性相抗衡,后者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但大陆法系国家对违法性概念的探究拓宽了其外延,在司法上也恪守了刑法是治理社会痼疾的最后一道防线。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不法”概念,并且认为只有犯罪才是真正的“不法”,此后大陆法系国家始终纠缠于“不法”和“违法”的殊同而论着迭出,但解释的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现今“违法”已是“不法”的下属概念而普遍得到学界的认同,除此以外并不能在内容上严格区分两者的差别。黑格尔的“不法观”在哲学层面并不是侧重于认定犯罪行为,而是进一步阐释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合理性。黑格尔和康德在刑罚上均主张报应论思想,只是黑格尔在康德等量报应的基础上提出了等价报应的观念,并且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是对其自由意志的尊重,因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之际已然知晓一旦行迹败露便会受到法律的审判和制裁,而具有自由意志的行为人已经接受了将来可能面临的惩罚。现代刑法学大家李斯特受黑格尔法哲学观念的影响,在刑法上确立了形式违法性和实质违法性这一对概念,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不是何者为第一性现象和本质的联系。此后,耶赛克继承并发扬了李斯特对违法性的认识,但其指出违法性是一个无法得到证实的概念,因为它的用意是排除构成要件符合性,只有借助于违法性家族的具体阻却事由才能充分彰显违法性对阻却成立犯罪的作用。当代刑法学家罗克辛不仅创立了客观归责体系,其大有取代三阶层之势,而且进一步细化了有责性的属性,融刑事政策于犯罪论之中,从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理论大厦。我国在研习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之时最难理解的部分便是有关违法性的内容,这对于我国现有的犯罪构成理论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刑事违法性是苏俄刑法的产物,而违法性是大陆法系国家提出的概念,鲜有学者讨论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均在各自语言体系下形成了一套独立的制度,貌似井水不犯河水,但偏偏我国既有苏俄刑法的历史传统,又有学习法治先进国家的雄心壮志,这就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坎而不得不坦然面对的理论难题。“法益”概念原先是取代犯罪客体的外来名词,如今又成为了违法性的本质之一,与之相对的是“规范”概念对维护秩序的优先性,与此同时诞生了诸多针锋相对的概念,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等。我国对违法性概念继受和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上述概念和理论在我国刑法学界由陌生走向成熟,甚至引发了所谓的学派之争。但总的来说,我国刑法对刑事违法性概念本身欠缺深入的理解和发挥,对大陆法系的违法性概念也一知半解甚至以偏概全,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后者取代前者,鉴往知来不失为了解这两个概念的探究路径,至于孰优孰劣还受到我国现有刑法典的制约。第二章从我国《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的定义出发总结出犯罪的三大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传统教科书认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概念的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及至应受刑罚惩罚性则语焉不详。随后又有观点认为,应该对犯罪概念采取二分法,即立法上强调社会危害性,而司法上推崇刑事违法性,至此应受刑罚惩罚性仍旧是可有可无的概念。殊不知,刑法区别于他法的关键之处恰恰在于应受刑罚惩罚性,因为刑罚由犯罪所触发,同时是惩处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刑法在适用过程中存在动态的平衡,严格划分立法和司法固然有利于认清刑法的样态,但这又何尝不是先入为主的征兆,理论与实践也是在静态层面上渐行渐远。刑事违法性是连接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桥梁,在入罪方面应以刑事违法性为判断标准,准确适用刑法条文,反复论证犯罪行为和各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匹配程度,即使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还有《刑法》第13条“但书”的关照,如若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妨不以犯罪论处,即使社会危害性相当还可以进一步考察是否有动用刑罚的必要,如此一来也将《刑法》第37条纳入其中,从而体现了慎用刑罚的现代法治精神。于此,必须理清这三个概念彼此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改变原先对社会危害性随意出入人罪的偏见,重新发现或者说唤醒应受刑罚惩罚性应有的价值,不然行政处罚与刑罚有诸多重合之处,两者之间又何来“质”的区别。此外,刑事违法性与各罪构成要件之间又有诸多联系,大陆法系在这方面不乏新的创建和新的理论贡献,这些理论和观点应该引起我国刑法学界的注意和回应。法律语言固然有其特殊性,即所谓的法言法语,但这些语言归根结底还是日常语言的组成部分,法律脱离概念显然也无法构成体系,因此界定相关刑法概念与其适用范围是当务之急,但这其中不能忽视人对法律的创造和理解。我国现有的犯罪构成与大陆法系的构成要件并非从内涵到外延完全一致的概念,所以有必要重新界定两者的适用范围和所要表达的意义和效果。概言之,犯罪构成是刑法总则特有的概念,它不是对具体罪名的拆分而是在一般意义上人如何认识和理解犯罪的路径与方法,至于构成要件则是一个刑法分则所独有的概念,在构成要件之前必须加上前置定语,即某罪的构成要件不然无法为人所理解和适用,每个个罪构成要件之间也略有差别,甚至还有经学理上增添的隐性要素,但这些内容的增删还是为了贯彻立法上刑法谦抑性的精神,严格控制刑法的适用范围,避免伤及无辜。刑事违法性是构成要件的先导,与其打造无懈可击的犯罪论体系,不妨深入考察构成要件的属性和功能。在观念上明确刑事违法性是判断刑事犯罪的唯一准绳,社会危害性不应凌驾于刑事违法性而扩张适用刑法,以此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应受刑罚惩罚性才是刑法真正的底色,只有刑罚具备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权限,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剥夺他人生命,它的严厉性正是体现在对人自由和生命的处罚,而这两方面是人之为人的基础和前提,唯有充分认识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内涵,刑法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等倡导刑法应当宽容的精神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成为司法上呐喊的旗号而背地里依然坚信治乱世、用重典的惯性思维。因为实证主义已经表明“杀人立威”、“重刑治吏”法律效果有限,反倒在无意间传播了强权政治的意识形态,开启了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潮。在实践上坚持犯罪构成是理论构造,不同司法机关判断同一犯罪行为的出发点略有差异,但这其中理应兼顾刑事政策、排除犯罪事由等因素考量,重视刑事违法性所具有的法内出罪机制和社会危害性所特有的法外出罪机制,同时必须秉持刑法理论受到刑法典的制约,在司法上不宜以其他国家所设立的条款随意评价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犯罪行为,如若司法上的结论明显违背绝大多数人的常识,专业司法人员也认为该条款显失公正,这一现象足以引起立法机关的注意而启动修法程序,除此之外,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直接依据应是我国刑法典的明文规定,这也是刑事违法性积极的一面,限制或避免法外施刑。然而,大陆法系对违法性的研究对我国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即不断探究实质违法性的出罪可能性方案。刑事违法性还有法内出罪的可能性,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换言之,刑事违法性也有消极的一面,在这方面大陆法系的违法性理论相较于我国刑事违法性的单一功能更为精致和深入。第三章按图索骥、探赜索隐对“非法”、“”违反……规定”进行了分门别类的梳理,两者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同的含义,“非法”的言外之意即存在合法的情形或其他例外情形,“违反……规定”旨在揭示其违反的前置性规定,这也体现了刑法的二次性违法性特征。换言之,刑事违法性具有滞后性的特征。“非法”一词还有客观和主观之分,客观的非法行为其侧重点依然在于对构成要件的理解和运用,而主观的非法心理又依赖于客观行为而作出推测,因此只要行为人明示其行为之合法性便自然抵消行为的非法属性。现实世界并非非黑即白,生活中常常存在所谓的灰色地带。法律的漏洞或真空状态并不能掩饰这类行为的轨迹而使执法者熟视无睹,有些时候必须以现有法律对此作出相应的评价,但不能无的放矢,为了惩罚而扩大刑法的适用范围,从而随意解释刑法,这也是“非法”一词潜在的提示作用。“违反……规定”的初衷旨在提示刑法的前置性法律规范,但由于刑法典过于笼统的表达方式致使司法人员无法明确得知具体的前置性规定,现实中反而疏忽了对前置性规定的检视从而不排除出于他法而入于刑法的情形,原本起到限制作用的立法语言在实践中却无法操作和执行,这也进一步导致刑法的诸多理念止步于理论而不敢奢望对实践有所裨益。从刑法上而言,任何犯罪都是法定的,但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分类方式已经深入人心,自然犯着重于伦理道德方面的犯罪行为,法定犯又称为行政犯,该类犯罪全面贯彻了刑法的二次性违法性理论,即存在与刑法相对的行政违法或违规行为。但加罗法洛强调自然犯罪的利他情感是从惩罚的必要性以及生物研究的角度所作的分类,他是实证派犯罪学的集大成者,龙勃罗梭过度专注于犯罪人的生理特征,菲利极度重视社会环境对犯罪人潜移默化的影响。加罗法洛综合了前人的实证结论辅之以犯罪是对人类情感的侵害而非对权利的破坏,因此针对非自然犯罪只能堵不能疏。自然犯只能与非自然犯相对,而行政犯又得力于德国学者对“行政刑法”这一概念的开拓,商品经济的崛起又催生了“经济犯”在当代刑法学研究中的热度,社会分类的细化势必导致刑法外延不断扩大从而诞生诸多新型领域的犯罪类型,眼下人工智能犯罪即如是。违法要素以人为参照对象亦有主观和客观之分,主观违法要素派生出目的犯、倾向犯和表现犯。目的犯根据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又可以分为断绝的结果犯和短缩的二行为犯,但无论如何辨析这类犯罪的行为方式终究需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如若缺乏这类特定的犯罪目的则不能构成相应的犯罪。同时有些目的也是此罪与彼罪的关捩点。违法要素的关键在于欠缺这些要素则不构成犯罪,因此在司法上必须正视这些限制犯罪成立的要素,不能因为这些要素难以得到有效的证明而人为地降低了证明标准或者截短了构成要件,从中也不难发现违法要素并非是固定不变的静态条件,但它的动态发展也不是刑法可以恣意解释的缘由,刑法应当立足于严格解释,该规定赫然记录于法国刑法典之中。至于倾向犯和表现犯实无区分之必要,倾向犯主要是指猥亵类犯罪,表现犯专指与证人作证有关的犯罪,与其研究这两个神秘且鲜为人知的概念,不如直接单刀直入研究其项下的具体罪名,毕竟这两类犯罪尚无宏观研究之必要,而且这一分类与域外刑法典的罪名设置息息相关,盲目照搬国外的研究成果只会自寻烦恼甚至于穷尽本国刑法典而牵强附会,世界的眼光其最终的落脚点是中国的问题。客观违法要素是一个普遍散见于刑法典却没有得到理论足够重视的现实问题,这些要素不仅直接影响犯罪的成立,而且间接影响量刑之轻重。陈兴良教授早年提出了罪量要素,主要是指数额和情节,即这两个要素应当被视为成为犯罪不可或缺的条件,但国外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论调引起了国内学者高度的关注,认为立法上的罪量要素是不得已之举,更有甚者认为唯有驱逐这些条件才能与法治发达国家等量齐观。罪量是司法上不容忽视的实在问题,罪量也是刑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等量级的博弈,不同的立法模式导致对罪量因素的不同理解,国外立法例之轻罪在某种程度上均由我国行政处罚所替代,《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为数不少犯罪的表现方式与《刑法》如出一辙,而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处罚的效果不同,由此产生了不同的社会评价和法律后果。以往的研究着重于对情节和数额的具体适用问题而忽视了这两要素影响犯罪成立的特殊地位,如果以违法性为切入点则不难发现没有达到罪量要求的行为同样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或者不能对此适用加重处罚的条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刑法的张力,减少刑罚总量。第四章对大陆法系有关违法性概念的诸多理论进行了逐一的辨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国现有犯罪论体系没有客观违法性滋生的土壤,保安处分不是我国刑罚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观违法性强调行为附属于人的主体性特征,即行为是主体的产物,脱离主体则没有行为存在的空间,但法律上的主体概念本应指具体、实在的个人,但由于我国承认单位犯罪的主体属性又赋予了主体一定程度上抽象的意义。形式和实质是对违法性功能的具体阐释,这对我国刑事违法性理论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形式和实质的不同定位分别构筑了刑事违法性的观念、制度和技术,在观念上定罪量刑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准,反之,没有法律规定不得定罪量刑。在制度上存在法内排除犯罪事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最为典型,在技术上有主客观违法要素,从构成要件的角度视之是成立犯罪的条件,但从刑事违法性的角度来看,没有这些要素断然不构成犯罪。二次性违法性理论也体现了刑事违法性在理论上掣肘刑法扩张适用的现实司法环境,这些理论均揭示了刑法自身的否定性能量和消极作用,如何在司法上将刑法与前置性法律规范的匹配适用落到实处是未来刑事司法的努力方向之一。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最大的分歧在于违法性,而这一差异体现了对违法性的认识,我国的刑事违法性暗含了适用刑法的积极作用,而大陆法系的违法性却彰显了刑法自身的否定性能力,这也是我国刑事违法性概念不曾包含的内容和外延。但大陆法系违法性理论却又自相矛盾,因为它的内容仰仗于违法阻却事由,并且将其一并置于犯罪论体系之内,而我国的排除犯罪事由在结构上位于犯罪构成理论之外,这一里一外便生发出大陆法系阶层论之逻辑性、位阶性等诸多优点。违法性理论在大陆法系国家不啻为阻却违法事由的代名词,显然各国有关阻却违法事由的构成要件大同小异,只是在处罚结果方面相去甚远,然而他国的理论得益于他国刑法典的特殊规定,我国刑法典没有与此相关的法律依据。此外,各国不同的诉讼模式又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违法性理论的隔阂,阻却违法事由是一套独立的制度设计,它必须可以在诉讼上得到证成,并且明确由谁证明,证明到何种程度,不能证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第五章是有关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实践展开,首先肯定了这一理论的积极作用在于确立了定罪量刑的准绳和标尺;其次重申了该理论与罪刑法定原则一脉相承,充分阐释了不定罪、不处罚才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精神。再次强调了“但书”规定不具有刑事违法性,而免予刑事处罚具有刑事违法性;最后归纳为自由刑才是刑罚的根本体现。刑罚的直接依据来源于对刑事违法性的判断,否定与肯定之间存有内在的转化关系,从否定犯罪到否定之否定而肯定犯罪的成立经历了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实践展开,这相比于大陆法系从肯定到否定再到肯定的路程具有更加深刻的意义。换言之,从否定到肯定才真正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精神,并且这一肯定其来有自,也与诉讼上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之后而符合各罪构成要件的证明标准休戚相关,这一理论不仅贯通了刑法自身的体系架构,并且触类旁通媾和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鸿沟。重新检视“但书”规定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的意义,明确“但书”规定也是一类独特的出罪事由,它既有法内依据同时兼有法外考量因素,这也突出了刑法明确性与灵活性之间的适度性空间。综上所述,刑事违法性具有一体两面的作用,但否定作用更甚于肯定作用,它往上承接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精神,向下开启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应受刑罚惩罚性,以此区别于行政处罚,而不只流于意识形态上两者存在“质”的差别却又欲言又止“质”在何处。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内容主要涵盖法内出罪事由、类罪中的主客观违法要素以及“非法”和“违反……规定”的罪状表述,它的外延既与刑法的前置性法规相匹配,又在程序上为刑事诉讼活动指明方向,因此准确重识刑事违法性理论的价值也是本文的意义之所在,于此刑事违法性的概念由于存在动态发展的特点,唯有借鉴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达,具体指欠缺刑事违法要素的行为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以及无法排除违法要素的行为以各罪的构成要件为准,且严格解释构成要件要素。
二、经济发展诚然重要 社会发展不容忽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济发展诚然重要 社会发展不容忽视(论文提纲范文)
(1)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及其趋势研究 ——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建构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框架 |
第二节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范式 |
第三节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延展 |
第二章 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核心内涵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时代嬗变 |
第二节 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设想与实践 |
第三节 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五大支柱与“三大经贸合作协定” |
第三章 日本经济外交的外延扩大 |
第一节 “大阪轨道”:日本经济外交的话语构建 |
第二节 政府开发援助计划(ODA):日本经济外交的变异 |
第三节 应对“谣传损害”的危机公关:日本经济外交的新范式 |
第四章 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动因、特点与局限性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国内外动因 |
第二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特点 |
第三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局限性 |
第五章 “后安倍时代”日本经济外交的趋势与展望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影响 |
第二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演变趋势与困境 |
第三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s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案件的司法数据研判 |
第一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数据梳理 |
一、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案件的基本情况 |
(一)检索概况 |
(二)案件类型既多元又集中 |
(三)合同违法要素与强制性规定内容之对比 |
二、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案件的司法裁判现状 |
(一)违反强制性规定多导致合同无效 |
(二)强制性规定类型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三)强制性规定的援引情况 |
(四)合同无效的裁判说理 |
三、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问题总览 |
(一)合同效力欠缺统一的裁量标准 |
(二)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裁判标准模糊 |
(三)公序良俗异化为强制性规定的识别标准 |
第二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问题详窥 |
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无法指导司法裁判 |
(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司法适用现状 |
(二)适用二分法存在的问题 |
二、公序良俗在强制性规定识别中的角色 |
(一)公序良俗的司法适用现状 |
(二)公序良俗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
第二章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规定与法理基础检视 |
第一节 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规定检视 |
一、强制性规定的立法规范 |
(一)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立法例比较 |
(二)《民法典》第153 条的立法配置 |
(三)《民法典》第153 条的“三不变” |
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检视 |
(一)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梳理 |
(二)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的评价与反思 |
第二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检视 |
一、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 |
(一)后果主义裁判理论 |
(二)法律家长主义理论 |
二、后果主义裁判立场的批判与反思 |
(一)后果主义裁判的“逆推法” |
(二)后果主义裁判与现代法治观存在差距 |
(三)增加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 |
三、法律家长主义的困境 |
(一)价值困境 |
(二)实践困境 |
第三章 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辨伪与存真 |
第一节 辨伪:以概念建构的方式弥补法律“漏洞” |
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 |
(一)二分法的司法裁判流程 |
(二)二分法无实质内涵 |
二、强制性规定类型的评价与反思 |
(一)肯定性观点 |
(二)否定性观点 |
(三)应以规范目的为标准划分强制性规定类型 |
第二节 存真的前提:法律正义的二元论 |
一、形式正义与法治 |
(一)形式正义符合法权先天结构 |
(二)形式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
(三)形式正义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 |
二、实质正义与法治 |
(一)实质正义的要义是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 |
(二)实质正义保障社会主体平等自由的实现 |
(三)实质正义能够防止正义的过度形式化 |
三、正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关系 |
第三节 存真:形式正义为主兼顾实质正义 |
一、形式正义为主:强制性规定类型化合同效力认定路径 |
(一)类型化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具有普遍适用性 |
(二)类型化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具有可行性 |
(三)类型化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具有明确性 |
二、实质正义为辅: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 |
(一)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填补规范空白 |
(二)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围绕强制性规定的规范目的而展开 |
(三)保障强制性规定在个案或疑难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
第四章 公序良俗在强制性规定适用中的角色定位 |
第一节 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正当性基础 |
一、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价值基础 |
(一)对私法自治的批判 |
(二)限制私法自治和补充发展法律 |
二、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道德基础 |
(一)公序良俗的道德元素 |
(二)具有道德约束力的公序良俗转化为法律规范 |
三、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社会基础 |
(一)社会秩序与法律秩序之关系 |
(二)公序良俗利于维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
第二节 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关系之辩 |
一、公序良俗异化为识别强制性规定之标准 |
(一)二分法错将公序良俗作为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
(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被混淆适用 |
(三)公序良俗易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 |
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的界分 |
(一)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的性质不同 |
(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关系不同 |
(三)违反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之法律后果不同 |
第三节 公序良俗在强制性规定适用中的作用 |
一、公序良俗并非强制性规定类型化的实质标准 |
(一)善良风俗不应作为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
(二)公共秩序无法成为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
二、《民法典》第153 条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关系导正 |
(一)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各有独立的适用领域 |
(二)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不可重叠适用 |
(三)强制性规定穷尽后方可适用公序良俗 |
第五章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适用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适用的实体性完善路径 |
一、建立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模式 |
(一)市场准入型强制性规定 |
(二)内部管理型强制性规定 |
(三)行政管理型强制性规定 |
(四)外部秩序型强制性规定 |
(五)伦理道德型强制性规定 |
(六)政策意见型强制性规定 |
二、六种强制性规定类型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第二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适用的方法论完善路径 |
一、强制性规定案件适用法律解释方法的必然性 |
(一)法律解释是适用法律的必然要求 |
(二)概括性条款的适用需要法律解释方法 |
二、强制性规定案件中适用法律解释方法的具体进路 |
(一)首位解释方法:文义解释 |
(二)承上启下解释方法:体系解释 |
(三)最高层级法律解释方法:目的解释 |
(四)比例原则指导下展开个案的利益衡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源起 |
二、概念界定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分析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文学景观生成 |
一、“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时代语境 |
(一)全球化与后现代转向 |
(二)媒介变革与信息技术 |
(三)消费主义与大众文化 |
二、“千禧一代”女作家的创作特质 |
(一)青春时期的个性化书写 |
(二)商品时代的灵魂隐痛 |
(三)城乡流动的现代化视野 |
三、 “千禧一代”女作家的类型概览 |
(一)新概念与偶像作家 |
(二)学院派与纯文学作家 |
(三)网络文学与类型作家 |
第二章 “千禧一代”女作家的小说创作主题研究 |
一、“千禧一代”女作家的青春书写 |
(一)张悦然:偏执少女与心灵创伤 |
(二)春树:青春期与青年亚文化 |
(三)笛安:成长故事与都市乡愁 |
二、“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社会问题聚焦 |
(一)文珍:都市情感与婚恋伦理 |
(二)马金莲:乡土陷落与田园挽歌 |
(三)张怡薇:家族叙事与日常生活 |
三、“千禧一代”女作家的类型小说透析 |
(一)流潋紫:宫斗言情与职场映射 |
(二)郝景芳:人工智能与人类命运 |
(三)方慧:真实世界与虚拟人生 |
第三章 “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美学探寻 |
一、“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文学叙事革新 |
(一)网络语言的创新与运用 |
(二)跨媒体叙事与IP改编 |
(三)交互型创作与读者接受 |
二、“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文学审美特征 |
(一)传统美学的坚守与传承 |
(二)文学性和文学价值呈现 |
(三)文学审美范式的重构 |
三、“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文学经验生成 |
(一)代际断裂下的个体经验言说 |
(二)时间和空间的后现代探索 |
(三)多维的文学的想象与拼贴的虚构方式 |
第四章 “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文化场域建构 |
一、“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文化特征 |
(一)历史虚无与现实追寻 |
(二)多元文化与文化回归 |
(三)“饭圈”现象与小众部落 |
二、“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群像素描 |
(一)文艺青年的诗意与反叛 |
(二)都市青年知识者的规训与突围 |
(三)乡村底层青年的离乡与追梦 |
三、“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人文观照 |
(一)道德秩序与价值观念的重构 |
(二)地理诗学与生态伦理的思索 |
(三)生命意识与现实主义关怀 |
第五章 “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女性意识探寻 |
一、女性意识的觉醒与突围 |
(一)新生代女性的成长与反抗 |
(二)女性命运的时代变奏 |
(三)男性的解构与女性的自我引渡 |
二、消费时代的性别身份意味 |
(一)泛娱乐化的身体献祭 |
(二)两性关系的暧昧呈现 |
(三)“耽美”文学的另类情感表达方式 |
三、媒介性别视域中的网络女性主义 |
(一)“女性向”对传统的超越与反叛 |
(二)网络女性主义的“异托邦”空间困境 |
(三)媒介话语中的性别立场言说 |
结语“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时代意义与发展方向 |
一、“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影响与传播 |
(一)国内现状与发展 |
(二)海外译介与传播 |
二、“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的问题与展望 |
(一)代际焦虑与创作局限 |
(二)新的文学生长点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4)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力观的双重意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内研究述评 |
1.2.2 国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及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力观的内在逻辑与历史生成 |
2.1 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力观的内在逻辑线索 |
2.1.1 显性逻辑线索:科技生产力观 |
2.1.2 隐性逻辑线索:生态生产力观 |
2.2 马克思恩格斯科技生产力观的历史生成 |
2.2.1 科技生产力观的内涵 |
2.2.2 科技生产力观生成的社会背景 |
2.2.3 科技生产力观生成的个人条件 |
2.3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生产力观的历史生成 |
2.3.1 生态生产力观的内涵 |
2.3.2 生态生产力观生成的社会背景 |
2.3.3 生态生产力观生成的个人条件 |
第3章 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力观的历史演进 |
3.1 马克思恩格斯科技生产力观的历史演进 |
3.1.1 对科技在工业生产中的推动作用与科技异化的初步认知 |
3.1.2 对科技异化的深入分析与提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 |
3.1.3 对科技整体效应的全面考察与科技生产力观的系统概括 |
3.2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生产力观的历史演进 |
3.2.1 对人与自然辩证关系及其二者矛盾的基本认知 |
3.2.2 对人和自然界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的初步论证 |
3.2.3 对资本主义的生态批判与提出“自然生产力” |
第4章 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力观的主要内容 |
4.1 马克思恩格斯科技生产力观的主要内容 |
4.1.1 科学是以知识形态为基本特征的一般社会生产力 |
4.1.2 “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 |
4.1.3 “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 |
4.2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生产力观的主要内容 |
4.2.1 外部自然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要前提 |
4.2.2 自然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天然基础 |
4.2.3 自然界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创造的天然源泉 |
4.2.4 实现“两个和解”就是要发展生态生产力 |
4.3 马克思恩格斯科技生产力观与生态生产力观的关系 |
4.3.1 生态生产力对科技生产力的影响具有二重性 |
4.3.2 科技生产力对生态生产力的影响具有二重性 |
第5章 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力观的当代中国发展 |
5.1 马克思恩格斯科技生产力观的当代中国发展 |
5.1.1 毛泽东的“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无法提高”论断 |
5.1.2 邓小平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命题 |
5.1.3 江泽民的科技创新和“科教兴国”战略 |
5.1.4 胡锦涛的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 |
5.1.5 习近平的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5.2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生产力观的当代中国发展 |
5.2.1 毛泽东的绿化祖国思想 |
5.2.2 邓小平的生态治理思想 |
5.2.3 江泽民的“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资源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论断 |
5.2.4 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 |
5.2.5 习近平的“两山”理论 |
第6章 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力观的重要价值 |
6.1 马克思恩格斯科技生产力观的重要价值 |
6.1.1 为当代中国发展科技生产力提供了理论指导 |
6.1.2 为当今世界发展科技生产力提供了理论支撑 |
6.2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生产力观的重要价值 |
6.2.1 为当代中国发展生态生产力提供了理论指导 |
6.2.2 为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提供了理论支撑 |
结语 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力观的双重意蕴——科技生产力观与生态生产力观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生成语境 |
第一节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思想渊源 |
一、学术母体: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 |
(一)劳动价值论:劳动决定商品价值 |
(二)社会结构观:有机整体的社会观念 |
二、理论来源:对资本主义媒介生产机制的批判意识 |
(一)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理论 |
(二)德国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的批判 |
第二节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学术借鉴 |
一、加拿大多伦多学派的媒介技术批判观 |
(一)传播偏向:媒介技术决定政权形式 |
(二)知识垄断:特权阶层掌控文化权力 |
二、英国威斯敏斯特学派的媒介产业权力观 |
第三节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媒介环境 |
一、政治经济变革下的媒介反思 |
二、西方电视发展的机制与模式 |
(一)北美电视市场的商业竞争机制 |
(二)欧洲电视产业的多元市场格局 |
第二章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研究的学者集群 |
第一节 批判资本主义电视权力机制的北美学者 |
一、达拉斯·斯麦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研究的开创者 |
二、赫伯特·席勒:经济权力关系控制电视文化的批判者 |
三、诺姆·乔姆斯基:美国主流媒体操纵意识形态的揭露者 |
四、罗伯特·麦克切斯尼:美国电视权力集中的批评者与建言人 |
五、文森特·莫斯可: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分析模式的归纳者 |
第二节 透视电视生产商业逻辑奥秘的欧洲学者 |
一、格雷厄姆·默多克:电视经济活动与文化生产的分析者 |
二、尼古拉斯·加汉姆:电视媒体文化生产系统的反思者 |
三、皮埃尔·布尔迪厄:电视内部审查机制的解魅者 |
四、阿曼德·马特拉:全球电视传播霸权的披露者 |
五、卡尔莱·诺登斯顿:国际电视单向流动的论证者 |
第三章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经济宰制观 |
第一节 对电视受众商品属性的探索 |
一、受众商品论:商业电视隐秘的生产逻辑 |
(一)受众商品:观众是电视生产的商品形式 |
(二)“免费午餐”:吸引观众注意力的电视节目 |
(三)收视率商品:控制论意义的电视信息商品 |
二、受众商品论的理论意义与学术影响 |
(一)开创政治经济学受众研究路径 |
(二)激发后续理论探索与多元思辨 |
第二节 对电视双重生产机制的分析 |
一、整合集中:电视产业的结构性特征 |
(一)电视产业化的结构集中方式 |
(二)电视市场化的商业发展要素 |
二、意义生产:电视系统的文化价值 |
(一)作为公共文化商品的电视 |
(二)作为共享礼物的当代电视 |
第三节 对电视内部隐性审查机制的揭示 |
一、电视的符号暴力维护象征秩序 |
二、商业逻辑介越电视的文化生产 |
第四节 对电视逐利性原则的政治批判 |
一、“富媒体、穷民主”:垄断媒体的唯利是图与政治疏离 |
(一)联合媒体的反民主性 |
(二)联合媒体的聚集模式 |
二、“传播革命”:针对美国媒体发展危机的改革策略构想 |
(一)“紧要关头”:美国媒体的转型关键 |
(二)回归公共:媒体改革的理想召唤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意识形态操控观 |
第一节 对私有媒体控制大众思想生产的批判 |
一、“思想管理者”:商业电视操控公众思想的工具本质 |
(一)大众媒体管理思想制造的迷思 |
(二)电视媒体操控意识形态的力量 |
(三)媒体管理者的策略化信息传播 |
(四)电视媒体制造的信息中立假象 |
二、“文化有限公司”:私有媒体掌握文化生产的垄断力 |
(一)私有电视:文化工业的生产主体 |
(二)“信息圈地”:私有媒体侵占公共空间 |
第二节 对美国主流媒体思想控制机制的揭露 |
一、“媒体操控”:伪民主政治的宣传工具 |
(一)伪民主政治的媒体附庸 |
(二)美国媒体控制大众心智 |
二、“宣传模型”:媒体制造共识的话语策略 |
(一)“新闻过滤器”:媒体控制信息的层层伪装 |
(二)“必要的幻象”:媒体有意策划的虚假现实 |
第三节 对电视文化商品公共性的反思 |
一、电视商品的意识形态属性 |
二、文化公共领域的电视商品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国际文化霸权观 |
第一节 对国际间媒体依附关系成因的深掘 |
一、依附理论:揭示国际文化霸权的政治经济机制 |
二、媒体依附:经济权力驱动国际间的文化控制 |
(一)垄断资本主义:国际间媒体依附的深层原因 |
(二)“意识形态工业”:被控制的国家大文化产业 |
第二节 对全球电视传播失衡秩序的批判 |
一、世界体系理论:审视全球传播霸权结构的理论基础 |
二、文化帝国主义:剖析美国主导的跨国电视传播霸权 |
(一)美国跨国公司构成国际传播权力主体 |
(二)电视成为现代世界体系中的文化商品 |
(三)美国迪士尼公司文化霸权的商业策略 |
第三节 电视全球传播的霸权表现与单向趋势 |
一、影像国际市场:政治经济的不平等格局 |
(一)“地球城”:电子社会的依赖性国际传播 |
(二)“传播的全球化”:资本推动的全球电视市场 |
(三)“生命之火”:文化殖民意味的迪士尼产品 |
二、对国际电视传播单向流动趋势的调研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的研究特质 |
第一节 分析模式:西方媒体的政治经济维度批评 |
一、电视研究的商品视角 |
二、电视研究的产业剖析 |
(一)传媒产业的横向集中 |
(二)传媒产业的纵向整合 |
(三)跨国经营与灵活合作 |
三、电视研究的权力批评 |
第二节 批判焦点:电视文化生产的权力钳制 |
一、聚焦政治经济控制的关键要素 |
二、警示权力集中的媒体垄断格局 |
第三节 理论局限:夸大媒体作用的强效果传播观 |
一、注重批判电视的工具性,相对忽视内容的文化蕴含 |
二、注重揭示电视的商品性,相对忽视受众的能动作用 |
三、注重分析传播的单向性,相对忽视民族文化自主性 |
第七章 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对中国电视理论研究的路径启发 |
一、拓宽理论视野:拓宽中国电视传播理论研究的学术路径 |
二、充实方法体系:提供中国电视文化产业研究的多元视角 |
三、切准问题之脉:探索中国电视文化发展研究的中心议题 |
第二节 对中国电视产业发展的镜鉴意义 |
一、强化电视的公益职能:以社会效益为取向,而非一味逐利 |
二、提升电视文化竞争力:以优质内容为核心,而非商业逻辑 |
三、增强国际文化传播力:以文化自信为底色,而非拿来主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二、问题界定 |
(一)理论层面的“协商”民主 |
(二)实践层面的“协商”治理 |
三、章节安排与研究方法 |
(一)章节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研究框架 |
一、文献回顾 |
(一)话语嵌入向度:抽象把握与制度互动 |
(二)体系建构向度:通向现代协商的不同道路 |
(三)总体评价与展望 |
二、理论支撑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协商体系—能力”框架 |
(四)社会学习理论 |
三、基于已有资源的归纳研究: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一)协商行动变迁的“三维”内生变量 |
(二)协商系统化运作的空间资源依赖 |
(三)协商常态化运行的内部机理:“五阶二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现实悖论:一个两难的话题 |
一、协商价值认知:“真治理”还是“假把式” |
(一)信任尊重的程度不高 |
(二)社会资本的存量欠缺 |
(三)协商影响的发挥有限 |
二、协商情境供给:“主导式”还是“循环式” |
(一)强制性话语倾向 |
(二)竞争性话语贫弱 |
(三)网络性治理失衡 |
三、协商行动推进:“结果论”还是“过程论” |
(一)话语趋同资源的匮乏 |
(二)获取结果质量的乏力 |
(三)协商评估机制的缺失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断裂与合续之间: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理性的培育 |
一、内生变量视角下的实践 |
(一)共同体意识的生成与新的行为习惯 |
(二)案例回顾:一个社区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
二、价值共识之可能:协商价值正当性来源的解释 |
(一)“议题-观点-论辩”的三维真实 |
(二)“代表-观点-平台”的广泛扩展 |
(三)双重结果的追求及限度 |
三、理性培育之可为:基础理念的主观“自愈” |
(一)协商承诺内化 |
(二)公共价值与自愿精神的复归 |
(三)共同体话语认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单一与多元之间: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情境的塑造 |
一、空间资源视角下的实践 |
(一)从政策供给的让渡空间开始 |
(二)案例回顾:一种前行的过渡状态 |
二、场域重构之可能:协商空间框架的释因 |
(一)话语融合形成的初始情境 |
(二)媒介渗透形成的联结情境 |
(三)权力交互形成的终端情境 |
三、情境塑造之可为:资源整合的客观“包容” |
(一)治理资源依赖的网络路径 |
(二)共营机制的无缝联结 |
(三)责任延伸与适应性角色转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碎片与相依之间:城市社区协商治理行动的改善 |
一、常态运行视角下的实践 |
(一)基于分步工作法而设计机制 |
(二)案例回顾:一种有针对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 |
二、亟需回应之对策:协商活动碎片化瓶颈的破解 |
(一)“信息--秩序”并重 |
(二)“论理—产出”并行 |
(三)“复合—动态”相济 |
三、尚待升级之策略:协商内嵌治理的多维建构 |
(一)明确协商主体与协商内容 |
(二)设定协商期待并预测结果 |
(三)强化论据阐释的协商过程 |
(四)促进偏好聚合的协商输出 |
(五)实现动态检验的协商结果 |
本章小结 |
总结与讨论 |
(一)研究回顾 |
(二)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2013——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关于“协商”的典型案例 |
附录二 2003年——2017年度部分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典型案例 |
附录三 近三年(2018——2020年)部分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典型案例分析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圣西门主义力行者 ——拿破仑三世和19世纪中叶法国社会经济发展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导言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意义 |
1.3 史料概况和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和论文框架 |
1.5 本文创新和不足 |
2.“马背上的圣西门”的家世与思想渊源 |
2.1 “马背上的圣西门”的显赫家世 |
2.2 早年的经历及其影响 |
2.3 “圣西门主义力行者”治国思想探源 |
3.“圣西门主义力行者”的治国理念和施政方针 |
3.1 以稳定求发展,用繁荣保秩序 |
3.2 寻求国家干预和自由主义经济之间的平衡点 |
4.完成被社会动荡延宕的法国工业革命 |
4.1 被社会动荡延宕的工业革命得以在法国完成 |
4.2 以信贷作为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推进器” |
5.近代法国农业发展“黄金时代”的到来 |
5.1 广受农民拥戴的“农民皇帝” |
5.2 复苏农业、振兴乡村:愿望和举措 |
5.3 拿破仑三世和法国“三农”现代转型的起步 |
6.交通运输:经济飞跃另一“推进器”的大发展 |
6.1 以进入“铁路时代”作为让经济走出低谷的突破口 |
6.2 传统交通手段在“铁路时代”的新发展 |
7.“商业政府”扩大内外贸易的举措与成效 |
7.1 以生产性消费促进商业的发展和转型 |
7.2 借力“关税政变”使法国走上自由贸易之路 |
8.以打造“世界之都”引领法国城市化进程 |
8.1 改造乃至“重建”巴黎的必要性 |
8.2 打造“世界之都”:拿破仑三世与“奥斯曼计划” |
9.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路易-拿破仑·波拿巴生平大事记 |
附录2. 1852年10月9日路易-拿破仑总统在波尔多发表的讲话 |
附录3. 1860年1月5日拿破仑三世致国务大臣富尔德的信 |
作者简历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8)明星偶像崇拜的失范与重构路径研究 ——以流行文化中的青少年学生群体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4.1 流行文化 |
1.4.2 明星偶像 |
1.4.3 偶像崇拜 |
1.4.4 青少年 |
1.4.5 失范 |
1.5 文献综述 |
1.5.1 国外文献综述 |
1.5.2 国内文献综述 |
1.5.3 评述 |
1.6 研究理论依据 |
1.6.1 功能论 |
1.6.2 结构分析 |
1.6.3 亚文化理论 |
1.7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7.1 研究方法 |
1.7.2 研究框架 |
1.7.3 文章结构 |
第2章 中国流行文化与偶像崇拜现象的历史演变 |
2.1 中国流行文化发展历程 |
2.1.1 建国至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 |
2.1.2 改革开放至“南方谈话”和十四大(1978年-1992年) |
2.1.3 “南方谈话”和十四大至二十世纪末(1992年至1999年) |
2.1.4 二十一世纪至十八大(2000年-2012年) |
2.1.5 十八大至新时代(2012至今) |
2.2 中国偶像崇拜现象的历史变迁 |
2.2.1 英雄偶像的时代 |
2.2.2 明星偶像的主流化 |
2.2.3 选秀、草根偶像的崛起 |
2.2.4 流量、养成偶像的到来 |
2.3 小结 |
2.3.1 影响中国流行文化的主要因素 |
2.3.2 中国偶像崇拜的嬗变 |
第3章 青少年偶像崇拜研究 |
3.1 青少年偶像崇拜基本现状 |
3.1.1 偶像崇拜的泛化与较高卷入度 |
3.1.2 明星偶像与二次元偶像 |
3.1.3 崇拜中的科技使用与消费行为 |
3.1.4 自我认知上的主动性 |
3.1.5 失范的负功能有待进一步分析 |
3.2 青少年偶像崇拜的比较研究 |
3.2.1 问卷调查的比较 |
3.2.2 网络调查的比较 |
3.3 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新特征 |
3.3.1 消费需求与粉丝经济 |
3.3.2 技术进步与推动 |
3.3.3 明星偶像的养成与低龄化 |
3.3.4 偶像制造的麦当劳化 |
3.3.5 粉丝类型的多元化 |
3.3.6 粉丝群体的组织化程度 |
3.3.7 明星偶像崇拜的正功能 |
3.3.8 明星偶像崇拜的失范显现 |
第4章 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失范的表征 |
4.1 符号异化、消费与拜金主义 |
4.1.1 偶像符号异化与消费主义 |
4.1.2 粉丝消费 |
4.1.3 奢侈生活、虚假需求与拜金主义 |
4.2 自我的丧失 |
4.2.1 象征性权力的偶像崇拜与权力分层 |
4.2.2 泛偶像化下的假偶像与精英主义 |
4.2.3 自我认同的偏差——社会化的障碍 |
4.3 狭隘性 |
4.3.1 新媒体与传播技术下的盲区 |
4.3.2 明星偶像崇拜的文化趋同现象 |
4.3.3 价值观的偏差与替代 |
4.4 非道德化 |
4.4.1 非理性的偶像崇拜 |
4.4.2 偶像崇拜的非道德化 |
4.4.3 暴力化的蔓延(语言、行为等) |
4.5 娱乐极端化 |
4.5.1 日常生活化的娱乐至死 |
4.5.2 肤浅化与浮动性 |
第5章 明星偶像崇拜失范的原因与解析 |
5.1 明星偶像崇拜失范的原因 |
5.1.1 文化与认同 |
5.1.2 个体与组织 |
5.1.3 制度与科技 |
5.2 明星偶像崇拜及失范的解析 |
5.2.1 网络社会流行下生活态度与价值取向 |
5.2.2 社会化主体间的影响与作用 |
5.2.3 基于亚文化视阈的探讨 |
第6章 青少年明星偶像崇拜的重构路径 |
6.1 政府层面 |
6.1.1 价值:社会文化的建设 |
6.1.2 规范:制度的建设 |
6.1.3 行为:政府的监管 |
6.2 多元社会层面 |
6.2.1 学校教育的引导与创新 |
6.2.2 大众传播媒介的导向 |
6.2.3 明星公司、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 |
6.2.4 粉丝社群的管理 |
6.3 个人层面 |
6.3.1 家长与家庭的角色 |
6.3.2 偶像的角色 |
6.3.3 传媒者的角色 |
6.3.4 青少年粉丝的角色 |
第7章 结语 |
7.1 回视偶像崇拜 |
7.2 本研究的结论 |
7.3 未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的相关学术成果 |
致谢 |
(9)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及教育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的源起与价值 |
(一)从“马克思主义认同”到“认同”作为特殊“思想理论”的“马克思主义” |
(二)“马克思主义认同”研究是热点问题、深层次问题、真实问题 |
(三)马克思主义认同问题研究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趋势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研究趋势和局限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认同的学理阐释 |
一、认同的本质内涵 |
(一)认同的哲学解释 |
(二)认同的心理学解释 |
(三)认同的社会学解释 |
(四)认同的本质探析 |
二、认同的一般性质 |
(一)内在的生成性 |
(二)内化的价值性 |
(三)认识的稳定性 |
(四)过程的实践性 |
三、思想理论认同的特性 |
(一)理论的彻底性 |
(二)内化的思想性 |
(三)价值的意识形态性 |
(四)观念的排他性 |
四、马克思主义认同的本质特性 |
(一)知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
(二)思想性与时代性的统一 |
(三)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
(四)批判性与建构性的统一 |
第二章 当代大学生的时代特征及其思想理论认同特点 |
一、大学生群体的一般阶段性特征 |
(一)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阶段 |
(二)认识事物上理性与感性的交融震荡阶段 |
(三)情绪上稳定性与波动性并存阶段 |
(四)对社会生活态度上向往与忧虑并存阶段 |
(五)知识体系上从科普向科学转化的过渡阶段 |
二、当代大学生所处的现代性境遇 |
(一)社会转型期的震荡 |
(二)大众文化的冲刷 |
(三)多重社会思潮的冲击 |
(四)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催生的蜕变 |
(五)时代样态的现代性根源 |
三、当代大学生的时代性特征 |
(一)更浓重的自我意识和相对淡薄的集体意识 |
(二)更强烈的竞争意识和相对脆弱的抗挫能力 |
(三)丰富的人生体验和相对单薄的人生意义感 |
(四)较广阔的知识面和亟待提升的价值判断力 |
(五)社会参与较多但对社会生活认识不足 |
四、当代大学生思想理论认同的特点 |
(一)理论观点吸收途径多样,但动机趋向功利化 |
(二)理论情感接受情绪化更明显,且易受朋辈影响 |
(三)理论价值认同呈表象化倾向,但潜力巨大 |
第三章 当代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认同的现实状况 |
一、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问题调查问卷设计 |
(一)调查对象 |
(二)调研内容 |
(三)调查方法 |
二、调研数据分析 |
(一)对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掌握情况 |
(二)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情感的接受情况 |
(三)对马克思主义内在价值的认同情况 |
三、从调研数据中把握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的现状与问题 |
(一)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的现状研判 |
(二)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的问题分析 |
(三)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现状的归因分析 |
第四章 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的内在机理 |
一、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的影响因素 |
(一)社会改革深化的阶段性特点 |
(二)网络信息的内在性质变化 |
(三)认同教育发展的现实状况 |
二、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的变化机理 |
(一)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的重心变化 |
(二)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的认识反复 |
(三)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的结构调整 |
(四)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的发展趋势 |
三、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的教育引导机理 |
(一)课内外联动的知识输入是教育引导的前提 |
(二)感染性氛围的营造是教育引导的情感保障 |
(三)深入浅出的逻辑演绎是引导认同生成的核心 |
(四)导向明确的社会实践是认同稳定的重要路径 |
第五章 基于“问题导向”的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教育策略 |
一、马克思主义认同教育面临的问题与“问题导向”教育策略的提出 |
(一)教育面临问题:特殊的体系逻辑与碎片逻辑之间的矛盾 |
(二)破题之处与“问题导向”策略的提出 |
(三)“问题导向”的教育理念转化 |
二、马克思主义认同教育的话语建构策略 |
(一)话语模式上从学术话语向生活话语转化 |
(二)表达方式上从显性话语向综合话语转化 |
(三)话语属性上从确证性话语向辩证性话语转化 |
三、马克思主义认同教育的价值建构策略 |
(一)对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与价值性进行贯通式推演 |
(二)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进行历史性解读 |
(三)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进行时代性辨析 |
(四)对当代中国社会现状进行辩证性分析 |
四、马克思主义认同教育的环境建构策略 |
(一)高校意识形态环境建构 |
(二)社会意识形态环境建构 |
(三)网络意识形态环境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10)论刑事违法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刑事违法性的发展史 |
第一节 刑事违法性概念的滥觞 |
一、刑事违法性:一个概念的提出 |
二、刑事违法性:一个空洞的法治符号 |
三、中国古代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阙如 |
第二节 违法性概念的起源和流变 |
一、黑格尔的不法观 |
二、违法性的扩张史 |
第三节 我国对违法性概念的继受和发展 |
一、域外刑法理论对我国的影响 |
二、法益侵害的违法性本质观 |
三、规范违反的违法性本质观 |
第二章 刑事违法性外部关系论 |
第一节 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 |
一、立法的考察 |
二、司法的考察 |
三、社会危害性不应凌驾于刑事违法性之上 |
第二节 刑事违法性与应受惩罚性的关系 |
一、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 |
二、罪刑关系 |
三、可罚的违法性没有抵消刑事违法性 |
第三节 刑事违法性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
一、犯罪构成的属性 |
二、犯罪论体系的多样性 |
三、犯罪构成是确立刑事违法性的判断依据 |
第三章 刑法分则中的违法要素 |
第一节 “非法”一词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 |
第二节 “违反……规定”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 |
一、《刑法》第96条规定 |
二、刑法典中的“规定” |
三、犯罪分类对刑事违法性的影响 |
第三节 其他违法性要素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 |
一、主观要素 |
二、客观要素 |
三、检视罪量要素的存废 |
第四章 对违法性及其相关概念的批判 |
第一节 违法性没有主客之分 |
一、客观违法性是理论之需 |
二、形式和实质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
三、主观违法性是司法实务必须考量的因素 |
第二节 二次性违法性理论的有限性 |
一、二次性违法性理论的出罪功能 |
二、二次性违法理论立足于违法的相对性 |
三、二次性违法理论的前置性法规 |
第三节 违法性和阻却违法事由之间的鸿沟 |
一、阻却违法事由具有独立性 |
二、诉讼模式决定违法性的证明责任 |
三、违法性理论是阻却违法事由的存在根据 |
第五章 刑事违法性的实践展开 |
第一节 我国刑事违法性与大陆法系违法性的殊同 |
一、规范与价值的矛盾 |
二、内容受到形式的限制 |
第二节 刑事违法性是成立犯罪的标准 |
一、刑事司法的依据是刑事违法性 |
二、刑事违法性和罪刑法定原则相辅相成 |
三、出罪事由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
第三节 “但书”规定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
一、“但书”出罪的事由 |
二、“但书”的出罪机制 |
三、“但书”与超法规阻却事由的关系 |
第四节 免予刑事处罚具有刑事违法性 |
一、刑事责任源于刑事违法性 |
二、反观非刑处置的联想 |
三、自由刑是刑事违法性的主要表现形式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经济发展诚然重要 社会发展不容忽视(论文参考文献)
- [1]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及其趋势研究 ——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为核心[D]. 沈丁心. 外交学院, 2021(10)
- [2]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D]. 牛安琪. 吉林大学, 2021(01)
- [3]“千禧一代”女作家小说创作研究[D]. 杜玉洁.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1(09)
- [4]马克思恩格斯生产力观的双重意蕴[D]. 张鷟. 吉林大学, 2021(01)
- [5]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电视理论研究[D]. 魏兵.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1(09)
- [6]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D]. 陈旭. 吉林大学, 2020(01)
- [7]圣西门主义力行者 ——拿破仑三世和19世纪中叶法国社会经济发展探究[D]. 应远马. 浙江大学, 2020(01)
- [8]明星偶像崇拜的失范与重构路径研究 ——以流行文化中的青少年学生群体为例[D]. 马赫. 吉林大学, 2020(01)
- [9]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认同及教育策略研究[D]. 耿锐.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10]论刑事违法性[D]. 鲍新则.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