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高校内部管理纠纷的行政法律救济(论文文献综述)
姚荣[1](2022)在《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两难困境与破解策略》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为突破制约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壁垒,激活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活力,中央政府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新政。然而,受行政性分权格局与内部行政关系传统的束缚,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仍然面临着政府"放不下"与高校"接不住"的两难困境。中央与地方各有关涉教部门以及高校,对于"放管服"改革的利益分歧与观念冲突,直接衍生出改革意愿不足、实质性突破缺乏与制度空间约束等问题,折射出"政策驱动型"改革模式的弊病与限度。当前,亟待统筹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两种改革进路,促进政府与高校分权从行政性分权向法律分权与功能分权转变,以实现政府依法有效监管能力与高校依法有效治理能力的协同提升,并最终破解"放管服"改革的两难困境。
姚荣[2](2022)在《论大学治理法治化的程序正义进路》文中指出探寻大学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是高等教育法律研究的经典议题。程序正义是法治与恣意而治的分水岭。公平、公正与公开是大学治理程序正义图谱的三项基本要素,是大学治理迈向良法善治的核心要义。大学治理缘何选择程序法治与大学治理何以走向程序法治是大学治理法治化亟待回应的两项基本议题。基于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的法律乃至宪法保障原理,高等教育领域的立法和政府规制,往往相对谦抑且赋予大学以较为广泛的自治空间。国家对学术自治的监督,更多基于程序规制的原则展开,而较少介入大学专业判断的实体裁量部分。大学治理法治化选择程序正义进路的动因包括:大学治理的公法属性与大学的公法地位、学术自治的特殊性、新型法律纠纷的复杂性以及高等教育领域人权保障的诉求等。大学治理法治化之所以能够走向程序正义进路,得益于法定程序条款的增加与行政程序立法的特殊适用、政府监管对师生程序性权利的普遍关注、司法审查介入大学自治的程序审查及高等教育领域行业规范的程序规制。由此可见,程序正义规则并非一种内生的、自生自发的秩序,而是借由立法监督、司法审查、政府监管以及行业规范等多重规制力量的介入,能够较好地回应大学作为特殊公域的属性以及师生权利救济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的秩序。重审大学治理法治化的程序正义进路,需呼唤学术自我规制的"程序化"变革,以便更好地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增进大学裁量决定的实质合法性与正当性。
张航[3](2022)在《高校强制退学的制度审查与法治化匡正》文中研究表明高校强制退学处理是高校强制性解除学生在学法律关系的行为,包括纪律惩戒性退学和学术淘汰性退学两类。强制退学处理的法律属性属于国家行政行为,在具体行政行为类型上属于对未型式化的授益行政行为之撤销或废止。鉴于强制退学处理对学生的身份权和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形成过度限制甚至剥夺,所以强制退学制度在形式合法性上必须遵循法律保留原则、规范明确性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在实质合理性上应当符合比例原则、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基于制度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的结论,应该从四个方面对该制度展开法治化匡正工作:其一,退学依据应当部分遵循相对性法律保留原则来分配权限;其二,退学事由应当分为政治标准、纪律标准和学术标准分别确定;其三,退学程序应当构建起公开程序、听证程序和期间程序制度体系;其四,权利救济应当完善和探索校内申诉、行政复议、司法诉讼和行政赔偿等体系化救济理路。
程雁雷,蒋艳[4](2021)在《论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优化》文中研究指明高等教育法律救济制度是衡量高等教育法律体系是否健全、教育法治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尺。高等教育纠纷具有学术性、自治性、伦理性的特征,体现了教育法律救济制度不同于一般法律救济制度的原理。但现行高等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设计没有观照高等教育纠纷的特殊性,以致制度定位不清、衔接无序,造成了教育法治发展的短板。对此,应当重新定位校内申诉、健全教育行政申诉、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明确教育行政诉讼救济标准、建立专门的教育学术仲裁,以期建构分类分工、衔接配套的高等教育法律救济制度,促进教育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实现学生权益周密保护,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孙悠夏,刘亦艾[5](2021)在《我国学生申诉制度的法律定位及法理基础》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理论争议与实务困境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法律定位失准有关。我国学生申诉制度包括校内申诉制度与行政申诉制度,其中,校内申诉制度具有学校内部复查机制与内部调解机制的双重定位,行政申诉制度则是一种独立的行政救济机制。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构成我国学生申诉制度的法理基础,它在过去受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支配,而今已逐渐转变为复合型教育法律关系。要完善我国学生申诉制度,就应理顺学校与学生间多种纠纷解决机制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申诉制度的复查与调解功能,为此,需要建立健全校内申诉调解程序、提高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独立与中立地位、完善行政申诉制度与行政复议制度的关系。
李智,刘永平[6](2021)在《我国《体育法》修订进程中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文中认为构建我国独立的国内体育仲裁机制,是正在进行的我国《体育法》修订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近期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中,体育仲裁被设置为专章,通过立法确立了我国独立的体育仲裁制度。相较普通民商事仲裁,体育仲裁在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规则等方面有其特殊性。研究以《体育法》修订进程中有关体育仲裁的讨论为脉络,归纳总结体育纠纷内部解决机制及外部化解方式的差异性和共性,以开放的眼光寻求体育仲裁体系化立法的合力,系统梳理总结体育仲裁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规则。以"法定+约定"的思路和方法给修订草案中的体育仲裁内容提出意见,为建立专门的、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仲裁制度及完善我国体育仲裁立法提供建议。
程雁雷,蒋艳[7](2021)在《教育法典编纂背景下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规则探究》文中指出现行教育单行立法模式下,教育法律救济制度规则之间缺乏体系性的内在逻辑衔接、制度之间存在功能重叠和部分法律空白,以致教育权利难以获得充分保障。教育法典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功能是保障教育权利教育法典编纂中理性规划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应当考量教育法律关系的综合性、教育事项的专业性、学校的自治性和教育的伦理性等特殊因素,遵循"总则+分则"的立法体例,在衔接上突出学校内部救济,在形式上实现公法和私法、实体和程序救济的二元协同共济,在内容上通过不同救济类型的分类分工形成体系上的衔接配套,最终实现教育权利的全方位保护。
毕昊杰[8](2021)在《高校教师权利的法律保护:问题、成因与对策》文中研究指明高校教师权利的法律保护对于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教育学和法学交叉视角对此进行分析,总结高校教师享有的法定基本权利,包括教学权、科研学术权、指导评定权等。结合高校管理实践,归纳出高校教师基本权利的保护存在教学权行使困难、科研学术权发生异化、指导评定权面临尴尬及参与管理权受到限制等问题;高校教师身份定位模糊、权利的法律救济体系不完善、行政权力压制教师的学术权利、高校教师的评价考核制度不合理等是问题产生的原因。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明确高校教师身份定位,完善高校教师法定基本权利的法律救济体系,增强高校的学术及教育属性,改革和完善高校教师的考核评价制度。
黄玲俐,饶爱民[9](2021)在《新媒体时代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模式的创新机制构建研究》文中提出法治化模式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必由之路,是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新媒体开辟了高校学生法治化管理模式的新路径,凸显了高校学生法治化管理模式亟须解决的多维困境。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模式必然要求突破传统体制机制束缚,构建与新媒体时代相适应的法律保障机制、多元化的权利救济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和民主参与机制。
梁汪洋[10](2021)在《我国税务法院的设立:逻辑成因与建构思路》文中研究表明在财税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税务司法专业化得到广泛重视。税务司法专业化具有解决日益增多的涉税案件,便利纳税人救济、维护权益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多重功能。就税务司法专业化的实现路径而言,相较涉税合议庭和税务法庭,税务法院是通向税务司法专业化的最优进路。当前,我国税务法院的设立条件已经成熟:在法律层面上"于法有据",人才供给相对充足,亦有相关的制度经验参考借鉴。我国税务法院的基本建构思路是,设立跨行政区划的税务法院,负责统辖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涉税行政案件和涉税民事案件。税务法院的法官选任可以参照知识产权法院的选任机制予以规范。在程序设置上,取消行政复议前置的强制规定,通过妥当的规则设计引导纳税人主动寻求行政复议的救济路径,以实现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与税务诉讼程序之间的良好衔接。
二、论我国高校内部管理纠纷的行政法律救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高校内部管理纠纷的行政法律救济(论文提纲范文)
(1)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两难困境与破解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行政性分权的衍生效应: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两难困境 |
(一)政府“放不下”:条块分割的高等教育监管体系与纵横交错的权力格局 |
(二)高校“接不住”:“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能力提升的新挑战 |
三、法律分权与功能分权相统一: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困境的破解策略 |
(一)法律分权的改革进路:政府监管与高校治理的合法性维度 |
(二)功能分权的改革进路:政府监管与高校治理的有效性维度 |
四、结论与讨论 |
(2)论大学治理法治化的程序正义进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大学治理的程序正义图谱:公平、公正与公开 |
(一)大学治理的公平决策义务 |
(二)大学治理的公正义务 |
(三)大学治理的信息公开义务 |
二、大学治理法治化何以选择程序正义进路 |
(一)大学治理的公法属性与大学的公法地位 |
(二)学术自治的特殊性与新型法律纠纷的复杂性 |
(三)高等教育领域人权保障的诉求 |
三、大学治理法治化何以走向程序正义进路 |
(一)法定程序条款的增加与行政程序立法的特殊适用 |
(二)政府监管对师生程序性权利的普遍关注 |
(三)司法介入大学自治的程序面向 |
(四)高等教育领域行业规范的程序规制 |
四、重审大学治理法治化的程序正义进路 |
第一,增强大学规章制度订立与实施的程序规制。 |
第二,增进大学公权力行使的程序正当。 |
第三,健全高校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程序规范。 |
(3)高校强制退学的制度审查与法治化匡正(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高校强制退学的法律属性分析 |
(一)高校自治权利与国家行政权力之争 |
1. 高校自治权利说 |
2. 国家行政权力说 |
(二)高校强制退学处理的行为类型之辨 |
1. 内部管理行为说之修正 |
2. 行政处罚行为说之质疑 |
3. 契约关系终止说之反思 |
4. 本文的立场:未型式化的授益行政行为之撤销或废止 |
三、高校强制退学的制度审查 |
(一)强制退学制度的形式合法性检视 |
1. 基于法律保留原则的检视 |
2. 基于规范明确性原则的检视 |
3. 基于正当程序原则的检视 |
(二)强制退学制度的实质合理性审思 |
1. 基于比例原则的审思 |
2. 基于不当联结禁止原则的审思 |
3. 基于信赖保护原则的审思 |
四、高校强制退学制度的法治化匡正 |
(一)退学依据的设定权限 |
1. 相对性法律保留原则的确立 |
2. 法律、法规和规章部分保留设定权限 |
3. 高校内部自治规范预留有限设定权限 |
(二)退学事由的标准确定 |
1. 政治标准 |
2. 纪律标准 |
3. 学术标准 |
(三)退学程序的制度构建 |
1. 公开程序制度 |
2. 听证程序制度 |
3. 期间程序制度 |
(四)权利救济的理路探索 |
1. 校内申诉救济的完善 |
2. 行政复议救济的确立 |
3. 司法诉讼救济的强化 |
4. 行政赔偿救济的补充 |
五、结语 |
(4)论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高等教育纠纷的解决需要高等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
1. 高等教育纠纷的特殊性 |
第一,教育纠纷具有学术性。 |
第二,教育纠纷具有自治性。 |
第三,教育纠纷具有伦理性。 |
2. 高等教育纠纷的类型化 |
(1)学术性纠纷 |
(2)非学术性纠纷 |
二、现行高等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缺陷 |
1. 校内申诉制度定位不准确 |
2. 教育行政申诉制度不健全 |
3. 教育行政复议制度作用有限 |
4. 教育行政诉讼救济标准不明确 |
三、高等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重整与构建 |
1. 重新定位校内申诉制度 |
2. 健全教育行政申诉制度 |
3. 完善教育行政复议制度 |
第一,扩大教育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
第二,厘清教育行政复议和教育行政申诉的关系。 |
4. 明确教育行政诉讼的救济标准 |
5. 构建专门的教育学术仲裁制度 |
四、结 语 |
(5)我国学生申诉制度的法律定位及法理基础(论文提纲范文)
一、学生申诉制度的法律定位 |
(一)行政申诉制度定位:行政救济机制 |
(二)校内申诉制度定位之一:内部复查机制 |
(三)校内申诉制度定位之二:内部调解机制 |
二、学生申诉制度的法理基础 |
(一)内部复查机制的法理基础 |
(二)内部调解机制的法理基础 |
(三)学生申诉制度的法律定位与校生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 |
三、学生申诉制度的完善路径 |
(一)建立健全校内申诉调解程序 |
(二)提高学校申委会的独立与中立地位 |
(三)完善行政申诉制度与行政复议制度的关系 |
(6)我国《体育法》修订进程中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1 构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目标定位 |
1.1 梳理现行体育解决机制中的问题是准确定位独立体育仲裁的前提 |
1.1.1 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效力存疑 |
1.1.2 外部争端解决机制介入困难 |
1.2 体育自治与外部法治相结合是独立体育仲裁制度构建的核心目标 |
1.2.1 体育行业自治是体育仲裁存在的根本 |
1.2.2 外部法律认可是体育仲裁的效力保障 |
2 构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模式选择 |
2.1 将体育仲裁纳入普通仲裁 |
2.1.1 体育仲裁与普通民商事仲裁的受案范围不同 |
2.1.2 我国普通仲裁机构在适用特殊体育仲裁规则及执行裁决上面临困难 |
2.2 专门立法构建体育仲裁 |
2.2.1 有关体育仲裁的实践经验和前期论证相对匮乏 |
2.2.2 体育仲裁范围与其他仲裁产生交叉,导致体育仲裁受理案件体量不足 |
2.3 在《体育法》中确立体育仲裁 |
2.3.1 将体育仲裁规定于《体育法》中符合《体育法》结构的内在逻辑 |
3 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方式 |
3.1 确认体育仲裁制度构建 |
3.2 设立独立的体育仲裁机构 |
3.3 明确仲裁裁决效力 |
3.4 增设特别仲裁程序规定 |
4 结束语 |
作者贡献声明: |
(7)教育法典编纂背景下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规则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教育法律救济制度规则探究的必要性 |
(一)保护教育权利是教育法典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功能 |
(二)教育单行法模式下教育法律救济规则的缺陷反思 |
1.现行教育法律救济规则缺乏体系性 |
2.制度功能存在交叉重叠 |
3.部分教育纠纷在现行救济制度下难以获得实质化解 |
二、教育法律救济制度规则的特殊因素 |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综合性 |
(二)教育事项的专业性 |
(三)学校的自治性 |
(四)教育的伦理性 |
三、教育法律救济制度规则的体例安排 |
(一)总则编规定教育法律救济制度一般条款的重要意义 |
第一,符合教育法典总则编的立法技术。 |
第二,有利于统率分则各编的具体法律救济制度。 |
(二)分则编教育法律救济具体条款的体例设计 |
四、教育法律救济制度规则的具体构建 |
(一)衔接上:突出教育内部救济 |
(二)形式上:二元救济的协同与共济 |
(三)内容上:不同救济类型衔接配套 |
五、结语 |
(8)高校教师权利的法律保护:问题、成因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 高校教师享有的法定基本权利 |
二、高校教师法定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问题 |
1. 法律、政策对高校教师不同权利的规定不平衡 |
2. 教学权行使困难 |
3. 科研学术权发生异化 |
4. 指导评定权面临尴尬 |
5. 参与管理权受到限制 |
三、 高校教师法定基本权利保护存在困难的原因 |
1. 高校教师身份定位模糊 |
2. 高校教师法定基本权利的法律救济体系不完善 |
3. 行政权力压制教师的合法权益 |
4. 高校教师的评价考核制度不合理 |
(1) 评价指标不合理。 |
(2) 评价考核的执行过程墨守成规,出现外行评价内行的问题。 |
四、 高校教师基本权利法律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
1. 明确高校教师身份定位 |
2. 完善高校教师法定基本权利的法律救济体系 |
3. 增强高校的学术及教育属性 |
4. 改革和完善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
五、 结语 |
(9)新媒体时代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模式的创新机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媒体时代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一)新媒体时代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面临的机遇 |
(二)新媒体时代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面临的挑战 |
二、新媒体时代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模式亟须解决的多维困境 |
(一)法律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性 |
(二)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定位的不清晰性 |
(三)高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的非对称性 |
(四)学生权利救济机制的不完备性 |
三、新媒体时代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模式的创新机制构建 |
(一)构建权力和权利相制衡的法律保障机制 |
(二)构建有效衔接的多元化学生权利救济机制 |
(三)构建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
(四)构建民主参与的高校学生管理机制 |
(10)我国税务法院的设立:逻辑成因与建构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缘起:税务司法专业化的必要性检视与路径之争 |
(一)税务司法专业化的必要性检视 |
(二)三种路径的比较与选择 |
二、何以可能:我国税务法院的设立基础 |
(一)法律基础 |
(二)人才基础 |
(三)制度参照 |
三、何种方案:我国税务法院的建构设想 |
(一)管辖体制 |
(二)受案范围 |
(三)法官的选任机制 |
(四)程序衔接 |
四、论我国高校内部管理纠纷的行政法律救济(论文参考文献)
- [1]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两难困境与破解策略[J]. 姚荣.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01)
- [2]论大学治理法治化的程序正义进路[J]. 姚荣.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2(01)
- [3]高校强制退学的制度审查与法治化匡正[J]. 张航.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2(01)
- [4]论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优化[J]. 程雁雷,蒋艳.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21(06)
- [5]我国学生申诉制度的法律定位及法理基础[J]. 孙悠夏,刘亦艾. 教育发展研究, 2021(22)
- [6]我国《体育法》修订进程中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与完善[J]. 李智,刘永平.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21(11)
- [7]教育法典编纂背景下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规则探究[J]. 程雁雷,蒋艳.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06)
- [8]高校教师权利的法律保护:问题、成因与对策[J]. 毕昊杰. 纺织服装教育, 2021(05)
- [9]新媒体时代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模式的创新机制构建研究[J]. 黄玲俐,饶爱民.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1(04)
- [10]我国税务法院的设立:逻辑成因与建构思路[J]. 梁汪洋. 税务研究, 2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