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清理整顿出入境中介活动(论文文献综述)
乌云[1](2019)在《内蒙古边境地区演变研究 ——以乌拉特地区为主(1911-2014)》文中研究说明内蒙古边境地区演化过程改变了中国内陆边疆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每个时期发挥了不同的历史作用。从北部屏藩到抗战边疆,再成为现代国家的边境,如今又是“一带一路”上的重要节点,承载着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桥梁的使命,互通世界。本文以民族学为视角、历史学为基础,结合社会学、国际关系学等理论,选择乌拉特地区为主要考察对象,“以小见大”,全面梳理了内蒙古边境地区从边缘到中心、从边疆到边境、再从无国界线到最终确定边界的历史,探究了新的国际格局下中蒙关系的发展演变历程,以期还原真实的边境历史。而这一历史并不仅限于“政治型”的大历史,也关乎不同边境群体的小历史,为人们展现更全面的边疆画卷,是本文最主要的研究意义所在。乌拉特地区历史变迁是近代中国北部边疆历史的一个缩影,体现了国家边界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国际条约下与各国之间一种新的合作共赢。也是中国从20世纪初到21世纪初为止的百年文明复兴历程,由弱变强,为打造互联互通的命运共同体而努力的最现实写照。论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构成。绪论部分旨在说明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相关概念的界定、研究现状综述、基本史料以及研究方法等。正文部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论述:一,民国时期的内蒙古地区,面对外蒙古宣布独立、中苏交往以及日本侵略战争等不同历史危机与挑战,采取的立场和发挥的历史作用。二,建国初在同盟阵营下的中蒙“蜜月”期,内蒙古边境地区从传统边疆转变为现代边境地区,经历了看似和睦、并伴随了人畜越境、移民涌向边疆等不同的过渡状态。三,中苏关系恶化影响下,随着中蒙两国边境矛盾的加深,内蒙古边境地区又成为主要战备区之一,促进了边界的确定,进一步推动了现代边境制度的形成。四,随着国际格局变化,中蒙开启全面开放时代,双方互设口岸进行对外贸易,内蒙古边境地区又变成全球化视野下的经济合作区域,也成为了不同政治实体和社会文化接触的主要场域。五,进入21世纪,中蒙开启战略伙伴关系,内蒙古边境地区又有了新局面,口岸经济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推动边境地区的城镇化,成为了跨界民族的聚居地。结论部分指出,随着“一带一路”的进一步实施,不断巩固和扩大了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互利合作,它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打开世界范围内区域合作的新局面。而内蒙古边境地区作为互联互通中国与世界的主要通道和窗口,发挥了桥头堡作用,带来了中蒙两国发展的新机遇。
徐卫华[2](2018)在《我国广告法制建设四十年:分期、特点及成果》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告法制建设经历了四个阶段:即1978—1994年,政府强势介入广告行业管理; 1995—2004年,政府广告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2005—2014年,进一步规范政府对广告行业的管理; 2015年至今,政府转换与调整广告管理职能。四十年来,我国广告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建成了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广告法规体系,建立了门类齐全的广告法律规范,形成并调整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广告监管体制。
上官小红[3](2018)在《民国时期福建侨务研究》文中指出民国时期福建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华侨政策,分别在侨乡与海外展开了侨务工作。论文以现有档案资料为基础,对此展开较为系统的研究。绪论部分介绍了问题的缘起与研究现状等基本问题,指出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而侨乡政府的华侨政策与侨务工作是研究的薄弱环节。闽省政府施行的侨政是基于海外华侨的重要性。因此,第一章主要阐述这一时期闽籍华侨在海外的人口规模约占世界华侨华人总数的三分之一,大量集中于东南亚;其经济实力颇为可观;闽籍华侨在海外的华侨教育与华文报纸方面的起步较早,发展迅速,而闽属社团与闽籍侨领亦在华侨社会中有重要的影响。第二章则论述民国时期福建省侨务机构的历史沿革及其职责、机构自主性等,这些机构处理的侨务工作以侨乡事务为主,海外事务相对较少。论文将华侨政策与侨务工作分为侨乡施政与海外侨政两个部分。福建省府的侨乡施政内容较多,为保持章节平衡,故将其分为上下两章,第三章与第四章包括了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演变与完善,尤其是战时兵役制度对华侨出入境的影响尤大;省府争取侨汇,动员与鼓励华侨汇寄侨款,支持银行与邮局介入侨汇工作,疏导战时侨汇汇寄阻隔,清理积压侨汇等;省府积极传达中央政府对华侨投资的鼓励政策,并因地制宜地制定福建省的鼓励政策,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之下,引导华侨积极参与不同行业的投资,如战时的矿产、垦殖等,并承诺为华侨回国投资之实业提供便利与保护;倡导侨办教育,出台褒奖华侨兴资办学的政策,并对这些私立学校加强监管,要求设立校董会并向政府立案,鼓励华侨配合政府开展五年教育计划;为弥补侨务机构的不足,省府对归侨团体加强管控并使之协助政府处理侨务工作,如处理华侨出入境手续、协助赈济侨胞及引导华侨等工作;太平洋战争后,华侨大量回国,省府积极开展救济困难归侨侨眷的工作,设立了许多临时救济机构,负责救济工作,包括紧急救济与生产救济;为赢取海外闽籍华侨的侨心,保护归侨侨眷无疑是重中之重的工作,保护其免受勒索与压迫,处理侨民诉讼案件,除此之外,采取一些针对归侨侨眷的优惠政策等。第五章是关于民国时期的福建海外侨政。从第一章中民国时期海外闽籍华侨侨情可知,闽籍华侨社会及其社团组织等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中央政府对海外闽属社团加强管理,在此基础上,省府努力争取华侨社团的支持,交由其主导劝募工作,并利用其宣传闽省政,福建省政府的海外侨务工作离不开闽属华侨社团的支持与配合,闽属华侨社团也借此提出省府改善侨乡政治等。海外宣慰、宣传亦是侨乡政府追求经济利益与争取侨心的重要工作;民初,闽省府积极呼吁外交部交涉荷属华侨升旗被虐案,闽省民政厅第四科还发表了保护海外闽侨的声明,战后吁请保护荷属华侨等。论文认为侨乡政府施行华侨政策是为了实现政治目标与经济目标,基于此,第六章对上述华侨政策及施政情形进行效果分析,认为福建的侨政以侨乡政策为主,争取侨汇、鼓励华侨投资、倡导侨资兴学、管理归侨团体等内容有明显的成效。但在管理出入境侨民、保护归侨侨眷等内容中难以落实到位,尤以争取侨心之关键的保护归侨侨眷的政策弊端最为显着。侨乡施政在经济上获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在政治上则少有成效。而海外侨政则受制于各种因素,使侨乡政府难以插手,仅能通过对海外侨团的管理与宣慰、各种途径的宣传及少有的保护华侨措施以加强其向心力,获得一定的效果,但保护海外华侨的效果并不显着。
许昌市人民政府[4](2018)在《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许政[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李世军[5](2012)在《我国跨境就业立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全球化必然导致劳动力这种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国际间频繁流动。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快速发展而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导致劳动力结构性短缺,这也成为跨境就业的重要诱因。当代综合国力的竞争突出地表现为高科技人才的竞争,导致各国纷纷出台政策防止本国人才流失,并大力吸引他国高科技人才,而高科技人才的跨国流动本质上也属跨境就业。我国当前的法律或政策文件已不能完全适应跨境就业实践发展的需要,急需修改、补充、整合并提高立法层次。在此背景下,本文主要运用移植性研究与适合性研究相结合、实证性研究与假设性(规范性)研究相结合、分析与综合相结合以及问卷和访谈调查相结合等方法,在明确界定跨境就业法概念后,首先对跨境就业法律制度进行国际考察从而获得完善我国相应法律制度的有益启示,其次分别对我国出境就业和入境就业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并指出不足,在此基础上探讨制定《跨境就业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最后对我国《跨境就业法》建议稿纲要进行了论证。关于跨境就业立法的相关概念与原理。与跨境就业相关的概念有移民、国际劳工移民、对外劳务输出、国际劳务合作、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境外就业、跨境工作、自然人流动等,必须对此进行辨析,以准确界定跨境就业的内涵和外延,并以此为基础阐明跨境就业法和跨境就业立法的含义。跨境就业的相关经济学原理主要包括劳动力商品理论、国际分工理论、比较优势理论、人力资源理论、人口迁移推拉理论、劳动力市场双重部门理论等。跨境就业立法是指规范跨境就业的管理部门、政策支持、中介机构管理、就业者培训、就业合同、就业者权益保护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由此形式的法规体系以及制定法律规范和构建法规体系过程中所采用的立法技术的整体。关于跨境就业法律政策的国际考察与启示。在出境就业法律制度方面,菲律宾、孟加拉国、泰国和巴基斯坦等国是劳务输出强国或大国,其普遍的做法有:对劳动力出境就业设立了专门的政府管理机构、加强境外就业市场的研究和开拓、建立有效的私营招募机制并鼓励出境就业渠道多样化、重视对出境就业者进行培训、实施有利于出境就业的便利措施和财政支持政策、注重保护出境就业者权益、制定和不断完善出境就业法律法规等。在入境就业法律制度方面,世界两大经济体同时其劳工移民制度比较完善的美国和欧盟以及中国出境就业主要目的地日本和韩国值得考察,这些国家和地区可资我国借鉴的制度精华包括劳动力市场测试、职业清单、年度配额、独立工作签证、积分评估、雇主担保、外国人身份转换、促进融合等制度。关于我国出境就业立法的文本与问题。主要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并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实务界的意见,对出境就业方面比较重要的法律和政策文本(含草案和征求意见稿)进行条文分析,揭示了出境就业法律制度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立法层次低,缺乏权威性;因事立法,随意性强,形式散乱:主管部门设置不当,管理职责模糊不清;经营企业与为其提供配套服务的机构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连结经营企业、境外雇主和劳务人员三方的合同性质定位不明;经营企业与劳务人员的权利义务配置不平衡等。关于我国入境就业立法的文本与问题。主要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入境就业方而比较重要的法律和政策文本(含草案和征求意见稿)进行条文分析,揭示了入境就业法律制度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缺少效力层次较高和统一调整的基本法律制度:法律文件内容过时、简单粗放、缺乏透明:立法目的表述不当,为管理而管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与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关系不清;外国人入境就业手.续繁琐;未能吸收发达国家有关外国人就业法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制度精华等。关于我国制定《跨境就业法》的必要性、可能性与具体理由。客观现实背景和法制背景决定了我国制定跨境就业法的必要性。相关的理论研究基础和立法活动基础又使得我国近期内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跨境就业法具有很大可能性。我国应制定一部统一的《跨境就业法》的具体理由包括:出境就业和入境就业在制度构建上存在共性;符合我国近年来总体立法进程的方向;与跨境就业制度直接相关的法律文件制定过程的启示;法典模式是立法的高级形态;可以为跨境就业楷提供最高层级的立法保护;便于学习和执行。关于我国《跨境就业法》建议稿的纲要与说明。建议稿纲要由涉及理论和实务界分歧较大之处或可能属于制度创新之处等问题的的重要和关键条文组成。其具体内容包括总则、出境就业、入境就业、法律责任及附则四个方面。纲要的提出及其理由说明是本论文前几部分内容的总结、引申和运用。纵观全文,根据我国将会出现劳动力大出大进的特有国情,并考虑到出境就业和入境就业在制度构建上存在共性以及我国近年来总体立法进程的启示等理由,首次将跨境就业区分为出境就业和入境就业,在理论上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进而提出制定一部统一调整的法典,这是他人研究中未论及之处。同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并对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文本和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细致梳理和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议稿的纲要并加以扼要说明,这也是本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刘国福[6](2007)在《从国际移民法视角看中国出入境中介机构法》文中研究指明中国过去28年持续快速的发展直接刺激了出境人数的增长,出入境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出入境中介机构法在规范出入境中介机构行为、帮助中国公民获得外国签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出入境中介机构法的体系和内容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影响了民间国际交往的广度和深度。本文从分析出入境中介机构法的背景入手,全面回顾了出入境中介机构法的发展,进而具体阐述出入境中介机构法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如何完善中国出入境中介机构法提出了若干建议。
徐军华[7](2005)在《非法移民的法律控制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作为一种人口跨国无序流动的非法移民,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已经给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造成了多方面的消极影响,被称作是一道世纪难题。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实施对非法移民的控制,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已经在各自领域内展开了法律行动。实践证明,控制非法移民不能单靠国家的单边行动,而应寻求国际合作以在国际法的框架内控制非法移民,并建立起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推动各国的共同发展,才能控制继而消灭非法移民现象。中国作为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同样面临着非法移民的严峻挑战,中国的相关国内法也需要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从非法移民问题入手,然后分别从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角度分析控制非法移民的现实途径,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在结构上,本文包括引言和正文两大部分,其中正文又分为四编,一共有九章。 引言 本部分主要分析了研究非法移民法律控制的重要性,介绍了目前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程度,指出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本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一编 非法移民:世纪难题困扰世界各国 本部分包含一章,即非法移民概述。该章结合现有的相关国际移民理论详细分析了非法移民的概念和性质特征、手段和过程、历史与现实及其发展趋势、产生的原因以及危害后果。本章是问题的提出,为后文的分析和解决问题奠定基础。 第二编 非法移民:国内法律控制 在这一编里,文章对非法移民的国内法律控制的有关理论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选择美国和中国这两个国家现行控制非法移民的立法和执法进行分析和评价。文章指出国内法律控制不能适应非法移民跨国性的特点,国家必须走出单边法律控制机制,寻求建立国际合作机制才是控制非法移民的理性选择。 第三编 非法移民:国际法律控制 在这一编中,文章从控制非法移民的双边合作、区域合作、国际多边合作三种国际合作机制展开论述,分析了在现行控制非法移民的国际合作机制中的相关国际法问题。在每一种合作机制中,文章都选择那些有代表性的例子进行分析和论证。在双边合作机制中,选择了美国和墨西哥、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英国和意大利、英国和法国、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双边合作;在区域合作机制中,选择了欧盟这一典型代表进行分析和论证;在国际多边合作机制中,文章主要选择了联合国和国际移民组织在控制非法移民国际合作中的相关国际法问题进行论述。
朱媛媛[8](2004)在《国家七部委联合打击非法出入境中介行动新闻发布会纪实》文中研究说明 2004年5月31日,公安部联合外交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七部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专项行动暨“春雷”行动的执行情况。该行动于2004年3月25日开始到6月25日结束,为期3个月,主要是
孙德平[9](2004)在《平潭“黑中介”仍在诈骗》文中研究表明
宗边文[10](2004)在《遏制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文中指出本报讯:为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秩序,遏制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公安部、外交部、教育部等七部门日前决定,从3月2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清理整顿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的“春雷行动”。 当前,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在一些地区依
二、我国清理整顿出入境中介活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清理整顿出入境中介活动(论文提纲范文)
(1)内蒙古边境地区演变研究 ——以乌拉特地区为主(1911-201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概念界定 |
(一)边疆、边境与边界的概念界定 |
(二)边疆与边境的地理范围 |
(三)国际关系与边界意识 |
(四)时间范围的确定 |
三、研究现状综述 |
(一)关于中国北部边疆研究 |
(二)国内、外关于边疆、边界、边境的研究 |
(三)国际关系研究 |
(四)乌拉特相关研究 |
四、基本史料 |
(一)民国时期史料 |
(二)建国以后的史料 |
五、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民国时期的内蒙古地区(1911—1949) |
第一节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内蒙古地区 |
一、清朝的覆亡与“外蒙古独立” |
二、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内蒙古地区 |
三、民国前期的乌拉特草原与中苏交通 |
第二节 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内蒙古地区 |
一、南京政府的边疆政策 |
二、成为抗战前线的内蒙古地区 |
第二章 同盟阵营下的和睦边境(1949—1962) |
第一节 同志加兄弟般的和睦边境 |
一、友谊边境 |
二、中蒙边界条约的签订 |
第二节 边境轶事 |
一、借境放牧 |
二、越境事件 |
第三节 建国初的边疆移民 |
一、边疆移民 |
二、知识青年支援边境地区 |
第三章 对立时期的中蒙边境(1963—1989) |
第一节 中苏关系与中蒙边境 |
一、中苏关系的恶化 |
二、中蒙边界的最终确定 |
第二节 中蒙边境线上的乌拉特中旗 |
一、中蒙冷淡时期的边境 |
二、乌拉特中旗境内的边界线 |
第三节 生产建设兵团与边防 |
一、巴彦淖尔盟生产建设兵团的建立 |
二、生产建设兵团与边防 |
第四节 边境检查制度的雏形 |
一、民兵组织 |
二、武装放牧点和堵卡站 |
三、“净化边境” |
四、会晤站 |
第四章 全面开放的中蒙边境(1990—2004) |
第一节 内蒙古边境口岸发展 |
一、内蒙古边境口岸发展概况 |
二、甘其毛都口岸发展现状 |
三、口岸与园区一体化模式 |
第二节 口岸与边境社区的联系——以图古日格嘎查为例 |
一、边境社区——图古日格嘎查 |
二、口岸建设中当地牧民的生活变迁 |
第五章 战略伙伴时期的中蒙边境(2005—2014) |
第一节 中蒙关系演变与对外贸易发展 |
一、中蒙关系及其演变 |
二、中蒙对外贸易 |
第二节 乌拉特中旗边境地区的新格局 |
一、口岸贸易发展对乌拉特中旗经济的影响 |
二、边境城镇化的驱动因素 |
三、新兴口岸城市——甘其毛都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致谢 |
附录一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2)我国广告法制建设四十年:分期、特点及成果(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广告法制建设四十年的分期 |
二、我国广告法制建设四十年各阶段的特点 |
(一) 第一阶段:政府强势介入广告行业管理 |
1. 确立广告管理机关 |
2. 开展并强化政府对广告业的监管 |
3. 设立并扩大广告行政审查 |
4. 设立广告经营准入条件 |
5. 主导广告代理制改革 |
(二) 第二阶段:政府广告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
1. 颁布实施《广告法》 |
2. 完善广告法规体系 |
3. 调整广告行政审查制度 |
(三) 第三阶段:进一步规范政府对广告行业的管理 |
1. 清理了一批广告法规 |
2. 清理了一批广告行政审查项目 |
3. 逐步放开外商投资广告企业 |
4. 改革广告企业资质评 (认) 定制度 |
(四) 第四阶段:政府转换和调整广告管理职能 |
1.《广告法》修订颁布 |
2. 调整和完善我国广告法规 |
3. 进一步减少广告行政许可事项 |
4. 创新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 |
5. 实施国家广告战略 |
三、我国广告法制建设四十年的成果与影响 |
(3)民国时期福建侨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 |
五、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章 民国时期海外闽籍华侨概况 |
第一节 民国时期闽籍华侨数量估算与海外分布 |
第二节 闽籍华侨的经济地位与职业结构 |
第三节 闽籍华侨的文教社团及其影响力 |
第二章 民国时期福建侨务机构设置与侨务理念的演变 |
第一节 福建暨南局的兴废 |
第二节 国民政府时期闽省的侨务机构 |
第三章 民国时期福建侨乡施政(上) |
第一节 出入境管理与移民 |
第二节 争取与疏通侨汇 |
第三节 鼓励华侨回省投资政策 |
第四节 倡导侨办教育 |
第四章 民国时期福建侨乡施政(下) |
第一节 侨政与福建归侨团体的兴起 |
第二节 福建归侨侨眷之战时救济 |
第三节 保护归侨侨眷 |
第五章 民国时期福建海外侨政 |
第一节 管理与密切联络海外闽侨社团 |
第二节 海外宣慰与宣传 |
第三节 保护海外华侨 |
第六章 侨政效果 |
第一节 侨乡施政效果 |
第二节 海外侨政效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我国跨境就业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与目的 |
二、选题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评论 |
四、主要内容与重点难点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六、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跨境就业立法理论基础探析:概念与原理 |
第一节 跨境就业及其相关概念 |
一、跨境就业的含义 |
二、跨境就业的相关概念 |
第二节 跨境就业的相关原理 |
一、劳动力商品理论 |
二、国际分工理论 |
三、比较优势理论 |
四、人力资源理论 |
五、人口迁移推拉理论 |
六、劳动力市场双重部门理论 |
第三节 跨境就业法与跨境就业立法 |
一、跨境就业法 |
二、跨境就业法 |
第二章 跨境就业立法国外经验借鉴: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出境就业法律政策国际考察 |
一、菲律宾 |
二、泰国 |
三、孟加拉国 |
四、巴基斯坦 |
第二节 入境就业法律政策国际考察 |
一、日本 |
二、美国 |
三、欧盟 |
四、韩国 |
第三节 跨境就业法律政策国际考察之启示 |
一、出境就业法律制度之共性 |
二、入境就业法律制度之精华 |
第三章 我国出境就业立法现状分析:文本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出境就业的种类及若干法律和政策文本评析 |
一、我国出境就业的种类 |
二、我国出境就业若干法律和政策文件分析 |
三、我国出境就业相关立法的征求意见稿评析 |
第二节 我国出境就业法律制度形式上的问题 |
一、对出境就业的多种形式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定 |
二、立法层次低,缺乏权威性 |
三、政策文件内容重复与空白同时并存 |
四、因事立法、随意性强、形式散乱 |
第三节 我国出境就业法律制度内容上的问题 |
一、主管部门设置不当,管理职责模糊不清 |
二、经营企业与为其提供配套服务的机构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 |
三、连结经营企业、境外雇主和劳务人员的合同性质定位不明 |
四、经营企业与劳务人员的权利义务配置不平衡 |
第四章 我国入境就业立法现状分析:文本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入境就业的种类及若干法律和政策文本评析 |
一、我国入境就业的种类 |
二、我国入境就业若干法律和政策文件分析 |
三、我国入境就业相关立法的征求意见稿评析 |
第二节 我国入境就业法律制度形式上的问题 |
一、政策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直接规范入境就业事务 |
二、缺少效力层次较高和统一调整的基本法律制度 |
三、法律文件缺少适时修正,行文笼统,缺乏透明 |
四、立法目的表述不当,为管理而管理 |
第三节 我国入境就业法律制度内容上的问题 |
一、外国人就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设置不当 |
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与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关系不清 |
三、逆向引导外国人才分布现象突出 |
四、外国人入境就业手续繁琐 |
五、不当限制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时间 |
六、对外国专家入境工作提交申报材料的要求过于宽松 |
七、对引进外国高级技工人才不够重视 |
八、未将来华留学生视为吸纳高素质入境就业者的潜在资源 |
九、职业签证外国人随行家属不得就业弊大于利 |
十、入境就业者融入制度不健全 |
十一、未能吸收他国外国人就业法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制度精华 |
第五章 我国制定《跨境就业法》的可行性研究:必要、可能与理由 |
第一节 我国制定《跨境就业法》的必要性 |
一、我国跨境就业立法的客观现实背景 |
二、我国跨境就业立法的法制背景 |
第二节 我国制定《跨境就业法》的可能性 |
一、理论研究基础 |
二、立法活动基础 |
第三节 我国制定统一的《跨境就业法》的具体理由 |
一、出境就业和入境就业在制度构建上存在共性 |
二、符合我国近年来总体立法进程的方向 |
三、与跨境就业制度直接相关的法律文件制定过程的启示 |
四、法典模式是立法的高级形态 |
五、可以为跨境就业者提供最高层级的立法保护 |
六、便于宣传学习和执行 |
第六章 我国跨境就业立法完善之探索:建议稿纲要与说明 |
第一节 总则 |
一、立法目的 |
二、跨境就业定义 |
三、统一立法、统一执法原则 |
四、严守条约、遵循惯例原则 |
五、结构合理、数量可控原则 |
六、双边协调、注重维权原则 |
七、对等原则 |
第二节 出境就业 |
一、出境就业的形式及其法律适用 |
二、统筹规划 |
三、主管部门 |
四、政策支持 |
五、出境就业服务公司 |
六、相关合同 |
七、履约保证金托管 |
八、培训机构 |
九、劳务人员权益保护 |
第三节 入境就业 |
一、入境就业的形式及其法律适用 |
二、总体政策 |
三、主管部门 |
四、劳动力市场测试制度 |
五、紧缺职业清单制度 |
六、积分评估制度 |
七、年度限额制度 |
八、入境手续 |
九、外国人身份转换制度 |
十、非法就业的发现报告制度 |
十、促进融合制度 |
第四节 法律责任及附则 |
一、跨境就业法律责任概括规定 |
二、内地与港澳之间、大陆与台湾之间跨境就业法律适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主持的课题 |
(6)从国际移民法视角看中国出入境中介机构法(论文提纲范文)
一、出入境中介机构法的建立背景 |
二、出入境中介机构法的历史发展 |
(一) 自费留学中介机构法 |
(二)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法 |
(三)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法 |
(四)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法 |
(五) 国际旅行社法 |
(六) 公费境外培训中介机构法 |
(七)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法 |
三、现行出入境中介机构法存在的问题 |
(一) 高额备用金 |
(二) 限制外商和律师事务所从事出境中介服务行业 |
(三) 未建立出入境代理人制度 |
(四) 分开的执业资格许可证 |
(五) 非经常审批 |
(六) 其他国家不承认中国出入境中介机构 |
(七) 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 |
(八) 条块管理出入境中介业 |
(九) 未充分监督出入境中介机构 |
四、完善出入境中介机构法的建议 |
(7)非法移民的法律控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编 非法移民:世纪难题困扰世界各国 |
第一章 非法移民概述 |
第一节 非法移民的理论界定与性质特征 |
一、非法移民的理论界定 |
二、非法移民的性质特征 |
第二节 非法移民的手段和过程 |
一、非法移民的手段 |
二、非法移民的过程 |
第三节 非法移民的历史与现实及其发展趋势 |
一、世界范围内非法移民的历史与现实 |
二、中国非法移民的历史与现实 |
三、非法移民的发展趋势 |
第四节 非法移民产生的原因 |
一、非法移民产生的经济层面上的原因 |
二、非法移民产生的政策层面上的原因 |
三、非法移民产生的法律制度层面上的原因 |
四、非法移民产生的个人主观层面上的原因 |
第五节 非法移民的危害 |
一、非法移民对目的国的危害 |
二、非法移民对原籍国的危害 |
三、非法移民影响了国际关系和国家之间的正常交往 |
四、非法移民还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侵害 |
第二编 非法移民:国内法律控制 |
第二章 非法移民国内法律控制概述 |
第一节 非法移民国内法律控制的法律基础 |
第二节 移民控制及非法移民国内控制的方式 |
第三节 与非法移民国内法律控制有关的制度 |
一、出入境管理和签证制度 |
二、居留和工作许可制度 |
三、合法化和遣返制度 |
第三章 美国对非法移民的法律控制 |
第一节 美国控制非法移民的立法背景 |
第二节 美国控制非法移民的具体法律规定 |
一、1986年移民改革与控制法 |
二、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 |
三、2002年加强边境安全和签证改革法案 |
第三节 美国移民法的执法机构和控制非法移民的执法措施 |
一、美国移民法的执法机构 |
二、针对非法移民的执法措施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对非法移民的法律控制 |
第一节 中国控制非法移民的立法背景与立法概况 |
一、中国控制非法移民的立法背景 |
二、中国控制非法移民立法概况 |
第二节 中国控制非法移民的具体法律规定 |
一、1997年《刑法》的规定 |
二、1986年两个出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
三、1985年《关于对外籍船舶携带偷渡人员来我港口的处理规定》 |
四、2000年《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
五、200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 |
第三节 中国的出入境管理体制与控制非法移民的执法措施 |
一、中国的出入境管理体制 |
二、控制非法移民的执法措施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编 非法移民:国际法律控制 |
第五章 双边合作机制:国家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
第一节 移民链系——输入国与输出国协调与合作的纽带 |
第二节 双边合作机制的实践 |
一、美国和墨西哥的协调与合作 |
二、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的合作 |
三、英国和意大利联手打击非法移民 |
四、英法两国的协调与合作 |
五、中国寻求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的努力和成果 |
第三节 小结 |
第六章 区域合作机制:以欧盟为代表 |
第一节 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非法移民问题 |
第二节 欧盟成员国对移民问题的政策纷争 |
一、主张实行以“堵”为核心的严厉的移民政策 |
二、主张对移民实行“开放”政策 |
三、主张实行“宽严结合,依需而定”的移民政策 |
第三节 欧盟针对非法移民的内务与司法合作及其法律框架的形成 |
一、欧盟针对非法移民的内务与司法合作的动力 |
二、欧盟统一的移民法律框架的形成 |
第四节 欧盟移民法律对非法移民法律控制的具体规定 |
一、《申根协定》 |
二、《都柏林公约》 |
三、《边界公约》 |
四、《成员国关于实施驱逐的建议》 |
第五节 欧盟成员国间控制非法移民的后续行动 |
一、维也纳高峰会 |
二、坦佩雷高峰会 |
三、莱根高峰会 |
四、卢森堡决议 |
五、塞维利亚高峰会 |
六、哥本哈根会议 |
第六节 针对非法移民的合作机制 |
一、针对非法移民的决策机制 |
二、针对非法移民的执法机制 |
第七节 小结 |
第七章 多边合作机制: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组织的努力 |
第一节 联合国 |
一、联合国针对非法移民的立法背景 |
二、联合国有关公约和议定书的具体规定 |
三、联合国系统内其他相关组织在非法移民领域内开展的工作 |
四、小结 |
第二节 国际移民组织 |
一、概述 |
二、由国际移民组织主办的国际会议及其成果 |
三、小结 |
第四编 非法移民的法律控制:结论和建议 |
第八章 结论 |
第一节 非法移民控制:法律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
一、多学科视野下的非法移民问题 |
二、法律控制非法移民的作用和弊端 |
第二节 从国内法律控制到国际法律控制的发展 |
一、控制非法移民的国内法 |
二、控制非法移民的国际法 |
三、控制非法移民的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相互联系 |
第三节 国际合作在控制非法移民中的作用 |
一、非法移民:推动国际合作的一种负面动力 |
二、控制非法移民的国际合作对国际合作原则的发展 |
三、国际组织在控制非法移民国际合作中的作用 |
第四节 非法移民的国际法律控制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 |
一、对国际刑法的发展 |
二、对国际人权法的发展 |
三、对国际组织法的发展 |
四、对国际海洋法的发展 |
五、国际移民法的兴起 |
第九章 建议 |
第一节 国内层面上的建议:以中国为例 |
一、立法的改进和完善 |
二、理顺执法体制 |
三、加强执法措施 |
四、其他方面的建议 |
第二节 国际层面上的建议 |
一、多学科联合以加强对非法移民问题的研究 |
二、协调和发展控制非法移民的国际合作体制 |
三、修改1957年《有关偷渡者的国际公约》 |
四、发展控制非法移民的国际法实施机制 |
五、其他方面的建议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9)平潭“黑中介”仍在诈骗(论文提纲范文)
非法招工小广告并未变少 |
风险远大于收益 |
四、我国清理整顿出入境中介活动(论文参考文献)
- [1]内蒙古边境地区演变研究 ——以乌拉特地区为主(1911-2014)[D]. 乌云. 内蒙古大学, 2019(05)
- [2]我国广告法制建设四十年:分期、特点及成果[J]. 徐卫华. 浙江传媒学院学报, 2018(06)
- [3]民国时期福建侨务研究[D]. 上官小红. 厦门大学, 2018(12)
- [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J].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06)
- [5]我国跨境就业立法研究[D]. 李世军. 安徽大学, 2012(10)
- [6]从国际移民法视角看中国出入境中介机构法[J]. 刘国福. 太平洋学报, 2007(03)
- [7]非法移民的法律控制问题研究[D]. 徐军华. 武汉大学, 2005(05)
- [8]国家七部委联合打击非法出入境中介行动新闻发布会纪实[J]. 朱媛媛. 出国与就业, 2004(12)
- [9]平潭“黑中介”仍在诈骗[J]. 孙德平. 人民公安, 2004(11)
- [10]遏制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N]. 宗边文. 人民公安报,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