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蒋婷婷[1](2020)在《评估认证视域下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新态势,我国投资体制和价格机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BIM技术、互联网、大数据将对工程咨询、设计、施工、运维产生较大的影响,我国的工程造价专业领域已经从传统的工程量计算、套用定额结算为主,拓展到全过程造价咨询、全生命周期造价咨询、风险管理、价值管理咨询和投资战略规划等新型高端服务产品领域。新经济新产业导致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业务范围和职能发生了变化,因此对其知识结构和能力标准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各高校工程造价专业的人才培养仍以传统的为主,专业人才培养方向比较单一,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人才培养质量参差不齐,毕业生的素质和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求,由此可见根据对未来工程造价人才的素质能力要求,进行以变化需求为导向、以产业调整为依据的工程教育转型升级已刻不容缓。因此本文从评估认证的角度出发,在参照评估认证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以期培养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本文通过对专业评估与认证、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行业发展趋势等相关文献的大量阅读和研究,明确我国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针对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以和工程造价专业具有密切相关性的工程管理专业为例,对中国教育认证指标、住建部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认证标准、IEET工程教育认证体系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指标四项评估认证的指标进行对比和分析,明确评估认证指标对专业人才定位和培养模式的影响,建立适用于工程造价专业评估与认证的指标体系。与此同时,从专业评估认证、工程造价行业近年来政策、市场、技术的三项驱动、执业资格制度和“1+X”证书制度四个方面研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探索BIM技术应用条件下新的“课证融合”、“双证融通”专业教育模式,同时研究将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等执业资格考试内容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途径,构建“课证对接”的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文章的最后对照专业评估的要求分析江西理工大学、西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和武夷学院四所院校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优化培养方案和强化过程教学管理的建议,从而不断提高这几所院校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了能够培养出优秀的专业人才,高校应该对照认证标准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选择合适的培养模式,通过丰富教学内容和完善教学条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Ministry of Commerce;[2](2020)在《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文中指出为进一步提高《<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服务贸易协议》)的水平,深化内地①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强双方经贸交流与合作,双方决定,对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作出如下修订:
Ministry of Commerce;[3](2020)在《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文中指出为进一步提高《<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服务贸易协议》)的水平,深化内地①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强双方经贸交流与合作,双方决定,对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作出如下修订:
何雪松[4](2019)在《四川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执行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政府深化改革步伐的推进,国务院推进“放管服”的改革部署,执业资格管理政策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也在进一步加强,建立高效可行的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是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革新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双创”的重要措施。公开、科学、规范的管理政策有益于工程建设领域秩序的规范、工程项目质量的提高,应对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和创业的门槛。进一步清理非法考试、培训等活动,减轻建筑从业人员负担,使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激起市场参与者的活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运用了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理论,对四川省建设注册中心工作人员和政策目标群体的访谈、问卷调查所获取的数据和资料,分析了建设执业资格管理相关政策的执行现状、成效与经验,剖析了四川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执行的问题及成因,提出了政策的优化策略。通过分析发现四川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报考建设执业资格人员“会考不会干、会干不会考”;考取建设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挂靠”行为普遍;不良中介“买证、屯证、卖证”行为猖獗;施工项目现场“人、证不匹配”。这些建设执业资格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严重扰乱了施工现场正常秩序,影响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根据以上问题,分析得出导致四川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执行问题的成因主要有:相关政策执行缺乏完备性,政策执行不明确;执行机构资源配置不合理;目标群体认同度低,守法诚信意识淡薄;行业政策执行环境差这四大方面。提出了以下几点调整思路:完善政策内容、提高执行主体执行效力、增强目标群体支持度、优化政策执行环境。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四川省实现“全省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这一政策目标提供有效的借鉴意义。
申海平[5](2016)在《行政收费设定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一种立法权的行政收费设定权,是特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创设行政收费规范的权力。作为行政收费设定权的客体,行政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和完成行政任务的组织,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或者有限公共资源产品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非营利性质费用的行为。作为一项金钱给付义务,它具有直接的对待给付性和强制性,可以分为行政管理类、公共服务类和资源补偿类三大类。行政收费的正当性基于公平原则,它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等正功能,但也有增加社会成本等反功能。我国当前没有法律对行政收费设定权进行统一配置,但行政法规和大量中央规范性文件对其已进行了分配。通过对318项行政收费设定依据和主体的统计分析发现,当前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收费数量并不多,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了大量行政收费;地方设定的行政收费数量有限;有权设定行政收费的主体数量少于有权立法的主体数量;涉企行政收费设定依据的法律位阶明显普遍较高,资源补偿类的设定均有着规章以上的依据,而公共服务类的设定依据法律层级较低。行政收费设定权的配置,在理论上应当实行法律保留原则,但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相应要求。目前,普遍授权行政机关设定行政收费的时机并不成熟,行政收费设定主体应当限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收费设定应当遵循包括法定原则在内的一般原则,也应当遵循直接的对待给付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国际惯例和国际对等原则等特殊原则。在具体设定中,首先应当满足给付特定这一一般标准,但如果收费将阻碍给付的实现或者构成歧视,或者在给付成本显着轻微等情形下,则不宜设定。为提升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法治化程度,实现对公民、法人财产权的常态化保护,有必要以法律对行政收费设定权进行配置。当前制定行政收费法的时机并不成熟,在《预算法》或者《价格法》等法律中以增加条款方式对行政收费设定权予以配置是一种可能的选择。但要终结乱收费,更重要的是我国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和法律得到普遍遵从的社会环境的形成。
周丽[6](2015)在《基于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工程类人才培养研究》文中指出注册工程师制度是一种执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相关的执业技术人员实行的准入控制。本文介绍了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制定情况和基于注册设备工程师制度的知识要求,分析了目前工程类人才培养与注册工程师知识体系衔接存在的四个问题,并通过研究得出四种解决途径。
陈晓,李小华,张国强,李念平[7](2013)在《注册工程师制度和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教学改革》文中提出文章根据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特点,分析了注册工程师制度对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提出了与注册工程师制度相适应的教学改革措施,指出了注册工程师制度与教学改革之间的辩证关系。
未碧贵,张洪伟,李华,闫彩云[8](2011)在《基于国家注册工程师制度的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教学改革初探》文中指出基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制度分析了高校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教学的社会要求,探索了以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制度为导向的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措施,以利于更好地培养出适合于社会需求的现代给水排水工程师。
曹金林[9](2010)在《我国人才立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时至今日,关于人才以及人才管理的重要性已被各国和各级政府所认可。十七大明确指出:要“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向人力资本强国”,人才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然而,当前我国人才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人才立法的缺失与滞后是核心问题。因此,我们要真正从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保障,以及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安全等各个环节加以规范,最终通过立法来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各项措施,使人才强国战略能够具体化和法制化。人才立法属于行政立法范畴。本文从政府管理视角来审视和分析我国人才立法现状,简要回顾建国以来人才立法进程中所经历的几个阶段,详细梳理目前我国人才立法的结构和基本特点,借鉴国外人才立法经验和成果,比较指出现阶段人才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人才立法的发展趋势,分析了我国人才立法的主要任务,勾勒出我国人才立法的基本框架,并重点提出了《人才法》立法建议,作为整篇论文的重点和创新点。
张家平[10](2004)在《我国注册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工程师制度已全面开展》文中研究表明
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评估认证视域下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工程造价行业发展趋势 |
1.1.2 我国工程造价专业教育的发展情况 |
1.1.3 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趋势 |
1.1.4 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
1.1.5 工程造价专业认证评估现状 |
1.2 研究目标和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技术路线 |
第二章 专业评估与认证及相关文献综述 |
2.1 专业评估与认证 |
2.1.1 国外专业认证概述 |
2.1.2 国内专业评估与认证概述 |
2.2 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相关文献综述 |
2.2.1 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
2.2.2 师资队伍建设 |
2.2.3 行业发展趋势对工程造价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 |
2.2.4 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 |
第三章 专业评估认证指标体系及对比分析——以工程管理类专业为例 |
3.1 专业评估认证指标体系 |
3.1.1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 |
3.1.2 住建部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认证 |
3.1.3 国际IEET工程教育认证 |
3.1.4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 |
3.2 四项指标体系的对比分析 |
3.3 对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的启示 |
第四章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
4.1 工程咨询行业与专业评估认证 |
4.1.1 执业资格与专业认证 |
4.1.2 英国工料测量师 |
4.1.3 行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
4.2 三项驱动对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的影响 |
4.3 执业资格制度对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要求 |
4.3.1 造价专业人才培养定位 |
4.3.2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对人才的要求 |
4.3.3 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对人才的要求 |
4.4 “1+X”证书制度对工程造价人才培养的要求 |
第五章 专业认证评估下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
5.1 培养目标的制定 |
5.2 “1+X”的专业教育模式 |
5.3 教学内容的确定 |
5.3.1 知识能力要求与课程体系 |
5.3.2 实践体系 |
5.3.3 创新创业训练 |
5.4 教学条件建设 |
5.4.1 师资队伍建设 |
5.4.2 教材的建设 |
5.4.3 教学资料的建设 |
5.4.4 实验室的建设 |
5.4.5 实习基地的建设 |
第六章 部分本科院校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分析 |
6.1 部分本科院校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对比分析 |
6.2 优化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议 |
6.2.1 以造价工程师为中心的培养目标 |
6.2.2 设置完善的课程体系 |
6.2.3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专业建设 |
6.2.4 坚持成果导向,持续改进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主要创新点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应用型本科高校工程造价评估认证指标体系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4)四川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执行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政策执行的研究 |
1.3.2 关于政策执行过程的研究 |
1.3.3 关于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的研究 |
1.4 研究思路及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调查研究法 |
1.5.3 规范分析法 |
1.5.4 比较研究法 |
1.6 研究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及研究理论依据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执业资格 |
2.1.2 建设执业资格制度 |
2.1.3 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 |
2.2 相关理论依据 |
2.2.1 公共政策执行理论 |
2.2.2 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 |
3 四川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发展历程及政策执行现状 |
3.1 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发展历程 |
3.1.1 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发展 |
3.1.2 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体系 |
3.2 四川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执行现状 |
3.2.1 资格考试 |
3.2.2 执业注册 |
3.2.3 继续教育 |
4 四川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执行问题 |
4.1 四川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情况调查设计及统计 |
4.1.1 研究目的及对象 |
4.1.2 问卷的设计 |
4.1.3 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
4.1.4 基本情况分析 |
4.1.5 对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 |
4.2 调查结果反映出的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执行问题 |
4.2.1 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连续性不强 |
4.2.2 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执行机构偏差 |
4.2.3 目标群体认同度低 |
4.2.4 政策执行环境不佳 |
5 四川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执行问题的成因 |
5.1 政策自身的因素 |
5.1.1 相关政策缺乏完备性 |
5.1.2 相关政策执行不明确 |
5.2 政策执行机构层面 |
5.2.1 政策执行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 |
5.2.2 缺乏过程反馈机制 |
5.2.3 政策执行机构人员的因素 |
5.3 政策目标群体层面 |
5.3.1 监管责任意识不强 |
5.3.2 目标群体配合度低 |
5.4 政策执行环境层面 |
5.4.1 新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下的压力 |
5.4.2 四川省具体环境下的限制 |
6 四川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执行问题的对策建议 |
6.1 完善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设计 |
6.1.1 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政策内容 |
6.1.2 根据省情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政策 |
6.2 提升政策执行机构的执行效力 |
6.2.1 依靠信息化平台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强化部门协调合作 |
6.2.2 健全过程反馈机制 |
6.2.3 加强政策执行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
6.3 加强目标群体的公民意识 |
6.3.1 加强目标群体配合政策执行的意识 |
6.3.2 建立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 |
6.4 优化政策执行环境 |
7 结语 |
7.1 主要结论 |
7.2 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行政收费设定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思路和框架 |
四、研究的方法 |
第一章 行政收费设定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行政收费界说 |
一、行政收费的内涵 |
二、行政收费的特征 |
三、行政收费的外延 |
第二节 行政收费设定权界说 |
一、行政收费的设定 |
二、行政收费设定权的性质及其特征 |
三、行政收费设定权的客体:行政收费项目 |
第三节 行政收费设定的正当性及其功能 |
一、行政收费设定的正当性 |
二、行政收费的功能 |
第二章 行政收费设定权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现状 |
一、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发展演变 |
二、当前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特点 |
三、当前我国行政收费设定的主体与权限 |
第二节 行政收费设定的现状统计 |
一、行政收费设定现状统计的数据来源 |
二、行政收费设定依据和主体的统计 |
第三节 行政收费设定现状分析 |
一、行政收费设定依据的现实状况 |
二、行政收费设定主体的现实状况 |
三、不同种类的行政收费设定依据的现实状况 |
第三章 行政收费设定权的合理配置 |
第一节 法律保留与行政收费设定权的配置 |
一、法律保留原则与行政收费设定权 |
二、我国《宪法》、《立法法》上的“法律保留”与行政收费设定权 |
三、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不宜法律保留 |
第二节 我国立法体制与行政收费设定权的配置 |
一、法律具有优先设定权 |
二、设定权主体应当为立法主体 |
三、应当符合不同法律规范创制权的规定 |
四、要兼顾中央和地方利益 |
第三节 行政收费设定权的配置完善 |
一、现有行政收费设定权配置的观点述评 |
二、行政收费设定权的主体配置 |
三、行政收费设定权的权限划分 |
第四章 行政收费设定的原则和标准 |
第一节 行政收费设定的原则 |
一、行政收费设定的一般原则 |
二、行政收费设定的特殊原则 |
第二节 行政收费设定的标准 |
一、行政收费设定的一般标准:给付的特定性 |
二、行政收费设定的例外标准 |
结语 以法律配置行政收费设定权的思考 |
一、为什么需要法律配置行政收费设定权? |
二、以法律配置行政收费设定权的路径选择 |
三、以法律配置行政收费设定权能终结乱收费吗?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全国收费目录 |
附件二:上海市自行立项的收费目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基于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工程类人才培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注册工程师制度 |
二基于注册设备工程师制度的知识要求 |
三目前工程类人才培养与注册工程师知识体系衔接存在的问题 |
四基于注册工程师制度改革工程类专业的人才培养 |
五结束语 |
(7)注册工程师制度和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教学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注册工程师制度对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 |
二、与注册工程师制度相适应的教学改革措施 |
(一) 加强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 |
(二) 拓宽专业课程的知识面 |
(三) 加强实践教学的实战性 |
(四) 培养学生综合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 |
三、注册工程师制度与专业教学之间的辩证关系 |
四、结语 |
(8)基于国家注册工程师制度的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教学改革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制度 |
(一) 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考试的报名条件 |
(二)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考试试卷的设置 |
二、以注册工程师制度为导向的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教学改革 |
(一) 以注册工程师制度为导向的教学计划 |
(二) 加强基础知识的教学 |
(三) 强化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
(四) 加强工程技术标准的教育 |
(9)我国人才立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政策性研究 |
1.3.2 描述性研究 |
1.3.3 实践性研究 |
1.4 论文框架结构 |
第2章 现行我国人才立法的总体概况 |
2.1 我国人才立法的发展进程 |
2.1.1 建国初期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为人才立法起步阶段 |
2.1.2 1978 年至1992 年,为人才立法的恢复阶段 |
2.1.3 1992 年至2003 年,为人才立法的初创阶段 |
2.1.4 2003 年至今,为人才立法的发展阶段 |
2.2 目前我国人才立法的基本结构 |
2.2.1 党政人才政策法规 |
2.2.2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策法规 |
2.2.3 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法规 |
2.2.4 其他特殊人才政策法规 |
2.3 目前我国人才立法的基本特点 |
2.3.1 在指导思想上,始终贯彻党管人才的原则 |
2.3.2 在立法主体上,主要由党和政府共同制定 |
2.3.3 在立法形式上,综合性法律和单行法相结合 |
2.3.4 在立法层次上,中央人才立法和地方人才立法并行 |
第3章 现阶段我国人才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人才立法的责任不清晰 |
3.2 人才立法的程序不规范 |
3.3 人才立法的层次不高 |
3.4 人才立法的时效性不强 |
3.5 人才立法的质量不高 |
第4章 国外人才立法的趋势 |
4.1 国外人才立法的主要特点 |
4.1.1 从人才立法理念上分析 |
4.1.2 从人才法律法规体系上分析 |
4.1.3 从人才法律法规体系施行中分析 |
4.2 美国、日本、俄罗斯在人才立法上的主要启示 |
4.2.1 美国依靠人才立法为招揽世界各国优秀人才提供了保证 |
4.2.2 俄罗斯依靠人才立法在防止人才流失上值得借鉴 |
4.2.3 日本依靠人才立法在人才教育培养上值得借鉴 |
第5章 我国人才立法的目标任务 |
5.1 现阶段我国人才立法的目标任务 |
5.1.1 人才立法的指导思想 |
5.1.2 人才立法的主要目标 |
5.1.3 人才立法的主要任务 |
5.1.4 人才立法的基本架构 |
5.2 建立健全我国人才法律法规体系 |
5.2.1 完善人才教育和培养配套法律法规 |
5.2.2 推进人才引进和人才安全立法工作 |
5.2.3 规范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立法急需推进 |
5.2.4 加强人才激励和保障的立法 |
第6章 加快推进《人才法》的立法进程 |
6.1 现阶段制定《人才法》的意义 |
6.2 《人才法》的基本原则 |
6.3 《人才法》基本框架和内容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评估认证视域下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研究[D]. 蒋婷婷. 福建工程学院, 2020(02)
- [2]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J]. Ministry of Commer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0(12)
- [3]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J]. Ministry of Commer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0(12)
- [4]四川省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执行问题与对策研究[D]. 何雪松. 四川师范大学, 2019(04)
- [5]行政收费设定权研究[D]. 申海平.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6]基于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工程类人才培养研究[J]. 周丽. 学园, 2015(15)
- [7]注册工程师制度和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教学改革[J]. 陈晓,李小华,张国强,李念平. 高等建筑教育, 2013(06)
- [8]基于国家注册工程师制度的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教学改革初探[J]. 未碧贵,张洪伟,李华,闫彩云.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2011(07)
- [9]我国人才立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D]. 曹金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0(12)
- [10]我国注册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工程师制度已全面开展[J]. 张家平. 暖通空调, 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