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是信息社会最有代表性的生产力(论文文献综述)
教育部[1](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王张华[2](2020)在《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文中指出从人类社会的漫长历史来看,影响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众多因素当中,科学技术总会占有一席之地,历史上历次的重大技术变革都或多或少会对各国国家治理的理念、价值、制度、方式等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当下,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驱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发生,对国家治理的变革性作用逐渐开始受到全球性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作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大国,我国陆续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进行了战略性规划和顶层设计,突出了人工智能对提升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充分说明,加速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同国家治理的融合已经成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历程中,中国政府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的采用和适应性改革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为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总结和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社会试验场”。面对百年来未有之历史机遇,摆在中国公共管理者面前的是必须从现实的真实世界出发,进行理论提炼和话语创新,充分汲取中西方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丰富营养,推动人工智能时代政府形态的构建,并探索出与之相适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本文将视角聚焦至政府治理中的人工智能应用问题,试图对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理论和实践议题展开分析,以求为加速人工智能同政府治理的融合进程提供助益,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和智慧化转型。全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指出探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迎合了时代变迁的整体境域,也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所必然面临的焦点议题;进一步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论证命题的合理性,阐明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意义内嵌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之中,具有内在的规律性意义和革命性潜质,从技术自身的生产力本质和赋能“政府—社会”关系的价值维度论证命题的可行性,人工智能将会对政府治理的理念、工具、机制、方式和结构带来颠覆性的影响;最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认识更新、技术治理、制度跟进和机制创新四个维度探讨了政府如何实现善用人工智能的行动策略。通过上述研究,研究概括了三个关键性的结论:一是人工智能将成为政府新一轮历史变革的关键力量。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精准算法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互联网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数据出现井喷式爆发,使人工智能逐渐获得了与人类相匹敌的“智识”,在诸多方面展现出了超越和替代人类行为的能力,引发了政府治理新一轮的历史性变革。可以预见的是,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会更加深入广泛地嵌入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不仅会引发政府治理技术层面的变革,同时还会给传统政府治理的技术体系、价值目标、伦理结构乃至思维理念带来重要影响。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这种影响,相关部门必须积极研判和主动应对,以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审慎对之,正视其给政府治理所带来的影响。二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内在的技术逻辑。从技术的种属来看,人工智能被视为是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阶段,虽然被贴上传统信息技术的标签,但是其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冲击和影响仍然遵循着自身独特的技术逻辑,在探究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时必须兼顾人工智能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和治理结构影响两个层面。从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层面看,决定人工智能独特属性的是三大核心要素:数据、计算资源和算法,可概括为数据和算法两种驱动逻辑;从技术治理的结构影响层面看,人工智能所带来的结构化影响是区别于互联网、大数据所解决的信息“连接”和“数据”问题,汲取了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精髓,三者共同构建了一个彼此交互、高度融合的整体生态,解决的是信息社会网络相互连接端对大数据内容主体的智能化处理问题。三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逻辑进路。为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向善”与“为恶”的双重属性,全文所引入和进一步阐释的“善智”概念,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参考,为发挥人工智能之于政府治理的重要作用提供了理论上可能进路。从“善智”和“善治”的关系出发,阐发了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何以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以“善智”实现“善治”的有效路径。当然,由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其嵌入政府治理的过程仍然处于一种“进行时”状态,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出现,几乎可以断定的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其对政府治理的影响势必会更为深刻和广泛,其方式也会更加多样和复杂。围绕研究的核心议题,全文主要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人工智能技术“替代人”的社会属性以及由数据、算法和算力驱动的技术属性出发,将其从传统信息技术的种属中抽离出来,视其为一种全新的技术形态(智能技术)加以考量,并以此为切入探讨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可能的颠覆性影响;与大多数研究将其置于传统信息技术框架下展开所不同的是这样做有利于聚焦人工智能独特的技术属性(由数据、算力和算法共同驱动),由此揭示出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数据驱动、算法支配和智能融合的技术逻辑。第二,针对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双重面相所带来的争论,引入“善智”的概念,并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对其进行了重新解读,试图以此超越人工智能技术乐观与悲观的对立之争,为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描绘一种最佳状态,并以“善智”与“善治”的关系为切入点,尝试在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找到联结点,为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与谋求良政善治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尹秀娟[3](2020)在《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研究》文中认为作为与现实社会并存的虚拟社会,一方面承载了现实社会的部分矛盾,反映了现实社会中人的发展困境和窘迫;另一方面也相对地独立于现实社会,在自我发展过程中了形成了虚拟性、隐匿性、开放性等特点。作为人类发展空间的新拓展,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的矛盾、虚拟社会内部矛盾等成为影响国家和社会发展甚至是全人类发展的重大课题。本文立足于马克思关于异化的主要思想,选取虚拟社会的个人主体在虚拟社会中的异化问题,作为切入点开展研究,显然是对这一背景下人类生存与发展问题的自然回应。马克思说:“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正是在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思想的指导下,本文以虚拟社会生产资料的改变对生产方式的影响、虚拟社会实践对生产关系的影响、虚拟劳动对虚拟主体的影响作为研究的主要框架,以虚拟社会从萌芽、现阶段发展及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情况作为暗线,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引领,研究了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主体对异化的扬弃、以人工智能为主要特点的未来虚拟社会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影响等核心问题,同时分章节地集中探讨了虚拟社会的形成与发展问题、虚拟社会的本质及主要特征问题、虚拟生存的价值及人类虚拟生存困境问题、虚拟社会中个人主体的异化问题、虚拟社会中虚拟主体异化的扬弃问题、以及以人工智能为主要特点的“后”虚拟社会中人的心智发展、数字劳动及人的进一步解放等问题。基于案例分析和互联网产业前景判断,在对“虚拟”条分缕析过程中,明确了虚拟社会形成的基础与条件,指出了虚拟社会的存在有其自身的规则外,它在本质上是人类用数字化的方式对现实社会的虚拟表述,是人类自身需要的技术表达。由于人类在自身发展中,还没有寻求到调节虚拟需要和现实需要矛盾的平衡机制,导致了主体发展必须面临的哲学困境、主体发展所陷入的时空困境、主体发展带来的精神困境、主体发展中的虚拟生存困境,进而产生了个体主体在虚拟社会的异化。个体在虚拟社会中异化的同时,也凸显出个体对虚拟生存的需要,彰显了虚拟生存的意义。扬弃虚拟生存中的出现的主体异化不仅需要个体在虚拟生存中强化对虚拟社会基本规则的尊重,也需要通过对虚拟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法理环境、的治理来实现人的更大发展自由。而以人工智能为基本特点的后虚拟社会中,人工智能将进一步推进人的心智发展,以及互联网共产主义的萌芽,都为人类超越虚拟提供了极大条件,为人类实现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极大可能。
李晶[4](2020)在《信息社会场域中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职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向数字化信息社会的演进,信息社会的到来不仅极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而且深刻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生活方式,影响着人与人之间乃至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然而,信息技术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为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它又诱发了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传统的政府管理理念、治理结构和政策行为都受到了巨大冲击,使政府的各项工作面临新的环境。面对如此情境,政府网络公关得以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所谓政府网络公关,是政府为了更好地实现其管理和服务职能,将网络沟通传播方式引入政府公共关系活动,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收集和传播信息,与公众进行双向互动交流,以争取公众的信任、支持与合作,从而实现政府公共关系目标,塑造与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公关理念与行为。政府网络公关不仅涉及网络信息技术,而且涉及了一种以网络媒介为手段的崭新政府治理模式,其实质为政府与公众之间借助网络媒介进行双向互动与沟通,建立一种互利互信的理想公共关系状态。我国的政府网络公关始于1999年启动的政府上网工程。2000年后开始“三网一库”工程建设,即大力推进政府办公业务网、业务资源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和完善,促进了政府机关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了网络化、协同化办公,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政府网络公关得以快速发展。自2011年起,各级政府机关和部门又纷纷开设政务微博,将其作为获取社情民意、公开政务信息、推行网络问政、塑造政府形象的重要平台。近几年,以政务APP为代表的移动客户端快速成长起来,与政务微博一起成为政府网络公关中不可或缺的信息沟通媒介,其巨大的媒介优势和信息沟通效果,使政府网络公关展现出新的形态、新的活力。我国政府网络公关如今正朝着一个以公众为中心、政府网络公关媒介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迈进。但是,政府网络公关面对的是广泛而复杂的社会公众,所涉及的事务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技术又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网络谣言、舆论压力、信息安全等问题对政府网络公关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如何借助新兴网络媒介的优势,利用有效的公关手段,制定和实施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网络公关策略,使其职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成为现阶段政府必须着重思考的问题。以职能为主线分析我国政府网络公关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能够全面、清晰地了解当前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实际状况,帮助我们探寻完善政府网络公关的有效策略。政府网络公关具有政府形象塑造、公共危机治理、公共政策传播和信息服务等四项基本职能。政府网络公关的首要职能是政府形象塑造,其能够借助多元化网络公关媒介的优势,帮助政府树立沟通型、互动型、创新型等良好的政府形象。不过,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需要不断提升政府自身能力与素质,强化对公众的正确引导,加强对网络媒介的管理和应用,从而使政府网络公关的政府形象塑造功能得到更好地发挥。其次,公共危机治理是当代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政府网络公关的重要职能。政府网络公关在帮助政府获取准确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修复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危机治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政府网络公关意识和专门网络公关部门的欠缺,政府与公众间出现信息沟通不畅,影响了公共危机的有效治理。通过强化政府的网络危机意识、培养公众的责任意识、完善政府网络公关系统,能够有效提升政府的公共危机治理效能。再次,政府网络公关重新定义了公共政策的传播模式,畅通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政策信息沟通渠道,有利于政策传播优化和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然而,公共政策传播的封闭性、公共政策传播反馈渠道受阻,以及公共政策传播的舆论场分离,严重阻碍了公共政策传播效果的实现。为此,应借助政府网络公关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创新公共政策传播的理念、内容和方式,实现公共政策传播的优化。最后,政府网络公关对完善政府信息服务有显着的正向效应,让政府信息服务的价值得到充分实现,让政府信息服务的效能大幅提升。但是,目前仍然存在政府在线信息服务能力不足、公众对信息服务参与度不高、政府信息服务不平衡以及政府与公众沟通不深入等问题。为此,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网络公关主体的作用,通过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提升政府信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公众的参与能力、升级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政府信息服务制度和创新政府信息服务模式,来让尽可能多的公众享受到优质的政府信息服务。中国已经迈进了新时代,明确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我国的政府网络公关也必须与时俱进,实现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双向-主动-引导”是未来的发现方向,其既强调了政府网络公关在主客体间信息沟通的互动性,又能明确公关态度上的主动性,还体现了公关手段上的引导性,是未来政府网络公关模式的理想状态。
孟小非[5](2019)在《社会预警论》文中提出最大的风险往往不在于风险自身,而是人们对于风险的无意识和无准备。当前人类社会正处在与各种社会风险共存共舞的阶段,因此,通过社会预警活动对社会存在与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展开超前性认识,构成了当前哲学认识论,尤其是社会认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社会预警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认识活动,它是人类社会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态的反思性认识,是人类追求在更高程度上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本质性活动。人类实践活动中实践预期与实践结果始终存在着一致与冲突两种可能性,而正是后一种可能性构成了社会风险的存在论之基。社会预警就是通过识别、分析、预测、监测、评估和反馈等一系列认知环节对这一社会风险所展开的超前性认识活动。这一认识活动的特殊性表现为时间向度上的超前性,价值向度上的批判性,认识过程上的复杂性,认识结果上的客观性;这一认识活动的根本功能在于通过划定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边界,并对其逼近这一边界的可能性和程度进行评估和预测,并以警报的形式反馈给社会,以更好地规范和引导社会良性发展,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根本功能的实现包含着社会现象的认识与评价、社会实践的规范和引导、社会系统的优化与发展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四个基本层次。从社会预警活动历史演进的角度看,不同时代的社会预警活动映现着不同时代人们的生产方式、活动方式、世界观、认知能力、思维方式等等的差异,而正是这些因素塑造出不同历史时期社会预警活动的独特历史样式。原始社会时期的社会预警活动更多依赖于人们的感性想象能力,形成一种带有浓烈神秘色彩的神灵性预警方式,主要包括通过神话传说进行的社会预警、通过占卜进行的社会预警以及通过宗教禁忌进行的社会预警;农业社会时期的社会预警活动主要依赖于人们的直观经验能力,形成了通过自然经验进行的“天人感应”式社会预警,以及通过社会历史经验进行的“史鉴”式社会预警;工业社会时期的社会预警活动进入了科学化发展的阶段,伴随着理性的觉醒形成了理性思辨式的社会预警,伴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而形成了实证科学式的社会预警;信息社会时期的社会预警活动主要是依赖于现代信息技术而形成的数字化社会预警,具体表现为运用计算机仿真模型和大数据处理技术展开的社会预警活动。从社会预警活动的内在结构来看,社会预警系统就是社会预警主体通过运用特定的方法以及各种物质的、理论的中介工具作用于社会预警客体的动态的认知活动系统。社会预警主体是处在一定历史发展时期、一定社会关系当中的有着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现实的人以及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不同层级的社会组织;社会预警的客体是社会存在与发展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风险;社会预警的中介是被社会预警主体用来对社会预警客体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并发出警报的各种认识工具、手段和方法构成的集合。从社会预警活动的现实发生来看,社会预警活动现实发生的前提既不是某种作为最高存在者的“实体”,也不是意识范围内的某个最高范畴,而是现实的感性实践活动。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认识活动是一个由多种相互关联的认知环节逐步展开的过程,主要包括发现和辨识各种警兆、明确和判定具体警情、反思和探寻深层警源、划定和确认明确警限、预测和监测动态警势、评估和划分不同警级、反馈和发布梯级警报、决策和生成对应预控方案等具体认知环节。并且在这些认知环节在展开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包括:社会预警主体的有限性与社会预警客体的复杂性问题,社会预警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互动反射性问题,社会预警中的“偶然性”与“自风险性”问题,社会预警活动中关涉的正义问题,社会预警中警报信息社会化面临的信任问题等等。超越社会预警现实发生过程中的认知难题,科学推进社会预警活动既需要完善原有的方法,也需要探索新的方法,但无论是原有方法的改善还是新方法的发现都应该遵循一定的方法论原则,本着“如何做到更科学地社会预警”这一总体目标,这一方法论原则至少应该包括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现代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与定时研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事实性研究、价值性研究与实践性研究相结合的原则等。运用业已获得的社会预警的理论认识来反观当前中国社会预警发生的独特境遇,是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的重要环节。这就需要呈现当前中国社会风险的复杂性与特殊性,揭示其历史进步与现实问题,最后探索其未来发展的对策与方案,以期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过程中推进社会预警理论研究,并为实践方向提供规范与指引。
杜庆昊[6](2019)在《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机器人、无人机等新产品不断升级,迭代速度原来越快;电子商务、网约车、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不断涌现,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巨大改变;共享经济、云制造、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不断发展,数字经济正在重塑整个社会生态,已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数字经济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诸如隐私保护、网络安全、产权保护、消费者维权、行业垄断等问题不断涌现和放大,现有监管方式已无法适应数字经济的治理,如何做到同步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与维护数字经济发展秩序,成为数字经济领域研究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从理论上看,传统的监管理念以政府监管为主,监管手段也以监管人员的线下监管为主,已经难以适应数字技术变化快、技术壁垒高、融合联通能力强的特点,政府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技术难题、信息难题、成本难题和法治难题。而数字经济的创新性、虚拟性、跨界性、流动性和平台性等特征,亟待多元主体发挥各自治理优势和作用,共同参与数字经济治理。从实践上看,首先,协同治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应用在对数字经济细分领域的治理,具备一定的经验积累;其次,一些发达国家互联网治理起步较早,在协同治理应用实践上取得了可借鉴的积极成效,而中国正在经历传统政府监管模式的转型,数字经济领域的协同治理格局尚未形成;最后,中国政府、企业和社会主体的治理水平已发育到一定程度,具备参与协同治理的能力。因此,无论是从理论和实践看,还是从国内和国外现状看,运用协同治理模式推动中国数字经济治理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必要性。构建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理论分析框架是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重要研究内容,也是指导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理论基础。国内外一些学者从理论层面尝试了构建协同治理分析模型,从已有研究成果看,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分析模型是“JM模型”,也有国内学者将其进一步发展为“关系、互动与协同模型”。理论分析模型必须要与治理对象的实际相结合,才能焕发理论的光芒。考虑到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主体的复杂性,既要考虑不同类主体之间的协同,也要考虑同类主体内部的协同,仅政府内部就存在中央和地方、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协同,因此本文结合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实际,对现有理论分析模型作了适应性修正,形成“关系、互动与协同模型(修正)”,重点增加了主体协同这一重要要素,以此为理论框架指导构建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主要包括关系协同、主体协同和机制协同。一是关系协同,这是实现协同治理的前提。要做到目标协同,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治理能力、增进人的福祉为协同共治的目标;要做到理念协同,以人民性、法治性、科学性的共治理念推动协同;要明确协同原则,既鼓励创新、又审慎包容;既强调自律、又坚持底线。二是主体协同,这是实现协同共治的关键。要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等主体各自在数字经济治理中的角色分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自治作用和社会的共治作用;要重点做好同类主体内部的协同,实现主体内部职责明确、关系融洽,提高治理的效率和效果;要做好不同类主体之间的协同,重点实现组织网络、工作制度和技术平台的协同。三是机制协同,这是实现协同共治的保障。根据爱莫森的协同治理统一模型,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建立数字经济法律和规则体系协同机制、多元主体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机制、多元主体协调与利益平衡机制、大数据技术手段应用机制、国际合作治理机制等,以确保多元治理主体的实质参与、共同行动和高效协同。当然,数字经济与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是个新的不断发展的研究课题,推动数字经济治理研究还要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统计体系,明确数字经济的范畴和测算依据。此外,还要建立数字经济协同治理评价指标体系,为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效果的评判提供重要参考。
李金兆[7](2019)在《信息化社会的戏曲传承 ——以川剧为例的“互联网+戏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核心主题是“信息社会视域下戏曲文化的数字化传承与发展”,在以川剧戏曲文化本体传承为例的研究基础上,将数字化、大数据、云计算、新媒体、互联网等信息化主流关键技术与川剧的保护传承相融合,实现了戏剧戏曲学、文化传播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科学多学科融合研究的突破。研究梳理分析了川剧数字化研究的文献,对国内外有关戏曲传承数字化和川剧传承数字化的研究进行了大量的查阅、比对、跟踪、分析,同时引入大数据挖掘方法对中国传统戏曲在互联网传播进行了全样本的数据爬取和比对分析;在论述戏曲文化发展与人类社会进化的关系上,研究了信息社会的主要技术元素对戏曲传承与发展的影响;综述分析了川剧在信息化社会生态下生存、传承、发展的现状,并对川剧传承与发展中存的观念自闭、政策失衡、人才断代、传播无序、创新不足等问题进行了剖析;研究了信息化社会生态下承担川剧戏曲文化传承发展的主体人群,指出年轻化的川剧受众者的主体文化特质和需求;引入云存储、云备份、云容灾、云安全概念,论证设计了川剧整体数字化保护的主要领域、主要路径、主要方法、技术路线和顶层架构;论证设计了川剧戏曲文化整体数字化云共享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论证设计了川剧戏曲文化实现云传播的矩阵体系和传承发展方向。研究过程中,本论文提出了若干重要观点,一是以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文化传播方式、传播内容、传播技术的关系出发,通过研究分析社会进化中的人性解放和赋权方式,将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主要划分为农业文明社会、工业文明社会和信息文明社会三个文明进化阶段;二是信息文明社会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新的权力来源,激活了社会中无数的“相对无权者”,推动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文化转向社会化、融合化和去中心化;三是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信息文明三个社会文明进化阶段对戏曲文化发展的影响呈“V”字型关系,信息技术为戏曲传承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四是云保护是实现川剧戏曲文化数字化传承与发展的基础,云共享是实现川剧戏曲文化数字化传承与发展的核心,云传播是实现川剧戏曲文化数字化传承与发展的生态;五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互联网将成为主战场,戏曲依托于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将极大地提升我国的文化竞争力。通过以上研究,本论文得出三项主要结论:一是推进川剧戏曲文化整体数字化是实现川剧传承发展的必然选择,二是推进川剧戏曲文化整体数字化传承发展是科学和切实可行的。三是推进“互联网+戏曲”研究与规划应上升成为国家文化战略。本论文建构了支撑川剧戏曲文化整体数字化传承发展的“云保护、云共享、云传播”基本理论框架,研究论证了“云保护、云共享、云传播”三个理论概念和构架体系设计是一种既递进又同步的关系,指出了“云保护、云共享、云传播”理论与设计体系是实现川剧戏曲文化整体数字化传承发展的重要支撑,推演了中国传统戏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互联网+戏曲”之路,为中国戏曲文化整体推进数字化传承发展进程提供了跨学科融合研究样本和实体设计借鉴。
赵委委[8](2019)在《技术发展与个体精神世界的建构》文中研究指明从生存的意义上来说,人类史就是一部人与自然进行互动的历史,在人类早期,自然处于主导地位,人类利用自然界的条件取得了栖身之所和果腹之食,对自然持有敬畏、服从的态度。随着人类物质生产实践的深入,人类逐渐改变了自然的主导地位并加强了对自然的控制如对风、水、土地等自然资源的驾驭和利用,从而逐渐确立了人类的主导地位,并由此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形态。在进行物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人类找到了确证自己本质力量的“工具”——技术,借助其强大的力量形成了丰富的技术人工物体系并实现了对自然和人类自身的改造。在改造自然方面,人类利用技术不断扩展了实践活动的范围,不断将天然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发展了航空航天技术、海洋技术等技术体。在改造人类自身方面,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等活动都已经臣服于技术的发展逻辑,人类形成了技术化生存方式。技术自身的组合进化、与科学的融合共生以及自身所带的机会利基(1)等发展逻辑对于自然界和社会变革的推动作用是巨大的。作为生产力变革的关键因素,技术推动人类社会由原始社会到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再到当代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变革,开辟了一个又一个新的时代。新的时代必然给人类带来新的福祉,同时也带来新的问题。技术的持续发展和革新给人们带来了越来越丰富多彩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带来了人类的感性解放,使人类体验到生而为人的优越感和幸福感,尤其是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技术在社会中的应用和普及更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身体体验和精神体验。当代信息社会的显着特征是科学技术基于对大量信息的利用而形成了一个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操纵知识的人类智力正在变成经济活动中最有价值的资源。互联网为人类智力的呈现提供了一个极为广阔和开放的平台,基于互联网平台形成的文化必然带有鲜明的知识性、个体性、智能性,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不断推广了规范、创新、公平、协作、宽容等新的文化内涵,从而在更深更广的层面打破了人们固有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等活动模式,改变了人们对信息的感知和体验方式,开拓了一个引导人类心力和智力迅速成长的时代。与此同时,信息技术的智能化特征通过与其他高技术的融合进一步进化,越来越多智能化的技术人工物得以产生并投入使用,与人类的生存建立了密不可分的关系,给人类的身心都带来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本文要探讨的就是顺应发展逻辑到当代社会的技术对个体精神世界的作用和影响,通过分析技术发展造成的人类认知、意志、情感三方面的变化,探讨个体在新的技术文明下应该如何应对这些变化进行精神世界的建构,以便解决精神活动中呈现的问题并发展出一个合理有序的精神世界,提高生存质量,增强幸福感,为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创造条件。通过每个个体合理运用技术的实践从而产生无数个促使社会发展的合力,进而确立科学合理的技术观促进人与技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第一章论述了技术的发展逻辑与精神世界的内涵。通过对技术进行内部解剖学的分析,组合进化、与科学融合共生、人类需求及技术本身的机会利基作为技术的发展逻辑,理论上为我们直观地展现了技术的发展过程,现实中这些因素共同作用推动了技术的不断发展,使技术呈现了以下发展特点:长期的不可预测性与短期的可预测性、不均匀性和复杂的有机性。技术越来越成为一种具有生物性的有机体,从而对人类的有机身体和精神产生了复杂的影响。精神世界是人的认知、情感、意志相互作用形成的意识世界。对个体来说,精神世界是个体对经验到的自我和外部世界进行思维活动的产物,其形成则以个体自身的活动以及个体与社会的交互作用为前提,具有受动性和能动性统一、稳定性和不完满性的统一的特点。第二章分析了技术对人类的作用机制,它通过缔造实在的技术人工物体系给人类带来了感性解放,同时形成的技术理性也给人类带来了生存和精神危机。一方面,技术的发展呈现自动化、智能化,大大解放了人类的身体和开发了人类的各项官能,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身体体验和精神体验;另一方面,技术发展自身附带的技术风险以及对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生活世界的控制,改变了人与自然的联系、人类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也给人类的身心带来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挑战。第三章分析了技术对人的意志的影响和作用。意志作为个体精神世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节着个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也是促使个体德性形成的重要力量。一方面技术的发展是意志力量的体现,另一方面技术通过技术人工物和技术理性反作用于意志作用的发挥。人类应该加强意志自主使技术扬善避恶,从而消解技术滥用带来的泛娱乐化以及技术人工物崇拜对意志的消极作用,从而为精神世界建构一个健康向善的方向指导。第四章分析了技术对人的认知的影响和作用。人的精神活动是基于自身的认知深度和广度,技术的发展不断拓展了人的认知范围,革新着人们的认知观念,重塑了个体的知识生产和分享模式,并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认知困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基于信息技术带来的信息过剩问题。作为认知中介的媒介技术是个体认知活动的基础,因此个体应该加强媒介素养,更好地利用媒介技术获得有用的信息从而顺利实现认知目的,从而为精神世界建构一个合理有序的知识储备。第五章分析了技术对人的情感的影响和作用。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技术人工物的传统关系,在丰富人类情感世界的同时也解构了其中某些因素,形成新的情感机制的同时也凸显了情感物化、情感社会化过程中的问题。因此个体应该进行情感自省,主动开展自我情感教育,在情感社会化的过程中以情感道德人为目标,在道德修养中升华情感,从而为精神世界建构一个美好高尚的理想追求。第六章对个体建构精神世界进行了总结和反思。技术顺应自身的发展逻辑将人类社会带入了一个高度技术化生存时代,人也变成了“技术—人”的综合体,从而凸显了人类生存的不确定性,造成了许多新与旧的冲突,而移动互联网的应用和普及使这种不确定性、冲突带来的忧虑得到了快速蔓延和传播,给个体的意志、认知和情感都带来了深刻影响,那么经过知情意折射过后的意识活动形成的精神世界也不断呈现新的特点和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章提出了应对策略,以便为个体在新旧冲突中建构精神世界提供方向。
王水兴[9](2018)在《唯物史观视阈的信息文明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信息活动普遍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领域。随着人们生产、生活和科学实践活动的发展,人们对信息的认识和处理能力也在不断提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革命的发展,使信息活动逐渐成为一种影响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活动。信息资源已成为当今时代重要战略资源和社会财富。随着全球信息化的发展及其对人类社会的全方位塑造,信息化从一种技术形态的社会活动上升为社会整体文明的新样态,有必要以统摄性的“信息文明”概念来描摹和刻画信息时代发展的全貌。以唯物史观审度信息文明,准确辨识信息活动对人类社会的形塑机理,建构信息文明理论体系,既是科学应对信息文明浪潮挑战的需要,又是科学推进信息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信息时代不断发展的需要。信息文明是人们通过信息化生产方式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过程中实现的进步状态。信息文明实质是社会主体协同互利发展而形成的共享文明。其基础是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核心是信息化生产方式,外在体现是人们在信息生产、传播和使用(消费)中形成的规范化和理论化的信息社会治理体系。信息文明的发展,表现出对传统工业文明的扬弃、社会全面发展的“倍增器”和人的本质的复归三大基本社会功能。信息技术对传统生产力形态塑造进而造就信息生产力是信息文明重要实践形态。信息生产力核心意涵是社会主体之间的协作力和共享能力。随着信息技术对整个社会物质生产、政治生产和精神生产的渗透,人类社会整体上正由工业社会迈向信息社会。信息社会是建构在信息逻辑上的技术社会形态。信息社会不是甫一出场就能实现普惠发展的社会。劳动方式的信息化、智能化,只是延展了人的劳动机能,不能从根本上消灭私有制条件下的雇佣劳动关系。真正没有人和物质生产资料的“无人工厂”和“自由劳动者”是不存在的。信息化、智能化生产越发展,越凸显了人的活劳动在生产中的基础地位,越凸显了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必要性。先进的信息生产力与落后的生产关系的矛盾、工业时代的上层建筑与后工业时代的经济基础的矛盾是信息社会两大基本矛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仍然是国际行为的主体,信息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仍然存在,通常情况下其仅以“信息方式”表现出来。信息文明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网络空间成为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空间。基于信息技术建构的信息文明,不仅塑造了信息化生存的“信息人”,还引起了人类历史上蔚为壮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活动向网络空间迁徙现象。信息文明条件下,人民群众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实现社会变革的广泛性、参与性和真实性空前提高了,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获得了更加丰富而充实的内涵。信息文明生发机理体现在信息资源对劳动过程的全面渗透以及由此涌现的共享经济活动和信息文明思维方式中。互联网作为全球最广泛应用的信息资源聚合、生产、使用平台,实际上已成为最具代表性的社会公共劳动资料。作为劳动工具,不能笼统确定互联网是属于私人所有还是属于社会所有。随着整个社会劳动方式的不断信息化、智能化,“造信息”比“造物品”更具有权重意义。数据将成为社会生产的核心资源。数据价值的交互性存在特性决定了数据资源成为社会公共资源的历史发展趋势。信息劳动者成为信息社会主要劳动者。基于信息技术的共享经济不断涌现,“使用而不占有”观念的不断生长趋势,蕴含了超越传统工业文明的、建构在协同共享基础上新文明基因。信息文明思维方式兴起及其不断被人们贯彻应用到社会生产生活过程是信息文明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原因。信息思维、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思维是信息文明发展至今的三种思维方式。信息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实现了工业资本主义向信息资本主义的嬗变,进而在工业帝国主义基础上形成信息帝国主义。信息帝国主义是当代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它不仅在全球范围企图垄断物质资源,还企图垄断一切人类社会的信息、知识等非物质资源。信息帝国主义的发展,一方面显露出其仍具有容纳新的生产力空间;另一方面正逐步显现出颓废的征兆。信息帝国主义为世界社会主义复兴创造了现实的基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应用代表着不断涌现的新的生产力。信息技术的社会主义应用契合了社会化大生产发展需要,形成了先进社会制度与先进生产力之间的相互建构关系。在全球信息社会治理话语权、主导权激烈博弈现实情况下,科学辨别当前信息技术异化问题产生的根源和社会属性,解放和发展信息生产力的同时,自觉坚持网信事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信息资本的治理,既是信息时代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面临的一项长期任务,又是增进社会主义本质利益,不断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途径。总体而言,全球信息社会的发展不断为社会主义复兴提供更加充实的主客观条件。信息文明高度发展,一般性劳动被人工智能取代,使得对意义的追求成为未来人的存在方式。人的社会性和“类”本质决定了人工智能不会超越人的社会和历史主体地位。人是在“信息共享”中使自己成为人,而且也将在“信息共享”中不断增强社会存在方式的“协同共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共享经济、创客、众筹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和新的社会关系正悄然形成。唯物史观视阈,信息活动是人类社会实践合规律性与和合目的性相统一的社会活动。保持对信息技术的批判精神、科学把握科技活动与社会文明进步之间的互动关系,有助于实现信息文明内蕴的促进人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向度。以协同、开放、共享为核心理念的信息文明,其主体向度和价值向度与共产主义文明高度契合。发达的信息生产力只有被全社会和广大劳动人民占有,先进的技术文明和先进的社会制度相结合,科学才能展现出文明的真正曙光。以信息技术等为代表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创造的极致生产力,不断增强着资本主义存在的历史不合理性和共产主义存在的历史必然性。深刻认识信息文明的实质及其发展趋势,有助于增强人们实现共产主义的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大力加强信息文明建设,从根本上讲,有助于增进社会主义本质利益。
何蓉[10](2018)在《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研究》文中提出数字图书馆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传播技术之上的新兴产物,它突破了传统实体图书馆的物理边界,使图书馆不限于空间和时间而长久存在,并因在馆藏、检索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使其赢得了更多青睐,因此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社会意义。然而,由于传统的着作权法无法完全适应网络环境,且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制度尚未成熟,数字图书馆在数字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缺乏可适用的着作权限制,使得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受到了现有着作权法的制约。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网络环境中的数字图书馆,既包括有与实体图书馆相配套的数字图书馆,还包括没有实体图书馆的纯虚拟的数字图书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为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研究范围针对着作权权利行使和着作权权利内容的限制,主要包括无需取得权利人同意亦无需支付使用费用的方式和无需取得权利人同意但应支付使用费用的方式,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此外,还包括针对数字图书馆专门设置的限制着作权人的权利内容、着作权权利行使方式、保护期限和管辖等限制方式。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阐释关于数字图书馆及其着作权限制的基本问题。数字图书馆以现代信息化和数字化技术为技术支撑,它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更是整个社会信息变革的必然结果。数字图书馆是传统实体图书馆在数字技术环境中的一种延伸,虽然数字技术改变了二者的作品传播方式和服务方式,但是二者相同的文化使命,扮演着相同的社会角色,那就是作为着作权人和用户之间的传播媒介。在解决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问题时,应坚持数字图书馆的公益性主体性质不动摇,同时对数字图书馆提供的服务的性质作细致分析,根据不同的消费需求,对数字图书馆的部分营利性服务做特性处理。一方面,尽管数字图书馆开展了部分的有偿服务,但是根据数字图书馆的公益性使命,数字图书馆的本质属性仍然为公益性质;另一方面,数字图书馆不是具有单一法律地位的简单主体,而是具有多重属性的权利主体,根据数字图书馆所提供的不同性质的服务,它既是最终用户,还是网络内容提供者和数字内容的传播者。本文选取“着作权限制”一词,研究范围针对着作权权利行使和着作权权利内容的限制,包括有着作权法定性限制和着作权声明性限制。着作权法定性限制主要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以及针对数字图书馆专门设置的其他限制。着作权声明性限制指依据着作权人自我意愿作出的让渡着作权某项专有权利的意思表示,即着作权授权许可机制。从目前各国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来看,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之适用困境主要体现为:各国着作权法中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空间狭窄、数字图书馆被排除在法定许可情形之外、数字图书馆实施授权许可成本高,以及技术保护措施给数字资源开发带来障碍。所以,研究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问题也应当着重从这几方面入手寻求解决路径。第二章对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展开正当性分析。从利益平衡的法理学角度来看,利益平衡是现代着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在数字图书馆法律关系中,着作权制度应维护的利益关系包括创作者、使用者和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着作权人私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着作权在数字环境中的扩张以及着作权的强保护趋势导致了数字图书馆法律关系各方利益的失衡。在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问题中,无论是从古希腊、古罗马法学家之利益权衡的正义乃较强需求的体现的角度来看,还是斯多葛派法学家之利益权衡的正义乃集体幸福的必要条件视角出发,我们认为在处理着作权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问题上,应关注较强利益群的呼声,或着说更关注集体幸福的实现。在给予着作权人基于其创作成果的专有权保护的同时,也应考虑针对集体幸福和社会共同福利的实现途径。为维护着作权人私人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实现着作权法之保护作者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双重目的,应完善与构建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从文化自由的宪法学角度来看,着作权和公民文化权是两项基本的人权,在本质上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文化自由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其他基本人权和自由的重要保障。根据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一项政策是否体现和保障文化自由,表现为人类是否有机会考虑多种可能性、是否有能力对自己的生活方式进行选择。数字图书馆所负有的公益使命决定了其必然承载着保障公众文化自由和文化权利的重任,然而出版商等传播媒介通过运用法律使文化禁锢合法化,通过运用技术使文化隔离规模化,侵害了民众的文化自由和文化权利,违反了着作权法之增加知识、提升社会福利、促进文化与科学事业发展的宪法性目的。如何对抗文化的极端主义和信息的封建主义思想,是当代文化发展的一大担忧。通过理论辨析和欧洲国家的司法实践分析得出,在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利益关系中,对着作权人的保护不得损害公众的文化自由,不得成为公民行使基本文化权利的人为阻碍。构建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有利于发挥文化在人类发展和社会上层建筑建构中的重要作用,有助于回应着作权保护和公众文化自由之间平衡的现实需求。从着作权制度效率的经济学角度来看,根据法经济学中效率评价的两种标准,无论是帕雷多最优原则所宣扬——真正的效率对各方都具有效益,还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原则所主张——借助补偿的可能性来实现社会总体财富的最大化,构建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都是具有效率的。对现行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制度效率进行分析认为:从着作权制度的本身效率来看,由于着作权法律制度无法通过自我修复以适应数字技术的发展,以及着作权法律制度自身所具备的垄断性特征导致了其制度运用的低效结果;从着作权制度的社会效率来看,着作权制度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不仅没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反而阻碍了馆藏资源数字化的进程;从着作权制度的结构配置效率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着作权制度耦合度低、着作权制度缺失和着作权制度冲突。通过采用经济学外部性理论进行分析得出:与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开发共享的正外部性成正相关的影响因素为着作权授权许可模式、着作权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和着作权制度结构的耦合度,与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开发共享的正外部性成负相关的影响因素为着作权保护力度和着作权交易成本。具体体现为:第一,着作权授权许可模式越具有多样性、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越广泛、着作权制度结构的耦合度越高,则着作权制度越促进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开发共享;相反的,着作权授权许可模式越严苛越单一、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越狭窄、着作权制度结构的耦合程度越低,则着作权制度对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开发共享越具有阻碍和抑制作用。第二,着作权法对着作权人的保护力度越强,着作权交易的成本费用越高,则着作权制度对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开发共享越具有促进作用;相反的,着作权法对着作权人的保护力度越弱,着作权交易成本费用越低,则着作权制度对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开发共享越起到阻碍作用。有鉴于此,应促进和加强与数字图书馆建设正外部性成正相关的影响因素、减少和降低成负相关的影响因素,具体改善建议为:坚持着作权人利益保护和成果共享的利益平衡原则,秉持着作权适度保护原则,拓宽着作权限制的适用范围,整合各种着作权制度,拓展多样的着作权授权许可模式,减少着作权交易成本,加强着作权制度的耦合性。第三章对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分析探讨。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环境中遭遇适用困境,导致数字图书馆着作权纠纷在世界范围内频发,从法律制度方面解决数字图书馆资源开发困境的最有效方式之一,是重构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通过对上述制度的正当性进行分析,我们认为:第一,基于洛克劳动财产理论得出的着作权的根本目的乃保护作者之天然权利的观点是具有瑕疵的。从整体全局来看,着作权法是保护创作者、传播者和消费者的法律,着作权根本目的的实现还有赖于着作权利益平衡的维系,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从根本上不存在对着作权人利益的损害,而是矫正着作权强保护导致的着作权人权利扩张的失范局面;第二,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不仅有助于推动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带动整个文化产业的繁荣,还有助于回应参与式文化的需求,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到文化民主进程当中;第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不具有可替代性。经过对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模式和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的域外研究和比较分析得出,合理使用规则主义立法模式缺乏应对数字环境中着作权纠纷的灵活性,合理使用因素主义立法模式中的合理使用“四要素”判定标准和转换性使用理论为数字图书馆着作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出路。在重构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的指导思想方面,应坚持着作权利益平衡原则、着作权适度保护原则和知识文化社会共享原则。在合理使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应采取规则主义与要素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从而将法律解释的自由空间与法律明文规定的稳定性有机结合。在要素主义和规则主义的关系选择上,要素和规则之间应是补充关系,即要素是规则的补充。在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的完善方面,应引入合理使用“四要素”判定标准和转换性使用理论。首先,在列举式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合理使用的一般性判定规则;其次,明确转换性使用的目的是为了增加作品新的表达形式,着重实现新的功能和价值,在判定使用者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构成转换性使用时,应着重分析使用行为是否对作品具有替代性,是否赋予了作品新的价值和新的功能;再次,明确着作权法是关系到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权利的法律,改善使用者的弱势地位,在保护作者着作权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使用者的表达自由和文化权利的维护;最后,应逐渐将转换性使用规则转化为体系化的标准,将判例规则发展成为法律制度规则。此外,为应对技术措施对合理使用空间造成的碾压,应设置图书馆规避技术错的着作权例外,以满足数字图书馆建设发展的需求。第四章探讨针对数字图书馆专门设置的限制着作权人的权利内容、着作权权利行使方式的其他着作权限制,授权许可机制作为着作权权利行使的一种限制,是本章所要讨论的重点内容。面对信息网络环境中的海量作品,授权许可问题成为了数字版权产业发展中的一个棘手问题,此问题在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的过程中尤为突出。传统着作权许可模式的低效率和高交易成本阻碍了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无法改善数字时代中着作权占有规则与传播规则的不平衡局面。有鉴于此,应根据新技术条件、结合新技术环境的特点对着作权法律规则进行改革,构建一个数字时代中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合宜的秩序,以达到网络环境中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方利益的平衡。需要强调的是,数字环境中的着作权问题发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数字环境中着作权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现有着作权法律规则之外,也应该综合考量市场运作的规律。因此,解决数字环境中的着作权问题应聚焦于如何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用市场手段构建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着作权许可机制,以促进作品有效快捷地流通。通过对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法定许可制度的适用现状进行检视得出,这种许可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着作权授权许可的交易成本,解决海量作品的获权问题,为数字图书馆大规模的数字资源开发提供便利,还能大力发展以中文信息为核心的中文文献资源库,促进我国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的传播与交流,极大地维护我国利益,增进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因而可以根据信息网络技术的特征,构建专门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法定许可,并且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详细规定其适用方案。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法定许可制度的适用主体应限制为由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公益性数字图书馆,而针对营利性数字图书馆,具体解决办法应从授权许可模式方面进行创新和改良,具体包括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着作代理模式、授权要约模式、着作权补偿金模式、数字权益管理模式、开放存取模式和创作共用模式。解决数字图书馆的授权许可问题不仅需要依靠法律制度来进行规制,还需从文化意识层面进行观念的转变,将强调着作权私权保护的观念逐渐转化为重视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福利的增加。就创作而言,它是一项关乎到社会福祉增进的团体工作,团体工作的目的不是零星出现的作品,不是图书馆里尘封的书籍,也不是埋没于土地中沉睡的雕像,而是文化,也就是被分割开的全部,和所有文化作品都聚集在一起的生机勃勃的统一。但这种统一不存在于作品自身之中,而是存在于对它做以总结的意识之中;它不存在于不能充分接受它的个体意识之中,而是存在于包含所有个体意识、并连接隔代人的民族意识的总和之中。在完善着作权法律制度的同时,还应开拓多元化的着作权授权模式,扫清数字版权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障碍,才能将数字技术与文化传播深度融合,形成文化繁荣的新局面。第五章是本文的落脚点,也是本文的主要研究难点之一。本章首先阐述分析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状况及建设过程中的着作权问题,整合我国现有数字图书馆发展模式,在我国现行着作权法律制度基础上,探寻针对我国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改良方案。目前而言,我国的着作权法律法规尚未直接对数字图书馆进行规定,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法制环境。并且伴随着数字图书馆经营者的不断探索,也形成了许多成功的数字图书馆经营模式,或在现行着作权法框架内采用法律允许的方式解决获权问题,或创造性地在合同法或者民法范畴内开创新的授权许可机制,以此解决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和用户服务中的着作权问题。但是,从本质上来看,这些数字图书馆运作模式更多地是一种策略选择,采取通过优化授权模式解决权利获取问题也是出于对法律缺失这一现实所迫的无奈选择。从实践来看,还需从法律制度革新中寻求对问题的根本解决。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没有法律支持的情况下,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困难重重。因此,为建设我国现代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信息资源文化共享工程,应大力发展数字图书馆,丰富数字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应改良面向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具体措施包括有:第一,完善信息资源共享语境下的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首先,完善合理使用一般条款,重构合理使用的立法模式,完善合理使用判定标准,引入转换性使用理论;其次,改进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明确规定享有着作权限制的主体资格条件。第二,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扶助贫困的法定许可制度。首先,数字图书馆应深入参与到农村文化扶贫之中,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文化扶贫作用,打破城乡文化的不平衡发展,加快文化下乡进程,以文化带动发展;其次,拟定面向数字图书馆扶助贫困法定许可制度的具体方案,严格限制该制度适用的地域范围、群体范围和作品范围,明确规定使用方式。第三,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同时,明确制定着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的具体内容,指定执行主体,严格限制适用条件,详细规定操作程序,确立公平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收取办法和利益分配机制。第四,构建针对数字作品传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穷竭制度。通过对欧美的相关判例和我国的相关立法及司法现状研究分析认为,应构建数字环境中的权利穷竭制度。由于首次销售原则实质上是对作品原件和复制件所有权的确认,是对发行权和所有权冲突问题的处理,它并不是着作权法一种独立的限制制度,而是针对发行权的行使作出的必要补充和合理解释,因此,首次销售原则仅适用于传统的发行权。进一步地,从语义学、历史学、法律解释学和所有权转移的角度分析得出,“发行”不能延伸至虚拟的数字环境,数字作品的转售不属于发行行为的范畴,故而不能适用传统的首次销售原则。为维护着作权人、使用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为建立知识产权法与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应改良适用首次销售原则,创设信息网络传播权有限用尽原则,即附条件附期限的用尽原则,以满足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发展需求。第五,整合数字图书馆的授权许可机制,可以采取优化授权要约模式、着作权补偿金制度、着作权代理模式,以及结合新的区块链技术来为我国数字图书馆的授权问题提供新的解决途径。
二、网络是信息社会最有代表性的生产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网络是信息社会最有代表性的生产力(论文提纲范文)
(2)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时代境遇之必然:人工智能时代的大幕初启 |
1.1.2 治理转型之诉求:面向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变革趋向 |
1.1.3 研究问题之提出:如何善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 |
1.1.4 研究意义之阐发:描绘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的智治图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回顾 |
1.2.2 国内研究回顾 |
1.2.3 研究现状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可能的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知识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认识人工智能:一项正在“挑战人”的新兴技术 |
2.1.2 政府治理模式:理念、结构和方式 |
2.2 典型范式 |
2.2.1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具体释义 |
2.2.2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关系辨析 |
2.3 理论源流 |
2.3.1 汲取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想养分 |
2.3.2 审视技术治理理论的合理面向 |
2.3.3 数字治理理论催生的智慧政府 |
2.3.4 现代系统管理理论的理论启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理路 |
3.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逻辑 |
3.1.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关联 |
3.1.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客观基础 |
3.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 |
3.2.1 以“数据”促“善治”的数据驱动逻辑 |
3.2.2 以“算法”谋“善治”的算法主导逻辑 |
3.2.3 从“链接”到“互嵌”的智能融合逻辑 |
3.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价值逻辑 |
3.3.1 公平与公正——应确保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人 |
3.3.2 安全与隐私——应确保安全可靠、尊重隐私 |
3.3.3 开放与包容——应实现开放参与、人人赋能 |
3.3.4 透明与责任——应实现易于理解、透明负责 |
3.4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目标逻辑 |
3.4.1 由传统扩张型政府走向收缩型政府 |
3.4.2 由传统封闭型政府走向开放型政府 |
3.4.3 由传统粗放型政府走向精细化政府 |
3.4.4 由传统电子化政府走向智能化政府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运作机理 |
4.1 技术与结构的互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结构 |
4.1.1 技术的原始吸纳:治理绩效需求催生人工智能技术引入 |
4.1.2 技术与组织互构:人工智能技术驱动政府组织形态变革 |
4.1.3 政府的自我重塑:政府组织形态变革引致治理模式转型 |
4.2 渗透·传导·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微观机制 |
4.2.1 渗透:人工智能引致政府治理理念转变 |
4.2.2 传导:人工智能带来政府治理结构调整 |
4.2.3 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方式创新 |
4.3 理念·结构·方式: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具体维度 |
4.3.1 思维理念的更新:智慧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核心理念 |
4.3.2 治理结构的重塑:多元协同成为政府治理的关系结构 |
4.3.3 治理方式的转换:智能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行动特征 |
4.4 以“善智”促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现进路 |
4.4.1 “善智”引入之必要: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的双重面相 |
4.4.2 “善智”之多维解读:基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 |
4.4.3 以“善智”实现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关联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践审视 |
5.1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客观挑战 |
5.1.1 人工智能场景下公共行政的责任困境 |
5.1.2 人工智能挑战公共管理者的传统角色 |
5.1.3 人工智能对传统公共行政文化的挑战 |
5.2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技术风险 |
5.2.1 安全失序 |
5.2.2 公平丧失 |
5.2.3 隐私泄露 |
5.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典型案例 |
5.3.1 智能化治理的中国场景:浙江、广东和上海实践 |
5.3.2 智能化治理的世界经验:美国、“英国—欧盟”和韩国 |
5.3.3 国内外智能化治理实践的实践反思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行动策略 |
6.1 认识更新:提升对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理性认知 |
6.1.1 意识层面:重视人工智能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影响 |
6.1.2 知识层面:加强对人工智能相关理论的宣传讲解 |
6.1.3 行为层面:打造善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组织内文化 |
6.2 技术治理:构建确保人工智能向善的完备治理体系 |
6.2.1 技术治理行动者的协同:优化人工智能治理的主体生态 |
6.2.2 技术治理内容的全覆盖:聚焦人工智能治理的要素层次 |
6.2.3 技术适用情景的精准化:开发面向政府场景的人工智能 |
6.3 制度跟进:健全政府治理运用人工智能的制度规则 |
6.3.1 完善面向智能行政场景的制度法规 |
6.3.2 建立起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通规则 |
6.3.3 建构智能场景下技术责任应对体系 |
6.4 机制创新:完善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实践机制 |
6.4.1 建立起人工智能的专业机构和领导体系 |
6.4.2 建立起专业的人才管理制度和培养机制 |
6.4.3 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应用科学评估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和展望 |
7.1 研究结语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工作情况 |
(3)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及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坚守与突破相融合 |
(二) 国外研究现状:思考与展望相结合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六、研究价值及意义 |
第一章 虚拟社会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虚拟概念的发展性 |
一、哲学史上的“虚拟” |
二、虚拟社会的“虚拟” |
第二节 虚拟社会的形成 |
第三节 虚拟社会的发展 |
第二章 虚拟社会的本质及特征 |
第一节 虚拟社会中的人 |
第二节 虚拟社会中的虚拟社会关系 |
第三节 虚拟社会中的虚拟社会实践 |
第四节 虚拟生存与现实生存 |
第五节 虚拟社会的基本特征 |
第三章 虚拟社会的主体 |
第一节 虚拟社会的主体多元性与多元性主体 |
一、虚拟社会的多元性主体 |
二、虚拟社会的个人主体特点 |
三、虚拟主体:主体发展的新阶段 |
第二节 虚拟社会主体发展困境 |
一、主体发展的哲学困境:从现实性哲学到虚拟性哲学 |
二、主体发展的时空困境:从现实社会分层到虚拟社会分层 |
三、主体发展的生存困境:现实生存还是虚拟生存 |
四、主体发展的精神困境:从主客体对立到主客体统一 |
第三节 虚拟社会:主体发展的新机遇 |
一、困境中主体发展的新因素 |
二、困境中主体发展的新趋势 |
第四章 虚拟社会的虚拟生存 |
第一节 虚拟生存的特点 |
一、什么是虚拟生存 |
二、虚拟生存的技术化 |
三、虚拟生存的人化 |
四、虚拟生存的伦理秩序 |
第二节 虚拟生存的困境 |
一、虚拟生存的内在矛盾 |
二、虚拟生存与现实要求之间的矛盾 |
三、虚拟生存的技术性和人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
四、虚拟生存的不确定性及潜在危机 |
第三节 虚拟生存的价值 |
一、虚拟生存:生存的哲理新意 |
二、虚拟生存:生存的诗意栖息 |
三、虚拟生存:生存的空间正义 |
四、虚拟生存:生存的经济理性 |
第四节 虚拟生存和现实生存的关系 |
一、现实生存决定虚拟生存 |
二、虚拟生存是对现实生存的拓展 |
三、虚拟生存不是人类生存的最终目的 |
第五章 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 |
第一节 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表征 |
一、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特点 |
二、虚拟社会的主体与精神自我的冲突 |
三、虚拟社会的主体与虚拟劳动的对立 |
四、虚拟社会的主体与内在自我的矛盾 |
第二节 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类型 |
一、虚拟社会的主体自身异化 |
二、主体的客体化 |
三、客体的主体化 |
四、主体异化的异化 |
第三节 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原因 |
一、虚拟社会的技术对主体的异化 |
二、虚拟社会政治环境对主体的异化 |
三、虚拟社会的文化对主体的异化 |
四、虚拟社会的经济对主体的异化 |
五、虚拟社会的法律规则对主体的异化 |
六、虚拟空间异化带来的主体异化 |
七、虚拟主体异化的积极作用 |
第六章 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的扬弃 |
第一节 马克思对异化的扬弃 |
第二节 虚拟社会的规则——主体异化中对规则的尊重 |
一、交互与共享 |
二、离散与认同 |
三、适应与超越 |
第三节 虚拟社会的治理——主体异化扬弃路径选择 |
一、虚拟社会的政治环境治理 |
二、虚拟社会的文化环境治理 |
三、虚拟社会的经济环境治理 |
四、虚拟社会的法理环境治理 |
第七章 “后”虚拟时代 |
第一节 “后”虚拟社会的哲学阐释 |
一、“后”虚拟社会与“第四世界” |
二、“后”虚拟社会对虚拟的超越 |
第二节 “后”虚拟社会人的心智发展 |
一、人工智能的本质 |
二、人工智能与人的心智发展 |
第三节 “后”虚拟社会与人的进一步解放 |
一、“后”虚拟社会中人的劳动 |
二、“后”虚拟社会中共产主义的萌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信息社会场域中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政府网络公关的理论阐释 |
第一节 政府网络公关的内涵解析 |
一、政府网络公关的涵义 |
二、政府网络公关的基本要素 |
三、政府网络公关的特征 |
四、政府网络公关的比较性优势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的主要形式 |
一、政府门户网站的综合公关 |
二、电子邮件的针对性公关 |
三、政府网络论坛的引导公关 |
四、“两微一端”的“微时代”实时公关 |
第三节 政府网络公关的主要职能 |
一、政府形象塑造 |
二、公共危机治理 |
三、公共政策传播 |
四、政府信息服务 |
第四节 政府网络公关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政府再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 |
三、分众传播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二章 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兴起与发展 |
第一节 我国政府网络公关兴起的背景 |
一、信息社会的来临 |
二、信息社会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信息社会我国政府网络公关面临的机遇 |
一、政府网络公关基础夯实 |
二、政府网络公关动力增强 |
三、政府网络公关能力提升 |
四、发达国家提供了经验借鉴 |
第三节 信息社会我国政府网络公关面对的挑战 |
一、信息传播方式变革,致使政府网络公关的难度加大 |
二、信息传播速度提升,致使政府网络公关的反应时间减少 |
三、传受角色模糊,致使政府网络公关针对性不足 |
四、把关人角色弱化,致使政府网络公关信息传播失真 |
第四节 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发展历程 |
一、政府网络公关之萌芽:政府门户网站的建立 |
二、政府网络公关之成长:“三网一库”工程”的建设 |
三、政府网络公关之强化:“政务微博”的实时互动 |
四、政府网络公关之新形态:新兴媒介的开发应用 |
第三章 政府形象塑造与政府网络公关 |
第一节 信息社会对政府形象塑造的影响 |
一、政府形象与政府形象塑造的内涵 |
二、信息社会政府形象塑造的紧迫性 |
三、信息社会政府形象塑造的新导向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塑造政府形象的实效 |
一、政府网络公关在政府形象塑造中的积极作用 |
二、政府网络公关在政府形象塑造中的困境 |
第三节 政府网络公关塑造政府形象的策略 |
一、提升政府自身素质与能力,夯实政府形象塑造的基础 |
二、增进与公众的信息沟通,营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塑造环境 |
三、加强对网络媒介的管理与应用,完善政府形象塑造机制 |
第四章 公共危机治理与政府网络公关 |
第一节 信息社会公共危机治理的新趋势 |
一、要求政府第一时间争夺话语权 |
二、要求信息沟通公开透明 |
三、要求多元主体协同参与 |
四、要求重视日常危机预警和处置预案的建设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对于公共危机治理的突出作用 |
一、沟通信息与引导舆论,塑造应对公共危机的良好环境 |
二、动员社会力量,实现公共危机的多元共治 |
三、修复与优化政府形象,提高公共危机治理效能 |
第三节 政府网络公关应用于我国公共危机治理的困境 |
一、政府网络公关的意识狭隘、能力欠缺 |
二、缺少专门的政府网络公关部门和统一的制度规划 |
三、政府网络公关的信息沟通不畅 |
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不足制约政府网络公关 |
第四节 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网络公关的完善 |
一、提升政府的网络公关能力 |
二、培养合格的“网络公民” |
三、优化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
第五章 公共政策传播优化与政府网络公关 |
第一节 我国公共政策传播的现状 |
一、公共政策与公共政策传播的内涵 |
二、信息社会公共政策传播的新态势 |
三、当前我国公共政策传播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促进公共政策传播优化的机理 |
一、两者的建构理论相同 |
二、两者在信息传播方面的性能相同 |
三、两者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 |
第三节 政府网络公关促进公共政策传播优化的策略 |
一、以“共治共享”理念为引领,创新政策传播思维 |
二、以人性化为原则,创新政策传播内容 |
三、以多元化为方向,创新政策传播方式 |
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创新政策传播媒介与手段 |
第六章 政府信息服务与政府网络公关 |
第一节 我国政府信息服务的现状 |
一、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服务的内涵 |
二、信息社会政府信息服务的发展趋势 |
三、目前我国政府信息服务存在的问题 |
四、我国政府信息服务问题的成因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对完善政府信息服务的正向效应 |
一、实现政府信息服务的价值目标 |
二、创新政府信息服务的实现方式 |
三、提升政府信息服务的整体效能 |
第三节 基于政府网络公关考量的政府信息服务完善对策 |
一、发挥政府网络公关主体的作用 |
二、完善政府信息服务制度 |
三、创新政府信息服务模式 |
四、提高公众参与政府信息服务的能力 |
结语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发展趋势 |
一、变单向为双向:强化政府与公众的网络互动 |
二、变被动为主动:提升政府网络公关的主动性 |
三、变牵制为引导:强化对网络舆论的正面引导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5)社会预警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的缘起 |
1.2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4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2 社会预警的基本规定 |
2.1 社会预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
2.2 社会预警内涵的多维界定 |
2.3 社会预警的特殊性规定 |
2.4 社会预警的功能性规定 |
3 社会预警的历史形态演进 |
3.1 社会预警历史形态演进考察的维度 |
3.2 原始社会的社会预警 |
3.3 农业社会的社会预警 |
3.4 工业社会的社会预警 |
3.5 信息社会的社会预警 |
4 社会预警的系统结构 |
4.1 社会预警主体 |
4.2 社会预警客体 |
4.3 社会预警中介系统 |
5 社会预警的现实发生 |
5.1 社会预警现实发生的实践根基 |
5.2 社会预警现实发生的认知过程 |
5.3 社会预警现实发生的认知难题 |
6 科学社会预警的方法论原则 |
6.1 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现代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原则 |
6.2 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与定时研究相结合的原则 |
6.3 事实性研究、价值性研究与实践性研究相结合的原则 |
7 社会预警的当代中国境遇 |
7.1 当前中国社会风险的复杂性与特殊性 |
7.2 当前中国社会预警的历史进步与现实问题 |
7.3 当前中国社会预警未来发展的对策与方案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社会形态从农业社会演变到信息社会 |
二、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增长新动能 |
三、数字经济发展挑战社会治理能力 |
四、数字经济治理研究具有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 |
第二节 文献研究综述 |
一、互联网治理的发展演变 |
二、协同治理的研究综述 |
三、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相关研究 |
四、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价值 |
一、理论价值 |
二、应用价值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内涵及逻辑基础 |
第一节 数字经济治理相关概念界定 |
一、数字经济 |
二、数字经济治理 |
第二节 协同治理理论内涵 |
一、协同的内涵 |
二、治理理论 |
三、协同治理的内涵 |
第三节 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逻辑基础 |
一、逻辑起点:防范和化解数字经济风险 |
二、现实困境:传统政府监管已不适应数字经济特征 |
三、动力引擎:数字经济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参与 |
四、路径选择: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内在逻辑 |
第四节 本章小节 |
第三章 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现状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外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现状分析 |
一、政府主体协同治理方面 |
二、非政府主体协同治理方面 |
三、系统协同治理方面 |
第二节 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现状分析 |
一、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注重战略制定 |
二、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格局尚未形成 |
三、数字经济治理主体的协同性亟待提高 |
第三节 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 |
一、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必然性 |
二、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模式理论分析框架 |
第四节 本章小节 |
第四章 数字经济治理的关系协同研究 |
第一节 数字经济治理目标的协同 |
一、直接目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
二、根本目标: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
三、最终目标:增进人的福祉 |
第二节 数字经济治理理念的协同 |
一、坚持人民性的价值立场 |
二、遵循法治的治理理念 |
三、注重科学性的治理导向 |
第三节 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原则 |
一、国际互联网治理原则 |
二、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原则 |
第四节 数字经济治理议题的协同 |
一、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正当性 |
二、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边界性 |
三、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权力主体 |
四、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国别特色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数字经济治理的主体协同研究 |
第一节 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主体分析 |
一、政府主体分析 |
二、企业主体分析 |
三、社会主体分析 |
第二节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分析 |
一、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 |
二、发挥政府主体的主导作用 |
三、加强企业主体的自我规制 |
四、发挥行业组织和公民的共治作用 |
第三节 数字经济治理主体的内部协同 |
一、政府主体的内部协同 |
二、企业主体的内部协同 |
三、社会主体参与协同治理 |
第四节 数字经济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 |
一、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保障分析 |
二、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要素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数字经济治理的机制协同研究 |
第一节 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机制分析 |
一、协同治理机制分析 |
二、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机制的要素分析 |
第二节 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机制建设 |
一、共同行动保障:数字经济法律和规则体系协同机制 |
二、共享动机保障:多元主体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机制 |
三、实质参与保障:多元主体协调与利益平衡机制 |
四、高效协同保障:大数据技术手段应用机制 |
第三节 中国参与数字经济国际治理的机制建设 |
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
二、注重中国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协同 |
三、发挥新型国际组织的治理作用 |
第四节 本章小节 |
结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信息化社会的戏曲传承 ——以川剧为例的“互联网+戏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川剧数字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四、主要观点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信息化与戏曲传承 |
第一节 社会进化与戏曲发展的关系 |
第二节 信息技术对戏曲传承的影响 |
第三节 戏曲APP传播能力量化分析 |
第二章 川剧传承研究设计 |
第一节 川剧文化传承现状与存在问题 |
第二节 川剧互联网传播的大数据分析 |
第三节 川剧数字化传承发展路径设计 |
第三章 川剧传承的云保护 |
第一节 川剧传承的数字化记录 |
第二节 川剧传承的数据云存储 |
第三节 川剧传承的数据云容灾 |
第四章 川剧传承的云共享 |
第一节 川剧传承数字化云平台共享 |
第二节 川剧传承数字化元数据开放 |
第三节 川剧传承数字化软应用开放 |
第五章 川剧传承的云传播 |
第一节 川剧传承的数字化教学 |
第二节 川剧传承的网络化传播 |
第三节 川剧传承的个性化分享 |
第六章 余论:“互联网+戏曲”的发展前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技术发展与个体精神世界的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技术的发展逻辑与精神世界的内涵 |
第一节 技术的发展逻辑 |
一、人的活动与技术 |
二、技术的发展逻辑 |
三、技术的发展特点及趋势 |
第二节 精神世界的内涵 |
一、精神世界及其结构 |
二、个体精神世界的呈现层次与形成逻辑 |
第二章 技术对人的作用机制分析 |
第一节 技术人工物的作用 |
一、技术人工物与人关系的演变 |
二、技术人工物的普遍性作用 |
第二节 技术理性的控制与调节作用 |
一、技术理性及技术风险 |
二、技术理性的控制方式 |
第三节 技术发展的感性解放作用 |
一、人的感性发展及新感性模式的形成 |
二、技术发展的感性解放表现 |
第四节 技术发展引发的思维变革 |
一、清醒的机械规律和糊涂的主观主义 |
二、物质至上主义的推崇和浪漫主义的式微 |
三、合作和奴役 |
第三章 技术发展与个体的意志自主 |
第一节 意志及其在个体活动中的作用 |
一、意志及其特点 |
二、意志的作用 |
第二节 技术与个体意志的相互作用 |
一、技术是人类意志的体现 |
二、技术反作用于人类意志 |
第三节 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意志自主 |
一、在精神生活中发挥意志自主性抵制泛娱乐化 |
二、物质生活中发挥意志自主性开展理性消费 |
第四章 技术发展与个体的认知自觉 |
第一节 技术发展与人类认知的拓展 |
一、技术发展拓展了人对自然界的认知 |
二、技术发展引发了对人的观念的挑战 |
第二节 技术发展引发的知识变革和认知困境 |
一、技术发展中知识生产和理解方式的变革 |
二、技术发展中新认知方式和认知困境的凸显 |
第三节 在媒介素养的提升中加强认知自觉 |
一、媒介素养及其在认知活动中的作用 |
二、媒介素养的提升及对个体认知自觉性的影响 |
第五章 技术发展与个体的情感自省 |
第一节 情感及其与个体、社会的关系 |
一、情感的分类 |
二、情感的作用及其物化表达 |
三、情感社会化 |
第二节 技术发展引发的情感社会方式变化 |
一、情感社会接受方式的变化 |
二、情感社会支持方式的变化 |
三、情感社会沟通方式的变化 |
第三节 情感活动中的情感教育与情感自省 |
一、情感教育在情感活动中的作用 |
二、通过情感教育促成情感自省 |
第六章 个体精神世界建构背后的反思 |
第一节 个体生存现状的不确定性与风险 |
一、人类生存现状不确定性的放大 |
二、技术化生存方式引发的社会风险忧虑 |
第二节 技术发展催生的新旧观念冲突 |
一、技术发展带来的社会转型与多元文化 |
二、技术发展带来伦理观念的冲突 |
第三节 科技祛魅与意义世界的重构 |
一、科技祛魅与精神生活的变化 |
二、在科技发展中重构意义世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唯物史观视阈的信息文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信息化浪潮与信息文明兴起 |
(二)历史的镜鉴需要我们高位认识信息文明 |
(三)中国信息化发展的独特历史方位和时代境遇 |
(四)唯物史观视阈信息文明研究的意义 |
二、研究的现状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理论形态:信息文明的基本涵义 |
一、信息文明关联概念及其内涵的厘定 |
(一)信息的本质 |
(二)信息的基本特性 |
(三)信息资源与信息活动 |
(四)文明的内涵 |
(五)信息文明的内涵 |
二、信息文明的基本结构 |
(一)信息科学与技术是信息文明的基础 |
(二)信息化生产方式是信息文明的核心 |
(三)信息社会治理体系是信息文明的外在体现 |
三、信息文明的基本社会功能 |
(一)对传统工业文明的扬弃 |
(二)社会全面发展的“倍增器” |
(三)人的存在再实现 |
第一章 小结 |
第二章 实践形态:信息文明的要素衍化 |
一、社会生产力内涵的嬗变 |
(一)工业时代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内涵 |
(二)信息时代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内涵 |
(三)“协同共享”生产力时代来临 |
二、全球迈向信息社会 |
(一)信息社会是一种技术社会形态 |
(二)信息社会的基本矛盾 |
(三)信息社会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观 |
(四)全球范围的信息社会化运动 |
三、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新内涵 |
(一)人民群众普遍的信息化 |
(二)人类历史上的蔚为壮观的大迁徙 |
(三)信息时代群众史观的新内涵 |
第二章 小结 |
第三章 逻辑形态:信息文明的生发机理 |
一、信息资源对劳动过程的全面塑造 |
(一)互联网的劳动资料属性 |
(二)信息资源是信息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 |
(三)信息劳动者成为信息社会的主要劳动者 |
二、共享经济确证信息文明在场 |
(一)共享经济的涌现 |
(二)共享经济中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 |
(三)共享经济蕴含的新文明基因 |
三、信息文明思维方式的演进 |
(一)信息思维 |
(二)互联网思维 |
(三)大数据思维 |
第三章 小结 |
第四章 制度形态:信息文明的社会趋向 |
一、信息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及其发展趋势 |
(一)信息资本化与资本信息化 |
(二)信息资本主义迈向信息帝国主义 |
(三)信息帝国主义的本质与基本特点 |
(四)信息帝国主义的发展趋势 |
二、信息技术的社会主义应用及其发展趋势 |
(一)全球信息化发展为世界社会主义复兴创造了机遇 |
(二)全球信息化与社会主义融合发展的内在逻辑 |
(三)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 |
三、信息文明与共产主义文明的融通 |
(一)信息文明高度发展形成共产主义文明的物质基础 |
(二)信息文明高度发展形成共产主义文明的社会基础 |
(三)信息文明高度发展形成共产主义文明的思想基础 |
第四章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情况 |
(10)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内容、思路及方法 |
四、创新点 |
第一章 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概述 |
第一节 数字图书馆的基本问题 |
一、数字图书馆的内涵 |
二、数字图书馆的性质界定 |
三、数字图书馆的特殊法律地位 |
第二节 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 |
一、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内涵 |
二、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类型 |
三、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四、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未来发展诉求与趋势 |
第三节 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适用困境 |
一、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空间狭窄 |
二、数字图书馆被排除在法定许可情形之外 |
三、数字图书馆实施授权许可成本高昂 |
四、技术保护措施对数字图书馆资源开发形成障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法理学考量:利益平衡 |
一、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利益平衡的具体内容 |
二、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利益失衡之困境 |
三、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之利益权衡的正义探讨 |
四、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有利于维护着作权利益平衡 |
第二节 宪法学考量:文化自由 |
一、文化自由的释义 |
二、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困境有损公众之文化自由 |
三、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困境有违着作权法之宪法性目的 |
四、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有利于保障文化自由 |
第三节 经济学考量:着作权制度效率 |
一、法经济学视域下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制度效率的具体内容 |
二、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制度的外部性因素分析 |
三、提升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制度效率的意义 |
四、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有利于提升其着作权制度效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
第一节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
一、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无碍着作权人利益的实现 |
二、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助推文化产业发展 |
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具有不可替代性 |
第二节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研究 |
一、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图书馆着作权纠纷中的适用困境 |
二、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环境中的挑战 |
三、合理使用判定标准域外比较分析 |
第三节 重构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 |
一、重构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的指导思想 |
二、重构合理的立法模式:规则主义+要素主义 |
三、完善合理使用判定标准:引入合理使用“四要素”判定标准和转换性使用理论 |
四、构建图书馆规避技术措施之例外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数字图书馆的其他着作权限制研究 |
第一节 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许可模式之拷问 |
一、传统着作权许可模式在数字环境中的适用困境 |
二、数字图书馆对着作权许可模式的冲击 |
第二节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特殊性法定许可探析 |
一、数字图书馆适用法定许可的情况与困境 |
二、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特殊性法定许可的必要性分析 |
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特殊性法定许可的构建 |
第三节 数字图书馆着作权许可模式的整合分析 |
一、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授权要约模式利弊分析 |
二、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利弊分析 |
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代理模式利弊分析 |
四、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补偿金模式利弊分析 |
五、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数字权益管理模式利弊分析 |
六、数字图书馆开放存取及着作权授权制度优化 |
七、数字图书馆创作共用及着作权授权制度优化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现状检视与改良路径 |
第一节 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现状及相关着作权问题 |
一、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概况及运营现状 |
二、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法制环境及相关着作权问题 |
三、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与科教兴国战略的协调与共生 |
第二节 我国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改良路径 |
一、完善信息资源共享语境下的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 |
二、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扶助贫困的法定许可制度 |
三、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 |
四、构建针对数字作品传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穷竭制度 |
五、我国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着作权授权机制优化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参研课题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网络是信息社会最有代表性的生产力(论文参考文献)
- [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2]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D]. 王张华. 湘潭大学, 2020(10)
- [3]虚拟社会的主体异化研究[D]. 尹秀娟.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4]信息社会场域中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职能研究[D]. 李晶.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7)
- [5]社会预警论[D]. 孟小非.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6]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研究[D]. 杜庆昊.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7]信息化社会的戏曲传承 ——以川剧为例的“互联网+戏曲”研究[D]. 李金兆. 山西师范大学, 2019(05)
- [8]技术发展与个体精神世界的建构[D]. 赵委委.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9]唯物史观视阈的信息文明研究[D]. 王水兴. 江西师范大学, 2018(09)
- [10]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研究[D]. 何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