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论文文献综述)
冯启伦[1](2021)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军事人员违反国际人道法问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联合国军事人员违反国际人道法问题,使维和行动的形象和声誉遭受严重损害。同时,维和军事人员在适用国际人道法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论,维和军事人员国际人道法责任承担机制不够完善,致使违反平民保护、给予平民和失去战斗力人员以及被拘留人员人道主义待遇等情况屡禁不止。国际社会唯有进一步加强维和军事人员适用国际人道法问题研究,完善维和军事人员国际人道法责任承担机制,才能有效防范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各类违反国际人道法问题的发生,有力挽回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形象和声誉。
黄惠康[2](2021)在《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为全球治理变革和国际法治贡献中国智慧——纪念新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文中指出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作为多边外交的重要参与方,从倡导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到推动达成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从全面依法治国到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再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被写入联合国决议,50年迈出了三大步,从融入、参与到引领,实现了历史性的跨域。中国始终坚守公平正义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治理观,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国际体制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积极倡导并以责任担当践行多边主义,坚定反对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可持续发展的法治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成为公认的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国际治理变革的引领者。
曲波[3](2021)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解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八个条款涉及"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虽一定程度上明确了这种规章的范围,但并未对其进行解释,也很少提出规章的具体名称和制定机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所以规定"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与其规范的概括性、非全面性有关,也与平衡各主体利益相关。从实践看,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系最密切的国际海事组织对"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的认定采用了定量的标准,规章表现形式多样,多为技术性规章。从字面看,"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具有"一般性"及"可接受性"的特点,它与"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关系密切,但与习惯国际法和强行法不同。
徐崇利[4](2020)在《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原理》文中研究说明建构主义是与理性主义相抗衡的一大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学派。新现实主义和制度主义等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从理性主义本体论出发,主张权力、利益、制度等物质因素对国家行为起决定性作用;建构主义则坚持理念主义本体论,强调观念、文化等非物质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特殊意义。建构主义认定国际法是国际社会(文化)结构的基础性构成部分,为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性质、地位、产生和作用等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解释。
魏冉[5](2021)在《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文中提出联合国是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大会投票成为考察会员国在国际事务立场相似性的重要途径。对联大投票的分析建立于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同时规避了经验主义的主观因素及不可控因素。有鉴于此,本文通过系统考察1991-2019年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的投票情况,探究影响中国-东盟投票立场一致或相异的因素,分析二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推动国际议题合作,以便精进中国-东盟合作、增益中国-东盟关系,并对中国如何借助联合国大会增强发展中国家代表性、推动完善全球治理提供启示。在理论层面,国家利益决定国家是否会遵守国际规范,而对规范的遵守又会影响国家利益的偏好。笼统将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一概而论只能被视为一种简单的补充性解释,因此将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作为自变量解释国家投票行为之时,必须将其放置在特定的时段与国际议题下展开,同时说明选择依据。投票立场出现差异是国家基于利益与规范对相对收益进行衡量的结果。对此,有两种解释。一是因为国家对某一决议或其映射的国际问题的利益认知出现根本性分歧;二是当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相斥时,国家在联大决议中坚持选择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的投票立场。简而言之,投票立场相异源于国家将维护利益置于遵守规范更优先的位置,投票立场代表了一国在特定情境下维护国家利益的最优选择。在经验层面,通过考察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三个主要议题领域的1104个决议发现,中国与东盟在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议题领域投票一致性最高;其次是裁军和国际安全议题领域;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议题领域一致性最低,且波动幅度较大。将中国与东盟近30年的联合国大会投票趋势置于同时段内思考中国-东盟关系,可以发现:中国-东盟联大投票结果并未受到“中国威胁论”的影响;中国-东盟联大投票差异未削弱中国-东盟国际合作,体现出了双方包容互利的发展格局。研究还发现,美国因素拉低了中国与东盟的投票一致性。因此,中国应借助制度建设、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与讲究道义等优势,采取相关措施弱化美国影响,加强东盟与中国在国际事务立场上的协调与配合,提高中国-东盟联大投票一致性,从而增强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这对于化解中国和平发展面临的战略压力、推动完善全球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艾科热木·阿力普[6](2021)在《新疆木卡姆艺术法律保护研究 ——以莎车县为例》文中认为中国自古以来民族众多、地域辽阔;其有几千年的璀璨历史,凝聚出了伟大的中华民族,也孕育出了优秀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典型代表之一的新疆木卡姆艺术,其自古流传至今,至少走过了 500多年风风雨雨。如今木卡姆艺术留存于新疆各个不同的地区,主要的木卡姆艺术形式主要有:哈密木卡姆、刀郎木卡姆、十二木卡姆、吐鲁番木卡姆,这其中十二木卡姆最具有代表性。十二木卡姆是集歌、舞、乐于一体的大型古典套曲,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之下,木卡姆艺术从濒临灭失的困境中,逐渐得到了良好的保护与发展。成功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且是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足以证明其不仅是中国民间艺术,更是我国新疆各民族通过艺术方式来表达自己思维与感情的一种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蒸蒸日上。但是随着全球化、现代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与保护面临诸多问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和社会各界都对木卡姆艺术的传承、保护与发展等工作,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也获得了可喜的成就。然而,新疆木卡姆艺术的传承工作依然面临着保护基础薄弱、各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不足、政府主体责任发挥不够充分、文化生态保护亟待加强、木卡姆艺术合理利用不足等诸多方面的不足。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面对所遇到的诸多问题,我们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并遵循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总方针。倡导政府主导,利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有效解决诸多问题。因此对木卡姆艺术的保护需要从立法完善、有效夯实木卡姆文化保护基础、提升对木卡姆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措施、有效完善教育传承、加强木卡姆艺术的传播与实务资料的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完善。以期将新疆木卡姆艺术保护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治理轨道。本文主要是一篇研究木卡姆艺术法律保护的学术论文,以十二木卡姆的发祥地莎车县为田野点,对十二木卡姆的生存生态环境、民俗状况、传承与保护情况、代表性传承人数量、政府扶持力度、传承与保护过程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较为系统、完整、客观的了解与描述,并就新疆木卡姆艺术法律保护中的不足与缺陷,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希望能对木卡姆艺术的传承、保护与发展带来一些积极的影响,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序发展,新时期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共有六章组成:第一章新疆木卡姆艺术的保护概述,主要描述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木卡姆艺术的保护历程;并对木卡姆艺术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进行系统的总结;就木卡姆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别:民间文学、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乐器手工制作技艺、传统节日与民俗,相互交融的现象进行说明。为本文后面章节做好铺垫。第二章主要从文化多样性、文化权利理论,以及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马克思民族平等理论方面进行论述,探讨木卡姆艺术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以新疆木卡姆艺术为主线,对其所处的生存环境进行详细的描述,并对近年来我国加入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国际公约以及创设的相关国内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论述。在此基础上,对新疆木卡姆艺术保护过程中所坚持的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维护多元一体、整体性保护、真实性保护、文化共同繁荣等原则依次进行详细说明。以田野调查为基础,对莎车县保护木卡姆艺术的多种传承模式,所做的具体保护措施等,依据调研获得的信息进行全面的描述。第四章对新疆木卡姆艺术保护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讨论,主要包括保护基础滞后、传承人面临困境、政府主体责任发挥不充分、文化生态遭破坏、合理利用不足问题,都一并进行深入的讨论,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细致、全面的分析。第五章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借鉴与启示,通过域外法国非物文化遗产——马洛亚、匈牙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舞蹈屋、葡萄牙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多的保护模式,进行详细的研究。总结出对我国木卡姆艺术保护有利的经验启示。第六章木卡姆文化保护的完善建议,主要从完善相关立法、夯实木卡姆文化保护基础、木卡姆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措施、完善教育传承、加强对木卡姆乐器制作的保护、加强木卡姆文化的传播、加强木卡姆实物资料的保护等视角,对木卡姆艺术的保护提出完善意见。
安昱霏[7](2021)在《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网络空间的适用》文中指出近年来西方国家过度渲染“网络战”威胁,营造出一种网络战随时可能爆发的假象。《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是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全面普遍的禁止包括战争在内的、一切形式的使用武力与武力威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也应成为网络空间应遵守的基本原则,网络战毫无疑问是对该原则的违背。本文在研究了国内外相关学术成果基础上,综合介绍了网络空间、网络战、网络攻击和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等概念,分析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历史演变中对战争和使用武力的限制,阐明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网络空间适用的必然性。从历史发展进程上看,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网络空间的适用,经过了“自我规制”“国内规制”“全球治理”三个阶段。国际社会已通过的《联合国宪章》《塔林手册》《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是网络空间适用该原则的法理依据。本文在对代表西方发达国家立场的《塔林手册》和代表中俄等发展中国家立场的《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的共识和分歧进行探讨和辨析的基础上,对网络空间适用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具体包括:网络攻击构成“使用武力”的概念界定问题,网络空间自卫权行使问题。相较于海陆空等传统领域,网络空间亟待具有权威意义的国际法的规范。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积极参与到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当中,各国纷纷表明立场支持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网络空间的适用,但网络空间国际立法任重而道远,仍需依赖更多的国家实践。中国始终尊重联合国这一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并积极承担大国责任,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但我们仍要凝聚共识,未雨绸缪,借鉴经验,保持谨慎,警惕西方“舶来”概念,重视软法塑造作用,积极推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制定,为网络空间造福于人类贡献力量。
王一帆[8](2021)在《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中国反恐斗争已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通过采取多元化和立体化的综合治理手段,“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已基本丧失在中国境内的生存空间,反恐形势已发生质的变化。恐怖主义风险最高的中国新疆地区已连续四年多未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国家安全稳定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但是,部分“东突”恐怖主义势力仍在境外开展恐怖主义活动,受多重因素影响,土耳其已成为“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境外的大本营和避难中心。“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土耳其煽动反华舆论,筹措发展资源,扩大组织规模,集中训练恐怖活动人员,遥控指挥实施恐怖袭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长期盘踞在土耳其,使中国无法从根源上铲除这一“毒瘤”。因此,与土耳其推进和深化反恐合作,对中国进一步开展反恐斗争和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限制“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土耳其的活动与发展,中国与土耳其开展的反恐合作已启动多年,但是取得的成效不佳,缺乏实质化进展,亟需在多个关键环节进行突破。近年来,随着中国与土耳其关系的提升,政治互信日益增强,在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两国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和推进反恐合作的共识也在逐步深化。因此,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面临重大机遇。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在论述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历史演进和发展特征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中国与土耳其开展反恐合作的战略价值、内外环境和制约因素,并提出推进和深化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具体对策。本研究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包括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相关理论和研究框架等内容。第二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演进和发展,详细梳理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历史演进,共经历了起源阶段、探索阶段、发展阶段和深入阶段。总结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具有的发展特征,主要包括进程阶段性、立场反复性、合作复杂性和目标长期性。第三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战略价值,深入剖析开展反恐合作对中国与土耳其以及维护地区和全球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第四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内外环境,客观分析推进反恐合作具有的可行性。第五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伊斯兰国”和“东突”等恐怖主义发展因素,缺乏互补性的反恐合作需求、存在差异化的反恐合作目标以及不确定和不统一的反恐标准等双方利益因素,美国和欧盟各国对“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态度等国际力量因素。第六章为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推进和深化,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践性的对策,包括巩固反恐合作共识,夯实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根基;完善反恐合作机制,提升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效率;优化反恐合作环节,拓宽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范围;加快推进全面合作,实现中国与土耳其关系发展突破等内容。
刘美[9](2021)在《论平时海洋法下海军“灰色地带行动”》文中研究表明
苏静[10](2021)在《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与展示体系研究》文中认为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在中华文明史中占据重要一页。地处西北偏僻之隅的秦人,不断奋斗东进而逐步统一中国,开启了一个伟大国家的新纪元。近几十年来在中国考古学家的努力下,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不断发现,特别是“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让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考古呈现出序列化、体系化的成果。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当前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的保护展示依然处于分散化各自为政的局面,严重影响其遗产价值的释放。本文以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为研究对象,以其整体性保护与展示方法为研究重点。通过对比类似的文化遗产概念,分析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的集群特征,将其称为“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并基于其历史、考古研究的系列成果,运用文化遗产“关联性”概念,揭示其集群空间格局与整体关联机制。其次,在历史、艺术、科学、文化、社会价值维度,凝炼其整体价值内涵,并以此架构其价值体系。再次,针对其单点、分散的保护展示现状,运用整体系统的研究方法,基于其整体关联性和整体价值研究,在阐释整体价值目标下,初步建构其保护和展示体系。本文研究主要取得了如下结论,首先揭示出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遗址点-遗址片区-遗址整体”层级构成及其“功能性关联”、“文化性关联”和“历史性关联”机制。其次,凝炼出其“见证统一国家创立过程”、“形成古代国家发展完整实物链”、“反映多元一体格局形成”、“构建中华文明标识秦文化核心”四项整体价值内涵。再次,初步建构了以“建立遗址体系信息库和管理平台”、“构建保护规划体系”为保护程序,遗址体系的“价值体系认知方法”、“完整性认知及评估方法”、“保护区划划定方法”为保护方法,“遗址点纳入制度”、“保护总体规划制度”、“联合管理制度”等为保护制度,并以“精准补充、注重关联和勘察环景”考古研究建议、“国-省-市/县”分级保护、“特区-分区-园区”分类保护、整体立法保护为保护建议的整体性保护体系。最后,建构了以“制度之始”、“国家之成”、“民族之基”为阐释主题,以“点-面-线”多层主题叙事结构为阐释框架,并以“建立阐释与展示总体规划制度、统一视觉识别系统、融媒体平台”为整体连贯强化措施的整体性展示体系。本文研究的创新体现在运用整体系统研究方法,揭示了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整体关联机制。针对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单点、分散的保护展示现状,建立了其整体保护策略集成框架,构建了其多层级主题叙事型阐释框架,实现了秦崛起及统一历史进程的完整阐释。同时,论文所提出的研究方法不仅可以用于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也可以应用于其他文化遗址类型及地区,以期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从碎片化、分散化状态,走向整体化、系统化的成熟阶段。
二、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论文提纲范文)
(1)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军事人员违反国际人道法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人道法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
二、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军事人员适用国际人道法的依据 |
(一)维和行动军事人员适用国际人道法之争论。 |
(二)维和行动军事人员适用国际人道法之法理依据。 |
(三)维和行动军事人员适用国际人道法之事实依据。 |
三、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军事人员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常见情形 |
(一)违反国际人道法关于保护平民的要求。 |
(二)违反国际人道法关于平民和失去战斗力人员待遇的要求。 |
(三)违反国际人道法关于被拘留人员待遇的要求。 |
四、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军事人员违反国际人道法之国际法责任 |
(一)维和行动军事人员承担国际人道法责任的法理依据。 |
(二)维和行动军事人员承担国际人道法责任所面临的挑战。 |
(三)维和行动军事人员国际人道法责任承担机制的完善革新。 |
(2)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为全球治理变革和国际法治贡献中国智慧——纪念新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首创以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
二、从融入走向引领,坚定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 |
(一)逐步融入时期(1971-1981) |
(二)全面参与时期(1982-2012) |
(三)登高引领时期(2013-) |
三、坚守公平正义,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 |
四、坚持《宪章》宗旨原则,坚定扞卫多边主义 |
五、坚持理论创新,为全球治理变革贡献中国智慧 |
结语 |
(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约》关于“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的规定 |
(一)《公约》主要在沿海国及船旗国的义务中规定了“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 |
(二)《公约》未对“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及其他相近用语进行解释 |
(三)《公约》很少指出“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的具体名称及制定机构 |
(四)《公约》只对船舶规定了适用“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 |
(五)《公约》规定的某些领域可能并不存在“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 |
二、《公约》规定“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的原因 |
三、“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的特点 |
(一)定量标准下的“一般接受” |
(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
(三)多是技术性的规章 |
四、“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一)“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与“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 |
(二)“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与习惯国际法 |
(三)“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与强行法 |
(四)“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与“适用的国际规章” |
五、结语 |
(4)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原理(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一、引言 |
二、认知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原理概述 |
(一)认知主义之解释变量与国际法原理 |
1.观念作为路线图而发挥作用 |
2.观念充当焦点而发挥作用 |
3.观念通过嵌入制度而发挥作用 |
(二)认知主义之基本种类与国际法原理 |
1.不同强度的认知主义 |
2.不同层次的认知主义 |
三、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的性质 |
(一)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的定性 |
1.国际法律规则属于国际社会结构 |
2.国际法律规则构建国际体系结构 |
(二)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的地位 |
1.温特的学说 |
2.奥努弗的学说 |
四、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的生成 |
(一)国际规范生成的基本理论 |
1.基本理论之概述 |
2.基本理论之实证 |
(二)国际规范周期理论之框架 |
1.国际规范的始现阶段 |
2.国际规范的扩散阶段 |
3.国际规范的内化阶段 |
4.国际规范完成“生命周期”的条件 |
五、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的作用 |
(一)以“规则”为基础的建构主义理论与国际法的作用 |
1.代表性基本理论 |
2.典型性实证研究 |
(二)以“身份”为基础的建构主义理论与国际法的作用 |
1.国际结构对建构国家身份和利益的作用 |
2.国际法对建构国家身份和利益的作用 |
(三)以“互动”为基础的建构主义理论与国际法的作用 |
1.历史上条约的影响 |
2.国际水法的影响 |
六、结论 |
(5)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三、研究时段、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利益、规范与联大投票实践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国家利益 |
二、国际规范 |
第二节 联大投票实践中利益与规范的考量 |
一、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的逻辑联结 |
二、联大投票实践中的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联合国框架下的合作及中国与东盟的联大投票情况 |
第一节 国际组织的利益互补:东盟与联合国 |
一、东盟-联合国伙伴关系历程 |
二、东盟在联合国的身份与作用 |
第二节 联合国框架下的中国-东盟国际合作 |
一、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政治合作 |
二、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安全合作 |
第三节 联大投票表决原则与投票情况 |
一、联合国大会的表决原则 |
二、数据来源与统计说明 |
三、中国与东盟的联大投票情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利益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一致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联大决议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一、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中的涉核决议 |
二、中国与东盟在涉核决议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多领域合作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一、政治互信的持续增进 |
二、经济发展的利益驱动 |
三、其他领域合作的现实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际规范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一致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强化主权的规范 |
一、主权平等规范及相关决议 |
二、民族自决与非殖民化原则及相关决议 |
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及相关决议 |
第二节 限制主权的规范 |
一、维护人的尊严与促进人权及相关决议 |
二、反对通过制裁解决争端及相关决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利益与规范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相异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利益的分歧 |
一、涉及核问题决议中的国家安全利益分歧 |
二、涉及中东问题决议中的国家政治利益分歧 |
三、涉及旅行自由权决议中的国家经济利益分歧 |
第二节 利益与规范的冲突 |
一、涉及批评他国人权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二、涉及禁止使用地雷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三、涉及暂停使用死刑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发现与政策启示 |
第一节 基于中国与东盟联大投票实践的思考 |
一、“中国威胁论”与投票差异的非直接相关性 |
二、投票差异未削弱中国-东盟国际合作 |
三、美国因素对中国-东盟投票一致性的影响 |
第二节 深化中国-东盟国际议题合作的路径探索与启示 |
一、优化中国-东盟制度建设与合作 |
二、提供更多优质国际公共产品 |
三、更加注重道义原则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6)新疆木卡姆艺术法律保护研究 ——以莎车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论文选题及意义 |
二、研究相关动态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新疆木卡姆艺术的保护概述 |
第一节 新疆木卡姆艺术的保护历程 |
一、新中国成立后木卡姆的搜集、整理与记录 |
二、改革开放后的整理、挖掘阶段 |
三、入选“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后的保护 |
第二节 木卡姆价值分析 |
一、历史价值 |
二、艺术价值 |
三、社会价值 |
四、经济价值 |
第三节 木卡姆艺术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个领域 |
一、木卡姆艺术与民间文学和传统戏曲的交叉 |
二、木卡姆艺术与传统舞蹈和传统乐器制作技艺的交融 |
三、木卡姆艺术与传统节日和民俗的相融 |
第二章 木卡姆艺术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文化多样性理论 |
一、文化多样性的形成与发展 |
二、文化多样性的的影响 |
三、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
四、文化多样性保护 |
第二节 文化权利理论 |
一、文化权利形成与发展 |
二、文化权利基本内涵 |
三、文化权利的要素 |
第三节 民族平等理论 |
一、罗尔斯的平等理论 |
二、罗伯特·诺齐克的平等理论 |
三、德沃金的自由主义平等理论 |
四、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观 |
第三章 新疆木卡姆艺术法律保护的现状 |
第一节 木卡姆文化遗产起源与生存环境 |
一、新疆木卡姆文化遗产的起源 |
二、十二木卡姆简述 |
三、绿洲农业文明 |
四、各民族融合状况 |
五、民俗状况 |
第二节 新疆木卡姆艺术保护的立法现状 |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
二、《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 |
三、《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 |
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
第三节 新疆木卡姆艺术保护的基本原则 |
一、整体性保护原则 |
二、真实性保护原则 |
三、维护多元一体原则 |
四、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原则 |
五、文化共同繁荣原则 |
第四节 莎车县十二木卡姆传承模式 |
一、莎车县地理环境介绍 |
二、父子传承模式 |
三、师徒传承模式 |
四、传统社区传承模式 |
五、学校教育传承模式 |
第五节 莎车县木卡姆艺术的具体保护措施 |
一、代表性传承人 |
二、木卡姆进校园和进社区情况 |
三、充分利用文化博物馆与文化中心 |
四、传统节日与木卡姆文化节的展演展示 |
五、扶持措施 |
第四章 新疆木卡姆艺术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保护基础方面的问题 |
一、木卡姆传承保护方面的资金短缺 |
二、木卡姆博物馆与私人博物馆管理模式滞后 |
三、木卡姆相关的原始歌词、乐谱流失严重 |
四、生存空间逐渐萎缩 |
第二节 传承人面临的困境 |
一、各级各类代表性传承人人数较少 |
二、代表性传承人种类单一 |
三、缺乏规范的传承体系 |
四、传承基础薄弱,人才培养滞后 |
五、木卡姆艺术乐器作坊与制作艺人未得到足够重视 |
六、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不够完善 |
第三节 政府主体责任发挥不够充分 |
一、政府的扶持力度 |
二、公益性宣传 |
三、原始资料及有关实物收集与整理方面 |
四、数字化记录 |
五、交流与展演展示 |
第四节 文化生态保护亟待加强 |
一、民众的参与度不足 |
二、外来文化的影响 |
三、相关的文物古迹保护不力 |
第五节 合理利用不足 |
一、木卡姆艺术的不当创新 |
二、产业发展不足 |
三、完整性保护不足 |
四、传承培训尚未制度化 |
第五章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
第一节 法国非物文化遗产——马洛亚 |
一、“马洛亚”的定义及历史溯源 |
二、支持马洛亚艺术文化保护和传承的主要机构 |
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机构 |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的培训机构 |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料机构 |
第二节 匈牙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舞蹈屋 |
一、匈牙利非物质文化遗产舞蹈屋 |
二、舞蹈屋的参与者 |
三、保护措施 |
四、舞蹈屋模式的档案管理 |
五、促进区域、分区域和国际合作 |
第三节 葡萄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多的保护 |
一、法多基本情况与分类 |
二、法多的伴奏乐器 |
三、法多的管理模式 |
四、法多的保护模式 |
五、法多的宣传模式 |
第四节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新疆木卡姆艺术保护的启示 |
一、建立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机构 |
二、建立新疆木卡姆艺术文献资料机构 |
三、积极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教育培训 |
四、积极推进新疆木卡姆艺术的档案建立 |
五、加强地区、区域与国内外推广合作 |
六、创新宣传手段 |
第六章 新疆木卡姆艺术法律保护的完善 |
第一节 完善相关立法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传承人认定制度的修改建议 |
二、《自治区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修订建议 |
三、制定有关保护木卡姆艺术的地方性法规 |
第二节 木卡姆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措施 |
一、鼓励带徒授艺 |
二、提高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数量 |
三、积极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 |
四、完善奖励措施 |
第三节 完善教育传承 |
一、举办木卡姆艺术进校园活动 |
二、充分发挥社区民众在木卡姆艺术传承中的作用 |
三、提高高等学校的教育传承质量与研究 |
第四节 加强对木卡姆乐器制作技艺的保护 |
一、木卡姆乐器制作技艺的整理与记录 |
二、挖掘民间传统乐器传承人 |
三、加强对乐器制作原材料的保护 |
第五节 加强木卡姆艺术的传播 |
一、强化政府部门主导,学界并行 |
二、重视商界与新闻媒体共同辅助功能 |
三、加强木卡姆艺术展演展示与国内外交流 |
四、不同地区木卡姆艺术的交流合作 |
第六节 夯实木卡姆文化保护的基础 |
一、调查、记录与建档 |
二、加强对木卡姆艺术的研究 |
三、借助现代科技力量创新传承方式 |
四、搜集与木卡姆艺术有关的实物和资料 |
五、对木卡姆艺术博物馆进行全面完善 |
六、鼓励资深艺人建立私人博物馆 |
七、借助多方优势搜集与木卡姆艺术有关的藏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网络空间的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与网络空间概述 |
1.1 网络空间与网络战 |
1.1.1 网络空间的概念辨析 |
1.1.2 网络战的发展演变 |
1.1.3 网络攻击的界定 |
1.1.4 网络战与网络攻击的关系 |
1.2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
1.2.1 使用武力与战争的关系 |
1.2.2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历史演变 |
1.3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网络空间适用的必然性 |
1.3.1 《联合国宪章》的宗旨 |
1.3.2 武器的更新迭代 |
1.3.3 “马顿斯条款”精神 |
1.4 不构成禁止使用武力的网络行动 |
1.4.1 网络安全侵害 |
1.4.2 网络间谍活动 |
1.4.3 网络犯罪 |
1.4.4 非国家行为体的网络行动 |
2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网络空间适用的产生与发展 |
2.1 自我规制阶段 |
2.2 国内规制阶段 |
2.3 全球治理阶段 |
3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网络空间适用的国际法基础 |
3.1 《联合国宪章》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规定 |
3.2 《塔林手册》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规定 |
3.3 《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规定 |
4 网络空间适用禁止使用武力原则需要解决的问题 |
4.1 界定网络攻击是否构成“使用武力”“武力威胁”“侵略” |
4.1.1 “武力” |
4.1.2 “使用武力” |
4.1.3 “武力威胁” |
4.1.4 “侵略” |
4.2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与网络空间自卫权的适用 |
4.2.1 网络空间中“使用武力”与“武力攻击”的区分 |
4.2.2 “武力攻击”的界定标准——规模和效果 |
4.2.3 网络空间识别自卫权行使对象的限制 |
4.2.4 非国家行为体能否构成网络空间自卫权的行使对象 |
5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网络空间适用的立场和对策 |
5.1 各国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网络空间适用的态度 |
5.2 中国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网络空间适用的立场 |
5.3 禁止使用武力在新冠疫情期间的发展 |
5.4 中国的对策 |
5.4.1 凝聚共识,推动专门法律规范建设 |
5.4.2 未雨绸缪,警惕“舶来”概念 |
5.4.3 借鉴经验,重视软法塑造作用 |
5.4.4 保持谨慎,限制自卫权的使用 |
5.4.5 通过多边公约、双边协议及联大决议方式形成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8)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1.1 关于土耳其的研究现状 |
1.3.1.2 关于反恐合作的研究现状 |
1.3.1.3 关于中国与土耳其关系的研究现状 |
1.3.1.4 关于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2.1 在土耳其外交关系和对外政策方面 |
1.3.2.2 在土耳其库尔德问题和“库尔德工人党”方面 |
1.3.2.3 在地区和全球反恐合作方面 |
1.3.2.4 在中国与土耳其关系方面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跨学科研究法 |
1.4.3 学术访谈法 |
1.5 相关理论 |
1.5.1 合作论 |
1.5.2 国家利益论 |
1.5.3 国家安全理论 |
1.6 研究框架 |
2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演进和发展 |
2.1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历史演进 |
2.1.1 起源阶段 |
2.1.2 探索阶段 |
2.1.3 发展阶段 |
2.1.4 深入阶段 |
2.2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发展特征 |
2.2.1 进程阶段性 |
2.2.2 立场反复性 |
2.2.3 合作复杂性 |
2.2.4 目标长期性 |
3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战略价值 |
3.1 开展反恐合作对中国的战略价值 |
3.1.1 构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和新型国际关系的具体实践 |
3.1.2 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和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根本要求 |
3.1.3 参与中东地区安全治理和非传统安全合作的主要内容 |
3.1.4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选择 |
3.1.5 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维护海外利益的重要保障 |
3.1.6 打击“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根本出路 |
3.2 开展反恐合作对土耳其的战略价值 |
3.2.1 强化与中国外交关系的核心基础 |
3.2.2 深化与中国经济合作的关键前提 |
3.2.2.1 土耳其国内经济发展陷入困境 |
3.2.2.2 土耳其与中国贸易不平衡加剧 |
3.2.3 维护国内政治和社会安全稳定的有效手段 |
3.2.4 改善国际形象和提升影响力的正确途径 |
4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内外环境 |
4.1 国际环境 |
4.1.1 中东地区力量格局转变为开展反恐合作提供战略契机 |
4.1.2 多元化的国际合作机制为开展反恐合作提供平台保障 |
4.1.3 世界各国的反恐立场为开展反恐合作提供舆论支持 |
4.2 国内环境 |
4.2.1 中国境内恐怖主义风险显着降低 |
4.2.1.1 预防打击恐怖主义 |
4.2.1.2 开展去极端化治理 |
4.2.1.3 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
4.2.2 土耳其外交政策转变趋势日益明显 |
4.2.2.1 以更加积极自主的态度参与地区和全球事务 |
4.2.2.2 以更加丰富灵活的方式强化亚太区域的合作 |
4.2.3 中国与土耳其不断深化多领域的合作 |
4.2.3.1 经济领域合作 |
4.2.3.2 人文领域合作 |
4.2.3.3 其他领域合作 |
5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制约因素 |
5.1 恐怖主义发展因素 |
5.1.1 “伊斯兰国”的发展变化 |
5.1.1.1 调整武装活动策略,改变恐怖袭击方式 |
5.1.1.2 拓展外部发展空间,寻求多方势力合作 |
5.1.1.3 积极开展跨国“圣战”,策划实施“回流”渗透 |
5.1.2 “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发展变化 |
5.1.2.1 以土耳其为政治和发展中心 |
5.1.2.2 以土耳其为指挥和活动中心 |
5.2 双方利益因素 |
5.2.1 缺乏互补性的反恐合作需求 |
5.2.2 存在差异化的反恐合作目标 |
5.2.3 不确定和不统一的反恐标准 |
5.3 国际力量因素 |
5.3.1 美国因素 |
5.3.1.1 土耳其与美国的关系 |
5.3.1.2 美国对“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政策 |
5.3.2 欧盟因素 |
5.3.2.1 土耳其与欧盟的关系 |
5.3.2.2 欧盟对“东突”恐怖主义势力的政策 |
6 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的推进和深化 |
6.1 巩固反恐合作共识,夯实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根基 |
6.1.1 坚持打击恐怖主义 |
6.1.2 坚持反对干涉他国内政 |
6.1.3 坚持反对反恐“双重标准” |
6.2 完善反恐合作机制,提升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效率 |
6.2.1 加强反恐问题磋商交流机制建设 |
6.2.2 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的平台价值 |
6.2.3 争取第三方国家对反恐合作的支持 |
6.3 优化反恐合作环节,拓宽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范围 |
6.3.1 强化反恐情报交流共享 |
6.3.2 协调开展网络信息监管 |
6.3.3 探索反恐怖融资合作渠道 |
6.3.4 促进去极端化治理交流 |
6.3.5 推动引渡合作取得新进展 |
6.4 加快推进全面合作,实现中国与土耳其关系发展突破 |
6.4.1 持续增进政治互信 |
6.4.2 破解经济合作瓶颈 |
6.4.3 丰富人文交流形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与展示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 |
1.1.1 关陇地区先秦之秦的历史 |
1.1.2 关陇地区先秦之秦在中华文明中的地位 |
1.2 论文研究对象的界定及其保存、保护、展示现状和问题 |
1.2.1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2.2 研究对象的保存、保护与展示现状 |
1.2.3 研究对象保护与展示存在的问题及缺失 |
1.3 论文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研究意义 |
1.3.1 论文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1.3.2 论文的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 |
1.4.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的考古研究 |
1.4.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的历史研究 |
1.4.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的保护研究 |
1.4.4 类似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群的文化遗产概念及其保护研究 |
1.4.5 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体系及相关研究 |
1.4.6 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方法研究 |
1.5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5.1 系统科学研究方法 |
1.5.2 文献梳理与实地调查法 |
1.5.3 问题史学方法 |
1.5.4 类比、归纳和演绎研究法 |
1.5.5 研究框架 |
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构成研究 |
2.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概念的提出 |
2.1.1 类似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群的文化遗产的概念发展 |
2.1.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概念 |
2.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遗址点——组成型遗址与关联型遗址 |
2.2.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组成型遗址——都邑 |
2.2.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组成型遗址——秦公、王、帝陵 |
2.2.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组成型遗址——离宫别馆与苑囿 |
2.2.4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组成型遗址——祭祀处所 |
2.2.5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关联型遗址——道路 |
2.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关联机制 |
2.3.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单点关联机制 |
2.3.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片区关联机制 |
2.3.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整体关联机制 |
2.4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空间格局 |
2.5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环景(Setting) |
2.5.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遗址点的环景 |
2.5.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遗址片区的环景 |
2.5.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整体环景 |
2.6 本章小结 |
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价值研究 |
3.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价值认知 |
3.1.1 国内外文化遗产的价值类型及定义 |
3.1.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价值内涵认知逻辑 |
3.2 相关价值研究综述 |
3.2.1 秦文化的历史价值与当代意义研究 |
3.2.2 秦统一的历史观照 |
3.2.3 相关秦文化遗址的价值研究 |
3.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整体价值 |
3.3.1 历史价值:秦崛起与统一的历史进程——见证了中国大一统制度、统一国家的创立过程 |
3.3.2 科学、艺术价值:古代中国国家形成的完整经历——形成了古代中国国家形态发展的完整实物链 |
3.3.3 文化价值:华夏民族形成过程的映射——反映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过程 |
3.3.4 社会价值: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秦文化核心 |
3.4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片区价值 |
3.4.1 西垂片区的价值分析 |
3.4.2 雍城片区的价值分析 |
3.4.3 咸阳片区的价值分析 |
3.5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单点价值 |
3.5.1 大堡子山遗址的价值分析 |
3.5.2 雍城遗址的价值分析 |
3.5.3 咸阳城遗址的价值分析 |
3.5.4 秦始皇陵的价值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完整性认识 |
4.1 文化遗产“完整性(Integrity)”的概念发展 |
4.1.1 文化遗产“完整性”概念的发展脉络 |
4.1.2 文化遗产“完整性”的衡量标准 |
4.1.3 文化遗产“完整性”概念的定义层面 |
4.1.4 类似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文化遗产对象“完整性”讨论 |
4.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完整性认知 |
4.2.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完整性的认知层级 |
4.2.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完整性的认知层面 |
4.2.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完整性的评估框架 |
4.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完整性评估 |
4.3.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遗址点的完整性评估 |
4.3.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整体层级的完整性说明 |
4.4 本章小结 |
5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建构 |
5.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保存、保护和管理现状及缺失 |
5.1.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遗址点的保存现状 |
5.1.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遗址点的保护管理现状 |
5.1.3 整体价值观照下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管理的缺失 |
5.2 类似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文化遗产对象的保护经验 |
5.2.1 系列遗产(Serial Properties)的保护方略 |
5.2.2 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的保护方略 |
5.2.3 美国国家遗产区域(National Heritage Areas)的保护方略 |
5.2.4 系列遗产、文化线路与美国国家遗产区域保护管理方式的异同 |
5.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构成逻辑 |
5.4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保护程序 |
5.4.1 建立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信息库和管理平台 |
5.4.2 构建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保护规划体系 |
5.5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保护方法 |
5.5.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价值的认知方法 |
5.5.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完整性的认知和评估方法 |
5.5.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保护区划的划定方法 |
5.6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保护制度 |
5.6.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遗址点纳入制度 |
5.6.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保护总体规划制度 |
5.6.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联合管理制度 |
5.7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保护建议 |
5.7.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考古研究建议 |
5.7.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分级保护建议 |
5.7.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分类保护建议 |
5.7.4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体系的整体立法保护建议 |
5.8 本章小结 |
6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的建构 |
6.1 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的概念、原则和内容 |
6.1.1 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的定义与辨析 |
6.1.2 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的原则 |
6.1.3 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的内容 |
6.2 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的方法 |
6.2.1 文化遗产阐释规划的编制 |
6.2.2 文化遗产主题阐释框架的构建 |
6.2.3 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方法、方式的其他探索 |
6.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的展示利用现状及缺失 |
6.3.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体系遗址点的展示利用现状 |
6.3.2 整体价值观照下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利用的缺失 |
6.4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的组成内容 |
6.5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的阐释框架 |
6.5.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的阐释主题 |
6.5.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阐释框架的垂直建构(主题/价值—分解) |
6.5.3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阐释框架的水平建构(主题—叙事线索) |
6.5.4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阐释框架遗址展示点的甄选 |
6.6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的叙事结构 |
6.6.1 整体层级的“主题—叙事”结构 |
6.6.2 片区层级的“主题—叙事”结构 |
6.6.3 单点层级的“主题—叙事”结构 |
6.7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的展示方式 |
6.7.1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的节点展示方式 |
6.7.2 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展示体系的整体展示方式 |
6.8 本章小结 |
7 结论 |
7.1 研究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图录 |
表录 |
附录论文中相关评估及综述表录 |
致谢 |
四、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论文参考文献)
- [1]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军事人员违反国际人道法问题[J]. 冯启伦. 国际研究参考, 2021(09)
- [2]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为全球治理变革和国际法治贡献中国智慧——纪念新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J]. 黄惠康. 国际法学刊, 2021(03)
- [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一般接受的国际规章”解析[J]. 曲波. 南大法学, 2021(04)
- [4]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原理[J]. 徐崇利.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 2020(00)
- [5]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D]. 魏冉. 外交学院, 2021(11)
- [6]新疆木卡姆艺术法律保护研究 ——以莎车县为例[D]. 艾科热木·阿力普. 中央民族大学, 2021(12)
- [7]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在网络空间的适用[D]. 安昱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08)
- [8]中国与土耳其反恐合作研究[D]. 王一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12)
- [9]论平时海洋法下海军“灰色地带行动”[D]. 刘美.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10]关陇先秦时期秦文化遗址保护与展示体系研究[D]. 苏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标签:木卡姆论文;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炎黄文化论文; 新疆历史论文; 国际文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