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采购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刘琨[1](2021)在《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文中认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石,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物质工程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对其投资可以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乘数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先行地位”。随着全球基础设施短缺及老化现象日益严重,给各国政府带来了持续性的挑战。由于传统采购模式引起的公共部门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以及资产交付与服务质量的低效率问题,基础设施正由公共供给转向私营供给,这一趋势因思维方式转变和良好实践效果受到支持,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得以加强。上世纪90年代,随着英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兼顾效益、效率、公平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应运而生。目前,全球已有135个国家开展了基础设施公私合作,但各国PPP运行效率差异较大,在PPP模式风靡全球之际,加拿大发展为最具PPP市场热度和成熟度的国家之一。本篇论文针对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展现了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全貌:以PPP模式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全生命周期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多元化投融资市场,法律制度与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探究,挖掘加拿大PPP模式跻身领先地位的深层驱动力。目前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正经历由高增长到高质量的规范化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通过研究,吸取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中西交流和鉴往知来,对我国PPP模式的行稳致远与深化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本研究从四个方面对PPP模式相关理论和制度优势进行了探讨。第一,阐述了PPP模式概念,众多参与主体、伙伴关系、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服务绩效五个主要特征,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第二,分析了PPP模式应用对象,即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特征,基础设施属性与市场失灵,以及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应用行业领域。第三,以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公共管理与实践、公共事业民营化等公共管理理论为依据,探究了PPP模式的制度优势。最后,以不完全契约下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PPP模式缔约机制,有助于深入了解物有所值、投融资结构、风险与利益分配、合同管理、绩效监管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第二,分别从基础设施的需求侧与供给侧两个角度,阐释了加拿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公私合作PPP模式的动因。总结了近30年加拿大PPP模式发展的两次浪潮及特征,宏观展现了项目在各基础设施领域、管辖层级及地域分布的基本情况。在1991-2003年的第一波浪潮中,加拿大PPP模式经历了由理论转向实践的艰难过程,伴随着部分项目失败,在质疑声中积累经验和教训。第二次浪潮是2004年至今,加拿大省级政府作为PPP主要开拓者,打造了更具活力的基础设施PPP市场,公共部门拥有更专业的评估技术与监管能力,制定了更明晰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在项目实践中,转变对私营资本需求方式,优化交易结构与回报机制,采用有限的需求与市场风险转移,极大提升了PPP项目产出效率及复杂程度。第三,加拿大PPP模式展现了公私双方从咨询伙伴、运营伙伴、协作伙伴、到贡献伙伴权利逐渐下放过程,根据私营部门参与度和风险转移程度,形成连续的包含设计、建设、融资、维护、运营等责任的组合体。在探讨加拿大PPP模式全流程运行机制和采购管理中发现,加拿大主要PPP应用省份虽然较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项目审批与采购管理上更为复杂且周密,但实际上加拿大PPP项目采购效率极高,表现为较短的招投标时间以及较低的招投标成本。这种高效性得益于,采购前期项目评审与决策管理、招投标评估与竞合谈判、合同体系建立三方面的运行监管与结构设计。首先,加拿大PPP项目采用了以物有所值为核心,细致且繁复的前期规划和评估工作;其次,加拿大省级PPP专业机构借助发达的咨询服务,实施评标以及竞争性对话,能够确保透明度和竞争性,权衡技术创新与财务方案;最后,分析了加拿大PPP合同协议在绩效产出规范以及回报机制两个关键边界条件的特征。第四,基础设施发展的先决条件是能够获得足额、长期、稳定的资金,PPP模式核心价值驱动因素之一是发挥民间资本优势,缓解政府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加拿大PPP模式迅速发展,也得益于其成熟且深厚的PPP项目投融资市场。论文回答了关于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的相关问题,并着重阐述了包括PPP项目债券、绿色债券、社会效益债券在内的债券类融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加拿大PPP基金与联邦基础设施基金,以上四类重要且极具特色的多元化投融资工具,对加拿大PPP模式支持方式和投融资特征。第五,加拿大PPP模式风险管理较为完善。以加拿大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原则以及风险管理工具为依据,探讨了加拿大在PPP项目风险管理七个要素,分别为风险全流程沟通,建立风险管理范围和标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以及风险动态监管。并根据安大略省交通类PPP风险矩阵,探讨加拿大PPP项目风险识别中的风险触发机制与影响结果,以及风险评估方案。最后,归总加拿大主要省份交通项目的风险分配方式,探究加拿大PPP项目风险分配特征。第六,加拿大PPP模式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宏观治理能力仍有待提升。首先,探讨PPP制度建设的意义,以及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总结了加拿大联邦及主要省份PPP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将治理能力、人力资源、协调能力归纳为加拿大PPP专业机构三大核心能力要素,体现了联邦PPP机构的战略引导作用,以及省级PPP机构的运营与执行能力。最后,从绩效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三个方面,探析加拿大PPP广泛的宏观治理体系。最后,对加拿大PPP模式进行了评价及启示。重点分析了加拿大PPP模式按预算与准时交付效率,社会公众与主要参与者认可度,以及项目经济系统性影响。探讨加拿大在PPP模式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级PPP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降低对长期私营资本需求及有限需求风险转移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部分地区和项目未实现真正的物有所值的原因。并且对本篇论文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进行了总结。篇末部分,阐述了我国PPP模式发展现状和问题,并通过对加拿大的研究得到对我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卢岩[2](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郑雅君[3](2020)在《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自2002年中央颁布《采购法》至今,政府采购事业已走过近20个春秋。在这个发展历程中,政府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品种不断增多。随着采购事业的发展,存在的弊端也不断显现,政府采购工作各种不规范、不合理的操作频现,大大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因此,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势在必行。此外,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与此同时,更多的视线聚焦在政府采购监督工作上,这使与之相适应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必须应运而生。本文主要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数据分析法等科学的研究方法,在政府采购的寻租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下,分析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同时,通过引入美国、英国以及新加坡等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方面的经验,将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与之相对比,通过总结进而提出对策,进一步完善我国县域采购监督机制,使之适应当前形势。本文提出如下对策:一是完善采购程序;二是减少信息不对称;三是规范监督机制;四是建设配套措施。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应从这些方面整合监督力量,着力于压缩寻租空间、减小信息不对称现象发生几率,建立更加完善的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贾韶琦[4](2020)在《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文中认为美国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法律通常即指PPP制定法,包括名称中含有“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或“Public Private”,以及内容规定PPP的制定法。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也是美国PPP法制生成的历史背景。不同的社会孕育不同的法律,PPP法律的生长同样有其所需的社会土壤,包括现实需求、法律环境、理论基础等。社会对PPP法律的需要,首先应当是对PPP的需要,然后是对以法律形式规范PPP运作的需要。就PPP的社会现实需求而言,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等,或为压力,或为动力,都是客观存在的PPP驱动力量。就PPP立法的必要性而言,在PPP出现后,无论是促进其优势实现,还是防范异化风险,都需要长期、专门的PPP运作规范;而且由于传统联邦法律、州宪法、州其他法律存在PPP使用的法律障碍,需要通过法律授权来突破这些限制。无论是PPP应用还是PPP立法,既是出于实践之需要,也是一次次理论选择的结果,而在这里提供理论支持的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迄今为止,美国的PPP法律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以联邦PPP法律发展为主线,根据联邦PPP立法权行使的阶段性特征及对州PPP法律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89—1997年)发轫于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的颁布,彼时PPP兴起,有的州已经通过授权立法尝试推行PPP,美国PPP法律正式出现。这一时期的联邦PPP法律尽管很少,但转变了此前联邦法律的态度,从设置障碍转为放任自由,已经对州PPP法律产生重要影响。第二个时期(1998—2013年)以联邦于1998年陆续颁布的一系列PPP支持法为开始标志,联邦PPP法律开始从消极的不反对转为明确支持PPP,包括放开市场准入、提供金融支持等,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明显。至于州一级的PPP法律不断增加、渐成规模。不过期间由于遭遇金融危机,PPP市场受到牵连,由盛转衰。第三个时期(2014年至今)出现在金融危机结束后,PPP开始复兴,带动州法律继续发展,越发完善。联邦PPP法律开始由支持转为引导,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深刻。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在这一时期成型。在美国,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不存在主次之分,也没有完全独立。联邦PPP法律更多地是在州PPP法律和联邦其他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发挥衔接作用,为美国PPP的推行尽可能地消除联邦法律障碍和州法律隔阂。至于是否开展PPP项目以及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由州自行决定,联邦无权取而代之,但可以通过法律政策加以牵引。因而说,美国联邦PPP法律和州PPP法律构成的既非单一制国家的一元治理金字塔体系,也不是邦联制国家的多元分治架构,而是二元共治格局。美国PPP法律发展的趋势是制定一部综合性、促进性、框架性的联邦PPP基本法,旨在实现联邦PPP法律之间、联邦PPP法律与州PPP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的安定和谐。以上是对美国PPP法律演变的宏观考察,继续深入,穿透不同层级、形式不一、数量众多的PPP法律,进一步探微美国PPP法律制度可知,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是根本制度,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是基本制度,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是核心制度。这三项主要的PPP法律制度依次下来,在规范事项上由粗及细,在规定内容上由浅入深。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包括两步,一是联邦放开法律限制,二是州法律明确授权,缺一不可。联邦层面,一方面通过制定新的法律突破传统联邦法律在PPP项目融资等方面设置的障碍。由于既有法律障碍集中在交通行业,因此颁布的新法也多是针对交通运输项目,如《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21世纪交通公平法》(TEA-21)、《安全、可靠、灵活、高效的交通公平法律:留给使用者的财产》(SAFETEA-LU)等。另一方面,联邦以“创新承包技术”的名义赋予FHWA对公路项目创新交付方式的审批权,又通过SEP-14、SEP-15等创新计划将地方成功的创新采购作法固定下来,实际上是通过扩大解释在事实上突破了联邦公共采购法对PPP采购的限制。州层面,PPP法律授权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以严格授权为特点,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数量、项目类型、公共部门范围等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同时还会明确问责标准与采购标准,在整部授权性法律中平衡效益最大化和公共利益保护两个不同的价值取向。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运作和监管框架。由于PPP项目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因此PPP项目实施法律制度由州PPP法律规定,包括政府PPP机构的设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PPP合同框架与基本要求、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等内容。政府PPP机构一般包括PPP办公室和PPP委员会,是PPP项目实施的促进机构。美国PPP项目的实施流程一般分为筛选、识别、准备、采购、执行。每一个阶段的操作程序及监管要求连贯一起便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而贯穿整个项目实施流程的是PPP合同,通常包括临时协议、全面协议和服务协议,其中又以全面协议最为重要,是一项由公私部门双方缔结、结构复杂、内容丰富的综合性协议。为了贯彻落实PPP项目实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普遍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如发布实施细则等。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融资提供资金补助、信贷计划、融资工具等金融支持。PPP融资的本质是项目融资。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下,PPP项目融资法律制度主要由联邦法律规定,州法律一般就项目融资方式作出笼统规定或直接留白,交由项目方按需灵活选择。为了给PPP项目融资提供更多金融支持,联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其中《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和《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最具代表性:第一个是拉开联邦信贷资助PPP项目帷幕的“起点”,第二个是标志交通PPP项目联邦信贷计划成熟的“顶点”,第三个是联邦信贷计划从交通运输行业延伸到其他行业的“拐点”。总之,美国PPP法律基于联邦制下的立法权划分形成了二元共治格局。在授权法律制度中,联邦PPP法律只是不禁止,作出明确规定的是州PPP授权性法律;而在项目实施法律制度中,由于具体如何开展PPP项目属于州内事务,因此规范调整的是州法律;到了项目融资法律制度,联邦PPP法律为全美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各种金融支持,而州PPP法律一般不予限制。美国的PPP法律制度自成一派,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PPP法律存在国别之分,但理念是共通的,问题是类同的,只是表现形态和应对方式存在地域上的差异。因此,尽管我国与美国的体制、国情、社情、PPP发展等情况不尽相同,但美国PPP法制状况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PPP立法,乃至整个PPP治理体系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李洁萍[5](2020)在《我国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面对传染性疾病的侵袭,接种疫苗毫无疑问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便捷、高效的措施。但作为一种特殊的药品,其自身特殊性决定了它有别于一般药品的运输与储存标准。而且疫苗的质量是否安全、有效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对政府的信赖。但近年来,我国疫苗安全事故频发,疫苗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扰乱了我国疫苗市场的秩序,破坏疫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反应出我国疫苗在研发、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充分暴露出我国在疫苗安全监管领域存在着法律漏洞,特别是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方面。流通环节是疫苗得以正常流转的核心,是连接疫苗生产企业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纽带,疫苗流通环节的安全直接关系到预防接种是否能顺利进行。之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对疫苗安全进行监管,一般都是规定在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直到2005年,国务院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颁布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疫苗流通的相关内容,让疫苗流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标志着我国的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初步形成。随着疫苗市场的发展变化和现代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对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疫苗的相关规定零星分布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当中,缺乏顶层设计,不利于充分发挥疫苗监管的作用,缺乏统一性。再加上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爆发,所以201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这是一部专门针对疫苗安全监管的法律,包括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等各个阶段,实现对疫苗全链条式监管。但这并不是仅仅规定疫苗流通的法律,在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方面依然还存在问题。因此,笔者通过对这两部法律中关于疫苗流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相关文献中的理论知识及存在的不同观点、看法,分析我国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以及论述我国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借鉴吸收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最后从完善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完善疫苗监管机构的职权、健全监管方式的规定、健全监管程序相关规定四个方面入手,提出完善我国疫苗流通安全监管的的立法建议,意在为将来立法者完善相关立法提供理论依据,丰富我国在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方面的理论知识。论文开头是引言部分。主要是对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现状进行详细阐述,并归纳总结本文的创新之处和研究的方法,发现目前从法律角度出发研究疫苗流通安全监管的着作、文章较少。第一部分是疫苗流通安全监管的概述,首先,是对疫苗及相关概念进行阐述,包括疫苗流通和疫苗流通安全监管。其次,是将疫苗和药品进行比较,分析相同点和不同点,最后,是对疫苗流通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以及疫苗流通安全监管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是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分别从我国疫苗流通安全监管的立法现状和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机构体系的现状两大方面进行分析阐述。第三部分是我国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是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着疫苗流通相关法规存在滞后性以及配套法律法规有待加强。第二个是监管机构职权划分不清,体现在职权划分不清和行政处罚权前后不一致两个方面。第三个是监管方式规定不完善,体现在行政处罚权单一和监督检查规定不够完善两个方面。最后一个是监管程序规定不健全。第四部分是国外关于疫苗流通安全监管的法律规定及对我国的启示,通过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四个国家对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法律规定以及这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对我国的启示。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有三点,分别是应该完善疫苗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详细的运输储存方案以及加大疫苗信息公开的力度。第五部分是针对现存的问题对疫苗流通安全监管的法律建议。首先,从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方面,为了保持疫苗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的协调,应该尽快完善疫苗流通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并且加强对《疫苗管理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以及条例等的制定。其次,完善监管机构的职权和健全监管方式的规定,一方面,厘清监管机构的职权,明确流通与预防接种之间的界线。在赋予相关监管机构职权的同时,也应该赋予相应的处罚权,保持行政处罚权前后一致。另一方面,引入新的行政处罚方式,将市场化的处罚手段引入到行政处罚中去,采用信用治理的处罚方式,并且完善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最后,健全监管程序的相关规定,从规范疫苗采购程序和健全疫苗流通信息公开制度这两方面入手。
王昊[6](2020)在《CA单位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研究》文中指出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占GDP的比重每年都有所提高,政府采购相对规模也逐渐扩大,但与欧盟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及采购绩效评价体系仍有拓展的空间。在我国绝大多数政府单位仅用绩效考核等办法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估,对绩效评价体系的分析不够科学,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够重视,故不能体现政府采购的真正意义和作用。随着政府采购规模日益增大,如何根据实际情况构建适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如何科学合理的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进行分析,是当今我国在政府单位采购管理工作中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其研究结果对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体系及发挥长效反馈机制具有较强的借鉴价值。本文首先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研究背景及意义进行了介绍,通过对国内外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理论的回顾,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与思路。其次对相关概念及理论进行介绍,主要是对平衡计分卡及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概念及相关理论进行阐述。再次分析了CA单位政府采购现状,阐述了其组织架构、采购方式、采购流程及评价方案。然后结合CA单位实际情况建立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动态管理法将政府采购流程共分三个阶段,即政府采购的事前阶段、事中阶段和事后阶段,然后结合平衡计分卡的四个维度,再利用文献研究法和专家咨询法初步设计出指标体系,再通过调查问卷方法对指标体系进行选择和优化设计,得出最终的指标体系。之后通过实地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运用案例分析法及标杆对比法对CA单位进行评价,通过对评价结果的分析,发现CA单位在采购工作中存在预算编制不规范、采购制度不健全、采购方式选择不合理、人员结构不科学、信息发布欠透明、验收工作不专业、监督机制不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依次提出整改措施,在规范CA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同时,也为其他政府单位采购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最后对本文的主要观点和研究结论进行归纳,并指出论文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对未来有待继续展开研究的问题进行展望。
裴占伟[7](2020)在《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政府采购作为新兴研究领域,在我国发展不过20余年的时间,国内研究成果还难以满足实践的需求。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多年工作实践及理论研究,以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时间顺序为轴,以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监督部门等各参与主体空间布局为面,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呈现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行业领域存在的制度机制不健全、信息化水平不足、监管漏洞较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四个方面问题,并透过现象深入剖析问题产生背后存在的领导重视程度不足、经济落后、思想闭塞、利益相关者的阻挠等根本原因。在此基础上,积极借鉴江西省宁都县、黑龙江省嫩江县、陕西省神木市等国内县级政府采购成熟经验,提出要从优化采购流程、细化采购程序、量化采购权责等方面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机制建设;从加快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实行“网上报名、后台封闭审核”、“专家异地抽取、在线网上评审”、建立地方政府采购大数据库等方面强力推行电子化采购;从加强预算管理、畅通信息公开、强化保密监管、狠抓验收监管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从把好选人用人准入关、加强技能培训、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增强廉洁自律底线等方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最后,放眼未来,坚信电子化、网络化、专业化的政府采购趋势势不可挡,实现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指日可待。
张小平[8](2020)在《我国紧急采购的法治化:经验与建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紧急采购是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紧急采购与常规采购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突破采购的计划性。在财政责任的约束下,采购主体需要为采购行为寻找合法性,由此逐步形成了紧急采购的一些惯例,包括授权启动、合理价格、多元采购、事后监督等。完善我国紧急采购立法,一方面要总结这些良好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应当深入探讨紧急采购授权启动的范围和程序、灵活购买机制的构建、紧急采购的事权划分、紧急采购的监督救济,以及紧急采购与供给侧管理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应在总结我国经验并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采取硬法和软法相结合的模式,尽快完善我国紧急采购立法。
孙凤洋[9](2020)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作为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借助采购规模、实施效率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调节经济、产业扶持和政策引领方面的发挥了巨大作用。政府采购的购买力非常巨大,国际范围来看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为10%左右,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30%左右。政府采购在不仅在规范公共支出过程、提高公共支出使用效益、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利得成本目标方向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为各国政府实现更广泛政策目标和推动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途径。因此,政府采购既体现市场竞争的属性,又发挥其契约合作下产业前伸后延的拉动作用。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加,部分发达国家奉行单边贸易主义政策和投资争端加剧的影响越来越深刻,经济全球化、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着严峻考验。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嵌入政府采购议题在内的高标准贸易协定来应对经济增长普遍放缓以及预期陷入衰退的不利影响。对此,本文的思考是,WTO框架下的诸边协定GPA能否成为未来全球贸易体制的深度发展方向?通过什么模式能有效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这些模式对双边贸易影响有何区别?在当前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现实情况下,我国应该选择何种模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本文试图指出,通过扩大以GPA为代表的诸边贸易协定成员国范围和签订嵌入政府采购议题在内的高标准FTA等途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促进多边贸易体制深度发展的重要优化方案之一。进一步的,以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研究如何深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我国加入GPA和签订高标准贸易协定,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选择为研究目标,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概念,构建研究边界,以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作用、流程、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规模等概念间的相互关系,作为探究问题的逻辑起点,围绕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整体贸易、贸易边际、不同国家、不同产品产业的影响进行理论机制分析,提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贸易促进效应、贸易边际影响效应、国家差异化效应和产品行业外溢效应。特别的,本文通过引鉴多部门双边贸易的动态模型,分别探讨了单边不歧视、双边协定以及诸边协定等情境下对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通过理论分析和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进行特征化事实分析,我们从中发现代表多边贸易体制类型、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具体途径就是加入GPA和签订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据此,深入探究不同途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贸易影响,从而提出不同类型国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优化方案。由此,本文利用50项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以及225个国家和地区和国家产品层面的贸易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探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模式和FTA模式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在这里不仅考察了 GPA模式和FTA模式对贸易的促进效应,而且考察了促进贸易的实现途径、不同国家影响差异性以及影响条件等具体内容。论文在探究国际政府采购规则与典型国家政府采购内在逻辑和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进一步加入GPA和签订高标准贸易协定的政策建议。根据实证结果和经验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模式和FTA模式显着地促进了国际贸易;GPA模式和FTA模式会同时增加贸易扩展和集约边际;GPA模式和FTA模式的贸易促进作用在不同国家方面存在差异,GPA模式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更大,而FTA模式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则更大;GPA模式贸易促进作用是有条件的,单边加入GPA的贸易促进作用不显着;FTA模式的贸易促进作用存在产品和行业的外溢效应,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不仅会对政府采购特定产品和行业产生促进作用,对广泛一般产品和行业都会一定促进意义。本文以全新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模式的贸易促进效应进行多维度诠释,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现有政府采购与国际贸易关系的经验研究。本文还基于跨国经验、机制设计、制度经验、发展取向构建了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扩大双边贸易、加强国别契约合作的政策建议体系,对我国通过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实现进一步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政策建议。
朱玲[10](2020)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对策研究 ——以J区税务局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政府采购,也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是政府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成为政府采购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进一步提升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建设的重要性也在日益彰显,这不仅能够有效提升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寻租行为的发生,还能加速我国加入GPA的进程,从而促进我国政府采购总体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本文以J区税务局为例,通过文献综述法、访谈法,对J区税务局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工作现状和“政采云”平台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概括出J区税务局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采购人员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并分析了问题的影响因素,最后根据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地区的先进经验,总结出优化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的几点策略:一是抓好制度落实,扩大制度覆盖范围;二是优化系统建设,提升平台功能;三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科学配置人员;四是高度重视验收环节,依法进行履约验收。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把基层税务局作为研究对象,更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同时对作为新生事物的“政采云”平台进行深入研究得出以上结论。当前,我国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的研究多数停留在国家层面,关于基层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从基层税务机关的角度出发,希望能为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工作提供一点借鉴。
二、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采购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采购程序(论文提纲范文)
(1)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2.2 国外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基础设施PPP模式及其理论基础 |
2.1 PPP模式一般性分析 |
2.1.1 PPP模式概念 |
2.1.2 PPP模式特征 |
2.1.3 PPP模式价值驱动因素 |
2.2 公共产品与基础设施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
2.2.2 基础设施性质与市场失灵 |
2.2.3 基础设施分类与PPP项目选择 |
2.3 PPP模式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2.3.1 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PPP实践 |
2.3.3 公共事业民营化组织形式 |
2.4 PPP模式缔约机制相关理论 |
2.4.1 交易费用理论与PPP模式 |
2.4.2 产权理论与PPP模式 |
2.4.3 委托代理理论与PPP模式 |
第3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动因及现状分析 |
3.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需求角度动因 |
3.1.1 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 |
3.1.2 基础设施老化与投资缺口 |
3.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供给角度动因 |
3.2.1 基础设施投资呈下降趋势 |
3.2.2 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管理能力不足 |
3.2.3 基础设施战略与PPP政策导向 |
3.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现状与运作机制 |
3.3.1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特征 |
3.3.2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现状与国际地位 |
3.3.3 基础设施PPP模式主要运作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分析 |
4.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框架与管理原则 |
4.1.1 PPP模式全流程采购框架 |
4.1.2 PPP模式采购管理原则 |
4.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评估与采购决策体系 |
4.2.1 PPP全项目筛选及物有所值动态评估 |
4.2.2 PPP物有所值定性评估计分法 |
4.2.3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估方案 |
4.2.4 PPP物有所值创新因子与量化 |
4.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管理的竞争性与效率性 |
4.3.1 PPP项目竞合对话的充分竞争性 |
4.3.2 PPP项目非招标提案的竞争性优化 |
4.3.3 PPP项目技术与财务评标的权衡 |
4.3.4 PPP项目采购时间与成本的效率性 |
4.4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主合同边界条件 |
4.4.1 PPP项目合同标准化 |
4.4.2 PPP项目合同绩效产出边界 |
4.4.3 PPP项目合同回报机制边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管理分析 |
5.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结构 |
5.1.1 PPP项目投融资一般性分析 |
5.1.2 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 |
5.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债券类融资构成及创新 |
5.2.1 PPP项目债券融资现状 |
5.2.2 PPP项目债券构成要素 |
5.2.3 绿色债券与PPP绿色项目协同创新 |
5.2.4 社会效益债券与公共服务融资创新 |
5.3 加拿大PPP项目政策性及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与变革 |
5.3.1 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对PPP政策性金融支持 |
5.3.2 省属金融管理局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
5.3.3 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PPP投融资变化与变革 |
5.4 加拿大养老金对基础设施及PPP项目投资与绩效 |
5.4.1 养老金资产配置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 |
5.4.2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与风险偏好 |
5.4.3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方式与投资业绩 |
5.5 加拿大PPP产业投资基金与基础设施基金作用与机制 |
5.5.1 PPP产业投资基金类型及主要作用 |
5.5.2 PPP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
5.5.3 联邦基础设施基金运作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分析 |
6.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制度 |
6.1.1 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及特征 |
6.1.2 PPP模式风险管理原则与工具 |
6.1.3 PPP模式风险管理要素 |
6.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核心内容与管理实践 |
6.2.1 PPP项目风险识别 |
6.2.2 PPP项目风险分配 |
6.2.3 PPP项目风险评估 |
6.2.4 PPP项目风险救济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保障分析 |
7.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与制度框架 |
7.1.1 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 |
7.1.2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 |
7.1.3 联邦与省级PPP法律制度框架 |
7.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专业机构与治理能力 |
7.2.1 PPP专业机构核心能力要素 |
7.2.2 联邦级PPP机构战略引导作用 |
7.2.3 省级PPP机构运营与执行能力 |
7.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机制 |
7.3.1 PPP模式绩效监管 |
7.3.2 PPP模式财政监管 |
7.3.3 PPP模式审计监管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评价 |
8.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效率评价 |
8.1.1 加拿大PPP项目交付效率分析 |
8.1.2 社会认可度与市场参与度分析 |
8.1.3 PPP模式经济系统性效益分析 |
8.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面临挑战 |
8.2.1 加拿大市级PPP模式发展受到制约 |
8.2.2 弱化对长期私营资本的需求及其影响 |
8.2.3 部分地区或项目未能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现状 |
9.1.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 |
9.1.2 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发展现状 |
9.2 我国基础实施PPP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9.2.1 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理念认识不清,双方合作地位不平等 |
9.2.2 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监管、财政隐性风险、绩效管理存在不足 |
9.2.3 PPP项目融资属性欠缺,项目回报渠狭窄,存在短期投资倾向 |
9.3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3.1 协调财政与发改部门轴心作用,建立省和市级PPP专业团队 |
9.3.2 提升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财政及审计综合治理能力 |
9.3.3 加强PPP项目规划与筛选,完善物有所值定性与定量分析 |
9.3.4 优化PPP项目风险分担、回报方式与激励机制 |
9.3.5 拓展PPP多元化投融资市场,逐步向项目融资模式转变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的方法及思路 |
1.3.1 研究的方法 |
1.3.2 研究的思路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其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政府采购 |
2.1.2 政府采购监督 |
2.1.3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
2.2 政府采购中的理论研究 |
2.2.1 寻租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3 政府采购监督的内容及原则 |
2.3.1 政府采购监督的内容 |
2.3.2 政府采购监督的原则 |
第3章 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F县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构成 |
3.1.1 政府采购监督主体 |
3.1.2 政府采购监督客体 |
3.1.3 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 |
3.2 F县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现状 |
3.3 F县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存在寻租空间 |
3.3.2 信息不对称 |
3.3.3 政府采购活动不规范 |
3.3.4 配套建设不健全 |
3.4 F县政府采购监督制度问题成因分析 |
3.4.1 政府采购程序的不透明、不公开 |
3.4.2 政府采购参与者素质有待提高 |
3.4.3 政府采购监督有待加强 |
3.4.4 缺乏绩效评价和平台建设 |
第4章 国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经验和启示 |
4.1 美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经验 |
4.2 英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经验 |
4.3 新加坡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经验 |
4.4 国外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的启示 |
第5章 县域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的对策 |
5.1 完善采购程序 |
5.1.1 进一步完善县域政府采购程序 |
5.1.2 推进采购与监管相互分离工作 |
5.1.3 推进采购电子化 |
5.2 减少信息不对称 |
5.2.1 提高人员素质 |
5.2.2 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核机制 |
5.2.3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
5.3 规范采购监督 |
5.3.1 规范内部监督机制 |
5.3.2 规范外部监督机制 |
5.3.3 对政府采购监督进行再监督 |
5.4 建设配套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布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动因与研究意义 |
0.1.1 选题动因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0.3.1 研究视角 |
0.3.2 研究方法 |
0.4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0.5 主要创新点 |
第1章 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 |
1.1 社会现实需要 |
1.1.1 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 |
1.1.2 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 |
1.1.3 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 |
1.1.4 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 |
1.1.5 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 |
1.1.6 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 |
1.2 PPP运作规范要求 |
1.2.1 促进优势实现 |
1.2.2 防范异化风险 |
1.3 传统法律障碍 |
1.3.1 联邦法律对PPP的限制 |
1.3.2 州宪法对PPP的限制 |
1.3.3 州其他法律对PPP的限制 |
1.4 新公共管理理论盛行 |
1.4.1 管理没有公私之分 |
1.4.2 政府应当掌舵,而不是划桨 |
1.4.3 公共服务是根本目的 |
1.5 小结 |
第2章 美国PPP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
2.1 美国PPP的立法环境与条件 |
2.2 美国PPP法律发展的基本阶段 |
2.2.1 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颁布 |
2.2.2 联邦颁布FAIR等一系列PPP支持法 |
2.2.3 金融危机结束与法律二元格局的形成 |
2.3 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 |
2.3.1 联邦PPP法律 |
2.3.2 州PPP法律 |
2.4 美国PPP法律发展趋势和特征 |
2.5 小结 |
第3章 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 |
3.1 联邦法律放开公私合作限制 |
3.1.1 在PPP融资方面的创新 |
3.1.2 在PPP采购方面的突破 |
3.2 州法律明确授权公私合作 |
3.2.1 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 |
3.2.2 以严格授权为特点 |
3.2.3 明确问责与采购标准 |
3.2.4 平衡不同的价值取向 |
3.3 小结 |
第4章 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 |
4.1 政府PPP机构的设立 |
4.2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
4.2.1 PPP项目的筛选与识别 |
4.2.2 PPP项目的准备 |
4.2.3 PPP项目的采购 |
4.2.4 PPP项目的执行 |
4.3 PPP合同的框架与基本要求 |
4.4 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 |
4.4.1 法律实施细则 |
4.4.2 利益冲突及其处理 |
4.4.3 信息公开 |
4.4.4 保密承诺 |
4.5 小结 |
第5章 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 |
5.1 PPP项目融资领域联邦与州的分权与制衡 |
5.2 《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及其影响 |
5.2.1 开启后州际时代的ISTEA |
5.2.2 首次聚焦建设外的预防性维护 |
5.2.3 首次开放州交通融资决策自由 |
5.2.4 首次为交通支出设置资金担保 |
5.2.5 首次确立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 |
5.2.6 首次将加强合作作为改革方向 |
5.3 《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及其实施 |
5.3.1 TIFIA发展情况 |
5.3.2 TIFIA计划概要 |
5.3.3 TIFIA信贷援助过程 |
5.3.4 TIFIA补贴成本 |
5.3.5 TIFIA计划资金 |
5.3.6 TIFIA项目融资 |
5.4 《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及其实施 |
5.4.1 WIFIA发展情况 |
5.4.2 WIFIA计划概要 |
5.4.3 WIFIA计划执行情况 |
5.5 小结 |
第6章 美国PPP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政策的衔接 |
6.1 与宪法上行政赔偿制度的衔接 |
6.2 与政府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制度的衔接 |
6.3 与公共采购法上竞争性招标程序的衔接 |
6.4 与环境保护法上环境审查制度的衔接 |
6.5 与担保法上自助制度的衔接 |
6.6 与工资法的衔接 |
6.7 与税法上公司所得税规定的衔接 |
6.8 与国家安全法的衔接 |
6.9 与劳工、美观等政策的衔接 |
6.10 小结 |
余论:美国 PPP 法制状况对中国 PPP 法律治理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5)我国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 |
(三)研究的意义 |
(四)研究的现状 |
(五)创新之处和研究方法 |
一、疫苗流通安全监管的概述 |
(一)疫苗流通安全监管的概念 |
1.疫苗和疫苗流通 |
2.监管和疫苗流通监管 |
3.疫苗流通安全监管 |
(二)疫苗与药品的比较 |
1.疫苗与药品的相同点 |
2.疫苗与药品的不同点 |
(三)疫苗流通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 |
1.信息不对称理论 |
2.公共利益理论 |
3.法律规范理论 |
(四)疫苗流通安全监管的构成要件 |
1.疫苗流通安全的监管者 |
2.疫苗流通安全的被监管者 |
3.疫苗流通安全监管的内容 |
4.疫苗流通安全监管的方式 |
5.疫苗流通安全监管的程序 |
二、我国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 |
(一)我国疫苗流通安全监管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机构体系的现状 |
三、我国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
1.疫苗流通相关法规存在滞后性 |
2.配套法律法规有待加强 |
(二)监管机构职权划分不清 |
1.职权划分不清 |
2.行政处罚权前后不一致 |
(三)监管方式规定不完善 |
1.行政处罚方式单一 |
2.监督检查规定不够完善 |
(四)监管程序规定不健全 |
1.疫苗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
2.疫苗流通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 |
四、国外关于疫苗流通安全监管的法律规定及对我国的启示 |
(一)国外关于疫苗流通安全监管的法律规定 |
1.美国 |
2.英国 |
3.德国 |
4.日本 |
(二)国外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1.完善疫苗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 |
2.制定详细的运输存储方案 |
3.加大疫苗信息公开的力度 |
五、完善我国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完善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1.完善疫苗流通相关法规的修改 |
2.加强配套法律的制定 |
(二)完善监管机构的职权 |
1.厘清职权划分 |
2.保持行政处罚权前后一致 |
(三)健全监管方式的规定 |
1.引入新的行政处罚方式 |
2.完善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 |
(四)健全监管程序的相关规定 |
1.规范疫苗采购程序 |
2.健全疫苗流通信息公开制度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CA单位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政府采购 |
2.1.1 政府采购的概念 |
2.1.2 政府采购的特点 |
2.1.3 政府采购的原则 |
2.1.4 政府采购的方式 |
2.2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
2.2.1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概念 |
2.2.2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主体与客体 |
2.2.3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原则 |
2.2.4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意义 |
2.3 平衡计分卡理论 |
2.3.1 平衡计分卡基本概念 |
2.3.2 平衡计分卡基本内容 |
2.3.3 平衡计分卡在政府绩效评价中的作用 |
第三章 CA单位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3.1 CA单位的基本情况 |
3.2 CA单位政府采购情况 |
3.2.1 CA单位现行采购部门及职责 |
3.2.2 CA单位现行采购标准及方式 |
3.2.3 CA单位现行采购程序 |
3.3 CA单位现行采购绩效评价情况 |
第四章 CA单位采购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分析 |
4.1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
4.2 运用平衡计分卡设计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的可行性分析 |
4.3 CA单位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3.1 CA单位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 |
4.3.2 CA单位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
4.4 CA单位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5 CA单位政府采购绩效评分方案 |
4.6 CA单位政府采购绩效指标分值评定 |
4.6.1 事前阶段绩效指标分值评定 |
4.6.2 事中阶段绩效指标分值评定 |
4.6.3 事后阶段绩效指标分值评定 |
4.7 CA单位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
4.8 CA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 |
4.8.1 预算编制不规范 |
4.8.2 采购制度不健全,采购行为不标准 |
4.8.3 采购方式选择不合理 |
4.8.4 机构设置及人员结构不科学 |
4.8.5 采购流程及信息发布欠透明 |
4.8.6 采购验收工作不专业 |
4.8.7 监督机制不完善 |
4.8.8 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 |
第五章 CA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改进措施 |
5.1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
5.2 完善采购制度及优化机构设置 |
5.3 提高采购意识、规范采购行为 |
5.4 提升采购人员专业素养 |
5.5 构建电子化采购平台 |
5.6 完善采购验收工作 |
5.7 完善采购监督机制 |
5.8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调查问卷 |
附录B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权重设定的调查问卷 |
附录C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打分问卷 |
致谢 |
(7)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国外政府采购文献综述 |
2.国内政府采购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主要研究思路 |
2.主要研究方法 |
一、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政府采购 |
(二)理论基础 |
1.委托代理理论 |
2.寻租理论 |
3.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二、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的现状 |
(一)陕西省M县经济社会发展概述 |
(二)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的概况 |
1.机构设置 |
3.采购规模 |
三、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
1.制度机制不健全 |
(1)预算编制形同虚设 |
(2)参数设置不够权威规范 |
(3)保密制度执行不严 |
(4)采购流程缺乏制度保障 |
2.信息化水平不足 |
(1)地方专家库建设滞后 |
(2)电子化采购只说不做 |
(3)信息资源共享不畅 |
3.监管漏洞较多 |
(1)信息发布不规范 |
(2)供应商偷梁换柱 |
(3)验收流于形式 |
4.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
(1)采购队伍素质偏低 |
(2)监管队伍监督薄弱 |
(3)专家队伍能力不足 |
(4)社会代理机构良莠不齐 |
(二)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领导重视程度不足 |
2.经济落后,思想闭塞 |
3.利益相关者的阻挠 |
四、国内县级政府采购经验借鉴 |
(一)江西省宁都县 |
1.狠抓规范管理 |
2.坚持阳光采购 |
3.追求采购效益 |
(二)黑龙江省嫩江县 |
1.实行电子化管理 |
2.规范采购流程 |
3.加强采购监督检查 |
(三)陕西省神木市 |
1.注重业务学习 |
2.规范信息公开 |
3.降低准入门槛 |
五、完善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的对策 |
(一)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机制建设 |
1.优化采购流程 |
2.细化采购程序 |
3.量化采购权责 |
(二)强力推行电子化采购 |
1.加快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 |
2.实行“网上报名、后台封闭审核” |
3.实行专家异地抽取、在线网上评审 |
4.建立地方政府采购大数据库 |
(三)加强监督管理 |
1.加强预算管理 |
2.畅通信息公开 |
3.强化保密监管 |
4.狠抓验收监管 |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1.把好选人用人准入关 |
2.加强技能培训 |
3.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
4.增强廉洁自律底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紧急采购的法治化:经验与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 言 |
二、我国紧急采购制度的法律框架 |
(一)我国紧急采购的基本法律规定 |
(二)对紧急采购条款适用的正确理解 |
(三)紧急采购条款的适用程序 |
三、我国紧急采购的实践探索 |
(一)“紧急采购”的授权 |
(二)合理价格原则 |
(三)采购实施方法的多样性 |
(四)注重事后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
四、完善我国紧急采购制度的建议 |
(一)把握紧急采购的核心特征,完善紧急采购的启动程序 |
(二)完善各种简化采购程序,使紧急采购有章可循 |
1.援用和扩展事先设定的简化灵活程序 |
2.以加急方式使用常规采购程序 |
3.具有弹性的合同安排 |
(三)紧急采购的事权划分 |
(四)紧急采购中的救济与监督 |
(五)紧急采购中的供给侧管理 |
五、结 语 |
(9)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相关概念及国际认定的规则 |
1.2.1 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 |
1.2.2 政府采购的原则 |
1.2.3 政府采购制度及其目标 |
1.2.4 政府采购流程和一般采购方式 |
1.2.5 政府采购宏观调控措施和风险评价 |
1.3 研究方案设计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内容和逻辑框架 |
1.3.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机制分析 |
2.1 文献综述 |
2.1.1 多边贸易体制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2 政府采购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3 GPA模式和FTA模式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4 衡量政府采购市场规模的文献综述 |
2.1.5 文献简评 |
2.2 理论机制分析 |
2.2.1 整体理论框架分析 |
2.2.2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整体贸易的影响机制 |
2.2.3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贸易边际的影响机制 |
2.2.4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不同国家贸易的影响机制 |
2.2.5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不同产品行业的影响机制 |
2.3 相关理论模型 |
2.3.1 单边不歧视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3.2 双边协定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3.3 诸边协定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模式的特征化事实分析 |
3.1 GPA模式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1.1 GPA的历史沿革 |
3.1.2 GPA的制度设计特征与贸易价值评估 |
3.2 FTA模式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1 主体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2 客体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3 市场门槛价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3 GPA模式与FTA模式相互作用的机理 |
3.3.1 GPA模式对FTA模式的主导作用 |
3.3.2 FTA模式对GPA模式的补充作用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GPA模式与双边贸易 |
4.1 计量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4.1.1 计量模型设定 |
4.1.2 数据说明 |
4.1.3 描述性分析 |
4.2 计量结果和分析 |
4.2.1 GPA的贸易促进效应 |
4.2.2 GPA促进贸易的边际分析 |
4.2.3 GPA促进贸易的国家差异化效应 |
4.2.4 GPA的贸易模式选择分析 |
4.3 稳健性检验 |
4.4 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
4.5 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与双边贸易 |
5.1 计量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5.1.1 计量模型设定 |
5.1.2 数据说明和描述性分析 |
5.2 计量结果和分析 |
5.2.1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的贸易促进效应 |
5.2.2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边际分析 |
5.2.3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国家差异化效应 |
5.2.4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外溢效应 |
5.3 稳健性检验 |
5.4 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
5.5 结论 |
5.6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两种模式的比选与启示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政府采购国际制度发展与国际经验启示 |
6.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 |
6.2 欧盟《公共采购指令》 |
6.3 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
6.4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与现实经验 |
6.4.1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 |
6.4.2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现实经验 |
6.5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与现实经验 |
6.5.1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 |
6.5.2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现实经验 |
6.6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与现实思考 |
6.6.1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历程 |
6.6.2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谈判进程 |
6.6.3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选择的现实思考 |
6.7 借鉴与启示 |
6.7.1 对标国际政府采购制度经典规范,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
6.7.2 深度参与政府采购全球治理和制度安排,积极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
6.7.3 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例外条款和加强契约合作,保护扩大本国产业发展 |
第7章 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跨国经验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2 机制设计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3 制度经验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4 发展取向层面的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对策研究 ——以J区税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2.1 国内研究概况 |
1.2.2 国外研究概况 |
1.2.3 对现有文献的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政府采购 |
2.1.2 政府采购信息化 |
2.1.3 “政采云”平台 |
2.2 理论基础 |
2.2.1 寻租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3 政府再造理论 |
第3章 J区税务局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现状分析 |
3.1 J区税务局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现状 |
3.1.1 基本制度建设 |
3.1.2 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
3.1.3 采购流程 |
3.1.4 访谈分析 |
3.2 J区税务局“政采云”平台使用分析 |
3.2.1 “政采云”平台功能分析 |
3.2.2 “政采云”平台参与角色分析 |
3.2.3 “政采云”平台采购情况分析 |
3.3 J区税务局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取得的成效 |
3.3.1 制度化建设 |
3.3.2 规范化建设 |
3.3.3 专业化建设 |
第4章 J区税务局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4.1 J区税务局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1 制度体系不够健全 |
4.1.2 平台功能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
4.1.3 采购队伍建设有待提高 |
4.1.4 履约验收环节薄弱 |
4.2 J区税务局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
4.2.1 配套监管制度不够全面 |
4.2.2 平台功能设计规划不够合理 |
4.2.3 采购队伍缺少科学管理 |
4.2.4 履约验收环节不够重视 |
第5章 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借鉴 |
5.1 国内地区先进做法 |
5.1.1 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概况 |
5.1.2 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化概况 |
5.1.3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化概况 |
5.2 国外发达国家先进做法 |
5.2.1 美国政府采购信息化概况 |
5.2.2 英国政府采购信息化概况 |
5.2.3 韩国政府采购信息化概况 |
5.2.4 新加坡政府采购信息化概况 |
5.3 经验借鉴 |
5.3.1 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法律法规 |
5.3.2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
5.3.3 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
第6章 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的策略 |
6.1 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 |
6.1.1 优化制度建设 |
6.1.2 完善监督机制 |
6.2 优化系统和平台建设 |
6.2.1 提升平台功能 |
6.2.2 完善售后服务 |
6.2.3 加强宣传推广 |
6.3 加强采购队伍建设 |
6.3.1 合理设置岗位职责 |
6.3.2 强化培训促进能力提升 |
6.3.3 科学制定绩效指标 |
6.4 高度重视履约验收环节 |
6.4.1 增强依法验收意识 |
6.4.2 建立科学的履约验收体系 |
6.4.3 规范管理验收资料 |
6.5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5.1 研究结论 |
6.5.2 期待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采购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 [1]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D]. 刘琨. 吉林大学, 2021(12)
- [2]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3]县域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D]. 郑雅君. 安徽工程大学, 2020(05)
- [4]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D]. 贾韶琦. 湘潭大学, 2020(12)
- [5]我国疫苗流通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李洁萍.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7)
- [6]CA单位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研究[D]. 王昊. 河北地质大学, 2020(05)
- [7]陕西省M县政府采购问题研究[D]. 裴占伟. 延安大学, 2020(12)
- [8]我国紧急采购的法治化:经验与建议[J]. 张小平. 财经法学, 2020(03)
- [9]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D]. 孙凤洋.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10]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对策研究 ——以J区税务局为例[D]. 朱玲.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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