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处理?
- 答:一、正面回答
关于走逃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此类异常凭证悉昌,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
二、分析详情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是税务机关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履行规定的手续后,依法判定为走逃失联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睁昌扒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委托加工的。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相关蓝瓷,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三、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范围有哪些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迅仿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等情形的。
问:异常扣税凭证管理办法
- 答:法律分析: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二、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悔伍穗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碧卜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橘陵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问: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转出后,纳税人有何救济措施
- 答:《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46号)规定,异常凭证,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橘局项规定,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圆侍让的,暂不允许抵扣或者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接受异常凭证的纳税人,如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税务谈陵事项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业务合同、银行凭证、运输仓储证明等有关说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一般应自接收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常凭证的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