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交所强化董事培训(论文文献综述)
方重[1](2021)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吗?懂事否?》文中研究说明独立董事机制是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在独立性、专业性、有效性等方面都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通过介绍独立董事的概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结合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特点,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机制的思考。
宋颖馨[2](2021)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长生生物审计失败的案例分析》文中指出医药行业作为一个典型的朝阳产业是国民经济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在当下越来越受到重视。它的发展与人民的健康幸福紧密相连,与国家的稳定发展密不可分。而近年来屡屡发生的疫苗事件在暴露出医药行业诸多弊端的同时,也使得审计失败不断出现。目前,审计失败在国内外已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其中,以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失败原因及防范对策的研究数量居多。然而,现存的资料中涉及医药行业审计失败的理论尚显陈旧单薄,相关理论的充实更新势在必行。文章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长生生物审计失败的案例为依托,从审计主体、客体、环境制度三个方面进行切入,在参考既有文献的基础之上,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规律对文章展开论述。该文将对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长、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内控和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机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首先,文章对审计失败和经营失败的含义进行了说明:审计失败指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舞弊或错报而对财务状况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经营失败指由于经营条件的变化与投资者预期产生较大差异。它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审计失败多由经营失败引起,而在主体、原因、结果方面两者各有差异。此外,被审计单位存在舞弊与错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存在过失、审计环境不理想和外部监管不足等往往又会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失败。其次,文章叙述了长生生物会计报告虚假的具体表现:虚假记载巨额销售费用、虚假记载部分产品的应收账款并计提大量坏账、虚假记载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不及时披露被深交所调查等。同时,文章也阐明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严格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未对销售费用异常保持谨慎性原则、未严格执行狂犬疫苗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未严格执行研发支出的控制性测试程序、违规出具内控合规有效的鉴证报告等。再次,文章揭示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长生生物审计失败的原因。公司方面:由于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和高度重合的管理权的存在,长生生物有了足够的空间进行虚假的财务陈述。另外,对借壳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以及销售费用受让内部职工股方式的隐蔽性,也为财务舞弊创造了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方面:注册会计师缺乏行业专长且未对合同异常保持职业怀疑,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独立谨慎且质量控制体系不够完善,以上因素进一步促成了审计失败;环境及制度方面:审计失败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事务所聘任机制不合理、监管存在盲区、法律不完善、市场竞争激烈、医药行业盈利弊端等方面。最后,基于以上的分析,文章对该案例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一方面,文章对该案例进行梳理,归纳该案例及类似案例形成的原因分为五点:行业专长的缺乏直接导致了审计失败、质量控制的缺陷间接造成了审计失败、管理混乱及内控乏力根本上促成了审计失败、医药行业盈利弊端加大了审计失败发生概率、环境不理想及监管存在盲点潜在地影响审计失败。另一方面,文章针对该案例及类似案例提出建议得出以下四点:需要注重培养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长、需要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需要提高内控和治理结构的有效性、需要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机制以最大程度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结论。
姚鹭[3](2020)在《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研究 ——以康得新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发放问询函的方式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以期发现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从2014年开始,交易所在其官网公开披露问询函。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要求审计师关注风险。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可能提示了哪些审计风险?审计师如何利用问询函来识别与评估上市公司审计风险?审计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首先,本文运用规范研究法梳理国内外学者关于问询函以及审计风险的相关研究文献,并提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通过阐述问询函及其现状,明确本文研究中对交易所问询函的界定和分类。其次,进行理论分析,构建本文理论框架。进一步运用规范研究法分析交易所问询函对审计风险评估的影响,阐述在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的基本思路。最后,将内容分析法与案例研究法相结合,以康得新为案例阐述审计中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具体利用。了解交易所对康得新的问询函及回复基本情况,运用内容分析法总结问询及回复内容,具体阐述利用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康得新审计风险,针对康得新案例提出可采取的措施。本文结合理论与案例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交易所问询函通过问询问题能够提示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交易所问询函信息含量丰富,能够作为审计师风险评估的重要信息来源;审计师可以利用交易所问询函来识别、评估审计风险,判断高风险领域;审计师也可以利用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一步识别与评估审计风险,且回复内容的可靠性也是审计师需要验证的主要内容之一。本文的贡献在于,将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相联系,既丰富了两个领域的研究,也为审计师识别、评估上市公司审计风险提供新的思路,具有一定实践指导意义。
李晓亮[4](2020)在《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合规度评估方法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在污染防治攻坚战背景下,我国多依赖刚性的督察等环境政策手段,在取得显着政策效果同时,也存在诸如经济、社会和行政成本高、代价大等问题,我国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未来必须也将会更多依靠具有低成本、高效率、高社会认同度特性的环境信息政策工具,并且已经明确在2020年底前完成建立所有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系统。保障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是环境信息手段发挥实际效用的基础和关键,发达国家通过建立系统完善的环保信息公开、证券环境信息披露两套制度体系及相应技术规范体系,对企业环境信披行为起到“全程质保”作用。我国上述两个领域两套制度,制度系统性、标准清晰性、执行保障性均全面缺乏,如何在目前制度体系有显着缺陷、披露模式由自愿性向强制性披露过渡、企业实际披露状况普遍较差背景下,提出能够反映我国该领域制度现状与趋势、在现有整体披露水平下具有较高区分度的披露质量评估方法,是亟待解决、也有一定技术难度的问题。本研究提出“合规性”概念和“先合规、后好坏”思路用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估领域,建立了适用所有环境行为特性企业、适用强制性和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包括形式合规性、全面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四方面的“广义合规性”评估框架,并分别针对属重点排污单位上市公司和房地产业上市公司两类主体分别构建了量化评估方法;使用多元线性回归、分位数回归、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三种方法,对影响两类主体信披水平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对2017和2018年两类主体实际披露情况开展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总体上呈现主体和内容双“排浪式(梯次性)”提升形势。从主体讲,呈现“属重点排污单位上市公司-其他制造业类上市公司-房地产业类上市公司-其他服务业类上市公司”的梯次性,从内容讲,呈现从“形式合规-全面-规范-真实”的梯次性。在“排浪式”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提升趋势下,处在不同披露水平和不同特性的上市公司,影响其环境信披水平的主要因素差异显着。属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其要求最高、总体披露水平最好,影响其环境信披水平的主要是上市交易所、股权结构和股权性质等核心“硬因素”;对房地产这类在现有环保压力不大且非监管重点的公司,主要影响主要因素仍旧是公司规模、股权性质、盈利能力、两职合一等企业自身“软因素”。在此基础上,针对提升全部和部分披露水平提升明显缓慢的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建议(1)2020年底前按期出台覆盖全部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政策,继续通过硬性政策全面提升所有主体披露水平;(2)出台服务于强批要求的技术细则,为各类上市公司提升信披水平提供可供模拟攀爬的参考标准;(3)重点针对披露水平较低且提升缓慢的企业群体进行专门督促,在属重点排污单位上市公司方面,关注①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中全部完全解所代表公司,②在上交所上市、高负债率的上市公司,③在低位和中位披露水平,另外关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的上市公司,在高位披露水平,另外关注民营上市公司;在房地产上市公司方面,关注①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中四类有效简约解所代表公司,②在低位和中位披露水平,另外关注小规模房地产公司,在高位披露水平,另外关注小规模、两职合一的房地产公司。本研究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研究层面,完善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评估分析的框架、视角和方法,针对属重点排污单位和房地产等环境行为特性差异较大、现有信披要求差异也较大的两类上市公司,建立统一的评估框架和评估方法,为评估披露质量提供“基准”。从实践和政策角度,系统评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真实信披状况、识别各类各细分群体上市公司主要影响因素,为证监和环境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提供参考。
李云[5](2020)在《厦门三维丝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例研究》文中提出资本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我国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保证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不仅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更能够促进整个国家形成一种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同时我们也面临着突如其来的疫情给经济社会造成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保证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在资本市场中,会计信息发挥着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纽带作用。会计信息作为投资者决策的基础其作用不容小觑。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将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重要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进而帮助信息使用者进行科学决策。反之,如果信息使用者无法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所需的会计信息就会导致其决策失误。因此,我们要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维护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会计信息披露还有待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频频违规。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成因加以探究,并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主营专用设备制造的企业。2010年,公司作为我国高温袋式过滤除尘领域的首家上市公司顺利登陆深交所创业板。随后,公司通过收购与新设子公司拓展业务领域,逐渐发展壮大。上市初期,三维丝的会计信息披露一直保持在比较稳定的水平。然而,在2016-2017年期间,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屡屡违规,并因此受到厦门证监会及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行政处分。本文选取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研究案例,对其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为更好地进行分析,本文对国内外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动因、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治理措施相关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和GONE理论出发,将案例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相结合,对该案例进行了分析。首先,本文将厦门三维丝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分成关联方交易、投资收益确认、收入确认、定期报告披露内容四部分进行了介绍,总结了其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对社会、投资者与公司自身造成的负面影响。其次,本文对造成该次信息披露违规的动机及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得出了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失效、中介机构失职、外部监管不到位四方面成因。最后,针对其成因本文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中介机构、外部监管四个方面给出了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
孟铂林[6](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随着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更为重大。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广泛的失灵,具体表现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失真;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存在自利性;以及,普通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本文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体系,运用调查问卷、成本-收益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披露规定层面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模糊性降低了违规披露的成本,相关规定的分散性则增加了合规披露的成本,且细化规定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在披露信息层面上,不断增加的披露信息不仅导致了监管上成本收益的失衡,而且导致了投资者吸收和运用披露信息上成本收益的失衡,此外海量的披露信息还扭曲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途径、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并且引发了上市公司之间的“马太效应”;在监管监督层面上,上市公司、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关,以及投资者形成了一个“伞形”利益关联体系,由于利益冲突和监管“俘获”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监督很有可能出现缺位问题。比较分析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路径,规范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的解决办法,在法律机制方面,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在事前法律机制方面,可以通过立法,适当增加司法机关、监管机关和监督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通过信息披露标准化的方式,进一步压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操作空间;在事中法律机制方面,应该着重保证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在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中增设同行评审环节,在审计业务和资信评级业务中重构委托-代理关系;在事后法律机制方面,应该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完善相关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此同时,立足于“法律+技术”的视角,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问题,可以通过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通过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缓解披露信息的“数量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构建监管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合作、强化监管制约。
曾林燕[7](2020)在《董事会秘书激励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机理研究 ——董事会秘书“能力”与“权力”的调节作用》文中研究说明信息披露问题向来是实务界和理论界关注的焦点话题,信息披露能够有效缓解委托代理问题与降低信息不对称,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效率。然而,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等事件持续发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容乐观。而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肩负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使命,如果能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公司治理功能,必然有助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已有学者探讨了董事会秘书个人特征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而相对忽视了激励机制的作用,作为一名“经济人”,董事会秘书往往也需要激励报酬来激发其履职动机,有效的激励机制必然会促进董事会秘书尽职尽责,从而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鉴于此,本文以2011-2018年深市A股1197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立足于董事会秘书激励的视角,探讨以货币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为代表的显性激励机制、以声誉激励为代表的隐性激励机制对董事会秘书履职效果的影响,即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察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本和多重身份的差异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另外,进一步探讨了在不同公司治理环境中,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机制的差异。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1)董事会秘书货币薪酬激励和声誉激励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股权激励与信息披露质量存在倒U型关系,即随着股权激励强度的增加,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先上升后下降;(2)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本能够有效促进货币薪酬激励、声誉激励对信息披露质量的正向作用。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本对股权激励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倒U型关系的强化作用并不显着;(3)董事会秘书多重身份对其货币薪酬激励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且能强化股权激励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倒U型关系,董事会秘书的多重身份对其声誉激励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的正向调节作用不显着;(4)进一步根据公司内部治理环境的优劣进行划分样本,研究发现,在内部治理环境较差的上市公司中,董事会秘书多重身份和人力资本对董事会秘书激励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存在正向调节作用,而在内部治理环境较好的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以董事会秘书激励的视角,探讨董事会秘书显性激励和隐性激励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机理,同时考虑了董事会秘书个人人力资本和身份定位的差异在其中起到的调节作用,较为全面地探讨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机制。本文的研究结论能为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秘书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金迪[8](2019)在《媒体报道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 ——基于创业板数据的实证分析》文中提出高新技术公司对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创业板的设立为广大规模较小却手握核心技术的公司开辟了一条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因此也被誉为成长型企业的“摇篮”。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高风险的特征,投资者甄别公司、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便是其向外界披露的信息。但在创业板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信息披露质量仍是严峻的问题。信息披露质量的保障依赖于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通过激励和约束代理人削弱了其利用信息优势行使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从而改善了信息披露质量。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的传播、扩散越发高效,作为“第四权力”的媒体其外部治理的功能逐渐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可。通过信息传播、声誉机制以及引导行政介入方式,媒体对代理人行为产生了深远影响。那么,媒体关注的增加是否有利于提升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同性质的媒体报道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是否有所不同?本文围绕以上问题展开研究。本文在总结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后,结合我国创业板市场特点,研究媒体报道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本文选取了2015-2017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探讨了媒体关注程度、正面、中性及负面报道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媒体关注、中性报道及负面报道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显着正相关;媒体正面报道与信息披露质量显着负相关。进一步地,我们检验了法治水平对媒体关注以及不同类型报道影响效果的作用以及政府干预水平对负面报道影响效果的作用,研究发现法治水平的改善能够提升负面报道对信息披露质量的正向影响;政府干预程度的减弱同样能够促进负面报道的正向影响。根据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了以下三点政策建议:鼓励媒体挖掘信息,优化媒体报道环境,以使媒体能自由地发表调查结果;发挥媒体声誉机制,加快对报道反应速度,以强化媒体对代理人的治理功能;提升媒体报道质量,强化媒体品牌建设,以优化媒体自身监督治理能力。
卜君[9](2019)在《董事会秘书身份定位、职责履行与投资者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保护投资者利益一直是各国资本市场建设中的焦点问题。投资者保护问题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上市公司的外部融资能力,还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运作和长远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当前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以“小散”为主,兼具“新兴+转轨”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了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研究的深入,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已经由当初强调法律层面的保护延伸到了对投资者各项权利、投资者回报等各种机制的综合运用。其中良好的信息披露、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完善的公司治理在降低上市公司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水平、约束公司内部人机会主义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投资者保护功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中董事会秘书负责履行这三项职责,因此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水平的高低。尤其是自《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要求提升到新的高度,同时从法律意义上确认了董事会秘书的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以来,董事会秘书在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保护功能显得更为重要。但是在公司实践中,董事会秘书虽然被赋予了高管身份,单一身份的董事会秘书在实际的职责界定和权力配置中却常常处于边缘地位。通过对我国近十年来A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状态的分析,本文发现,上市公司中董事会秘书具有多重身份的比例逐年上升,董事会秘书多重身份似乎成为了我国上市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制度安排的一种普遍选择。因此,在单一身份董事会秘书履职受限的现实背景下,董事会秘书的这种多重身份的安排是否能够有助于其在“亮身份”与“尽职责”之间取得平衡,从而使其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等职责得到更好的履行,最终实现公司投资者保护的目标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鉴于此,本文采用2007-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首先分别实证检验了董事会秘书身份定位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及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然后,考察了董事会秘书身份定位如何通过对职责履行情况的影响来实现投资者保护这一目标。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第一,多重身份有助于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的职责。在董事会秘书形成多重身份的三种类型中,兼有经理层身份有助于董事会秘书直接接触组织信息生产和传递的过程,对披露信息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流程产生更加直接的影响,因此与兼有董事身份相比,兼有经理层身份(包括仅兼有经理层和同时兼有董事和经理层身份)更有助于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的职责。并且当公司所处信息环境较差时,多重身份对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效果的影响更大。第二,多重身份有助于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在董事会秘书形成多重身份的三种情形中,兼有经理层身份能够有助于董事会秘书更加及时地获取充分可靠的经营管理等投资者关注的信息,提高与投资者互动沟通内容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因此与仅兼有董事身份相比,兼有经理层身份(包括仅兼有经理层身份和同时兼有经理层和董事身份)更有助于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此外,当企业面临的投资者异质信念水平较高时,多重身份对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履行效果产生的影响更大。第三,多重身份有助于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的职责。在董事会秘书形成多重身份的三种类型中,兼有经理层身份能够帮助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决策与咨询过程中提供更多相关信息,增强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信息透明度、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帮助董事会更好地发挥监督和咨询职能。因此与仅兼有董事身份相比,兼有经理层身份(包括仅兼有经理层身份和同时兼有经理层和董事身份)更有助于董事会秘书履行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的职责;同时,当公司治理环境较差时,多重身份对董事会秘书协助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职责的发挥影响更大。第四,多重身份有助于董事会秘书通过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公司治理职责,最终实现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的目的。即董事会秘书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职责在合理有效的身份定位保障下得以充分履行,是董事会秘书制度发挥投资者保护功能的主要作用路径。并且,当企业面临的外部投资者保护较弱、公司所处的制度环境相对较差时,多重身份的董事会秘书通过有效的职责履行提高公司投资者保护水平的作用更强,也证明了公司内外部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替代作用。本文可能的创新包括以下方面:第一,通过考察董事会秘书不同身份定位对职责履行情况的影响,本文系统地对董事会秘书制度与公司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展开研究,证明了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在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也细化了从公司治理视角探究投资者保护影响因素的有关内容。第二,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身份定位与履职要求不对等这一现实背景出发,结合我国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现实背景,考察董事会秘书身份定位与职责履行之间的关系,为完善我国董事会秘书制度提供了更为深入的经验证据。第三,以往关于董事会秘书履职的经济后果相关研究大多只关注了对其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的影响。本文在对董事会秘书身份定位与职责履行之间关系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将董事会秘书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等职责纳入了研究框架,较为全面的对董事会秘书制度的经济后果进行了考察。第四,从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公司治理三方面系统地考察了董事会秘书身份定位、职责履行与公司投资者保护之间的作用机制,为董事会秘书在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实现路径提供了经验证据的支持。第五,本文将董事会秘书制度、投资者保护与企业的内外部环境纳入了一个研究框架。通过考察不同的公司信息环境、治理环境及制度环境下董事会秘书不同身份定位对其职责履行情况及投资者保护水平产生影响的差异,为上市公司内外部投资者保护机制如何发挥相互替代的功能以实现投资者保护的治理目标提供了经验证据。
李梦[10](2019)在《天马股份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证券市场蓬勃发展,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其关联方也越来越多,关联交易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关联交易可以减少公司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有效的交易合作,同时,关联交易也成为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企业、侵占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隐蔽手段。这种行为不仅仅会削弱会计信息的作用,还会误导投资者决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作为关联交易的主体,应该从内部规范关联交易,杜绝关联交易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同时约束公司的管理人员,从而达到管控关联交易的目的。因此,从企业内部控制的角度进行关联交易的管控,能够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本篇论文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采用文献分析法、理论分析法整理相关理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案例分析法了解内部控制信息,根据其对外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信息、内部控制评述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及企业年报为依据,结合我国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相关指引,研究了天马股份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从关联交易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信息沟通、风险评估及内部监督等方面进行了问题原因的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对策,目的在于提高天马股份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本文创新点在于采用案例分析法,从关联交易的角度研究其内部控制;结合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引来进行分析。通过对天马股份的案例研究分析,不仅期望为天马股份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健全出一份力,而且希望能够为其他类似企业提供借鉴。
二、深交所强化董事培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深交所强化董事培训(论文提纲范文)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吗?懂事否?(论文提纲范文)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机制的发展概况 |
独立董事队伍日益壮大 |
独立董事学历逐渐提高 |
独立董事专业日趋优化 |
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占比较低且稳定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机制面临的困境 |
导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困境的原因 |
美国资本市场独立董事机制的特点 |
独立董事制度健全 |
独立董事职权清晰 |
独立董事独立性较强 |
独立董事专业性较高 |
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机制的思考 |
完善独立董事规章制度,强化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优化独立董事管理体系,消除独立董事履职顾虑 |
聚焦独立董事履职内容,明确独立董事法律责任 |
设置独立董事评估机制,督促独立董事自我约束 |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长生生物审计失败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研究 |
1.2.2 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原因的研究 |
1.2.3 防范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对策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 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理论概述 |
2.1 审计失败、经营失败的定义及关系 |
2.1.1 审计失败的定义 |
2.1.2 经营失败的定义 |
2.1.3 审计失败与经营失败的关系 |
2.2 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一般原因 |
2.2.1 被审计单位存在舞弊与错误 |
2.2.2 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存在过错 |
2.2.3 审计市场存在过度竞争和外部监管不足 |
2.3 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理论解释 |
2.3.1 委托代理理论 |
2.3.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3 审计冲突理论 |
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长生生物审计失败的案例介绍 |
3.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与长生生物的情况介绍 |
3.1.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
3.1.2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
3.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案例回顾 |
3.2 长生生物公司会计报告虚假陈述的具体表现 |
3.2.1 虚假记载巨额销售费用 |
3.2.2 虚假记载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等产品的应收账款并计提大量坏账 |
3.2.3 虚假记载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
3.2.4 对子公司的百白破联合疫苗事件进行误导性陈述 |
3.2.5 不及时披露被深交所调查等信息 |
3.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主要表现 |
3.3.1 注册会计师未严格执行对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程序 |
3.3.2 注册会计师未对推广服务费等销售费用的异常保持审慎原则 |
3.3.3 注册会计师未严格执行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 |
3.3.4 注册会计师未严格执行研发支出的控制测试程序 |
3.3.5 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出具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合规有效的鉴证报告 |
3.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长生生物审计失败的后果 |
3.4.1 对长生生物公司及当事人的处罚及影响 |
3.4.2 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的影响 |
3.4.3 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长生生物审计失败的原因分析 |
4.1 长生生物公司方面的原因 |
4.1.1 前两大股东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为企业舞弊提供方便 |
4.1.2 治理权与管理权的高度重合为财务造假提供条件 |
4.1.3 对借壳上市原公司的业绩利润补偿承诺诱使企业进行财务报告虚假陈述 |
4.1.4 虚构销售费用、受让内部职工股等方式的隐蔽性为财务舞弊创造契机 |
4.2 注册会计师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原因 |
4.2.1 注册会计师对医药领域审计缺乏行业专长 |
4.2.2 注册会计师未对合同异常保持充分职业怀疑 |
4.2.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承接风险行业业务缺乏谨慎且未能保持独立 |
4.2.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 |
4.3 外部环境与制度方面的原因 |
4.3.1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机制不尽合理 |
4.3.2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存在盲点、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
4.3.3 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竞争激烈 |
4.3.4 医药行业盈利模式弊端会诱导上市企业进行寻租行为 |
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长生生物审计失败的结论与启示 |
5.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长生生物审计失败案例的结论 |
5.1.1 注册会计师缺乏对医药行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是导致审计失败的直接原因 |
5.1.2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缺陷是导致审计失败的间接原因 |
5.1.3 被审计单位管理混乱及内控乏力是导致审计失败的根本原因 |
5.1.4 医药行业盈利模式的弊端是导致审计失败的重要原因 |
5.1.5 审计环境不理想及医药行业存在监管盲点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外在原因 |
5.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长生生物审计失败的启示 |
5.2.1 注重培养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长是先导 |
5.2.2 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是基础 |
5.2.3 提高风险企业内部控制与治理结构的有效性是核心 |
5.2.4 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机制是关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研究 ——以康得新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主要贡献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问询函研究 |
二、关于审计风险研究 |
三、关于问询函与审计风险关系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信号传递理论 |
三、风险导向审计理论 |
第三章 交易所问询函相关概述及现状 |
第一节 交易所问询函相关概述 |
一、交易所问询函的定义及构成 |
二、交易所问询函的发展 |
三、交易所问询函的类别 |
第二节 交易所问询函现状 |
一、交易所问询函的发函现状 |
二、交易所问询函的行业分布现状 |
三、交易所问询函要求审计师回复的现状 |
第四章 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交易所问询函对审计风险评估的影响 |
一、审计风险评估相关理论 |
二、交易所问询函影响审计风险评估路径 |
三、交易所问询函在审计风险评估中的作用 |
第二节 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的基本思路 |
一、了解交易所问询函及回复情况 |
二、利用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审计风险 |
三、针对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审计风险的措施 |
第五章 审计风险评估中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具体利用:康得新案例 |
第一节 康得新案例介绍 |
一、康得新简介 |
二、康得新年报审计意见情况 |
三、康得新事件回顾 |
第二节 交易所对康得新的问询函及回复 |
一、交易所对康得新的问询函情况 |
二、康得新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情况 |
第三节 在康得新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 |
一、利用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康得新审计风险 |
二、针对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康得新审计风险的措施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对策建议 |
一、会计师事务所层面 |
二、审计师层面 |
三、监管机构层面 |
第三节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合规度评估方法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学位论文数据集 |
摘要 |
ABSTRACT |
符号说明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环境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总体情况 |
1.2.1 国外制度总体情况 |
1.2.2 国内制度总体情况 |
2 文献综述 |
2.1 相关基础理论分析 |
2.1.1 环保相关理论 |
2.1.2 证券(财务)相关理论 |
2.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评估与影响因素分析 |
2.2.1 环境信息披露的概念、内容与形式 |
2.2.2 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估 |
2.2.3 披露水平影响因素分析 |
2.2.4 定性比较分析方法 |
2.2.5 文献述评 |
2.3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3 上市公司环境信披合规度评估及影响因素评估方法框架 |
3.1 信披合规度评估方法框架设计 |
3.1.1 理论框架构建 |
3.1.2 评估方法框架构建 |
3.2 环境信披水平影响因素评估方法构建 |
3.2.1 影响因素定量分析方法 |
3.2.2 影响因素选取 |
4 属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评估及影响因素分析 |
4.1 研究对象、数据来源和合规度评估方法细化 |
4.1.1 研究对象 |
4.1.2 数据来源 |
4.1.3 属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合规度评估方法细化与构建 |
4.2 合规性评估结果 |
4.2.1 整体结果 |
4.2.2 分指标得分情况 |
4.2.3 分地域得分情况 |
4.2.4 分交易所得分情况 |
4.2.5 分行业得分情况 |
4.2.6 分公司规模得分情况 |
4.2.7 分盈利能力得分情况 |
4.2.8 是否两职合一得分情况 |
4.2.9 分股权性质得分情况 |
4.2.10 评估小结 |
4.3 基于回归方法的影响因素分析 |
4.3.1 研究思路设定 |
4.3.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3.3 研究设计 |
4.3.4 实证检验 |
4.3.5 小结 |
4.4 基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的影响因素分析 |
4.4.1 模糊集建立 |
4.4.2 计算与结果分析 |
4.4.3 “分位数”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
4.4.4 低信息披露水平分析 |
4.4.5 小节 |
4.5 结论 |
5 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评估及影响因素分析 |
5.1 研究对象、数据来源和合规度评估方法细化 |
5.1.1 研究对象和数据来源 |
5.1.2 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合规度评估方法细化与构建 |
5.2 评估结果 |
5.2.1 整体结果 |
5.2.2 分项及分指标得分情况 |
5.2.3 分地域与交易所得分情况 |
5.2.4 分业务板块得分情况 |
5.2.5 是否属重点排污单位得分情况 |
5.2.6 分公司规模得分情况 |
5.2.7 分盈利能力得分情况 |
5.2.8 是否两职合一得分情况 |
5.2.9 评估小节 |
5.3 基于回归方法的影响因素分析 |
5.3.1 研究思路设定 |
5.3.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3.3 研究设计 |
5.3.4 实证检验 |
5.3.5 小结 |
5.4 基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的影响因素分析 |
5.4.1 模糊集建立 |
5.4.2 计算与结果分析 |
5.4.3 低信息披露水平分析 |
5.4.4 小节 |
5.5 结论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属重点排污单位上市公司名单 |
附录2 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名单 |
致谢 |
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作者和导师简介 |
附件 |
(5)厦门三维丝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内容 |
1.3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1.3.1 理论基础 |
1.3.2 文献综述 |
第2章 厦门三维丝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例介绍 |
2.1 公司背景介绍 |
2.2 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具体情况 |
2.2.1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交易 |
2.2.2 延后确认投资收益 |
2.2.3 收入确认不符合确认条件 |
2.2.4 定期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
2.3 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负面影响 |
2.3.1 股价下跌 |
2.3.2 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
2.3.3 公司名誉受损 |
2.3.4 公司发展计划受阻 |
第3章 厦门三维丝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成因分析 |
3.1 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
3.1.1 股权结构不合理 |
3.1.2 董事会失职 |
3.1.3 监事会失职 |
3.2 内部控制制度失效 |
3.2.1 控制环境较差 |
3.2.2 信息与沟通不畅 |
3.2.3 控制活动不到位 |
3.3 中介机构失职 |
3.3.1 律师事务所层面 |
3.3.2 证券公司层面 |
3.3.3 会计师事务所层面 |
3.4 外部监管不到位 |
3.4.1 监管效率有待提升 |
3.4.2 惩罚机制不到位 |
3.4.3 媒体缺乏正确引导 |
第4章 厦门三维丝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治理措施 |
4.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4.1.1 股权结构合理化 |
4.1.2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
4.1.3 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
4.1.4 建立健全内部问责制度 |
4.2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
4.2.1 提升内部控制环境 |
4.2.2 完善信息与沟通 |
4.2.3 改善内部控制活动 |
4.3 确保中介机构履职 |
4.3.1 强化中介机构内部控制 |
4.3.2 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
4.4 充分发挥外部监管作用 |
4.4.1 提高监管效率 |
4.4.2 加大处罚力度 |
4.4.3 媒体发挥正面导向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自利性 |
一、上市公司文字叙述的模糊披露 |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盈余管理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报告的失真问题 |
一、律师事务所IPO尽职调查报告失真导致“业绩变脸” |
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失真导致“资本消失” |
三、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报告失真导致“评级失灵” |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失真导致“资产缩水”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散户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 |
一、详尽披露导致的“过犹不及”问题 |
二、专业性导致的“知识壁垒”问题 |
三、散户投资者自身抗拒分析披露信息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 |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糊且分散 |
一、规定模糊导致了低廉的违法成本 |
二、规定分散导致了高昂的披露成本 |
三、披露立法的困境 |
第二节 信息的单向棘轮:“数量至上”的误区 |
一、披露信息“大爆炸”的单向棘轮 |
二、数量问题导致了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失衡 |
三、数量问题导致了投资者成本收益的失衡 |
四、数量问题引发了潜在的其他影响 |
第三节 “伞形”利益关联体系下监督的缺位 |
一、保荐人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二、证券服务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三、监管机关所面对的利益诱惑 |
第三章 中美案例及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典型案例显示信息披露造假技术不断提升 |
二、监管趋严以及新的问题 |
第二节 美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蓝天案件”与“安然、世通事件” |
二、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分析 |
一、全面实施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二、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
三、技术进步对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实现立法上的“刚柔并济” |
一、转移立法重心,实现“以柔克刚” |
二、制定标准模板,实现“以刚制柔” |
第二节 保证“看门人”的独立性 |
一、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 |
二、增加同行评审环节 |
三、重构委托-代理关系 |
第三节 完善监管督察机制和证券诉讼制度 |
一、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 |
二、完善相关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
第五章 “法律+技术”视角下的可行性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信息披露评级机制 |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机制简析 |
二、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 |
一、顺应信息披露的单向棘轮 |
二、以个性“化繁为简” |
三、双轨体系与双重标准 |
第三节 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
一、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原因 |
二、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思路 |
三、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沪深证券交易所2015年6月1 日—2018年12月31 日间上市公司统计表 |
附录2: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个人投资者中实际效果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7)董事会秘书激励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机理研究 ——董事会秘书“能力”与“权力”的调节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现实背景 |
二、理论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框架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框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管理激励理论 |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相关研究 |
一、董事会秘书的概念界定 |
二、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 |
三、董事会秘书的其他影响研究 |
第三节 信息披露质量相关研究 |
一、信息披露质量的概念界定 |
二、高管激励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 |
三、公司治理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 |
第四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第一节 董事会秘书激励与信息披露质量 |
一、董事会秘书货币薪酬激励与信息披露质量 |
二、董事会秘书股权激励与信息披露质量 |
三、董事会秘书声誉激励与信息披露质量 |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本的调节作用 |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多重身份的调节作用 |
第四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一、样本选取 |
二、数据来源 |
第二节 变量设定与描述 |
一、因变量 |
二、自变量 |
三、调节变量 |
四、控制变量 |
第三节 模型建立 |
第五章 实证结果检验与分析 |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分析 |
第二节 相关性分析 |
第三节 回归结果分析 |
一、董事会秘书激励与信息披露质量的主效应检验 |
二、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本的调节效应检验 |
三、董事会秘书多重身份的调节效应检验 |
第四节 稳健性检验 |
第五节 拓展性研究——公司治理环境的影响分析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对策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对策建议 |
一、合理设计董事会秘书显性激励机制 |
二、全面完善董事会秘书声誉激励机制 |
三、加强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审核和能力培训 |
四、赋予董事会秘书必要的身份地位和权力空间 |
五、为董事会秘书构建一个良好的履职环境 |
六、规范并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
第三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一、研究不足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媒体报道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 ——基于创业板数据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一)信息披露质量 |
(二)媒体报道 |
四、研究内容及思路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六、本文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 |
(二)关于媒体报道的研究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一)关于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 |
(二)关于媒体报道的研究 |
三、文献述评 |
第二章 信息披露相关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有效市场理论 |
第三章 创业板市场现状分析 |
一、创业板市场总体情况分析 |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情况分析 |
(一)发展现状 |
(二)现存问题 |
三、创业板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实证设计 |
一、研究假设 |
(一)媒体关注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
(二)不同性质媒体报道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一)样本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三、变量选择与度量 |
(一)被解释变量 |
(二)解释变量 |
(三)控制变量 |
四、模型构建 |
五、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实证结果及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
四、稳健性检验 |
五、考虑制度环境影响的进一步实证分析 |
(一)不同法治水平下媒体报道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
(二)不同政府干预水平下负面报道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
(三)稳健性检验 |
六、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一)鼓励媒体挖掘信息,优化媒体报道环境 |
(二)发挥媒体声誉机制,加快对报道反应速度 |
(三)提升媒体报道质量,强化媒体品牌建设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董事会秘书身份定位、职责履行与投资者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董事会秘书 |
1.2.2 信息披露质量 |
1.2.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1.2.4 公司治理有效性 |
1.2.5 投资者保护 |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主要创新 |
2 文献综述 |
2.1 董事会秘书与投资者保护研究 |
2.1.1 投资者保护研究 |
2.1.2 董事会秘书在投资者保护中的作用研究 |
2.2 董事会秘书与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研究 |
2.2.1 董事会秘书与信息披露研究 |
2.2.2 董事会秘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研究 |
2.2.3 董事会秘书与公司治理研究 |
2.3 董事会秘书经济后果研究 |
2.3.1 董事会秘书个人特征的经济后果研究 |
2.3.2 董事会秘书身份与职责关系的经济后果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3 我国董事会秘书制度背景分析 |
3.1 我国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发展历史 |
3.1.1 雏形阶段 |
3.1.2 发展阶段 |
3.1.3 完善阶段 |
3.2 我国董事会秘书制度的构成 |
3.2.1 法律地位 |
3.2.2 职责权限 |
3.2.3 任职资格 |
3.2.4 任免程序 |
3.2.5 法律责任 |
3.3 我国董事会秘书职业群体发展情况 |
3.3.1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个人特征 |
3.3.2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情况 |
3.4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面临的现实问题 |
3.4.1 不断扩大的职能范围与模糊的组织身份不匹配 |
3.4.2 不断提高的履职要求与有限的履职权力不平衡 |
3.4.3 逐渐加大的职业风险与失衡的权责利关系不协调 |
3.4.4 身份定位与履职要求错配 |
3.5 本章小结 |
4 董事会秘书身份定位、职责履行与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分析 |
4.1 理论基础 |
4.1.1 委托代理理论 |
4.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4.1.3 信号传递理论 |
4.1.4 现代管家理论 |
4.1.5 身份认同理论 |
4.2 董事会秘书与投资者保护的作用机理分析 |
4.2.1 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
4.2.2 董事会秘书身份定位、职责履行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分析 |
4.2.3 董事会秘书身份定位对信息披露职责履行的影响分析 |
4.2.4 董事会秘书身份定位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履行的影响分析 |
4.2.5 董事会秘书身份定位对公司治理职责履行的影响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董事会秘书身份定位与职责履行:基于信息披露的实证检验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5.1.1 董事会秘书多重身份与信息披露质量 |
5.1.2 董事会秘书多重身份类型与信息披露质量 |
5.1.3 信息环境、董事会秘书多重身份与信息披露质量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2.2 模型设计 |
5.2.3 变量定义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 |
5.3.2 相关性分析 |
5.3.3 单变量检验 |
5.3.4 回归结果分析 |
5.3.5 进一步分析 |
5.3.6 稳健性检验 |
5.4 作用机制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6 董事会秘书身份定位与职责履行:基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证检验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6.1.1 董事会秘书多重身份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
6.1.2 董事会秘书多重身份类型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
6.1.3 投资者异质信念、董事会秘书多重身份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
6.2 研究设计 |
6.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2.2 模型设计 |
6.2.3 变量定义 |
6.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 |
6.3.2 相关性分析 |
6.3.3 单变量检验 |
6.3.4 回归结果分析 |
6.3.5 进一步分析 |
6.3.6 稳健性检验 |
6.4 本章小结 |
7 董事会秘书身份定位与职责履行:基于公司治理的实证检验 |
7.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7.1.1 董事会秘书多重身份与公司治理有效性 |
7.1.2 董事会秘书多重身份类型与公司治理有效性 |
7.1.3 治理环境、董事会秘书多重身份与公司治理有效性 |
7.2 研究设计 |
7.2.1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7.2.2 模型设计 |
7.2.3 变量定义 |
7.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1 描述性统计 |
7.3.2 相关性分析 |
7.3.3 单变量检验 |
7.3.4 回归结果分析 |
7.3.5 进一步分析 |
7.3.6 稳健性检验 |
7.4 作用机制检验 |
7.5 本章小结 |
8 董事会秘书身份定位、职责履行与投资者保护的实证检验 |
8.1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8.1.1 董事会秘书多重身份与投资者保护 |
8.1.2 制度环境、董事会秘书多重身份与投资者保护 |
8.2 研究设计 |
8.2.1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8.2.2 模型设计 |
8.2.3 变量定义 |
8.3 研究结果与分析 |
8.3.1 描述性统计 |
8.3.2 相关性分析 |
8.3.3 单变量检验 |
8.3.4 回归结果分析 |
8.3.5 稳健性检验 |
8.4 本章小结 |
9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不足 |
9.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市场监管层面 |
9.2.2 上市公司层面 |
9.2.3 投资者层面 |
9.3 研究的不足 |
在读期间取得学术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天马股份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内部控制研究综述 |
1.2.2 关联交易研究综述 |
1.2.3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研究综述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及相关指引 |
2.1 概念界定 |
2.1.1 关联方的认定 |
2.1.2 关联交易 |
2.1.3 内部控制 |
2.2 基础理论 |
2.2.1 内部控制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3 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指引 |
第3章 天马股份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天马股份简介 |
3.2 天马股份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简介 |
3.2.1 天马股份主要关联方情况简介 |
3.2.2 天马股份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
3.2.3 天马股份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现状 |
3.3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
3.3.1 内部制衡机制失效,董事长集权管理 |
3.3.2 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机制乏力 |
3.3.3 关联交易授权审批程序执行不力 |
3.3.4 内部信息沟通不及时 |
3.3.5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
3.4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公司实际控制人占据支配地位 |
3.4.2 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
3.4.3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监管疲软 |
3.4.4 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意识薄弱 |
3.4.5 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反馈系统 |
3.4.6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未尽职 |
第4章 完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建议 |
4.1 完善内部环境,健全相关制度 |
4.1.1 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
4.1.2 强化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文化建设 |
4.2 完善授权审批程序,建立关联交易问责制度 |
4.3 规范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加强风险防范 |
4.4 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反馈机制 |
4.5 强化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
4.5.1 强化独立董事、监事会监督职能 |
4.5.2 加强内部审计的有效性、专业性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深交所强化董事培训(论文参考文献)
-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吗?懂事否?[J]. 方重. 清华金融评论, 2021(09)
-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长生生物审计失败的案例分析[D]. 宋颖馨.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3]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研究 ——以康得新为例[D]. 姚鹭.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3)
- [4]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合规度评估方法及影响因素研究[D]. 李晓亮. 北京化工大学, 2020(01)
- [5]厦门三维丝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例研究[D]. 李云. 吉林大学, 2020(08)
- [6]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D]. 孟铂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7]董事会秘书激励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机理研究 ——董事会秘书“能力”与“权力”的调节作用[D]. 曾林燕. 浙江工商大学, 2020(05)
- [8]媒体报道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 ——基于创业板数据的实证分析[D]. 金迪.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董事会秘书身份定位、职责履行与投资者保护研究[D]. 卜君.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10]天马股份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研究[D]. 李梦.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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