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选村官谁罢免?(论文文献综述)
李元勋[1](2019)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文中提出脱胎于“政社合一”人民公社体制的村民自治,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时代背景下萌发起来的,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力量介入高位推动的中国特色的基层直接民主形式,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及有效方式,是基层群众自治在农村的民主实践和伟大创举。改革开放之初,这种发韧于农村的由村民创造的民主改革实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国家逐步通过立法形式对这种民主形式进行了制度化设计,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使之上升为制度化的基层民主形式和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又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亿万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村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不可能一成不变,它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状况的变迁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甚至文字表述都会发生某些变化。20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实现了从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话语体系的转变。进入21世纪后,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十八大后要求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特别是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便成为重要的政策话语,实现了从自治到共治的转变。通过对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与具体实践的梳理和研究,总结概括出了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论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由绪论和正文五章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缘起及意义,核心概念的界定,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并梳理了本论文的理论渊源。第一章是村民自治的萌生。本章对村民自治产生前的乡村治理作了梳理与分析;对其产生的背景作了深度剖析,这些背景主要包括宽松的政治环境、包产到户的推行、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等因素。梳理了村民自治兴起的过程,从建立第一个村委会到在全国的普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广大农村得以全面建立。第二章是村民自治的发展。本章对村民自治活动的发动和村民自治的发展作了论述,这一时期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为起点的,主要是开始建章立制,推进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与村民自治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得以完善、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和选举模式的创新。第三章是村民自治的深化。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村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行,进行了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在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背景下,村民自治面临新挑战,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开展与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和选举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第四章是村民自治的提升。在这一时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以村民自治为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的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实践场域,开启了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开始了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广大基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各地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开始了对基层民主协商的探索与实践。在进入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背景下,针对“三农”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开启了对“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第五章是村民自治的成效和历史经验。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40年的发展,成效显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各项民主机制体制逐步完善,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基本得以实现。通过考察村民自治40年的进程得出了最基本的经验: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推动制度革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发展道路。
张维[2](2017)在《21世纪农村题材报告文学创作研究》文中指出进入21新世纪,报告文学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注和探讨,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深度还是广度上,较之以往的农村题材报告文学都有新的提高,呈现出不少亮色与新质。对中国文坛和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但由于报告文学研究的相对滞后,学界对上述创作现象的关注与研究远远不够。论文选取2000至2016年的农村题材报告文学作为考察对象,对这一独特文学样式的整体面貌、创作思想、内在追求与艺术表现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集中梳理与综合把握,试图对农村题材报告文学取得成功的原因以及所受到的困扰和干扰做出自己的初步思考与判断,进而为新世纪报告文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经验参照和必要的理论支撑。全文除绪论与结语外,共分四章。绪论部分主要对21世纪农村题材报告文学创作研究的现状进行梳理和述评,阐述论文的选题依据、行文思路与创新之处。第一章主要论述21世纪农村题材报告文学的创作语境和整体风貌。认为21世纪农村题材报告文学创作有着政府积极的主流引导,有着先辈们的创作思想为坚实基础。但是,市场化、欲望化语境等,为农村题材报告文学创作带来了较大影响。但农村题材报告文学作家坚守人文精神,坚守底层体验,为21世纪报告文学创作做出了自我的贡献。第二章重点探讨了 21世纪农村题材报告文学的精神向度与价值内蕴。认为个人命运的审视和超越、乡村世纪的焦虑和透视、政治生态的批判与反思是21世纪农村题材报告文学的主要精神维度。同时,三者有机统一,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进行深入关注和探讨,谱写了一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的壮美乐章。第三章着重论析21世纪农村题材报告文学创作的审美特征。具体来看,在21世纪农村题材报告文学叙事中,零聚焦型视角模式、内聚焦型视角模式和外聚焦型视角模式这三种视角模式都有所运用;不同的视角模式,对报告文学叙事有着不同的意义生成。同时,在叙事结构上,农村题材报告文学运用了全景式、辐射式以及板块式等丰富多样的结构形态。与此同时,农村题材报告文学作品中既有准确简洁的新闻语言,又有形象生动充满个性化的文学语言,同时也有以哲理性,抒情性见长的政论性语言。第四章主要探求21世纪农村题材报告文学创作成功的原因以及所受到的困扰。重点从作家牢牢坚守以民为本情怀和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使命两个方面分析农村题材报告文学取得成功的原因,而文体界限模糊和批判精神弱化则是当前困扰和干扰农村题材报告文学的主要问题。结语部分重在思考与探寻21世纪农村题材报告文学的突破的向度。从三个方面对农村题材报告文学作家的社会责任和时代担当加以强调,以谋求农村题材报告文学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陈立军[3](2017)在《英国中世纪村官制度评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村官制度是英国中世纪乡村基层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村官在管理村民的生产生活、维护村庄共同体利益等方面起到尤为重要的作用。但作为领主与佃农之间的中介,使得他们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其职能主要分为行政、司法、治安以及日常生活管理等方面。通过对村官制度的分析,可以深入了解中世纪英国乡村基层组织的内部结构及其具体运作方式。英国中世纪的村官之所以没有沦为领主压迫农民的工具,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它的民选传统以及民主监督机制。
徐少林[4](2014)在《中国农村调查(上)》文中提出编者的话看懂中国农村,才能看懂中国!对于这句话,只要是地球上的人类应该都不会予以否认乃至质疑。然而,事实是可供人们看农村的媒介少之又少,虽然报刊、电视、网络、图书等形成了信息爆炸时代,但涉及农村的内容却少之又少。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从农村走出来的人不在少数,研究农村的专家学者也不能说是凤毛麟角,干农村基层工作的公务员更可称是一支庞大的队伍,但真正引发广泛关注的有关农村的新闻、调研、理论性作品却少之又少。本文作者是一个从农村走出来的农业记者。对农民的认同感,对记者职业的使命感,以
丁国民,林文静[5](2011)在《村民自治罢免权行使的路径选择——从选举罢免到自主罢免》文中研究表明选举罢免作为村民自治内容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自身机制存在的局限性致使罢免的价值无法凸显。自主罢免权,强调自主,主张村民有不受他人限制自主提出、完成罢免议案的权利。但受压力体制下乡镇政府的管制和乡村存在复杂的利益因素影响,自主罢免权的行使仍然会受到各种阻力。因而,要通过厘清罢免动议和罢免主体要件、明确罢免的具体程序、建立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完善自主罢免权。
马俊军[6](2011)在《农村基层民主法律保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是一个农民大国,13亿人口中70%以上的是农民;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这决定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走向。免除农业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举措,农村经济社会正处在急剧变革之中。在这历史进程中,古老传统的农业文明正在迅速消逝和变异,新兴的文明正在迅速发育和生长。当今世界,可以说没有什么比中国农村的变迁还迅速和复杂。与此相伴生,农村的传统权威与传统秩序也正在发生变迁,农村管理的模式也在静悄悄的发生变革,以村民自治为基本制度支撑的农村依法治理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在广袤的农村地区如何实现依法治理、如何为农村基层民主提供法律保障是本文要研究的主题。作为基层民主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从萌生、试验到相对成熟已有近30年的历史,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基层民主进一步拓展也受到诸多体制性的约束,如何巩固民主成果,提升其法律保障的水平,是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本文认为可以借用民主巩固理论来进行分析。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民主巩固理论逐步兴起,成为国际政治学界分析发展中国家政治民主化浪潮的一个重要理论模型。民主巩固理论体系庞杂、内容繁复,但我们可以从宪政的结构、精英的行为和民众的态度三个方面来界定民主巩固:在宪政结构上,传统的非民主力量和现代民主体制中的当权者都不能超越民主的宪政规则;行为上,能够动员起来反民主的资源和精英消失或不再具有这种能力;态度上,民主程序和制度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民主之外的其他替代方式不复存在。。对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及其法律保障的研究和评估,能否运用民主巩固的理论框架呢?我们认为,政治文明具有普适性,虽然政治民主化的发展路径和具体的制度规则等都会因时空背景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民主巩固也有一些通用的评估标准。结合村民自治和农村依法治理的研究,我们认为,整合民主巩固理论中的精英行为者、制度建构、政治文化以及权利保障等要素,可以作为巩固基层民主的基本理论框架①:1、村民自治中的大部分精英行为者接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确认的制度规则,政治精英和普通村民都服从根据民主精神制定的游戏规则,在位者和下台者都认为只有通过民主的方式才能获得权力的合法性。这是本文第二章所论述的问题。2、村民自治的程序性制度落实和体制能力增长,关于农村依法治理的各项制度逐步完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升。这是本文第三章、第四章所论述的问题。3、以村民自治为基本制度载体的农村基层民主各项制度被大部分村民所认同,包括村民民主参与度、村民政治效能感逐步提升,利益诉求逐步用制度化的渠道表达等,也包括基层政府官员从公开反对到不得已接受村民自治的事实,然而,若以民主内化为村民和官员的思维习惯和固化为日常行为习惯作为民主巩固标准,还有相当大的差距。4、村民权利意识觉醒与国家保障权利的力度加大,包括近年来因村民自治的涉诉案件逐年攀升,学界和实务界开始就自治权的司法救济问题展开讨论,已有多起司法判例产生,最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权利救济问题有所规定。当然,距离“有权利必有救济”的民主巩固标准尚有很大差距。这是本文第五章所论述的问题。具体而言,本文主要研究了以下四个主要问题:1、有序与民主-----民主选举法律保障和规制机制研究。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党对民主选举的基本要求是“民主”和“有序”。村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已经有30年的历史,本研究认为村民委员会选举可划分为萌芽、实验、正规三个历史阶段,村民委员会选举从无到有,从局部到全国,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不规范到比较规范,目前进入“稳定期”、呈现出“常态化”、“规范化”的显着特征,成绩是主要的。然而,选举面临的问题也呈现出“常态化”的特征,即问题比较普遍,存在时间较长,解决起来十分棘手,根源还在于制度供给不足。(1)选举组织方面原来最突出的问题即行政直接、间接干预选举的问题逐步在淡化,已不再是选举组织方面最普遍的问题,目前乡镇政府对选举工作重视不够导致组织领导不力、国家法律法规不健全、选务人员素质待提高则是当前最为普遍的问题;(2)选举程序方面的问题在2000年以前主要是搞间接选举、等额选举、不落实秘密划票、不公开计票并当场宣布当选结果等几个问题,2001年以后逐渐成为次要性问题,近年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候选人的产生、更换、竞选问题,特别是对风起云涌的竞选其价值与尺度把握不准;二是流动票箱使用失范,民意失真;三是委托投票过多、随意性强,同样导致民意失真;(3)干扰选举因素我们大致可以合并为四项:即各方势力对选举的影响以宗族、家族、派系的影响为盛;候选人不当或违法的竞争行为对选举的影响以日渐严重的贿选为盛,本研究提出了治理贿选的系统方案;政治冷漠与乡村精英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对选举的影响以中西部省份为盛;选举外围深层次制度性因素对选举的影响等。本研究认为制定一部统一的、易操作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是规范选举的基本手段,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并提出了立法的总体思路。2、程序与实践----民主治理的规范和约束机制研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就必须坚持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出发点,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村民自治的范围,保障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民主。上世纪九十年代村民自治制度输入农村以后的第一个十年,村民自治的实践主要围绕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和运作的民主程序、民主制度展开,村民委员会选举成为村民自治实践和研究的核心,普遍存在重选举而轻治理的现象,选举民主单方突进,后三个民主滞后,村民自治成为“跛脚鸭”。进入21世纪以来的第二个十年,中国的基层民主建设跨入了“后选举时代”,民主治理成为核心与关键。。为此,要积极推进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关键是做实村民代表会议;积极推进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宗旨的民主管理实践,既要发挥传统村规民约的作用,当前要适应农村社会分化的形势,大力规范、发展农村社会组织,为村务民主管理注入新的活力;积极推进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民主罢免为主要手段的监督实践,规范公权、保障私权。3、限权与服务-----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和法律规制机制研究。上世纪80年代,以“撤社建乡”和村民自治为标志,逐步形成了“乡政村治”的新的治理格局。乡村之间关系的变化使传统的“任务—动员—命令”的行政逻辑面临多重障碍。本研究分析认为,行政权的扩张导致乡村法律关系失序,近年来,在选举阶段表现为由以前的积极干预演变为消极干预,显性干预演变为隐形干预,在民主治理阶段表现为村财乡管和乡镇政府对村干部工资及奖励的掌控。资源汲取型体制、全能政府惯性、公民社会发育迟滞、权利观念淡薄是造成乡村法律关系失序的深层次原因。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维持运转主要依靠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使得乡镇政府的行为模式从过去的向下“催粮派款”转变为向上“要钱”、“跑钱”。乡镇政府正在和农民脱离旧有的联系,从过去典型的汲取型政府转变为与农民关系更为松散的“悬浮型”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并没能如愿大幅度提升,反而是尴尬地“悬浮”于农民社会之上。当前要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导向,以依法治理为准绳构建和谐乡村关系,着力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实现由“政治支配行政”向“法律支配行政”的转变,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实现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4、介入与保护------农村基层民主运行中的司法保护机制研究。村民自治在我国经历了长期实践,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这一制度的运作并未充分达到预期的效果,其中一项重要的原因就是与村民自治相配套的执法监督和司法救济制度没有确立,造成村民无法对民主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村民自治权受到侵害时也难以获得合理有效的救济。本部分系统分析了村民自治权救济的含义、村民自治权救济的原则、非司法救济体系概况及其功能局限、司法救济体系的现状,然后初步探讨了村民自治权的法律属性,认为自治权具有权利(right)和权力(power)的双重属性,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权力。这一认识超越了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分散化视角,以分权而非主权的立场肯定了国家之外的社会自治的权力性质。只有确定了村民自治权的社会公权力性质,我们才能够理解为何“指导关系”的表述是科学合理并应该获得制度保障的。村民自治权作为社会公权力的法律意义在于:在外部权利保护问题上,法律需要调整的是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公权力的关系问题,这在本质上不属于行政诉讼,在无法寻求宪法诉讼的条件下,可以建立一种中观层次的、具有包容性的“公法诉讼”制度来提供救济;在内部侵权规制问题上,国家司法权力的介入需要以尊重自治权为前提,满足一定的司法介入的法律标准,以纠正村民自治内部的“多数人暴政”问题,这类诉讼也不宜归入既有三大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任何一种,而应归入上述所谓的“公法诉讼”类型之中,唯有如此,才能超越传统“国家法”理论的局限,跳出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思维定势,为村民自治权提供完整、有力的司法救济。
郑梦熊[7](2010)在《村民自治实践与《村组法》的修订:问题与建议》文中认为文章认为,《村组法》正式实施十多年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农民的民主意识日益增强,一个有别于中国传统治理方式的现代乡村治理机制正在发育形成。但从实践来看,出现的问题也确实不少,包括两委关系、乡村关系等在内的多种关系问题还没有理顺,应该借这次《村组法》修订机会,尽量予以规范和完善。
郑梦熊[8](2010)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出路——兼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文中研究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十多年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实践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农民的民主意识日益增强,一个有别于中国传统治理方式的现代乡村治理机制正在发育形成。但实践中也出现不少问题和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地方。目前公布的《村组法》修订草案应当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期推出一部反映我国农村实际的、切合基层民主要求的、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农村基层自治法律,有力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规范发展。
魏荣汉[9](2010)在《中国天价村官当选的幕后新闻》文中指出2003年8月21日,《人民日报》"监督与思考"栏目以"230万元巨款买村官"为题,对山西省河津市老窑头村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披露,而且在题目前面特意加了"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老窑头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足千元,在村委会主任选举中却有人开出了‘天价’——"的引题,对230万元进行了衬托。
江文辉[10](2008)在《关注“罢免村官”》文中认为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和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其参政议政的愿望也在逐渐增强,基层村干部换届选举成了热门话题,越来越多的普通村民都想在村两委的换届中胜出。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许多民选村官上任后,不能充分履行好职能,不仅影响了村级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在村内制造了很多矛盾,导致村民要求罢免民选村官的事件越来越多。
二、民选村官谁罢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民选村官谁罢免?(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 |
六、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章 村民自治的萌生 |
一、1949-1978 年乡村治理的简要回顾 |
(一)农民协会和乡—村政权组织 |
(二)合作化时期的乡村治理 |
(三)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乡村治理 |
二、村民自治产生的背景 |
(一)宽松的政治环境 |
(二)包产到户的推行 |
(三)农村管理出现组织真空与公共权力缺位 |
(四)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 |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逐步建立 |
(一)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与第一个村委会的成立 |
(二)由点到面建立村民委员会 |
(三)民主选举的初步探索:“海选” |
第二章 村民自治的发展 |
一、村民自治制度化的初步探索 |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 |
(二)“莱西会议”促进村级组织的健全 |
(三)初步建章立制 |
(四)民主选举的进一步探索 |
二、开展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 |
(一)推进达标示范活动的急迫性 |
(二)开展达标示范活动的进程 |
(三)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的成效 |
三、村民自治制度化的推进 |
(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完善 |
(二)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 |
(三)选举模式的创新 |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深化 |
一、村民自治的全面实践 |
(一)《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 |
(二)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 |
(三)依法罢免民选村官 |
(四)民主选举中暴露的问题 |
二、制度化建设的逐步完善 |
(一)从国家到地方对制度的逐步规范 |
(二)民主选举的进一步规范与超越 |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进与创新 |
三、新农村建设战略下的村民自治实践 |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挑战 |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 |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效 |
第四章 村民自治的提升 |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协商民主的诉求 |
(二)基层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 |
(三)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 |
二、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
(一)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背景 |
(二)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实践 |
(三)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成效 |
三、“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探索 |
(一)治理有效提出的背景 |
(二)打造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
(三)“三治合一”治理模式的实践 |
第五章 村民自治的成效与历史经验 |
一、村民自治的成效 |
(一)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推动着中国政治发展 |
(二)村民自治的法制保障不断完善 |
(三)民主实践不断规范 |
(四)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法制观念增强 |
二、村民自治的历史经验 |
(一)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发展最根本的政治保障 |
(二)依法治理是村民自治发展的法理基础 |
(三)充分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 |
(四)顺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村民自治发展的动力 |
(五)推进村民自治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2)21世纪农村题材报告文学创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21世纪农村题材报告文学的创作概况 |
第一节 创作的多元语境 |
一、变革时代的主导 |
二、创作思想的承继 |
三、消费语境的影响 |
第二节 创作的整体风貌 |
一、创作队伍日趋成熟 |
二、创作题材多维拓展 |
三、创作质量不断提升 |
第二章 21世纪农村题材报告文学的精神向度 |
第一节 个人命运的审视与超越 |
一、现实出路的痛苦拷问 |
二、致富梦想的执着追求 |
第二节 乡村世界的焦虑与透视 |
一、现实处境的多重展示 |
二、问题根源的深度挖掘 |
第三节 政治生态的批评与反思 |
一、政治文明的文学追索 |
二、民主改革的冷峻思考 |
第三章 21世纪农村题材报告文学的艺术特质 |
第一节 灵活自便的叙事视角 |
一、无所不知的零聚焦型视角 |
二、形神兼备的内聚焦型视角 |
三、本真深切的外聚焦型视角 |
第二节 丰富多样的结构形态 |
一、恢宏磅礴的全景式结构 |
二、以点带面的辐射式结构 |
三、并行交叉的板块式结构 |
第三节 博采众长的语言追求 |
一、准确简洁的新闻性语言 |
二、情趣隽永的文学性语言 |
三、催人省思的政论性语言 |
第四章 21世纪农村题材报告文学的成因与困扰 |
第一节 创作成因:坚守与担当 |
一、坚守以民为本情怀 |
二、担当社会责任使命 |
第二节 创作存在的困扰:模糊与弱化 |
一、文体界限模糊 |
二、批判精神弱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英国中世纪村官制度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英国中世纪村官的具体职能 |
1. 负责村庄行政事务的村头 (reeve或者the village chief) 。 |
2. 负责村庄司法事务的陪审员 (jury) 。 |
3. 负责管理日常生活的验酒官 (Ale taster) 。 |
4. 负责村庄治安的村警 (village constable) 。 |
二、对中世纪村官制度的几点思考 |
1. 民选传统的存在。 |
2. 村民大会的监督作用。 |
3. 习惯法的传统。 |
4. 任期的有限性。 |
(4)中国农村调查(上)(论文提纲范文)
编者的话 |
第一章 “清村账”清出的蹊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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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李家村的土地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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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安城镇的村委选举疑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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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青石村的村民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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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民选村官为何走了麦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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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小问题”为何成为大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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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丁马村的“三不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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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民自治罢免权行使的路径选择——从选举罢免到自主罢免(论文提纲范文)
一、选举罢免的价值及其局限性 |
二、自主罢免的特性及其积极意义 |
三、自主罢免权行使受到的阻力及其原因 |
1.阻力一:村民民主政治参与意识淡漠 |
2.阻力二:乡镇政府、村两委处于利益关系的强势地位 |
(1) 乡镇政府角色定位偏差。 |
(2) 村两委与村民关系错位。 |
3.阻力三: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仍然存在机制缺陷 |
四、完善自主罢免权行使机制的基本思路 |
1.完善罢免动议的提出机制 |
(1) 关于罢免动议的理由。 |
(2) 关于罢免动议书上的签名。 |
2.明确罢免动议的提出和受理主体 |
(1) 提出罢免动议的主体要件。 |
(2) 受理罢免动议的主体要件。 |
3.规范罢免的程序 |
(1) 村民罢免会议的召集主持。 |
(2) 村民罢免会议的具体程序。 |
(3) 村民罢免程序的时效期限。 |
4.健全监督保障机制 |
(6)农村基层民主法律保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框架 |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及研究内容 |
第二章 有序与民主:民主选举法律保障和规制机制 |
一、如何从整体上评价三十年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实践 |
二、村委员会选举的历史进程及阶段性民主成果 |
(一) 萌芽阶段:1978到1987年 |
(二) 实验阶段:1988年到1998年 |
(三) 正规阶段:1998年至今 |
三、村民委员会选举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 选举组织方面 |
(二) 选举程序方面 |
(三) 干扰选举的主要因素 |
小结 |
四、巩固民主成果,提升选举质量 |
(一) 制定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可行性之简要论证 |
(二) 制定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必要性之简要分析 |
(三) 制定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之总体思路 |
第三章 程序与规范:民主治理的规范和约束机制 |
一、后选举时代迫切需要实现对乡村的民主治理 |
二、民主决策: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与议事规则 |
(一) 村民自治中民主决策的类型 |
(二) 以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核心,落实村民的民主决策权 |
三、民主管理:村规民约与农村社会组织对参与权的保障 |
(一) 传统村规民约在村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与局限 |
(二) 规范、发展农村社会组织,为村务民主管理注入新的活力 |
四、民主监督:公权的制约与私权的保护 |
(一) 村务公开 |
(二) 财务监督 |
(三) 群众评议 |
(四) 民主罢免 |
第四章 限权与服务: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和法律规制机制 |
一、权力扩张下的法律失序:管治背景下乡村矛盾与冲突 |
(一) 管治背景下乡村矛盾与冲突产生 |
(二) 乡村关系矛盾与冲突产生逻辑 |
二、服务型政府理念下的乡村依法治理:乡村和谐秩序重建 |
(一) 乡村治理为何依法 |
(二) 乡村治理何以依法 |
(三) 乡村治理如何依法 |
三、建立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机制 |
(一) 有机衔接的前提是合理划分权限 |
(二) 良性互动机制的关键是协商民主 |
第五章 介入与保护:农村基层民主运行中的权利救济机制 |
一、村民自治权利救济概述 |
(一) 村民自治权救济的含义 |
(二) 村民自治权的救济原则 |
二、非司法救济体系的构建 |
(一) 内部救济 |
(二) 行政救济 |
(三) 权力机关救济 |
(四) 社会救济 |
三、司法救济体系的构建 |
(一) 非司法救济之缺陷 |
(二) 建立司法救济体系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
四、村民自治司法救济体系的建立 |
(一) 村民自治权司法救济之种类分析 |
(二) 创立统一公法诉讼,为村民自治权提供有力司法救济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部分 |
二、论文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村民自治实践与《村组法》的修订:问题与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
二、现有《村组法 (修订草案) 》 (简称《修订草案》) 的不足之处 |
三、 关于《村组法》的具体修订建议 |
(8)村民自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出路——兼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论文提纲范文)
一、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
1. 如何体现民主条件下党的核心领导,把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地位与村民自治有机统一起来。 |
2. 如何理顺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使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与民主选举同步运行。 |
3. 民主选举的村民委员会还要不要“对上负责”,怎样理顺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
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不足之处 |
三、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建议 |
四、民选村官谁罢免?(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D]. 李元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2]21世纪农村题材报告文学创作研究[D]. 张维. 湖南师范大学, 2017(01)
- [3]英国中世纪村官制度评析[J]. 陈立军. 北方论丛, 2017(03)
- [4]中国农村调查(上)[J]. 徐少林. 时代文学(上半月), 2014(05)
- [5]村民自治罢免权行使的路径选择——从选举罢免到自主罢免[J]. 丁国民,林文静.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5)
- [6]农村基层民主法律保障机制研究[D]. 马俊军. 华中师范大学, 2011(05)
- [7]村民自治实践与《村组法》的修订:问题与建议[J]. 郑梦熊.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10(05)
- [8]村民自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出路——兼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J]. 郑梦熊. 东南学术, 2010(04)
- [9]中国天价村官当选的幕后新闻[J]. 魏荣汉. 时代文学, 2010(03)
- [10]关注“罢免村官”[J]. 江文辉. 政府法制, 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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