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析当前昆明市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论文文献综述)
陈赤妹[1](2021)在《Y省跨境拐卖儿童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毕真瑜[2](2020)在《拐卖儿童罪的司法适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拐卖儿童犯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作为具有历史渊源的常见罪名,国家高度重视并从严打击,犯罪活动依旧呈现高发态势。国家依法惩治拐卖儿童犯罪,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群众对严惩拐卖儿童犯罪具有强烈的处罚情感,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未能及时回应,不仅伤害大众的朴素情感,还影响了刑法的预防效果。本文将通过部分实判案例,对司法适用中,在定罪量刑方面争议的三个困境问题,即出卖亲生子女的定罪问题,拐卖儿童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和共同犯罪进行分析研究。本文认为,解决上述拐卖儿童罪的司法认定问题,根本上要回归拐卖儿童罪的保护法益和构成要件内容。本罪所侵犯的法益应是被拐卖儿童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出卖亲生子女与遗弃行为、民间送养行为的区分,法益的准确认定是关键外,应考虑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应以营利目的代替刑法明文规定的出卖目的。本文认为,除了收取钱财这一要件,还应综合考虑送养背景、收取钱财的金额、钱财的使用等等因素综合认定,迫于家庭困难和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等动机原因不应作为出罪事由。在判定既未遂时应结合该犯罪行为所实施的手段行为、中间行为和结果行为的不同,采取“控制说”“送达说”和“完成说”具体判定。在区分共同犯罪前应围绕共同犯罪中犯意联络,首先确定行为人应全部认定共犯还是部分认定共犯。作为中转、接送等帮助行为,不应传统的一刀切一律认定是从犯,应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加以认定更全面客观。
刘雨薇[3](2020)在《拐卖儿童犯罪量刑的影响因素 ——基于180份裁判文书样本的实证考察》文中提出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将儿童比作商品进行交易,不仅侵犯了被拐卖儿童的人身自由,也是对社会伦理道德的践踏。从2001年起,拐卖儿童案件的立案数量在减少,破案数量在增加,但是出卖亲生子女的案件数量却在上升。对拐卖儿童犯罪量刑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明确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量刑情节对最终量刑的影响,不仅有利于预防犯罪,还能够促使量刑向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我国法院最终的量刑结果往往决定了行为人的最终命运,滥用自由裁量权、从宽处罚幅度过大、忽视或者遗漏量刑情节都会对量刑的公平性提出挑战。为了能够更深入的了解拐卖儿童犯罪的量刑情况,本文从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2019年所有拐卖儿童犯罪的判决书中,随机选取的180份判决书,通过对样本案例的研究,了解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在量刑时所参考的量刑因素,探究影响拐卖儿童犯罪量刑因素。结合本文所研究的情况,分析在量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期望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地做到罪刑相适应。文章分为六个部分,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内容是本文选题的背景以及研究的意义,对国内外拐卖儿童犯罪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并阐述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对样本判决书的内容进行梳理,明确拐卖儿童犯罪的量刑影响因素,对涉及拐卖儿童犯罪量刑的文件进行解读。梳理所选取180份判决书中的内容,对拐卖儿童犯罪的地域特点、行为方式、出卖方特点以及行为人的量刑进行统计。第三部分是分析拐卖儿童犯罪的基本量刑影响因素,首先通过检索判决书,对基本量刑因素在样本中的分布进行统计。然后从三个方面对基本量刑因素在样本中的认定与适用进行说明,即从轻减轻情节、加重处罚情节、酌情量刑情节三个方面。第四部分是对从轻减轻情节和加重情节量刑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对于从轻减轻量刑因素的认定略宽,所以在样本判决书中绝大多数行为人存在从轻量刑情节。加重处罚情形包括法定从重处罚情形、主观恶性大、拒不认罪和拒不交代被拐儿童去向。第五部分是对缓刑适用以及缓刑考验期影响因素的研究,即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缓刑的适用情况,以及确定缓刑考验期长短时所考虑的量刑因素。法院在适用缓刑和确定缓刑考验期长短时参考的因素大体相同,即犯罪情节、退赃退赔程度、悔罪表现、是否是累犯。第六部分是对拐卖亲生子女的犯罪量刑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相较于以传统方式拐卖儿童的犯罪,出卖亲生子女牟利的案件数量在不断上升,成为当下打拐活动的重点与难点。通过对出卖亲生子女的原因的分析,得出针对不同出卖原因法院对不同行为人量刑的差异。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人的量刑要轻于其他行为人,法院在对此类行为人量刑时需要考虑诸多相关因素,从而做到宽严相济,罪刑相适应。
李敏[4](2020)在《拐卖儿童公安管控研究 ——以L市为例》文中提出拐卖儿童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同时拐卖儿童也是一个从古至今都存在的不良社会现象。改革开放后,我国拐卖儿童犯罪在多地区频发,尤其是山东、河南和四川等地,不仅作案系统化专业化,而且也出现了科技化的趋势。长久以来,我们在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处理中,基本上以打击为主,却忽视了管控的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针对拐卖儿童的公安管控研究成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课题。“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这句话强调,社会的每一个自然人,从出生就应该获得平等,尤其是获得基本的人权保障。我国政府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一直对拐卖儿童犯罪保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拐卖儿童现象没能得到彻底根治。L市地处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是着名的物流中心,交通便利,流动人口数量巨大,是拐卖儿童的主要拐入地之一。通过对L市公安机关在拐卖儿童公安管控工作的实证研究,总结出目前拐卖儿童公安管控存在如下的问题:一是预防工作不到位,具体包括社区警务工作不深入、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基层对疑似被拐儿童的排查工作不彻底;二是解救儿童安置救助工作不理想;三是事后打拐不充分。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思想认识不足;二是警力和财力不足;三是群众的发动教育不足;四是联动工作不力;五是高科技手段应用不足;六是责任落实不到位。鉴于此,应采取下列对应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增强管控力量;三是健全法制宣传,发动社会群众;四是优化反拐联动工作;五是健全公安管控现代科技应用;六是强化责任落实。
张艳朋[5](2019)在《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立法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汽车时代的迅速来临和机动车使用的广泛普及,儿童乘坐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矛盾愈加突出、安全隐患问题愈加明显,已成为严重影响儿童生命健康和全面发展的主要因素。而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此关注研究相当单薄,相关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儿童乘车安全的依法治理面临缺少专门立法、法条原则散乱、规范性、操作性不强的旭舱局面,玉需从法学研究视角展开对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立法研究工作,以期为建构我国儿童乘车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提供思想进路和理论参考。;本文主要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的三要素:"人""车""路",运用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解构建构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法律法规现状进行全面细致梳理,就我国儿童乘车安全法律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具体分析;围绕我国儿童乘车安全法律规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对域外儿童乘车安全相关立法经验和科学立法技术方法的针对性考察;就做好儿童乘车安全的立法工作,建构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提出实现路径和立法修订建议。具体来说,本文在引言部分梳理了我国官方公布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的数据情况,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交通工具类型和近年来涉及儿童乘车安全群死群伤的典型校车重大交通事故,按照紧扣、分析、解决主要矛盾的思路,确定最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类交通工具:机动车,并根据官方数据公布的与儿童乘坐机动车数量最多、最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两类机动车:家庭、个人小型私用车和儿童上下学专用校车,展开对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立法研究。在第一部分,对儿童乘车安全的基本概念作了区分,理清了我国儿童的基本含义和范围界定,道路交通安全与儿童乘车安全的内在联系,儿童乘车安全与儿童一般权利、特殊权利保护的作用关系,儿童乘车安全立法的基本概念和内在含义。在第二部分,围绕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人"的因素,展开对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法律规范、"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法律规范的现状梳理和问题分析。在第三部分,围绕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丰"的因素,展开对我国机动车管理法律规范、校车管理法律规范、儿童乘车安全防护约束装置使用法律规范的现状梳理和问题分析。·在第四部分,围绕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路"的因素,展开对我国儿童乘车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法律规范、儿童乘车安全路权的优先保障和特殊照顾法律规范的现状梳理和问题分析。在第五部分,围绕上述我国儿童乘车安全"人""车""路"法律规范梳理分析发现的主要立法问题,展开对域外相关儿童乘车安全立法的考察。在第六部分,就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科学立法的建构提出实现路径,建议在我国儿童保护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修订完善中,要明确保障儿童乘车安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基本要求。针对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现有法律规范中存在的机动车驾驶人礼让儿童、校车驾驶人严格规范管理、机动车和校车非法改装规制、校车安全规范运行、儿童乘车安全防护约束装置使用、危害儿童乘车"毒驾"行为依法治理、儿童乘车优先路权保障等内容缺失、不完善的主要问题,参考借鉴域外儿童乘车安全相关立法考察情况,提出我国对上述主要立法问题完善的主要思路方法。最后就儿童乘车安全未来立法需重点关注的自动驾驶规制、儿童交通安全法治教育立法、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禁止搭载儿童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思考回应。总之,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起儿童乘车安全法律规范体系,但还存在着法律规定散乱、内容模糊笼统、缺乏规范性和操作性等问题。随着我国迅速进入机动车普及的新时代,儿童乘车安全的依法治理问题更加突出;玉需从立法层面予以完善规范,研究做好儿童乘车安全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工作,在儿童保护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申明确保护儿童、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针对法律规范的主要疏漏问题做好法律规范修订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以《儿童福利法》为主导的儿童乘车安全保护专门法律规范体系,推动新时代我国儿童权利保障事业的更好发展。
李兴[6](2019)在《北京政府时期昆明婚姻家庭类案件研究 ——以昆明地方审判厅判决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昆明市档案馆所保存的民国早期婚姻类判决档案共有11卷,本文对北京政府时期昆明婚姻家庭类判决的研究,通过对昆明市档案馆昆明地方审判厅相关资料的解读,运用相应的研究方法,对北京政府时期昆明地方审判厅判决的婚姻家庭类案件进行梳理,对案件类型及其判决进行分类研究,并对其作出评价。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是介绍清末民初昆明司法发展并对昆明市档案馆现存的北京政府时期婚姻家庭判决档案进行的概况进行梳理;第二到第五章分别从重婚、和诱、略诱及买卖婚姻类判决四个方面对北京政府时期昆明婚姻家庭判决进行数据整理与研究。通过对北京政府时期昆明婚姻家庭判决的研究,一方面要注意到国家层面破旧立新的转变,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到昆明婚姻社会的地方性及相关习惯法、民间法的部分。从社会史的角度来看,民国初级这个时间段以及这个时期的昆明地区,社会风俗以及文化观念都发生着剧烈的变化,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发生变化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部分女性开始曲折的表达自己的权利,但是人身被牢牢束缚在家庭之中,身为弱势群体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也远远不如自己的丈夫。
肖姗姗[7](2018)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议题均受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如虐待儿童、未成年人监护权事宜、未成年人犯罪等。从现行的研究来看,多从刑事法领域予以探讨,缺乏对未成年人司法的体系性探索。文章从体系构建的角度入手,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双重理念下,构建以刑事为主导,兼顾民事、行政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文章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概述。我国自古以来便有“恤幼”的传统,现今已经开启了专门立法的进程,如颁发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专门法。然而,通过比较分析发现,相比体系性、全面性、实用性为主导特征的世界三大未成年人司法体系而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存在立法分散、缺乏系统性、附属于传统成人司法、缺乏独立性、受理范围狭窄,缺乏全面性、以刑事处罚为主,缺乏健全的保护处遇体系等问题。可喜的是,一体化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研究视角。一体化指导下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不仅涉及未成年人实体法规定,还应当包括程序法、组织法与执行法的规定;不仅涉及未成年人为行为人的案件,还应当对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案件予以处理;不仅涉及刑事法领域,还应当涉及民事法与行政法领域。第二章主要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未成年人司法的思想理念,探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基本理念的选择。“国家亲权”理念促进了西方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形成,“儿童利益最大化”思想推动了其进一步发展。从“国家亲权”理论来看,它起始于英格兰,与封建土地制度密切相关,从开始对未成年人监护案件的适用扩大到现今诸多领域的适用,“国家亲权”成为了西方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根基。从“儿童利益最大化”来看,虽然其存在概念模糊性的问题,但这一理念逐渐得到了国际认可,并成为了国际社会、诸多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司法的一项基本准则。从我国的历史传统和现行发展来看,显然不能将“国家亲权”、“儿童利益最大化”这两大舶来品照搬到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中,但两者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选择提供了重要参考。就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而言,必须坚持社会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双向保护的立场,不仅需要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规制,同时也需要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保护。因此,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应当选择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未成年人权权利保护并重的基本价值理念。第三章主要介绍未成年人司法的适用范围。未成年人司法构建的前提在于对适用对象的厘清。虽然“少年”概念和“未成年人”概念经常被混淆使用,但从我国近年来颁布的法律规定来看,“未成年人”这一概念更具有中国特色,能为我国的司法制度所用。然而,“少年”概念在某些领域仍可保留使用,如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创始发展至今的“少年法庭”、比较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司法中的相关“少年”概念。同时,结合我国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将十八周岁以下的所有公民归于未成年人的范畴。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建立的另一个前提在于对管辖行为的厘清。文章根据调研和案例分析,认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予以类别区分。从一般预防入手,结合我国未成年人的抽烟酗酒、校园欺凌、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离家出走、不良交往、不良触网等现状,对未成年人的典型不良行为予以规制;从临界预防入手,取消传统的严重不良行为规定,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寻衅滋事,扰乱治安行为、涉赌行为、涉毒行为以及性交易行为等触法行为予以规制;从特殊预防入手,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如暴力犯罪、财产性犯罪以及性犯罪等行为予以重点规制。第四章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组织的体系性构建。十九大的召开,宣布着我国已经步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在新的阶段,我国诸多方面面临着新的矛盾、困难与挑战,如未成年人司法组织。我国的少年法院、未检部门、未成年人警务部门和司法社工都已经成为了未成年人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些部门经历数年的发展后取得的成效仍不容乐观。经过三十余年发展的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少年法庭,出现了价值理念落后、区域发展不平衡、组织形态不一、专业化队伍缺乏等问题。我国在第一个少年法庭成立之后,开始寻求公安机关内部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探索。然而,这种专门化、专职化的探索并未形成特有制度。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一部分,我国未成年人警务制度成为了司法体系构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应当在法律上明确未成年人警务的地位,并在县级公安机关设置未成年警察机构,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无需设置未成年人警察机构,并进一步对未成年人警察的职能予以调整。作为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以及对相关司法程序进行法律程序的监督的机关,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是未成年人司法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然而,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出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并不清晰,缺乏明确性、稳定性、职能范围过于狭窄、名称混乱,缺乏统一性、专业化队伍落后等现象。基于借鉴比较与现实考量,文章提出对未成年人检察机制予以调整和重构,主要从统一称谓、规定层级设置、调整职能范围、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入手,构建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制。除此之外,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社会工作在未年成人司法活动中的重要性。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司法活动中具有角色优势,他们在基本价值理念与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相契合,具备承接未成年人审判、检察、侦查等司法人员延伸工作的能力,也符合符合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特殊要求。毋庸置疑,社会工作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密切相关。因此,在我国特色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当加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将其运用到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中。第五章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制度的探索。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不同,诉讼程序中案件的审理也不尽相同,对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区别于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因此,我国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时,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兼顾保护的依据,并以全面调查与迅速简易为基本原则性指导。同时,应当注重对不公开审理、合适成年人到场以及社会调查等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从而,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审理程序、未成年人行政司法保护案件的审理程序入手,探索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体系性构建。第六章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遇机制的构建。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犯罪预防的角度出发,文章此部分主要探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以及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机制。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中,未成年人被害救助的研究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探讨对这一特殊主体的救助制度,是基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第二次伤害”的需要,也是基于被害人恶逆变的考量对未成年被害人予以犯罪预防的需要。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主要从被害补偿、司法援助、被害社会援助入手,同时倡导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致力于被害预防机制的构建。对于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机制而言,这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中的薄弱环节,现行的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和强制性戒毒等保护处分措施的实际功效显得十分苍白。因此,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当对触法未成年人适用多样化的社区性保护处分措施,重视中间性保护处分措施的运用,并对我国的工读学校予以改革。当然,对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措施也应当设置从调查——决定——审理与裁判——执行的严格程序规定。对待犯罪未成年人的刑罚适用而言,当前的主流观念为禁止死刑、限制自由刑、鼓励非刑罚处罚为基本适用原则。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已经明文禁止死刑的适用,但是对于自由刑和非刑罚处罚措施来看,仍有待进一步调整。基于犯罪预防和权利保护的需要,文章认为除禁止适用死刑外,无期徒刑、没收财产、政治权利的剥夺也应当禁止适用于未成年犯罪人,未成年犯罪人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罚金刑的适用应当予以特殊化规定。就未成年人刑罚的执行而言,应当从监禁执刑和社区矫正入手,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力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有效的帮助和矫治,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杨瑞芝[8](2018)在《被拐卖儿童家庭的社会再适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建设和谐社会是国家发展的基本目标,拐卖儿童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纵观现有研究成果,学界有关拐卖儿童问题的相关研究多集中在法律层面:拐卖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引发的问题及如何预防犯罪;社会、心理学层面:被拐卖儿童的生存现状、身心创伤及如何回归原家庭。被拐卖儿童家庭因儿童被拐卖这一重大事件遭遇的经济损失、行为偏差及后续的生活问题并未得到深入研究。社会工作作为一门扶贫解困的专业,从社会工作尤其是从家庭社会工作角度入手,关注被拐卖儿童及其家庭为回应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新视角。本文贯彻个别化原则,分别采用深度访谈、现场观察等方法;选取赋权、优势视角、认知行为等理论,以被拐卖儿童家庭再适应为主题,以发掘被拐卖儿童家庭潜力为目的,着力探究被拐卖儿童家庭身体损害、心理创伤和经济压力三个层面的生存现状;认知、情感及人格引起的人际交往障碍。通过个案工作实现被拐卖儿童家庭恢复健康的家庭生活模式,养成正确的行为认知;辅之以家庭互助小组,为被拐卖儿童家庭提供内群体支持,建立社会关系网络,理性应对儿童被拐卖这一重大事件。提升被拐卖儿童家庭抗逆力,实现心理和情感修复、行为及认知矫正,希冀帮助这些家庭走出困境,以积极健康的状态回归社会,实现社会再适应。
谭然[9](2018)在《地理学视角下的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研究 ——基于成功寻亲案例的分析》文中提出中国的拐卖儿童现象由来已久,它是一种严重的犯罪现象同时也是复杂的社会现象,对被拐儿童、原生家庭抑或是收买家庭乃至社会都具有不可逆的严重危害。囿于拐卖犯罪复杂性以及官方数据和案例的严重缺乏,已有相关定性分析和实证研究进展缓慢,亟需对中国拐卖儿童犯罪开展系统性的研究。犯罪地理学是从空间视角展开对犯罪问题的研究,通过研究犯罪过程中各要素的空间分布,从而明确犯罪现象的形成机制,能承担起综合性研究的角色。因此,本文整合空间计量分析与质性分析等方法,通过对被拐儿童成功寻亲案例时空信息的挖掘和文本信息多方位的解读,结合多源资料,分析中国拐卖儿童现象的时空分布和路径网络特征,并深入犯罪发生地、受害人、犯罪人和收买方等层面展开研究,综合运用“推—拉”理论、日常活动理论和理性选择理论,探索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时空行为模式与形成演化机制,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控建议。主要结论如下:(1)时间特征:(1)年际变化上,中国拐卖儿童犯罪呈波动变化,犯罪的消长与计划生育政策、拐卖法律政策以及公安部门的打击力度高度相关。(2)年内变化上,犯罪发生与气温和节令有一定关系,犯罪量夏半年明显高于冬半年。(2)空间分布:从拐出来看,四川、贵州为第一等级热点省域,贵阳、重庆和遵义为第一等级热点市域;从拐入来看,福建、河南、河北为第一阶梯买方省域;其中福建省的泉州、莆田、三明,河北的邯郸,河南的新乡等是多发拐入市域。(3)省域网络和市域网络都是典型的核心—边缘结构,拐出拐入情况存在不对称性,市域网络结构较省域松散。省际联系方面,核心扩散节点是四川、贵州、重庆、云南,核心集聚节点是河南、山东、安徽、福建。市际联系方面,核心扩散节点是重庆、贵阳、绵阳、遵义,核心集聚节点是泉州、莆田、邯郸、三明、徐州。(4)空间格局与犯罪流向:(1)全国范围来看,呈现“西部拐出、东部拐入”流向和“集中拐出、分散拐入”的特点以及“一源两汇”的空间格局。(2)从城乡间流动来看,被拐儿童的主体是从安全环境落后、儿童监护缺失、抚养压力巨大的乡村流向法律观念淡薄、崇阳思想严重、收养需求强烈的乡村。(3)高发路径组对:省际之间,贵州—福建为拐卖一级路径;市际之间,贵阳—莆田、贵阳—泉州、遵义—泉州为拐卖一级路径。(5)探索构建了“推—拉”理论视角下的宏观迁移机制、日常活动理论视角下的四种拐出地微观犯罪模式、理性选择理论视角下的犯罪发生机制,以及科际整合分析视角下的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综合发生机制,据此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提出防控对策与建议。
计月[10](2018)在《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口贩运犯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也是当今的全球性犯罪之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飞速发展,贩运人口犯罪呈现日益严重的趋势。为此《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特地起草了一份《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以重点打击此类犯罪。中国和缅甸两国边境地区的人们有着较为悠久的彼此通婚的风俗历史。在20世纪80年代,这一通婚现象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呈现出地域特征明显、婚姻移民方向和性别单一性突出、婚姻双方条件普遍偏低等特点。由于地区经济差异、人口流动等因素,中国内陆某些贫困农村地区的男子面临着娶不到妻子的困境,而中缅边境地区的缅甸妇女则渴望着能到中国改善生活。由此衍生出的较为常见的犯罪就是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此类犯罪主要表现为缅甸妇女偷渡到中国境内寻求打工机会或者企图嫁个“好人家”的时候,被犯罪人欺骗、威胁或非法拘禁,之后被贩运至某农村家庭,被迫为妻。本文试图通过案例统计分析描述此类犯罪的概况和现状,并通过分析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中的推拉力因素来阐释此类犯罪的发生机制,从而深入揭示此类犯罪内在的矛盾冲突,以帮助有关部门更好地认识此类犯罪,更为有效地拟定预防和控制此类犯罪的对策。本文的第一部分是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的概述,主要包括此类犯罪的犯罪统计数据、案例分析及与其相类似的行为的辨析。其中,犯罪统计部分是中国和缅甸关于贩运妇女犯罪的总体案件数的变化趋势,案例分析部分是笔者选取的35个个案的犯罪情况分析。另外,此部分还就贩运妇女犯罪的法律概念及与骗婚、介绍婚姻的区别做了一定的解释和阐述。本文的第二部分是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的犯罪过程分析,主要包括犯罪人的分工、招募被害人、运送被害人及出售、收买被害人的犯罪过程分析。其中,笔者根据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将犯罪人分为源头贩卖者、居间介绍者、最终收买者及辅助贩运者四类。犯罪人招募被害人所用的手段主要包括欺骗、威胁和非法拘禁。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的运输手段主要有租车、长途汽车、摩托车,或者为被害人伪造身份乘坐火车。运输的路线往往是始于云南省与缅甸接壤的边界地区,之后前往云南省昆明市进行中转,一般在抵达目的地的省会城市后,再前往最终的贩卖地。而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中的“买卖”过程往往较为简单。一般是收买人通过寻找“人脉”关系,联系上居间介绍的犯罪人,之后再通过安排双方见面,或者看照片等方式确定“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一旦洽谈妥当就从控制着被害人的犯罪人手中领走被害人。本文的第三部分是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的推拉力分析。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主要表现为缅甸有着一定的推力因素使得部分缅甸妇女愿意离开缅甸前往中国“讨生活”,而中国则有着一定的拉力因素吸引着这部分缅甸妇女前来。其中,缅甸的推力因素主要包括地区贫困、政局动乱及熟人介绍。而中国的拉力因素主要包括较高的劳动报酬、邻近的地理位置及对适婚女子的需求。在这两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总体趋势为缅甸妇女向中国内陆贫困农村地区迁移,被迫嫁为人妻。本文的第四部分是笔者提出的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的防治对策。笔者认为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的预防措施主要可以采取消除歧视和“物化”倾向、加强媒体宣传和加强预防犯罪教育。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的治理措施可以采取改善被害人的脆弱境况、加强边境管理和户籍调查及减少需求等措施。
二、试析当前昆明市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析当前昆明市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论文提纲范文)
(2)拐卖儿童罪的司法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及现状 |
(一)国外研究动态与现状 |
(二)国内研究动态与现状 |
第二章 拐卖儿童罪概述 |
一、拐卖儿童罪的法益 |
(一)被拐卖者的身体自由说和人格尊严说 |
(二)被拐卖者行动自由和人身安全说 |
(三)监护权或保护关系说 |
(四)本文的观点 |
二、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 |
(一)本罪的客观要件 |
(二)本罪的主观要件 |
三、拐卖儿童犯罪的司法适用情况 |
(一)当前的情况及犯罪特点 |
(二)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拐卖儿童罪的司法认定困境之一:出卖亲生子女的罪与非罪认定 |
一、出卖亲生子女的现象 |
二、司法实务中的处理方式 |
(一)司法文件的规定 |
(二)现行的处理方式 |
(三)存在的问题 |
三、本文的观点 |
(一)结合拐卖儿童罪的法益判断罪与非罪 |
(二)“以非法获利目的”应是认定出卖亲生子女的定罪关键 |
(三)评判收取钱财的多少应综合认定 |
(四)犯罪动机不应作为犯罪出罪理由 |
第四章 拐卖儿童罪的司法认定困境之二:既未遂的认定 |
一、案例 |
二、拐卖儿童罪既未遂的认定标准 |
三、本文的观点 |
第五章 拐卖儿童罪的司法认定困境之三: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 |
一、案例 |
二、主从犯的认定 |
(一)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 |
(二)拐卖儿童罪的特殊性 |
三、本文的观点 |
(一)主从犯的区分标准 |
(二)前述案例的处理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 |
(3)拐卖儿童犯罪量刑的影响因素 ——基于180份裁判文书样本的实证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
1、选题的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研究方法 |
一、拐卖儿童犯罪量刑因素分布状况 |
(一)拐卖儿童犯罪的量刑因素解读 |
1、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定刑分类 |
2、涉及拐卖儿童犯罪量刑的法律法规 |
3、本文样本的来源及说明 |
(二)拐卖儿童犯罪的样本案例研究 |
1、拐卖儿童犯罪的地域特点 |
2、拐卖儿童犯罪的行为方式 |
(三)拐卖儿童犯罪各方主体的特点 |
1、行为人的基本信息 |
2、出卖方的特点 |
3、行为人的量刑统计 |
二、拐卖儿童犯罪的基本量刑影响因素 |
(一)基本量刑因素在在样本中的分布 |
(二)基本量刑因素的认定与适用 |
1、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与适用 |
2、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与适用 |
3、酌情量刑情节的认定与适用 |
三、从轻减轻、加重情节量刑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一)犯罪未遂对量刑的影响 |
1、《刑法》中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 |
2、司法实践过程中对犯罪未遂的量刑 |
(二)从犯地位对量刑的影响 |
(1)关于对从犯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制 |
(2)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从犯的量刑 |
(三)加重情节的量刑统计 |
1、拐卖儿童犯罪加重处罚的法律规制 |
2、加重处罚情形对量刑的影响 |
四、缓刑适用及考验期影响因素的研究 |
(一)缓刑适用情况量刑影响因素分析 |
1、样本中缓刑的适用情况 |
2、影响适用缓刑的量刑因素 |
(二)缓刑考验期量刑影响因素分析 |
1、缓刑考验期的量刑适用情况 |
2、影响缓刑考验期长短的量刑因素 |
(三)缓刑适用及考验期量刑影响因子的规范适用 |
五、拐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量刑影响因素研究 |
(一)关于拐卖亲生子女犯罪的法律规制 |
1、我国关于出卖亲生子女的法律规制 |
2、外国关于出卖亲生子女的法律规制 |
(二)司法实践过程中对拐卖亲生子女的量刑情况 |
1、将生育作为营利的手段,出卖亲生子女 |
2、被出卖的孩子是婚外生,大多是由于非法同居和未婚先孕 |
3、经济原因无力抚养 |
(三)出卖亲生子女犯罪量刑影响因素的规范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拐卖儿童公安管控研究 ——以L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
1.2.1 国外研究状况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个案访谈法 |
1.3.3 案例分析法 |
1.4 研究创新之处 |
1.5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拐卖儿童 |
2.1.2 公安管控 |
2.2 公安管控的理论基础 |
2.2.1 社会治理理论 |
2.2.2 机会理论与破窗理论 |
2.2.3 社会支持理论 |
第三章 L市拐卖儿童公安管控现状 |
3.1 L市拐卖儿童犯罪管控状况 |
3.1.1 立案数呈上升-下降趋势 |
3.1.2 拐卖儿童犯罪方式由“拐卖”转向“亲卖” |
3.1.3 破案数与立案数基本持平 |
3.1.4 非立案解救儿童数呈上升趋势 |
3.2 L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拐卖儿童的成功经验 |
3.2.1 紧急处置反应 |
3.2.2 “天眼”先行并走访群众 |
3.2.3 依靠网络技术 |
3.2.3.1 收集信息,综合研判 |
3.2.3.2 串并分析,创新作战 |
3.2.4 充分发挥视频侦查手段优势 |
3.2.5 协作解救 |
第四章 L市拐卖儿童公安管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拐卖儿童公安管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预防工作不到位 |
4.1.1.1 社区警务工作不深入 |
4.1.1.2 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 |
4.1.1.3 基层对疑似被拐儿童的排查工作不彻底 |
4.1.2 解救儿童安置救助工作不理想 |
4.1.3 事后打拐不充分 |
4.2 拐卖儿童公安管控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思想认识不足 |
4.2.2 警力和财力不足 |
4.2.3 对群众的发动教育不足 |
4.2.4 联动工作不力 |
4.2.5 高科技手段应用不足 |
4.2.6 责任落实不到位 |
第五章 加强拐卖儿童公安管控的措施 |
5.1 提高思想认识 |
5.1.1 实现公安机关管控理念创新 |
5.1.2 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大众防控意识 |
5.1.3 督促工作落实,提高公安民警的管控意识 |
5.2 增强管控力量 |
5.2.1 扩充民警数量 |
5.2.2 提高民警能力 |
5.2.3 保证财力支持 |
5.3 健全法治宣传,发动社会群众 |
5.3.1 加强法制宣传力度 |
5.3.2 提高群众预防能力 |
5.3.3 增强群众协作能力 |
5.4 优化反拐联动工作 |
5.4.1 健全区域协作 |
5.4.2 加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
5.5 健全公安管控现代科技应用 |
5.5.1 重视“互联网+”功能 |
5.5.2 加强寻亲网络平台建设 |
5.6 强化责任落实 |
5.6.1 强化基层工作责任,保证反拐工作落实到位 |
5.6.2 强化侦查破案责任,落实“一长三包”责任制 |
5.6.3 强化社会救助责任,健全完善解救儿童救助机制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框架与主要内容 |
(五)研究创新与局限 |
一、儿童乘车安全的概念区分 |
(一)儿童含义的界定 |
(二)道路交通安全与儿童乘车安全 |
(三)儿童乘车安全与儿童人权 |
(四)儿童乘车安全立法 |
二、我国儿童乘车安全之“人”的立法 |
(一)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法律规范现状及问题分析 |
(二)我国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法律规范现状及问题分析 |
三、我国儿童乘车安全之“车”的立法 |
(一)我国机动车管理法律规范现状及问题分析 |
(二)我国校车管理法律规范现状及问题分析 |
(三)我国儿童乘车安全防护管理法律规范现状与问题分析 |
四、我国儿童乘车安全之“路”的立法 |
(一)我国儿童乘车道路安全管理法律规范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二)我国儿童乘车路权保障法律规范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五、域外儿童乘车安全相关立法的考察 |
(一)儿童乘车安全的机动车、校车驾驶人管理 |
(二)儿童乘车安全的机动车及校车管理 |
(三)儿童乘车安全交通秩序治理和路权保障 |
六、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立法建构的主要路径 |
(一)儿童乘车安全基本法律的顶层设计 |
(二)儿童乘车安全主要问题的立法修订 |
(三)儿童乘车安全未来发展的立法规划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北京政府时期昆明婚姻家庭类案件研究 ——以昆明地方审判厅判决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重难点 |
四、创新点与研究方法 |
五、相关概念界定 |
六、论文结构 |
第一章 清末民初昆明司法发展概况 |
第一节 清末民初云南及昆明司法发展 |
一、云南现代司法机构的建立 |
二、昆明地方审判厅与检察厅 |
三、清末明初云南的审判程序 |
第二节 从婚姻判决档案来看北京政府时期昆明司法发展 |
一、从档案看昆明地方审判厅名变化 |
二、婚姻判决档案中出现的律师 |
三、北京政府时期昆明婚姻家庭判决档案的概况 |
小结 |
第二章 重婚案判决 |
第一节 重婚被告分析 |
一、重婚被告的年龄 |
二、重婚被告的阶层 |
第二节 重婚诉讼事实分析 |
一、男性隐瞒已婚 |
二、女性家贫并隐瞒已婚 |
第三节 重婚诉讼的判决 |
一、重婚的判决依据 |
二、“一夫一妻”原则 |
三、重婚案的量刑 |
小结 |
第三章 和诱案判决 |
第一节 和诱的发生 |
一、背景分析 |
二、从家庭中“逃走”的妇女 |
三、妇女发生和诱原因 |
四、和诱案中的特殊人群 |
第二节 和诱案判决的被告 |
一、被告的职业 |
二、和诱者与被和诱女性的关系 |
三、被和诱女性的下落 |
第三节 和诱案的判决 |
一、判决书所体现的判决过程 |
二、判决事实的重点 |
三、和诱的量刑 |
小结 |
第四章 略诱案判决 |
第一节 昆明略诱案发生背景 |
第二节 略诱案受害人群分析 |
一、受害者的年龄分布 |
二、受害人被略诱前身份分析 |
三、受害者被略后的去向 |
第三节 略诱者身份分析 |
一、略诱者的职业 |
二、略诱者的年龄 |
三、略诱者与被略诱者的关系 |
第四节 略诱案的判决 |
一、关于略诱和买卖人口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
二、略诱判决书的相关分析 |
小结 |
第五章 买卖婚姻类判决 |
第一节 刁拐案及拐卖案 |
一、刁拐案与实际判决文本 |
二、买休卖休 |
三、背夫在逃 |
四、拐带案 |
第二节 强嫁案判决 |
第三节 离婚案之民事判决 |
一、唆女避夫判决 |
二、离异判决 |
第四节 判决书用语中的现代性 |
一、刑名与刑罚之变革 |
二、赦免权的现代行使模式 |
小结 |
结语 |
附录: 北京政府时期昆明婚姻家庭判决统计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我国需要研究的问题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未成年人司法的概述 |
第一节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与现状 |
一、中国对未成年人特殊规定的历史沿革 |
二、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现状 |
第二节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困境 |
一、未成年人法律规定缺乏体系性 |
二、未成年人司法缺乏独立性 |
三、未成年人案件的受理缺乏全面性 |
四、未成年人保护处遇体系缺乏健全性 |
第三节 未成年人司法在全球的发展及特征 |
一、世界三大未成年人司法模式的发展 |
二、现代未成年人司法的三大特征 |
第四节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路径选择—体系化 |
一、体系化作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研究方法 |
二、中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化的基本构想 |
第二章 体系化未成年人司法的思想理念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司法产生的基础——“国家亲权”理论 |
一、国家亲权的起源 |
二、国家亲权在美国未成年人司法中的延伸 |
三、国家亲权的基础:家长主义 |
第二节 国际未成年人司法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理论 |
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沿革与发展 |
二、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发展中的困境与应对 |
第三节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选择 |
一、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评析 |
二、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选择 |
三、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实质要求 |
第三章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适用范围 |
第一节 法律适用的主体 |
一、“未成年人”概念的选择 |
二、未成年人年龄范围的界定 |
第二节 法律适用的侵害行为 |
一、我国现行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规制 |
二、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
三、未成年人的触法行为 |
四、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
第三节 法律适用的被害案件 |
一、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主要特征 |
二、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主要情形 |
第四章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组织的体系性构建 |
第一节 少年法院的构建 |
一、中国少年法庭的起源与发展 |
二、中国少年法院创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三、中国特色少年法院的基本构思 |
第二节 未成年人警务机制的构建 |
一、域外未成年人警务制度 |
二、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作用及职责 |
三、中国未成年人警务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分析 |
四、中国构建未成年人警务制度的设想 |
第三节 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构建 |
一、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困境 |
二、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整与重构的可能性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机制的构建 |
第四节 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机制的创建 |
一、社工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角色优势 |
二、社区工作与未成年人犯罪 |
三、社工与未成年人保护 |
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 |
第五章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机制 |
第一节 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 |
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兼顾保护原则 |
二、全面调查原则 |
三、迅速简易原则 |
第二节 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特殊制度 |
一、不公开审理制度 |
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
三、社会调查制度 |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 |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 |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 |
第四节 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 |
一、中国关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现行规定 |
二、中国当前未成年人民事保护案件审判机制的缺陷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制度的构建 |
第五节 未成年人行政司法保护案件的程序性探索 |
一、中国未成年人行政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 |
二、中国未成年人行政审判的现状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行政审判机制的构建 |
第六章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遇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未成年人被害救助制度的构建 |
一、未成年人被害救助的概念及基本理念 |
二、未成年人被害救助机制的构建 |
三、未成年人被害预防机制 |
第二节 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 |
一、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界定 |
二、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实践与问题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完善 |
第三节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 |
一、未成年人刑事处罚的基本理念 |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处罚的适用 |
三、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被拐卖儿童家庭的社会再适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拐卖儿童现状 |
1.1.2 引发的问题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拐卖儿童的现状研究 |
1.3.2 被拐卖儿童家庭的现存问题 |
1.3.3 被拐卖儿童家庭问题的解决措施 |
1.3.4 社会工作对被拐卖儿童家庭的介入研究 |
1.3.5 家庭社会工作对儿童的介入研究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2.1 研究方法 |
2.1.1 访谈法 |
2.1.2 观察法 |
2.2 研究问题与思路 |
2.2.1 研究问题 |
2.2.2 研究思路 |
2.2.3 研究创新点 |
2.3 理论视角 |
2.3.1 人际需要理论 |
2.3.2 优势视角 |
2.3.3 认知行为理论 |
2.3.4 赋权理论 |
2.4 核心概念界定 |
2.4.1 被拐卖儿童家庭 |
2.4.2 家庭社会工作 |
2.4.3 社会再适应 |
2.5 案主家庭情况简介 |
第三章 被拐卖儿童家庭社会再适应状况 |
3.1 家庭生活情形 |
3.1.1 家庭成员的身体伤害 |
3.1.2 家庭经济损失 |
3.1.3 家庭功能转变 |
3.2 心理适应状态 |
3.2.1 自我责难的心理 |
3.2.2 执着寻子的信念 |
3.2.3 失望与希望的考验 |
3.3 社会交往处境 |
3.3.1 认知偏差造成的心理隔阂 |
3.3.2 情感回避导致的自我封闭 |
3.3.3 人格障碍引起的行为失调 |
第四章 被拐卖儿童家庭再适应困难之成因探究 |
4.1 家庭自我层面 |
4.1.1 自我责难心理 |
4.1.2 自我道德拷问 |
4.1.3 抚养权丧失 |
4.2 宏观社会层面 |
4.2.1 社会经济支持力度较低 |
4.2.2 社会法律支持力度较低 |
4.2.3 社会情感支持力度较低 |
第五章 个案工作介入过程 |
5.1 接案 |
5.1.1 个案A家庭的基本情况 |
5.1.2 个案B家庭的基本情况 |
5.2 预估 |
5.2.1 个案A存在的问题 |
5.2.2 个案B存在的问题 |
5.3 目标 |
5.3.1 A家庭个案服务目标 |
5.3.2 B家庭个案服务目标 |
5.4 介入过程 |
5.4.1 A家庭个案介入过程 |
5.4.2 A家庭个案介入重点 |
5.4.3 B家庭个案介入过程 |
5.4.4 B家庭个案介入重点 |
5.5 结案与评估 |
5.5.1 结案 |
5.5.2 A家庭介入评估 |
5.5.3 B家庭介入评估 |
第六章 家庭互助小组工作介入过程 |
6.1 活动背景 |
6.2 活动目标 |
6.3 活动过程 |
6.4 活动总结 |
6.5 活动评估 |
6.5.1 过程评估 |
6.5.2 结果评估 |
第七章 结语 |
7.1 介入效果评析 |
7.2 文章总结 |
7.3 研究局限 |
7.4 服务建议 |
7.4.1 重视理论在实践中的灵活应用 |
7.4.2 合理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服务 |
7.4.3 尊重案主个人观点 |
7.5 研究展望 |
7.5.1 重视社会组织力量 |
7.5.2 完善被拐卖儿童家庭救助工作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被拐卖儿童家庭基本信息 |
附录二 访谈提纲(100个被拐卖儿童家庭) |
附录三 访谈提纲(被拐卖儿童家庭A、B) |
附录四 访谈提纲(互助小组组员) |
附录五 访谈提纲(每期小组主持人)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答谢 |
(9)地理学视角下的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研究 ——基于成功寻亲案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拐卖儿童研究进展 |
1.2.2 犯罪地理研究进展 |
1.2.3 已有研究评述 |
1.3 资料来源与方法数据 |
1.3.1 资料来源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数据处理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相关理论 |
2.2.1 科际整合理论 |
2.2.2 ―推—拉‖理论 |
2.2.3 理性选择理论 |
2.2.4 日常活动理论 |
第三章 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时空特征 |
3.1 时间特征 |
3.1.1 年际变化特征 |
3.1.2 月度分布特征 |
3.2 空间特征 |
3.2.1 省域空间特征 |
3.2.2 市域空间特征 |
第四章 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多维度犯罪特征与影响因素解析 |
4.1 犯罪发生地维度 |
4.1.1 拐出—拐入地地方性特征对比分析 |
4.1.2 微观犯罪地点识别 |
4.2 受害人维度 |
4.2.1 拐卖类型 |
4.2.2 年龄性别特征 |
4.2.3 家庭情况 |
4.3 收买方维度 |
4.3.1 收养型买方生存策略 |
4.3.2 婚姻型买方生存策略 |
4.4 犯罪人维度 |
4.4.1 社会人口学特征 |
4.4.2 行为特征 |
4.4.3 心理需求特征 |
第五章 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生机制与防控策略 |
5.1 多重理论视角下的中国拐卖儿童犯罪 |
5.1.1 基于―推—拉‖理论的空间格局形成机制 |
5.1.2 基于日常活动理论的拐出地犯罪模式 |
5.1.3 基于理性选择理论的犯罪发生机制 |
5.1.4 整合分析视角下的犯罪综合发生机制 |
5.2 中国拐卖儿童犯罪防控对策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受害人家庭情况案例总结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概述 |
第一节 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的犯罪统计与行为辨析 |
一、中缅两国贩运妇女的犯罪统计 |
二、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的行为辨析 |
第二节 中缅跨国贩运妇女已判决案例的统计分析 |
一、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的地理分布 |
二、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的涉案金额 |
三、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相关人员的特点 |
第二章 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的犯罪过程 |
第一节 犯罪人的分工 |
一、源头贩卖者 |
二、居间介绍者 |
三、最终收买者 |
四、辅助贩运者 |
第二节 招募被害人 |
一、欺骗 |
二、威胁 |
三、非法拘禁 |
第三节 运送被害人 |
一、运输手段 |
二、运输方向 |
第四节 出售、收买被害人 |
一、利用“中介人”联系 |
二、自谋买家或卖家 |
第三章 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中的推拉力分析 |
第一节 缅甸的推力因素 |
一、区域贫困 |
二、政局动乱 |
三、熟人介绍 |
第二节 中国的拉力因素 |
一、较高的劳动报酬 |
二、邻近的地理位置 |
三、对适婚女子的需求 |
第四章 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的防治措施 |
第一节 预防措施 |
一、消除歧视和“物化”倾向 |
二、加强媒体宣传 |
三、加强预防犯罪教育 |
第二节 治理措施 |
一、改善被害人的脆弱境况 |
二、加强边境管理和户籍调查 |
三、减少需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试析当前昆明市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论文参考文献)
- [1]Y省跨境拐卖儿童问题研究[D]. 陈赤妹. 昆明理工大学, 2021
- [2]拐卖儿童罪的司法适用研究[D]. 毕真瑜.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3]拐卖儿童犯罪量刑的影响因素 ——基于180份裁判文书样本的实证考察[D]. 刘雨薇.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
- [4]拐卖儿童公安管控研究 ——以L市为例[D]. 李敏. 济南大学, 2020(05)
- [5]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立法研究[D]. 张艳朋.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6]北京政府时期昆明婚姻家庭类案件研究 ——以昆明地方审判厅判决为中心[D]. 李兴. 云南大学, 2019(03)
- [7]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D]. 肖姗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8]被拐卖儿童家庭的社会再适应研究[D]. 杨瑞芝. 西北大学, 2018(01)
- [9]地理学视角下的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研究 ——基于成功寻亲案例的分析[D]. 谭然. 西北大学, 2018(01)
- [10]中缅跨国贩运妇女犯罪问题研究[D]. 计月.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