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国论”违背了国家利益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周亚平[1](2021)在《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互惠原则研究》文中提出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一直是影响各国密切交往的问题之一,互惠原则作为涉外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工具,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但就目前形势来看,互惠原则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未能有效促进民商事判决的流通。尤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各国之间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国际民事诉讼案件数量日益增多,跨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但因各国对互惠原则立法规定和应用实践不同,加之互惠原则自身存在缺陷,使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国法院判决在国家间的自由流动。互惠原则虽普遍存在于各国国内法体系,但实践操作却很困难,主要原因有二:其一各国关于互惠原则的立法仅是概括性规定,未作细致说明,以至于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各国基本都会规定审查外国判决需要审查互惠关系,但是互惠关系如何判断,审查标准是什么,互惠关系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是否所有的判决都需要审查互惠关系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其二尚不存在一部对各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条约,以至于实践中各国依据国内法审查外国判决,导致同案不同结果,损害法律公平正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互惠原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若不及时解决互惠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互惠原则将继续沦为各国拒绝他国判决的合理武器,届时不仅破环国家间合作关系,还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沈丁心[2](2021)在《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及其趋势研究 ——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为核心》文中提出2020年9月,安倍晋三内阁闪电辞职,菅义伟接任,日本政治从此开启了“后安倍时代”。安倍晋三两次执掌日本政坛,创下了日本战后政治家最长执政记录。安倍时代已去,但却为日本政坛留下了诸多政治遗产,其中,安倍有关经济外交的构想、政策行动与成效,对日本政治、外交以及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影响依然深远广泛。“后安倍时代”的日本外交将向何方,格外引人注目。因此,从了解菅义伟政府外交政策取向和展望未来日本外交发展趋势的意义上,回顾与总结安倍执政时期日本经济外交的经验与教训具有非常特别的意义。自安倍晋三第二次执政后,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渐趋展现为相对积极的态势。全球化的趋势,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前所未有的程度上促动国际社会复合相互依存的逐步发展与不断完善;同时,逆全球化的趋势,亦在相当程度上与全球化共生同行,在相当复杂的国际战略互动中展现出突出的影响。在上述时代发展变化的背景之下,日本经济外交的内涵与外延正在逐步发生变化,其在日本对外交往和外交政策实行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提升。有鉴于此,本文将研究目标锁定在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过程、经济外交相关变量之间的耦合与交叉互动等问题上,通过这项研究以考察日本经济外交在新时代的现状与变化,把握其特征与发展趋势,为我国对日外交乃至我国外交的发展与未来方向塑造等提供有益的借鉴。本文综合运用国际关系理论与研究方法,以日本官方数据和政府资料等为主要基础数据,考察日本经济外交内涵与外延的变化,分析以安倍政府(第二次执政)时期为核心的日本经济外交的理念构想、实施内容、外延变化、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其实施效果。本文由绪论(研究目的、意义和研究现状分析)、正文(五章)和结论、以及参考文献等内容构成。本文的绪论部分,主要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演变、内生变化与外在变迁等作为问题导向,通过对日本经济外交的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研究现状等问题的梳理与分析,明确日本经济外交的研究前提,为其后展开的有关日本经济外交的基本构想、具体政策实践、政策实施的模式建构和发展趋势研究等提供必要的研究基础。本文第一章以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国际关系理论解读与释义为核心内容,通过对新自由制度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外交研究的相应理论解读来建构本文研究日本经济外交的理论分析框架。对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解读,不仅意在充实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国际关系理论认知,而且能为解读21世纪日本经济外交发展的指导理念提供更为明晰的线索与方法。如何有效评估日本经济外交的现状与未来趋势,需要充分发挥国际关系理论和经济外交研究理论的指引作用。本文第二章以时代演变中的日本经济外交嬗变为主题,梳理与解读战后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演变历史与现状,厘清日本经济外交的基本内涵,特别是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日本经济外交嬗变与发展趋势的基本内涵。从纵向的视角分析安倍政府经济外交构想、布局的变化及其五大支柱(对外贸易、经济援助、对外投资、经济制裁、经济合作)的基本内涵与进展,以及与安倍国家战略与外交政策的相互关系。通过分析第二届安倍政府实施日本经济外交的具体战略构想与具体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国家战略的层面,日本在经济外交的各个领域具体实施经贸外交、投资外交与援助外交,乃至制裁外交,例如签署CPTTP、日欧EPA、日美贸易协定等等过程的分析,阐释经济外交与日本政治、经济与社会等的交互作用,展现日本经济外交在日本国家治理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本文第三章以分析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日本经济外交内涵与外延扩大为主题,通过对“大阪轨道”构想及其实施过程的全面分析和东日本大地震后危机外交公关的经济外交实施案例的实证分析,具体阐述安倍政府经济外交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是如何适应国际环境变化而实现自身理念与政策实践升级的过程。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实施的案例解读,是本文研究日本经济外交的重要方式之一。本章中对于“大阪轨道”的关注与研究,是针对日本外交整体实践中,基于主场外交与经济外交的关联性互动,阐释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实施的案例研究。同时,针对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专门性案例研究,以“谣传损害”背景下的经济外交作为分析案例,从另一个侧面充实了有关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论证过程。同时,本章对于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比较研究给予了充分的关注,通过对比日本的政府开发援助(ODA)与中国“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阐释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过程。本文第四章以分析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动因、特点与评价为主题。对于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研究,本文的关注不单局限于日本经济外交嬗变本身,更注重在国际环境变化的时代背景下日本经济外交嬗变产生的动机与深层原因等问题方面。基于国家治理与国家战略的双重视角,尝试重新认识经济外交嬗变的动因、变化特点等问题。本文第五章以“后安倍时代”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趋势与展望为题,在综合分析日本经济外交嬗变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对日本经济外交的未来构想、面临的困境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展望。日本经济外交的未来展望,是分析、研究与评价日本外交未来发展趋势的重要变量之一。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趋势不仅取决于第二届安倍政府从国家治理到外交实践的相关构想与政策实践,而且与日本面临的外在国际环境变化密切相关。依据上述分析考察,本文尝试在结论部分提出以下几个结论:第一,本文尝试建构新的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范式,通过理论的、历史的和现实的三个维度,对日本经济外交的理念、政策及其属性嬗变进行梳理和分析,全方位地考察日本外交战略与政策的实践与发展变化,转变现有日本外交研究的思维定势,实现日本外交研究的理论创新。本文关于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研究,是对于已有研究成果的继承、优化与拓展。第二,日本经济外交的内在构成与自身的逻辑演变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日本国内外的环境变化,特别是日本国家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不断地完善内涵,适时地扩展外延的有机整体。应对中国国力增长和国际影响力的扩大,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的巨大变化,安倍政府重新认识和调整经济外交的价值与作用,是其现实主义国家治理理念的最明显体现。第三,本文在研究中特别关注了经济外交内涵变化与外延扩大的问题。诸如经济外交中的文化属性问题、公共外交与国际文化传播与经济外交政策的交叉融合问题等,为全面认识和把握日本经济外交乃至日本外交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与独立的思考。本文认为,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既是战后日本经济外交在21世纪日本国家外交实践中的延续,也是安倍政府在和平主义外交与文化产业立国等治国理念指导下,主动顺应国际国内环境变化而适时调整经济外交内涵与外延的外交实践过程。第四,日本式的思维方式对日本经济外交特别是安倍经济外交提供了基本的理念基础和政策动力,同时也决定了日本经济外交的特性与发展困局。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既给日本振兴经济与国际合作,重振国家自信提供了助力,同时也无法避免受到社会文化心理以及国际认知等等的局限与约束,从而导致日本经济外交乃至日本外交无法摆脱既有的发展思路与框架,无法完全回应日本国家治理的现实需求。“后安倍时代”的日本经济外交能否摆脱困局,在日本经济与日本外交、日本国家转型与国际社会发展等等交汇过程中,继续发挥有效的链接与平衡作用,为日本的国力提升与国际影响力的扩大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有待持续观察。
成向东[3](2021)在《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指出研究“国际合作”问题就是研究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国际合作现象与行为的普遍性与复杂性使理论研究成为一大难题。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发展,人类文明也进入多层次、多元化、多问题碰撞交融、竞争合作的阶段,单一或局部的、简单的方式已经无法解决世界所面临的动态性、开放性、复杂性以及系统性的发展问题。在多元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人类的命运越来越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寻求合作将会更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如何走向和合共生、命运与共的道路既是扬弃旧的世界秩序,构建世界新秩序的过程,也是人类走向合作文明的重大实践课题。从全球的视野和胸怀去理解“合作”已经成为理论与实践的迫切需要,“合作”理应成为当今世界“大理论”视阈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尽管现实主义者们看到的是世界之乱与大国冲突的种种现实,但人类终究是向前看的“智慧生灵”,需要以非凡的勇气、足够的“智慧”走出冲突的困境。冲突与合作是一个可以相互转化的统一体,只要有解决冲突的架构,就会有合作的基础。实践构成了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逻辑。如何以“大合作”的实践形式走向未来是当代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问题驱动发展转型,危机生成发展共识。当人类社会面临共同的发展难题时,如何促进人类对全球发展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和深刻反思,将决定着人类的未来走向。如果国际合作世界观、国家能力与国际制度三个变量系统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在实践层面的增量改进与优化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国际秩序和谐化的可能性要素就会不断积累增加。“霸权稳定”的终结与新的“合作稳定”秩序的产生将不可避免,代替旧有观念的,将是新的“合作文明”的实践与真正“命运共同体”的实现。本研究旨在全面系统分析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础概念、立论基础、范式结构、实践逻辑、现实困境与深化路径。具体而言,就是从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方法出发,以系统化理论框架解释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探求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三个基本变量因素,即“世界观-能力-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国际合作。中国与世界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怎样影响国际体系的变动,促进世界走向和平发展的历史进程这一规律。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建构的最终目的是从复杂的国际合作现象中发现合作的“中国逻辑”与“中国特色”。论文除导论和结语之外,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研究起点。集中阐释了国际合作的相关基本概念,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这一研究主题进行概念界定,并阐明“理论整体性”研究的意义。第二章是立论基础。主要从四个维度阐述了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渊源,构成了本文的立论基础。第三章是理论分析。尝试构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分析的系统框架,即国际合作的“世界观-能力-制度”系统结构,着力探讨世界观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国家能力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根本上揭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规律性。第四章是实践考察。论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国际合作思想的历史演变;从“世界观-能力-制度”结构范式出发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创新进行案例分析;系统总结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本经验;第五章是现实困境。从世界观、国家能力、国际制度三个层面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现实困境进行深入分析;第六章是深化路径。有针对性地提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路径。
何杰[4](2020)在《话语幻象视域下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普什图语涉华报道的中国国家形象建构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家实力得到了迅速增强,但相比于硬实力的快速提升,自身的软实力水平仍然不高。作为国家软实力重要标志的国家形象在国际竞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成为谋求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阿富汗是“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之一,其他国家提出的不同版本的“丝绸之路”计划对阿富汗也有着不小的吸引力和诱惑力。“一带一路”的互惠互通不能只依靠援助经济发展、投资建设基础设施,还需要获得阿富汗对“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中国政策的认可和共鸣。因此,了解阿富汗及其民众对中国的认知就显得很有必要。对于阿富汗普通民众来说,他们对中国的主观性“客观”认知主要依赖新闻媒体。也就是说,阿富汗新闻媒体的涉华报道可以引导和强化阿富汗民众对中国国家形象的“客观”认知。那么,分析和研究阿富汗主流媒体涉华报道对中国国家形象的传播和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以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黎明新闻网、帕支瓦克新闻网2012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601篇普什图语涉华报道为语料,结合建构主义、话语幻象、国际传播学的理论,综合运用内容分析、语料库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等研究方法,对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建构中国国家形象的语言-符号行为、社会影响、语境进行跨学科的分析,以期客观准确地了解阿富汗对中国国家形象的认知现状以及产生认知偏差的原因,从而为中国制定改善在阿富汗的国家形象的策略提供相应的依据。通过研究发现,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在涉华报道中对言语主体、言语内容进行了刻意选择,报道的话语权掌握在阿富汗本土媒体和西方媒体手中,内容突出“中阿关系”、“中国国情”两个议题。同时,涉华报道通过大量使用“反恐是战争”、“和平是旅程”、“国家是人”、“阿富汗是舞台”等隐喻,引导受众接受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对中国身份和角色的框定,即反恐支持者、和平的维护者、参与解决阿富汗问题的主要配角等。整体来看,由于受到中国强势崛起所引发的政治与经济力量格局变化、“西强东弱”的全球传播格局、21世纪以来中阿在各领域的友好务实的互利合作、中国“深度介入、经济止损”的阿富汗政策、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自身利益诉求与阿富汗国家利益互动博弈以及阿富汗社会对社会主义的刻板印象、“国强必霸”历史逻辑、宗教信仰体系差异、西方价值观等因素的影响,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普什图语涉华报道建构了一个“坚定支持阿富汗和平与发展、迅速崛起的负责任的和平外交大国”形象,涉华报道中“妖魔化中国”、“中国威胁论”的言论以否定的态度把中国刻画为一个日趋强大、不断强硬、拥有全球野心、存在可能威胁,同时缺乏民主、人权问题和社会问题严重的社会主义国家。
王惠茹[5](2020)在《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研究 ——机制、困境与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在纷繁复杂、扣人心弦的国际纠纷中,国际法院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平台,对维护国际法律秩序、彰显国际法律权威和促进国际法治发展功不可没。作为国际法的实施的侧面之一,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不仅关系到国际法院的权威性与国际司法的有效性,而且是反映国际法效力的重要指标。然而,相较于学界对于国际法院管辖权和司法程序的关注,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阶段的法律与实践问题却备受冷落。从理论上看,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是国际法实施的一个具体方面,对于加深对国际法内在属性的理解与认清国际法院司法功能及其局限性有所启发。从实践上看,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保障机制不仅是当事国关心的问题,而且是追求国际法正义得到伸张的途径。因此,研究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机制、困境与对策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自国际法院成立至今,国际法院判决不被遵行或者遵行不彻底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在大国与小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皆有存在,并且遍及世界上主要的几个大洲。随着国际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和复杂程度的增长,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情况更加扑朔迷离和缺乏可预期性。纵观国际法院司法实践的历史,政治博弈、利益偏好、组织机制、国际环境与国内政策对于当事国遵行判决的动力起到关键性的推动或阻碍作用。因此,尽管当事国有遵行国际法院判决的义务,但是出于种种考虑与现实制约,往往以各种理由阻止对己方不利判决的实际生效。这不仅导致当事国之间的紧张局势,不利于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而且对国际法院权威和国际法律秩序造成极大损害。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的系统研讨面临的一个前提性论题是,国际法院判决为什么应当被遵守?国际法院判决又为什么可以被执行?这不仅涉及国际法规范体系下法律规则与法律机制的解释、适用与实施问题,而且涉及国际法的拘束力来源、效力依据及强制性等国际法哲学基本论题。因此,应当从遵行原理与遵行机制两方面去认识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的全貌。在判决遵行的规范依据方面,规范法学分析方法对于澄清、解释和界定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义务的主体、客体、内涵和例外情形具有十分重要的工具功能。在判决遵行的法哲学基础方面,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和规范法学派虽然分析路径不同,但是关于国际法拘束力来源或效力依据的经典解释均具启示性,共同为国际法院判决的拘束力和执行力提供法理支撑。在奠定判决遵行的规范依据和法理基础后,有必要从国际组织机制和国家机制视角,系统梳理现有国际法体系下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保障机制。从联合国法律框架来看,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和国际法院对于判决遵行分别发挥特定作用和重要功能。在区域性国际组织层面,欧盟、美洲国家组织、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与伊斯兰会议组织等对敦促、激励和监督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扮演着不同角色。此外,与联合国具有特殊关系的国际专门机构在敦促判决遵行方面的作用亦不可小觑,例如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促进国际法院判决得以实施。国际组织的影响固然很大,但是不改变国家作为国际法最主要、最根本的国际法实施主体的地位。因此,国家在遵行国际法院判决中的法律与实践问题亦值得关注。作为确保判决得以执行的最终救济手段,国家单独采取的自助措施仍然是保障受侵害国权益的重要补充途径。为了更好地评估国际法院判决及其相应法律保障机制的实施效果,本文对国际法院判决遵行过程中的困境进行了案例分析和实证考察,发现国际法院判决遵行在实践当中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判决遵行影响因素的或然性、判决遵行衡量标准的模糊性与判决遵行保障机制的不彻底性。造成上述困境的成因一方面可以归咎于国际机制和国家制度在执行国际法院判决方面存在的诸多制度缺陷,另一方面可以从国际关系视角下国家遵守国际法的动因当中寻找理论根源。从中发现,在国际机制层面,安理会执行判决之投票程序的内在痼疾、联合国内部机构之间职权的结构性争议、国际法院在判决执行中的权力地位不足以及国际组织参与判决执行的内在功能局限等缺陷导致了判决执行机制的不彻底性。在国内机制层面,国家如何平衡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冲突问题受到利益考量、国际关系、政治环境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从理论根源来看,现实主义基于实力差距的遵行、自由主义基于利益计算的遵行、新制度主义基于合作机制等遵行、新现实主义基于权力结构的遵行、建构主义基于观念认同的遵行、政策定向学派基于规范内化等遵行以及管理过程理论基于管理模式的遵行等理论均对理解国家遵行国际法院判决的深层动因具有启示意义。在评估完现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机制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之上,本文为完善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机制提供了对策建议。在提升国家遵行判决的意识和能力层面,为了预防和减轻判决不被遵行情形的风险,可以通过特别协定事先明确判决执行事项、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来巩固判决效力以及完善国际法院判决在国内的转化机制等。从加强国际组织在判决遵行中的角色视角来看,可以注重增强国际组织在监督报告、调查审议以及争端解决方面的职能。在如何规范安理会执行判决的权限与程序方面,通过条约立法或条约解释来规范安理会的投票程序、完善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衔接机制、丰富判决执行的直接和间接措施等都是可供采取的措施。在提高国际法院司法权力的有效性层面,灵活运用法院的判决解释权、提高判决的权威性和信服力、适当发挥国际法院的调解权力以及加强国际法院对判决遵行的监督功能对于完善既判决遵行的机制与效果都有大有裨益。最后,尽管国际法院司法体系可能随着国际社会法治化进程而臻于完善,但是应当认识到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有限性,以及传统外交和政治手段在国际关系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国际司法手段与外交途径的功能互补与互动值得进一步研究与关注。如何于国际关系实践中改变国际法的弱法状态,强化国际法的实施机制,增强国际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对于建设更为公正、高效、权威的国际法律制度,保障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以及促进国际法律秩序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朱张茜[6](2020)在《国际礼让原则在国家数据主权冲突中的适用》文中认为随着互联网渗透入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数据逐渐兴起并成为一项新的资源,其蕴含的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应也逐渐得到各国的重视。在未来社会,一国对于数据的掌握和控制能力是影响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在此背景下,国家基于其对数据的主权权力产生冲突无法避免。不久前落幕的微软诉美国(下称“微软爱尔兰案”)就是典型例子。该案争点在于,根据美国法律发布的证据提供令是否适用于存储于爱尔兰服务器的数据。因此,国家数据主权的冲突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定的数据法律的域外适用冲突。而优利克·胡伯提出的“国际礼让原则”,作为解决法律的域外适用问题的一项国际私法原则,或可在当前的时空背景下,对暂时缺乏统一的国际法规则的数据主权冲突问题提供解决思路。国际礼让原则主张在不损害内国利益的情形下,允许外国法律在内国领域内产生效力。这就要求法院地国在决定是否适用外国法时,基于本国的国家利益进行礼让分析。对于中国而言,虽然实践中尚未出现典型的关于数据主权冲突的案例,但我们可以预见,在数据规则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存在此类问题发生的风险。不论是出于完善我国规则的角度,抑或是应对美国日益扩张的数据霸权,对礼让原则在数据主权冲突中的适用需要更多理论研究。本文第一章对数据主权进行介绍。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国家主权突破了物理界限,其在网络空间的适用也得到了普遍肯定。数据主权作为国家主权在数据领域的投射,同样具备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的特点。对于难以确定边界的数据而言,目前划定管辖权有以下几种模式。第一是数据储存地模式,即数据存储地国家对该国领域内的数据行使主权效力;第二是数据控制者模式,即依托跨境云服务提供者,获取其控制的数据;第三种是数据关联者模式,即指数据主权可及于与数据主体具有极高关联的数据上,其更像是保护原则在网络空间的体现。但各国目前均处于数据立法的起步阶段,对于国家主权在数据方面的实践在运用过程中造成的冲突应当如何解决并未得到有效讨论。目前国家数据主权冲突主要体现在立法、司法和执行等方面。立法上各国立法模式可能截然相反,如数据本地化立法与通过数据控制者调取数据的方式相背离;司法和执法上包括对数据的判决执行以及对外调取数据的指令等等。如何在不损害他国主权利益的情形下行使对数据的主权权力问题亟待解决。第二章是对国际礼让原则的介绍,并分析其适用于数据主权冲突问题的合理性。国际礼让原则是指在不影响其本国公共政策的前提下,承认他国的管辖权及他国法院依据该国法律所作出的司法判决、裁定的一种法律原则。国际礼让原则有较长历史,在胡伯提出后,经历了斯托雷、柯里等学者的发展,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丰富了内涵。国际礼让原则建立在尊重他国主权的基础上,有利于平衡国家之间的关系,构成良性互动。同时在各国数据主权立法尚不完善,数据领域国际法缺位的情况下,国际礼让原则作为国际法的一项较为成熟的原则,也能为目前的数据主权冲突问题提供缓冲和过渡的空间。第三章讨论了实践中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方式。国际礼让原则要求“礼让”,但并不是无条件的礼让。在礼让之前应作出一定的分析判断。首先应对当前冲突是真实冲突或是虚假冲突作出判断,再寻求案件与法院地国法律的最低限度联系,通过利益平衡的方式,权衡本国利益和他国利益,以及涉及到的当事方利益,理性作出礼让决定。国际礼让原则根据其适用主体,可分为规范礼让和司法礼让;根据其表现方式的不同,可以采用自我约束的消极方式或对外认可,寻求合作的积极方式行使礼让。规范礼让中可以通过公共秩序保留、承认国家行为、合理设置管辖范围以及通过符合国际法的方式解释原有模糊条文的方式进行礼让,司法礼让则多从判决承认与执行以及对外取证中体现。第四章旨在探讨我国数据规则中的不足,以及礼让原则对我国数据规则制定的指导意义。当前各国对于数据的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的数据规则也存在模式僵化、条文模糊的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尚未纳入国际礼让原则。但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和反垄断等领域,学者们对于加入礼让分析的讨论也比较热烈。本文认为可以先确定本国数据管辖基本模式,划定数据主权界限,同时将国际礼让原则作为一项前置考量因素加入立法、司法程序中。但可以看到实践中国际礼让原则也会沦为扩张本国法域外效力的工具,如美国云法案的制度设计。因此如果我国加入国际礼让原则,应当基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和法律体系,以保障本国的主权利益为基础和前提。
李艳秋[7](2020)在《中国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的目的和影响》文中指出联合国安理会的否决权是在大国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理想主义与现实状况结合的产物。否决权实质上是大国享有的一种特权,借此大国可以阻挡安理会通过自己所不满意的提案。中国对待否决权一贯持谨慎克制的态度,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使用否决权最少的国家。本文通过联合国官网上中国行使否决权的议案与会议记录,梳理了中国行使否决权的历史脉络。从国家利益论的角度分析,中国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是出于维护主权利益、责任利益与发展利益的需要。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维护中国国家主权与领土安全,二是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三是21世纪以来对美国干涉主义的抵制。中国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的实践,对于扩大中国在联合国的影响力,在国际上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践行中国的外交政策等方面具有积极影响,同时也维护了国际和平与安全,并且作为中国联合国外交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全球治理的实现。中国行使否决权的次数显示出逐步增长的趋势,这与中国在国际关系中从参与者到引领者、构建者的定位有关。中国行使否决权的环境是不确定的,从近期看,中美关系对否决权的行使有着重要影响;从远期看,联合国否决权若进行实质化改革,权力分配的变化将会对行使否决权产生冲击。中国行使否决权的原则和立场是确定的,中国一直以来的处事原则是谨慎行事,负责克制。
孙舒[8](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余英[9](2020)在《1932-1937年《外交评论》研究》文中指出《外交评论》是与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紧密联系并受其影响,在九一八事变之后创办的政论性杂志。杂志创刊于1932年6月20日,至1937年7月15日终刊,共出版发行9卷共55期,其创刊旨在宣传政府外交方针政策、引导社会舆论的同时,对政府外交展开评论和建言,它记录着20世纪30年代局部抗战时期中国内政外交的一段真实历史。本文主要通过对主体史料《外交评论》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以其刊载的外交报道及评论为中心,考察政府外交政策及社会舆论反映,并借此展现1930年代中国外交复杂多变的艰难历程,进而丰富近代中外关系史的研究。论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是介绍《外交评论》的基本情况,从杂志创刊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内容入手,分析刊物的办刊宗旨、作者群体和基本特点;二是对杂志刊载的评论、论着、译述、专载、外交文件、外交时论选、书报介绍与批评、通讯等各栏目内容中所呈现的外交观念、批评与建言等作归纳性研究;三是研究《外交评论》作为与外交部密切相关的政论性刊物所独有的主要特征,以及在宣传政府外交政策、提高民众外交智识和引导公众舆论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四是作为中外关系史的研究对象,《外交评论》对外交观念近代化和中国外交提供的启示和经验教训。论文分绪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绪论部分介绍选题动因、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之处。正文共八章,第一章从杂志创办的背景、宗旨、编辑发行和作者群体等方面考察杂志的概况,为后文的展开提供一个认知基础;第二章主要归纳杂志诸多评论文章中呈现出来的主动外交的积极态度、扞卫国家民族安全的基本原则和以利害关系为考量的政策取向,综合论述《外交评论》努力维护国权的外交观;第三章重点考察《外交评论》基于国民政府外交力量不足所提出的增强国家实力、整理外交机能和重视文化外交等推进外交建设的主张;第四章主要梳理《外交评论》对风行于1930年代的法西斯主义的介述和解析,考察当时社会舆论对法西斯主义和法西斯国家的认知与评价,阐述知识分子群体在九一八事变之后对法西斯集权政治的基本认同;第五、六章主要探析《外交评论》对国际格局形势的全面考察和对国民政府内政外交政策的评价,撰稿人群体对“攘外必先安内”“国联外交”等外交政策的舆论回应和对国际盟友的分析判断,呈现出杂志对国民政府内政外交政策的呼应态度;中日交涉是当时的外交重点和难点问题,《外交评论》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日方针政策的考察与建言,一方面,撰稿人与外交部在原则上同声共气,另一方面,在批评国民政府对日政策“措置欠当”的同时,提出多种外交建议供政府参考;第七章主要探讨《外交评论》提出的修废不平等条约主张,展示外交界和学术界在废约低潮时期对不平等条约的关注,以及提出的较为理性的修废约方式和手段;第八章将《外交评论》与《国民外交杂志》这两份创刊时间相同、名称相近的杂志作基本比较,对《外交评论》的刊物性质与思想内容特点、作用影响和局限不足等方面进行分析。结语部分是总结性评价:《外交评论》是政府外交政策的“宣传员”、集权统治的“维护人”、近代国际观念和外交知识的“传播者”、社会政治变化的“映射镜”,归纳其在局部抗战时期所特有的地位和在外交近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尹玲[10](2019)在《美国对日本的安保政策研究(1961-198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后冷战时期,美国与日本就驻日美军基地及防务费用分摊问题持续出现争端,这主要是基于美日两国核心国家利益的差异性。利益是同盟牢固的纽带,美日同盟的再定义本身就是美日两国国家利益的重新界定、分配和创造的问题。冷战结束后,美国仍以冷战思维和零和博弈思想看待亚洲事务,并利用西太平洋地区的第一岛链和第二岛链,满足其在亚太地区的国家利益,对亚太国家进行封锁战略。而日本则认为美国的要求并未对日本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产生太多直接影响。这也就是两国在防务争端的根源——国家核心利益。从学界现有研究成果看,美日两国在防务领域的纷争可追溯到冷战时期。冷战时期的美日安保体制成为了美国在亚太地区遏制共产主义力量的重要支柱。然而,随着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日本逐渐在经济领域成为了美国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两国经济实力的此消彼长必然会引发在政治、军事与安全等领域的连锁反应。其实,美日两国在安保体制语境下各怀心事:日本希望在与美国亚太区域利益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提升日本在同盟关系中的地位,借此机会突破在安保体制上的限制,向“正常国家”迈进一步;而按照美国的意愿,美日同盟的目标应该是让日本在军事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又必须受到美国的制约,使日本为其全球战略服务。因此,美日两国在安全问题上出现纷争也在所难免。本文旨在从中国学者角度看待美国对日安保政策,共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绪论部分对课题的源起、目前学术界的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研究难度和研究创新进行阐释。正文由四章组成,以时间为节点,以美日两国安保体制的调整与变革为架构,侧重把美国对日安保政策放在美国亚太战略利益、整体战略调整以及随之而来的亚洲政策变化中,以揭示美日安保体制重构与美日同盟关系“再定义”的深层原因与深刻影响,即在冷战思维下,美日安保体制与同盟关系的不断调整与定义是美日两国为适应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同盟体制现状,两国在同盟体制内部进行了适应性的调整,通过调整、缔结新的条约或合作指针,实现美日两国的利益分配与同盟关系的“再平衡”。具体如下:第一章,主要对冷战初期美国的国家战略以及对日驻军问题进行述评。美国国家战略是美国战后外交政策的基础,该战略贯穿于美国战后历届政府的外交战略之中。美国的亚太战略服务于国家安全战略,而美国对日政策又是美国亚太战略的集中体现。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深受国际战略环境的影响,其目标是在亚太地区建立霸权,将日本塑造成美国在该地区反对社会主义阵营的前沿阵地。为此,美国制定了以全面巩固和发展与日本的政治、军事关系,强化美日安全保障体制为核心的对日政策。第二章,主要论述了60年代美国对日安保政策的演变。这一时期美日两国进入了调整期和适应期,美日两国关系也从冰点转向蜜月期。1960年美日两国对安保条约的首次“再定义”使美日两国关系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当时的美国仍然视日本为遏制社会主义阵营的“防波堤”,并且试图进一步控制与管理日本。然而,进入60年代末,美日两国的贸易摩擦进入逐步激化时期。虽然此时美日两国的摩擦体现在了经济领域,然而这种贸易上的不平衡实际上是美日两国在各个领域中出现的经济摩擦的起点与中心,也成为了美日双方日后在争夺政治与军事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章,主要论证了70年代美国对日安保政策的期待与不安。自《新美日安保条约》生效后,日本开始更加积极地谋求改变“美主日从”的关系状态。在这一时期,两国在经济领域的摩擦也开始向军事与安全领域蔓延,即使两国都力图朝着符合双方国家利益的方向改善两国关系,但两国间的竞争关系成为了双方在经济、军事与安全等诸多领域产生争论与摩擦的关键的基础。第四章,主要探讨了80年代美日两国在军事与安全领域的合作与摩擦。80年代,美国的“世界霸权”与日本的“国际国家化”成为了两国在美日同盟框架下的共同目标,美日同盟关系的地位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提升。从这一角度讲,由美日“安保关系”向“同盟关系”的进化,赋予了美日同盟体制以新的地位与作用。“中曾根康弘—里根时代”的到来、美日“同盟关系”的明确表述,表明了日本在同盟事务中主动性的加强与维系同盟利益的倾向。美日同盟关系与日本实现大国化目标之间的联系逐渐得以建立,这也使美日共同体的思想得到了明显的加强。结语部分,通过对冷战时期美日安保体制进行述评,揭示两国政策转变的深层原因,同时对美日两国军事与安全政策的特点进行论述,对两国同盟关系的未来走向进行评估。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与同盟体制内部的现状,美日两国就同盟体制与两国同盟关系以各种方式不断地进行着适应性的调整与重新定义,实现美日两国同盟关系与利益分配的“再平衡”。通过对美国对日政策,尤其是美国对日本的安保政策的发展与演变的研究,准确认识并勾勒出冷战时期美日两国军事与安全政策演变的历史轨迹,力求把握两国关系演变的一般规律,从现实层面揭示美国对日军事与安全政策与美日关系之于亚太地区安全的时代意义。
二、“两国论”违背了国家利益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两国论”违背了国家利益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1)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互惠原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互惠原则概述 |
第一节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互惠原则的内涵 |
一、互惠原则的概念 |
二、互惠原则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互惠原则的分类 |
一、事实互惠和法律互惠 |
二、形式互惠与实质互惠 |
三、整体互惠与可分互惠 |
四、实存互惠与推定互惠 |
第三节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互惠原则的争论与价值 |
一、互惠原则是否保留的争论 |
二、互惠原则的价值 |
第二章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互惠原则的国际考察 |
第一节 国际条约关于互惠原则的规定 |
一、全球性国际条约 |
二、区域性国际条约 |
三、双边国际条约 |
四、专门性国际条约 |
第二节 国内立法关于互惠原则的规定 |
一、完全互惠原则 |
二、不完全互惠原则 |
三、无互惠原则 |
第三章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互惠原则在我国的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我国适用互惠原则的法律依据 |
一、我国适用互惠原则的国际条约 |
二、我国适用互惠原则的国内立法 |
第二节 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适用互惠原则的实践 |
一、中日“事实互惠” |
二、中德“多种互惠” |
三、中新“推定互惠” |
四、中韩“错失互惠” |
第三节 我国适用互惠原则存在的问题 |
一、互惠关系证明标准较窄 |
二、互惠关系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 |
三、互惠原则例外适用范围较小 |
四、互惠原则下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失衡 |
五、互惠原则可依据的国际条约较少 |
第四章 外国承认与执行互惠原则在我国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采取适度从宽证明标准 |
一、改变单一事实互惠,多种互惠并存 |
二、树立礼让精神,先礼让后互惠 |
第二节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
一、申请人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
二、法院承担辅助举证责任 |
第三节 扩大例外适用范围 |
一、身份关系判决 |
二、非诉讼纠纷判决 |
第四节 合理平衡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 |
一、正确理解国家利益 |
二、赋予私人权益合理比重 |
第五节 促进国际条约的制定 |
一、构建中日韩司法合作的载体—东亚共同体 |
二、积极与东盟国家缔结国际条约 |
三、加入全球性条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及其趋势研究 ——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建构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框架 |
第二节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范式 |
第三节 日本经济外交研究的理论延展 |
第二章 第二届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核心内涵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时代嬗变 |
第二节 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设想与实践 |
第三节 安倍政府经济外交的五大支柱与“三大经贸合作协定” |
第三章 日本经济外交的外延扩大 |
第一节 “大阪轨道”:日本经济外交的话语构建 |
第二节 政府开发援助计划(ODA):日本经济外交的变异 |
第三节 应对“谣传损害”的危机公关:日本经济外交的新范式 |
第四章 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动因、特点与局限性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国内外动因 |
第二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特点 |
第三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局限性 |
第五章 “后安倍时代”日本经济外交的趋势与展望 |
第一节 日本经济外交嬗变的影响 |
第二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演变趋势与困境 |
第三节 日本经济外交的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难点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 |
第一章 相关概念辨析与研究议题界定 |
第一节 基础概念及关系辨析 |
一、“合作”与“国际合作” |
二、国际合作与竞争、斗争 |
三、国际合作与冲突、战争 |
四、国际合作与和平发展 |
第二节 研究议题界定 |
一、理论与实践的“中国特色”之辩 |
二、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合作”之题 |
三、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整体性”之维 |
第二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立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合作思想的指导 |
一、国际合作的根本动力:生产力的发展 |
二、国际合作的本质属性:国家的阶级性 |
三、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民族独立自主平等 |
四、国际合作的价值旨归:人类的解放 |
第二节 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精髓的滋养 |
一、人的范畴:人性善与道义传统 |
二、国家范畴:“和合主义” |
三、世界范畴:“天下主义” |
第三节 苏俄社会主义国家国际合作的经验教训 |
一、苏俄社会主义国家国际合作的积极探索 |
二、大国沙文主义的危害 |
三、大国争霸的历史镜鉴 |
第四节 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的批判 |
一、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立场”批判 |
二、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观点”批判 |
三、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方法”批判 |
第三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分析:一种系统框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分析的系统框架 |
一、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结构范式 |
二、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现机理 |
三、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现形式 |
第二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本运行规律 |
一、世界观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二、国家能力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三、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第三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属性 |
一、人民性 |
二、实践性 |
三、发展性 |
四、包容性 |
五、正义性 |
第四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的实践考察 |
第一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思想的历史演进 |
一、起点与基础:实现“站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二、开创与拓展:实现“富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三、传承与创新:实现“强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第二节 三种类型国际合作的实践创新——基于“世界观-能力-制度”的案例分析 |
一、“维护支持型”国际合作:中国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实践 |
二、“参与塑造型”国际合作:上海合作组织 |
三、“倡导引领型”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合作倡议 |
第三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经验 |
一、党的领导:国际合作的根本保证 |
二、独立自主: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
三、求同存异:国际合作的基本方针 |
四、互利共赢:国际合作的基本精神 |
五、和平发展:国际合作的核心目标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国际合作的“世界观”认同困境 |
一、西方价值观的弊端与分化 |
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挑战 |
三、中国和平发展的“信任”困境 |
第二节 国际合作能力面临的现实挑战 |
一、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
二、大国博弈与国际秩序的不确定性 |
三、国际合作的责任能力的不对称性 |
第三节 全球合作体制“低效失灵” |
一、联合国权威体系受到挑战 |
二、全球合作治理的制度供给滞后 |
三、国际合作机制运行功能紊乱 |
第六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深化路径 |
第一节 增强国际合作“世界观”的认同 |
一、“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认同” |
二、“和平发展”的“诚意决心” |
三、“和合共生”的“文化自觉” |
第二节 提升实现和平发展的竞合“能力” |
一、国际合作中的动力与原则底线 |
二、国际合作中的竞争与斗争本领 |
三、国际合作中的能力与责任共担 |
第三节 推进全球合作体系的“制度”创新 |
一、国际合作的“核心”体制 |
二、国际合作的“制度”供给 |
三、国际合作的“关系”网络 |
结论:人类合作文明的理论前景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4)话语幻象视域下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普什图语涉华报道的中国国家形象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起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家形象的研究现状 |
1.2.2 中国国家形象的研究现状 |
1.2.3 媒体建构的中国国家形象的研究现状 |
1.3 论文的研究意义、方法和创新之处 |
1.3.1 论文的研究意义 |
1.3.2 论文的研究目标、任务和难点 |
1.3.3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3.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4 语料来源和例句体例 |
1.4.1 语料的选取和处理 |
1.4.2 例句体例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国家形象的内涵和属性 |
2.1.1 国家形象的三重内涵 |
2.1.2 国家形象的基本属性 |
2.2 建构主义的国家形象观 |
2.2.1 社会建构主义与国家身份 |
2.2.2 后建构主义与国家身份 |
2.2.3 国家形象的建构机制 |
2.3 话语幻象理论 |
2.3.1 话语幻象 |
2.3.2 话语幻象的分析路径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语料库的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普什图语涉华报道的语言-符号行为分析 |
3.1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涉华报道的言语主体分析 |
3.1.1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涉华报道的稿件来源分析 |
3.1.2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涉华报道的信源分析 |
3.2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涉华报道的言语内容分析 |
3.2.1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涉华报道的议题分析 |
3.2.2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涉华报道的及物性分析 |
3.3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涉华报道的言语形式分析 |
3.3.1 战争隐喻 |
3.3.2 旅程隐喻 |
3.3.3 拟人隐喻 |
3.3.4 表演隐喻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普什图语涉华报道的社会影响分析 |
4.1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建构的中阿互动中的中国国家形象 |
4.1.1 阿富汗的好邻居 |
4.1.2 阿富汗的好朋友 |
4.1.3 阿富汗的重要伙伴 |
4.1.4 难以完全信赖的中国 |
4.2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建构的中国国际形象 |
4.2.1 负责任的和平外交大国形象 |
4.2.2 新兴崛起的强权国家 |
4.3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建构的中国国内形象 |
4.3.1 政治形象 |
4.3.2 经济形象 |
4.3.3 社会形象 |
4.3.4 文化形象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建构中国国家形象的语境分析 |
5.1 国际力量格局的影响 |
5.1.1 国际政治格局保持多极化发展势头 |
5.1.2 东西方经济力量共同推进世界经济增长和发展 |
5.1.3 全球传播格局依然呈现“西强东弱”的态势 |
5.2 中国与阿富汗交往互动的影响 |
5.2.1 中阿政治互信不断深化 |
5.2.2 中阿经贸合作日益密切 |
5.2.3 中阿加大军事安全合作 |
5.2.4 中阿人文交流日趋活跃 |
5.3 国家利益的影响 |
5.3.1 阿富汗国家利益的界定 |
5.3.2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的“国家性” |
5.3.3 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的“市场性” |
5.4 历史文化背景的影响 |
5.4.1 历史传统意象的固化和延展 |
5.4.2 文化传统和价值理念的折射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一)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普什图语涉华报道内容分析编码表 |
附录 (二)黎明新闻网普什图语涉华报道列表 |
附录 (三)帕支瓦克新闻网普什图语涉华报道列表 |
作者简历 |
(5)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研究 ——机制、困境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概念与内涵 |
一、“遵行”与“遵守”、“执行”的概念辨析 |
二、国际法院判决与裁判、命令的效力区别 |
第二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规范依据 |
一、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渊源 |
(一)《联合国宪章》第94条和《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 |
(二)安理会第9号决议和联合国大会第91(I)号决议 |
(三)国际法院对判决遵行义务的澄清与声明 |
二、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义务主体:当事国的身份认定 |
(一)诉讼当事国 |
(二)未出庭的当事国 |
(三)获准参与案件的第三国 |
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义务内涵 |
(一)判决中具有拘束力和可执行性的范围 |
(二)适用范围:相同的当事方、诉讼标的与诉讼事由 |
(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义务的例外探讨 |
第三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守的法哲学基础 |
一、自然法学派 |
二、实证法学派 |
三、规范法学派 |
(一)条约必须遵守 |
(二)既判力原则 |
第四节 国际法院判决执行的理论依据 |
一、单边执行机制的基础:对等原则 |
二、多边执行机制的基础:国际组织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保障机制 |
第一节 通过联合国框架实施 |
一、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措施 |
(一)《联合国宪章》第94条第2款中安理会的权限 |
(二)安理会的行动依据与投票程序 |
(三)安理会执行判决的典型案例 |
二、联合国大会决议敦促判决遵行 |
(一)联合国大会的一般职权 |
(二)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的职权关系 |
三、通过国际法院敦促判决执行 |
(一)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41条发布命令 |
(二)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60条解释判决 |
(三)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61条第3款命令执行判决 |
第二节 通过区域性国际组织实施 |
一、欧盟与欧洲理事会 |
二、美洲国家组织 |
三、非洲统一组织与非盟 |
四、阿拉伯国家联盟 |
五、伊斯兰会议组织 |
第三节 通过国际专门机构实施 |
一、国际劳工组织 |
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 |
四、国际原子能机构 |
第四节 通过国家机关实施 |
一、国家机关行为的归因 |
二、不得援引国内法回避国际义务 |
第五节 通过自助措施实施 |
一、反报 |
二、报复 |
三、反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困境的实证考察 |
一、科孚海峡案(英国诉阿尔巴尼亚)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二、外交庇护案(哥伦比亚诉秘鲁)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三、柏威夏寺案(柬埔寨诉泰国)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四、渔业管辖案(冰岛/英国、冰岛/德国)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五、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美国诉伊朗)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六、尼加拉瓜的军事与准军事行动案(尼加拉瓜诉美国)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七、陆地、岛屿和海洋边界争端案(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参加)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八、领土争端案(利比亚/乍得)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九、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项目案(匈牙利/斯洛伐克)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十、拉格朗案(德国诉美国)和阿维纳案(墨西哥诉美国)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第二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困境总结 |
一、国际法院判决遵行影响因素的或然性 |
二、国际法院判决遵行衡量标准的模糊性 |
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保障机制的不彻底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困境分析 |
第一节 国家机制层面的障碍与困境 |
一、国际法院判决对国内法院缺乏直接约束力 |
二、个人缺乏请求执行国际法院判决的诉权 |
三、国家管辖权与政治回避问题 |
第二节 国际机制层面的缺陷与局限 |
一、安理会执行判决之投票程序的内在痼疾 |
二、联合国内部机关之间职权的结构性争议 |
三、国际法院在判决执行中的权力地位不足 |
四、国际组织参与判决执行的内在功能局限 |
第三节 国家遵行国际法院判决的深层动因 |
一、现实主义:基于安全威胁的遵行 |
二、自由主义:基于利益偏好的遵行 |
三、新制度主义:基于合作机制的遵行 |
四、新现实主义:基于权力结构的遵行 |
五、建构主义:基于观念认同的遵行 |
六、政策定向学派:基于政策选择的遵行 |
七、跨国法律程序:基于规范内化的遵行 |
八、管理过程理论:基于管理模式的遵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提升国家遵行判决的意识和能力 |
一、通过特别协定事先明确判决执行事项 |
二、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来巩固判决效力 |
三、完善国际法院判决在国内的转化机制 |
第二节 加强国际组织在判决执行中的角色 |
一、发挥国际组织的监督报告职能 |
二、加强国际组织的调查审议职能 |
三、完善国际组织的争端解决职能 |
第三节 规范安理会执行判决的权限与程序 |
一、规范安理会执行判决的投票程序 |
二、完善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衔接机制 |
三、丰富安理会执行与制裁措施的范围 |
第四节 增强国际法院司法权力的有效性 |
一、灵活运用法院的判决解释权 |
二、提高判决的清晰度和信服力 |
三、适当发挥法院调解方的角色 |
四、加强法院对判决遵行的监督 |
第五节 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维度与局限 |
一、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法律之维 |
二、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历史之维 |
三、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政治之维 |
四、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现实局限 |
本章小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6)国际礼让原则在国家数据主权冲突中的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本文结构 |
五、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家数据主权的内涵及其发展 |
第一节 国家数据主权的内涵 |
一、网络空间主权的发展 |
二、国家数据主权的含义 |
第二节 数据主权的确定标准 |
一、数据储存地标准 |
二、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关联者标准 |
第三节 数据主权冲突的表现形式及成因 |
一、数据主权冲突表现形式 |
二、数据主权冲突产生原因 |
第二章 国际礼让原则及其适用于数据主权冲突的合理性 |
第一节 国际礼让原则的内涵及发展 |
一、胡伯三原则 |
二、斯托雷三原则 |
三、政府利益说 |
四、国际礼让原则的发展 |
第二节 国际礼让原则在数据主权冲突中的适用的合理性 |
一、国际礼让原则填补当前网络空间冲突规则空缺 |
二、国际礼让原则符合尊重别国主权的要求 |
三、国际礼让原则有利于平衡数据主权冲突中的国家利益 |
第三章 国际礼让原则在数据主权冲突中的适用 |
第一节 礼让适用的考量因素:礼让分析 |
一、真实法律冲突分析 |
二、最低限度联系分析 |
三、利益平衡分析 |
第二节 国际礼让原则在数据主权冲突中的适用方式 |
一、规范礼让 |
二、司法礼让 |
第四章 国际礼让原则在我国数据冲突规则中的适用 |
第一节 国际礼让原则适用于我国数据冲突规则的合理性 |
一、国际礼让原则弥补数据储存地标准僵化问题 |
二、国际礼让原则满足大数据时代判决承认与执行需求 |
第二节 国际礼让原则在我国数据冲突规则体系中的适用方式 |
一、国际礼让原则与数据管辖模式相结合 |
二、在判决承认与执行中采纳国际礼让原则 |
三、进一步细化行业法律规定以应对他国礼让分析 |
四、礼让适用的基本原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中国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的目的和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的历程 |
第一节 安理会否决权机制的产生与发展 |
一、否决权的产生与概念 |
二、否决权的实质与作用 |
第二节 中国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的实践 |
一、冷战时期否决权的行使 |
二、冷战结束后到2010年间否决权的行使 |
三、2010年以来否决权的行使 |
第二章 中国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的目的 |
第一节 中国行使否决权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中国行使安理会否决权的出发点 |
一、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 |
二、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声 |
三、反对美国新干涉主义 |
第三章 中国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的影响 |
第一节 对中国的影响 |
一、扩大了在联合国的影响力 |
二、塑造了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
三、贯彻了中国的外交政策 |
四、表现了中俄相似的战略追求 |
第二节 对国际社会的影响 |
一、有利于全球治理的实现 |
二、维护了国际和平与安全 |
第四章 中国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的前景展望 |
第一节 否决权与中国国家角色定位的变化 |
第二节 行使否决权的国际环境不确定 |
第三节 行使否决权的原则与立场不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9)1932-1937年《外交评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动因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应时而生的《外交评论》 |
第一节 创办背景 |
第二节 办刊宗旨 |
第三节 编辑发行 |
第四节 办刊栏目和作者群体 |
第二章 努力维护国权的外交观 |
第一节 主动外交的积极态度 |
第二节 扞卫国家民族安全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以利害关系为考量的政策取向 |
第三章 推进外交建设的主张 |
第一节 增强国家实力 |
第二节 整理外交机能 |
第三节 重视文化外交 |
第四章 介述与解析法西斯主义 |
第一节 何为法西斯主义 |
第二节 对法西斯主义国家的评价 |
第三节 独裁统治是法西斯主义之实质 |
第四节 引发战争是独裁统治之趋势 |
第五章 对国民政府内政外交政策的呼应 |
第一节 应和“攘外必先安内”基本国策 |
第二节 争取国际盟友 |
第三节 积极推介国联 |
第四节 对国联外交从“希望到失望”的无奈应答 |
第六章 对日方针政策的考察与建言 |
第一节 揭露日本外交野心 |
第二节 批评对日外交“措置欠当” |
第三节 建议对日外交的几种方案 |
第四节 “敌乎?友乎?”传递中日外交新宣示 |
第七章 修废不平等条约主张 |
第一节 废约进程的戛然变奏 |
第二节 条约特权的重点关注 |
第三节 修废方式的理性思考 |
第四节 修废主张的特点、影响及局限 |
第八章 对《外交评论》的基本评价 |
第一节 刊物性质与思想内容的特点 |
第二节 作用与影响 |
第三节 局限与不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表 1932-1937 年《外交评论》目录列表 |
后记 |
(10)美国对日本的安保政策研究(1961-198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问题的提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问题 |
二、 研究意义和方法 |
(一)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研究综述 |
(一) 文献综述 |
(二) 国外相关研究 |
(三) 国内相关研究 |
(四) 国内外研究存在的不足 |
(五) 研究空间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冷战初期美国的国家战略与对日驻军问题 |
第一节 美国亚太战略初步设想与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 |
一、 美国遏制战略的提出与亚太战略的初步设想 |
二、 朝鲜战争:美国对日政策转变的助推器 |
三、 驻日美军的存在与美国对日媾和设想的提出 |
第二节 美日安保体制的确立 |
一、 美日同盟的构筑与驻日美军的合法化 |
二、 对驻日美军权利的界定 |
三、 50年代的驻日美军与基地建设 |
四、 驻日美军的活动与日本对其的反应 |
第三节 美国对驻日美军的调整与日本军事力量的初步建立 |
一、 “新面貌”战略与驻日美军政策的调整 |
二、 日本军事力量的初步建立 |
小结 |
第二章 从“冰点”转向“蜜月”:60年代美国对日本的安保政策 |
第一节 美日关系“新时代”:60年代初期美日关系的开启 |
一、 条约的修订与美日关系的转变 |
二、 《美日安保条约》的修订与两国“新时代”的开启 |
第二节 肯尼迪政府的“冷战战略”与驻日美军的军力调整 |
一、 肯尼迪政府的“冷战战略” |
二、 肯尼迪政府对美日防务关系的评估 |
三、 美国政府对驻日美军军力的调整 |
四、 关于冲绳主权归属问题与返还问题的转圜 |
五、 关于驻日美军基地储备核武器的处置问题 |
第三节 “东亚错位”:约翰逊时期的美国与日本 |
一、 越南战争及其对美日安保体制的影响 |
二、 美国对日本的国防承诺与要求 |
三、 关于冲绳问题的协商与小笠原群岛的归还 |
四、 美日两国对《新美日安保条约》存续问题的探讨 |
小结 |
第三章 期待与不安:70年代美国对日本的安保政策 |
第一节 缓和时代的到来:70年代的美国与东亚 |
一、 亚太战略收缩:“尼克松主义”与美国亚太战略调整 |
二、 分水岭:70年代的美日两国关系 |
三、 “心照不宣的同盟关系”:中美关系解冻 |
第二节 责任分担与军力部署:尼克松时期的美国对日安保政策 |
一、 美国与日本关于防务责任分担问题的争论 |
二、 美国与日本关于防务分担问题的认知变化 |
三、 美国与日本关于冲绳返还问题的交涉 |
(一) 尼克松与佐藤的会谈 |
(二) 美日两国关于冲绳返还过程中冲绳主权问题的交涉 |
(三) 美日两国关于冲绳返还过程中核密约问题的协商 |
(四) 美日两国关于冲绳返还过程中财政问题的商讨 |
第三节 从“太平洋主义”到现实主义的回归 |
一、 继承与发展:“太平洋主义”的提出 |
二、 现实主义的回归:卡特政府对日政策的平稳过渡 |
三、 美日防务关系新阶段:《美日防卫合作指针》的出台 |
四、 美国与日本关于防务责任与费用分担的再交涉 |
五、 卡特政府的核不扩散政策与日本的反应 |
小结 |
第四章 合作与摩擦:80年代美国对日本的安保政策 |
第一节 联盟战略的提出:80年代的美国与日本 |
一、 80年代亚太局势对美日两国的影响 |
二、 “拥抱日本”:“里根—中曾根康弘”时代的开启 |
第二节 合作与摩擦:80年代美日两国军事与安全关系 |
一、 80年代美日两国的防务合作 |
二、 80年代美日两国的防务摩擦 |
第三节 经贸摩擦与联盟转型:美日经贸摩擦对军事防务的影响 |
一、 80年代美日两国经济关系的总体表征 |
二、 美日经贸摩擦对两国军事防务政策与关系的影响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两国论”违背了国家利益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 [1]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互惠原则研究[D]. 周亚平. 烟台大学, 2021(12)
- [2]日本经济外交的嬗变及其趋势研究 ——以第二届安倍政府时期为核心[D]. 沈丁心. 外交学院, 2021(10)
- [3]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研究[D]. 成向东. 兰州大学, 2021(09)
- [4]话语幻象视域下阿富汗主流网络媒体普什图语涉华报道的中国国家形象建构研究[D]. 何杰. 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 2020(01)
- [5]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研究 ——机制、困境与完善[D]. 王惠茹. 吉林大学, 2020(01)
- [6]国际礼让原则在国家数据主权冲突中的适用[D]. 朱张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中国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的目的和影响[D]. 李艳秋. 青岛大学, 2020(02)
- [8]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9]1932-1937年《外交评论》研究[D]. 余英.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3)
- [10]美国对日本的安保政策研究(1961-1989)[D]. 尹玲.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