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会工作如何应对入世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李其成[1](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吕文君[2](2005)在《《内蒙古煤炭经济》2001年至2004年度索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王殿元[3](2004)在《我国企业反倾销会计防护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截至2004年9月30日,累计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594起,直接影响我国出口金额达191亿美元以上。反倾销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国际化进程中的“拦路虎”,构建反倾销的防护机制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研究的重点。本文从会计角度,运用会计学、反倾销法和国际贸易学等多学科的理论,研究反倾销的防护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指导意义。 文章首先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追踪研究,并对我国目前的倾销与反倾销形势作了归纳,认为反倾销的法律框架、倾销与反倾销的国际惯例、反倾销调查的运作程序构成了研究反倾销会计防护机制的理论基础;接着对反倾销调查过程中的会计问题进行分析,包括反倾销的会计取证、反倾销调查机构的会计参与、市场经济地位的会计要求,并对应对反倾销的会计理论框架进行了构思。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反倾销会计防护机制的设计目标和设计原则,构建了反倾销会计防护机制的框架并分析了其运行机理,提出了反倾销会计防护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措施。最后以XX公司应对反倾销的案例就实践中出现的会计问题进行了解释。
高立新[4](2003)在《财会工作如何应对入世的几点思考》文中研究说明
黄远[5](2003)在《入世对我国国家审计环境的影响分析及应对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家审计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民主政治的重要链环,必将受到加入WTO所带来的审计环境变化的影响。深入研究入世对我国国家审计环境的影响及应对问题,目的在于正确把握WTO规则,优化国家审计环境,加快中国审计的国际化步伐。 论文通过对研究我国国家审计应对入世的必要性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系统分析,论述了该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提出总体研究思路。然后深入研究了入世对我国国家审计环境的影响。阐述了国家审计环境的科学内涵、构成要素及层次结构,通过实地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国家审计环境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对WTO规则与我国国家审计环境进行了相关性研究,总结出加入WTO国家审计环境的变化及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接着对国家审计进行了国际比较研究。通过对不同国家审计环境下的立法型、独立型、司法型、行政型四类国家审计模式从体制与职能、机构设置、业务内容及对质量的控制、人员的构成与素质等角度的系统比较,总结出诸多经验与启示。最后在综合考虑现实性与合理性因素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适应WTO规则的我国国家审计环境优化实施对策,设计了应对入世的国家审计环境优化对策体系。
本刊编辑部[6](2001)在《《福建金融》2001年(1~12期)总目录》文中指出
胡云莉[7](2020)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治与经济互动关系研究 ——对中国、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经济学考察》文中研究说明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如何才能确立最行之有效的外交战略是每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代永恒的命题。尤其是经济全球化以来,世界局势更是呈现出完全不同以往的新特征,国际政治经济学正是在这种趋势下应运而生。分析国家地区之间的政治与经济,因素复杂,牵涉广泛,然而“执一而应万,握要而治祥”,其中经济与政治之间的相互作用则是其中的“一”与“要”。经济外交在国家整体外交战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投资外交作为经济外交的重要分支,受到的关注日益增加。本文以“对外直接投资”为研究对象,运用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经典方法,分析了这一经济手段对国家间双边关系、区域政治、全球政治的影响;同时,对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外交因素进行了梳理,以此展现出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经互动。文章的主体论述可分为四点:一、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不是单纯的跨国公司追逐经济利益,而是源于国家利益,服务于国家利益;二、对外直接投资具有经济与外交双重属性,只有从政经互动角度才能更全面地理解和运用投资外交手段;三、伴随中国整体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新时期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战略的提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全面进入新阶段;四、依托“一带一路”的不断推进,以对外直接投资为突破,通过投资外交带动经济外交,进而推动全面外交,服务于国家的整体政治经济战略目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体来讲,绪论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提出研究问题。首先,明确并梳理的几个重要概念:对外直接投资、经济外交与投资外交、国家利益等。然后,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文献综述。发现迄今绝大部分研究都集中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经济效用分析。虽然也有部分学者对跨国公司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但也大多局限于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或者母国的政治影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以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为主要手段之一的经济外交逐渐在国家的外交战略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探究如何能够提高对外直接投资的外交效应,是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很重要却一直被忽略的一大领域。由此提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确定研究方法,并分析了本文研究的局限。第一章从现实与理论梳理出发,全面详细地对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历程及理论进行了阐述。第二章通过阐述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的经济效应;同时分析了对外直接投资能够带来的政治效应,以及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外交因素。第三章运用案例分析法,对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进行政治经济学考察,展示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发挥的政治效用。第四章分析梳理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分析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外交因素,以及当前面临的新挑战。第五章结合现今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及我国在世界格局中所处的位置,尤其是“一带一路”视野下,分析了对外直接投资与我国新时期经济外交。结论部分总结回顾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对新时期对外直接投资策略给出了政策建议,并探讨了今后的研究方向。通过本文的梳理分析可以看出,对外直接投资在当今世界经济外交中的分量越来越重,为此,中国政府应该更加及时地做出政策指导,并制定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有力推动对外直接投资,灵活调控投资区位与产业布局,使对外直接投资在服务国家整体外交战略的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从而推进新时期大国外交开创新局面。
刘玥[8](2020)在《国家、行业组织与产业发展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创建与发展(1988-2016)》文中研究指明机床工具工业是制造机器的母机工业,机床工具产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程度。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器管理局对机床工具行业实行统一有序的管理。这一管理模式虽一方面提升了我国机床工具产品的自给率,另一方面因资源配置的滞后性等因素拖慢了产品生产的质量与技术发展的速度。以改革开放为契机,国家改革工业管理体制,原先僵化的生产方式得到改变。从国家层面来看,政府职能发生转变,企业权力得到下放,原先管理机床工具行业的政府部门经历裁撤与调整;从市场层面来看,商品经济逐渐为机床工具产业发展所认可,市场经济的活力逐渐注入到社会生产的领域。以此为背景,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应运而生。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作为当代的行业组织,与中国历史上传统的行会、商会有着明显的区别。从产生方式来看,国家通过裁撤机床工具局主动将机床工具工业的管理权力下放给社会。原机床工具局局长梁训瑄等干部也利用改革之势积极组建筹委会,到1988年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正式成立。协会成立后承担起管理机床工具行业的职责。由于成立时间较早,国内缺乏发展经验,因此在成立初期协会经历了探索阶段。一方面主要理顺协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则通过行业调查等手段对机床工具企业发展现状进行了解,并将其发展所遇到的困难反映给政府。在199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后,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发展逐渐走向成熟。协会在管理机床工具行业中更加发挥起市场化的职能,譬如为扩大产业贸易坚持主办中国国际机床展览会等。当代机床工具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与市场的合力作用,一方面市场经济给产业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另一方面协会也根据市场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引导企业发展,避免行业出现严重的损失。同时,因机床工具产业存在的特殊性意义,国家政策也需时时给与协会、行业相应的扶持。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机床工具产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朱瑞[9](2019)在《2016年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理论在国际反倾销领域实践中被广泛的运用,并且已然从经济学问题转变为了国际贸易法律问题。由于WTO法律框架并没有对该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只是在GATT1994第6条第1款的注释2中对可能出现的情形做出了申明。而正是这个申明使得WTO各成员国,尤其是以欧美为代表,对该申明的具体内容作出了授权性的理解,即该项申明赋予各国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在反倾销领域对出口自“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产品适用各种歧视性规则。中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在反倾销领域一直受到“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困扰。这一困扰来源于在其签订的《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对“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作出的的相关承诺,以及由于WTO进口成员国国内法对“非市场经济”相关问题的模糊性和伸缩性规定,导致各国在对中国企业的出口产品在反倾销调查的过程中适用规则的歧视性。根据《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WTO成员国可以在中国政府或者中国出口企业不满足其国内法规定的情况下,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从而适用具有歧视性的替代方法,但是对该条款规定方法的适用规定了到期日。正是由于国内外学者对第15条规定的不同理解引发了中国能否在到期日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以及替代方法能否继续在反倾销领域被适用的争论。本文第一部分论述了“非市场经济”问题在国际反倾销领域的源起和发展,包括GATT时期以及WTO《反倾销协定》时期,并且指出了该规定所具有的不合理之处;以欧美为代表从国内—域内法的角度进一步阐述“非市场经济”问题的演进。第二部分通过对欧美对“非市场经济”问题适用的替代国(类比国)、一国一税等特殊规则予以介绍和评析,通过对涉及中国的相关反倾销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和评价“非市场经济”的特殊规则在法律规定和实践过程中极不合理,充满了模糊性和歧视性。第三部分首先从《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入手,分析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其次针对国内外部分学者对15条到期的主要争论进行梳理和评价,并提出笔者自己的见解;最后通过分析现今欧美等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现状给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解梦超,李凤亭[10](2018)在《挺立潮头念初心 改革发展破浪行——改革开放40年:外经贸财税金融体系改革回顾与思考》文中研究说明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本文通过梳理我国改革开放40年外经贸财税金融体系改革脉络,以时间为序分三个阶段对这一历史进程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归纳其中成功经验,从财税金融角度对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出思考和建议。
二、财会工作如何应对入世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财会工作如何应对入世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企业反倾销会计防护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1章 导论 |
1.1 本论题的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1 反倾销问题的研究与启示 |
1.2.2 反倾销会计问题的研究与进展 |
1.3 本论文的研究内容、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研究反倾销会计防护机制的理论基础 |
2.1 反倾销的法律框架 |
2.1.1 倾销的概念框架 |
2.1.2 反倾销的法律框架 |
2.2 倾销与反倾销的国际惯例 |
2.2.1 倾销的确定 |
2.2.2 反倾销措施的内容 |
2.3 反倾销调查的运作程序分析 |
2.3.1 反倾销调查的运作程序 |
2.3.2 反倾销调查程序规则的国际比较 |
第3章 反倾销运行中的会计问题分析 |
3.1 反倾销调查中的会计取证分析 |
3.1.1 倾销的会计证据 |
3.1.2 损害调查中的会计问题 |
3.2 反倾销调查机构的会计参与 |
3.3 市场经济地位的会计要求 |
3.3.1 市场经济地位的渊源 |
3.3.2 市场经济地位的会计要求 |
3.4 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会计理论框架 |
3.4.1 反倾销会计的内容体系 |
3.4.2 反倾销对会计提出的理论挑战 |
第4章 我国企业反倾销会计防护机制的设计与运行 |
4.1 设计反倾销会计防护机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
4.1.1 反倾销会计防护机制的设计目标 |
4.1.2 反倾销会计防护机制的设计原则 |
4.2 反倾销会计防护机制的构架及运行机理 |
4.2.1 反倾销会计防护机制的构架 |
4.2.2 反倾销会计防护机制的运行机理 |
4.3 反倾销会计防护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措施 |
4.3.1 反倾销会计防护机制有效运行的约束条件 |
4.3.2 反倾销会计防护机制有效运行的对策体系 |
第5章 XX公司应对反倾销的案例分析 |
5.1 XX公司反倾销概况 |
5.2 反倾销调查问卷的填写状况分析 |
5.2.1 美国反倾销调查问卷的会计分析 |
5.2.2 XX公司的反倾销应诉状况 |
5.3 本案中典型的会计问题分析 |
5.4 市场经济地位与替代国政策 |
5.5 本案例引发的思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目录 |
(4)财会工作如何应对入世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会计政策应进一步调整 |
二、加快培养复合型财会人才 |
三、加快财会信息网络化进程 |
四、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确认与披露 |
五、大力推进财会理论创新 |
(5)入世对我国国家审计环境的影响分析及应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1.1 本论题的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的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的研究现状 |
1.3 论文的总体研究思路 |
第二章 入世对我国国家审计环境的影响 |
2.1 国家审计环境因素分析 |
2.1.1 国家审计环境的科学内涵 |
2.1.2 国家审计环境的构成要素 |
2.1.3 国家审计环境的层次结构 |
2.2 我国国家审计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 |
2.3 WTO规则与我国国家审计环境的相关性 |
2.3.1 我国加入WTO与会计专业服务有关的法律及规则 |
2.3.2 我国加入WTO对于会计服务对外开放所作的承诺内容及分析 |
2.4 加入WTO我国国家审计环境的变化 |
第三章 国家审计的国际比较研究 |
3.1 国家审计模式的分类及其选择的决定因素 |
3.1.1 国家审计模式的分类 |
3.1.2 国家审计模式选择的决定因素 |
3.2 不同国家审计环境下的审计模式之比较 |
3.3 主要经验启示 |
第四章 适应WTO规则的我国国家审计环境优化实施对策 |
4.1 适应环境变革的国家审计理论创新 |
4.1.1 完善国家审计基础理论结构 |
4.1.2 重视WTO法律的国内适用研究 |
4.1.3 大力倡导国家审计知识创新 |
4.2 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4.2.1 实行立法型审计体制下的省以下审计机关垂直领导体制 |
4.2.2 制定审计组织法 |
4.2.3 审计经费单独列入国家预算 |
4.2.4 强化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的职能 |
4.3 确立国家审计质量保障机制 |
4.3.1 加大审计信息透明度 |
4.3.2 深化舞弊审计的运用 |
4.3.3 积极推进绩效审计 |
4.4 国家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及运行 |
4.4.1 有效利用会计制度改革的成果 |
4.4.2 盘活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资源 |
4.4.3 实现审计网络化 |
4.4.4 优化国家审计人员素质结构 |
4.5 应对入世的国家审计环境优化对策体系设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7)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治与经济互动关系研究 ——对中国、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经济学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说明 |
(一)选题背景与目的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意义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与辨析 |
(一)对外直接投资 |
(二)经济外交与投资外交 |
(三)国家利益 |
三、文献综述 |
第一章 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与发展 |
第一节 对外直接投资与跨国公司 |
一、跨国公司与OFDI |
二、OFDI的分类 |
第二节 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 |
一、经济学视野 |
二、国际政治经济学视野 |
第三节 对外直接投资发展历程 |
第四节 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关于对外直接投资中政经互动的一般分析 |
第一节 对外直接投资的经济效应 |
一、OFDI与母国经济 |
二、OFDI与经济全球化 |
第二节 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效应 |
一、OFDI对双边关系的影响 |
二、OFDI与地缘政治 |
第三节 政治因素与外交策略与对外直接投资 |
一、平稳安定的双边关系有利于OFDI |
二、政治冲突对OFDI产生负面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关于日本OFDI的政治经济学考察 |
第一节 从国家利益角度回顾日本OFDI的历史变迁 |
一、经济效益优先,OFDI促进日本复苏为经济大国 |
二、谋求政治大国,外交战略转型与对外投资调整:OFDI的停滞和调整阶段(1991-1999) |
三、OFDI新时期:OFDI的新衰退和恢复发展阶段(2000-至今) |
第二节 日本OFDI中的政经互动 |
一、 “美日同盟”与日本OFDI |
二、中日关系曲折中的OFDI波动 |
三、美日贸易摩擦与日本对美投资 |
四、重在谋求政治影响力的东南亚直接投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关于中国OFDI的政治经济学考察 |
第一节 中国OFDI的历史发展 |
一、中国OFDI的规模发展 |
二、中国OFDI主要行业现状 |
三、中国OFDI的驱动因素 |
四、中国OFDI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中国OFDI中的政经互动 |
一、双边投资协定与中国OFDI |
二、双边政治关系影响中国OFDI |
三、外交活动影响中国OFDI |
四、国际政治环境与OFDI |
第三节 关于中国OFDI格局的政治考量 |
一、投资周边:通过经济外交,稳固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周边安全 |
二、投资欧美:强调合作共赢,推动构建新型大国关系 |
三、投资发展中国家:承担大国责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第四节 当前中国OFDI面临的新挑战 |
一、世界范围内的跨国投资阻碍增多 |
二、多边投资框架仍未有效建立 |
三、OFDI回报率逐年下降 |
四、国内经济结构面临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一带一路”视野下中国OFDI与经济外交 |
第一节 “一带一路”倡议的产生背景及战略意义 |
一、产生背景 |
二、战略意义 |
三、发展现状 |
第二节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投资格局现状 |
一、“一带一路”沿线OFDI的发展与现状 |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投资外交 |
第三节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一带一路”背景下投资外交的重要支撑 |
一、亚投行成立背景 |
二、亚投行的战略意义:“一带一路”投资外交的重要依托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一)以OFDI带动经济外交,进而促进全面外交,服务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 |
(二)围绕外交总体布局,主动完善经济外交,促进OFDI,保护海外经济利益 |
二、未来研究方向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国家、行业组织与产业发展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创建与发展(1988-2016)(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回顾 |
(一) 关于国家、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的研究 |
(二) 关于中国历史上的行业组织研究综述 |
(三) 关于行业协会的研究综述 |
三、章节内容 |
第一章 协会成立前中国机床工具行业的发展与变迁 |
一、机床工具工业历史概述 |
二、改革开放前中国机床工具工业的发展 |
(一) 近代以来国外机床工具技术的引入 |
(二) 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机床工具行业的曲折发展 |
第二章 体制改革与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成立(1988-1992) |
一、新中国成立后的工业管理体制的变迁 |
(一) 1949年-1978年工业管理体制及产业发展 |
(二) 改革开放后的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
二、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成立及初期发展 |
(一)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成立的经过 |
(二) 协会的组织架构 |
(三) 政府指导与协会初期活动 |
第三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协会与产业发展(1992-2016) |
一、从幼稚到成熟: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市场化职能 |
(一) 扩大交易:展览会的持续举办 |
(二) 推动企业经营机制改革 |
(三) 鼓励企业出口与积极“入世” |
二、国家、协会与市场:三者互动下的产业发展 |
(一) 应对危机:市场失灵与行业自治 |
(二) 市场经济的新问题:“协会失灵” |
(三) 国家政策与机床工具产业发展 |
第四章 比较分析:不同类型行业组织的发展经验 |
一、历史回顾:中国传统的行业组织 |
二、市场自发性行业协会的发展 |
三、他山之石:日本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概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2016年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非市场经济”法律问题概述 |
第一节 “非市场经济”法律问题的提出 |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时期 |
二、WTO《反倾销协定》时期 |
第二节 “非市场经济地位”法律问题的国内-域内法渊源 |
一、欧盟反倾销规则下“非市场经济”问题溯源 |
二、美国反倾销法下“非市场经济”问题溯源 |
第二章 欧美在“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下适用的特殊规则 |
第一节 美国在“非市场经济”问题下适用的特殊规则 |
一、替代国制度 |
二、生产要素法 |
三、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特殊规则的例外 |
第二节 欧盟在“非市场经济”问题下适用的特殊规则 |
一、类比国制度 |
二、一国一税制度及其例外 |
第三节 WTO国际法与成员国国内法的效力优先性 |
一、WTO/GATT并未授权其成员国通过国内立法解决“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
二、成员国国内法规则无法替代国际法规则优先适用 |
第三章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探讨及展望 |
第一节 关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探讨 |
一、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产生 |
二、关于《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效力的争论及评析 |
三、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解读 |
四、《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与“(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内在联系 |
第二节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应对策略与建议 |
一、欧盟、美国对待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现状 |
二、中国关于“(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应对与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挺立潮头念初心 改革发展破浪行——改革开放40年:外经贸财税金融体系改革回顾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外经贸经营管理体制 |
(一) 社会经济按计划运行 |
(二) 政企不分, 统收统支 |
(三) 对外贸易规模小, 外汇短缺 |
二、改革开放40年, 外经贸财税金融体系的改革历程 |
(一) 第一阶段 (1978~1991年) :破旧立新, 体系重建 |
1. 外经贸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
2. 会计制度改革 |
3. 金融体制改革 |
4. 外汇体制改革 |
(二) 第二阶段 (1992~2011年) :加速发展, 日新月异 |
1. 外经贸企业改组改制, 成为市场经营主体 |
2. 会计制度改革 |
3. 金融体制改革 |
4. 外汇体制改革及人民币国际化 |
5. 税制改革 |
(三) 第三阶段 (2012~今) :深化改革, 日臻完善 |
1.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改革 |
2. 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及人民币国际化 |
3. 税制改革 |
4. 出口信保改革 |
三、从财税金融角度, 对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几点思考 |
(一) 充分发挥外经贸财税金融政策的导向作用 |
(二) 在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背景下, 扎实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
(三) “走出去”企业风险防范需要加强 |
(四) 减税降费, 解决融资难问题, 减轻外经贸企业经营负担 |
四、结语 |
四、财会工作如何应对入世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2]《内蒙古煤炭经济》2001年至2004年度索引[J]. 吕文君. 内蒙古煤炭经济, 2005(02)
- [3]我国企业反倾销会计防护机制研究[D]. 王殿元. 中南大学, 2004(06)
- [4]财会工作如何应对入世的几点思考[J]. 高立新. 山东审计, 2003(11)
- [5]入世对我国国家审计环境的影响分析及应对研究[D]. 黄远. 中南大学, 2003(04)
- [6]《福建金融》2001年(1~12期)总目录[J]. 本刊编辑部. 福建金融, 2001(12)
- [7]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治与经济互动关系研究 ——对中国、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经济学考察[D]. 胡云莉. 外交学院, 2020(08)
- [8]国家、行业组织与产业发展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创建与发展(1988-2016)[D]. 刘玥.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9]2016年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法律问题研究[D]. 朱瑞.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10]挺立潮头念初心 改革发展破浪行——改革开放40年:外经贸财税金融体系改革回顾与思考[J]. 解梦超,李凤亭. 国际商务财会,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