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的法规综述(论文文献综述)
李男[1](2020)在《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与印度是目前世界上两个主要的新兴经济体,且都具有人口众多,耕地面积相对不足等相似的国情,因此,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应用对两国预防和应对粮食危机,有效解决耕地不足,进一步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制于经济、政治、文化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原因,两国在对待转基因粮食作物产业化上却始终存在较大争议,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并限制了两国在转基因生物技术立法上的进程。从目前美国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和应用的进程来看,法律制度的配套和完善对一国转基因生物技术在安全保障的前提下进行产业化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比中印两国当前的转基因生物技术立法,来比较这两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在面对转基因生物技术上的立法态度、制度内容,探寻其背后各自的立法机理、模式和未来发展的趋势与方向,并进而以印度的立法状况为镜鉴来检视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立法上之成败,从而为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立法的体系化完善提供一些指引和帮助。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从最基本的概念入手,对转基因技术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进行分析和解读,接着探讨了何为转基因生物安全以及立法规制的必要性。继而分析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理论基础,包括风险预防理论、利益衡量理论、合作规制理论,也为下文的启示提供理论来源。第二部分从立法演进、立法体系、立法原则三个方面展开,比较了中国与印度的立法概况,分析了中国与印度的立法差异性。第三部分比较中印的法律监管制度。首先比较了法律监管主体,具体制度以研发试验阶段、生产加工阶段、消费流通阶段、对外贸易阶段为划分依据,选取了风险评价制度、行政审批制度、食品标识制度、加工审批制度。第四部分是比较之后的思考,以同中国对比,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得失为视角,分析了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优势以及缺憾,继而从根源上分析了得失的成因。最后,总结出对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有益启示,以期为寻找转基因技术研发、商业化应用以及生态环境与公众健康保护之间的平衡点提供参考。
王玉梅[2](2020)在《耐高温家蚕的制备及转基因家蚕的安全性评价》文中研究指明家蚕(Bombyx mori)是一种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泌丝昆虫,属于变温动物,最适生长温度为25℃。在养蚕业中,低温引起家蚕生长缓慢,高温导致蚕病的发生,降低蚕茧产量及茧丝质量。本实验室前期研究发现,Bmhsp19.9在高温和低温处理后的家蚕中都被诱导上调表达,推测其可能有助于家蚕对极端温度的耐受性。本研究制备了增量表达Bmhsp19.9的转基因家蚕并对其极端温度耐受能力进行了检测,进而评估了转基因家蚕的安全性,包括基因漂移风险和毒理学试验。主要获得以下的研究结果:1.增量表达Bmhsp19.9提高转基因家蚕对极端温度的耐受性温度胁迫会破坏生物细胞中的蛋白质稳态,小热激蛋白(s Hsps)在维持蛋白质稳态和保护细胞免受各种不利条件的影响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研究首先通过RT-PCR和q PCR分析了Bmhsp19.9的表达模式;然后克隆了Bmhsp19.9的启动子hsp19.9P1和hsp19.9P2,q PCR和western blot结果显示,序列较长的启动子hsp19.9P1的活性比hsp19.9P2更高。增量表达Bmhsp19.9保护了Bm E细胞在高温胁迫下的活力;进而构建了由hsp19.9P1介导的Bmhsp19.9转基因增量表达载体pb-H19.9,通过显微注射P50家蚕胚胎获得了两个转基因品系H19.9A和H19.9B。q PCR和western blot显示转基因家蚕中Bmhsp19.9的表达量高于对照;与非转基因对照P50相比,在35℃高温处理49 h后,转基因品系的死亡率降低40%左右;当P50和H19.9A在13℃条件下饲养时,H19.9A的生长速率更快,其存活率和存活幼虫体重显着高于P50。这些结果表明,增量表达Bmhsp19.9提高了转基因家蚕对极端温度的耐受性。2.评估转基因DNA从家蚕转移到肉鸡的潜在可能性为了评估转基因DNA从家蚕转移到其他生物的潜在可能性,将100只孵化1天的雄性肉鸡平均分为4个组(T1-T4)。T1-T3组分别饲喂插入了增强型绿色荧光蛋白(EGFP)DNA的转基因家蚕P3+5UI、插入了超氧化物歧化酶(SOR)DNA的转基因家蚕A4SOR和正常家蚕DZ,每只鸡每天饲喂一头家蚕幼虫,连续饲喂3周;T4为正常饮食对照。在第22日龄时,从每个处理组中随机挑选二十只鸡处死,收集血液进行血清生化检查,结果表明T4和T1-T3之间的血清参数没有明显差异。提取十二指肠、空肠、回肠、肝脏、肾脏和空肠消化物的DNA,利用EGFP、SOR、家蚕看家基因TIF-4A和鸡卵清蛋白基因OV特异引物进行PCR扩增,未在鸡的消化物和组织中检测到转基因DNA或家蚕TIF-4A。进一步增加转基因家蚕的添食数量和频率,在肉鸡中也观察到了相同的结果。这些结果表明来自家蚕的转基因DNA在鸡的消化道中被降解且没有转移到其他组织中。3.转基因家蚕的28天经口毒性试验将Sprague-Dawley大鼠分为4组(T1-T4)。T1-T3组分别饲喂耐高温转基因家蚕H19.9A、耐高温转基因家蚕A4SOR以及非转基因家蚕P50。以3.0 g/kg/day的剂量给每只大鼠经口饲喂干蚕蛹,连续饲喂28天。T4为正常饮食对照组。每周对各组大鼠进行体重的称量以及饲料消耗量的检测,在28天后收集血液进行血液生理和血清生化的检测,并解剖大鼠的主要器官进行称重,计算脏器指数;同时,对大鼠的主要脏器进行组织切片观察。结果显示,在雌鼠的各组之间以及雄鼠的各组之间每周平均体重无显着差异。雄鼠的各组之间每周饲料消耗量无显着差异;雌鼠中,在第二周T1显着低于T4,但与T3无差异,因此差异与饲喂转基因蚕蛹处理无关。在所测的16项大鼠血液指标中:雌鼠的MPV、HGB、HCT在各组之间有差异,雄鼠的HCT在各组之间有差异;在所测的12项大鼠血清生化指标中:雌鼠的ALT、AST、TRIG在各组之间有差异,雄鼠的CHOL、P在各组之间有差异,但由于在转基因蚕蛹组中这些指标没有同时与两个对照组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均与饲喂转基因蚕蛹处理无关。在脏器指数结果中,雌鼠的肝脏、肾上腺、子宫在各组之间有差异,雄鼠的肾上腺、睾丸在各组之间有差异,但由于在转基因蚕蛹组中这些指标没有同时与两个对照组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与饲喂转基因蚕蛹处理无关。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中,各组大鼠的脏器组织结构未见明显差异,未发现由转基因蚕蛹处理所导致的大鼠脏器组织病理学改变。在28天经口毒性试验中,没有发现转基因蚕蛹对大鼠生长发育不利的影响,表明转基因家蚕在毒理学上与正常家蚕没有区别。
张金艳[3](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周燕[4](2019)在《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转基因食品在公众生活领域的大量涌现,围绕转基因食品的种种争议迅速成为公众殷切关注的焦点,总体而言,公众对更严格、更完善的监管法律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在转基因食品监管与消费者权利保护中拥有独特优势:一是转基因食品标识是维护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及信息平衡机制的有效手段;二则转基因食品标识是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得以保障的制度基础。多年来转基因食品商业发展过程中,为解决消费者知情权等问题,各个国家或地区在转基因食品管理时进行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美国与欧盟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两种模式代表,其制度立法经验十分值得我国借鉴。我国食品市场中转基因食品的数量越来越多,而这对转基因食品监管提出了更高的法制要求,同时我国也在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上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但因为转基因食品的特殊性及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中央立法分散和地方立法冲突的乱象,给相关监管机制的流畅运行造成障碍。从问题类型而言,转基因食品标识已经不仅是一个科学性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选择问题或者社会性问题,标识模式与标准的选择关乎着越来越多层面的利益诉求,其立法的安排必须全面考量制度运行成本和收益平衡,甚至其可操作性标准。由此,我国究竟如何进行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安排,具体如何选择制度立法设计,迫切的需要我们从立法理论和制度化内容上进行探讨和解决。本论文以多种法学方法作为分析工具,对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进行了论证。首先从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中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即转基因食品入手,对其进行规范的分析和解读,明确标识制度立法需要规制的对象范围。然后对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的法理基础进行探讨,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社会理论和利益衡量理论是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存在的理论根基。随之以我国、美国和欧盟为三个典型的分析样本,审视了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的困境与障碍形成的原因,以及近年来所出现的立法乱象,侧重以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关系的协调为研究对象。同时对美国和欧盟的相关立法特点、成功之处进行剖析,对比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原则、立法模式之间的差异,归纳差异形成背后的制约因素,总结美国和欧盟在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协调上给我们带来的启发。最后回归规范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这一现实问题,给出了具体的立法设计理念与具体的立法内容,以期为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提供参考,形成健全的法律规制体系,塑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利益。
逯凯歆[5](2019)在《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应用的伦理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历经传统农业时期的成形阶段、初步发展阶段到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的腾飞时期,生物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传统农业时期,生物技术的应用始终以自然规律为客观指导,遵循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伦理观,通过人工栽培与选择培育出更适于自然环境的作物。随着农业生产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农业开始依赖技术、机械以及大量的资源消耗,人类由依附、顺从自然转变为对自然的控制和驾驭,使传统自然伦理观面临解构、重构的危机。人类对自然的不断索取造成环境污染、资源匮乏。为了减少人与自然的异化程度,近年来以转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系统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得以迅猛发展。转基因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应用,提升了农作物的产出率,有效解决了粮食短缺问题,同时还提高了作物的品质,满足了现代人的不同需求。但是,任何科学技术都是一把“双刃剑”,转基因技术就因其本身的技术特性,给社会、生态、人类自身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近年来,转基因作物的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与争论,农业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对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的危害使其从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上升到伦理问题。面对农业转基因技术产生的生态伦理、生命伦理、经济伦理困境,在遵循伦理原则的基础上,从农业转基因技术伦理困境产生的原因出发,提出具有建设性、有效性的解决路径,使公众更理性、更科学的的看待转基因技术,也使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向“善”发展,为人类社会生态系统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支持。因此,正确认识转基因技术及其带来的伦理困境成为包含理论与实践双重价值的课题。
潘玉[6](2019)在《沟通“不确定性”: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建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0年以来,转基因议题逐渐转变为全球性的社会公共议题,引发广泛关注。转基因技术与应用迅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各方对转基因的争论从未终止,科学的“不确定性”特征突显。相对于其他公共议题的知识构建,科学议题有其特殊性:一方面,由于科学议题造成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媒介场域中的各利益相关者都可能会传达有效信息之外的信息,造成科学认知的混乱;另一方面,社会公众由于知识结构与个人经历的局限,很难直接对某一科学知识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因而,公众对于转基因议题的科学认知与理解往往更容易受到媒介场域的影响,媒体在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建构中承担重要作用。由此,本研究通过对转基因这一科学争议中的“不确定性”进行综合而深入的考察,帮助社会各方更好地理解科学知识内涵,参与科学决策,从而缓解当前日趋矛盾的科学争议。媒体通过转基因议题的知识表征,可以更好地发挥其社会功用,为科学的“不确定性”沟通提供知识对话空间与传播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与规避转基因所引发的科学风险,从而减缓社会公共危机。同时,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建构过程反映出科学议题的知识表征特征、实践规律与协商机制的转向,研究试图从理论层面完善与扩展科学知识传播内涵与理论框架。本研究较全面地论述了媒介与科学知识建构的关联性研究,搭建了媒介建构科学知识、引导科学理性的阐释框架,体现了科学传播领域的现实关切与理论关照,赋予该研究领域一定的创新性。本研究基于知识社会学视角,围绕科学的“不确定性”这一核心话题,就转基因议题的“不确定”语境及其要素研究、“不确定性”呈现内容研究、“不确定性”沟通意义研究、“不确定性”管理研究逻辑,探究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建构过程——转基因议题的知识表征、知识实践、知识争论与知识共享。研究分为四大部分:第一,转基因议题的“不确定性”语境考察。“不确定”语境有哪些要素?呈现出怎样的语境特征?第二,转基因议题的话语变迁与知识实践研究。基于“不确定性”语境特征,从历时性维度,研究选择中美媒体关于转基因议题的媒体报道为研究文本进行梳理与总结,进而探讨不同社会语境下转基因议题的媒体“注意周期”与空间互动特征;从共时性维度,研究就议题内容、消息来源、话语立场与知识属性四个方面考察转基因议题的媒体框架与知识实践过程。第三,转基因议题的知识争论研究。依据反思冲突、化解冲突、超越冲突的研究逻辑,探讨不同相关利益主体如何围绕科学争议的“不确定性”展开知识的协商与对话?媒体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采用哪些话语修辞策略?科学与社会之间如何达成知识对话与共识?第四,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共享与“不确定性”管理探究。如何反思风险社会的转基因科学知识的生产与传播?怎样完善与提升社会公众对转基因科学知识的理解?进而对我们反思科学知识传播的理念与模式有何启示?研究试图通过对上述研究问题的探讨,考察转基因议题的话语实践,并基于更宏观地社会语境,思考科学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与影响。研究以转基因这一争议性科学议题为研究对象,选择2000-2018年期间的媒体报道本文进行话语分析、对比分析与个案探究。通过阐释转基因议题的话语建构特征反映科学议题的知识建构过程。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实践最终目的是为了使社会各相关利益主体更好地理解科学知识,并在科学话语的互动协商中将专业的科学知识进行整合,形成日常化的、已被社会接受的“公共知识”,进而参与到科学知识的再生产与“不确定性”管理过程中。因此,在一个日益多元化社会中,不同文化、价值观之间的争议与冲突的释放与调试需要科学的对话与理解,完善与提升社会公众的科学素养以加强科学知识理解,搭建基于科学议题的“知识联盟”可实现转基因这一争议性科学议题传播的知识共享与理解,探索和推动多样化社会讨论与科学对话方式的形成,以消除知识间的差异与不对等,管理争议性知识建构过程中的科学“不确定性”,进而助力科学决策的制定与完善。
潘荣[7](2019)在《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转基因技术自出现以来发展迅速,转基因食品在各类销售渠道和消费终端都随处可见,不论是农贸市场和超市货架上还是餐馆,人们的很多日常食物已悄然成为转基因食品,而其安全问题引人注目。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具有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及促进基因经济发展等积极作用,且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都存有安全隐患,需要加以规制监管,以保护公民权益。目前,我国转基因安全监管立法层面规范颇多,全链条由多部门共同负责,从研发试验的报告报批制度,到生产加工的食品原料行政审批制度,再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和召回规定,都具有一定成效及缺陷。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整合多项职责,为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新路径探索提供了坚实基础。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美国鼓励实质同等,自愿咨询及上市流通后保护消费者权益标识的研究,和欧盟严格预防的原则与追踪制度的细节探究,并对同处亚洲饮食习惯与文化多有类似的日本从折中主义的选择到标识制度的强化与监管举措,惩罚追责机制的构建结合我国国情学习借鉴。最后本文提出完善建议,本着预防,透明,全链条规制的原则,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报告报批制度执行,管理机制和检测机构,原料行政审批标准的明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管理和召回规定的细化等,协调、分步实现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目标。
牛草草[8](2019)在《豫北某市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认知、态度和行为的调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背景转基因作物自商业化种植以来,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因其在提高粮食产量、改善作物营养和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突出优势,转基因作物在种植种类和种植面积上,均具有空前的发展和提高。但是,转基因食品本身的安全问题,特别是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引发了人们的担忧。目前,转基因食品已经进入千家万户,它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而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将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具有受教育程度高,视野开阔,接受新事物快,对周围人影响力大等特点。因此,本文以豫北某市为例,调查当地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的认知、态度及行为等情况。目的了解当前豫北大学生转基因食品认知、态度和行为现状,初步探究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认知、态度和行为的影响因素。并提出转基因食品健康发展的建议。方法采用分层抽样的调查方法,对所调查对象按年级分为六层,包括大一至大五和研究生,为了使样本更有代表性和可比性,我们假定每层调查人数相等、层内男女比例相等,选取豫北某市三所高校共计1250名在校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大学生基本信息、大学生转基因食品认知、态度和行为等情况。由专门培训的调查员进行调查,数据录入采用EpiData3.1,统计分析采用SPSS20.0软件包。结果1.大学生转基因食品的认知情况 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晓率为61.1%,不同大学、性别、专业、年级、收入和支出的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了解水平不同,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大学生转基因食品知识得分相对较高,大学、年级、专业和收入对其有影响。2.大学生转基因食品的态度情况 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表示“中立”居多,大学、性别、年级和专业是其影响因素。大学生在转基因食品的优缺点上都予以肯定。多数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进入自家餐桌持“中立”态度。93.5%的大学生认为转基因食品应该标注转基因标识,当购买的转基因食品无转基因标识时,有973人(82.7%)表示自己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受到侵犯。大学生转基因食品认知对态度有影响。3.大学生转基因食品的行为情况 90.4%的大学生表示自己很少食用或不清楚自己是否食用转基因食品,年级不同的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的主动购买和食用程度不同。购买食品时,几乎不看或偶尔看转基因标识的大学生占74.5%,这与76.3%的大学生认为转基因标识影响自己购买转基因食品相违背。大学、专业和支出是大学生在购买食品时查看食品标签的影响因素。大学生主要通过电脑和手机等网络新媒体了解转基因食品信息。4.大学生转基因食品购买意愿及影响因素 价格相等时,有814人(69.2%)选择购买传统食品,大学、性别、年级和收入是其影响因素。当转基因食品价格降低20%~30%时,其中有528人(64.9%)会选择购买转基因食品。大学生对改善营养的转基因食品表现出更大的购买意愿。大学生转基因食品认知和态度对购买意愿有影响。影响大学生购买转基因食品的主要因素是安全性(1027人,87.3%)、营养价值(780人,66.3%)和价格(480人,40.8%)。结论1.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知晓率相对较高,大学、性别、年级、专业、收入和支出是其影响因素。2.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偏正面,大学、性别、年级和专业是其影响因素。3.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的行为偏保守,大学生认知、态度和购买意愿对其有影响。4.安全性、营养价值和价格是影响转基因食品发展的重要因素。
高炜[9](2018)在《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分析研究及新型筛查方法的开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转基因食品标识不仅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紧密相关,同时也是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关注和研究的重点。为给完善和制定更合理的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提供科学依据,本研究分析了转基因食品生产应用现状及其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结合食品标识的经济学意义,在比较制度分析的思想基础上,用进化博弈论作为工具来研究分析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阶段变迁;建立了一种超快速、通用、可视化的双重转基因定量筛查传感器,为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总结如下:1,转基因大豆和玉米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和应用非常普遍的食品加工原料。在美国,转基因大豆和玉米的种植面积约占总种植面积的93%,其中,大约47%的大豆用于国内压榨,约45%用于出口;美国近5年玉米平均产量为3.4亿吨,大约44%直接或间接进入食物链被消耗。由此可见美国也同时是转基因食品消费大国。在过去的20年间,因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全球大豆、玉米和油菜分别增产约1.8亿吨、3.5亿吨和1060万吨。其中仅2015年就为全球农民带来154亿美元的直接经济效益,发展中国家的农民享受到了其中约48%的新增收益。新型生物技术如复合性状产品在农业上的快速推广和应用增加了农产品市场供应量,平抑了市场价格,有效地保障了粮食安全,消费者也因此从中获得间接的经济效益。此外新一代转基因食品如改善营养健康等也将更多地进入日常生活,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益处。在环境保护方面,如二氧化碳减排、节约耕地等方面转基因技术作物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利用比较制度分析的思想,通过分析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的变迁,发现标识管理体系的变迁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进化博弈论是比较制度分析的工具,选择转基因食品标识体系中的不同群体为研究对象,用进化博弈论来分析体系动态变化的过程,并对群体的选择进行解析得知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是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消费者、企业与消费者以及国家政策之间的重复博弈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新型生物技术如植物基因组编辑技术给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带来新挑战,如终产品可能会与传统育种技术获得产品难以区分;但相比现行对转基因产品的过度监管,植物基因组编辑技术产品商业化的成本将可能会大幅降低,公众接受度较高,从而将会更加快速地进行推广和应用。这将会促使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制度设计更趋于合理。3,通过自行搭建的超速PCR试验平台联合侧流层析传感器,建立了一种超快速、通用、可视化的双重转基因定量筛查传感器。经过试验条件的优化,双重超速PCR能够在2.5 min完成30个热循环的扩增;将扩增样品进行侧流层析检测,5 min可观察试验结果,总反应时间控制在10 min之内。双重转基因定量筛查传感器特异性高,无交叉反应,能够检出质量分数为0.05%的转基因样品、实现单拷贝基因的可视化检测。解决了实时定量PCR检测平台与数字PCR检测平台耗时长、不易操作和检测成本高的难题。本研究所分析的转基因食品生产应用现状、标识管理体系的变迁和建立的新型筛查方法为科学制定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为其他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方法和思路。
孙娟娟[10](2017)在《转基因食品规制争议:放松规制与审慎规制》文中指出针对转基因食品的规制争议,本文介绍了美国和欧盟分别作为"挺转"和"反转"代表的不同规制方式,包括前者的放松规制和后者通过"新食品法"以及单行转基因食品法律的审慎规制,进而进一步探讨了目前转基因食品监管中在国际层面得到认可的科学原则和依旧处于争议中的谨慎预防原则。最后,结合中国本身的国情,论述中国转基因食品规制的现存问题以及反思转基因食品规制中如何利用国外的经验制定适合中国的具有前瞻性的转基因食品规制模式。
二、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的法规综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的法规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现有研究的评述 |
1.3 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解析及理论基础 |
2.1 转基因技术 |
2.1.1 转基因技术的概念 |
2.1.2 转基因技术的发展 |
2.2 转基因生物安全 |
2.2.1 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概念 |
2.2.2 转基因生物安全规制的必要性 |
2.3 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理论基础 |
2.3.1 风险预防理论 |
2.3.2 利益衡量理论 |
2.3.3 合作规制理论 |
第三章 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概况比较 |
3.1 立法演进比较 |
3.1.1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演进 |
3.1.2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演进 |
3.1.3 比较结论 |
3.2 立法体系比较 |
3.2.1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体系 |
3.2.2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体系 |
3.2.3 比较结论 |
3.3 立法原则比较 |
3.3.1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原则 |
3.3.2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原则 |
3.3.3 比较结论 |
第四章 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监管制度比较 |
4.1 法律监管主体比较 |
4.1.1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监管主体 |
4.1.2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监管主体 |
4.1.3 比较结论 |
4.2 研发试验阶段的安全评价制度 |
4.2.1 中国研发试验阶段的安全评价制度 |
4.2.2 印度研发试验阶段的安全评价制度 |
4.2.3 比较结论 |
4.3 生产加工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 |
4.3.1 中国生产加工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 |
4.3.2 印度生产加工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 |
4.3.3 比较结论 |
4.4 流通消费阶段的食品标识制度 |
4.4.1 中国流通消费阶段的食品标识制度 |
4.4.2 印度流通消费阶段的食品标识制度 |
4.4.3 比较结论 |
4.5 对外贸易阶段的进口审批制度 |
4.5.1 中国对外贸易阶段的进口审批制度 |
4.5.2 印度对外贸易阶段的进口审批制度 |
4.5.3 比较结论 |
第五章 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比较的思考 |
5.1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得失 |
5.1.1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优势 |
5.1.2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缺憾 |
5.1.3 成因 |
5.2 印度对完善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启示 |
5.2.1 判断利益关系趋势,寻求最佳法律效果 |
5.2.2 法律监管要找准预防限度 |
5.2.3 多部门合作规制,多方协商治理 |
5.2.4 细化相关规定 |
5.2.5 重视法律文化传统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研究生在读期间主要学术成果和获奖情况 |
致谢 |
(2)耐高温家蚕的制备及转基因家蚕的安全性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文献综述 |
1.1 概述 |
1.2 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 |
1.2.1 转基因技术 |
1.2.2 转基因技术的应用 |
1.3 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研究进展 |
1.3.1 转基因生物的潜在风险 |
1.3.2 国内外转基因安全评价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 |
1.3.3 转基因动物的生物安全评价 |
1.4 转基因家蚕的研究进展 |
1.4.1 基因功能研究 |
1.4.2 蚕丝的遗传改良 |
1.4.3 生物反应器开发 |
1.4.4 抗病育种 |
1.4.5 抗逆育种 |
1.5 家蚕小热激蛋白sHsp19.9的研究进展 |
第2章 引言 |
2.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2.2 研究内容 |
第3章 增量表达Bmhsp19.9提高转基因家蚕对极端温度的耐受性 |
3.1 实验材料与仪器 |
3.1.1 实验材料 |
3.1.2 主要试剂及仪器 |
3.1.3 主要溶液配制 |
3.2 实验方法 |
3.2.1 Bmhsp19.9的表达模式分析 |
3.2.2 Bmhsp19.9的启动子活性检测 |
3.2.3 细胞活性分析 |
3.2.4 转基因家蚕的制备 |
3.2.5 转基因家蚕的分子检测 |
3.2.6 转基因家蚕对极端温度的耐受能力检测 |
3.3 结果与分析 |
3.3.1 Bmhsp19.9的表达模式分析 |
3.3.2 Bmhsp19.9的启动子活性检测 |
3.3.3 过表达Bmhsp19.9 保护了BmE细胞在高温胁迫下的活力 |
3.3.4 增量表达Bmhsp19.9的转基因家蚕制备 |
3.3.5 转基因家蚕的插入位点检测 |
3.3.6 转基因家蚕中Bmhsp19.9表达量检测 |
3.3.7 转基因家蚕对极端温度的耐受性更高 |
3.4 小结与讨论 |
第4章 评估转基因DNA从家蚕转移到肉鸡的潜在可能性 |
4.1 实验材料与仪器 |
4.1.1 实验材料 |
4.1.2 主要试剂及仪器 |
4.1.3 主要溶液配制 |
4.2 实验方法 |
4.2.1 肉鸡饲养 |
4.2.2 肉鸡组织和消化物的采样 |
4.2.3 基因组DNA的提取和PCR分析 |
4.2.4 血清生化的检测 |
4.3 结果与分析 |
4.3.1 家蚕和肉鸡基因组中外源和内源基因的检测 |
4.3.2 摄食转基因家蚕后鸡组织和消化物的PCR分析 |
4.3.3 增加转基因家蚕的添食数量和频率后的PCR分析 |
4.3.4 血清生化指标分析 |
4.3.5 饲喂转基因家蚕后肉鸡的体重调查 |
4.4 小结与讨论 |
第5章 转基因家蚕的28天经口毒性试验 |
5.1 实验材料与仪器 |
5.1.1 实验材料 |
5.1.2 主要试剂及仪器 |
5.1.3 主要溶液配制 |
5.2 实验方法 |
5.2.1 实验分组设计 |
5.2.2 大鼠的饲养条件 |
5.2.3 每周体重及饲料消耗量的检测 |
5.2.4 血液学及血清生化的检测 |
5.2.5 脏器指数的测定 |
5.2.6 组织病理学检查 |
5.2.7 统计分析 |
5.3 结果与分析 |
5.3.1 大鼠每周体重及饲料消耗量的检测 |
5.3.2 血液学及血清生化指标分析 |
5.3.3 大鼠的脏器指数测定 |
5.3.4 大鼠的组织病理学检查 |
5.4 小结与讨论 |
第6章 综合与讨论 |
6.1 增量表达Bmhsp19.9制备耐高温转基因家蚕品系 |
6.2 评估转基因DNA从家蚕转移到肉鸡的可能性 |
6.3 转基因家蚕的毒理学评价 |
参考文献 |
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参研课题 |
致谢 |
(3)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与难点 |
1.4.1 研究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难点 |
2 转基因食品概念的规范分析 |
2.1 转基因食品的解释方法 |
2.2 转基因食品的构成性语言分析 |
2.2.1 转基因 |
2.2.2 食品 |
2.3 转基因食品的概念界定 |
2.3.1 转基因食品定义现状 |
2.3.2 转基因食品与转基因生物 |
3 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的法理基础 |
3.1 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
3.1.1 消费者知情权 |
3.1.2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
3.2 风险社会理论 |
3.3 利益衡量理论 |
4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立法与适用 |
4.1 中央立法维度的立法梳理 |
4.1.1 中央立法现状 |
4.1.2 中央立法特点 |
4.2 地方立法维度的立法现状 |
4.2.1 典型地方立法 |
4.2.2 地方立法评析 |
4.3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律适用分析 |
4.3.1 司法实践基本情况梳理 |
4.3.2 法律适用评析 |
4.4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4.1 存在的问题 |
4.4.2 问题产生的原因 |
5 域外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立法比较与借鉴 |
5.1 美国 |
5.1.1 美国联邦层面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 |
5.1.2 美国各州层面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 |
5.1.3 联邦立法与州立法的关系与协调 |
5.2 欧盟 |
5.2.1 欧盟层面立法 |
5.2.2 各成员国立法 |
5.2.3 欧盟层面立法与成员国立法的关系及协调 |
5.3 中国与美国/欧盟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比较与借鉴 |
5.3.1 立法模式比较 |
5.3.2 立法原则比较 |
5.3.3 差异化原因分析 |
6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的具体建议 |
6.1 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中几对关系的协调 |
6.1.1 消费者权利与商业言论自由的协调 |
6.1.2 风险规制与贸易发展的协调 |
6.1.3 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协调 |
6.2 中央立法具体内容的完善 |
6.2.1 明确转基因食品标识范围 |
6.2.2 周延转基因食品标识方式 |
6.2.3 设计转基因食品标识阈值 |
7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研究生期间主要的学术成果 |
附录二 研究生期间的学术活动及所获荣誉 |
致谢 |
(5)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应用的伦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产生的伦理背景审视 |
第一节 传统农业生物技术的伦理关照 |
一、传统农业生物技术的形成 |
二、传统农业生物技术的伦理意蕴 |
第二节 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发展的伦理凸显 |
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
二、发展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的伦理显现 |
第二章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伦理认知 |
第一节 转基因生物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应用现状 |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生产特性 |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趋势 |
第二节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价值诠释 |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 |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加强世界粮食保障水平 |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创新农业生产发展途径 |
第三节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伦理困境 |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生态伦理困境 |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生命伦理困境 |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经济伦理困境 |
第三章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伦理解困 |
第一节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伦理困境产生的根源 |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生产商业化 |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科研功利化 |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道德责任缺失 |
第二节 发展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遵循的伦理原则 |
一、生态伦理原则 |
二、风险预防原则 |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
第三节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伦理问题的解决路径 |
一、健全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
二、建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的伦理责任机制 |
三、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安全的评估监测制度 |
四、提高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科普的公众参与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6)沟通“不确定性”: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转基因议题的发展与影响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作为社会公共议题的科学知识传播 |
一、科学知识传播的演变与实践 |
二、“科学媒体化”:转基因议题的媒体呈现 |
三、转基因议题带来的“不确定性”沟通与知识争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转基因议题、沟通“不确定性”与知识传播 |
一、科学知识传播中的转基因议题研究 |
二、媒体与转基因议题的“不确定性”沟通研究 |
三、媒体与科学家、社会公众的关系探讨 |
四、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建构研究 |
第三节 理论工具:理解科学的知识社会学取向 |
一、作为知识的转基因议题 |
二、科学知识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
三、语境成为科学知识传播的重要变量 |
第四节 研究意义与研究目的 |
一、研究意义与价值 |
二、研究目的与内容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文本选择与说明 |
第二章 转基因议题的知识表征与“不确定性”语境 |
第一节 转基因议题的演变逻辑与知识特征 |
一、转基因议题的演变逻辑 |
二、转基因议题的知识构成要素及特征 |
第二节 转基因议题的多元知识争论 |
一、转基因技术与产品的安全性问题 |
二、转基因的引进与商业化推广问题 |
三、转基因技术与产品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问题 |
第三节 转基因议题的“不确定性”语境特征 |
一、科学技术自身的“不确定性” |
二、被媒体建构的科学“不确定性” |
三、被各相关利益主体认知的科学“不确定性” |
第三章 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实践与“不确定性”呈现 |
第一节 中美转基因议题的媒体报道趋势变化 |
一、我国转基因议题的“注意周期” |
二、美国转基因议题的“注意周期” |
三、中美转基因议题的空间互动 |
第二节 我国转基因议题的媒体框架与知识实践 |
一、议题内容与分布:经济与全球化议题占据主导 |
二、消息来源:科学专家成为重要信源 |
三、话语立场:先“挺”后“反”的话语实践 |
四、知识属性: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生产呈现不对等特征 |
第三节 转基因议题的科学“不确定性”呈现 |
第四章 转基因议题的知识争论与“不确定性”沟通 |
第一节 反思冲突:转基因议题的知识生产困境 |
一、“挺转”、“反转”之争背后的冲突性科学话语 |
二、转基因议题的理性冲突与多元对话 |
三、冲突性科学话语开启“不确定性”沟通的可能性 |
第二节 化解冲突:转基因议题传播的修辞策略 |
一、修辞资源:运用科学理论与论证依据 |
二、修辞工具:引入专业身份与知识背景 |
三、修辞技巧:使用数据/实例 |
四、修辞手段:诉诸于权威声誉 |
第三节 超越冲突:科学与媒体的冲突与合作 |
一、媒体在转基因议题传播中的角色功能 |
二、科学家与媒体的互动关系 |
三、科学家与媒体的知识对话与沟通 |
第四节 转基因议题的科学“不确定性”沟通 |
第五章 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共享与“不确定性”管理 |
第一节 由“专业知识”到“公共知识”: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共享 |
一、新的科学概念与转基因议题的勾连关系 |
二、由“科学问题”向“社会公共议题”的构建 |
三、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协商与共享 |
第二节 由“知晓”到“理解”:公众科学素养的完善与提升 |
一、跨越公众与科学之间的知识鸿沟 |
二、打破公众与专家之间的专业壁垒 |
三、建立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对话关系 |
第三节 “知识联盟”:转基因议题的“不确定性”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7)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动态 |
(二) 国外研究动态 |
三、研究方法及内容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内容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 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一章 转基因食品安全与监管 |
一、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理论 |
(一) 转基因食品与转基因食品安全 |
(二) 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正当性来源 |
二、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 |
(一) 转基因食品研发试验安全的监管必要性 |
(二) 转基因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的监管必要性 |
(三) 转基因食品流通消费安全的监管必要性 |
(四) 转基因食品突发事件安全的监管必要性 |
三、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价值取向和监管路径 |
(一) 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价值取向 |
(二)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管路径 |
第二章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不足 |
一、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
(一) 立法现状 |
(二) 监管制度现状 |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不足 |
(一) 立法层次低 |
(二) 相关主体产生及运行机制不健全 |
(三) 缺乏统一的转基因成分检验检测标准 |
(四) 生产报批、信息报告制等可操作性不强 |
第三章 国外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分析 |
一、美国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管 |
(一) 美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概述 |
(二) 美国对转基因食品安全各环节的具体监管 |
二、欧盟、日本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管 |
(一) 立法的基本内容 |
(二) 监管举措 |
(三) 标识制度 |
三、国外立法的经验启迪 |
(一) 不同监管思路的启示 |
(二) 趋同的标识制度的启迪 |
第四章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完善 |
一、对监管基本原则的完善 |
(一) 引入加强预防的原则 |
(二) 贯彻全链条监管的原则 |
(三) 综合协调的监管原则 |
(四) 及时、高效的应对原则 |
二、对监管各环节的完善 |
(一) 研发试验阶段安全监管的完善 |
(二) 生产加工阶段安全监管的完善 |
(三) 流通消费阶段安全监管的完善 |
(四) 突发事件安全监管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期间论文发表It况 |
(8)豫北某市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认知、态度和行为的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4 结论 |
参考文献 |
综述: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和现状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文章情况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分析研究及新型筛查方法的开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词表 |
主要仪器设备 |
第一章 引言 |
1.1 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 |
1.2 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监管体系 |
1.2.1 美国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监管体系 |
1.2.2 巴西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监管体系 |
1.2.3 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监管体系 |
1.2.4 日本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监管体系 |
1.2.5 中国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监管 |
1.3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现状 |
1.3.1 美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现状 |
1.3.2 巴西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现状 |
1.3.3 欧盟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现状 |
1.3.4 日本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现状 |
1.3.5 加拿大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现状 |
1.3.6 澳大利亚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现状 |
1.3.7 中国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现状 |
1.4 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技术的发展现状 |
1.4.1 酶联免疫吸附检测技术 |
1.4.2 PCR检测技术 |
1.4.3 侧流层析传感器 |
1.5 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案 |
1.5.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5.2 研究方案 |
第二章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应用与社会经济效益研究分析 |
2.1 转基因作物的生产应用分析 |
2.1.1 抗除草剂作物应用分析 |
2.1.2 抗虫作物应用分析 |
2.1.3 新型生物技术作物应用分析 |
2.2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应用分析 |
2.2.1 转基因大豆的生产和消费 |
2.2.2 转基因玉米的生产和消费 |
2.2.3 其它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消费 |
2.3 我国转基因作物和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应用 |
2.3.1 转基因作物的研发 |
2.3.2 转基因作物和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应用 |
2.4 转基因食品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 |
2.4.1 转基因作物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 |
2.4.2 转基因食品的益处分析 |
2.4.3 新型生物技术产品的益处 |
2.5 小结 |
第三章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的研究分析 |
3.1 比较制度分析的基本范式 |
3.2 食品标识的经济学意义 |
3.2.1 企业自愿标识 |
3.2.2 强制标识 |
3.3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阶段变迁 |
3.3.1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准备阶段(1970-1989) |
3.3.2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的初建阶段(1990-2000) |
3.3.3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改进和完善阶段(2001-2010) |
3.3.4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新近变革(2011至今) |
3.4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变迁解析 |
3.4.1 进化博弈论的提出及使用范围 |
3.4.2 国家政策间的进化博弈 |
3.4.3 政府与企业间的进化博弈 |
3.4.4 政府与消费者间的进化博弈 |
3.4.5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进化博弈 |
3.5 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变迁趋势及展望 |
3.5.1 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变迁趋势 |
3.5.2 转基因食品标识阈值变迁趋势 |
3.5.3 转基因食品标识类型的变迁 |
3.5.4 新技术产品给标识带来的挑战及未来展望 |
3.6 小结 |
第四章 转基因成分新型快速筛查方法的开发 |
4.1 基于超速PCR与侧流层析传感器的双重转基因定量筛查方法 |
4.2 实验材料与试剂 |
4.2.1 转基因品系材料 |
4.2.2 超速PCR实验试剂 |
4.2.3 侧流层析传感器实验用材料与试剂 |
4.2.4 仪器与设备 |
4.3 实验方法 |
4.3.1 转基因样品的研磨及试样的配制 |
4.3.2 试样基因组DNA的提取 |
4.3.3 普通PCR实验 |
4.3.4 超速PCR实验 |
4.3.5 侧流层析传感器的制备 |
4.3.6 双重转基因元件的双重检测 |
4.4 结果与讨论 |
4.4.1 超速PCR实验平台的搭建 |
4.4.2 基于超速PCR与侧流层析传感器的双重转基因定量筛查原理 |
4.4.3 双重超速PCR的反应特征与优化 |
4.4.4 基于超速PCR与侧流层析传感器的双重转基因定量筛查传感器的检测性能 |
4.5 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全文总结 |
5.2 本研究的创新点 |
5.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10)转基因食品规制争议:放松规制与审慎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的放松规制 |
二、欧盟的谨慎规制 |
三、转基因食品规制的实质差异:基于欧美的比较研究 |
(一) 科学原则和应对科学不确定性的谨慎预防原则 |
(二) 公众的风险认知和决策回应 |
(三) 其他经济、文化因素的考量 |
四、中国转基因食品规制的立法取向和制度安排 |
(一) 食品供应的挑战 |
(二) 公众的风险认知 |
(三) 国家规制的立法取向和制度安排 |
四、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的法规综述(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比较研究[D]. 李男.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2)
- [2]耐高温家蚕的制备及转基因家蚕的安全性评价[D]. 王玉梅. 西南大学, 2020(01)
- [3]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4]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研究[D]. 周燕. 华中农业大学, 2019(02)
- [5]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应用的伦理问题研究[D]. 逯凯歆. 太原科技大学, 2019(04)
- [6]沟通“不确定性”: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建构研究[D]. 潘玉.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9)
- [7]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研究[D]. 潘荣. 南京农业大学, 2019(08)
- [8]豫北某市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认知、态度和行为的调查研究[D]. 牛草草. 新乡医学院, 2019(02)
- [9]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体系分析研究及新型筛查方法的开发[D]. 高炜. 中国农业大学, 2018(02)
- [10]转基因食品规制争议:放松规制与审慎规制[J]. 孙娟娟. 科技与法律, 2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