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1年最新建设项目(论文文献综述)
王淑娟[1](2021)在《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今社会,受教育权是少数民族的一项基本人权已经成为广泛的国际共识,国际法、国内法为保障该权利都做了相关规定。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人人享有受教育权的目标基本实现。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受教育的程度、质量、水平相对全国而言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何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进行优化保障,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差距,是国家在教育领域当前和今后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本研究在明确少数人、少数民族概念的基础上,阐释了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内涵,强调了在保障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过程中,坚持正义原则、平等原则、特殊保护原则、防止反向歧视原则的重要性;平等自由理论、宪法权利理论、少数群体权利理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为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障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指导;新时代,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法律依据基本完备,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奠定了该权利充分实现的法律基础,并且取得了在民族教育法律体系、民族教育办学体系、教师队伍建设、民族教育财政支持力度等方面的重要成就;但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民族教育法律体系有待完善、少数民族教育经费不足、民族地区师资力量薄弱、民族教育软实力较弱、教育信息化水较低等;国际性法律文件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相关规定和美国、新西兰关于少数族裔受教育权保障的历史经验,对如何解决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本文根据以上启示,结合我国在该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对策,主要包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教,尽快颁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法律;加大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强度;加强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教学与民族语言教学相结合;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完善民族教育体系。本研究依据国际法、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和一定的理论基础,在吸收借鉴美国、新西兰关于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民族教育的实际水平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具体要求,提出优化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对策,为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李红[2](2021)在《长期护理需求及其保险试点政策评估研究》文中指出人口老龄化以及老年带残余寿的延长催生了大量的长期护理需求,与此同时生育率降低、女性劳动参与率不断提升以及老人独居比例的增加极大的降低了非正式护理资源的可及性,我国面临不断增长的长期护理需求与不断短缺的护理资源之间的巨大矛盾,短缺的非正式护理资源以及高昂的正式护理费用给失能老人的健康福利以及经济基础带来了严重损害和冲击,要妥善解决好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问题,不仅需要增强其护理服务的可及性,同时还需要建立长期护理风险分散的长效机制。促健康、保民生是我国政府在国家治理和战略部署中的重要内容。例如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2020年最新的两会均强调提高和完善民生保障的水平和力度。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于2016年开启首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于2020年开启第二批试点政策,但目前的覆盖范围仍然很有限,全国660多个城市中仅有49个地区在开展试点工作,这还不包括未实施试点政策的广大农村地区,这说明我国长护险的发展形势不可谓不严峻。要解决失能老人普遍存在的长期护理问题,不仅要从微观上对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需求的发展形势进行远期预测以准确掌握我国失能老人未来的整体态势,同时需要从失能老人的护理需求偏好出发,探讨正式护理与非正式护理的相关关系。当个体处于失能状态需要寻求护理服务并选择护理模式时,他们不仅关注护理费用还关注自己的心理诉求(护理偏好)。两种护理模式之间是否存在显着的替代关系,它决定了非正式护理资源短缺的情况下正式护理资源能否被有效利用。长护险的实施虽然能够有效分散正式护理的高额成本,但它并不能对正式护理服务需求产生绝对性的引导作用,其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仍依赖于正式护理与非正式护理的替代程度。因此,正式护理与非正式护理是否存在显着的替代关系极大的影响长护险试点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和科学性。此外,长护险试点政策的实施效果关系着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相对于2020年新公布的扩大试点政策,首批试点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己实行四年多的时间,其试点的政策效果亟待评估。对长护险试点政策进行评估不仅能够提高长护险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同时也是现代化公共政策升级和优化的内在要求。为了妥善解决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问题、巩固长护险试点政策的发展成果,本文以长期护理需求及其保险试点政策评估研究为选题开展了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为:第一,我国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需求和长期护理费用均增长迅速。预测数据显示,2020至2060年我国失能老人总规模以及重度失能老人总规模的波动范围分别为4258~22877万人以及343~5522万人,我国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费用的波动范围为728~182335亿元。以上数据表明必须建立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风险分散的长效机制,这也同样揭示了开展长护险政策试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二,正式护理和非正式护理之间存在显着的替代关系。具体而言,非正式护理与家政服务利用以及入住养老院之间存在显着的替代关系,在替代程度上,家政服务与非正式护理的替代效应大于养老院服务与非正式护理。失能程度并不影响家庭照料与正式护理的替代关系,这是由于正式护理的成本较高,超过了很多中等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开展长护险地方试点之后,正式护理的高额成本将被长护险有效分散,失能老年人未被满足的护理需求将通过对正式护理服务的利用而得到补偿。也就是说长护险试点政策的实施可能会通过优化失能老人的护理结构从而改善他们护理服务的可及性;另外,长护险试点政策的开展可能会通过对失能老人就医与护理的分流而治有效减少老年护理对医疗资源的过度利用;最后,长护险试点政策实施的基本原则是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基于以上分析可知,长护险试点政策的积极效果可能有三点:一是能够提高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的可及性;二是减少社会性入院过度挤压医疗资源的低效率配置;三是改善失能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本文将在第五章对此进行一一验证。第三,长护险试点政策效果显着。开展长护险降低了试点地区失能老年人对医疗资源的过度利用;具体而言,实施长护险试点政策能够使得失能老年人每月门诊费用以及看门诊次数分别减少316元和0.819次,使得失能老年人年住院费用以及年住院次数分别减少5262.1元和0.464次。其次,开展长护险提高了试点地区失能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具体而言,实施长护险试点政策使得失能老年人的慢性病个数减少0.136个、使得他们的健康自评得分减少0.128(健康自评赋值越小,健康水平越高)。最后,开展长护险改变了试点地区失能老年人的护理结构,提高了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的可及性。具体而言,实施长护险试点政策使得失能老年人被照料的可能性提高了 8.75%、非正式护理使用的可能性减少了20.9%。第四,对比长护险首批十五个试点城市的发展实践发现我国长护险还存在一些问题。大部分试点地区的多元化筹资模式只是停留在表面,长护险基金的筹资主力仍为医保基金结余,没有体现出个人和单位的缴费责任;在待遇给付方面,只有少部分地区(四个)真正秉承了试点指导意见中“鼓励居家护理以及社区护理的”的理念;失能评估标准五花八门的现状不利于未来长护险的统一和发展,由于广州、成都、荆门以及青岛市的失能评估办法基本上与国际接轨,因此未来长护险的失能评估办法应该重点借鉴这四所城市的经验。第五,对比分析日本、德国以及我国长护险的发展实践认为我国长护险的发展和完善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着手:构建可持续的长护险筹资机制;构建多层次、多功能型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加快和完善长护险相关的法制建设。第六,政策建议。长护险试点政策的实施推动了家庭护理向社会护理的转变,由于我国家庭护理基础越来越薄弱,长护险试点政策无疑保障了老年人在失能状态下普遍存在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提高了失能老年人的福利水平。另外,长护险试点政策解决了因社会性入院引发的医疗资源短缺的难题,同时提高了失能老年人的健康水平。这些结论为长护险试点政策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和数据支撑。本文在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实现了以下改进工作:一是通过国内外的对比分析更加科学的界定了长期护理需求的概念,并综合国内十五个首批试点城市的失能等级评估办法,创新性的基于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来界定失能老人的失能状态和失能等级。这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规模的精确预测奠定了理论基础;二是在对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规模进行预测分析时,本文在科学界定长期护理需求关键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失能群体存在的异质性特征对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需求规模进行了较为准确的分类预测。这对准确、合理的判断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需求的总体规模和整体态势以及揭示长护险试点政策开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提供了最新的本土化数据支撑;三是在讨论非正式护理与正式护理的相关关系时,本文率先采用工具变量法进行实证分析,并讨论失能程度对二者关系的异质性影响,工具变量法的使用能够精准识别失能老人两种护理模式的替代关系。通过准确识别失能老人两种护理模式的替代关系,为长护险试点政策实施的科学性提供了较为可靠的现实依据;四是在对长护险地方试点进行政策评估时,精准识别失能老年人为研究对象,首次对我国十一个首批试点城市长护险的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并率先讨论了开展长护险与失能老年人护理结构、护理服务可及性的关系。这对长护险扩大试点政策以及长护险制度的全面建设提供了较为可靠的参考依据。
苏振强[3](2020)在《厕所革命背景下景区公共厕所设计研究》文中指出2020年我国的人均GDP突破一万元美金,经济的快速增长让我国早早进入万元美金社会,人们从物质生活逐渐转向精神生活的追求,旅游的需求与日俱增。2019年旅游业对于GDP综合贡献已达到10.94万亿元,占比GDP总量11.05%。景区公共厕所在旅游服务的提升中占据关键的一环,随着厕所革命的不断深入发展,旅游厕所的建设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文章回顾了公共厕所的发展历史以及厕所革命的发展历程,从根源处认识公共厕所的内涵要义和发展特点。带着从设计的角度研究公共厕所问题的初心,经过文献收集、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总结了国内外旅游厕所的建设现状和设计特色。以此为基础,结合针对调研过程中的问题分析,文章从建筑学的角度围绕人体、环境和文化的命题探讨景区公共厕所的设计策略。本文主要分为第一章是绪论,对景区公共厕所建设的背景进行阐述,界定了论文的相关概念、研究范围、探讨的目的与意义,并对国内外的公共厕所建设现状和理论现状进行梳理,提出本文的研究框架。第二章是基础研究,阐述了公共厕所的发展历史和厕所革命的发展历程,并分析了景区人群的特点和景区公共厕所的设计特性,对景区公共厕所相关设计理论进行梳理与建构。然后选取近期国内外景区公共厕所的优秀案例进行分析整理,了解和总结景区公共厕所的设计方法。第三、四、五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分别从景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和技术设计三个方面来深入探讨景区公共厕所的设计策略。第六章是设计实践部分,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花山岩画景区游客中心公共厕所进行设计上的探讨实践。最后是论文的结论部分。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和分析,归纳出对景区公共厕所有价值的设计策略,为今后厕所革命的发展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和同类型的设计项目提供参考和借鉴。
伊美娜[4](2020)在《突尼斯基础教育从数量到质量模式转变研究 ——基于中国义务教育制度的比较》文中研究说明突尼斯的教育体系与其他许多非洲南方的中等财富国家一样,尽管很容易实现不同教学水平的量化进步,但如今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重新定位教育问题。通过当前的教育政策国际化,教育领域的全球化与合作,突尼斯与南方其他国家一样,倾向于引入并不总是与其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相适应的模式。本文关注基础教育阶段的改革及其为改善年轻人的教育服务质量而提出的观点。本文主要分析突尼斯教育体系最近的改革所带来的发展。从阿拉伯世界其他国家正在发生的情况可以看出,从注重“数量”到注重“质量”的转变是困难的。该国面临着改善其教育系统的挑战,同时还受到全球化外部限制和时间的压力。本文主要分为五章:第一章对本文设计的核心概念基础教育、数量模式、质量模式和中国义务教育进行界定,依据资源配置均等化理论,教育科层管理理论,以及素质理论解释问题的核心。第二章对于突尼斯基础教育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概况、资源现状、存在的问题成因进行分析。回顾20世纪90年代以前在法国殖民下的教育制度发展,总结21世纪独立后突尼斯基础教育历史沿革。然后分析基础教育制度内涵和目标、主体和特征。最后从多个角度分析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和问题的成因。第三章主要从基础教育改革的基本模式和效果进行分析。在基础教育改革的基本模式上,主要从小学、中学、职业教育和终身学习四个方面进行模式分析,并对基础教育改革效果分析。第四章从政府、学校、课程和家庭与社会等维度分析了中国义务教育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从数据上分析了制度改革效果,并对制度改革进行简要的评价及突尼斯借鉴方向。第五章从四个角度提出提高突尼斯教育质量有效的对策建议。虽然突尼斯在教育领域取得了显着成就,每年进入中小学的机会都在增加。但是尽管获得教育的机会大大扩大了,但基础教育的质量仍然受到质疑。突尼斯教育制度的改革需要整合对教育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辩证看法。此外,还需要多层次的教育联系如小学、中学、高等教育,加强教学资源供给,有效的中学系统的发展要求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并调节学生进入高等教育的流程。
邢文妍[5](2020)在《财政透明度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其中预算制度改革的重点就在于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透明,而全面绩效管理的关键就在于“效率”的提升。2019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公开原则,掀开了我国财政信息公开的制度新篇章。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和标志,作为多元共治政府治理体系的纽带,可以激励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从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政府财政支出效率的全面提升。但是,目前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整体水平偏低,根据上海财经大学连续发布的《2018年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水平达到近年来的最大值53.49,这意味着省级财政信息公开的最高平均水平为53.49%,还有近一半的财政信息仍然没有公开。与此同时,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面临新常态下财政收入的低速增长和财政支出刚性增长之间的矛盾,以及财政资源分配不平衡、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升高,财政腐败案件频出等问题,那么如何利用有限的财政资源适应新的形势,不断提高地方财政支出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文从财政透明度角度出发,研究其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效应,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首先明确了财政透明度的概念,界定了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范围,并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阐释了财政透明度对政府财政支出效率的作用机制,提出了财政透明度与政府财政支出效率的“倒U型”关系和“正U型”关系研究假说。其次,从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和市级层面比较分析了我国财政透明度的发展现状,其中重点分析了省级财政透明度的年度间和地区间发展变化情况;并利用超效率SE-DEA模型测算了地方财政支出综合效率,利用Malmquist指数模型测算了地方财政支出全要素生产率,对测算出的效率值进行了地区和区域比较分析。再次,构建了财政透明度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影响的线性回归关系模型和二次回归关系模型,在保证稳健性的基础上实证分析得到了财政透明度与地方财政支出效率间的相关关系,验证了理论部分提出的假说。最后,根据研究所得到的的结论,分析了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提升财政透明度水平和改善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所得到的主要结论:一是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逐步提升,但整体水平仍然偏低,并且存在信息公开状况不稳定、地区间和区域间差异大、分项评估结果差异较大,公开内容的广度与深度不够等问题。二是我国省级政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与就业和城乡社区事务四类支出的综合效率均值都处于DEA无效率状态,且四类支出综合效率地区和区域间差距较大,存在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配置不合理,资金管理水平不高,财政资源浪费等问题。三是财政透明度对地方政府教育、医疗和城乡社区事务三类支出效率均具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财政透明度每提高1%,教育支出效率提高0.113%,医疗卫生支出效率提高0.137%,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效率提高0.278%,部分验证了理论阐释的“倒U型”关系假说。财政透明度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效率具有先抑制后促进的作用,且拐点在财政透明度为26.47处,验证了理论阐释的“正U型”关系假说。另外,财政透明度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存在区域间差异,东部地区财政透明度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正向拉动作用最为显着。
周云[6](2020)在《效度视角下的SAT考试开发研究》文中认为考试机构的责任不仅仅是开发考试,还要证明对考试结果解释和使用的有效性,也就是效度。效度是评价考试开发质量的核心指标。论文以美国SAT考试作为研究对象,以SAT历次改革与效度的关系为基础展开研究。以2014年新一轮改革后的SAT考试为研究重点,通过凯恩(Kane)的基于论证的效度验证理论,对SAT考试开发进行效度验证。在总结SAT考试开发特征的基础上,思考对我国高考评价体系的启示。效度理论的发展对教育心理测量标准和考试改革都有影响作用。通过对SAT历次改革分析发现,当SAT考试的效度验证模式没有及时跟上最新的效度理论时,SAT考试结果的解释和使用就会引起质疑。2014年新一轮SAT改革的主要原因是,越来越多地高中毕业生没有为大学学习和职业生涯做好准备。本研究介绍大学学习和职业生涯准备和美国州际共同核心标准的形成路径和内涵,明确了对SAT考查目标的认识。然后通过介绍SAT考试的测量目标、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论述SAT考什么和怎么考两个问题。并通过基于论证的效度验证理论的解释论证框架,梳理要实现大学学习和职业生涯准备目标,SAT考试要收集的证据。最后根据效度论证框架和SAT考试开发的逻辑过程,验证新一轮改革的SAT考试开发能否真正收集到考试分数预期解释的证据,也就是SAT考试能否有效测量大学学习和职业生涯准备这一目标。研究结果表明,新一轮改革后的SAT考试开发总体上是有效的。SAT考试的基于证据的目标确立,基于标准的考试开发和基于基准的分数报告,使得SAT考试从目标到结果呈现都有理有据,证据层层传递,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但是由于SAT是一个商业化的考试,成本—效益的追求导致其考查形式单一,能测量的学术能力相对有限。相比于SAT考试,我国的高考评价体系设计多了一层价值引导,考查内容更丰富,考查方式也更加多样,这同时也增加了我国高考开发的难度。但是,考试效度在我国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必然会影响高考评价体系的顶层设计落实的有效性。因此我国高考评价体系应加大教育测量理论和技术的应用,提高教育考试实证研究水平,以此提高考试开发的效度。通过加强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提高考试评价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曲越[7](2020)在《基于效应异质性的中国FTA策略选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1世纪以来,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随着世界范围内签署的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数量的不断增加,自由贸易区(以下称FTA)已经逐渐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参与到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与亚洲、拉丁美洲、大洋洲及欧洲的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FTA。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RCEP的谈判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中国的FTA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FTA的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在FTA的谈判过程中,谈判的内容和领域也逐渐向服务贸易等方向延伸,积极与世界各国进行FTA的谈判将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如下:文章首先以国家自由贸易区服务网的数据为基础,梳理了中国FTA的发展概况。分析发现,中国已建FTA涉及的对象总体上以相邻和相近的国家和地区为主,而且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国处于各FTA国家和地区经贸网络的中心位置;各FTA协议中涉及最多的是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总体涉及的较少,中国与签订FTA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总体关税水平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目前很多具体细分产业已经基本实现了零关税。总体来看,到2019年底,中国已经基本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形成了以亚洲为基础,辐射全球的FTA发展格局,下一步欧洲和非洲的FTA空白区是中国FTA建设的努力和发展方向。其次,基于GTAP模型对中国已建FTA的传统经济效应进行一般均衡分析。结果表明,FTA的建立促进了中国GDP的增加、社会福利的提高和贸易条件的改善,进口增幅明显高于出口,贸易逆差效应明显,中国的纺织品与服装业产出增幅最大,畜牧业受到的冲击最严重,畜牧业和车辆及部件的进口增幅偏大,种植业出口增幅最大,出口下降较为严重的是金融商贸业、林业和其他服务业;国别异质性研究还发现,与发展中国家建立FTA使中国在对外贸易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地理空间距离较近、与中国贸易联系较为紧密的国家和地区与中国建立FTA更能带动中国经济的发展,但也使中国的进口量大幅增加、贸易顺差缩小,FTA经济效应在其他成员国之间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之后呈现下降趋势,FTA关税减让的后期,对中国GDP、社会福利以及进出口的影响更大;产业异质性分析指出,在中国FTA发展过程中,第二产业仍然是中国的优势产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尤其是纺织、电子和交通设备制造业等领域,产业的联动发展作用明显,第一产业在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中仍然是不可忽视的领域,第三产业的规模和开放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然后,文章进一步从全球价值链的视角出发,将FTA对贸易和产业增加值的经济影响从FTA数量和FTA深度两个角度分别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国的贸易增加值和产业增加值的增长同样受到了FTA的推动,与一般性的传统贸易活动相比,在全球价值链活动相关的产业和贸易领域,FTA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但目前中国的FTA拉动效应主要是依靠贸易伙伴和贸易范围的扩大,中国FTA建设的水平和层次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在现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地理距离因素对贸易增加值的影响逐渐下降,人口因素仍然是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影响指标;国别的异质性研究表明,中国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FTA通过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升对中国对外贸易的拉动作用最大,FTA参与度较高以及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与中国建立FTA的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全球价值链参与程度和竞争力的提升也有显着的帮助,与中国相邻和相近的国家建立FTA仍然更有利于中国贸易增加值的提升和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地理空间距离在对外贸易伙伴选择中的影响度正在逐渐下降;产业异质性分析发现,第一产业是中国和FTA成员国经贸合作的基础,FTA主要是从数量和规模上对第一产业产生影响,第二产业是中国的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也是中国贸易开放度最高的产业,第二产业的发展受到FTA数量和深度的双重影响,中国与各FTA国家和地区之间涉及的第三产业领域的关税减让安排较少,因而目前FTA对中国服务产业的影响并不显着,服务贸易的开放度需要进一步提升。最后,文章从FTA经济效应的非线性角度出发,研究了FTA在不同转换机制下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影响分析。结果显示:一方面,FTA数量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机制,在中国FTA发展的早期阶段,即当中国正式建立的FTA数量小于14.7343时,FTA数量和规模的扩大对中国的经济影响较为显着,FTA深度的作用相对较小,对外贸易在带动中国经济增长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随着中国FTA建设的逐渐成熟和完善,当FTA数量超过14.7343时,FTA深度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比FTA数量更加明显,受经济形势的影响,FTA数量和对外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作用近年来略有下降的趋势;另一方面,FTA深度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影响主要包括三个机制,在中国FTA发展的初期,即当中国的平均关税水平大于9.6833%时,FTA数量和规模的扩大对中国的经济影响较为显着,FTA深度的作用相对较小,对外贸易在带动中国经济增长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FTA框架下关税减让程度的逐渐提升,当中国各产业的平均关税水平介于0.6215%和9.6833%之间时,FTA数量和FTA深度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度均有了很大的提升,且FTA深度的作用上升势头更强,与FTA数量的作用系数基本持平,对外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依然强劲。现阶段,当中国各产业的平均关税水平低于0.6215%时,在中国与各FTA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关税基本趋于零的背景下,FTA深度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取代FTA数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FTA变量,后危机时代,受经济形势的影响,FTA数量和对外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作用近年来略有下降的趋势。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创新:创新点一,现有关于FTA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中外双边的层面,缺乏对中国FTA的整体把握。本文将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创新应用到对各FTA的梳理中,更加形象和直观地对中国截止到2019年与2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的FTA进行了全面、综合的分析,明确了这些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的贸易和经济合作网络关系。并结合GTAP模型将各FTA对传统贸易增长和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一般均衡分析,进一步将FTA的效应细化为不同的国别和产业异质性视角进行研究,从新的角度为中国下一步的FTA国别和产业策略的选择提供了重要的思考和建议。创新点二,本文依托中国与各个国家和地区签订的FTA协议中关于关税减让的具体细节,通过数据整理和匹配,得出FTA数量和FTA深度两个综合指标,很好地刻画了FTA的发展情况,从研究数据上进行了一定的创新。进一步以投入—产出表为基础,以全球价值链数据库为依托,创新使用贸易增加值和产业增加值的数据对FTA在全球价值链背景下的效应进行重新分析,同时将IV和GLS等计量方法应用到对模型内生性的控制中,并与FTA的传统效应进行对比研究,将FTA与全球价值链进行结合,从研究视角上符合当代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发展的主流。创新点三,在前文对FTA贸易和经济效应的研究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理论和数据分析指出,在全球价值链快速发展的背景下,FTA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非线性机制,并以FTA数量和深度为门限变量,用PSTR模型对二者的门限阈值和具体的效应机制进行检验和估算,在FTA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进行了创新。进一步在分析FTA和全球价值链关系的过程中引入全球价值链参与度和全球价值链位置两个指标,使FTA的效应分析更加准确,符合现代世界经济发展的情况。
刘刚[8](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程心怡[9](2019)在《民国时期上海体育类书籍的出版与传播(1927-1937)》文中研究指明体育是一种社会文化活动,与大众媒体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当今社会,体育的传播与发展离不开大众传播媒介。而在近代社会中,作为体育传播的主要媒介,报刊书籍的出版与发行在体育传播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927-1937年被称为“黄金十年”,是民国时期社会现代化进程最快的一个时期。上海作为中国现代化的代表城市,其在“黄金十年”间的发展变化是巨大的,书籍的发行和体育的发展也达到了新的高度。通过整理总结13本官方书目,本文以民国时期上海所出版的体育类书籍(1927-1937)为研究对象,共计有631种体育类书籍,从时间、种类、出版机构、编着者等多个角度对收集的书籍进行研究,并联系时代背景,从体育类书籍的出版和传播看十年间上海体育的发展,填补了学界关于近代体育研究相关的空缺。将十年间上海出版的体育类书籍看做一个整体,本文首先从时间和种类两个维度梳理了体育类书籍书目。第一部分是对十年间上海体育类书籍出版数量的年度分布进行分析。根据书籍出版的数量变化,联系十年间的时代背景、政策法令和教育制度,将体育类书籍的出版分成三个时期,并对其中出版数量最多的1933年进行单独研究和分析。第二部分是对体育类书籍的出版种类的分类和分析。根据所整理书目的分类,本文将1927-1937年所出版的体育类书籍分成七类,并对出版数量较为突出的体育项目类书籍和体育类教科书进行单独探讨。其中,出版数量最多的体育项目类书籍中武术类及球类运动的书籍的数量和特点较为突出,本文对这两类书籍进行了深入研究。出版种类的数量分布展现出了体育多方面发展的特点,体育项目类书籍和体育类教科书的出版传播效果十分突出,从多角度推动了当时体育的发展和进步。第三部分是对书籍的出版机构进行出版与传播的研究,选取了体育类书籍出版数量最多的商务印书馆。先从时间和种类两个维度梳理1927-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所出版的体育类书籍,展现十年间商务印书馆体育类书籍的出版情况,再结合其教育和体育的思想,讨论了商务对上海社会和体育运动发展的影响。作为官方出版机构的代表,商务对现代出版机构的出版与传播提供了参考。第四部分是从多属性和不同专业背景的编着者的角度对十年间上海的体育类书籍进行研究。本文将编着者分成个人和集体两类,并对几位代表性的体育教育家和出版编辑人员,以及代表性的体育组织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不同种类的编着者从多方面的视角编写体育类书籍,一方面丰富了体育类书籍的多样化,另一方面也从多角度完善了体育的传播与教育。通过时间、种类、数量、选题、出版机构、编着者等多个角度对1927-1937年上海体育类书籍进行分析,展现了十年间上海体育类书籍的出版和传播基本情况和特点以及近代上海的体育发展,讨论了十年间书籍的出版和传播对上海社会和体育运动发展的影响。同时,总结了对当今体育类书籍出版和传播的借鉴价值以及对近代体育相关研究的建议。
曹建帅[10](2019)在《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法律责任研究》文中提出《立法法》授权设区的市政府可在权限范围内自行立法却没有规定该权力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致使现实中设区的市政府行政立法权大量虚置,违背赋权初衷。梳理我国行政立法权的历史变迁和设区的市赋予行政立法权的设立背景与发展经过,对设区的市行政立法权及其立法不作为所涉及的现实问题进行辨析,并进一步将其概念范畴和边界予以界定。对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的现状进行阐述,并概括出其立法不作为的表现形式和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从实然层面深入分析了其行政立法不作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同时厘清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的发现途径,明晰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构成要件,细化法律责任承担形式,探讨在法律层面设置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懈怠立法的行为予以调整,提出了在追究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方面法律责任的认定主体和运作程序,且进一步明确为追究责任而必须的保障条件,就完善立法规制和促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改革进行合理预期,并同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方面引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进行了初步探索,以完善相应的制度保障使追责机关得以顺利行使职权。多方共同发力进行有效制约,达到设区的市政府合法审慎行使立法权的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二、2001年最新建设项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1年最新建设项目(论文提纲范文)
(1)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归纳法 |
2.比较分析法 |
一、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概述 |
(一)“少数人”及少数民族的概念 |
1.“少数人”的概念 |
2.少数民族的概念 |
(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内涵 |
1.受教育权的概念 |
2.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内涵 |
(三)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原则 |
1.正义原则 |
2.平等原则 |
3.特殊保护原则 |
4.防止反向歧视原则 |
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相关理论 |
(一)平等自由理论 |
(二)宪法权利理论 |
(三)少数群体权利理论 |
(四)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 |
三、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立法现状和取得的成就 |
(一)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立法现状 |
1.根本规范——宪法 |
2.主体规范——八部教育法律 |
3.特别规范——民族区域自治法 |
4.其他规范——其他法律法规 |
(二)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中取得的成就 |
1.民族教育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
2.民族教育办学体系日臻完善 |
3.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
4.民族教育财政支持力度加强 |
四、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
(一)民族教育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二)少数民族教育经费不足 |
(三)民族地区师资力量薄弱 |
(四)民族教育软实力较弱 |
(五)教育信息化水平较低 |
五、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比较研究 |
(一)国际性法律文件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相关规定 |
(二)部分发达国家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实践及启示 |
1.美国对少数族裔受教育权保障的实践及启示 |
2.新西兰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实践及启示 |
六、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对策研究 |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保护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根本保障 |
2.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是保护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重要基础 |
(二)坚持依法治教,尽快颁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法律 |
1.坚持依法治教是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必然要求 |
2.尽快颁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法律 |
(三)加强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加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强度 |
1.加强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 |
2.不断增加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强度 |
(四)加强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教学与民族语言教学相结合 |
1.加强民族师资队伍建设,着重培养双语教师 |
2.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依法保护少数民族语言 |
(五)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完善民族教育体系 |
1.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 |
2.不断完善民族教育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2)长期护理需求及其保险试点政策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主要内容与研究框架 |
1.2.1 主要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2 长期护理需求规模预测 |
2.2.1 长期护理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
2.2.2 长期护理需求规模预测分析 |
2.3 非正式护理与正式护理的研究评述 |
2.4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评估研究进展 |
2.5 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实践文献评述 |
2.5.1 长期护理保险国内试点经验总结文献评述 |
2.5.2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讨文献评述 |
2.6 小结 |
第3章 长期护理需求规模预测分析 |
3.1 长期护理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
3.1.1 引言 |
3.1.2 理论模型 |
3.1.3 数据来源与变量描述性统计 |
3.1.4 实证方法 |
3.1.5 实证结果分析 |
3.1.6 小结 |
3.2 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需求规模预测分析 |
3.2.1 Markov模型简介 |
3.2.2 失能转移矩阵及失能率的计算 |
3.2.3 失能规模预测 |
3.3 长期护理费用预测分析 |
3.4 小结 |
第4章 正式护理与非正式护理的相关性分析 |
4.1 长期护理服务供给现状 |
4.2 正式护理与非正式护理 |
4.2.1 理论模型 |
4.2.2 实证方法 |
4.2.3 实证结果分析 |
4.2.4 敏感性分析 |
4.3 小结 |
第5章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
5.1 引言 |
5.2 数据来源、模型设定与变量界定 |
5.3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对失能老年人医疗费用的影响研究 |
5.3.1 基准结果分析 |
5.3.2 稳健性检验 |
5.4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对失能老年人健康水平的影响研究 |
5.4.1 基准结果分析 |
5.4.2 稳健性检验 |
5.5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对失能老年人护理模式选择的影响研究 |
5.5.1 基准结果分析 |
5.5.2 稳健性检验 |
5.6 小结 |
第6章 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试点实践分析 |
6.1 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政策的发展实践 |
6.1.1 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城市的基本情况 |
6.1.2 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城市的筹资渠道 |
6.1.3 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城市的筹资结构 |
6.1.4 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城市的待遇水平 |
6.1.5 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城市的失能评估办法 |
6.2 长期护理保险地方试点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6.2.1 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结构有待完善 |
6.2.2 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方式定位出现偏差 |
6.2.3 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制建设非常薄弱 |
6.3 小结 |
第7章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实践与启示 |
7.1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实践 |
7.1.1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背景 |
7.1.2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内容 |
7.1.3 日本老年人社会福利的演变过程 |
7.1.4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的改革经验 |
7.2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实践 |
7.2.1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背景 |
7.2.2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内容 |
7.2.3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
7.2.4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改革经验 |
7.3 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经验借鉴——基于国内外的对比分析 |
7.3.1 构建可持续的长护险筹资机制 |
7.3.2 构建多层次、多功能型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 |
7.3.3 加快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法制建设 |
第8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厕所革命背景下景区公共厕所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厕所革命 |
1.1.2 旅游业的发展 |
1.1.3 卫生观念与需求的转变 |
1.2 基本概念辨析 |
1.2.1 厕所相关概念 |
1.2.2 景区相关概念 |
1.3 研究的对象、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的对象 |
1.3.2 研究的目的 |
1.3.3 研究的意义 |
1.4 国内外公共厕所建设现状与研究综述 |
1.4.1 国外公共厕所建设现状 |
1.4.2 国内外公共厕所研究现状综述 |
1.5 研究内容、方法和框架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研究框架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基础研究 |
2.1 公共厕所历史概述 |
2.1.1 国外公共厕所发展历史 |
2.1.2 国内公共厕所发展历史 |
2.2 厕所革命 |
2.2.1 厕所革命的发展概况 |
2.2.2 厕所革命的发展趋势 |
2.3 景区服务人群特点 |
2.3.1 景区服务人群的组成 |
2.3.2 景区服务人群的需求 |
2.3.3 景区服务人群的行为 |
2.4 景区公共厕所的设计特性 |
2.4.1 服务性 |
2.4.2 多样性 |
2.4.3 体验性 |
2.4.4 生态性 |
2.5 景区公共厕所的设计理论基础 |
2.5.1 人体工程学 |
2.5.2 环境行为学 |
2.5.3 在地性设计 |
2.6 景区公共厕所案例调研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景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布局 |
3.1 景区公共厕所规划布局的原则 |
3.1.1 游客人性化原则 |
3.1.2 景区适应性原则 |
3.1.3 环境协调性原则 |
3.2 景区公共厕所规划布局的影响因素 |
3.2.1 游客生理特点 |
3.2.2 游客空间聚集 |
3.2.3 游客时间聚集 |
3.3 景区公共厕所规划布局的方法 |
3.3.1 景区厕位总数 |
3.3.2 景区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 |
3.3.3 景区公共厕所的选点 |
3.3.4 景区公共厕所规划布局的弹性应对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景区公共厕所的建筑设计 |
4.1 景区公共厕所建筑设计原则 |
4.1.1 以人为本原则 |
4.1.2 环境相融原则 |
4.1.3 文化呼应原则 |
4.2 景区公共厕所的内部空间设计策略 |
4.2.1 功能设计 |
4.2.2 平面布局 |
4.2.3 流线组织 |
4.2.4 空间营造 |
4.2.5 细节设计 |
4.2.6 标识系统 |
4.2.7 无障碍设计 |
4.3 景区公共厕所的外部形态设计策略 |
4.3.1 与地域气候相容的特征风格 |
4.3.2 与地域环境相容的形态设计 |
4.3.3 与地域资源相容的在地建构 |
4.4 适应文化的景区公共厕所文化气质设计策略 |
4.4.1 塑造公共空间 |
4.4.2 贴合场所文化 |
4.4.3 回应地域特征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景区公共厕所的生态技术设计 |
5.1 生态技术设计原则 |
5.1.1 环境友好原则 |
5.1.2 资源节约原则 |
5.1.3 因地制宜原则 |
5.2 生态技术设计方法 |
5.2.1 通风防臭 |
5.2.2 生态冲厕 |
5.2.3 再生能源 |
5.2.4 绿化设计 |
5.2.5 污水处理 |
5.3 景区生态公共厕所 |
5.3.1 生态厕所的概述 |
5.3.2 景区生态公共厕所的设计方法 |
5.3.3 景区生态公共厕所的实际应用 |
5.4 数字技术在景区公共厕所规划布局中的运用 |
5.4.0 数字技术在公共厕所的发展概述 |
5.4.1 数字导航设计 |
5.4.2 用户信息反馈与共享 |
5.4.3 公厕数字管理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景区公共厕所设计实践 |
6.1 设计实践缘起 |
6.2 项目概况 |
6.3 花山岩画景区公共厕所规划布局 |
6.4 花山岩画景区公共厕所建筑设计 |
6.4.1 景区建筑群外部形态的整体设计 |
6.4.2 景区公共厕所内部空间设计 |
6.4.3 融入地域环境的文化氛围 |
6.5 花山岩画景区公共厕所技术设计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国内外景区公共厕所案例调研汇总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突尼斯基础教育从数量到质量模式转变研究 ——基于中国义务教育制度的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0.1.1 选题背景 |
0.1.2 选题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3.1 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4 研究思路与研究逻辑框架 |
0.4.1 研究思路 |
0.4.2 研究逻辑框架 |
0.5 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0.5.1 创新点 |
0.5.2 不足 |
1 基本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1.1 基本概念界定 |
1.1.1 基础教育 |
1.1.2 数量模式 |
1.1.3 质量模式 |
1.1.4 中国义务教育制度 |
1.2 理论基础 |
1.2.1 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理论 |
1.2.2 教育科层管理理论 |
1.2.3 素质教育理论 |
2 突尼斯基础教育概述 |
2.1 突尼斯基础教育制度历史沿革 |
2.1.1 近代突尼斯基础教育历史沿革 |
2.1.2 现代突尼斯基础教育改革历程 |
2.2 突尼斯基础教育制度基本概况 |
2.2.1 基础教育制度内涵和目标 |
2.2.2 基础教育资源配置的主体和特征 |
2.3 突尼斯基础教育资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2.3.1 教师数量和质量亟待提升 |
2.3.2 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平等 |
2.3.3 学生接受教育存在连续性问题 |
2.3.4 基础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合理 |
2.4 突尼斯基础教育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2.4.1 财政教育经费分拨不足 |
2.4.2 教学成绩评价方式错位 |
2.4.3 不同入学阶段存在受教育障碍 |
2.4.4 教师缺乏系统技能培训 |
3 基于中国义务教育素质改革的突尼斯教育改革借鉴 |
3.1 中国义务教育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3.1.1 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 |
3.1.2 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和基础设施升级 |
3.1.3 学校间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流动 |
3.1.4 课程建设进行本土化和信息化建设 |
3.1.5 引入第三方改革评估和监督机制 |
3.2 中国义务教育制度的改革效果 |
3.2.1 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升学率 |
3.2.2 义务教育教师与学校数量 |
3.2.3 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情况 |
3.3 突尼斯教育改革的中国模式借鉴 |
3.3.1 推进公共教育资源均等化改革 |
3.3.2 建立基础教育第三方评估机制 |
3.3.3 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 |
3.3.4 加强教师培训和聘用 |
3.3.5 改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
4 突尼斯基础教育改革数量到质量模式的转变 |
4.1 基础教育改革的基本模式转变 |
4.1.1 小学基础教育模式转变 |
4.1.2 中学基础教育模式转变 |
4.1.3 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整合模式转变 |
4.1.4 基础教育终身学习模式转变 |
4.2 基础教育模式转变的效果分析 |
4.2.1 小学与中学教育毛入学率的增加 |
4.2.2 十岁以上平均受教育水平的提高 |
4.2.3 教育教学内容的改进 |
4.2.4 基础教育教学条件的改变 |
5 对策建议 |
5.1 政府为基础教育建立行政监管和评估激励机制 |
5.2 加强教育师培训,完善教师聘用渠道 |
5.3 促进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效融合 |
5.4 多渠道筹资,加快基础教育教学条件提升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财政透明度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研究意义 |
1.2.2 现实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及未来研究展望 |
第2章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综述 |
2.1.1 关于财政透明度的衡量标准和相关效应研究 |
2.1.2 关于政府财政支出效率的测算和影响因素研究 |
2.1.3 关于财政透明度与政府财政支出效率关系的研究 |
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1 关于财政透明度的衡量标准和相关效应研究 |
2.2.2 关于政府财政支出效率的测算和影响因素研究 |
2.2.3 关于财政透明度与政府财政支出效率关系的研究 |
2.3 文献述评 |
第3章 概念和理论基础 |
3.1 财政透明度概念的界定 |
3.2 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相关概念 |
3.2.1 中央财政支出与地方财政支出 |
3.2.2 效率的界定 |
3.2.3 财政支出效率与财政支出绩效 |
3.3 财政透明度与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研究的理论基础 |
3.3.1 公共产品理论 |
3.3.2 公共选择理论 |
3.3.3 委托——代理理论 |
3.3.4 新公共管理理论 |
3.4 财政透明度对政府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机制 |
3.4.1 财政透明度对政府财政支出效率的作用机制分析 |
3.4.2 财政透明度与政府财政支出效率关系的研究假说 |
第4章 我国财政透明度的发展现状分析 |
4.1 我国财政透明度发展的四个阶段 |
4.2 基于国际视角对我国财政透明度的评估 |
4.2.1 普华永道的“不透明指数” |
4.2.2 国际预算合作组织的《预算公开指数》 |
4.2.3 “透明国际”建立的“全球清廉指数” |
4.3 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的评估与比较 |
4.3.1 省级财政透明度平均水平逐年提升,但整体水平仍然偏低 |
4.3.2 省级财政透明度极差波动较大,但是变异系数呈下降趋势 |
4.3.3 省级财政透明度存在区域间差距,中部地区提升速度最快 |
4.3.4 各省财政透明度的变化趋势差异性较大,信息公开状况不稳定 |
4.3.5 省级财政透明度分项评估结果差异较大,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垫底 |
4.3.6 省级财政透明度公开的部门范围窄,公开内容的广度与深度不够 |
4.4 我国市级财政透明度的比较分析 |
4.4.1 《2013-2019 年中国市级财政透明度报告》简述 |
4.4.2 市级财政透明度的比较分析 |
第5章 我国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测度与分析 |
5.1 地方财政支出效率测度方法的选择 |
5.1.1 数据包络分析方法概述 |
5.1.2 SE-DEA分析方法 |
5.1.3 Malmquist指数分析方法 |
5.1.4 DEA分析方法评价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优势 |
5.2 地方财政支出效率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 |
5.2.1 地方财政支出效率测度的标准与分类 |
5.2.2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5.3 地方财政支出效率测度结果分析 |
5.3.1 地方政府教育支出效率的测度与分析 |
5.3.2 地方政府医疗卫生支出效率的测度与分析 |
5.3.3 地方政府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效率的测度与分析 |
5.3.4 地方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效率的测度与分析 |
5.4 本章结论 |
第6章 财政透明度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分析 |
6.1 变量的选取与数据说明 |
6.1.1 变量的选取 |
6.1.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6.2 模型的构建 |
6.3 实证结果分析 |
6.4 本章结论 |
第7章 研究结论及原因分析 |
7.1 研究结论 |
7.2 制约财政透明度促进地方财政支出效率提升的主要原因分析 |
7.2.1 中央政府层面,政府财政透明度的供给缺乏法律制度和行政隶属强约束 |
7.2.2 地方政府层面,政府财政透明度的供给动力和能力不足 |
7.2.3 社会公众层面,公众财政透明度的需求动力和组织性严重不足 |
第8章 对策与建议 |
8.1 推动我国财政透明度建设,完善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体系 |
8.1.1 中央政府层面,加强财政透明度的相关法制建设 |
8.1.2 地方政府层面,提升财政透明度的供给动力和能力 |
8.1.3 社会公众层面,完善财政透明度的公众参与机制 |
8.2 提升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效率,实现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 |
8.2.1 地方政府层面,加强地方财政支出管理 |
8.2.2 中央政府层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6)效度视角下的SAT考试开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拓展高考研究者的国际视野 |
1.1.2.2 了解SAT考试开发的流程和质量 |
1.1.2.3 关照本土实践,为我国高考评价提供借鉴 |
1.2 基本概念的界定 |
1.2.1 何为SAT |
1.2.2 考试开发 |
1.2.2.1 考试开发的定义和流程 |
1.2.2.2 考试开发的测量学指标 |
1.3 文献综述 |
1.3.1 文献检索说明 |
1.3.2 国内高考效度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对SAT考试的研究现状 |
1.3.4 国外对SAT考试发展及效度验证研究的现状 |
1.3.4.1 SAT考试发展研究 |
1.3.4.2 不同模式下的SAT效度研究 |
1.3.5 文献述评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问题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路线 |
1.5 研究价值 |
1.5.1 学术价值 |
1.5.2 应用价值 |
第2章 效度理论的发展及对SAT改革的影响 |
2.1 效度及效度验证 |
2.1.1 效度验证对象 |
2.1.2 效度验证模式 |
2.2 效度概念的演化 |
2.2.1 效标效度发展时期 |
2.2.2 分类效度发展时期 |
2.2.2.1 内容效度 |
2.2.2.2 构念效度 |
2.2.3 整体效度发展时期 |
2.2.4 基于论证的效度验证时期 |
2.3 教育与心理测量标准中的效度思想 |
2.3.1 教育与心理测量标准的产生与发展 |
2.3.2 教育与心理测量标准中效度概念的发展 |
2.4 效度理论的发展对SAT改革的影响 |
2.4.1 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和考试机构的诞生 |
2.4.2 SAT考试诞生:天资可以测量 |
2.4.2.1 SAT考试的诞生 |
2.4.2.2 哈佛大学奖学金项目的证据 |
2.4.2.3 有效的大学预测补充工具 |
2.4.3 SAT第一次改革:增加学业测试作为补充 |
2.4.3.1 SAT考试的发展和完善 |
2.4.3.2 触发事件:哈佛评论的质疑 |
2.4.3.3 改革举措:考试一分为二 |
2.4.4 SAT第二次改革:增强内容一致性 |
2.4.4.1 分类效度理论的出现 |
2.4.4.2 触发事件:阿特金森的发难 |
2.4.4.3 改革举措:考试、课程和教学相一致 |
2.4.5 SAT第三次改革:重新设计满足升学和就业准备的考试 |
2.4.5.1 与新的教育目标相匹配 |
2.4.5.2 关键人物:科尔曼 |
2.4.5.3 改革举措:证据收集 |
2.5 基于论证的效度验证框架 |
2.5.1 新一轮SAT的效度检验模式 |
2.5.2 基于论证的效度验证框架 |
第3章 SAT考查目标:大学学习和职业生涯准备 |
3.1 大学学习和职业生涯准备的定义 |
3.2 大学学习和职业生涯准备形成的路径 |
3.2.1 成功标准项目:大学学习准备标准 |
3.2.2 文凭项目:高中毕业基准 |
3.2.2.1 文凭项目发起的背景 |
3.2.2.2 高中毕业基准的研制过程 |
3.2.2.3 文凭项目发起的行动议程 |
3.2.3 美国州际共同核心标准 |
3.2.3.1 州际共同核心标准行动的背景 |
3.2.3.2 州际共同核心标准的开发采用 |
3.2.3.3 州际共同核心标准的特点和内容 |
3.2.3.4 大学学习和职业生涯准备锚标准 |
3.3 大学学习和职业生涯准备提升为国家教育目标 |
3.4 大学学习和职业生涯准备的内涵 |
3.5 构成大学学习和职业生涯准备的四个“关键”维度 |
第4章 SAT收集的证据:考试内容和形式 |
4.1 SAT的测量目标 |
4.2 SAT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
4.2.1 SAT考试内容结构 |
4.2.2 SAT各部分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
4.2.2.1 SAT阅读考试 |
4.2.2.2 SAT语法考试 |
4.2.2.3 作文考试(可选) |
4.2.2.4 SAT数学考试 |
4.2.3 SAT考试的总体框架 |
4.3 SAT考试的分数报告 |
4.3.1 SAT考试分数报告构成 |
4.3.2 SAT考试分数合成方式 |
4.3.3 SAT分数报告的呈现方式 |
4.3.4 SAT考试分数的解释和预期用途 |
4.3.4.1 评估学生的大学学习和职业生涯准备情况 |
4.3.4.2 大学入学决定和大学课程安排 |
4.4 SAT收集的证据 |
4.4.1 SAT考试分数解释的逻辑过程 |
4.4.2 SAT考试分数的解释论证框架 |
4.4.3 SAT考试分数的解释论证 |
4.4.3.1 设计推断证据 |
4.4.3.2 评分推断证据 |
4.4.3.3 概化推断证据 |
4.4.3.4 外延推断证据 |
4.4.3.5 内涵推断证据 |
4.4.4 SAT效度论证框架:SAT要收集的证据 |
第5章 SAT证据收集的有效性:考试开发效度验证 |
5.1 SAT考试开发过程 |
5.1.1 SAT考试开发指导原则 |
5.1.2 SAT考试开发流程 |
5.2 设计推断的效度论证 |
5.2.1 假设1:考试内容规范与考试测量目标一致 |
5.2.1.1 SAT考试设计关键特征与考试测量目标的一致性分析 |
5.2.1.2 考试内容规范与SAT考试测量目标的一致性分析 |
5.2.2 假设2:考试内容领域与课程标准一致 |
5.2.2.1 阅读考试内容领域与CCSS的一致性分析 |
5.2.2.2 语法考试内容领域与CCSS的一致性分析 |
5.2.2.3 数学考试内容领域与CCSS的一致性分析 |
5.2.3 假设3:试题内容规范与考试内容规范一致 |
5.2.3.1 SAT考试试题开发 |
5.2.3.2 SAT考试内容评审 |
5.2.4 假设4:试题质量符合教育测量学要求 |
5.3 评分推断的效度论证 |
5.3.1 假设5:评分规则是适当的 |
5.3.1.1 SAT考试的题型和答题方式 |
5.3.1.2 SAT考试的评分方式 |
5.3.2 假设6:原始分转化为量表分数的模型与观察数据是拟合的 |
5.3.2.1 量表的设计 |
5.3.2.2 量表的研究 |
5.4 概化推断的效度论证 |
5.4.1 假设7:试题是样本的有效单元 |
5.4.1.1 SAT考试试题编码 |
5.4.1.2 试题考查的内容领域属于考试内容规范的范围 |
5.4.1.3 试题考查的关键特征属于考试内容规范的范围 |
5.5 外延推断的效度论证 |
5.5.1 假设8:概化全域覆盖的内容领域与目标领域相一致 |
5.5.1.1 概化全域的内容种类与目标领域一致 |
5.5.1.2 概化全域的内容覆盖范围与目标领域一致 |
5.6 内涵推断的效度论证 |
5.6.1 假设9:考生分数结构能够反映考试要求考查的结构内涵 |
5.6.1.1 考试考查的子维度分数结构与考试内容规范结构一致 |
5.6.1.2 考试考查的跨学科主题结构与考试内容规范结构一致 |
第6章 结论及启示 |
6.1 SAT考试开发效度验证结论 |
6.2 SAT考试主要特征 |
6.2.1 基于证据的考试目标的确立 |
6.2.1.1 美国的证据文化 |
6.2.1.2 SAT考试目标确立的证据基础 |
6.2.2 基于标准的考试开发 |
6.2.2.1 标准指导考试开发的程序 |
6.2.2.2 标准指导考试开发的规范 |
6.2.3 基于基准的分数报告方式 |
6.3 SAT考试与我国高考评价体系的比较 |
6.3.1 为什么考:“大学学习和职业生涯准备”和“一核” |
6.3.2 考什么:“七个子维度”和“四层” |
6.3.3 怎么考:“一级”和“四翼” |
6.3.4 考查载体:情境确定和不确定 |
6.3.5 比较结论 |
6.4 SAT考试改革和开发对我国高考评价体系的启示 |
6.4.1 加大教育测量理论和技术的应用 |
6.4.2 提高教育考试实证研究水平 |
6.4.3 加强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SAT阅读考试内容规范表 |
附录 B SAT阅读考试内容领域 |
附录 C SAT语法考试内容规范表 |
附录 D SAT语法考试的内容领域 |
附录 E SAT数学考试内容规范表 |
附录 F SAT数学内容领域 |
附录 G 分测验分数转换量表 |
附录 H 子维度分数转换量表 |
附录 I 主题分数转换量表 |
附录 J SAT样卷 |
致谢 |
(7)基于效应异质性的中国FTA策略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目标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3.3 数据资料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4.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4.2 研究的下一步方向 |
第2章 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FTA理论 |
2.1.2 全球价值链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关于FTA的研究 |
2.2.2 关于全球价值链的研究 |
2.2.3 关于FTA与全球价值链关系的研究 |
2.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中国FTA的发展 |
3.1 已经签署的FTA |
3.1.1 国别情况 |
3.1.2 产业情况 |
3.1.3 关税减让情况 |
3.2 正在谈判的FTA |
3.2.1 国别地理分布 |
3.2.2 对外贸易规模 |
3.2.3 经济发展情况 |
3.2.4 与中国的经贸联系网络 |
3.3 正在研究的FTA |
3.3.1 国别地理分布 |
3.3.2 对外贸易规模 |
3.3.3 经济发展情况 |
3.3.4 与中国的经贸联系网络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FTA对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基于GTAP模型 |
4.1 模型设定 |
4.1.1 GTAP模型 |
4.1.2 模型设定 |
4.2 中国FTA经济效应的一般均衡分析 |
4.2.1 模拟方案设定 |
4.2.2 FTA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
4.2.3 FTA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4.2.4 FTA对产业发展的影响 |
4.3 中国FTA的国别效应异质性分析 |
4.3.1 经济发展水平异质性 |
4.3.2 地理空间异质性 |
4.3.3 贸易紧密度异质性 |
4.3.4 FTA参与程度异质性 |
4.3.5 对外开放时间异质性 |
4.4 中国FTA的产业效应异质性分析 |
4.4.1 模拟方案 |
4.4.2 产业异质性结果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FTA对贸易和产业增加值的影响——从全球价值链视角 |
5.1 全球价值链核算理论 |
5.1.1 GVC的生产分解 |
5.1.2 GVC的贸易分解 |
5.1.3 GVC的生产长度核算 |
5.2 FTA对中国贸易增加值的影响 |
5.2.1 模型设置与变量选择 |
5.2.2 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
5.2.3 模型结果 |
5.2.4 稳健性检验 |
5.2.5 国别异质性分析 |
5.3 FTA对中国产业增加值的影响 |
5.3.1 模型设置与变量选择 |
5.3.2 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
5.3.3 模型结果 |
5.3.4 稳健性检验 |
5.3.5 产业异质性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FTA经济影响的非线性分析——基于PSTR模型 |
6.1 理论基础和假设提出 |
6.1.1 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
6.1.2 乘数—加速数模型 |
6.1.3 全球价值链参与度和位置 |
6.2 模型设置及变量选择 |
6.2.1 PSTR模型 |
6.2.2 模型设定 |
6.2.3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6.3 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
6.3.1 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
6.3.2 产业层面的描述性统计 |
6.4 模型结果及分析 |
6.4.1 模型检验 |
6.4.2 模型结果及分析 |
6.4.3 产业异质性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建议 |
7.1 结论 |
7.2 中国FTA的策略选择建议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中国与越南的具体关税减让安排 |
附录 B 2000-2019年净出口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民国时期上海体育类书籍的出版与传播(1927-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民国“黄金十年”相关研究 |
2.1.1 民国“黄金十年”的界定和基本情况 |
2.1.2 民国“黄金十年”的上海 |
2.2 民国时期书籍相关研究 |
2.2.1 民国时期书籍总概述 |
2.2.2 民国时期上海书籍的研究 |
2.3 民国时期体育传播相关研究 |
2.3.1 民国时期的体育新闻传播 |
2.3.2 民国时期的体育类书籍与传播 |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分析法 |
3.2.2 数据统计法 |
3.2.3 文本分析法 |
4 结果与分析 |
4.1 1927-1937年上海体育类书籍的三个历史分期 |
4.1.1 1927-1928年的体育类书籍出版数量少且种类多 |
4.1.2 1929-1933年的体育类书籍出版数量呈增长趋势 |
4.1.3 1934-1937年的体育类书籍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 |
4.1.4 1933年的体育类书籍数量达到高峰 |
4.2 体育类书籍的类别及其出版传播特点 |
4.2.1 1927-1937年上海体育类书籍七大类别的数量分布 |
4.2.2 体育项目类书籍的出版情况与代表性种类的特点 |
4.2.2.1 武术团体积极参与武术类书籍的出版与传播 |
4.2.2.2 球类运动书籍的出版推动球类运动的有序开展 |
4.2.3 体育类教科书的出版紧跟政策和中西结合 |
4.3 出版机构对体育类书籍的出版传播及借鉴意义 |
4.3.1 出版机构呈现百花齐放的出版传播景象 |
4.3.2 商务印书馆对体育类书籍的出版和传播 |
4.3.2.1 十年间商务印书馆出现三个体育类书籍出版的高峰 |
4.3.2.2 商务印书馆注重体育项目类书籍和体育类教科书的出版 |
4.3.2.3 商务印书馆对教育与体育的理念影响体育类教科书的出版 |
4.3.2.4 商务印书馆出版体育类书籍的三大特点和借鉴意义 |
4.4 体育类书籍编着者群体及其特点 |
4.4.1 体育教育家和出版编辑人员积极参与编着体育类书籍 |
4.4.1.1 王怀琪编着的中西方体育书籍 |
4.4.1.2 吴蕴瑞编着的体育理论类书籍及教科书 |
4.4.1.3 阮蔚村编译的多种类体育类书籍 |
4.4.2 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重视编着体育规则类书籍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1.1 体育类书籍出版数量庞大年度分布与法令制度息息相关 |
5.1.2 书籍种类丰富主要通过体育项目类书籍和体育类教科书推动近代体育的发展 |
5.1.3 商务印书馆在出版贡献突出具有“引外文、项目多、入丛书”的特点 |
5.1.4 书籍编着者属性多样化从不同的专业角度促进体育发展 |
5.2 建议 |
5.2.1 现代体育类书籍的出版要注重科普性和专业性 |
5.2.2 研究近代体育传播需要关注书籍的出版和传播 |
6 致谢 |
7 参考文献 |
附录:1927-1937年上海体育类书籍整理书目 |
(10)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法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权及其不作为概述 |
第一节 地方行政立法权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54 年地方行政立法分散期 |
二、1954-1978 年立法权收归中央 |
三、1979年至今地方行政立法权的发展 |
第二节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权的设立背景 |
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二、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转变的需要 |
三、保护地方特色的需要 |
第三节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的理论探讨 |
一、真假命题辨析 |
二、探讨必要性 |
三、内涵界定 |
第二章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的现状 |
第一节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
一、执行性规章的立法不作为 |
二、创制性规章的立法不作为 |
第二节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的原因分析 |
一、社会治理观念落后 |
二、立法权限划分不清 |
三、利益藩篱难以破除 |
四、内外监督制约不利 |
第三章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
第一节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发现途径的构想 |
一、有权机关的审查与备案 |
二、设区市政府的比较与自查 |
三、利害关系人的立法请求 |
四、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 |
第二节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
一、承担作为义务 |
二、存在不作为状态 |
三、认定逾越期限且产生不利影响 |
第三节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的责任形式 |
一、责令限期立法 |
二、行政纪律惩戒 |
三、侵权经济赔偿 |
第四节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责任的追究 |
一、认定主体 |
二、追究程序 |
第四章 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法律责任追究的保障 |
第一节 完善立法规制 |
一、明确授权规则 |
二、强化权力机关监督 |
第二节 落实信息公开 |
一、深化主动公开改革 |
二、保障依申请公开权利 |
第三节 探索引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面临的挑战 |
二、设区的市行政立法行为复议、诉讼监督的必要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2001年最新建设项目(论文参考文献)
- [1]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研究[D]. 王淑娟.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9)
- [2]长期护理需求及其保险试点政策评估研究[D]. 李红. 山东大学, 2021(11)
- [3]厕所革命背景下景区公共厕所设计研究[D]. 苏振强.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4]突尼斯基础教育从数量到质量模式转变研究 ——基于中国义务教育制度的比较[D]. 伊美娜. 辽宁大学, 2020(01)
- [5]财政透明度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研究[D]. 邢文妍. 辽宁大学, 2020(08)
- [6]效度视角下的SAT考试开发研究[D]. 周云.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7]基于效应异质性的中国FTA策略选择研究[D]. 曲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8]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9]民国时期上海体育类书籍的出版与传播(1927-1937)[D]. 程心怡. 上海体育学院, 2019(02)
- [10]设区的市行政立法不作为法律责任研究[D]. 曹建帅. 甘肃政法学院,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