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江珊[1](2021)在《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王凯[2](2021)在《甘肃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优化研究》文中指出
廖梦南[3](2020)在《基于政府视角对长寿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然生态环境和人居生态环境破坏日趋严重,而水土保持工作则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山区比重极大的西南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成效往往决定着西南地区某些山区经济的命运。建立适宜于当地水土保持建设、适宜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体系是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以重庆市长寿区为例,基于长寿区目前的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从政府职能视角提出了适宜于长寿区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方式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途径等一系列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体系。结果如下:(1)2018年,长寿区水土流失总面积约14.21km2,土壤侵蚀程度以轻度、中度侵蚀为主,轻度侵蚀面积占据水土流失总面积的81.72%,其次是中度侵蚀,中度侵蚀面积占比10.42%,其他侵蚀程度占比较小,本区属于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2)较之2018年水土保持征收费,2019年水土保持征收费是2018年水土保持征收费的10.35倍,2019年新增水土流失防治面积是2018年新增水土流失防治面积的1.78倍,长寿区监管水土保持存在问题是征收费用和治理面积不呈正比例,应该加大加大监管力度。(3)通过长寿区各部门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着。2018年长寿区生态效益为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16 km2,可减少土壤流失量2.88万吨,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66.45万m3,增加林草植被面积0.057km2,经济效益为增加经济收入1070.08万元,增加粮食产量441900kg。2018年长寿区社会效益项目股权化的实施,受益人口达1万多人得到了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欢迎和好评。(4)完善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的原则主要有3点:一是深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二是政府主导,监管推进;三是增加乡镇水土流失监测点,加大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宣传力度。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补偿评价对长寿区政府职能建议为一是加强生态保护立法政策;二是加强监督力度,强化执法意识;三是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四是加强对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宣传力度,增强水土保持相关意识。
郭晖[4](2020)在《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 ——以西柳沟流域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沙置换是为统筹解决内蒙古十大孔兑水土流失治理与鄂尔多斯新增工业用水需求而提出的全新思路,其基本思想是由有新增用水需求的工业企业出资,在十大孔兑修建拦沙坝,以此取得部分黄河下游节约的输沙水量作为生产用水。实施水沙置换,对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以水土保持学、生态学、制度经济学和水文水资源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和研究为基础,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开展研究,提出通过生态补偿实施水沙置换的路径和方法,并通过实例进行验证。(1)将拦沙工程建设与水权交易相结合,从理论上构建了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模式,其关键环节是设计和实施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2)利用SWAT模型定量模拟拦沙工程对流域水沙过程的影响,并以模拟结果为基础计算拦沙工程实现的减水减沙量。(3)通过流域水沙模拟分析,采用经验公式法计算水土保持工程拦沙可置换水量。(4)采用工程费用法核算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5)针对水沙置换特点,引入水权交易机制,设计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提出相应的交易机制和保障措施。(6)以西柳沟流域为例,对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验证。计算得出,在设定的最可能出现的25a系列黄河干支流水沙方案组合下,新建79座拦沙坝,年均可减少入黄河的径流量和输沙量分别为288.22万m3和138.53万t,工程平均拦沙年限为28a,年均可节约输沙水量1173.51万m3,以工程建设投资为依据核算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为22934.93万元。设定年均可交易的拦沙置换水量为1000万m3/a,交易年限为25a,采用成本定价法和影子价格法计算,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的基准价格范围在0.92元/m3·a至1.52元/m3·a之间。研究表明,在黄河流域多沙粗沙区,特别是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建设拦沙工程,可以减少黄河干流河道淤积,进而节约下游输沙水量,虽然在拦沙的同时也拦蓄了部分进入干流的径流量,但其节约的输沙水量远大于工程拦截的水量,可以认为是相对增加了黄河流域的可利用水资源量,这是实施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基础。实施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有利于实现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和相关利益方的共赢。
陈顺林[5](2020)在《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山地开发水土流失及治理相关涵义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和解决赣州市山地开发中水土流失现状、成因、治理状况及制度构建。旨在从法律制度层面出发,阐述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存在配套制度缺乏、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问责机制乏力、政府和市场及社会共同治理机制尚不完善的主要问题,陈述域内外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相关立法及特色对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的借鉴。针对赣州山地丘陵地貌特征,创造性地提出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中应遵循和确立规划与预防、规范行政许可、授权制订山地开发标准、建立横向与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山地开发水土保育许可与保证金制的相关基本原则制度。依法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山地开发的监管与执法责任中的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对山坡地相关项目开展全程监管、完善执法机构职能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行政处罚与行政执法问责力度。完善山地开发水土流失共同治理制度设计中的多部门协同治理与激励共同治理、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治理的相关制度、明确村委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土保育责任、界定山地开发市场主体治理责任等,是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法律保护条文中须引入的具体措施的若干立法制度设想,从而对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过程中所亟需解决的法律制度供给进行研究,为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提出可操作性的具体对策,从而使得赣州市山地开发导致的水土流失能得到更好的治理,使得赣州市的地方立法内容和形式更趋于具体充实和完备有效。
禹博[6](2020)在《内蒙古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生态环境关键就在于解决好各种各类的环境问题,要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因此,开展水土资源保护,是当前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深入的研究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对掌握乌海市当前水土流失的现状、研究水土流失治理过程中管理政策和机制体制,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方面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下乌海市水土流失的现状,着重梳理了乌海市水土流失管理部门的管理历程、管理现状、管理手段和成效,通过分析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中政府管理自身存在的问题、监管落实问题、管理队伍建设问题、生态环保意识及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剖析了引发问题的原因。笔者调查总结了乌海市水务局、乌海市水行政执法局、乌海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及市所辖的三区农牧水务局历年来水土流失治理的方法和经验,结合新时期水土流失治理的政策和要求,提出了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应完善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职能手段、构建法制体系,确保水土流失治理的各项保障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公众参与、做好宣传工作,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制度创新,推动水土流失治理信息化、现代化发展等对策和建议,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下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马国红[7](2020)在《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退耕还林”是我国为积极应对生态环境恶化而于本世纪初推行的一套生态治理制度。本文作者曾实地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的退耕还林工作。作为西部干旱地区,固原市的生态治理工作有着典型的标本意义,其具有积极的体系化治沙探索经验,但亦有诸多尚不完善之处。具体到法律层面,该市的法律规制与退耕还林实践有着明显的脱节现象。而这种制定法与社会实践的不协调并非仅在固原一地存在,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相关治理实践中也或多或少存在着相似问题。对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实践与法律规制不协调的现象进行研究,有助于找寻到更为有效的法律管理方式。本文以作者在固原市实地调查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托,以思索法律规制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关系为逻辑进路,通过比照分析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相关制度设计与实践,在理论上分析讨论生态治理中法律规制与治理实践的互动作用;再结合固原市生态治理实践中的本地特色及在退耕还林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具体对象加以分析讨论。在此基础之上,探讨固原市退耕还林的立法现状,肯定其本地化的立法特色,并评析其立法的不足之处,主要是从退耕还林的立法体系和配套制度两方面进行讨论分析。通过分析讨论,学习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经验教训以为借鉴,以期得出有助于固原市退耕还林工作中完善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及当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理化建议,并最终提出对退耕还林制度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对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杨建辉[8](2020)在《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雨洪管控适地性规划方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晋陕黄土高原水资源缺乏、地貌复杂、生态脆弱,季节性雨洪灾害、水土流失及场地安全问题突出。在城镇化过程中,由于用地紧张导致建设范围由平坦河谷阶地向沟壑谷地及其沟坡上发展蔓延,引发沟壑型场地大开大挖、水土流失加剧、环境生态破坏、地域风貌缺失等系列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论文基于海绵城市及BMPs、LID等雨洪管理的基本方法与技术,通过对聚落场地水文过程与地表产流机制的分析,借鉴传统地域性雨洪管理实践经验与智慧,建构了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适地性雨洪管控体系;提出了雨洪管控的适地性规划策略、场地规划设计方法与模式;在规划实践中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的水土保持、雨水利用、生态恢复、场地安全、地域海绵、风貌保持等多维雨洪管控目标。论文的主体内容如下。一是雨洪管控适地性规划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方法研究,核心内容是从理论与方法上研判雨洪管控的可行思路;二是黄土高原雨洪管控的地域实践与民间智慧总结和凝练,一方面总结和继承传统,另一方面与当前的海绵城市技术体系进行对比研究,彰显传统技术措施的地域性优点并发现其不足,改进后融入现代体系;三是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雨洪特征与产流机制分析,包含场地的地貌特征、产流机制、雨洪管控的尺度效应、雨洪管控的影响因子等内容,分析皆围绕地表水文过程这一主线展开;四是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适地性雨洪管控体系建构,包含技术途径和总体框架以及目标、措施、评价、法规4大体系和规划步骤等内容;五是聚落场地尺度雨洪管控适地性规划方法研究,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策略与措施的融合改造、场地空间要素布局方法以及适宜场地模式,核心是解决适地性目标、策略与措施以及多学科方法如何在场地层面落地的问题。研究的特色及创新点如下。(1)以雨洪管控目标导向下的类型化场地空间要素布局方法为核心,整合传统与低影响开发技术措施,建构了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的雨洪管控规划设计理论方法,归纳形成了雨洪管控适宜场地建设模式和适地化策略;(2)引入适宜性评价方法,融合多学科技术体系,构建了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雨洪管控的适地性技术途径和规划技术体系;(3)从水观念、雨水利用与管控技术、场地建设模式三个层面总结凝炼了黄土高原传统雨洪管控的经验智慧与建设规律。研究首次将BMPs理念、LID技术方法、传统水土保持规划方法与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的地域特点相结合,从理念、方法及措施三方面为我国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法提供了地域性的补充和完善及实践上的现实指导,进一步从方法论上回应了当前和未来本地域城乡一体化规划中的相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跨学科、跨领域的规划方法创新。
刘洋[9](2019)在《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油气资源开发过程扰动资源开采地区原始的自然环境、地质地貌和水文情况,因占压土地、落地原油、注水采油、水力压裂等导致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成为影响油气产区生态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是解决油气资源开发经济利益与水土生态环境利益之间冲突,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有效措施。中国现有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为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论文运用理论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和逻辑演绎法等研究方法剖析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运用生态价值评价方法估算油气开采期间补偿标准,围绕制度构成要素,提出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优化建议,以期为国家制定油气等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为完善环境规制政策法规提供一定的参考。论文首先明晰油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水土保持补偿制度等概念。从经济学、生态学、伦理学等角度阐释相关理论,总结主要基本理论在油气资源开发及其生态环境领域的具体表现。其次,从生态、社会、经济复合系统视角,利益主体行为博弈视角和成本收益视角,进一步探寻生态补偿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关系机理,以上为研究提供理论依据。第三,对中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历史进行梳理和对制度现状进行分析,发现问题,从根本上探寻制度建立的阻碍和发展缺失。美国、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和德国等国在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方面上都具有一定值得借鉴的经验,从中得到启示,进一步明确中国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优化路径。第四,分析了中国水土流失总体情况和油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的区域特征,阐述油气资源开发作用生态因子的影响,对比研究油气资源开发建设期和开采期两个阶段对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的影响表现,说明两阶段应予以区别补偿。第五,综合运用生态价值估算方法,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估算油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区域内典型油气田所在省域单位土地面积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以此为基础数据,根据油田整体占地面积并考虑落地原油污染问题折损测算油气资源开采期单位产量损耗的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为0.68~10.88元/t/a之间,平均2.08/t/a,为科学制定补偿标准提供参考。第六,基于补偿制度的构成要素,设计了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优化的框架体系。在现有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基础上,仅仅围绕制度构成要素进行优化,具体包括:(1)明确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主体。补偿主体包括补偿给付主体、补偿接受主体和补偿实施主体。(2)确认补偿客体。补偿客体即为水土环境生态利益,此部分生态利益可用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进行衡量。(3)确定补偿标准。现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中油气项目建设期间依据油田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计征是比较合理的。开采期间则应根据油田整体占地面积折损计算,用单位产能损耗的水土保持生态服务价值衡量更加科学。(4)拓宽补偿途径。广泛筹集资金,建立具有油气行业特点的生态补偿基金,鼓励油气企业进行自助补偿等拓宽补偿途径。(5)增加补偿方式。在政府纵向补偿基础上提出运用横向市场补偿,依照市场化规则对生态环境破坏者进行惩戒,对环境保护者进行奖励和补偿等。同时,以《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核心进行完善修订,在其他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中体现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有关具体规定,增加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等,重构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体系。最后,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控,确立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提高水土保持监测、监督能力等,跟进制度保障。
杨峻[10](2019)在《矿山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多方案协同融合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促进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也对生态环境造成着很大的负面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指导开采与利用过程,生态环境修复方面也存在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指导。但是多个方案的信息分散化、碎片化不利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统一实施与监管。本文通过对多方案内容的详细解读以及应用恢复生态学理论、系统科学理论、协同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等理论,通过文献分析法、归纳总结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讨论多方案信息的异同,以及多方案在管理上出现的问题,来研究分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之间的协同、融合机制,以期提高各方案的执行效率,减少矿山开发利用与生态恢复多方面的管理弊端,提升矿区生态恢复的工作效果。得出如下结果:(1)多方案有着良好的融合基础。多个方案虽然涉及到的法规文件众多,但涉及到的法规文件有一些是相同的,在编制的过程中存在着相同的编制依据和法律基础。多方案的内容基础良好,很多内容存在关联性,也存在互补性。多个方案的编制目的与功能也是能够统一的。开以开发利用方案为中心,可通过寻找结合点将其他三个方案与开发利用方案连结起来,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利用和修复方案。(2)提出了多方案协同融合的机制。本文从管理和对象两个层面提出了多方案协同融合的机制。管理层面的机制包括开发利用方案的先导机制、开发利用方案内容的负反馈调节机制、环评和水保内容的长效机制等。对象层面的协同融合机制包括水资源协同(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土壤资源协同融合、矸石及尾矿资源协同融合、植被措施协同融合及工程措施协同融合。(3)对多方案进行融合形成了新方案。本文尝试对四个方案进行有机整合,融合形成一个集合理开发、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于一体的综合性新方案,并提出了新方案的编制大纲及编制要点。
二、关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3)基于政府视角对长寿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 存在问题与研究趋势 |
2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2.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2.2 研究区概况 |
2.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4 生态补偿理论 |
2.5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 |
2.6 生态补偿机制中的政府作用原理 |
3 长寿区水土保持现状及主要问题分析 |
3.1 长寿区水土保持现状 |
3.2 长寿区水土保持主要问题 |
3.3 长寿区生态补偿政策演变 |
3.4 本章小结 |
4 基于政府职能视角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 |
4.1 生态补偿范围 |
4.2 完善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的原则 |
4.3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相关实践 |
4.4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评价体系 |
4.5 本章小结 |
5 基于政府职能视角对生态补偿体系途径探究及建议 |
5.1 完善生态补偿体系途径 |
5.2 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补偿评价对长寿区政府职能建议 |
5.3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 ——以西柳沟流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2.3 存在的不足与发展趋势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2 相关理论综述 |
2.1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2.1.1 复合生态系统理论 |
2.1.2 生态环境价值理论 |
2.1.3 公共产品理论 |
2.1.4 经济外部性理论 |
2.1.5 博弈论理论 |
2.2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相关理论 |
2.2.1 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及其价值理论 |
2.2.2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理论 |
2.3 水权交易相关理论 |
2.3.1 水权与可交易水权的法律界定 |
2.3.2 水权交易基础理论 |
2.3.3 水权交易定价理论 |
3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模式构建 |
3.1 水土保持水沙置换的基本思路 |
3.1.1 思路提出的背景 |
3.1.2 思路的阐释 |
3.2 相关实践与研究的启示和借鉴 |
3.2.1 内蒙古黄河干流取水权交易的实践 |
3.2.2 水权交易参与合同节水管理的研究 |
3.2.3 水权交易参与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 |
3.3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模式设计 |
3.3.1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可行性分析 |
3.3.2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
3.3.3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框架 |
3.4 本章小结 |
4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模拟 |
4.1 模型概述 |
4.1.1 水文模型 |
4.1.2 土壤侵蚀产沙模型 |
4.2 模型选择 |
4.2.1 SWAT模型结构 |
4.2.2 SWAT模型原理 |
4.2.3 SWAT模型适用性 |
4.3 模型建立 |
4.3.1 研究区域概况 |
4.3.2 研究区域土地利用分析 |
4.3.3 研究区域淤地坝概况 |
4.3.4 拦沙工程对流域水沙影响的计算方法 |
4.3.5 淤地坝模块设置 |
4.3.6 模型输入 |
4.3.7 模型参数率定与验证 |
4.4 模型应用 |
4.4.1 情景设置 |
4.4.2 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服务价值评估 |
5.1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计算 |
5.1.1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计算方法 |
5.1.2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计算结果 |
5.2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核算 |
5.2.1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 |
5.2.2 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结果 |
5.3 本章小结 |
6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研究 |
6.1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的基础条件 |
6.1.1 交易需求条件 |
6.1.2 经济可行条件 |
6.1.3 工程技术条件 |
6.1.4 政策引导条件 |
6.2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机制设计 |
6.2.1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的主要原则 |
6.2.2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的市场要素 |
6.2.3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的基本策略 |
6.2.4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的运作流程 |
6.3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保障措施 |
6.3.1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风险防范 |
6.3.2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政策保障 |
6.4 水土保持拦沙置换水量交易模拟 |
6.4.1 交易方案 |
6.4.2 交易定价 |
6.4.3 交易流程 |
6.4.4 效益分析 |
6.4.5 综合评价 |
6.5 本章小结 |
7 讨论与结论 |
7.1 讨论 |
7.2 创新点 |
7.3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5)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基本界说 |
一、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的涵义 |
二、赣州山地开发水土流失主要类型现状及成因分析 |
(一)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主要类型及现状 |
(二)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原因分析 |
三、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制度供给现状 |
第二章 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配套制度供给不足 |
(一)缺乏专门性、系统性法律法规 |
(二)缺乏横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三)山地矿山果林园治理、修复、保育机制单一 |
二、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问责机制乏力 |
(一) 监管执法和水土保持部门相关监督及审批程序待规范 |
(二) 监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和执法行为不规范 |
(三) 政府行政干预多且监管执法问责乏力的问题突出 |
三、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治理机制尚不完善 |
第三章 国内外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的经验与启示 |
一、域外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经验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二、域内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立法现状 |
(一)中央层面立法 |
(二)其他省市立法 |
三、域内外立法对赣州市立法的启示 |
第四章 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的立法对策 |
一、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制度 |
(一)规划与预防 |
(二)规范行政许可 |
(三)授权制订山地开发标准 |
(四)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
(五)建立山地开发水土保育许可与保证金制度 |
二、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山地开发的监管与执法责任 |
(一)明细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 |
(二)完善执法机构职能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
(三)加大行政处罚与行政执法问责力度 |
三、完善山地开发水土流失共同治理制度设计 |
(一)多部门协同治理 |
(二)公众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6)内蒙古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有关水土流失治理的研究现状 |
1.2.2 国外有关水土流失治理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不足与展望 |
1.4.1 不足 |
1.4.2 展望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水土流失相关概念 |
2.1.1 水土流失的概念 |
2.1.2 水土保持的概念 |
2.2 水土流失治理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法理学基础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习近平“两山论” |
2.2.4 公共物品理论 |
2.2.5 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3 乌海市水土流失现状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3.1 乌海市水土流失现状 |
3.1.1 乌海市基本状况 |
3.1.2 乌海市水土流失现状 |
3.2 乌海市水土流失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3.2.1 管理部门历程 |
3.2.2 管理部门职能职责 |
3.2.3 管理部门分工情况 |
3.2.4 监督管理手段 |
3.2.5 管理成效 |
4 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
4.1 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问题 |
4.1.1 政府管理自身存在的问题 |
4.1.2 监管落实不到位 |
4.1.3 管理队伍力量薄弱、经费保障困难 |
4.1.4 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 |
4.2 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
4.2.1 特殊的地理位置 |
4.2.2 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 |
4.2.3 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严重 |
4.2.4 忽视矿山资源开发承载力 |
4.2.5 政府重视程度不够 |
4.2.6 管理部门责任和目标不清 |
5 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管理体系 |
5.1.1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
5.1.2 规范行政管理工作流程 |
5.1.3 严抓管理工作重心 |
5.2 强化管理职能手段,构建法制体系 |
5.2.1 强化管理职能手段,落实责任 |
5.2.2 构建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 |
5.3 完善保障措施,强化队伍建设 |
5.3.1 完善保障措施 |
5.3.2 强化队伍建设 |
5.4 推动公众参与,做好宣传工作 |
5.4.1 以政府宣传为中心 |
5.4.2 做好企业宣传工作 |
5.4.3 运用新媒体开展社会宣传 |
5.5 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现代化发展 |
5.5.1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相关制度的创新 |
5.5.2 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现代化、信息化发展 |
6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7)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退耕还林实施现状及其法律规范概述 |
第一节 退耕还林历史演变及其发展现状 |
一、退耕还林政策演变 |
二、我国退耕还林发展现状概述 |
第二节 域外退耕还林相关法律制度 |
一、各国退耕还林立法体系 |
二、域外退耕还林的相关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全国性退耕还林的法律规范 |
一、退耕还林的立法体系 |
二、退耕还林的技术规定 |
三、退耕还林的管理规定 |
第四节 我国地方性的退耕还林规范及其评价 |
一、退耕还林的管理规范 |
二、退耕还林的成果巩固及其他规范 |
第二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实施现状调查与分析 |
第一节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的基本情况 |
一、调查农户基本情况 |
二、对退耕还林的认知程度和参与自主权 |
三、参与退耕土地的质量与面积变化 |
第二节 退耕还林的管理情况 |
一、退耕还林的作业技术与成活率 |
二、退耕还林的管护与林权问题 |
三、退耕还林的补助情况 |
第三节 退耕前后效益变化及农户的期望 |
一、退耕前后效益情况 |
二、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评价及期待 |
第四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评析 |
第一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管理规范的优势 |
一、较为科学的补植补造与检查验收规范 |
二、管护等管理规范比较健全 |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管理规范具针对性 |
第二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与管理规范存在不足 |
一、退耕还林法律规范不健全 |
二、退耕还林管理规范不完善 |
第三节 退耕还林相关配套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生态补偿制度尚不健全 |
二、管护制度不完善 |
三、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 |
第四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
第一节 退耕还林法律与管理规范的完善 |
一、出台《固原市退耕还林保护条例》 |
二、补充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退耕还林重点配套制度的完善 |
一、健全和落实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制度 |
二、完善退耕还林管护制度 |
三、公众参与制度的改进 |
第三节 借鉴域外及我国地方性法律制度的先进经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一 关于固原市退耕还林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访谈提纲:对农户和村委干部的访谈 |
(8)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雨洪管控适地性规划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地域现实问题 |
1.1.2 地域问题衍生的学科问题 |
1.1.3 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
1.1.4 研究范围 |
1.1.5 研究目的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 |
1.2.2 国外研究 |
1.2.3 总结评述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及相关概念 |
1.3.2 小流域及相关概念 |
1.3.3 雨洪管控及相关概念 |
1.3.4 适地性及相关概念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框架 |
2 雨洪管控适地性规划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方法 |
2.1 雨洪管控的水文学基础理论 |
2.1.1 水循环与水平衡理论 |
2.1.2 流域蒸散发理论 |
2.1.3 土壤下渗理论 |
2.1.4 流域产流与汇流理论 |
2.2 雨洪管控的基本方法与技术体系 |
2.2.1 最佳管理措施(BMPs) |
2.2.2 低影响开发(LID) |
2.2.3 其它西方技术体系 |
2.2.4 海绵城市技术体系 |
2.2.5 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技术体系 |
2.2.6 分析总结 |
2.3 适地性规划的理论基础 |
2.3.1 适宜性评价相关理论 |
2.3.2 地域性相关理论 |
2.4 雨洪管控的适地性探索与经验 |
2.4.1 西安沣西新城的海绵城市建设实践 |
2.4.2 重庆山地海绵城市建设实践 |
2.4.3 上海临港新城的海绵城市建设实践 |
2.4.4 历史上的适地性雨洪与内涝管控经验 |
2.5 相关理论方法与实践经验对本研究的启示 |
2.5.1 水文学基础理论对本研究的启示 |
2.5.2 现有方法与技术体系对本研究的启示 |
2.5.3 雨洪管控的适地性探索与经验对本研究的启示 |
2.6 本章小结 |
3 晋陕黄土高原雨洪管控的地域实践与民间智慧 |
3.1 雨洪管控的地域实践 |
3.1.1 小流域雨洪管控与雨水利用实践 |
3.1.2 聚落场地中的雨洪管控与雨水利用实践 |
3.2 雨洪管控的地域传统经验与措施 |
3.2.1 流域尺度下的雨洪管控与雨水利用地域经验 |
3.2.2 场地尺度下雨洪管控与雨水利用的地域经验 |
3.3 雨洪管控的民间智慧与地域方法总结 |
3.3.1 基于地貌类型的系统性策略 |
3.3.2 朴素的空间审美和工程建造原则 |
3.4 传统雨洪管控方法的价值与不足 |
3.4.1 传统经验与技术措施的意义与价值 |
3.4.2 传统经验与技术措施的不足 |
3.4.3 产生原因与解决策略 |
3.5 本章小结 |
4 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雨洪特征与产流机制分析 |
4.1 地貌特征 |
4.1.1 沟壑密度 |
4.1.2 沟壑长度及深度 |
4.1.3 坡度与坡长 |
4.2 雨洪特征 |
4.2.1 雨洪灾害的空间分布 |
4.2.2 雨洪的季节性特征 |
4.2.3 雨洪的过程特征 |
4.3 产流机制 |
4.3.1 雨洪过程与产流机制 |
4.3.2 产流机制的相互转化 |
4.4 尺度效应 |
4.4.1 雨洪管控中的尺度效应 |
4.4.2 黄土高原沟壑型场地雨洪过程的特征尺度 |
4.4.3 黄土高原沟壑型场地雨洪管控适地性规划的尺度选择 |
4.5 雨洪管控的影响因素 |
4.5.1 自然与社会环境 |
4.5.2 地域人居场地雨洪管控及雨水利用方式 |
4.5.3 雨洪管控、雨水资源利用与场地的关系 |
4.5.4 雨洪管控与场地建设中的景观因素 |
4.6 基于产流机制的地域现状问题分析 |
4.6.1 尺度选择问题 |
4.6.2 部门统筹问题 |
4.6.3 技术融合问题 |
4.7 本章小结 |
5 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适地性雨洪管控体系建构 |
5.1 适地性雨洪管控技术途径 |
5.1.1 基于水土保持与雨水利用思想的传统技术途径 |
5.1.2 基于LID技术的“海绵城市”类技术途径 |
5.1.3 雨洪管控适地性技术途径 |
5.2 总体框架与方法 |
5.2.1 总体技术框架 |
5.2.2 基于适地性评价的核心规划设计步骤 |
5.2.3 雨洪管控的空间规划层级 |
5.2.4 雨洪管控方法的体系构成 |
5.3 雨洪管控的多维目标体系 |
5.3.1 雨洪管控目标 |
5.3.2 水土保持目标 |
5.3.3 场地安全目标 |
5.3.4 雨水资源化目标 |
5.3.5 景观视效目标 |
5.3.6 场地生境目标 |
5.3.7 成本与效益目标 |
5.3.8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分解 |
5.4 雨洪管控的综合措施体系 |
5.4.1 传统雨水利用及水土保持的技术措施体系 |
5.4.2 低影响开发(LID)技术类措施体系 |
5.5 雨洪管控目标与措施的适地性评价体系 |
5.5.1 适地性评价因子的提取与量化 |
5.5.2 雨洪管控目标与措施适地性评价方法建构 |
5.5.3 雨洪管控目标适地性评价 |
5.5.4 雨洪管控措施适地性评价 |
5.6 政策法规与技术规范体系 |
5.6.1 政策法规 |
5.6.2 技术规范 |
5.7 本章小结 |
6 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雨洪管控规划策略与模式 |
6.1 针对场地类型的适地性雨洪管控目标 |
6.1.1 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的类型 |
6.1.2 生活型聚落场地的适地性雨洪管控目标 |
6.1.3 生产型聚落场地的适地性雨洪管控目标 |
6.1.4 生态型聚落场地的适地性雨洪管控目标 |
6.2 基于水文过程的雨洪管控适地性规划策略 |
6.2.1 基于BMPs的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雨洪管控规划策略 |
6.2.2 源于地域经验的小流域雨洪管控策略与方法 |
6.2.3 BMPs策略与地域性雨洪管控策略的比较与融合 |
6.3 融合改造后的雨洪管控适地性场地技术措施 |
6.3.1 传统技术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
6.3.1.1 传统技术措施的主要特征 |
6.3.1.2 传统技术措施的局限性 |
6.3.2 低影响开发(LID)技术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
6.3.3 场地雨洪管控技术措施的融合改造 |
6.3.4 分析总结 |
6.4 雨洪管控目标导向下的场地空间要素布局要点 |
6.4.1 雨洪管控目标导向下的场地空间要素类型 |
6.4.2 雨洪管控目标导向下的场地空间要素布局原则 |
6.4.3 生活型聚落场地的空间要素选择与布局要点 |
6.4.4 生产型聚落场地的空间要素选择与布局要点 |
6.4.5 生态型聚落场地的空间要素选择与布局要点 |
6.4.6 空间要素选择与布局的核心思路 |
6.5 雨洪管控的适宜场地模式 |
6.5.1 场地尺度的适宜建设模式 |
6.5.2 小流域尺度场地的适宜建设模式 |
6.5.3 分析总结 |
6.6 本章小结 |
7 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雨洪管控适地性规划实践 |
7.1 陕北杨家沟红色旅游景区小流域海绵建设专项规划研究 |
7.1.1 杨家沟红色旅游区总体规划目标与景区小流域海绵建设目标 |
7.1.2 杨家沟景区小流域雨洪管控措施评价与选择 |
7.1.3 杨家沟景区小流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分解 |
7.1.4 杨家沟景区小流域雨洪管控措施规划布局 |
7.1.5 案例总结 |
7.2 晋中市百草坡森林植物园海绵系统适地性规划实践 |
7.2.1 现实条件 |
7.2.2 现状问题 |
7.2.3 场地地貌与水文分析 |
7.2.4 适地性评价 |
7.2.5 场地规划设计与方案生成 |
7.2.6 案例总结 |
7.3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创新点 |
8.2.1 规划理论方法创新 |
8.2.2 技术体系创新 |
8.2.3 研究方法与结果创新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图目录 |
附录B 表目录 |
附录C 附表 |
附录D 附图 |
附录E 博士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创新点摘要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油气资源开发 |
2.1.2 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 |
2.1.3 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 |
2.1.4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 |
2.2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基本构成要素 |
2.3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2.3.1 外部性理论 |
2.3.2 公共产品理论 |
2.3.3 稀缺性理论 |
2.3.4 生态价值理论 |
2.3.5 生态伦理理论 |
2.4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机理 |
2.4.1 基于生态、社会、经济复合系统视角的分析 |
2.4.2 基于补偿主体行为选择视角的博弈分析 |
2.4.3 基于成本收益视角的分析 |
2.5 小结 |
第3章 国内外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及实践分析 |
3.1 中国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现状分析 |
3.1.1 中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沿革 |
3.1.2 中国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现状 |
3.1.3 中国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特点 |
3.1.4 中国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问题分析 |
3.2 中国油气企业水土流失防治实践分析 |
3.2.1 防治措施 |
3.2.2 防治效果 |
3.3 国外政府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实践分析 |
3.3.1 国外政府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实践 |
3.3.2 对我国的启示 |
3.4 小结 |
第4章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的区域特征及影响表现 |
4.1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的区域特征 |
4.1.1 中国水土流失的总体特征 |
4.1.2 东北部油气田所处区域水土流失特征 |
4.1.3 中部油气田所处区域水土流失特征 |
4.1.4 西北部油气田所处区域水土流失特征 |
4.1.5 西南部油气田所处区域水土流失特征 |
4.2 油气资源开发作用于生态因子的影响表现 |
4.3 油气资源开发建设期和开采期对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的影响分析 |
4.3.1 两阶段的工作内容 |
4.3.2 两阶段的影响表现 |
4.3.3 两阶段的影响比较 |
4.4 小结 |
第5章 油气资源开采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估算 |
5.1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估算依据 |
5.2 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估算 |
5.2.1 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方法 |
5.2.2 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价指标体系 |
5.2.3 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估算方法 |
5.2.4 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估算结果 |
5.3 油气资源开采期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估算 |
5.3.1 参数的确定 |
5.3.2 估算方法 |
5.3.3 结果与分析 |
5.4 讨论 |
5.5 小结 |
第6章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优化策略及保障 |
6.1 优化的基本原则 |
6.2 优化的目标 |
6.3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优化策略 |
6.3.1 明确补偿主体 |
6.3.2 确认补偿客体 |
6.3.3 确定补偿标准 |
6.3.4 拓宽补偿途径 |
6.3.5 增加补偿方式 |
6.3.6 重构法律制度体系 |
6.4 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保障措施 |
6.4.1 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控 |
6.4.2 确立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 |
6.4.3 提高水土保持监测能力 |
6.4.4 增设地方油气环保专门监督机构 |
6.4.5 搜集油气资源开发水土流失相关信息 |
6.4.6 监督水土保持相关费用使用效果 |
6.5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矿山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多方案协同融合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
1.2.2 环境影响评价 |
1.2.3 水土保持 |
1.2.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
1.2.5 矿山生态修复方案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矿山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多方案 |
2.1.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2.1.3 矿山地质环境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
2.1.4 矿山土地复垦及矿山土地复垦方案 |
2.1.5 矿山水土保持及矿山水土保持方案 |
2.1.6 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2.1.7 两方案合并 |
2.2 理论基础 |
2.2.1 恢复生态学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系统科学理论 |
2.2.4 协同理论 |
3 多方案现存问题 |
3.1 多方案编制、验收的时间节点错位 |
3.2 开发利用方案缺少变更环节 |
3.3 环评报告和水保方案验收后效力不足 |
3.4 地环-复垦方案缺少与环评、水保方案的协同 |
3.5 多方案的编制问题 |
4 多方案协同融合条件分析 |
4.1 法律政策基础 |
4.2 方案内容基础 |
4.3 方案功能分析 |
5 多方案协同融合机制研究 |
5.1 管理层面的协同融合 |
5.1.1 开发利用方案的先导机制 |
5.1.2 开发利用方案内容的负反馈调节机制 |
5.1.3 环评和水保内容的长效机制 |
5.2 对象层面的协同融合 |
5.2.1 水资源协同融合 |
5.2.2 土壤资源协同融合 |
5.2.3 矸石、尾矿协同融合 |
5.2.4 植被措施协同融合 |
5.2.5 工程措施协同融合 |
6 多方案效果提升研究 |
6.1 多方案融合方法 |
6.2 多方案融合结果 |
6.3 多方案融合效果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四、关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研究[D]. 江珊.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2]甘肃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优化研究[D]. 王凯. 西北师范大学, 2021
- [3]基于政府视角对长寿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D]. 廖梦南. 西南大学, 2020(05)
- [4]基于水沙置换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 ——以西柳沟流域为例[D]. 郭晖.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1)
- [5]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研究[D]. 陈顺林. 江西理工大学, 2020(01)
- [6]内蒙古乌海市水土流失治理对策研究[D]. 禹博.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0(02)
- [7]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D]. 马国红. 兰州大学, 2020(01)
- [8]晋陕黄土高原沟壑型聚落场地雨洪管控适地性规划方法研究[D]. 杨建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9]油气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研究[D]. 刘洋. 东北石油大学, 2019(03)
- [10]矿山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多方案协同融合机制研究[D]. 杨峻.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