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段玥[1](2021)在《农村承包地收回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长久以来,土地作为重要的资源,因其不可再生的特殊性质而有着不可替代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它不仅是将农村、农业、农民三者紧密联系在一起所必不可少的资源要素,更是以土地为依托而享有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收益来源。因此,农村承包地的收回不单单关乎国家法律制度的设计问题,同时对农民的生存生活与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民法理论中有关承包地收回制度的法学理论追溯,厘清承包地收回制度的理论架构和精神内涵,并以此为依据来审视当前我国承包地收回制度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而为承包地收回制度注入更强的理论血液,为构建我国承包地收回制度作出努力。
祝洪章[2](2021)在《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具有鲜明效率维度的价值追求和经济属性。立足中国特殊国情、农情,耕地流转问题不单纯是经济效率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自发演化力量和有意识构建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具有自身特定的演进规律。我国现行耕地“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考虑到耕地流转的多重属性,通过权利分层方式,兼顾耕地社会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这是理解当下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问题的前提,是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环境。主流经济学推崇的简约理论模型的研究范式在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方法,从历史演进规律、制度逻辑的宏观视角,顺推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制度环境因素;从制度目标、制度机制的应然预设与流转运行和流转制度经济影响绩效实然状态的差异,逆推权利结构设计和流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成因提出优化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本文分析了建国至今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历程和演化规律,提出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制度价值复合化取向,呈现渐进、路径依赖式演化模式,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服务于国家城乡关系的国家意志等发展演进规律。“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户分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为背景,遵循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的历史规律,依托多重制度逻辑框架,将“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作为多重逻辑兼容的指引,通过“地权细分”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载体,通过“走廊调控”方式为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通过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动力。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以经济绩效为主导逻辑的农地产权交易制度,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立法近年取得较大发展。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目标主要是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保障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以上预设功能,国家通过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稳定机制三种制度机制综合推进流转改革。激励机制包括鼓励主体分流、客体强权赋权和完善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等;约束机制包括设立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红线、流转用途红线、农民权利保护红线等;稳定机制包括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合约、流转价格、流转效力等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宏观时空角度,运用LMDI法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微观农户行为角度,基于农户流转规模决策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流转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农户耕地禀赋效应以及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等对流转决策的影响。对照流转制度功能目标定位,本文分别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耕地配置绩效、生产效率绩效、粮食安全保障绩效。研究发现,虽然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耕地配置效率,但面积和地块细碎化和耕地撂荒等问题依然存在;耕地流转制度提升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但对流转双方、全国区域间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现有耕地流转制度对流转“非农化”“非粮化”抑制效果不佳,经济发达地区的流转“非农化”明显,非粮食主产区流转“非粮化”明显,粮食主产区也存在流转“非粮化”趋势。依循“制度环境-制度逻辑-制度功能-制度机制-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进程的渐进性约束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产权结构-行为激励与约束-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耕地“三权”赋权方案不确定性、立法内容与技术缺陷影响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制度交易成本”分析,本文得出了农户政策认知弱、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交易监管薄弱、交易信息化程度低等因素增加了制度交易成本,造成流转制度绩效损失的结论。针对制度环境,本文提出耕地经营权流转应与农业非农转移、城市及乡村非农产业吸纳能力、农业技术进步水平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适应发展,加快协同配套进程推进。针对赋权环节,本文建议应捋顺三权关系,采取“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路径,完善立法以减轻经营权非经济属性功能负荷;针对流转制度运行,本文提出从规模化思路、政策指导、主体培育、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降低经营权流转制度交易成本,提高流转制度效能。
魏妍萍[3](2021)在《“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土地“二轮承包”确定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经过40多年发展变化,在实践中显现出了土地规模小、耕地细碎的竞争劣势,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利用与流转,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求,也无法满足农民的利益诉求。另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大量农业人口非农化,农作物不断由粮食型作物转为经济型作物,农户对于农业的流转需求不再局限于土地本身的权利,而是更加迫切地需要获得土地权利市场流转的经济效益。自2013年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自此开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三权分置”时代,开始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其根本目标在于“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更多的权能,这使得农村土地逐渐变成一种金融资本,农民将赖以生存的土地之上的财产性权利——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作为融资贷款的一项担保物权,向金融机构获得抵押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农户获得资金的渠道,以此支持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有助于融通现代农业的发展资金。本文首先立足于农业经营体制中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三权分置”模式的根本价值目标,从理论角度对“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进行阐述,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分离后的权利属性,从理论角度阐释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应该定性为抵押权,而不是权利质权,以此呼应本文主题。进而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分析允许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行性,为完整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制度的实践分析奠定理论基础。其次,按照时间顺序梳理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政策演进和立法现状,逐步分析“三权分置”下我国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现实状况与面临的法律困境,主要法律问题涉及抵押主体、客体确定不明晰、土地经营权抵押设立规则不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在设立条件和登记效力方面颇有争议,以及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能否当然适用一般抵押的拍卖、变卖、折价等权利实现方式。另外,在外部制度方面也存在着诸如市场交易平台尚未建立、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方法参差不齐、未建立起完善的农业保险机制等问题。再者,针对目前所面临的各类困境提出对现行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包括抵押双方当事人的确定、抵押的客体范围、抵押登记制度、抵押权实现方式等一系列土地经营权抵押流转的法律构建与完善的具体措施。最后,将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放在农业经营制度的大背景下,对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主要从农地经营要保持适度的规模、抵押标的物价值评估体系、风险防范机制方面展开论述。
范后杰[4](2021)在《农民转户后集体土地“三权”退出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以及户籍改革的推进,农民群体也发生了不同程度上的分化,农民进城务工后大规模的土地闲置严重危及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和国家粮食安全。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三农”领域的改革重点,其中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集体土地权利更是相关改革的重中之重。在具体改革过程中,除了要审慎稳步推进相关土地改革内容,还要求在改革探索中既要有改革的紧迫感,完善进城落户农民集体土地权利自愿有偿退出制度体系,也要充分尊重农户的退出意愿和乡土情结,做好风险防范。既允许符合退出条件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集体土地权利,也要允许不具备退出条件的农民进城后在过渡期内继续持有土地权利,同时也要设定退出门槛,防范不具备转移进城能力的农民非理性退出土地权利。遗憾的是,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集体土地“三权”制度体系尚未完善,全国范围内针对此问题在微观操作层面上缺乏统一规定。基于此,本文主体部分共分四章进行研究和分析。第一章集体土地“三权”退出问题前置性分析:从集体土地“三权”退出问题相关概念解析入手,阐释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集体土地“三权”退出问题中的重要性,分析了进城落户农民集体土地“三权”退出的现实意义和可行性,奠定了论文研究的基础部分。第二章集体土地“三权”退出问题现行规定与地方实践:列举了中央和地方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集体土地权利问题的相关政策规定,讨论了基于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暂缓执行有关土地法律规定的试点地区实践经验,总结了部分典型地区改革的具体举措成效,为将要进行的课题研究提供实证参考。第三章集体土地“三权”退出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农民进城落户后集体土地“三权”退出中出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揭露了集体成员身份变化、“三权分置”下部分土地权利法律属性不明、土地退出补偿不合理以及影响农民自愿有偿退出集体土地权利的其他因素等问题。第四章集体土地“三权”退出制度的完善:基于我国国情提出了进城落户农民集体土地“三权”自愿有偿退出问题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针对集体土地“三权”退出中出现的问题,给出了一系列完善我国进城落户农民集体土地“三权”自愿有偿退出制度的具体建议。这将有助于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完善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实现农村土地要素高效利用,实现促进城镇化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等目标一体化达成。
赵明[5](2020)在《“三权分置”模式下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耕地有限,但人口众多,平衡耕地与人口之间的需求问题,能够促进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随着城市与农村之间经济发展差距的日益增大,农民为了增加经济收入,转战城市寻求发展机遇,造成农地荒废无人耕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4年中央提出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盘活土地资源。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为新增的权利被置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下。土地经营权由政策上升到法律,有利于解决农村土地荒废问题,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但是这一法律规定,因为一方面要填补政策与法律表达之间的间隙,另一方面又要完成稳定与放活的政策目标1,所以造成了一些核心问题未获法律上的明确回答。比如:土地经营权与“三权分置”中另外两权有何关联;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究竟是债权还是物权;土地经营权变动的具体内容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明确,将会导致土地经营权在实践运行中困难重重。基于此,为了有效落实“三权分置”政策,必须详细研究土地经营权制度,分析土地经营权目前存在的困境,并提出建议。文章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对土地经营权的历史演变、理论基础以及与其他两权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为土地经营权的概述奠定基石。第二部分为土地经营权概述,主要包括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塑造和土地经营权的变动。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证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必要性分析、可能性分析以及法理基础分析。土地经营权的变动则是为了充实该权利的设立、行使、变更和终止。第三部分为土地经营权存在的问题,主要分析流转、登记存在的“真问题”和继承存在的法律问题。第四部分为分析两大法系几个典型国家的流转、登记和继承制度,为我国土地经营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第五部分为土地经营权制度的完善,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结合国外经验,提出合理且可行的对策。土地经营权制度与我国农地发展息息相关,完善土地经营权制度,就能够使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有效落实,推动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管洪彦[6](2020)在《“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征收的法权结构和改革思路》文中指出承包地"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权结构更为复杂。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登记的土地经营权应属于征收标的,没有登记的土地经营权不宜确认为征收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已经办理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土地经营权人应该具有被征收人地位,没有办理登记的土地经营权人则应该是征收关系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利益应该区别不同情形进行分配。应该秉持"抑公扬私"的理念深化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通过确认和保障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集体成员权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覃杏花[7](2020)在《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制约因素及其应对》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目的在于促进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的进一步流转。然而,"三权分置"下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并非一种独立的权利,因为它不是直接源自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而是派生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具有社员权性质,它在某种程度上对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由此,为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目的,除了继续拓展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的内涵之外,还必须淡化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中的社员权属性,使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
孙杭琪[8](2020)在《“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林地生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集体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经济价值,同样也具有生态价值及社会价值。依据生态保护的一般理论,从“三权分置”理论入手,明晰“三权分置”在放活经营权,促进集体林地开发利用的同时,应当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基础上,进行可持续经营,保护好集体林地的生态环境。本文首先对“三权分置”的政策演进以及立法现状,以及其与集体林权改革之间的关系做了梳理,通过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优先理论、集体林地多功能性理论以及财产权限制理论等系统地探讨了集体林地的特殊性,以及其生态保护的必要性。其次,通过正反两面辩证分析了“三权分置”对集体林地生态保护的影响,明确其有利于完善林地产权结构,为林地经营者提供资金保障,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从而促进集体林地生态保护,降低生态风险。但是也存在公益林生态补偿存在补偿标准较低以及补偿方式较为单一;商品林流转方面存在林地经营权登记、森林资产评估不足、林农收益制度不完善、流转中及流转后缺乏有效的监管;缺少生态保护服务提供等现实问题。在此基础上,尝试借鉴域外经验,主要梳理了美国以及英国的林地生态保护制度,借鉴美国林业经营的激励措施以及整体性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以及英国的乡村管理补助金制度和木材采购政策,特别是对木材采购政策中的“合理和可持续”等成功经验。最后提出了当集体林地规划成公益林,应当通过构建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以及拓宽生态补偿方式,从而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当集体林地规划成商品林,通过明确林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完善森林资产评估以及强化流转监督,从而规范林地经营权流转;通过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完善集体森林方案编制以及建设经营权流转市场从而提供集体林地生态保护支持促进集体林地生态保护等法律对策。
邢伟[9](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高海,李红梅[10](2020)在《农垦“两田制”变化与农用地权利体系重构——国有与集体两类农用地比较的视角》文中指出本文以安徽农垦为例,分析了农垦"两田制"的变化:身份田承包经营权因流转回农场而呈现价值化或股份化,身份田向招标田与农场统一经营田转化,招标田租赁权短期化。农垦"两田制"变化,因强化农场公司制规模经营,将引领农垦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重构为"所有权+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股权+招标田租赁权"。其中,身份田承包经营权面积比较少且已价值化或股份化,不宜定性为用益物权;农场统一经营田之使用权即为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宜按照用益物权的性质进行制度构造;而招标田租赁权因期限短、支配性弱,宜定性为债权。这一变化不同于集体农用地"三权分置"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延长权利链思路,会启迪宜强化"所有权+股权+以其他方式承包之土地经营权"的实施路径,并为重构集体农用地"三权分置"权利体系提供示范。
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承包地收回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 |
1.研究意义 |
2.研究现状 |
3.创新之处 |
(二)研究方案 |
1.研究内容 |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3.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
(三)论文大纲 |
一、承包地收回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实证分析 |
(一)立法现状 |
(二)实证分析 |
1.数据统计 |
2.数据统计归纳分析 |
3.实证分析小结 |
二、承包地收回制度的法理基础 |
(一)构建承包地收回制度的必要性 |
1.承包经营权制度设计的目的不达 |
2.合理安排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利用价值 |
3.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
4.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需求 |
5.契合当前立法规定 |
(二)构建承包地收回制度的可行性 |
1.符合法律追求价值 |
2.符合经济效益 |
3.符合社会效益 |
4.符合农村农民的现实选择 |
(三)承包地收回的权利基础 |
(四)承包地收回的理论依据 |
1.物权请求权理论 |
2.用益物权有限性理论 |
3.承包经营权中的成员身份理论 |
4.集体经济理论 |
三、承包地收回制度存在的不足 |
(一)承包地收回的原则空白 |
(二)承包地收回主体不具体、收回权不明确 |
(三)承包地收回发生事由不明晰 |
(四)承包地收回程序空白 |
(五)承包地收回法律后果不完善、司法救济不健全 |
(六)承包地收回相关法律规定分布零散不成体系 |
四、承包地收回制度的立法完善 |
(一)明确承包地收回的原则 |
(二)明确承包地收回的主体和承包地收回权 |
(三)规范承包地收回发生事由 |
(四)健全承包地收回的程序 |
(五)完善承包地收回的法律后果及司法救济 |
(六)重构承包地收回制度法律架构 |
五、承包地收回制度的配套工作完善 |
(一)加快土地确权工作进程 |
(二)厘清“三权分置”制度和承包地收回制度之间的关系 |
(三)完善承包地利用、收回、制度宣传责任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述评 |
(二)关于我国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研究述评 |
(三)关于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研究述评 |
(四)关于农地制度绩效的研究述评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耕地 |
二、耕地经营权及耕地经营权流转 |
三、制度及制度绩效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 |
三、多重制度逻辑理论 |
四、小农经济与规模经济理论 |
五、土地用益物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逻辑 |
第一节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演进特征 |
一、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 |
二、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特征 |
第二节 “三权分置”改革的多重制度逻辑 |
一、以“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指引 |
二、通过“地权细分”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载体 |
三、以“走廊调控”方式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 |
四、以“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动力 |
五、“三条底线”与“放活经营权”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机制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现状 |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
二、《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土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相关规定 |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关于经营权流转内容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一、耕地配置优化功能 |
二、生产效率优化功能 |
三、粮食安全保障功能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流转激励机制 |
二、流转约束机制 |
三、流转稳定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
一、流转规模方面 |
二、流转主体方面 |
三、流转方式方面 |
四、流转合约方面 |
五、流转价格方面 |
六、流转效力方面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时空特征与影响因素 |
一、LMDI法模型设计 |
二、变量解释 |
三、数据来源 |
四、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微观决策与影响因素 |
一、农户耕地流转规模决策模型 |
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 |
三、农户耕地禀赋效应 |
四、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耕地配置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撂荒”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种植 |
第二节 生产效率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
二、变量与数据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农化”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粮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根源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发展进展约束 |
一、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约束 |
二、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衔接程度约束 |
第二节 三权赋权方案解读的不确定性 |
一、“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不动产租赁权)”赋权方案 |
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 |
第三节 立法内容与立法技术缺陷 |
一、现行法律对承包权的性质、内容没有明确规定 |
二、涉及经营权性质的部分表述容易引发歧义 |
三、法条对承包权受让与经营权受让的身份未区分 |
第四节 流转制度实施环节交易费用高 |
一、农户对流转制度认知度差 |
二、耕地流转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滞后 |
三、耕地流转外部监管缺失 |
四、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性差 |
五、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信息化水平低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提升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持续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 |
一、引导务农人口的城镇化转移 |
二、引导务农人口的农村非农产业转移 |
三、推进转移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二节 推进生产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双轮驱动协调 |
一、推进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互补与转化 |
二、科学设计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优序与组合 |
第三节 采用“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方案 |
一、“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架构 |
二、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优势 |
三、逐步实现承包权对承包经营权的替代 |
四、明确承包权成员权性质与内容 |
第四节 加强立法平等保护耕地经营权 |
一、明确经营权“分段”式用益物权权利期限细分模式 |
二、修改完善现有经营权权属性质法条内容 |
第五节 加强耕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分类指导 |
一、根据城乡融合差异重点对规模化路径进行分类指导 |
二、根据农业现代化模式差异重点对适度规模标准进行分类指导 |
三、根据粮食安全功能差异重点对流转租金、租期进行分类指导 |
第六节 加快耕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
一、建立完善耕地流转公开交易平台 |
二、加强流转合同管理 |
三、优化耕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配套服务 |
四、加强承包地流转及流转用途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附录 |
图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度语境 |
1.1 “三权分置”的制度价值考量 |
1.1.1 破除土地对农民身份的束缚,实现人地分离 |
1.1.2 农村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 |
1.1.3 土地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功能的兼顾 |
1.2 “三权分置”模式的法律表达与权利属性探究 |
1.2.1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置方式 |
1.2.2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权利属性审思 |
1.3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宜采抵押方式 |
1.4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正当性分析 |
1.4.1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具有理论基础 |
1.4.2 土地经营权抵押具有现实必要性 |
第二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现实分析 |
2.1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历史演进 |
2.1.1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政策演变 |
2.1.2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立法规范分析 |
2.2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实践分析 |
2.2.1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实践的基本现状 |
2.2.2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试点经验总结 |
2.3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面临的现实困境 |
2.3.1 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确定模糊 |
2.3.2 土地经营权抵押设立规则不规范 |
2.3.3 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方式存有争议 |
2.3.4 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缺失 |
2.3.5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与分散机制不健全 |
第三章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内部制度构建与完善 |
3.1 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关系的主体确定 |
3.1.1 抵押人资格确定 |
3.1.2 抵押权人资格确定 |
3.2 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关系的客体确定 |
3.3 土地经营权抵押设立规则 |
3.3.1 土地经营权抵押设立限制——无须取得承包方同意 |
3.3.2 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效力 |
3.4 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
第四章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外部配套制度构建与完善 |
4.1 把控土地经营权抵押的适度规模 |
4.1.1 严守耕地红线,坚持土地农业用途 |
4.1.2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集体作用 |
4.1.3 适度经营,防止过度集中 |
4.2 构建完备的市场服务体系 |
4.2.1 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
4.2.2 建立健全农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 |
4.3 建立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防范机制 |
4.3.1 强化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稀释 |
4.3.2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农民转户后集体土地“三权”退出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集体土地“三权”退出问题前置性分析 |
第一节 集体土地“三权”退出相关概念解析 |
一、“农民转户”概念解析 |
二、“集体土地权利”概念解析 |
三、“退出”概念解析 |
第二节 集体土地“三权”退出的现实意义与可行性 |
一、集体土地权利之前提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二、集体土地“三权”退出的现实意义 |
三、集体土地“三权”退出的可行性 |
第二章 集体土地“三权”退出问题现行规定与地方实践 |
第一节 集体土地“三权”退出现行规定 |
一、相关国家规定简述 |
二、相关地方规定简述 |
三、集体土地“三权”退出的政策解读 |
第二节 农民转户后集体土地“三权”退出地方实践 |
一、金华市义乌市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实践 |
二、内江市市中区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实践 |
三、实践总结 |
第三章 集体土地“三权”退出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集体土地权利退出过程中集体成员身份问题 |
一、集体土地权利退出前成员身份取得 |
二、集体土地权利退出后成员身份丧失 |
第二节 “三权分置”模式下部分权利属性不明 |
一、“集地券”的性质不明 |
二、“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的性质不明 |
第三节 集体土地“三权”退出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
一、部分农村居民愿意退权下的问题 |
二、政府退权兜底强度较弱 |
三、影响转户农民退权的其他因素 |
第四章 集体土地“三权”退出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集体土地“三权”退出制度完善的基本原则 |
一、制度底线原则 |
二、权属明晰原则 |
三、自愿有偿原则 |
四、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
五、风险可控原则 |
第二节 集体土地“三权”退出制度完善的具体建议 |
一、形成统一的集体成员资格得失规则 |
二、明确退出权利的法律属性 |
三、维护进城农民福祉利益 |
四、实现退地土地安全的市场化处置 |
五、完善“三权”退出配套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三权分置”模式下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及难点 |
第二章 土地经营权的演变、理论基础及与其他两权的关系 |
2.1 土地经营权的演变 |
2.1.1 “三权分置”模式提出前的农村流转制度探索 |
2.1.2 “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政策演进 |
2.2 土地经营权产生的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土地发展权理论 |
2.3 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 |
2.3.1 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所有权之间的关系 |
2.3.2 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关系 |
第三章 土地经营权概述 |
3.1 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塑造 |
3.1.1 土地经营权物权塑造的必要性分析 |
3.1.2 土地经营权物权塑造的可能性分析 |
3.1.3 土地经营权物权塑造的法理基础 |
3.2 土地经营权的变动 |
3.2.1 土地经营权的设立 |
3.2.2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
3.2.3 土地经营权的变更 |
3.2.4 土地经营权的终止 |
第四章 土地经营权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
4.1 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分析 |
4.1.1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 |
4.1.2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机制不健全 |
4.1.3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配套设施不完善 |
4.2 土地经营权登记问题分析 |
4.2.1 农地确权登记对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影响 |
4.2.2 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层级障碍 |
4.2.3 具体登记形式的适用障碍 |
4.3 土地经营权继承问题分析 |
4.3.1 土地经营权继承的理论争议 |
4.3.2 经营主体与继承主体不一致 |
第五章 两大法系农地制度分析 |
5.1 两大法系农地流转制度分析 |
5.1.1 大陆法系国家农地流转制度 |
5.1.2 英美法系国家农地流转制度 |
5.1.3 两大法系农地流转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5.2 两大法系农地登记制度 |
5.2.1 大陆法系国家农地登记制度 |
5.2.2 英美法系国家农地登记制度 |
5.2.3 两大法系农地登记对我国的启示 |
5.3 两大法系农地继承制度 |
5.3.1 大陆法系农地继承制度 |
5.3.2 英美法系农地继承制度 |
5.3.3 两大法系农地继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六章 土地经营权制度的完善 |
6.1 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完善 |
6.1.1 健全流转登记制度 |
6.1.2 建立多样化的纠纷处理制度 |
6.1.3 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
6.2 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完善 |
6.2.1 土地经营权登记可沿用现有工作成果的范围 |
6.2.2 土地经营权应作为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权利登记 |
6.2.3 土地经营权设立适用首次登记 |
6.3 扩大土地经营权继承主体的范围 |
6.3.1 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土地经营权继承主体范围 |
6.3.2 土地流转方式决定继承主体之农民身份 |
第七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作者在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7)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制约因素及其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制度变迁及性质 |
二、农村集体社员权对经营权流转的制约 |
三、通过对社员权的淡化促进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
四、结语 |
(8)“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林地生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思路 |
2 “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林地生态保护的现实基础 |
2.1 “三权分置”的政策演进与立法现状 |
2.1.1 “三权分置”的政策演进 |
2.1.2 “三权分置”的立法现状 |
2.2 “三权分置”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联性分析 |
2.2.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2.2.2 “三权分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影响 |
2.3 “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林地生态保护的理论分析 |
2.3.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2 生态优先理论 |
2.3.3 集体林地多功能性理论 |
2.3.4 财产权限制理论 |
2.3.5 林地用途管制理论 |
3 “三权分置”对集体林地生态保护的促进作用 |
3.1 完善林地产权结构体系有利于促进集体林地生态保护 |
3.2 林地经营权融资担保为经营者提供资金保障 |
3.3 “三权分置”促进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降低生态风险 |
4 “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林地面临的生态保护问题 |
4.1 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不完善 |
4.1.1 生态补偿的标准较低 |
4.1.2 生态补偿方式较为单一 |
4.2 商品林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不健全 |
4.2.1 林地经营权证法律效力较低 |
4.2.2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不足 |
4.2.3 收益制度不完善使得林农忽视生态效益 |
4.2.4 流转过程及流转后监管不足 |
4.3 林业生态保护服务不完善 |
4.3.1 林业部门社会化服务提供能力较弱 |
4.3.2 缺乏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
5 美英林地生态保护经验及其借鉴 |
5.1 美国林地生态保护经验及其借鉴 |
5.1.1 林业可持续发展激励措施 |
5.1.2 整体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 |
5.1.3 借鉴意义 |
5.2 英国森林生态保护经验及借鉴 |
5.2.1 乡村管理补偿金 |
5.2.2 木材采购政策 |
5.2.3 借鉴意义 |
6 “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林地生态保护的法律对策 |
6.1 完善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 |
6.1.1 构建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 |
6.1.2 拓宽生态补偿方式 |
6.2 完善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法律规范 |
6.2.1 明确林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 |
6.2.2 完善集体森林的资产评估 |
6.2.3 强化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监督 |
6.3 提供集体林地生态保护服务支持 |
6.3.1 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
6.3.2 完善集体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
6.3.3 促进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致谢 |
(9)“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10)农垦“两田制”变化与农用地权利体系重构——国有与集体两类农用地比较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农垦“两田制”变化:纵横比较的视角 |
(一)农垦“两田制”变化的表现 |
1. 身份田价值化或股份化。 |
2. 身份田向招标田与农场统一经营田转化。 |
3. 招标田租赁权短期化。 |
(二)农垦“两田制”变化的原因 |
三、农垦“两田制”变化与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重构 |
(一)身份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化削弱了将其定性为用益物权的需求 |
(二)招标田租赁权宜定性为债权的证成 |
(三)农场统一经营田使用权之用益物权的定性与构建 |
1. 农场统一经营田使用权之用益物权的定性。 |
2. 农场统一经营田使用权之用益物权的构建。 |
四、农垦“两田制”变化与集体农用地权利体系重构 |
(一)农垦“两田制”变化对集体农用地权利体系重构的路径指引 |
(二)农垦“两田制”变化对集体农用地权利体系重构的制度启迪 |
1. 启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利的用益物权化。 |
2. 启迪集体土地股权收益分配中保障功能的强化。 |
五、结语 |
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承包地收回制度研究[D]. 段玥.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2]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D]. 祝洪章.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法律问题研究[D]. 魏妍萍. 兰州大学, 2021(12)
- [4]农民转户后集体土地“三权”退出问题研究[D]. 范后杰. 兰州大学, 2021(02)
- [5]“三权分置”模式下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研究[D]. 赵明. 江南大学, 2020(04)
- [6]“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征收的法权结构和改革思路[J]. 管洪彦.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0(01)
- [7]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制约因素及其应对[J]. 覃杏花. 江西社会科学, 2020(07)
- [8]“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林地生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孙杭琪. 浙江农林大学, 2020(07)
- [9]“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10]农垦“两田制”变化与农用地权利体系重构——国有与集体两类农用地比较的视角[J]. 高海,李红梅. 中国农村经济, 2020(06)
标签:集体土地论文; 农民论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论文; 三权分置论文; 农村改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