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程序正义的调研报告

坚持程序正义的调研报告

问:司法为什么要坚守程序正义
  1. 答:因为司法属于携好国家力量来对个人进行奖惩,每个人对实体正义的标准看法不同,但用到司法上必须统一,那就只能以法辩竖铅定程序来。坚持程序纤纤正义,在个案上未必能得到实体正义,但在整体上至少能保证不偏离实体正义太多。
  2. 答:因为司法属于携好国家力量来对个人进行奖惩,每个人对实体正义的标准看法不同,但用到司法上必须统一,那就只能以法辩竖铅定程序来。坚持程序纤纤正义,在个案上未必能得到实体正义,但在整体上至少能保证不偏离实体正义太多。
  3. 答: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
问:为什么要坚持程序正义
  1. 答:程序正义是大多数人的肯定。推翻的话打大多数人的脸。(激森然而难度很大)扰穗
    实体正义的,时间一长。便无可对证.
    定了规矩就要按规矩玩儿,要是不按规矩玩缓铅卜了,一件事可能正义了,更多的事情那就炸了。
问:实现程序正义必须符合哪些标准?
  1. 答:程序正义是法律正义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更是司法应该孜孜以求的主要目标。如何认定一个社会的法律或者司法符合了程序正义,应该有一些基本的标准。笔者从程序正义的起源及发展出发,结合我国的法治实践,简要地将程序合理、民众认同、法官权威归结为我国实现程序正义的基本标准或者说基本标志,以期明确奋斗的方向。
  2. 答:首先,有法必依。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做好程序性工作,不能为了省事图方便就随意变更法定程序。然后,执法必严。这个不仅要求简单按照法律规定做事,要将程序工作做实,做细致,做到既合法又合理。最后,违法必追究。要有惩戒机制,不按照程序规则来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3. 答:主持者的独立;告知相对一方有关的事实和权利;为相对一方提供有效的听证机会;具有时效性
  4. 答:实现程序正义的标准:
    1、任何人不能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任何法官与案件、案件的当事人无利益牵连。法官无偏见的原则。即法官不能对案件当事人产生偏见或有偏袒。不能有先入为主的预断。表面或者外观的中立。即法官不能让人产生合理的怀疑。
    2、听取双方的陈述。要杜绝单方面接触,单方面接触被认为是自罗马法以来的一种不公平的裁判行为:在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接触另一方,就是剥夺了另一方陈述的机会,进而会导致采纳证据的基础陷于片面和不公平,影响到实质正义。
    3、裁判者要说理。无论是判决当事人胜诉,还是败诉,都应该将裁判的理由清楚、全面地告诉当事人,不能武断、无理裁判。
    扩展资料:
    坚持程序正义事实上是从宏观、整体的维度追求大概率上的事实公正,程序正义追求的是用一致的标准在最大概率上令审判结果接近事实真相。
    正是认清了我们无法追求到真正的结果正义,才退而求其次用一个可以追求到的程序正义去无限地逼近事实正义。我们不能从每一个个案去要求结果一定正义。
    当我们程序存在瑕疵的时候可以充分论证去修订程序,但程序的执行是不能开口也不能放松的。
    参考资料:
坚持程序正义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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