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会计工作及会计教育的影响(论文文献综述)
王珊[1](2021)在《会计体制和会计制度创新性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会计制度是我国古代便有的一种制度。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与世界的经贸网络越来越密切。经济的发展对会计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促进我国会计体制以及会计制度的创新性发展,使我国的会计水平达到世界水平,对于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贸易往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近年来,我国在会计体制和会计制度的创新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结合我国会计体制的发展现状,同时针对会计体制和会计制度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寻找相应的解决方案。
姜帅帅[2](2021)在《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企业出口产品加成率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贸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不确定性明显增强,2020年新冠疫情的大流行进一步加剧了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在全球化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加剧必然推动全球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上升。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将对一国对外贸易产生多维度的影响,关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研究已成为近年来经济学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我国已进入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出口产品竞争需要从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变,出口产品加成能力的提升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那么,在贸易政策不确定性背景下,我国出口产品加成率如何才能获得快速的提升,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会从哪些路径对出口产品加成率产生影响,这些作用路径的方向和程度又如何,政府和企业应该怎样去应对?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以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我国出口企业产品加成率影响为主题,着重对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侧重从哪些路径对我国出口产品加成率产生影响进行深入探讨。在理论分析层面,基于异质企业理论的基本假设和分析框架,沿用Handley(2014)的基本思路,从消费者和生产者行为入手,首先论证了企业出口决策的影响因素及临界条件。以关税变化作为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因素的替代变量,模型中纳入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因素,论证了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条件下,企业出口决策的条件;最后,结合模型推导的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与出口产品加成率的关系式,通过使用比较静态分析方法,论证并得出了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会抑制出口产品加成率提高这一基本理论假设。在实证层面,论文使用1998-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海关数据库的匹配数据进行分析。首先,在已有文献对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和出口产品加成率测度方法的基础上,测算并改进了关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指数和出口产品加成率的测算方法,同时分别对这两个关键变量进行了测算和特征事实描述;其次,基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入世)做为准自然实验,构造双重差分模型(倍差法),系统评估了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我国制造业企业出口产品加成率的影响。研究发现,从大样本来看,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下降会提升我国出口产品加成能力,且此研究结论比较稳健;机制考察结果表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下降可以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复杂度及出口产品质量并降低出口产品边际成本路径刺激我国出口产品加成率的提升,研究结果并没有发现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下降会通过影响出口产品价格路径刺激我国出口产品加成率提升。最后,研究发现,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我国出口产品加成率的影响存在显着的异质性特征。进一步地,论文还考察了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行业加成率的动态影响效应,首先借鉴Melitz和Polanec(2015)的生产率分解思路对行业加成率的增长率进行分解。研究发现,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下降使得企业内加成率显着提升,但并没有使加成率较高企业的市场份额提高,地区要素市场化程度的改善却存在显着的市场份额改善效应;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下降使得部分加成率较低的企业进入了市场,从而降低了行业加成率平均水平;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的下降加速了加成率较低企业市场退出的概率。论文研究结论对贸易政策不确定性背景下我国出口产品加成率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为有效规避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我国企业出口产品加成率的不利冲击提供了决策依据。
李庆[3](2021)在《新“政府补助”准则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应用分析 ——以安凯汽车为例》文中提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然伴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而会计准则作为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准则制定部门也在不断的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1993年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指引,但在1993年开始增设了“补贴收入”和“应收补贴款”项目来反映企业应收或已收来自政府的补贴款,但大多数行业会计制度并没有在损益表中列示“政府补助”的规定。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首次发布了关于政府补助的企业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旧准则”),旧准则在实务中经历了十余年的运用和检验,实务界反映准则依然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如会计科目与政府补助实质不协同、未完全区分政府补助与收入、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不合理、与国际会计会计准则趋同性差等不足。在此情况下,相关部门围绕旧准则的不足进行了修订和完善,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准则”),准则的变化又会对企业的会计信息产生怎样的影响?新准则是否依然存在有待完善之处?近些年来,国家将新能源汽车行业视为战略性产业,政府向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了高额的补助资金,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使我国的新能源汽车能够在世界新能源汽车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也成为我国获得高额补助的新兴产业。本文以安凯汽车为研究对象进行了具体分析。首先,阐述了本文采用的相关理论和我国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准则的演变历程及2017年新准则主要修订的内容,其次,介绍我国上市企业获得政府补助的总体情况,并根据获得政府补助的原因和用途对上市企业2014-2019年获得的政府补助事项进行分类整理,进而探讨获得不同类别的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时受准则变化的影响;最后,从新准则较旧准则发生变化的三个方面去分析会计处理的变化对报表项目的影响,进而去分析报表项目的变化对财务指标的影响。新准则主要对政府补助事项中获得的政府补助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服务而获得的“对价收入”进行了区分,对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引入了“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明确了企业获得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方式。研究发现: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服务而获得的补贴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会计处理提高了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并且还提高了企业发展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的指标值;新准则下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会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的指标值,降低了企业风险水平的指标值;采用“净额法”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匹配度。但新准则未明确“净额法”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此外,不同企业对政府补助的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和统一,降低了企业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胡宏雁[4](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胡枚玲[5](2020)在《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研究》文中提出二战之后,GATT主要致力于削减和约束关税壁垒,到WTO协定建立了对国家贸易政策的协调体系。WTO协定对一国的对外贸易规制措施建立了统一的纪律约束,比如关税、海关估价、原产地、反倾销等;对一国的国内规制措施也进行了约束,比如TBT协定、SPS协定、GATS协定等对国内规制措施明确了非歧视性、透明度以及不必要的贸易限制等要求。然而,WTO协定主要约束的是成员的贸易保护性国内规制措施,对规制约束的范围也有限,无力解决普遍存在的低效、重复的或非歧视性规制壁垒。而这些不受WTO约束的国内规制壁垒仍会对国际贸易带来负担。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监管的难点在于如何区分必要的规制,在成员的规制自主以及自由贸易之间实现平衡。WTO似乎陷入了两难困境,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源在于国家制定和实施规制措施时局限于国内思维,不仅可能会造成贸易壁垒也会导致成员之间的规制不一致从而增加贸易成本。解决这一困境的方式是在规制制定过程中引入国际思维,考虑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规制一致性,进行国际规制合作。如今世界各国还面临一系列全球化问题,比如环境、金融、健康或安全等,一国无法有效应对,也需要进行规制合作。由于WTO多哈回合谈判长期陷入了困境,对国内规制监管的改革难以推进成功。2012年,美国通过了13609号行政命令,明确提出推进国际规制合作,并寻求在区域贸易协定中推进国际规制合作,引入以“良好规制实践”为核心的规制合作,致力于国家内部规制的一致性,国内规制的透明与高效。美国相继在TPP、TTIP谈判中引入“规制一致性”或“规制合作”议题。随后,CETA、JEEPA以及USMCA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都纳入了这一新型规制合作。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目标、模式、规则以及保障等形成的规制合作机制,正成为一种新的全球规范。而中国所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还没有引入此种规制合作,国内也没有形成系统的良好规制机制。因此,需深入系统研究规制合作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国际经贸协定如何更好的实现规制合作、中国国内规制改革的策略以及参与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方案。本文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机制的基本理论与实践。为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或控制形成了规制,而各国由于不同的历史、文化、政治或制度等原因在各自领域范围内形成了不同的规制,这种规制差异特别是不必要的规制差异会阻碍经济的全球发展。各国的规制差异不会自动达成和谐状态,会形成规制的冲突。有冲突就会有合作,国际规制合作机制可以有效化解规制冲突,促进经济的全球发展。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实践经历了从约束规制效果到约束规制过程、从约束歧视性规制到追求国内规制透明、一致、高效的转变,GATT时期注重国家的外贸政策的协调,WTO为代表的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关注国内规制效果的协调,新近国际经贸协定更追求规制过程的透明、一致与高效。当前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还面临诸多挑战,比如规制合作目标的困惑、规制合作模式的选择与确定、规制合作规则的安排、规制合作如何保障等。第二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与原则。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的目标不应该是单一,而应是多元的分层次的体系,要促进国际自由贸易和投资,提高国内规制质量和水平,保证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但要同时实现这些目标存在困境,要保障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需要规制自主,而规制自主可能导致贸易壁垒,还会造成规制的冲突。因此,需要首先在规制制定过程中统筹考虑这些目标的平衡;其次应明确特定条件下一些重要的目标予以优先考虑。要实现这些目标,应坚持规制主权原则、多元治理原则、成本效益原则以及规制一致性原则。第三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规制合作模式主要有委托代理模式、复合网络模式以及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主要采取的是委托代理模式,由于委托事项不具体,委托后果具有不可预见性,这一模式会引发成员国规制主权的担忧,也很难适应新产生的问题,虽然在具体领域探索了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但没有形成法律约束力;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以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为主:确立框架目标,参与者在框架目标下自行实践,参与者定期汇报、公开评议,对框架目标进行定期修订。实验主义治理模式充分尊重了成员国的规制自主,通过不断实践进行评议不断提高,代表了未来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趋势和发展方向。第四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对国内规制的约束主要包括非歧视性要求、必要性要求以及国际透明度,鼓励采用规制等效与相互承认、国际标准等实现规制协调。其致力于消除贸易保护性措施,无力解决非歧视性的规制冲突,重视规制的效果而忽视了规制过程的约束,约束的范围也比较局限,在保障国内民主方面也存在一定局限,忽视了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规则更重视规制过程的透明度要求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创设了“良好规制实践”规则:包括内部规制协调审查、规制影响评估、透明度与利益相关者参与等,同时注重规制合作交流以及规制协调等,形成了新的规制合作范式。在规制合作的具体规则上,新近国际经贸协定各具特点,具体制度的设计上也存在不完善之处:TPP/CPTPP的引导式规制合作规则通过示范引导成员实现“良好规制实践”,但不宜将一国的国内法律制度作为示范性要求,可采取问题导向式,使成员结合自己的国情进行实践;TTIP的协调式规制合作规则注重协调融合成员不同的规则,但不宜将成本效益分析作为规制影响评估的必然选择,可以作为其中一项选择;USMCA的相对强制式规制合作规则更注重强制性的透明度义务,但不应是一国国内法律制度的直接输出,而应体现不同国家之间制度的融合。第五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规则采取硬性保障的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必要性”与科学性方面引起了质疑,还存在解决纠纷成本大、裁决过程不透明等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对传统规制合作领域新近国际经贸协定都采取了硬性保障的争端解决机制,其争端解决机制是半开放的,引入了金钱补偿机制,只有USMCA的有限的硬性保障机制具有普遍适用性。传统国际经贸协定还采取了软性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发挥了积极效用,存在的问题在于审议范围太广而深度不够,对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约束力不强,可以在全面审议的基础上增加分议题审议,有效衔接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与争端解决机制,加强贸易政策审议之后的后续监督。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普遍采取了软性保障机制,TPP/CPTPP建立了通知实施以及审议机制,TTIP采取部长级会议审议交流机制,USMCA鼓励成员之间寻求解决方式。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保障应采取硬性保障与软性保障的结合,鉴于规制涉及一国的政治法律体制,应严格限定硬性保障机制的适用范围,完善软性保障机制,并建立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机制。第六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及应对。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政治战略对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形成了一定的挑战,规制合作新范式对国内规制的高标准高要求也给中国的国内规制带来了挑战。中国需要从国际国内层面积极应对:国内层面,中国需要对国内规制进行“良好规制实践”的改革和优化升级,提升透明度,保障公众参与,建立系统的规制影响评估制度,建立规制协调机构,完善规制协调程序等;国际层面,中国可以考虑在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以及升级中引入合适的规制合作机制:不宜采取强制的规制合作规则,应选择协调式的规制合作规则,可以接受引导式的规制合作规则;设计合适的规制合作方案:应明确在保障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多元目标的协调;肯定各国的规制原则和程序;倡导进行规制影响评估,不宜将成本效益分析作为必须步骤;在促进规制一致性上,注重透明度以及公众参与;鼓励推动采用国际标准、相互承认等;排除争端解决机制,强调规制合作的实验主义治理。中国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制合作规则的制定,又需要主动进行国内经济和政府管理制度的改革,形成中国制度优势和“良好规制实践”,实现国际和国内法治格局的良性互动,提高中国全球经济治理的话语权。
王毅[6](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研究指明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陆晓山[7](2020)在《会计信息在欧盟反倾销调查中的价值研究 ——以G公司参与2018欧盟反倾销调查为例》文中认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始终保持了对世界主要经济体出口贸易顺差。与此同时,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速放缓,各国纷纷加大对进口产品贸易壁垒的设置,以增强对国内相关产业的保护,新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反倾销是在WTO体制下被允许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国是制造产业大国,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首当其冲的就是中国企业出口遭受主要经济体反倾销调查,据WTO统计,每年针对中国企业出口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占全球调查总数的近三成。反倾销调查是对出口企业出口活动是否存在倾销行为的信息收集与论证的过程。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指出,会计信息的生成的主要目的在于利益相关方能够就会计信息进行决策判断。从反倾销的基本理论、调查程序以及调查问卷可以看出,会计信息作为具有独特的质量特征的信息,在反倾销应诉中具备明显的优势。会计信息在反倾销调查应诉过程中,无论从反倾销会计信息预警、应诉、举证和抗辩等各个环节都起到绝对的核心作用。出口企业递交信息的质量决定了反倾销应诉的结果。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会计信息的利用状况并不理想。无论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信息化程度,还是会计档案的管理方面都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另外,传统会计信息的范围主要局限在企业内部信息、财务信息等,在融合外部信息、管理信息、决策信息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而这些外部信息、管理决策信息的欠缺使得传统会计信息在反倾销应诉决策中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本文指出,产生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足的原因主要在会计实务中的执行力。随着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报告准则趋同,已经在制度层面为中国会计信息质量提升扫清了障碍。然而受中国企业传统的治理结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影响,中国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的主动性不强。再加上外部中介机构监督能力不强,非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无论从审计的报告格式与内容不能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范,严重影响国内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公信力。外部中介监督能力不足是中国会计信息质量相对滞后的又一主要因素。传统会计信息运用到反倾销应诉中的另一个障碍还在于中国的反倾销会计人才的缺失,反倾销会计人才需要综合会计、国际贸易、外语等多方面知识,才能够将传统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以反倾销规范的格式与要求进行呈现。而由于反倾销会计人才的缺失,致使传统会计信息在反倾销应诉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反倾销应诉是会计信息的综合运用,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呈现。在反倾销诉讼中企业能否主动积极应诉,能否取得预期的结果是与企业自身发展战略分不开的。本文简要介绍了G公司2018年参与欧洲电动自行车反倾销案预警、应诉、举证与抗辩具体步骤与方法,认为要提升会计信息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作用,首先需要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内部会计信息基础上的内部经营决策机制。再者,在传统会计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必要的外部信息,建立反倾销会计信息的预警机制,能够从企业的经营策略、产品定价等方面一开始就对反倾销做好预防工作。第三,要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会计从业者的反倾销应诉基本知识的培训,提升反倾销会计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尤其要加强对反倾销司法诉讼中有关会计信息运用的研究,用判例法的形式逐步完善倾销调查机构的程序与内容,打破反倾销调查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认定。第四,出口企业要加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无论从内部生产、运营、成本核算、会计计量,还是会计档案诸方面的信息化建设,能够提升应诉效率,节省应诉成本。最后,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在反倾销应诉中的作用,还需要政府与行业部门转换服务职能,增强行业协调能力。为降低应诉企业诉讼成本,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反倾销预警、反倾销诉讼培训,提升行业人员应对反倾销作业的整体能力,增强行业应对外贸风险的应变能力。
孙舒[8](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张堂云[9](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刘常庆[10](2017)在《高等教育国际化规范与挑战—法律的视角》文中指出国际化交流日趋频繁,全球化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时至今日,全球化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产生了新的社会分化,同时具有"吸纳"与"排斥"两个方面,诸多社会问题的起因都源自于此,教育国际化也不例外。教育国际化合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通过多年的共同努力,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和欧盟为首的国际组织做出了大量工作,形成了大批以公约、协议、建议书、宣言、指南为基本形式的法律规范,在高等教育国际化合作与交流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日益"冰火两重天"的教育国际化形式和举步维艰的跨境教育谈判,不禁让我们对教育国际化合作与交流过程中的法律规范和现实挑战进行思考。本文使用广义的法律概念对笼统意思上的高等教育国际化进行分析,涉及法律原则、法律形态、法律内容和案例分析等方面。研究领域只涉及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及其规范制定密切相关的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高等教育资质认可、高等教育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与挑战。这三个方面相互独立而又存在紧密的关联,质量保障涉及的是高校内部课程、学分、学历、学位的"等值"与认证。资质互认是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的职业资质认可、培训证书及其机构的认可。当质量可以等值,资质可以互认的时候,我们依然要掌握"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切实保障教育知识产权,特别是高等教育及新科技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高等教育国际化基本法律原则。教育国际化基本法律原则贯穿于教育国际化合作的方方面面,是推动和协调教育国际化合作的准则,主要包括国家主权与教育主权原则、消除壁垒与贸易自由化原则、公益性与营利性原则、有约必守和差别对待原则。国家主权与教育主权原则表现为对国内高等教育国际化事务享有最高权和在国际高等教育事务中享有独立、平等的参与权。消除壁垒与贸易自由化原则是服务贸易总协定倡导的原则,在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中得到充分落实。公益性与营利性原则是国际高等教育,特别是中国教育中外合作面临的特殊境遇,在中外教育合作中应创新实施。有约必守是国际法强调的基本原则,在遇到具体国情的时候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差别对待。第二部分,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法律形态。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法律形态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法律载体,表现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硬法"、"软法"和组织化安排。《服务贸易总协定》、《里斯本公约》和《亚洲和太平洋地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认可的区域公约》等以其多边性和法律约束力,在高等教育国际化"硬法"渊源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教育国际化的"软法"具有其独特的制度价值,与"硬法"之间形成功能互补。但从长期来看,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软法"具有硬化趋势。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组织除了传统的协定性组织,至少还包括国家间论坛性组织、协定性组织和条约性组织,它们具有各自的特点。在未来,组织化安排将提供合作平台与场所、参与国际高等教育谈判、推广合作成果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第三部分,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规范与挑战。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更是国际高等教育的口碑和现实的考验。一国教育质量的提升关键在于形成稳固的质量文化。由于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其他诸多因素,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很多时候在很多地方还是个伪命题。国际社会已经为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做出了大量的努力,表现为大批的质量保障机构和多元的质量保障范式。我国作为传统的教育输入大国,正专注于教育输出,应当遵循国际规范来制定本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应当从制度设计、外部质量保障和内部质量保障三个方面来构建中国特色的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第四部分,国际高等教育资质认可规范与挑战。高等教育资质的互认是国际上正在兴起的、区别于学历认证的、相互认可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尤其是服务类专业人员在全球范围内的的跨境流动,增加创业和就业机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就业层次和质量,加强高等教育领域深度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全球范围内,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各异等其他因素,高等教育资质认可的程度并不是很高,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因为职业教育的层次不高,认可的法制不健全,"国际认证"抢占了大部分市场,即便是签署了所谓的资质互认协议,效果并不明显。在资质认可协议中,《服务贸易总协定》因其多边性和灵活性,成为认可协议的首选。许多双边、多边职业资格认可协议以其为蓝本,中国也在同香港、澳门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不能为实现专业人才的职业资格互认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我国应该在国际化框架下建立我国高等教育国际资质认可体系,从中国国情出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条例》,通过法律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行为,正视国际资质认可所带来的挑战,切实改善职业资质教育质量,与国际职业资质衔接,提高资格证书的国际声誉和含金量。第五部分,国际教育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与挑战。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繁荣的基本法律制度,与教育息息相关。但我国的高等教育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因法律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高、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以及以网络为标志的新型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原因,高等教育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堪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持续的努力,形成了与专利权、商标权和着作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对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跨国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与多元以及对以网络为标志的高科技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了巨大作用。美国、欧盟、新加坡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国度,诸多优秀的措施值得借鉴。我国虽然建立了相关的法律规范,但因协调、行政、执法等原因,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国际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非常薄弱。我国应当在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强化法律体系构建、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强化以高校为中心的高等教育知识产权保护。
二、简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会计工作及会计教育的影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简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会计工作及会计教育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1)会计体制和会计制度创新性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会计体制和会计制度创新的影响性 |
二、促进会计体制及会计制度创新的举措 |
三、会计体制及会计制度创新的探索 |
四、会计体制和会计制度创新性效果 |
(2)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企业出口产品加成率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经济效应的相关研究 |
2.1.1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经济效应 |
2.1.2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研究述评 |
2.2 加成率影响因素研究 |
2.2.1 企业加成率影响因素研究 |
2.2.2 行业加成率影响因素研究 |
2.2.3 产品加成率影响因素研究 |
2.2.4加成率影响因素已有研究的不足 |
第3章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产品加成率影响的理论分析 |
3.1 基准模型构建 |
3.1.1 消费者偏好 |
3.1.2 生产和进口关税 |
3.1.3 企业出口临界条件 |
3.2 模型拓展: 纳入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因素 |
3.2.1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情形下的企业出口决策 |
3.2.2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出口产品加成率的影响 |
3.3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产品加成率的作用路径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与出口产品加成率特征事实 |
4.1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测度与特征事实 |
4.1.1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指数测算 |
4.1.2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变动特征事实 |
4.2 出口产品加成率测度与特征事实 |
4.2.1 出口产品加成率测度方法 |
4.2.2 我国制造业出口产品加成率特征事实描述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出口产品加成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模型设计、变量构造与数据来源 |
5.1.1 计量模型设计 |
5.1.2 变量构造 |
5.1.3 数据来源与说明 |
5.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2.1 基准回归结果与分析 |
5.2.2 稳健性分析 |
5.2.3 异质性分析 |
5.3 作用机制考察 |
5.3.1 融资约束路径 |
5.3.2 产品价格路径 |
5.3.3 技术复杂度路径 |
5.3.4 出口产品质量路径 |
5.3.5 边际成本路径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出口行业加成率的动态影响 |
6.1 行业加成率分解与测算 |
6.1.1 行业加成率的分解方法 |
6.1.2 行业加成率分解结果与分析 |
6.2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出口行业加成率动态影响效应的实证分析 |
6.2.1 计量模型设计 |
6.2.2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行业加成率变动的水平效应 |
6.2.3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行业加成率变动的资源再配置效应 |
6.2.4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行业加成率变动的市场进入效应 |
6.2.5 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行业加成率变动的市场退出效应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理论研究结论 |
7.1.2 实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政府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2 企业层面的对策建议 |
7.3 研究不足及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新“政府补助”准则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应用分析 ——以安凯汽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文献综述 |
1.3.1 政府补助对企业影响的研究 |
1.3.2 政府补助准则修订后的会计反映 |
1.3.3 国内外政府补助准则的比较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贡献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政府补助 |
2.1.2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修订 |
2.1.3 新能源汽车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价值相关性理论 |
2.2.2 博弈理论 |
3 政府补助的总体情况与会计处理 |
3.1 政府补助的动因 |
3.2 政府补助的总体现状 |
3.2.1 政府补助的覆盖情况 |
3.2.2 政府补助的持续性 |
3.2.3 政府补助的差异性 |
3.3 政府补助分类及会计处理 |
3.3.1 政府补助的分类 |
3.3.2 新准则下不同类型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变化 |
4 新能源汽车行业政府补助现状分析 |
4.1 新能源汽车行业概述 |
4.2 新能源汽车行业补助的现状分析 |
4.2.1 新能源汽车行业政府补助政策 |
4.2.2 新能源汽车行业政府补助类型 |
4.2.3 新能源汽车行业政府补助具体情况 |
5 新“政府补助”准则在安凯汽车的应用分析 |
5.1 安凯汽车公司背景介绍 |
5.1.1 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
5.1.2 政府补助规模 |
5.1.3 政府补助的主要类别 |
5.2 新“政府补助”准则对安凯汽车会计处理的影响 |
5.2.1 补助范围的界定提高了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
5.2.2 财政贴息的处理增加了利息费用的准确性 |
5.2.3 引入净额法会提高会计信息的匹配度 |
5.3 新“政府补助”准则的应用可能引发的持续影响 |
5.3.1 灵活的会计政策降低信息可比性 |
5.3.2 非经常性损益的划分增加人为调节空间 |
5.3.3 新能源汽车政府补助政策变动影响收入的稳定性 |
6 新“政府补助”准则实施的相关建议 |
6.1 基于我国新“政府补助”准则的修订建议 |
6.1.1 细化准则会计计量和处理方法 |
6.1.2 完善政府补助披露机制 |
6.1.3 加大对净额法的推广应用 |
6.2 基于企业内部合理应对新准则的相关建议 |
6.2.1 合理详细披露政府补助相关项目 |
6.2.2 尽快推进会计人员专业水平建设 |
6.2.3 及时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协商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与主要结论 |
五、研究创新与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机制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规制合作机制的理论基础 |
一、规制的起源 |
二、各国规制的冲突 |
三、国际规制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的实践发展 |
一、GATT 时期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协调 |
二、WTO为代表的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的协调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 |
第三节 当前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机制面临的挑战 |
一、规制合作目标的困惑 |
二、规制合作的模式问题 |
三、规制合作的规则问题 |
四、规制合作的保障与实施问题 |
第二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与原则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 |
一、确立规制合作的多元目标 |
二、规制合作多元目标平衡之困境 |
三、规制合作多元目标平衡之策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的原则 |
一、规制主权原则 |
二、多元治理原则 |
三、成本效益原则 |
四、规制一致性原则 |
第三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第一节 规制合作的不同模式 |
一、委托代理模式 |
二、复合网络治理模式 |
三、实验主义治理模式 |
第二节 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一、以委托代理模式为主 |
二、对实验主义治理模式的探索 |
第三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一、对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委托代理模式的改进 |
二、以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为主 |
第四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 |
第一节 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 |
一、规制合作规则的现行要求 |
二、规制合作规则存在的问题与局限 |
三、规制合作规则的完善 |
第二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规则的新范式 |
一、国内规制程序:良好规制实践 |
二、规制合作交流:浅层次规制合作 |
三、规制协调与认可:深层次规制合作 |
第三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不同规则 |
一、TPP/CPTPP引导式规制合作规则 |
二、TTIP协调式规制合作规则 |
三、USMCA相对强制式规制合作规则 |
第五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硬性保障机制 |
一、硬性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 |
二、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硬性保障机制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硬性保障机制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软性保障机制 |
一、软性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 |
二、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软性保障机制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软性保障机制 |
第三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的选择与完善 |
一、严格限定硬性保障机制的适用 |
二、完善软性保障机制 |
三、建立对发展中国家规制合作的技术援助机制 |
第六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及应对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 |
一、规制合作的政治战略因素对中国的挑战 |
二、规制合作的新范式对中国国内规制的挑战 |
第二节 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的现状 |
一、中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规制合作的现状 |
二、中国参与APEC规制合作的现状 |
三、中国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现状 |
第三节 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的应对策略 |
一、国内规制的改革与升级 |
二、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平台推动规制合作 |
三、中国参与的国际经贸协定中引入合适的规制合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6)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7)会计信息在欧盟反倾销调查中的价值研究 ——以G公司参与2018欧盟反倾销调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我国面临反倾销贸易壁垒的现实情形 |
二、中国遭遇高比例反倾销调查的原因 |
第二节 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及文章结构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点及不足 |
一、本文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
二、本文研究的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二、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第二节 反倾销案件中的会计相关理论 |
一、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信息观 |
二、反倾销调查中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与会计信息 |
第一节 反倾销的概念与会计信息 |
一、反倾销的几个基本概念 |
二、反倾销基本概念下的会计信息 |
第二节 欧盟反倾销调查程序与会计信息 |
一、反倾销调查的启动 |
二、反倾销调查的实施 |
三、调查的裁决与披露 |
四、欧盟反倾销调查程序图 |
第四章 反倾销调查中会计信息价值分析与应用基础 |
第一节 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应对反倾销调查质量现状及原因 |
一、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应对反倾销调查质量现状 |
二、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现状原因分析 |
第二节 反倾销调查会计信息价值分析 |
一、反倾销调查中会计信息的预警价值 |
二、反倾销调查中会计信息的应诉价值 |
三、反倾销调查中会计信息的举证价值 |
四、反倾销调查中会计信息的抗辩价值 |
第三节 企业会计信息反倾销调查中的应用基础 |
一、反倾销会计信息的价值实现需要强化内部控制制度 |
二、反倾销会计信息的价值实现需要企业扩大会计信息收集范围 |
三、反倾销会计信息的价值实现需要提升会计人员的能力 |
四、反倾销会计信息的价值实现需借鉴会计信息化技术 |
五、反倾销会计信息价值实现还需要强化政府、行业协会的统筹协调能力 |
第五章 G公司应诉反倾销调查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欧盟电动自行车反倾销案件介绍 |
一、欧盟电动自行车反倾销案件背景 |
二、欧盟电动自行车反倾销案经过 |
第二节 G公司参与反倾销调查会计信息应用机制分析 |
一、会计信息为载体的反倾销会计信息预警机制 |
二、会计信息为载体的反倾销应诉会计信息应诉机制 |
三、以会计信息系统为平台的反倾销会计信息举证机制 |
第三节 G公司反倾销调查会计信息抗辩介绍 |
一、市场经济调查中会计信息的运用抗辩介绍 |
二、替代国(Analogue country)选择会计信息运用抗辩介绍 |
三、损害认定与个别税率调查中的会计信息运用抗辩介绍 |
第四节 G公司反倾销案例经济后果分析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9)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10)高等教育国际化规范与挑战—法律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综述 |
第一章 高等教育国际化基本法律原则 |
第一节 国家主权与教育主权原则 |
一、主权观念及形成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主权发展及调适 |
第二节 消除壁垒与贸易自由化原则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消除壁垒原则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贸易自由化原则 |
第三节 公益性与营利性原则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公益性原则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营利性原则 |
第四节 有约必守与差别对待原则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有约必守原则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差别对待原则 |
第二章 高等教育国际化法律形态 |
第一节 高等教育国际化"硬法"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硬法"渊源 |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 |
三、《里斯本公约》 |
四、《亚洲和太平洋地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认可的区域公约》 |
第二节 高等教育国际化"软法"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软法"特性与功能 |
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会议产生的"软法" |
三、欧盟高等教育国际化"软法"举要 |
四、高等教育国际化"软法"的硬化趋势 |
第三节 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组织化安排 |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协定性组织 |
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论坛性组织 |
三、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条约性组织 |
第三章 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规范与挑战 |
第一节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源起 |
一、从质量到质量文化 |
二、国际化背景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复杂性 |
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法律缘起 |
第二节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范式 |
一、各国(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设置 |
二、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模式 |
三、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范式特点 |
第三节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法律体系完善 |
一、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法律体系完善的原则 |
二、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法律体系构建 |
第四章 国际高等教育资质互认规范与挑战 |
第一节 高等教育资质互认问题评析 |
一、高等教育资质互认问题源起 |
二、我国高等教育资质互认问题 |
三、我国高等教育资质互认问题评析 |
第二节 国际化背景下高等教育资质互认范式 |
一、贸易总协定对资质认可的规定 |
二、双边——多边的职业资格证书互认 |
三、《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十五条规范 |
四、中英建造师职业资格互认实践 |
第三节 我国高等教育资质互认法律体系完善 |
一、我国高等教育资质现有法律框架 |
二、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立法建议 |
三、我国资质国际互认法律体系构建 |
第五章 国际高等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与挑战 |
第一节 高等教育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评析 |
一、我国教育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
二、我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
三、我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评析 |
第二节 美、欧、新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举要 |
一、美国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举要 |
二、欧盟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举要 |
三、新加坡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举要 |
第三节 我国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构建 |
一、我国教育知识产权保护现有法律规范 |
二、我国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四、简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会计工作及会计教育的影响(论文参考文献)
- [1]会计体制和会计制度创新性的思考[J]. 王珊. 全国流通经济, 2021(22)
- [2]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对中国企业出口产品加成率的影响研究[D]. 姜帅帅. 山东大学, 2021(11)
- [3]新“政府补助”准则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应用分析 ——以安凯汽车为例[D]. 李庆.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4]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5]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研究[D]. 胡枚玲.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6]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7]会计信息在欧盟反倾销调查中的价值研究 ——以G公司参与2018欧盟反倾销调查为例[D]. 陆晓山.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7)
- [8]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9]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10]高等教育国际化规范与挑战—法律的视角[D]. 刘常庆.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