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王领,曾川,陈陆香玉,刘佳伟,张守文[1](2020)在《我国化妆品监管现状浅析与建议》文中研究说明化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化妆品已然成为不可或缺的日常生活用品。化妆品的安全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科学监管就成为了最重要的基础。据此,本文通过对国内化妆品监管法规及监管部门现状并联系实际情况浅析我国化妆品监管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我国化妆品行业得以更好发展。
冯晓鹏[2](2019)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文中指出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传统商业贸易,也不同于国内电子商务的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业务具有前沿性、新颖性、科技性的特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与政策问题的理论研究,深化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律性、本质性、系统性认识,不断总结实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动向,无论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前沿的指导意义。本文对跨境电商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了界定,并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发展概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按照跨境电商运营与合规两条主线分别对跨境电商所涉物流、税收、资金与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合规、走私风险应对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然后分析了《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跨境电商经营者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综合全文的理论梳理和实务分析,结合笔者参与跨境电商立法及司法实务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未来政策走向和实务发展趋势的基本结论,并对跨境电商政策和立法趋势进行了预测研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有不同版本的定义,但各种概念的核心涵摄并无争议,可以概括为分属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电子化通信手段促成交易(交易询价、谈判磋商、缔结合同、履行合同等),并以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的方式送达商品、提供服务、实现交易的跨境商务活动。广义上的跨境电商可以泛指在跨境交易的任一环节运用到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分类,根据可以分为平台企业、平台内企业和自建平台经营的企业,根据商品流向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电子化、个性化、碎片化、高频次和低货值的特征。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乘着一系列国家重要政策支持和一系列重要事件推动的东风,呈现在迅猛蓬勃的发展态势,并且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种新兴贸易业态驱动了科技创新、创造了就业机会、引领了消费潮流,将伴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世界跨境电商大会、《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审议发布、粤港澳“大湾区”的通关一体化建设等政策红利取得进一步长足发展。我国海关法将通关监管对象分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而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是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境物品。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从用途来看,进出境货物具有贸易性质,货物进出境是为了销售;从数量来看,进出境货物数量较大;进出境物品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超出数量限制则会被海关认定为进出境货物;从外汇来看,进出境货物是购进或售出的商品,因此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而进出境物品不属于贸易货物,因此没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从税收来看,进出境货物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物品仅在进境环节征收进口税;从许可来看,国家对部分限制进出境货物进行许可证管理;除了出境携带的文物外,一般进出境的物品不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对于跨境电商涉及的物流通关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的区分界定;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的基本通关监管模式;1039市场采购模式;跨境电商的常用进出口模式以及对跨境电商通关政策的探讨解读。税收征管法律关系是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关境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对于跨境电商而言也不例外。与一般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相比较,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征管以一般的进出口环节税款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基础依据,但同时因为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特殊管理规定而又有重要区别。与国内电商不同,出口跨境电商需面对各地域法律、经济制度等规则差异以及电商平台、消费者、银行以及境内外支付机构等多个主体间的关系,常面临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资金安全等难题。收款结算是否安全合规、流程是否简单顺畅直接关系到出口跨境电商的核心利益。出口跨境电商的收退款方式、不同报关模式的影响、收结汇及人民币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平台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纬度的问题,均会跨境出口资金流的合规运作。电子商务法通过具体条文规定与《网络安全法》紧密衔接,不仅强调了全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注意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更特别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出了“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与责任。网络安全的防护,一方面是对技术的高要求,如建立信息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对法律合规风险认识要求的提高,这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跨境电商经营者而言,不仅要了解境内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要注意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要求。对于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合规问题而言,为了克服电商领域假冒、侵权的顽疾,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中国海关近年来也连续开展了“清风”、“龙腾”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此外,知识产权问题也是西方国家和企业“拿捏”中国外贸企业的手段之一。因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避免被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跨境电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走私犯罪作为典型的法定犯并不像杀人放火的自然犯一样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忽视由跨境电商和代购引发的新兴走私方式。“奢侈品平台走私案”、“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方式案”、“‘代购’被判10年案”等案例的出现说明走私风险离跨境电商并不遥远,跨境电商同样可能逃避海关监管,危害国家的税收监管和外贸秩序。跨境电子商务是新型的经济形式和新兴业态,从实质上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自然应当适用电子商务相关的监管规则;同时因为又涉及到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因此也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进出口管制方面相关监管要求。跨境电商除了应当遵守电子商务的普遍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进出口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许昌市人民政府[3](2018)在《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许政[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严巍[4](2016)在《中国化妆品安全法治保障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国家经济、文化、科学等方面的飞速发展,公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人民的消费方向呈全球化、多元化发展态势,紧跟欧美发达国家,对于日护用品的消费和依赖程度愈演愈烈。消费者对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产品具有更高的安全可靠性、功能效果性及自然舒适性,都表明化妆品产业有待提升的空间还很大。作为朝阳产业的化妆品行业,政府加紧加快了监管化妆品行业的步伐,为之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还进行了化妆品安全评价制度的制定,有效规范了化妆品商家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在如此众多的法律法规约束和监管部门监督下,我国在化妆品消费各个环节中仍出现参差不齐的问题,化妆品安全事故频发,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严重的影响,由此可见我国的化妆品市场经济监管秩序有待完善,化妆品行业基础仍需稳固,购买者对化妆品的种类、成分等信息了解情况仍需进一步深入。为此,化妆品行业中涉及到的原料选用、生产、销售、召回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包含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与监督管理组织部门,同时化妆品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消费者群体的拉入有助于对流通在市面上的化妆品进行社会性监督。化妆品安全法治保障体系也必须围绕“立法要科学、执法要严格、司法需公正、人人要守法”的二十字方针。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国情,以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中较为完善的化妆品安全监管体制作为借鉴基础,通过分析研究,以此来促进我国化妆品行业真正与国际化妆品接轨。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化妆品的基本含义及种类进行界定,通过几个案例简要说明我国化妆品现存的主要安全问题有哪些以及这些问题所引发的法律关系;第二部分主要阐述防范化妆品安全隐患的意义,继而揭露我国化妆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通过介绍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化妆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如何对化妆品进行监督管理;第四部分主要针对前文内容中所阐述的我国化妆品安全保障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笔者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基础上,提出几点改进意见建议,对我国化妆品行业的法律规制完善起到一些积极作用。在政府如何防范化妆品安全隐患这一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上,笔者水平有限,但也希望通过此文能引起更多的关注,化妆品是产业也是文化,化妆品的安全、化妆品的法治保障体系是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也是对化妆品这一朝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保障。
李晓明[5](2015)在《进口化妆品行政监管现状及监管方法研究》文中提出目的:探讨建立多角度全方位的进口化妆品监管体系;方法:从涉及进口化妆品监管的众多方面分析了化妆品监管体系的现状,比对了我国与欧美国家化妆品管理的特点,并结合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体系建设提出了初步的建议;结果:为更好的规范化妆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更有力的控制化妆品安全性建立进口化妆品监管体系;结论:在现行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整合监管队伍、节约监管成本,建立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研究机构、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协调运作的集化妆品生产、流通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应急、不良反应处理,信息发布、社会监督与宣传等多角度全方位的化妆品监管体系,以更好的适应当前的进口化妆品市场形势,充分发挥监管作用,保证化妆品安全。
杨洋[6](2015)在《昆明市化妆品监督管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化妆品产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如今的化妆品已经发展成为男女老少的日常用品,与人们的生活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化妆品都是由不同的化学物质调配而成的日用化工产品。而化工产品内的化学成分,除了具有某种改善功效外,也存在影响人体健康的安全隐患。这种双重性质,使化妆品成为了一把“双刃剑”。近年来,随着政府部门职能的改革和调整,我国化妆品监管体系逐渐完善和健全。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化妆品监管仍有很大的差距。同时,化妆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化妆品监管体系健全缓慢之间的矛盾突显,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化妆品损害消费者健康的事件不断发生;化妆品监管法规规章繁多、内容滞后;监管部门职能交叉、空缺现象并存;监管标准和要求多,内容不统一,化妆品企业无所适从;技术标准过时、滞后;检测技术落后;监管信息不畅等。本文基于公共管理理论,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及案例分析法,对昆明市化妆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法规、监管部门、监管方式、监管内容)进行研究,分析昆明市化妆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同时以欧盟、美国、日本三个发达国家化妆品监管体系为借鉴,提出了完善化妆品监管的思路和建议。这些建议有助于提高我国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强化妆品的监管力度,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国化妆品行业走向世界、与国际接轨奠定基础。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7](2001)在《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文中研究表明
张伟,贾婷文,李帅涛,孟丽萱,陈洁,宋钰[8](2021)在《我国化妆品安全监管现状与问题分析》文中提出介绍了我国化妆品的属性范围、分类管理方式、技术标准与规范、产品检验以及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和要求,概述了我国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并结合化妆品产业的发展趋势,分析了我国化妆品监管和相关法规制度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国化妆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出一些思考与建议。
广州市人民政府[9](2021)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提出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取消和重心下移259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9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就近实施2328项。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细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李硕,李莉,王海燕,孙磊[10](2021)在《我国化妆品标准及其效力研究》文中认为目的:系统分析我国化妆品标准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标准体系建设提供参考,为探索不同实施效力的化妆品标准间相互协调,以适应我国化妆品安全生产、经营、监管提供思路。方法:从化妆品定义出发,分析现有法规与标准之间、标准与标准之间的关系,对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剖析。结果与结论:现有的化妆品标准之间存在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情形,化妆品标准体系存在不完善、不统一等问题。建议适时开展对化妆品标准的梳理工作,对化妆品标准之间存在冲突、矛盾的事项进行修订,对已不适用的化妆品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明确化妆品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适用规则,建立适合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的化妆品标准体系。
二、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2)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综述及反思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揭示与实践进路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语义分析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类型涵摄 |
一、三类企业形态 |
二、双向货物流向 |
三、两种交易性质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与演进趋势 |
第四节 中国跨境电商近年来的实践机遇 |
一、“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的发展环境 |
二、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释放的发展红利 |
三、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 |
第二章 跨境电商物流通关法律与政策体系解构 |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与进出境物品通关法律制度诠释 |
一、“货物”与“物品”的海关法释义 |
二、“货物”与“物品”的通关流程比对 |
三、“关检一体化”的规范解析 |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新业态解读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物流通关政策体系述评 |
一、跨境电商商品含义简述 |
二、跨境电商进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三、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监管政策述评 |
四、市场采购模式的优势与风险述评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方式基本样态检视 |
一、跨境电商进出口物流选择比较研究 |
二、邮政小包通关政策实践原理提炼 |
三、三类快件通关监管政策扒梳 |
四、困境与出路:美国退出“万国邮联”的影响与对策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特殊商品与特殊区域的通关政策解析 |
一、特殊进出口商品监管政策的价值定位 |
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改革 |
第三章 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征管法律与政策谱系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商品关税征收法律制度规范分析 |
一、进出口货物关税法律制度概述 |
二、影响货物关税影响的三重因素 |
三、海关预裁定制度—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文本展开 |
第二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口消费税征收法律与政策探析 |
一、进口消费税计征解析 |
二、进口消费税税率核算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增值税征收法律与政策简析 |
第四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演进与评析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政策演进 |
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率的形成与展现 |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计税方法 |
四、“汇总征税”的制度建构与实践优势 |
五、“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身份与责任 |
第五节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定位与机制设置 |
第四章 跨境出口资金流运作政策规制与风险防范剖析 |
第一节 跨境电商出口收退款方式政策规制分析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主要方式评介 |
二、不同出口报关模式下跨境收款的政策推演 |
三、出口跨境电商退款资金风险及防范路径 |
第二节 现行政策框架下跨境收款风险研析与规避路径探寻 |
一、出口跨境电商收款结汇风险分析 |
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政策梳理与研判 |
三、跨境电商平台收款的资金沉淀风险及防范措施 |
第五章 跨境电商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比较研究与规范指引 |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与《刑法》的规制比较 |
一、《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分析 |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面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第二节 域外制度镜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
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文本分析 |
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法律渊源定位 |
三、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与GDPR的异同比较 |
四、跨境电商领域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评析 |
第三节 跨境电商合法收集用户信息规范指引 |
一、征得用户明示同意 |
二、保障用户信息权利 |
三、建构应急机制 |
四、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第四节 海关行政监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合法性的法理基础 |
第六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概论 |
一、国内外法律与政策概述 |
二、跨境电商海关执法案例与执法特征 |
三、跨境电商商品侵权特征归纳 |
第二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的理论蕴含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法律适用认定阐析 |
二、海关执法对象认定的法律逻辑推演 |
三、行邮渠道海关监管实践的理论提炼 |
第三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进路 |
一、跨境电商避免侵权策略——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要求 |
二、跨境电商避免被侵权策略——基于《商标法》的要求 |
第四节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特殊法律问题研究——定牌加工(OEM)与平行进口的理论纷争 |
一、对定牌加工(OEM)司法实践的法理回应 |
二、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证成 |
第七章 跨境电商走私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走私的司法实践背景 |
一、跨境电商走私类型与特征 |
二、跨境电商企业与平台走私动机审视 |
第二节 刑法走私构成理论之于跨境电商领域的适用 |
一、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构成要件的规范评析与理论重构 |
二、“化整为零”与“低报价格”的走私手段 |
三、偷逃应缴税额计核的理论争议与解构 |
四、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责任考 |
第三节 跨境电商走私风险检视——从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切入 |
一、电商平台“化整为零”包税进口走私案 |
二、电商企业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 |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代购走私案 |
第四节 实践视域下的跨境电商走私风险防范指引 |
一、电商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二、电商平台经营者风险规避方案 |
三、代购转型建议 |
第八章 跨境电商“母体性”普适规则与跨境零售的特殊规制 |
第一节 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
一、跨境电商国内监管法律制度框架体系 |
二、跨境电商监管法律制度的域外借鉴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监管规定梳理 |
一、市场主体登记要求 |
二、对外贸易和海关登记要求 |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
四、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求 |
五、亮照经营及终止公示义务 |
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
七、遵守进出口监管规定 |
八、其他义务 |
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的普适义务与责任 |
一、信息记录与留存义务 |
二、平台竞争的禁止性规定 |
三、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
四、平台审核和安保义务 |
五、平台先行赔付义务 |
六、其他义务 |
第四节 跨境零售进出口经营者的特殊监管要求 |
一、跨境零售进口平台监管制度 |
二、跨境零售进口平台内经营者监管制度 |
三、跨境零售进出口服务商监管制度 |
四、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规定 |
五、跨境零售进出口作业场所监管要求 |
结论 |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研判 |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研判 |
三、跨境电商法律与政策完善方向研判 |
四、走向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的中国经验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中国化妆品安全法治保障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化妆品现存的安全问题及引发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化妆品的基本含义及种类界定 |
一、化妆品的起源 |
二、化妆品的定义 |
三、化妆品的种类界定 |
第二节 我国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存在的安全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化妆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法律关系 |
一、货证不符及标签标识所引出的法律关系 |
二、化妆品保质期引出的法律关系 |
三、原材料使用问题背后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防范化妆品安全隐患的意义 |
一、防范化妆品安全隐患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
二、防范化妆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利益 |
第二章 我国化妆品安全法律规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化妆品安全法律规制现状 |
一、我国化妆品防范安全隐患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化妆品安全隐患防范的相关政府机构及职责 |
三、我国化妆品安全隐患防范监督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化妆品安全法律规制中的不足 |
一、我国化妆品安全法律体系杂乱且滞后 |
二、我国化妆品安全监管机构繁多且职能成效低 |
三、我国化妆品安全社会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
第三章 域外化妆品安全立法现状及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化妆品安全相关法规与管理 |
一、美国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
二、美国化妆品生产销售管理 |
三、美国进出口化妆品的管理 |
四、美国化妆品有关标签规定 |
五、美国化妆品的安全管理机构 |
第二节 欧盟的化妆品法规及其他规范标准 |
一、欧盟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
二、欧盟化妆品销售管理 |
三、欧盟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规定 |
四、欧盟化妆品安全监管组织 |
第三节 日本化妆品的相关法规 |
一、药事法的发展历程 |
二、日本化妆品制度的变迁 |
三、日本化妆品生产销售管理 |
四、日本化妆品的进口与出口管理 |
五、日本化妆品标签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化妆品安全法治保障体系的几点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我国化妆品法律体系及监管机构 |
一、我国化妆品安全隐患防范的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二、构建高效的化妆品安全隐患防范的监管机构 |
三、健全我国化妆品安全社会监督参与机制 |
第二节 建立完善我国化妆品管理规范及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
一、审批制走向备案制-建立属于我国化妆品的GMP管理规范 |
二、完善我国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
第三节 弥补我国化妆品中“药妆”与“召回制度”的缺失 |
一、让“药妆”在中国“名副其实”起来 |
二、建立中国化妆品召回制度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进口化妆品行政监管现状及监管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二章 化妆品监管体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2.1 基础建设 |
2.1.1 监管队伍建设 |
2.1.1.1 我国化妆品监管职能划分历史 |
2.1.1.2 我国化妆品监管现状 |
2.1.1.3 存在问题 |
2.1.2 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2.1.2.1 我国化妆品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时代要求 |
2.1.2.2 我国现行化妆品法律法规基本情况 |
2.1.2.3 我国化妆品先行标准情况简介 |
2.1.2.4 与欧美化妆品法律法规对比与借鉴 |
2.1.2.5 存在问题分析 |
2.1.3 研究机构与检验机构的建设 |
2.1.3.1 研究机构与检验机构建设的意见 |
2.1.3.2 研究机构与检验机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2.1.3.3 研究机构与检验机构的定位 |
2.1.4 化妆品风险监测及安全性评价体系 |
2.1.5 预警与应急体系 |
2.1.6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
2.1.7 技术支撑体系 |
2.1.8 宣传教育体系 |
2.2 进口检验检疫及流通环节 |
2.2.1 进口化妆品审批 |
2.2.1.1 进口化妆品的申报 |
2.2.1.2 国家认可的进口化妆品注册检验机构 |
2.2.1.3 进口化妆品申报/备案流程 |
2.2.1.4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
2.2.2 化妆品原料监管体系 |
2.2.2.1 化妆品原料监管体系的意义和内容 |
2.2.2.2 我国现有化妆品原料监管存在的问题 |
2.2.2.3 原料监管现状原因 |
2.2.3 化妆品产品监管体系 |
2.2.3.1 化妆品的产品分类 |
2.2.3.2 化妆品的产品许可 |
2.2.3.3 化妆品的市场准入 |
2.2.3.4 产品抽验 |
2.2.4 化妆品生产监管体系 |
2.2.4.1 构建化妆品生产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
2.2.4.2 生产监管体系现状 |
2.2.4.3 处在的问题 |
2.2.5 化妆品市场监管体系 |
2.2.5.1 化妆品市场行为的范围 |
2.2.5.2 化妆品市场监管体系现状分析 |
2.2.5.3 市场监管的问题分析 |
2.2.6 化妆品的信息体系 |
2.2.6.1 化妆品信用体系的基本要求 |
2.2.6.2 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 |
2.3 其他相关监管体系 |
2.3.1 社会监督体系 |
2.3.2 化妆品信用体系 |
第三章 化妆品监管体系的建设建议和过度方案 |
3.1 基础建设 |
3.1.1 法律法规体系 |
3.1.2 监管队伍建设 |
3.1.3 研究机构和检测机构建设 |
3.1.4 化妆品风险监测及安全性评价体系 |
3.1.5 预警及应急体系 |
3.1.6 不良反应检测体系 |
3.1.7 技术支撑体系 |
3.1.8 宣传教育体系 |
3.2 化妆品进口检验检疫及流通环节 |
3.2.1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
3.2.1.1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办法颁布实施 |
3.2.1.2 分段管理的无缝衔接 |
3.2.1.3 主体明晰权责明确 |
3.2.1.4 整合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 |
3.2.1.5 构建电子化检验检疫监管新机制 |
3.2.2 化妆品原料监管体系 |
3.2.2.1 我国化妆品生产原料控制情况 |
3.2.2.2 原料供应商的技术优势 |
3.2.2.3 建立科学的化妆品原料监管模式 |
3.2.3 化妆品产品监管体系 |
3.2.4 化妆品生产监管体系 |
3.2.5 化妆品市场监管体系 |
3.2.5.1 开展化妆品标签标示调研 |
3.2.5.2 化妆品标签标示采样背景 |
3.2.5.3 化妆品标签采样调查情况 |
3.2.5.4 调研结论 |
3.2.6 信息系统构建设想 |
3.2.6.1 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快速收集汇总机制 |
3.2.6.2 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机制 |
3.2.6.3 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法律地位 |
3.2.6.4 媒体失实信息快速判定及消除不良影响 |
3.3 其他相关监管体系 |
3.3.1 社会监督体系 |
3.3.2 化妆品信用体系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昆明市化妆品监督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化妆品监管研究综述 |
(一)国外化妆品监管研究综述 |
(二)我国化妆品监管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化妆品的概念 |
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概念 |
第二节 相关理论概述 |
一、公共服务理论 |
二、公共治理理论 |
三、公共安全管理理论 |
第三节 相关理论在化妆品监管中的应用 |
一、化妆品监管引入公共管理理论的思考 |
二、用公共管理理论指导化妆品监管的意义 |
第二章 昆明市化妆品监督管理现状 |
第一节 昆明市化妆品监管主体及其监管内容 |
一、化妆品许可、市场监督等主要监管 |
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
三、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
四、化妆品广告的监管 |
五、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管 |
六、化妆品进出口的监管 |
第二节 昆明市化妆品监管执行的法规体系 |
一、化妆品监管的行政法规 |
二、化妆品监管的部门规章 |
三、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
四、化妆品监管涉及到的其他通用的法律法规 |
第三节 昆明市化妆品监管的主要方式 |
一、行政许可 |
二、标准认证 |
三、监督检查 |
四、行政处罚 |
第四节 昆明市化妆品监管的特点 |
一、多头多部门的监督管理 |
二、内容繁多的监管法规体系 |
三、上市前许可审批、上市后监督管理的监管模式 |
第五节 昆明市化妆品监管取得的成效 |
一、化妆品监管部门及职能不断健全与完善 |
二、化妆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
三、化妆品安全性提高,公众满意度增加 |
第三章 昆明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昆明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化妆品监管法规繁多、滞后,缺乏统一性 |
二、监管部门众多,导致职能交叉、重复监管、监管空白、信息不畅 |
三、缺乏统一权威的检测机构和检测标准 |
第二节 昆明市化妆品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多条法规同时管理导致管理脱节和标准不一 |
二、多个部门同时管理导致效率低下和交叉缺位并存 |
三、多种定义并存导致范畴叠加和管理对象缺失 |
四、多家机构同时检测,缺乏统一检测标准,导致结果径庭和权威丧失 |
第四章 国外化妆品监管主要做法及其启示 |
第一节 国外化妆品监管主要做法 |
一、欧盟化妆品监督管理主要做法 |
二、美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主要做法 |
三、日本的化妆品监督管理主要做法 |
第二节 国外化妆品监管的启示 |
一、有统一权威的化妆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
二、有统一的化妆品安全监管机构 |
三、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的作用 |
四、奉行企业自律原则,强调产品安全性是制造商的责任 |
第五章 完善昆明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修订和完善现有监管法规体系 |
一、严格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制度 |
二、严格执行化妆品的备案、审批制度 |
三、对原料、容器及包装进行材料规范 |
四、对风险分析与评估进行规范 |
五、积极发挥公众监督职能并提高其积极性 |
六、加强标签标识监管并建立数据库 |
七、统一行政处罚的标准 |
第二节 改革和完善监管模式和监管制度 |
一、监管体系由“多对一”向“一对一”转变 |
二、统一行政执法的程序、标准、文书 |
三、严把检验机构资质认证关口 |
四、建立问题产品市场流通后的应急预案 |
五、加大化妆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
第三节 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等第三方组织的作用 |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标签审核 |
第三章 分级管理 |
第四章 检验管理 |
第五章监督管理 |
第六章附则 |
(8)我国化妆品安全监管现状与问题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化妆品安全监管现状 |
1.1 化妆品的属性界定 |
1.2 化妆品的分类管理 |
1.3 化妆品的技术标准与规范 |
1.4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相关要求 |
1.5 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机构改革 |
2 我国化妆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2.1 加快完善化妆品法律法规相关制度 |
2.2 协同推进新出台法规的配套制度建设 |
2.3 建立协调统一的化妆品法规和标准体系 |
2.4 建立化妆品申报相关人员的专业资格审查制度 |
3 结语 |
(10)我国化妆品标准及其效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化妆品的定义 |
1.1 国外对化妆品范围的界定 |
1.2 我国对化妆品范围的界定 |
2我国化妆品标准体系 |
2.1 我国标准的分类 |
2.2 我国化妆品标准制定 |
2.3 我国化妆品标准的实施效力 |
3 化妆品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1 化妆品强制性标准存在的问题 |
3.2 化妆品推荐性标准存在的问题 |
4 结论 |
四、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化妆品监管现状浅析与建议[J]. 王领,曾川,陈陆香玉,刘佳伟,张守文. 中国化妆品, 2020(07)
- [2]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与政策研究[D]. 冯晓鹏. 吉林大学, 2019(02)
- [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J].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06)
- [4]中国化妆品安全法治保障体系研究[D]. 严巍. 华东师范大学, 2016(05)
- [5]进口化妆品行政监管现状及监管方法研究[D]. 李晓明. 北京理工大学, 2015(03)
- [6]昆明市化妆品监督管理问题研究[D]. 杨洋. 云南财经大学, 2015(02)
- [7]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J].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牙膏工业, 2001(01)
- [8]我国化妆品安全监管现状与问题分析[J]. 张伟,贾婷文,李帅涛,孟丽萱,陈洁,宋钰. 香料香精化妆品, 2021(02)
- [9]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S1)
- [10]我国化妆品标准及其效力研究[J]. 李硕,李莉,王海燕,孙磊. 中国药事, 2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