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监察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依法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向什么报告并积极开展补充
- 答:监察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依法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积极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二百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依法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积极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第二百二十七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察毕补充调查的案件,经审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亏没仿作补充调查报告书,连同相关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完善的证据,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监察机关或者承办部门公章;
(二)在补充调查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增加、变更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犯罪事实的认定出现重大变化,认为不应当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说销纤明理由;
(四)认为移送起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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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检察院建议公安撤回案件依据
- 答: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的法条的规定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公安机关可以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如果是要移送审查到检察院起诉的,码纯这就属于公诉类的案件,就算是受害者自己到公安机关决定撤案了,公安机关也不能随便撤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薯厅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数模隐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问:检察院同意移送单位撤回案件
- 答: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陵余告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毁仔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尺明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