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Modern Bioethics and Human Rights(论文文献综述)
何妤如[1](2021)在《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渔业经过数年发展,先后解决了“捕鱼难”、“养鱼难”及“吃鱼难”等问题,奠定了渔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相关治理手段也不断完善。渔业领域主要矛盾已从基本温饱和生计问题,转向更高层次的生境、人权、产权和公平等维度。然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渔业伦理研究并尚未得到应有重视。我国现代渔业治理体系中更强调管理和法律等“硬”手段,忽视了伦理道德的“软法”作用。当前政府和民间推行的多项渔业活动已呈现出鲜明的伦理特征,现代多目标治理场景需要引入价值判断加以权衡。如果说关涉伦理的讨论在中国过去的渔业治理中只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那么到了新时代,伦理研究就好比是万事俱备下的那股“东风”。传统渔业管理关注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制度突破。政策和法律固然重要,但不能包治百病,尤其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病”。它可以将电鱼、毒鱼、偷渔者绳之以法,却无法强制要求渔民必须善待生态环境、关心鱼类福祉。它可以明示、预防、规范和校正渔业的行为和后果,却无法指导渔业利益相关方的道德行为选择。它可以为失海渔民提供各类政策保障,却无法弥合渔民海洋纽带被切断后的心理创伤。它可以依照科学模型和数据制定总可捕量(TAC)目标,却无法对渔家妇女在职业、情感和生活上的遭遇加以同情和关心。正如决定技术的往往是非技术因素,涉渔法律和政策不应被指望能解决所有问题。倘若文化、伦理不能发挥价值规训作用,那么政策和法律也终将失范。当前,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公正已为时代大势所趋,现代渔业治理不仅要务实,也要务虚,以便从战略全局高度推进治理措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实际上,人们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影响会渗透到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可持续、负责任渔业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具有明确性的规则指引,在治理中开展价值性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国内外渔业资源的衰退趋势,以及不断涌现的现代性社会问题,让形而上学的价值回溯变得更为必要而迫切: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是什么?伦理判断有哪些原则和标准?何种治理才是伦理意义上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治理?如何破解渔业治理中存在的伦理困境?中国怎样利用已有道德资源和智慧应对渔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基于此种认识,本文从伦理视角出发,反思当前出现渔业生态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尝试建构渔业伦理的理论体系,详述渔业伦理的由来、定义、主要原则和类别。将抽象的伦理考量运用于对治理问题的具体分析,提出符合渔业价值的治理范式,从渔业治理的“元层次”,谈到相关现代治理理论,再到针对治理实践的分析评估。现代渔业治理在追求各类目标时,容易陷入价值冲突的困境。本文针对治理实践中的普遍问题,提出“应然”层面的解决方案。伦理分析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我国现代渔业治理。因此,文章结合中国本土的涉渔道德资源和渔业实际状况,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渔业治理路径,以渔业领域的价值尺度和伦理基础为导向,为推动渔业的“天人合一”和协调发展提供了一种新视角、新理念和新思路。伦理学是哲学中关于道德的价值系统。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从根本上触及了“为什么要对鱼谈伦理?”这一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论辩突破了传统伦理学的“人伦”语境,让“渔业”和“伦理”的结合有了学理上的支撑。道德共同体得到拓展,将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纳入道德考量范畴。但完全以生态为中心又会减损人类福祉,人与自然应当被视作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整体。“为己利TA”的价值取向既能为己谋福,也能在此基础上考虑利TA(既有属人的“他/她”,又有属自然的“它”)因素,因而是渔业伦理所追求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善。渔业资源是渔业存在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波动性、竞争性、整体性、多样性等五大特性。从价值构成上看,它在使用、生态和选择等层面具有功效价值,在政治、社会、哲学、宗教、伦理、文化等层面具有非功效的内在价值。对渔业资源价值的充分认识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而鱼类为人类所提供的多元价值是人类养护渔业资源的基础。养护伦理强调的是如何科学人道地利用水生动植物资源。鱼类是否能够成为道德主体、权利主体甚至是诉讼主体成为环境伦理学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鱼的道德地位与福利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渔业的伦理维度涉及“渔业”和“伦理”的互动关系。鱼类依次满足了人类基本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类在享受水生动物开发权利的同时,理应履行与之对等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人类自身和生态系统的长期福祉,须建立一套指导渔业行为、受到大众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渔业伦理规范。渔业伦理以渔业现象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研究对象,是指导渔业行为的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涉渔法律和伦理可共同为基于价值的渔业治理策略提供依据。渔业伦理学主要任务是通过得到普遍认可并经过实践检验的道德原则,对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开展事前指导和事后评判。在渔业伦理中,渔业正义是最高原则;渔业福祉、渔业自由和渔业公平是三大基本原则;而以《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为代表的伦理性国际文书,以及符合国家/地区具体渔况的纲要构成了具体原则。根据渔业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关系属性和所涉问题的不同特征,可将其分为生态伦理、社会伦理、产业伦理和科技伦理四大类别,这四大类在伦理要求上存在差异、各具特色,但都应服从上述伦理原则。将伦理原则和要求融合进现代渔业战略管理过程,可能会产生“为善者诸事顺”的良心效应,从而实现治理的最终目的——“善治”。为克服多元价值冲突带来的治理障碍,元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研究治理现象背后的治理逻辑,寻求协同发展科层、市场和网络治理组合的最优解:当参与式治理导致监管过于复杂、进入无休止协商状态时,就启动科层模式;当科层模式无法触及所有渔业问题或获得渔业利益相关方广泛接受时,就开启市场或参与式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起作出最终决策的元治理者的角色。可持续渔业治理研究中涌现出诸多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其中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管理和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管理成为研究热点,前者主要聚焦渔业生态系统方法、预防性原则等整体思维,而后者主要涉及管理策略评估,正当性理论,系统治理等理念工具。在构建起理念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新生物技术的实践伦理发展出的伦理分析矩阵,以及Rapfish评估工具,促进了对伦理原则遵守情况的考察,有助于为负责任渔业实践提供“良善之策”。现代渔业治理时常陷入一种伦理意义上的权利困境,众渔业利益相关方不得不在多项行动方针之间艰难行使选择权。遵循特定伦理原则选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涉及违反其他某项伦理原则。可持续渔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出现在追求“天时”、“地利”、“人和”三大目标的决策选择过程之中。如何平衡现代人和未来人的资源利益是最首要、最核心的议题;渔业所涉水陆空间差异和相关社会生态问题构成了空间正义研究的一个典型样本;而人际关系中整体、长远利益与个体、短期利益的冲突影响到资源的公平分配,渔家妇女和小型渔业等弱势参与方应当得到更多的道德注意力。导致上述困境的原因既有人与人因抢夺野生资源所导致的公地悲剧或囚徒困境,又有在人与鱼道德地位孰高孰低的辩难中掉入的激进环保主义陷阱,还有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执行障碍。上述困境的破解之道不仅具有制度属性,也深刻地蕴含着价值属性。从制定目标,到开展决策,再到执行、监督和评估,伦理视角可渗透至治理的全部流程。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可从制定伦理目标和开展伦理决策着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的渔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丰富道德资源的支持。生态方面,我国渔业治理史就是一部鱼类资源养护史,古今实践中折射出关怀鱼类福利、师法自然等生态感悟。社会方面,我国传统乡土社会文化里蕴含着包括群体意识和互助伦理、涉渔组织的参与式伦理在内的道德及礼俗规范。“三渔”问题是中国渔业发展面临的伦理性挑战,其本质是渔业的过密化,渔民的过溺化,以及渔村的过疏化。为解决渔业渔民渔村的问题,新中国开展了各项改革措施。新中国绿色渔业治理制度体系构建历程大体上可分为萌芽探索、改革攻坚与走向成熟三大阶段。在气候变化、疫情冲击、渔业资源衰退、全球不确定性风险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我国渔业治理者迎难而上,实现生计型治理→发展型治理→可持续治理的价值飞跃,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伦理的中国特色可持续渔业发展道路,培育出政府元治理者主导下,科层、市场和参与式治理协同开合的多元治理形态,形成了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立体复合、科技导向、体系健全、应兜尽兜的发展模式。随着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不断提升,中国渔业发展在收获伟大果实的同时,也为未来可持续、负责任渔业发展积累了大量可贵的实践经验。在今后的渔业治理中,我国各渔业利益相关方应本着福祉、自由和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渔业的绿色转型发展。
吴梓源[2](2021)在《从个体走向共同体:当代基因权利立法模式的转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因技术的不断推进唤醒了人们对基因权利的深切需求,但当下"个体—国家"模式的国际人权法以及相对僵化的人权结构很难应对这场基因医学实践。原因在于基因遗传信息不仅具有个体识别性,还具有家庭延续性、群体关联性以及预测未来风险的能力,多元的基因利益塑造了基因权利的个体与共同体、此在与未来的多重维度。在生命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这些维度间的紧张关系愈演愈烈,个体基因的批露会引发群体的污名化,基因编辑和人类克隆也容易贬损人类尊严甚至影响整个人类共同体的命运。为更好地应对这场基因实践,需要全面考虑基因信息在持有、流通、分配过程中的个体和共同体维度,从权利个体化走向权利共同体,从新自由权利伦理走向社群主义伦理,建构"共同体—国家"的基因权利立法模式,并将维护人类尊严作为立法的顶层设计,以此建立一个融贯的法律结构,从而实现基因个体、基因共同体的此在利益与未来利益的平衡。
员相伟[3](2020)在《论儒家生命伦理对生殖辅助技术的回应》文中指出生育后代既是儒家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儒家社会秩序的基石。儒家社会中的不孕不育患者因此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新兴的辅助生殖技术为他们带去希望的同时,也向儒家生命伦理发起了挑战。本文是对儒家生命伦理观如何回应辅助生殖技术带来的挑战的研究。生命伦理问题的含义是指生命科学技术发展运用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同伦理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本研究关注的儒家的生命伦理观,既包括传统的生育观,也包括儒家文明对新生生命科学技术的研发和运用产生的伦理问题的看法。本研究表明,传统的儒家生育观尊重人的基本生理需求,主张多生多养,导致儒家形成以家庭为单位、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社会。传统儒家社会的生育活动具有来源单一性、时间固定性、过程私密性、结果未知性四大特点。辅助生殖技术的运用打破了这些特点,使生育来源复杂化,生育年龄灵活化,生育过程公开化,胎儿的特性也可以通过生物技术手段进行调整,儒家生命伦理观面临严峻挑战。然而,儒家生命伦理观并不是铁板一块,其生命力恰恰在于其超强的适应力和自我更新能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的产物,应当接受儒家生命伦理理念的价值引导和约束。同时儒家生命伦理理念也应当归纳、包容新的科技价值理念,在科技与伦理之间寻找平衡点,发展出新的伦理原则和哲学基础来应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引发的诸多伦理困境。在回溯儒家生命伦理观本意的基础上重构儒家哲学,充分发挥其引导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作用,不仅能够让儒家哲学本身焕发活力,也能有效解决生物科技对人类伦理的挑战。
周翔[4](2020)在《人工智能伦理困境与突围》文中研究指明人工智能是人类进入现代化社会以来一直在探索的学科,人工智能涉及的领域非常广阔,涉及的学科非常多,除了基础哲学之外,还包括数学、计算机科学、控制学、神经学和语言学等等。有伦理学家认为现有人工智能不能解决道德判断的问题,但是现有技术突破,尤其是人脑和电脑的融合技术推进,人工智能(AI)向“类人”方向演进。无论是人们日常生活所涉及到的生活服务、教育还是工业、医疗领域,甚至军事领域,都有各种各样的人工智能应用。新冠疫情期间的健康码、特斯拉谷歌百度等公司的汽车无人驾驶的研究、小米格力等智能家居用品的应用等让人工智能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也让我们的生活中充满了人工智能的成果。可以说,人工智能对于人类的经济发展、文化道德以及社会生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大量应用,人工智能应用方面开始出现几个显着的特征,计算机程序开始出现自我复制、自我学习的趋势,人工智能发展进入强人工智能阶段,人工智能体拥有一定的决策能力、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随着这三种能力的逐步成熟,强人工智能在应用中也出现不少问题,马云曾经在联合国一次会议上发言就指出:未来30年对世界而言很重要,因为他认为每次科技革命都需要50年,前面20年科技公司出现,后30年科技得以应用,现在前面20年出现了很多伟大的科技公司,未来30年就是让这些科技具有包容性、改变世界。其中最核心的就是人工智能的研究,例如各类计算机病毒充斥互联网,这些病毒自我复制、自我学习,超越了人类的控制,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比如说这次新冠疫情的病毒传播,虽然新冠病毒是自然界病毒的变异,但是他的变异路径和传播路径带有人工智能的影子,这些问题让“人工智能威胁论”的声音又开始在理论界得到一定支持。科技进步对哲学挑战越来越大,根据现有人工智能发展的速度,一旦人工智能体能用人类智商来评价的时候,人工智能体成长速度将超乎人类想象,将直接超越人类成为地球的主宰。人工智能的大量运用,比如现实医院中在人类生命延续选择上,越来越依赖人工智能的判断,在各种逻辑设计下,人工智能对人类的生命伦理、公平正义原则、公众利益、性善论等等发生挑战,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引来广泛的讨论。2019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李彦宏就建议:“加强人工智能伦理研究,打造智能社会发展基石。因此,本文意图通过伦理学知识的运用,站在辩证的哲学角度上分析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出现的原因,对人工智能发展走向进行伦理学分析研究,对人工智能主体进行综合分析,从人类、人工智能和谐发展角度试图给出一些解决的办法,希望能在人类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过程中出一点点微薄的力量。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绪论部分,绪论主要介绍了选题目的并简单梳理了目前国内外关于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相关研究,确定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第二章在各类人工智能伦理困境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社会分析了人工智能和人工智能体发展中面临的现实伦理困境。从人工智能与道德的关系方面进行了思考,提出论述,针对人工智能存在的伦理道德问题分析成因。第三章从人工智能研发、人类自身与建立制度三个层面对人工智能出现的伦理问题提出应对策略。第四章主要是人工智能伦理对传统伦理的新的挑战,第五章具体论述了混合形式的人工智能伦理体系的建构,从美德与道德角度建构人工智能伦理系统,将“自上而下”的道德设计和混合的道德伦理学分别进行分析。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与思考,希望能够将人工智能技术与社会伦理道德相结合,建构人工智能伦理学,让人工智能体和我们人类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人工智能能更好的惠及我们全人类。
王嫣萌[5](2020)在《代孕的伦理问题及道德约束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由于先天、后天多重因素的影响,不孕现象越来越普遍,代孕技术的产生让不孕女性拥有了平等的生育权,也为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这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宗旨,也与我们国家现在大力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谐、公正”的思想不谋而合。但是,代孕技术在为不孕患者和家庭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导致了诸多伦理问题,引发了激烈的社会争议。如何有限的开放代孕,使其在符合伦理和道德的原则下更好的造福人类,是我们应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论文在广泛查阅相关文献和资料,特别是伦理学和道德教育的相关着作的前提下,运用文献研究法、综合分析法等,对代孕伦理问题及道德约束展开研究。代孕有很多积极意义和伦理价值,比如,代孕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有利于家庭和社会和谐,有利于社会伦理道德秩序的构建,有利于实现优生优育等。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代孕,这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代孕的态度,但全面禁止代孕是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无法保障不孕者的生育权利,也引发了许多伦理问题:如代孕母的权利难以保障,不孕妇女的生育权难以保障,否定了“援助型孕母”的善良动机和自主选择,地下“代孕”带来更大伤害,损害代孕子女的利益。在道德自律和他律不尽人意的情况下,对代孕予以简单的禁止并不能直接防止代孕现象在现实中的频频发生,相反导致代孕地下化,委托夫妻和代孕母往往不得己在一些不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地方实施代孕,反而危害代孕双方的利益,甚至造成可怕的后果。科学技术的发展犹如一把双刃剑,不能因为其有负面影响就因噎废食,只要遵循如下伦理原则:非商业性原则、完全利他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保护隐私原则、治疗性使用原则,在代孕母完全出于良善助人的目的而提供代孕帮助的前提下,是可以获得伦理辩护的。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升相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加强公众的道德自律,并通过法律对其加以合理的限制,是可以避免其不利影响的。因此,在具体运用代孕技术的过程中,应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技术人员以及代孕参与者的道德自律性,并以伦理监管和法律规制促进技术人员以及代孕参与者的道德他律,以确保代孕技术造福于人类社会,保障不孕妇女的生育权,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
刘洁凌[6](2020)在《我国食品安全伦理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问题是人类生命健康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目前,食品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食品安全状况差,食品农药残留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与食品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引起食品安全的关注,引起了我国政府和消费者的关注。食品安全伦理极其重要,外部依赖法律法规和全体道德体系,对于限制违法乱纪的食品安全事件极为重要。食品安全与国民经济和民生有关,目前,报道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很多,使得消费者对食品行业的信任度大大降低。食品安全可以说已经成为中国的热门话题。实际上,食品安全问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道德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反映了当前中国伦理道德下降的客观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对于自身伦理建设问题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当前,尽管在食品安全领域,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些法律法规,通过这种外在性的约束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但是,依旧遏制不了当前中国非常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这就说明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政府监管不力,或者法律制度的欠缺,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伦理道德缺失所导致的。所以,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要通过伦理道德的视角来审视这一问题。完善企业伦理道德一方面有助于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同时,能够改善我国目前已经非常严峻的食品安全现状。当前在理论研究领域,针对食品安全问题从法律、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角度研究的成果已经非常丰富,但是从伦理学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基于此,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多学科综合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从伦理角度探讨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
陈丽婵,黄晓瑞,周树锋[7](2019)在《生物伦理学的课程思政教学探索实践》文中研究指明根据高校生物学、生物工程与技术、医药及相关专业综合素养课程生物伦理学的课程特性,本文深入挖掘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并从提升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评价和金课建设等几个方面探讨了实施"课程思政"的措施、途径和挑战性。
苏令银[8](2019)在《创造智能道德机器的伦理困境及其破解策略》文中指出随着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如何让未来具有高度自主性的智能机器作出伦理推理和道德决策,成为机器伦理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智能道德机器创造中必须深入探讨智能机器成为道德能动者的前提与可能。人工智能、机器人领域的研究人员和程序员等非伦理学家面临着诸如道德哲学知识缺失可能导致智能道德机器伦理假设偏误,伦理理论多元加大了伦理共识达成的难度,"电车难题"造成伦理决策困境,人工智能的法律应用存在机器偏见,伦理方法论的多元性造成正当性辩护与道德行为选择困难等更为突出的伦理困境。破解这些伦理困境,对创造智能化、人性化的道德机器是非常必要的。有效破解这些伦理困境,需要实现道德哲学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发展,需要重新审度伦理自身的合理性,在多元价值中达成伦理共识,最终构建面向智能机器本身的可执行伦理机制。
韩文君[9](2019)在《石黑一雄《莫失莫忘》的伦理价值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7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石黑一雄(Kazuo Ishiguro)是一位日裔英籍作家。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前,他的作品已经大量出版并广受好评,斩获众多文学奖项。《莫失莫忘》(Never Let Me Go)是石黑一雄2005年出版的描写克隆人题材的小说,在书中,石黑一雄从克隆人的叙事视角出发,展现克隆人来到人类社会后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作者通过作品以近乎真实的虚构内容提醒世人应该控制伴随科技进步而来的无穷无尽的欲望。本文从文学伦理学批评角度出发,研究克隆人进入人类社会之后自身存在的伦理问题,以及他们给人类带来的伦理问题,探讨互为镜像的克隆人与自然人的共性。全论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绪论主要介绍作者石黑一雄的个人经历及其作品,梳理整合小说《莫失莫忘》的海内外研究现状,并明确论文的研究价值。第一章主要探讨克隆人伦理身份缺失的问题,结合作品分析他们成为人类伦理禁忌的原因。第二章分别从群体和个体的角度出发,探讨被人类边缘化的克隆人的伦理启蒙过程及结果。第三章聚焦于小说作用于现实社会的伦理教诲与警示价值,小说中的克隆人和自然人就像是照镜子时的内外侧,互为对比也互相对应。分别梳理小说的自然人形象类型与克隆人形象类型,对比研究克隆人与自然人的问题,总结出二者之间的共性,全面地展示出人类整体的样貌,揭示人类社会的种种问题。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再次强调人类应该平衡欲望与伦理的关系,维护生命尊严的伦理价值底线。
俞可平[10](2018)在《论人的尊严:一种政治学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人的尊严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概念,也是人的最高价值和基本权利。本文首先回顾了从传统尊严观转为现代尊严观的简要历史,分析了传统尊严观与现代尊严观的主要区别,然后着重从价值、权利和制度三个维度对"人的尊严"作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作者认为,对人的尊严的认识,集中表明了人类对自身价值和命运的认识;人类在维护自身尊严方面所取得的成就,集中反映了人类文明的深刻进步。认识到人的尊严,是与生俱来的人的内在价值,是人类自身认识史上的重大飞跃;把人的尊严视为人权的"第一原则",并在宪法和法律中加以明确的规定,是人类政治发展史特别是人权历史的重大突破。不再依赖任何形式的"救世主",而是依靠人类自己,并通过具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来维护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进而维护人的尊严,是人类终于找到的、实现自我解放的唯一正确道路。
二、Modern Bioethics and Human Rights(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Modern Bioethics and Human Rights(论文提纲范文)
(1)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框架 |
第二章 渔业伦理的理论建构 |
2.1 渔业伦理的立论基础 |
2.1.1 逻辑起点 |
2.1.2 资源养护 |
2.1.3 可持续利用 |
2.2 渔业伦理的概念、地位和原则 |
2.2.1 概念溯源及研判 |
2.2.2 学科关联 |
2.2.3 相关原则 |
2.3 基本分类 |
2.3.1 渔业生态伦理 |
2.3.2 渔业社会伦理 |
2.3.3 渔业产业伦理 |
2.3.4 渔业科技伦理 |
第三章 基于伦理的渔业治理范式分析 |
3.1 渔业治理的元层次 |
3.1.1 合法性与正当性 |
3.1.2 渔业元治理 |
3.2 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 |
3.2.1 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治理理论 |
3.2.2 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治理理论 |
3.3 渔业伦理分析和评估 |
3.3.1 伦理分析矩阵 |
3.3.2 伦理评估工具 |
第四章 现代渔业治理的伦理进程 |
4.1 可持续渔业中的维度指向 |
4.1.1 时间维度 |
4.1.2 空间维度 |
4.1.3 人际维度 |
4.2 渔业治理之伦理难题 |
4.2.1 人与人的博弈 |
4.2.2 人与鱼的博弈 |
4.2.3 知与行的脱节 |
4.3 渔业治理之伦理突围 |
4.3.1 制定渔业伦理目标 |
4.3.2 开展渔业伦理决策 |
第五章 中国渔业治理的伦理议题 |
5.1 中国渔业道德基础与现代问题 |
5.1.1 中国传统智慧中的渔业伦理元素 |
5.1.2 中国现代渔业问题的伦理之维 |
5.2 中国现代渔业治理的绿色转型 |
5.2.1 发展阶段与模式进化 |
5.2.2 基于伦理的转型实践 |
5.2.3 未来发展的伦理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缩略语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从个体走向共同体:当代基因权利立法模式的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基因利益的多元维度与内部张力 |
(一)个体基因利益与基因权利的个体维度 |
(二)共同体的基因利益与基因权利的共同体维度 |
(三)物种的多样性与基因权利的人类整体维度 |
二、传统基因权利立法模式的局限性 |
(一)个体的地位与知情同意原则 |
(二)自主至上与共同体关联性的断裂 |
(三)生物本性的超越与人类尊严的边缘化 |
三、新型基因权利立法模式的理论逻辑 |
(一)从权利个体化走向权利共同体 |
(二)从新自由权利伦理走向社群主义伦理 |
(三)人类尊严的介入:基因权利立法的价值立场由二元走向多元 |
四、新型基因权利立法模式的实践路径 |
(一)基因研究的权利集体化:加强对群体权利的立法保护 |
(二)利益群体的信息平衡:保护亲缘关系的立法实践 |
(三)增强型基因编辑等基因技术:人类尊严作为立法的顶层设计 |
结 语 |
(3)论儒家生命伦理对生殖辅助技术的回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缘起、目的和意义 |
二、相关研究概况 |
三、研究方法和本文结构 |
第一章 辅助生殖技术及及其在运用中伦理道德问题 |
第一节 辅助生殖技术概述 |
一、狭义辅助生殖技术 |
二、广义辅助生殖技术 |
第二节 生命伦理概述 |
一、生命伦理问题的本质 |
二、生命伦理问题的根源 |
第二章 辅助生殖技术对儒家生命伦理的挑战 |
第一节 现代生物技术导致的生命伦理危机 |
一、现代生物技术与人的异化 |
二、生物技术与生命伦理之间的固有张力 |
三、风险社会的新际遇 |
第二节 儒家生命伦理概述 |
一、生育是基本权力和需求 |
二、儒家伦理是生育关系的延伸 |
第三节 儒家生命伦理面临的挑战 |
一、生育来源从单一到复杂 |
二、生育时间从固定到灵活 |
三、生育过程从私密到公开 |
四、生育结果从未知到可预测 |
第三章 儒家生命伦理观的重构 |
第一节 重构儒家生命伦理的紧迫性 |
一、人类生命伦理危机 |
二、儒家生命伦理危机 |
第二节 重构现代儒家生命伦理体系的可行性 |
一、现代生物技术和儒家生命伦理观念之间的冲突与和解 |
二、儒家生命伦理的延续性和生命力 |
第三节 重构儒家生命伦理的具体实现途径 |
一、发扬贵生精神 |
二、拓展儒家生命伦理的具体实践模式 |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儒家生命伦理学规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4)人工智能伦理困境与突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目的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人工智能相关概念 |
(一)人工智能 |
(二)人工智能伦理 |
四、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五、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一)个案研究的方法 |
(二)系统分析的方法 |
(三)文献研究法 |
(四)多学科研究法 |
六、研究价值与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人工智能发展中面临的伦理困境 |
一、伦理困境的类型及原因 |
(一)经济伦理困境 |
(二)人权伦理困境 |
(三)道德伦理困境 |
(四)科技伦理困境 |
(五)责任伦理困境 |
二、人工智能的伦理道德内涵 |
三、人工智能在应用中的道德主体辨析 |
(一)人工智能可否作为道德主体问题的形成 |
(二)将人工智能纳入道德圈 |
(三)人工智能不能作为道德主体 |
(四)确立人工智能道德接受者的地位 |
四、人工智能在应用中存在的伦理道德问题 |
(一)人工智能违背公平正义原则 |
(二)人工智能违背公众利益优先原则 |
(三)人工智能违背科学原则 |
(四)人工智能应用中违反善的原则 |
五、人工智能体成为道德主体的原因分析 |
(一)人工智能使用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导致的伦理问题 |
(二)使用者违背公众利益优先原则导致的伦理问题 |
第三章 人工智能伦理困境的应对策略 |
一、研发层面的应对策略 |
(一)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工智能发展 |
(二)让程序语言融入哲学思想 |
(三)构建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标准 |
二、人类自身层面的应对策略 |
(一)增强科学家的道德责任感 |
(二)提高民众的科学素养,正确认识人工智能 |
(三)加强人工智能的国际交流合作 |
三、制度规范层面的应对策略 |
(一)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人工智能的发展 |
(二)科学管理人工智能产品的使用 |
(三)严格监督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和运用 |
第四章 人工智能伦理对传统伦理新的挑战 |
一、人工智能伦理与传统道德 |
(一)“道德”是否需要重新描述或界定 |
(二)人工智能伦理在道德观念上的影响 |
(三)人工智能伦理的可预见性 |
二、人工智能的权利、义务与伦理特征 |
(一)基于道义论与结果论的人工智能权利与义务关系 |
(二)人工智能伦理的不同观点 |
(三)人工智能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进一步思考 |
三、人工智能的伦理决策与人类思维 |
第五章 混合制的人工智能伦理体系建构 |
一、混合的道德主体的人工智能伦理 |
二、人工智能伦理中美德与道德设计 |
三、“自上而下”的人工智能伦理道德设计 |
四、人工智能伦理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5)代孕的伦理问题及道德约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代孕的分类及伦理辩护 |
2.1 代孕的概念及分类 |
2.1.1 代孕的概念 |
2.1.2 代孕的分类 |
2.1.2.1 完全代孕与局部代孕 |
2.1.2.2 援助型代孕与商业型代孕 |
2.2 允许代孕应遵循的伦理原则 |
2.2.1 非商业性原则 |
2.2.2 完全利他原则 |
2.2.3 知情同意原则 |
2.2.4 保护隐私原则 |
2.2.5 治疗性使用原则 |
2.3 代孕的伦理辩护 |
2.3.1 无偿的完全代孕是符合伦理的善举 |
2.3.2 自由支配个人身体权是道德的理性体现 |
2.3.3 有条件地放开代孕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 |
2.3.4 依法代孕保障家庭伦理关系明确 |
第三章 全面禁止代孕引发的伦理问题及根源 |
3.1 全面禁止代孕引发的伦理问题 |
3.1.1 代孕母亲的权利难以保障 |
3.1.2 不孕妇女的生育权难以保障 |
3.1.3 否定了“援助型孕母”的善良动机和自主选择 |
3.2 全面禁止代孕引发伦理问题的根源 |
3.2.1 道德自律与他律的缺失导致地下代孕的泛滥 |
3.2.2 功利主义影响人类对代孕的价值判断 |
3.2.3 传统与现代生育观的冲突 |
3.2.4 传统与现代婚姻家庭观的矛盾 |
第四章 代孕的道德约束 |
4.1 提升代孕参与者的道德教育 |
4.1.1 强化辅助生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
4.1.2 加强公众的个人品德教育 |
4.2 加强代孕的伦理监管以增强道德他律的强制力 |
4.2.1 强化伦委会的管理监督,避免代孕滥用 |
4.2.2 完善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制度 |
4.3 完善代孕相关立法,增强社会公德建设 |
4.3.1 完善立法,明确代孕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
4.3.2 对违法者严格执法,强化代孕的道德约束力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6)我国食品安全伦理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伦理现状的比较 |
2.1 概念界定 |
2.1.1 食品安全伦理的含义 |
2.1.2 食品安全伦理的作用 |
2.1.3 食品安全伦理与法律的关系 |
2.2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伦理建设 |
2.2.1 美国食品安全伦理建设 |
2.2.2 日本食品安全伦理建设 |
2.2.3 欧洲食品安全伦理建设 |
2.3 我国食品安全伦理发展历史和现状 |
2.3.1 我国食品安全伦理发展历史追溯 |
2.3.2 我国食品安全伦理建设总结 |
2.3.3 国内外食品安全伦理建设的比较 |
第3章 食品安全伦理问题及其原因 |
3.1 我国食品安全伦理问题的表现 |
3.1.1 消费者道德意识缺乏 |
3.1.2 生产经营者伦理道德缺损 |
3.1.3 监管者伦理缺失 |
3.1.4 媒体伦理功能缺位 |
3.2 我国发生食品安全伦理问题的后果 |
3.2.1 侵害个体权益 |
3.2.2 制约经济发展 |
3.2.3 影响政府公信力 |
3.2.4 阻碍社会进步 |
3.3 我国食品安全伦理缺失的原因 |
3.3.1 消费伦理异化 |
3.3.2 诚信体系建设缓慢 |
3.3.3 监督体系不完善 |
3.3.4 利益优先的负面影响 |
第4章 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应对之策 |
4.1 加强企业道德建设 |
4.1.1 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
4.1.2 建立结合正义与利润的企业价值 |
4.1.3 建立员工道德价值观 |
4.2 强化政府行政伦理建设 |
4.2.1 建立健全的道德责任追究机制 |
4.2.2 改善监管机构的体制结构 |
4.2.3 遵循以人为本的控制理念 |
4.2.4 加强执政党的道德建设 |
4.3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
4.3.1 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 |
4.3.2 新闻媒体的舆论 |
4.3.3 发挥消费者监督作用 |
4.4 消费者要树立健康文明的消费观 |
4.4.1 消费者必须强化道德责任意识 |
4.4.2 消费者应学习食品安全知识 |
4.4.3 消费者需要合理的消费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硕士研究生阶段发表论文 |
(7)生物伦理学的课程思政教学探索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生物伦理学》课程概述及其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势 |
(一)《生物伦理学》课程特性 |
(二)华侨大学开设此课程的创新之处 |
(三)华侨大学建设课程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亮点 |
二《生物伦理学》课程中思政教学途径探索 |
(一)完善课程与思想教育内容的有机结合和贯通 |
(二)积极提升教师课程思政的教学能力 |
(三)多种教学模式相结合 |
(四)积极推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
(五)教学评价 |
(六)推动课程教学的持续改进 |
(七)积极按照国家金课标准进行课程建设 |
三结论 |
(8)创造智能道德机器的伦理困境及其破解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一、创造智能道德机器的前提条件及其可能性 |
(一) 前提条件 |
(二) 可能性 |
二、创造智能道德机器的伦理困境 |
(一) 道德哲学知识缺失可能导致智能道德机器伦理假设偏误 |
(二) 伦理理论多元加大了伦理共识达成的难度 |
(三) “电车难题”造成伦理决策困境 |
(四) 人工智能的法律应用存在机器偏见 |
(五) 伦理方法论的多元性造成正当性辩护与道德行为选择困难 |
三、创造智能道德机器伦理困境的破解之策 |
(一) 实现道德哲学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发展 |
(二) 重新审度伦理自身的合理性, 在多元价值中达成伦理共识 |
(三) 构建面向智能机器本身的可执行伦理机制 |
四、结论 |
(9)石黑一雄《莫失莫忘》的伦理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石黑一雄简介 |
(二)《莫失莫忘》内容介绍 |
(三)海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理论与研究价值 |
第一章 克隆人伦理身份的禁忌 |
第一节 缺乏定位的特殊群体 |
1.“科学选择”的产物 |
2.“似人非人”的处境 |
第二节 成为伦理禁忌的克隆人 |
1.禁忌的形成:科技与伦理的冲突 |
2.禁忌的延伸:被奴化的克隆人 |
3.禁忌的影响:“黑尔舍姆运动”的失败 |
第二章 克隆人的伦理启蒙 |
第一节 克隆人群体的伦理混乱 |
1.封闭的伦理环境 |
2.集体生活的群体伦理启蒙缺失 |
第二节 克隆人个体的伦理启蒙 |
1.克隆人伦理结的启蒙 |
2.克隆人的自我重塑:不应被物化的克隆人 |
第三章 克隆人与自然人的镜像隐喻 |
第一节 镜像里的原型与摹本 |
1.自私自利的自然人形象 |
2.无知便“无痛”的克隆人形象 |
第二节 镜像隐喻的警示价值 |
1.恶的警示 |
2.爱的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Modern Bioethics and Human Rights(论文参考文献)
- [1]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D]. 何妤如. 上海海洋大学, 2021(01)
- [2]从个体走向共同体:当代基因权利立法模式的转型[J]. 吴梓源.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1(01)
- [3]论儒家生命伦理对生殖辅助技术的回应[D]. 员相伟.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4]人工智能伦理困境与突围[D]. 周翔. 湖北大学, 2020(01)
- [5]代孕的伦理问题及道德约束研究[D]. 王嫣萌.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6]我国食品安全伦理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 刘洁凌.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9)
- [7]生物伦理学的课程思政教学探索实践[J]. 陈丽婵,黄晓瑞,周树锋. 教育现代化, 2019(72)
- [8]创造智能道德机器的伦理困境及其破解策略[J]. 苏令银. 理论探索, 2019(04)
- [9]石黑一雄《莫失莫忘》的伦理价值研究[D]. 韩文君. 深圳大学, 2019(12)
- [10]论人的尊严:一种政治学的分析[J]. 俞可平. 北大政治学评论,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