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仓储协会2003年年会会议纪要(论文文献综述)
史晓玲[1](2020)在《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文中提出棉花是重要的经济作物,棉纺织业是中国近代第一大支柱产业和中国近代工业的象征,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鲁西北是山东棉花发源地,明清时期为山东省的核心植棉区域,其中明代出现商业化,清代呈现专业化,民国趋于规模化。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四个阶段:恢复期、徘徊期、发展期、萎缩期,其中波动最大的两个阶段是1980年代成为全国商品棉基地和1990年以后逐渐退出市场。本文选取1906至2006年为主要时间节点,从生态环境、历史演变、品种改良、技术革新、市场流通、棉纺织业浮沉和社会生活等角度,全面考察鲁西北百年来植棉业的曲折历程及其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影响。从生态环境和历史演变考察,鲁西北是山东地区最适合植棉的区域,这是原生态的最大优势。该地区具备气候、温度、光照、土壤等相对充分的自然资源,尽管受到降水量时有不足和自然灾害频繁的制约,但是通过灌溉排涝可以适当改善。鲁西北作为山东核心植棉区,是技术改良的试点区域。棉花生产的技术变迁主要体现在品种改良和耕作技术革新两个方面。从清末新政试种美棉到民国时期设立试验场进行品种改良,从日本侵华时的强制育种到名动天下的鲁棉1号,从虫害无法抵制到抗虫棉的产生,品种改良始终是技术革新的重点。其中,早期改良的目的是提升质量适应纺织工业需要,而新中国成立以后则以追求高产为主要目标。清末民国时期的品种改良由于战争等因素而断断续续,总体而言美棉在鲁西北得到成功推广。新中国成立后,棉花品种经历了5次有计划有组织的更换,美棉最终替代了中棉。从耕作和管理的角度看,鲁西北在集体化时期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土地改良和积肥运动,这些“硬件”为棉花增产提供了有力保障。棉花耕作技术的变迁主要体现在从不用浇水到确保灌溉、从靠天生产到科学种田、从人工捉虫到预防测报以及新式农具的广泛使用等方面,但是大型机械化的推广和使用却十分尴尬,集体化时期的机耕到1980年代恢复原始的人畜耕作。1990年代以后,小麦等粮食作物耕种收已经基本实现机械化,而棉花在机收方面仍旧没有进展。从生产组织形式看,棉花管理大致经历了家庭——集体——家庭的交替。具体来讲有几个典型组织方式,民国时期产销合作组织,集体化时期的互助组、合作社和植棉组、改革开放以后的专业户。不同时期的组织形式对棉花产出率影响较大,生产责任制是家庭与集体都不可忽视的生产组织形式。从市场建构和重组的角度看,鲁西北地区的棉花市场经历了三次重组,其典型特点是实现了从乡村集市贸易到出口国际市场的转变,棉花生产最终在完全市场化中被边缘化。第一次重组是因为政府的倡导、美棉的引种和日本的掠夺,棉花传统的运销网络被改变,由国内运销转向间接或直接进入国际市场,此时的市场价格有波动,但总体上是供不应求,棉花产销合作社也有力地应对了国际市场,使得棉花种植提高了农民的收益。第二次重组是国家统购政策的实施,完全由国家指令性政策主导运行,地方市场基本上与国际市场呈现脱钩状态,没有市场价格波动,农民生产相对安逸,但是统购后期对农民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如导致棉花商品化特性在民间的削弱、农民卖棉难、奖售政策不能兑现等。第三次重组是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市场完全放开,地方棉花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单纯的家庭生产模式要在各个生产阶段面临严峻的国际竞争,最终在棉花质量、成本收益等因素的竞争中被边缘化。随着棉花生产的演变,鲁西北地区的棉纺织业经历了从中心到萎缩再到崛起的过程。明清时期作为山东棉产区,借助先天的自然优势成为山东土布中心。随着清末国外资本的渗透,洋纱在当地没有太广阔的市场,本地的手工棉纺织业获得持续发展,并开始探索机器纺织,但在纺织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当青岛、济南大型纱厂建立以来,鲁西北地区因为运河断流,津浦铁路选址避开此地,导致交通闭塞,主要充当了原棉供应地的角色,潍县由于处于胶济铁路的有利位置,棉纺织业得到飞速发展,鲁西北地区土布中心的地位相对削弱。抗战时期,由于纺织工厂的停业,借助棉花资源优势,一直到集体化时期,传统的手工棉纺织业继续发展。“大跃进”到改革开放以前,该地区的棉花生产跌入低谷,棉纺织业也陷入萎缩。改革开放后,鲁西北地区的棉花生产达到顶峰,带动了区域棉纺织业重获新生。1990年代到本世纪初,由于棉花生产的萎缩和国家工业体制改革,鲁西北的棉纺织业出现分流,有的在整合中淘汰,有的则改组后崛起。当地棉花退出生产不但没有影响棉纺织业的发展,反而由于棉花市场的放开而获得了新的发展。总体上看,在统购统销时代,国家支援地方纺织工业建设,但是地方棉区为服务国家纺织工业也做出了一定牺牲,农民作为最基础的原料生产者在纺织工业发展中也向国家做出巨大贡献。新世纪以来,随着棉花生产政策调整、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纺织工业体制改革,这种国家、地方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被打破,重新组合的棉纺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崛起。植棉业的变迁对区域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从农业生产结构看,棉花面积的增减对当地农业生产结构影响深刻,特别是棉花鼎盛时期,突出强调棉花重要性,而忽视其他作物。由于该地区对棉花生产的坚守,导致聊城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非常缓慢。在国家提出发展多种经营时,没有跟上政策步伐,城镇工业发展相对滞后。从农民收入水平看,聊城地区植棉业的兴衰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密切,农民收入水平与植棉业的变化呈正相关,棉花复苏则农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棉花减产则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似乎验证了鲁西北民谚“棉花兴,百业兴”。总体来看,棉花生产鼎盛时期对当地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如作为棉花技术传播的中心地带颇受关注,建立了区域棉业知识技术体系,成为全省、全国乃至国际的焦点;带动区域民众从业结构的变化,国营棉厂职工大起大落,棉农化身民营企业家,家庭妇女走进工厂,妇女成为棉花生产主力;植棉致富,吸引外来人口,等等。当地农民对棉花有着特殊情感,将本来具有经济性的棉花,又附加了社会性和政治性,从民国至改革开放前,从当地的偷棉事件中反映出国家与集体、农民之间利益的冲突与调整。鲁西北植棉有史以来,棉花其本身具备的经济和商品特性,逐渐成为国家、市场、技术与农民之间关系的纽带。特别是近代以来,美棉的引种成为鲁西北走向国际的突破口,百年来棉花生产在官方调控下经历了从中心到边缘的变迁轨迹,延续600余年的传统经济作物几乎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个过程充满了曲折性和复杂性。其主要特点是:棉花生产影响因素呈现多元化,对区域经济影响具有延展性,对区域社会的影响体现阶段性,农民与棉花之间的情感饱含复杂性。从影响因素的角度分析,生态环境是棉花生产的必备条件,国家政策(政府行为)是棉花生产的主导因素,市场机制是影响棉花生产进退的风向标,经济效益是影响农民生产意愿的关键因素,技术革新是影响植棉效率和棉花品质的重要因素。其中,最具决定意义的是市场和收益两个因素。从鲁西北植棉业的历史变迁过程中,不难发现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随国家发展的步伐不断调整。新中国成立以来,从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民和农业对工业的无条件付出,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民的自觉反抗中的建立,再到农业税的彻底取消,国家与农民作为利益博弈的双方不断调整策略。棉花生产能否延续、农业生产如何组织、政府调控政策如何发挥是值得继续研究的问题。
王冠[2](2020)在《论社会危害性的去罪功能》文中提出社会危害性是传统刑法理论的基本概念。本文试图对这一传统概念的细致梳理,给出新的内涵,并由此展开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的挖掘和体系构建。简而言之,命题核心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叙述当前我国刑法理论中应如何界定社会危害性概念?以及如何判断应受刑罚惩罚的社会危害性?第二,提出社会危害性具有去罪功能。刑事违法性是形式判断标准,社会危害性是价值判断依据。刑事违法性是入罪的规范评价,而社会危害性是去罪的价值评价。第三,论证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的体系定位,与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阻却事由是何种关系?第四,阐述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常见的表现类型。除去导论与余论外,本文共有六个章节构成,具体如下:导论部分,概述社会危害性理论及去罪理论的研究现状,并简单介绍本文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第一章是社会危害性概念的梳理和反思。从词源考据和历史沿革的角度对社会危害性概念在刑法上的起源进行了梳理,厘清了社会危害性在前苏联刑事立法上的演变,简述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前苏联和主要欧洲大陆国家刑法史上的发展,为社会危害性理论研究作了铺垫。简论我国对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引入和承继的政治原因和法律原因。第二章主要是厘定社会危害性概念。我国刑法是以社会本位观为基本价值观的。在社会本位刑法观的指导下,社会危害性是指对维护社会整体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公共利益的客观损害。社会危害性以客观损害为核心要素是修正刑法客观主义的逻辑延续。基于修正的客观主义刑法立场,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应该客观化,不应包含人身危险性等主观要素。以社会本位刑法观为价值取向,以修正刑法客观主义为基本立场,从二次违法性原理的角度论证了社会危害性不会导致罪刑擅断、不会影响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实现,进而不应被逐出注释刑法学。第三章提出社会危害性具有去罪功能。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内容与形式、价值评价与规范评价、动态评价与静态评价的关系。无论刑事立法上的归纳逻辑,还是刑事司法上的演绎逻辑,均导致刑事违法性评价具有不周延性。正是因为刑事违法性评价的不周延性,所以存在具备刑事违法性但欠缺可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犯罪认定中需要以社会危害性作为价值判断依据,进而发挥其去罪功能。无论是国外刑法理论中的实质违法性与可罚的违法性理论,还是我国刑法中的“但书”规定和构成要件实质化,均说明了社会危害性在犯罪认定原理上具有去罪功能。第四章是论证社会危害性作为去罪的价值判断依据应当如何具体把握。以损害为核心的社会危害性概念本身具足规范性、实体性、刑法专属性,且具有相对明确的判断标准,能够充当犯罪认定体系中的独立价值判断机能,不应当予以抛弃。社会危害性是对社会利益的侵害,本质是一种损害。因此,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依据仍然是损害。在刑事立法层面,进入刑法评价视野的损害行为依然是需要按照前置法穷尽且无效规则予以判断,即在处罚种类和处罚程度均用尽尚不能达到规制效果时,才能认定其具有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进而予以审慎考察适用刑罚。在刑事司法层面,犯罪认定依然需要依据追诉标准和客观损害,实质地判断是否存在刑事立法时所预设的可罚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则应予以去罪化处理。第五章是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的体系定位。四要件理论模式下,犯罪构成是犯罪认定的唯一标准和规格,故而社会危害性不应在犯罪构成之外发挥其去罪功能。反之,则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容易导致肆意入罪的风险。社会危害性应作为犯罪构成内部犯罪客体要件的去罪功能评价要素。否认犯罪构成中社会危害性作为去罪要素,则会导致“但书”无用。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中,刑事违法性先于社会危害性判断,刑事违法性是入罪判断,而社会危害性是去罪判断。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可以对进入犯罪圈行为进行去罪化,一定程度上矫正了过度刑法或者刑法万能主义的弊端。对于前置法与刑法的法律价值冲突,刑法以社会危害性为自身的价值判断依据,有时可以得出前置法不一样的价值判断结论,即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与“但书”属于“表里关系”,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是犯罪构成价值否定判断功能的集中体现,理顺了“但书”与犯罪构成的冲突。犯罪阻却事由正是因为满足了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要素,所以不符合犯罪构成,进而阻却了犯罪的成立。第六章是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的具体表现类型。对于预备犯,预备犯处罚范围包括:一是预备行为所针对的是刑法重大利益,如针对国家利益、公共安全、重大人身利益等。二是预备行为本身属于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程度。三是预备行为停止属于极为偶然的客观因素,预备行为通常情况下具有极高的概率发展成为着手以后的实行行为。四是预备犯的犯意较为坚定,虽因客观原因被迫停止,但仍会再次寻找机会继续实施未完成的犯罪行为的。对于上述以外的预备犯,不具有可罚的社会危害性,应予以去罪化处理。对于未遂犯,预备行为实行化类犯罪的未遂犯、帮助行为正犯化类犯罪的未遂犯,均应予以去罪。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犯罪中止,同时具备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也应予以去罪化处理。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本身不具有致害的可能性或者可能性极小,不仅不值得科处刑罚也不值得予以定罪。对于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的从属性表明其具有去罪的空间。被教唆者犯意没有转化为行为之前的教唆未遂、教唆预备、教唆中止均不具有可罚的社会危害性。并非所有的帮助行为均具有可罚的社会危害性,帮助行为可罚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依据可以从是否存在密切而确定的共同犯意联络、利益侵害的当场特征、紧密的促进作用等方面予以把握。对于不具有可罚社会危害性的帮助行为,应该予以去罪化处理。对于抽象危险犯的认定,在刑事违法性层面完全接受行政不法的判断标准,不作针对性的价值判断,而是将某些情况下的价值否定判断交给犯罪客体中的社会危害性要素去评价。当行政不法标准与刑法的价值判断(社会危害性判断)不一致时,应当以不具有刑法上可罚的社会危害性为由而评价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进而去罪化。
马兰[3](2018)在《徐州H农业有限公司发展状况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中央出台了《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肯定了涉农企业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推动了我国涉农企业的发展。本论文对徐州地区涉农企业的典型代表----H农业有限公司进行实证研究,文章共分为六个主体部分:第一个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徐州涉农企业发展状况实证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本论文的调查方法和研究思路,点明了论文的创新之处和存在的不足。第二部分:对徐州新型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历史沿革及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农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描述。第三部分:对徐州H农业有限公司的发展现状、成长道路,及以“企业+基地+经销商+大户”为主线,从农资经营、良种及粮食生产、服务大户、土地托管与粮食银行、专业合作社等模块对徐州H农业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贯穿其服务对象农业生产全过程的风暴营销等特色服务进行实证研究。第四部分:对徐州H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问题、政策环境、经营风险、同行业竞争及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阐述,并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第五部分:从解决融资难问题、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打造运营环境、加强沟通联络避免恶性竞争、建立预警机制规避生产经营风险、加强经营管理、多渠道提高企业技术含金量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第六部分:对徐州涉农企业发展的未来进行展望。希望在政府及社会各方的有效支持下,加上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切实提高涉农企业在国内、国际内场上的竞争力,在农业领域走出一条强国之路。
姜涛[4](2018)在《高校校园绿地景观的雨洪管理问题研究 ——以中美部分高校为例》文中提出在我国城市水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环境适应性的可以应对城市雨洪灾害的海绵城市建设方兴未艾。基于雨洪管理的海绵城市建设可以实现减轻城市雨洪、改善水环境、节约城市管理成本、营造视觉美感等多个目标。建设海绵高校既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内在要求,又是未来生态校园发展的重要方向。本论文针对高校校园的雨洪管理问题,从风景园林学的角度探索在高校校园景观中实现可持续雨洪管理的具体策略和途径。论文从梳理国内外雨洪管理的发展历程开始,探索了高校雨洪管理的发展进程,为我国海绵高校建设提供发展思路。通过多种研究方法,论文详细分析了美国多所高校雨洪管理相关文件的内容,为我国高校雨洪管理提供参考借鉴。结合我国高校的特点,分析了雨洪管理措施的适宜性问题,并对具体的设计目标、策略和过程以及模型评估方法进行了研究。同时对影响雨洪管理措施实施的重要环境因素(土壤、水系等)也进行了研究。论文得出以下研究成果:(1)对50所美国高校总体规划文件的分析表明,不同高校总体规划文件中雨洪管理的地位和内容有较大差异,并可划分为三个层次。总体规划文件中雨洪管理的具体目标涉及对校园水系的修复、流域保护和可持续场地构建等方面,雨洪管理的内容则包括现状环境、具体策略和建议、项目建设和评价、合作与外联等。总结了规划文件编制具有基础资料丰富、弹性规划、规划的整体性和差异性等特点。(2)对24所美国高校雨洪管理专项规划文件分析表明,其雨洪管理内容丰富,主要包括执行总结、现状分析、规划控制和建议、规划实施与评价等方面,每部分内容结合具体高校的情况而有所差异。我国的高校雨洪管理规划编制应在结合自身情况的前提下,充分借鉴美国高校在政策规范、设计导则、基础数据库构建、雨水模型评价与分析、可衡量的目标与评价、规划的一般方法和成果等方面的有益成果,并积极与校园总体规划、景观规划进行衔接,探索出适合我国高校实际情况的校园雨洪管理规划模式与方法。(3)高校校园雨洪管理问题的存在成因比较复杂,地形地势、降雨量、管道尺寸大小、绿地情况等都可能会造成校园内涝问题的产生。因此,其解决策略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绿色基础设施和灰色基础设施等共同应对雨洪问题。(4)高校校园绿地雨洪管理应注重结构性措施和非结构性措施(组织、管理、制度等)的联合使用。同时,对校园绿地土壤、水系、管网等的调查和监测,对于绿地雨洪管理的决策起着基础支撑作用。(5)不同高校校园绿地应结合场地特点在校园尺度和场地尺度两个层面进行雨洪管理规划。校园尺度侧重于总体的雨洪管理策略和途径,场地尺度则侧重于具体最佳管理实践设施(BMP设施)的布局和整合。高校绿地在对校园地面雨水径流的量和质进行控制的基础上,可以考虑融入艺术化雨水设计理论(ARD)提出的其他设计目标进行多目标设计。(6)通过美景度评价法(SBE法)和统计方法提取了结合雨洪管理的高校绿地景观的视觉感知要素,认为其视觉感知主要集中在色彩、植物搭配和组合、水体的形态等方面。对于不同类型的BMP设施而言,其具体的视觉感知要素也有差异。在高校绿地的规划建设和改造中应该结合具体的BMP设施特点,优先对显着影响师生视觉感知的景观要素进行合理设计与布局。(7)成都高校校园的海绵型绿地建设正在快速发展。成都多所高校的调研表明,相当一部分校园绿地土壤和水系存在不达标的情况,这也成为其利用绿地和水系进行雨水下渗和滞留的障碍。因此,需要结合具体原因进行相应的改进。对51处高校校园绿地的表层土壤进行采样分析,结果表明:高校不同功能区和类型绿地其具体的土壤指标存在较大差异,即使是同种类型的绿地其具体指标也变化幅度较大。为了促进各绿地植被的正常生长和促进雨水下渗,其应该结合各绿地的具体情况进行优化。如对于土壤压实度过高和含水量过低的绿地,应该进行松土和灌溉;对于土壤有机质和营养成分过低的或板结的绿地,则应该及时施肥,或者采取土壤改良措施;对于土壤pH不符合植被生长情况的,则应通过添加酸性或碱性肥料来改善土壤pH。对34处高校校园景观水体进行采样分析,结果表明:有16处水体为劣Ⅴ类,占到调研水体的47.06%,这些水体类型涉及水池、河道、景观湖等。而造成这些景观水质较差的原因主要是BOD、COD、TN和NH3-N等的超标,同时劣Ⅴ类水体其浊度和色度也往往难以满足标准,对其视觉美感造成一定的影响。(8)以成都代表性高校为例,展示了结合雨洪管理的高校校园绿地设计的方法,并通过暴雨洪水管理模型(SWMM模型)验证了方案在降雨径流量的削减和径流水质净化方面的效果。同时还尝试构建了成都高校校园雨洪管理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为成都其他高校绿地的雨洪管理提供参考借鉴。
蒋静飞[5](2018)在《中阿合作论坛与21世纪中阿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4年1月正式成立的“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简称“中阿合作论坛”),是推动中阿关系全面发展的重要平台。这个多边合作机制的创立,标志着中阿关系步入机制化建设的新阶段,也为我们研究21世纪中阿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中阿合作论坛”的设立是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着眼于中阿关系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在全球化日益凸现的新时期极具战略意义。论坛成立至今已有14年的历史,在运行过程中,机制建设逐步完善,紧贴不同时期中阿双方的不同需求,为中阿政治、经济、文化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框架。可以说,“中阿合作论坛”是服务于中阿关系发展的综合性平台,对于中阿务实合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进作用。21世纪以来,中阿友好关系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成为“南南合作”的一个典范。本论文以“中阿合作论坛”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法、文本分析法、案例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对“中阿合作论坛”成立前中阿关系的历史与现实、论坛成立的背景和过程、论坛主要相关文件、论坛机制及相关活动、中阿合作模式与阿拉伯国家和其他国家合作模式的异同等进行全景式考察,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个维度对21世纪中阿关系的发展做全面、综合的研究与评估,以期得出客观、科学的结论。本论文由绪论、正论五章和结语构成。绪论部分主要讲述选题意义,简述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主要的创新点与难点、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正文部分的第一章回顾了“中阿合作论坛”的缘起和创立。“中阿合作论坛”的成立,是新中国与阿拉伯国家传统友谊的历史积淀,是对21世纪初变幻多端的国际形势的积极应对,是中阿相互多样化利益诉求的现实选择。成立“中阿合作论坛”的设想最早源于阿方,但得到中方积极回应,同意“分阶段、有步骤地建立‘中阿合作论坛’”。最后在阿方草案基础上,各自拟订了文件草案。在中阿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筹备下,“中阿合作论坛”于2004年1月30日正式成立。第二章主要研究“中阿合作论坛”的机制建设。“中阿合作论坛”在14年的发展过程中,正规化、机制化建设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以部长级会议为引领机制,以高官委员会为执行机制,以中阿企业家大会、专题经贸研讨会、中阿能源合作大会、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中阿友好大会、中阿互办文化节、中阿新闻合作论坛、高教与科研研讨会、环境保护合作等十余个定期或不定期的合作机制为协同机制的框架。本章对这些机制进行分类,分析论坛的主要会议文件、介绍论坛机制的相关活动,并对论坛的机制成效进行评估,分析其特点及局限,同时阐述外界对其评价。第三章主要研究“中阿合作论坛”成立以来中阿关系的迅速发展。自论坛成立以来,推动中阿关系经历了三次飞跃:2004年论坛成立之际,首届部长级会议确立了中阿“平等、全面合作的新型伙伴关系”;2010年“中阿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宣布中阿关系升级为“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中阿战略合作关系”;2014年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一带一路”构想正式纳入中阿合作的议题,中阿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契机,推进构建互利互惠、共谋发展的“命运共同体”。本章对论坛成立后中阿关系的三个阶段,从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做客观、全面的分析和研究。第四章主要从比较的视角,通过案例分析法,对当前阿拉伯国家参与的国际合作机制类型进行研究并阐明其对中阿合作机制建设的启示。本章把当前阿拉伯国家参与的国际合作机制分为阿拉伯联盟参与的整体合作机制、阿拉伯地区区域组织参与的局部合作机制、阿拉伯世界特定国家的对外合作机制这三大类,并列举典型案例对这三类合作机制进行分析,通过与中国对阿合作机制的对比,分析各自特点,揭示其对中阿合作机制建设的启示。第五章主要研究“中阿合作论坛”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分析中阿关系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揭示“中阿合作论坛”的建设要深化战略、突出创新、务求实效,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抓住时代主题,提升合作效能。
马林林[6](2017)在《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分析》文中提出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在中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近70%的农产品经由批发市场进入终端消费市场。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新型流通业态的快速发展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传统的流通模式出现层级扁平化和流通环节减少的状况。这给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批发市场能否与产业链上下游更好地对接,传统的交易方式能否适应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形势,以规模扩张为主的经营模式能否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等等。因此,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已成为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围绕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这一目标,梳理总结了国内外相关文献,对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在此基础上,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等相关方法,构建了以总投资、交易面积和员工总数为投入指标,以交易额、利润额和摊位出租率为产出指标的DEA分析模型。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是从资源配置角度研究批发市场的经营效率,不是站在供应链的角度研究市场的流通效率。本文的样本数据采集自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4年1月~4月向全国发放的320份《农产品批发市场调研问卷》,样本对象为全国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由批发市场负责人自填,最后整理出12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组成本研究样本集。研究发现,中国大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技术效率不高,呈现出“纯技术效率低而规模效率高”的现象。按照区域性、发展阶段、市场规模、登记注册类型、城乡区位分布、经营类别六个分类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进一步比较分析,发现不同类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存在较大的差异。总体而言,东部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稳定发展期高于初创期和发展期,销地批发市场高于产地和集散地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高于综合批发市场。对无效农产品批发市场投影分析发现,投入冗余是导致市场经营效率低下的关键。为了总结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的对策,本文选取了四种有代表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运用案例分析方法分析影响批发市场经营效率的因素,并提出了技术效率有效的市场应加强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有条件的可以适应扩大市场规模;规模效率无效的市场应加强市场规划,加大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场服务水平;纯技术效率无效的市场应树立服务于商户的理念,加强内部管理和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无效率的市场则要把吸引商户作为重中之重,多措并举,让市场活起来。最后,本文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提高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应创新交易方式、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李瑞雪[7](2016)在《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自从工信部等四部委于2011年7月颁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正名以来,小微企业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对象。小微企业在活跃市场经济、提供就业岗位、弥补社会服务缺位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存在着诸多阻碍小微企业发展的因素,其中,核心因素是融资障碍。而小微企业融资障碍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又成为了目前学界集中研究的选题,相关学术成果颇丰。但是,关于小微企业另一项融资障碍,即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问题却很少受到关注。目前,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在融资时并没有受到同等对待。同时,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也并没有得到应受的重视。诚然,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与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前者是后者的重要表现。但是,两者不可以等同。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与否直接关涉社会正义是否实现的问题,后者更为根本。良法本身蕴含公平正义的理念,依照良法治理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问题是有效的路径。基于上述思想,本文以金融公平为价值理念,主要研究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相关问题。目的在于通过蕴含金融公平理念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保障小微企业可以与大中型企业公平地分享金融资源。除了引言和结论,本文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论基础,主要阐释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相关的概念。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分析了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并详细阐释了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在现实中的主要表现及其制度原因。第三部分为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其中,第三章探讨了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基本原则,并且,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重点阐释了构建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的整体思路。而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探讨了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和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问题。从以上三个层面,为保障小微企业公平地获得金融资源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完善建议。第一章,小微企业的融资公平。主要探讨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内涵和外延,是全文的逻辑起点,为后文分析小微企业融资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法律完善建议提供理论支撑。建国后,我国颁布了多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文界定小微企业概念,以最新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主要依据。并且,本文构建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主要针对的对象是金融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微企业,并不包括具有国有资本身份以及属于集团总公司性质的小微企业。同时,本文也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到了广义的小微企业的概念中。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确立依据,可以从法学、经济学以及伦理学三个角度进行阐释,具体是指,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以均等的机会获得融资、以相同的市场条件获得融资,以及融资需求满足度不能相差悬殊。以罗尔斯的现代公平正义观为基础,以融资环节为区分点,可以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分为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和结果公平。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是准入公平,是指,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具有相同的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是过程公平,是指,与对大中型企业提供融资相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时,必须依照相同的市场条件发放贷款和确定利率。而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是结果公平,是指,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满足度不能相差悬殊。第二章,小微企业融资不公平主要表现及其制度原因。通过调研等形式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现状进行考察后发现,我国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较多不公平现象。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表现包括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过窄和小微企业缺少具有层次性的融资渠道两个方面。从制度层面讲,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方面的法律制度缺位。第二,现行相关规则缺少顶层设计且具体内容也存在缺陷。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表现包括:强迫购买理财、保险产品;要求以贷转存或者存贷挂钩;要求购买配套承兑汇票;不当要求小微企业主个人提供连带保证等。从制度层面讲,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法律制度应对金融市场结构性失衡问题存在局限性。第二,法律制度回应实质不平等地位问题力度不足。第三,现有规则存在治理失灵现象。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表现为,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满足度过低。根据调研数据显示,多数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度低于60%,而现有融资渠道基本可以满足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从制度层面讲,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第二,法律制度在规范政府倾斜保护小微企业方面力度不足。第三章,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基本原则和整体思路。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基本原则是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后文构建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尊重市场规律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要求。一是,以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为核心。二是,政府应定位为金融市场发展的引导者和服务者。综合保障融资公平原则,一方面,要求综合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条件公平和结果公平。另一方面,要求利用多种手段确保小微企业融资公平。坚持金融创新促进融资公平原则,要求金融创新必须服务实体经济,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也应对其进行适度监管。强化金融监管保障融资公平原则,强调应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为一体的监管体系。保障融资公平法治化原则,强调保障融资公平以法律制度为基础,并且,重视非正式金融制度的作用,将其作为法律制度的补充,共同服务于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公平。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整体思路部分,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四个层面探讨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治路径的整体要求,并构建了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法律制度框架。第四章,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为了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应分别构建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法律制度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法律制度。同时,应针对小微企业特点,依法为其搭建多元化、具有层次性的融资渠道是保障小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的主要路径。在融资平台方面,应依法为小微企业搭建全国性、区域性和民间性三层融资平台。重点探讨了三层融资平台的定位和职能、挂牌标准、股权和债权融资法律制度等内容。并且,为各层融资平台之间转板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在融资机构方面,应构建小微金融机构法律制度,规范专门或者主要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中小型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健康运行。在融资工具方面,应推行和规范公开发行的小微企业集合债券业务以及非公开发行的小微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总之,比照大中型企业现有融资渠道,针对小微企业自身特点,通过构建法律制度,为其搭建具有针对性的多层次融资渠道,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第五章,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为了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相同的市场条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第一,应将小微企业融资基本利益,即自主选择的利益和公平交易的利益进行权利化,依法建立小微企业条件公平融资权利,增强保障力度。第二,应利用约束性和激励性法律规制的相关理论,分别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约束性法律制度和激励性法律制度。前者的主要内容为通过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相应的义务、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平等对待小微企业。后者主要包括推行行政指导手段、行政奖励手段以及合同菜单规范手段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等内容。第三,应构建法律救济机制,将投诉机制定位为前置救济机制、将金融申诉专员机制定位为核心机制、将诉讼机制定位为补充救济机制。第六章,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依法提升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度是保障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的主要路径。构建融资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保障的对象是在金融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但自身努力并且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小微企业。这些小微企业通过现有融资渠道无法获得融资,在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下,应对其进行救济。具体而言,应明确政府保障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的主导性定位,完善目前政府推行的帮扶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措施。主要包括构建扶持资金运用绩效评价法律制度、构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构建政府投资小微企业引导基金法律制度、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法律制度以及构建支小再贷款法律制度等内容。
郑雁[8](2016)在《晚近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的发展与启示》文中提出晚近,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进行利润转移已经成为其逃避税的重要手段。基于无形资产的独特性和垄断性,传统正常交易原则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上的适用面临严重挑战。为了应对此种挑战,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始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进行一系列改革与创新。本文以BEPS行动计划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的重大影响为时代背景,以美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和OECD转让定价指南为主要考察对象,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交易承认、无形资产的界定、营销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以及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等领域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的形成、适用及发展进行系统梳理、对比、分析和评价,并提出我国转让定价立法的应对之策。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包括四个部分:第一章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交易确认的三大原则“经济实质原则”、“现实可行选择”和“商业理性标准”的形成、发展及适用进行探讨。传统正常交易原则适用范围的扩张表现在税务机关转让定价审查的范围从定价审查向交易架构审查的扩大,而上述原则的引入为税务机关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交易否定权或重新定性权提供了依据。本章重点针对2015新指南在上述三个原则方面的新发展进行评析,指出仍需完善与改进之处。第二章对无形资产界定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对美国无形资产界定相关立法及实践以及OECD转让定价指南相关规定的研究,分析在无形资产界定问题上国际社会的主流观点与发展趋势。重点围绕“商誉和持续经营价值”、“集合劳动力/在岗劳动力”以及“集团协同作用”等“软性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界定问题上的争议进行剖析,并系统评介2015新指南在无形资产界定方面的新规定及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2015新指南虽未将“选址节约”等区位优势认定为无形资产,但允许在可比性分析中作为可比性因素加以考虑,发展中国家可以借此争取区位优势带来的超额利润。最后,针对我国在无形资产界定方面的最新立法发展,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第三章分别从营销型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所有权归属、价值回报三个方面探讨营销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晚近营销型无形资产的界定有逐渐扩大趋势,而“明线检验标准”并未成为各国普遍承认的营销型无形资产产生的判断标准,在实践中极易引发争议。在所有权归属上,系统介绍了美国财政部规章这方面的立法发展及司法实践,以及新指南对美国相关规定的借鉴与发展。在价值回报上,区分不拥有商标或商号的企业从事市场营销活动的价值回报和联合品牌情形下经销商的价值回报两种情形,分别进行探讨。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对营销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制的发展动向可以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启示。第四章探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问题。首先以美国的“最佳方法规则”和OECD指南的“最适当方法”规则为研究对象,考察了晚近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选择上的规则发展。接着,针对全球价值链下交易利润分割法的适用可行性展开研究。各国对于交易利润分割法的适用持谨慎态度,反对其扩大适用。交易利润分割法在实践中仍存在较难解决的困难,但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全球价值链下交易利润分割法适用规则的制定,将对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参与规则制定,维护本国应有的税收权益。
赵义冰[9](2011)在《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一个行业,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也不断发展,由传统上只为委托人代为运输、报关发展为可以经营多式联运业务,签发自己的提单,由传统上只作为代理人发展为可以作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和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国际货运代理人身份的多样性使得识别它在执行某一具体事务中的身份成为了一个难题,而正确认定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对确定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又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是国际货运代理人概述。首先介绍了国际上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和国际货运代理人定义的演变过程,澄清了随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发展,现在如果再使用“国际货运代理人”这一表述可能不十分科学。而后阐明了国际货运代理人身份识别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研究此问题的重要意义,结论是探究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对确定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第二章采用了举例法和归纳法,试图通过实际案例来总结判断国际货运代理人身份时应当考虑的几种因素。在第一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判断国际货运代理人并不是简单的事,要综合分析多种情况,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在第二个案例中,情况变得更为复杂,国际货运代理人与他人签订的多个合同互相影响,这时不能单独分析一个合同,而是要综合分析几个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弄清楚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才能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真正的身份做出正确的判断。第三章采用了分类讨论的方法,在准确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身份之后,分别讨论了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和独立经营人时的权利、义务、责任,作为独立经营人又可以分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仓储保管人、混合经营人。第四章从一个全新的视角研究了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报关人时的法律地位。具有报关资格的国际货运代理人可以进行报关业务,报关一方面是国际货运代理人代理的事项之一,此时国际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受民法的调整;另一方面,报关是国际货运代理人向作为国家机关的海关进行申报的活动,此时的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海关之间产生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受行政、刑事法律的调整。国际货运代理人在进行这一活动时产生了两种法律关系,这时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容易产生混淆,法律责任也不甚清晰。所以,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报关人时的法律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本章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情况讨论,分别讨论了国际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和海关产生关系时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第五章为完善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提出建议,试图对国际货运代理人概念的澄清、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监管模式的选择和监管内容的确立和完善提出建议,以期对完善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李正军[10](2010)在《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造纸工业中木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大规模建立用材林基地,实现林浆纸一体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现在国家已出台多项鼓励政策,将培育林-浆-纸产业集群作为重要发展战略加以实施。但在具体工作中,各方面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和指导,突出表现在集群只重“聚集”,不重“集成”,缺乏从战略层到操作层的全方位、深层次的协同管理,从而导致该产业集群的不稳定或脆弱性,集群经济效应不能凸显。基于以上的社会、经济和现实背景,本文综合运用产业集群理论、集成管理理论、供应链管理理论、协同学理论、现代统计学和流通经济学等多个领域的理论与方法,对我国已初步形成的林-浆-纸产业链进行认真分析,进而对林-浆-纸产业集群的形成、结构、组成及其供应链进行深入研究,再对其供应链协同管理机制、运作模型和实施策略进行细致探讨,试图建立兼顾林业产业和造纸工业并适合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模式,为我国“两型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首先,本文从分析林-浆-纸产业项目实施现状和已形成的产业链条出发,结合产业集群理论,对林-浆-纸产业集群的内涵、发展现状、组成结构和运行效益进行解读。产业集群与供应链存在着很好的耦合基础,可以运用供应链管理理论来集成和提升产业集群,这是观念上的创新。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横向和纵向的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分别对其特殊性、复杂性和网络结构进行了深入分析,阐述了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管理机制,提出并设计了动态优化模型。其次,本文以协同学理论为基础,针对产业集群的特点,从管理角度和信息技术角度深入研究了林-浆-纸产业集群协同管理问题,重点研究了协同管理的三种机制问题,分析了其总体组织构架和整体运作模型;提出了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横向和纵向两种协同管理模式,分别论述了其驱动力和构成要素,建立了其结构模型,设计了其信息系统。实施供应链协同管理,林-浆-纸产业集群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产业关联效应和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其整体竞争力。最后,本文提出了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风险管理策略,分别研究了实施纵向协同的采购管理和仓储管理策略及其数学模型,分别阐述了实施横向协同的实施保障和载体平台策略;进一步研究了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绩效评价的综合指标体系和基于层次分析法和模糊数学理论的综合评价方法,并以湖南省环洞庭湖区林-浆-纸产业集群为研究对象,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了对策建议。
二、中国仓储协会2003年年会会议纪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仓储协会2003年年会会议纪要(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生态环境与历史演变:鲁西北植棉业的变迁 |
第一节 鲁西北的生态环境 |
一、气候资源 |
二、水资源 |
三、土地资源 |
四、自然灾害 |
第二节 从中心到边缘: 鲁西北植棉业的历史进程 |
一、山东植棉业之滥觞 |
二、明代劝导政策与鲁西北植棉业的商品化 |
三、清代鲁西北植棉业的专业化 |
四、清末民国时期鲁西北植棉业的规模化 |
五、1949年以来鲁西北植棉业的曲折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更新与淘汰: 优良品种的引进与培育 |
第一节 改良开端: 清末民国时期良种的选育与推广 |
一、美棉的早期试种(1900-1911) |
二、民国时期良种的选育与推广(1912-1937) |
三、日伪时期棉种改良与强制推广(1938-1945) |
四、品种改良与推广的影响 |
第二节 自主创新: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良种繁育 |
一、棉花良种引进与繁育的几个阶段 |
二、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的组成 |
三、繁育和推广的主要品种 |
四、新品种繁育推广的影响与特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灾害应对与技术革新: 棉花的耕种与管理 |
第一节 棉田生态改造 |
一、水利设施的修建 |
二、盐碱地的治理与应对 |
三、土地肥力的培养 |
第二节 棉花耕种技术的革新 |
一、19世纪以前传统耕作技术的演进 |
二、清末民国时期科学植棉的初步探索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技术植棉 |
四、耕作技术演进的特点 |
第三节 棉花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变迁 |
一、鲁西北棉花主要病虫害 |
二、不同历史阶段病虫害防治技术与措施 |
三、病虫害防治技术变迁的特点 |
第四节 棉作技术传播方式的改进 |
一、传播方式的初步探索 |
二、互助合作中的技术传播 |
三、家庭生产模式下的技术传播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从乡村到国际: 棉花市场流通体系的建构与重组 |
第一节 由内到外: 1945年以前的棉花市场 |
一、明清时期的棉花集市贸易 |
二、清末民国棉花流通体系的初步建立 |
三、日伪对棉花市场的“一元化”统制 |
第二节 从自由到统购: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棉花流通 |
一、规范秩序: 抗战后的棉花市场 |
二、实行统购: 棉花市场的一元化 |
三、稳定市场与统一调配: 棉花统购政策的影响 |
四、“买棉难”与“卖棉难”: 统购时期的流通困境 |
第三节 多元化与边缘化: 新经济体制下的棉花市场 |
一、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曲折历程 |
二、市场体制改革中的地方棉花交易 |
三、全面市场化对区域棉花生产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棉纺织业的浮沉: 棉花生产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
第一节 土布中心: 1949年以前鲁西北的棉纺织业 |
一、明清时期鲁西北手工棉纺织业的初步发展 |
二、清末民初民间纺织的延续和新型纺织业的兴起 |
三、抗战前后工厂停业与民间纺织的复苏 |
四、鲁西北棉纺织业相对削弱与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二节 时起时落: 新中国成立以来鲁西北的棉纺织业 |
一、互助合作时期传统手工棉纺织业的延续 |
二、1958-1978年机械化棉纺织业的曲折前进 |
三、1979-1990年棉纺织企业遍地开花 |
四、1990年代棉纺织业的萎缩 |
五、新世纪棉纺织业的转型与发展 |
六、鲁西北棉纺织业浮沉的影响因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以棉换粮”与“弃棉从粮”:棉花与区域社会生活 |
第一节 棉粮争地: 棉花生产与区域种植业结构变迁 |
一、清末至民国: “粮棉兼种”与“以粮挤棉” |
二、1949年至1978年:从“爱国家种棉花”到“以粮为主” |
三、改革开放初期: 以棉为主的种植结构 |
四、1990年以后: 棉花萎缩与多种经营的产业结构 |
第二节 借棉致富: 棉花生产对农民收入和生活的影响 |
一、以棉换粮: 棉花扩张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06-1948) |
二、陷入困境: 棉花徘徊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49-1979) |
三、超越全国: 植棉高峰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80-1990) |
四、弃棉从粮: 波动萎缩时期的农民收入与生活(1991-2015) |
第三节 角色转换: 棉花生产对区域从业结构的影响 |
一、“美差”的消失: 国营棉厂职工大起大落 |
二、突破家庭藩篱: 从自纺自织到纺织工人 |
三、加入附带行业: 腹地民众依靠棉花副业创造价值 |
四、打破男耕女织: 妇女成为植棉主力军 |
第四节 由内聚到开放: 棉花生产与地方社会网络 |
一、请进来与走出去: 棉花生产带来的内外交流 |
二、专业人才培养: 创建专业研究机构和培训学校 |
三、与外省联姻: 农民婚姻网络之变迁 |
第五节 偷棉事件: 棉花生产与地方社会秩序 |
一、扞卫经济利益: 民国时期的偷棉与护棉 |
二、严肃的政治问题: 集体化早期的偷棉事件 |
三、不是秘密的秘密: 集体化后期心照不宣的偷棉行为 |
四、利益冲突与调整: 偷棉事件中的国家、集体与农民 |
本章小结 |
结语: 棉花视角下的生态、市场、技术、国家与农民——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特点及影响因素分析 |
一、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的特点 |
二、鲁西北棉花生产与社会变迁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三、疑问与思考: 透过鲁西北植棉业历史变迁看农业发展 |
附录 |
附录一: 鲁西北棉花生产大事记 |
附录二: 部分统计表 |
表1 1368-2006年鲁西北行政区划统计表 |
表2 1949-2015年聊城地区棉田面积及产量 |
表3 1949-1990年聊城地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简表 |
表4 1949-2000年鲁西北9县棉厂统计表 |
附录三: 访谈记录选编 |
(一) STC访谈记录 |
(二) WFJ访谈记录 |
(三) 杨俊生访谈记录 |
(四) 闫荣军访谈记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论社会危害性的去罪功能(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社会危害性概念之考察 |
第一节 社会危害性概念在苏俄刑事立法中的演化 |
一、《苏俄刑法指导原则》中的社会危害性 |
二、《苏维埃刑法典》中的社会危害性 |
三、《苏俄刑法典》确立了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 |
第二节 社会危害性理论的演化 |
一、社会危害性理论在欧洲大陆刑法史上的变迁 |
二、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前苏联刑法理论中的演化 |
第三节 我国对社会危害性理论的“拿来”和“继承” |
一、我国刑事立法对社会危害性理论的“拿来” |
二、我国刑法采用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社会危害性概念的厘定 |
第一节 社会危害性概念界定应秉持社会本位刑法观 |
一、个人本位刑法观和国家本位刑法观的不足 |
二、人的社会属性是社会本位刑法观的哲学基础 |
三、社会本位刑法观的优势及其表现 |
第二节 社会危害性概念的厘清 |
一、社会危害性是行为属性 |
二、“危害”是指对社会利益的损害 |
三、“社会危害”是指社会利益的客观损害 |
第三节 驳论:社会危害性存在诸多缺陷 |
一、社会危害性理论不会导致罪刑擅断 |
二、社会危害性理论不会妨碍人权保障 |
三、社会危害性不应被逐出注释刑法学 |
本章结论 |
第三章 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的提出 |
第一节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 |
一、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内容评价与形式评价的关系 |
二、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价值评价与规范评价的关系 |
三、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动态评价与静态评价的关系 |
第二节 刑事违法性评价的不周延性 |
一、刑事违法性形式评价和规范评价的不周延性 |
二、例证:陆勇销售假药案 |
第三节 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的发掘 |
一、实质违法性理论说明了社会危害性的去罪功能 |
二、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印证了社会危害性的去罪功能 |
三、“但书”与构成要件实质化证实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的判断依据 |
第一节 社会危害性具有规范性与实体性 |
一、社会危害性规范性来源于可量化的价值判断要素 |
二、以损害为核心内涵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实体性 |
第二节 社会危害性具有明确的判断标准 |
一、俄罗斯刑法理论社会危害性判断方法之否定 |
二、社会相当性不应成为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标准 |
三、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依据——以损害为基准 |
第三节 应受刑罚惩罚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刑法专属性 |
一、刑事立法上的判断标准:前置法穷尽且无效规则 |
二、刑事司法上的判断标准:追诉标准+客观损害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的体系定位 |
第一节 社会危害性去罪判断不在犯罪构成之外 |
一、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标准 |
二、犯罪一般概念不能成为个罪的判断标准 |
三、犯罪构成之外的去罪判断违背基本原理 |
第二节 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应置于犯罪构成之内 |
一、人权保护需要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在犯罪构成之内 |
二、社会危害性应作为犯罪构成的价值判断要素 |
第三节 社会危害性应作为犯罪客体的去罪要素 |
一、犯罪客体要件缺少去罪评价要素 |
二、社会危害性是犯罪客体应有的去罪要素 |
三、社会危害性作为去罪要素不会导致评价多元化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的主要表现类型 |
第一节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去罪类型 |
一、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去罪理论依据 |
二、预备犯的去罪类型 |
三、未遂犯的去罪类型 |
四、中止犯的去罪类型 |
第二节 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的去罪类型 |
一、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的去罪理论依据 |
二、教唆行为的去罪类型 |
三、帮助行为的去罪类型 |
第三节 抽象危险犯的去罪类型 |
一、抽象危险犯的处罚根据 |
二、抽象危险犯的处罚范围及其去罪类型 |
本章小结 |
余论 |
一、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有利于矫正刑法万能主义 |
二、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缓和了跨法的法律价值冲突 |
三、社会危害性去罪功能促进了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合理性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感恩有你 |
(3)徐州H农业有限公司发展状况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
三、研究思路和调查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存在不足 |
第一章 徐州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及涉农企业发展概况 |
第一节 徐州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历史沿革 |
第二节 徐州涉农企业发展情况 |
第二章 徐州H农业有限公司发展状况 |
第一节 徐州H农业有限公司发展现状及组织架构 |
一、徐州H农业有限公司成长道路 |
二、企业+基地+分销商+大户模式 |
三、搭建销售网络进行风暴营销 |
四、推动技术进步做好品质保障 |
第二节 徐州H农业有限公司运行模式 |
一、农资经营模块 |
二、制种及粮食生产模块 |
三、服务大户模块 |
四、土地托管与粮食银行 |
五、农业合作社模块 |
第三章 徐州H农业有限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宏观环境影响 |
一、资金瓶颈 |
二、扶持政策亟待出台 |
三、同行业竞争压力及市场风险 |
第二节 企业自身因素 |
一、生产中的自然风险 |
二、管理问题及技术问题 |
第四章 徐州H农业有限公司问题解决对策 |
第一节 多方互动探索发展路径 |
一、多管齐下解决融资难问题 |
二、多方努力打造良好运营环境 |
三、加强沟通联络减少经营风险 |
第二节 建立预警机制加强经营管理 |
一、建立预警机制规避自然风险 |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技术含量 |
第五章 徐州涉农企业发展未来展望 |
第一节 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农业发展 |
第二节 适时调整经营前景大有可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高校校园绿地景观的雨洪管理问题研究 ——以中美部分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气候变化背景下雨洪灾害的严峻性 |
1.1.2 城市化对城市水文的影响 |
1.1.3 灰色基础设施的局限性 |
1.1.4 新时期海绵校园建设的契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 |
1.2.1 国外雨洪管理的研究现状 |
1.2.2 国内雨洪管理的研究现状 |
1.2.3 研究概况总结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雨洪管理 |
1.4.2 高校绿地景观 |
1.4.3 基于雨洪管理的高校绿地景观 |
1.4.4 结构性与非结构性措施 |
1.4.5 BMP设施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综合 |
1.5.2 案例分析 |
1.5.3 统计分析与数据挖掘 |
1.5.4 交叉学科研究 |
1.6 研究的内容与框架 |
1.6.1 研究的内容 |
1.6.2 研究的框架 |
第二章 国内外雨洪管理的历史探索与当代实践 |
2.1 我国城市雨洪管理的历史回顾 |
2.1.1 雨洪管理的思想和理念 |
2.1.2 雨洪管理的法规和制度 |
2.1.3 雨洪管理的技术体系 |
2.1.4 雨洪管理的具体应用 |
2.2 国外城市雨洪管理的历史回顾 |
2.2.1 防洪与排水 |
2.2.2 雨水收集利用 |
2.3 国外高校雨洪管理的当代实践 |
2.3.1 对高校快速发展建设的反思 |
2.3.2 高校已建排水系统的不足 |
2.3.3 国外高校建设与现代雨洪管理的发展 |
2.3.4 美国典型高校雨洪管理规划相关文件介绍与分析 |
2.4 我国高校雨洪管理的发展进程—以美国雨洪管理体系为参照 |
2.4.1 基于美国雨洪管理进程的分析 |
2.4.2 基于社会技术理论的分析—以美国雨洪管理体系为例 |
2.4.3 社会技术理论下我国可持续雨洪管理的发展建议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可持续雨洪管理与高校校园绿地的关系 |
3.1 高校可持续雨洪管理的常用措施及其应用方法 |
3.1.1 高校常见的雨洪管理措施及其应用分析 |
3.1.2 高校雨洪管理措施的应用方法 |
3.2 高校校园景观要素与水文过程 |
3.3 结合雨洪管理规范的高校校园绿地设计要求分析 |
3.3.1 国家和行业层面的分析 |
3.3.2 地方层面的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雨洪管理的高校校园绿地设计流程 |
4.1 明确设计目标和原则 |
4.1.1 设计目标 |
4.1.2 设计原则 |
4.2 现状分析 |
4.2.1 气象水文分析 |
4.2.2 场地条件分析 |
4.3 方案阶段 |
4.3.1 雨洪管理措施设计与布局 |
4.3.2 雨洪管理措施与校园绿地系统要素的整合 |
4.3.3 雨洪管理技术设施规模的确定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ARD理论下高校校园绿地的设计相关问题研究 |
5.1 ARD理论概述 |
5.1.1 理论背景 |
5.1.2 主要内容 |
5.2 美学目标及其设计策略 |
5.3 结合雨洪管理的高校校园绿地景观美景度评价 |
5.3.1 研究方法与内容 |
5.3.2 评价结果与分析 |
5.3.3 结合雨洪管理的高校绿地景观与美景度之间的关系研究 |
5.4 其他目标及其设计策略 |
5.4.1 教育目标及其设计策略 |
5.4.2 娱乐目标及其设计策略 |
5.4.3 安全目标及其设计策略 |
5.4.4 公共关系目标及其设计策略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成都市高校绿地雨洪管理现状及评价研究 |
6.1 高校雨洪管理措施现状调查 |
6.1.1 调研方法和内容 |
6.1.2 样点选择 |
6.1.3 校园雨洪管理设施现状 |
6.2 高校校园绿地土壤和水系质量调查分析 |
6.2.1 土壤质量调查 |
6.2.2 水系质量调查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成都市高校绿地雨洪管理规划实践研究 |
7.1 现状分析 |
7.1.1 区域现状分析 |
7.1.2 场地现状分析 |
7.2 校园绿地雨洪管理方案设计 |
7.2.1 总体规划方案 |
7.2.2 局部设计方案 |
7.3 方案评估 |
7.3.1 SWMM模型建立与参数设置 |
7.3.2 结果与模拟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展望 |
附件 高校校园雨洪管理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成都地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美国50所大学总体规划文件统计表 |
附录2 美国24所大学雨洪管理专项规划文件统计表 |
附录3 高校校园BMP设施景观美景度评价调查问卷 |
附录4 高校绿地雨水利用景观视觉评价要素SD法评价体系表 |
附录5 高校土壤调查样点图 |
附录6 高校景观水体调查样点图 |
作者简介 |
(5)中阿合作论坛与21世纪中阿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摘要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四、研究方法 |
五、结构安排 |
第一章 “中阿合作论坛”的缘起与创立 |
第一节 新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传统友谊是论坛建立的历史背景 |
一、相互理解和尊重,维护彼此的核心利益 |
二、从单一援助到多样化合作,经贸关系发展迅速 |
第二节 21世纪初复杂的国际形势是论坛建立的时代背景 |
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发展对国家间交往方式提出新要求 |
二、新世纪中东局势的急剧变化是中阿关系进一步深化的推手 |
第三节 中阿双方的多样化需求是论坛建立的现实背景 |
一、中国对阿拉伯国家的需求 |
二、阿拉伯国家对中国的需求 |
第四节 “中阿合作论坛”的筹备与创立 |
小结 |
第二章 “中阿合作论坛”的机制建设 |
第一节 引领机制:部长级会议 |
第二节 执行机制:高官委员会 |
第三节 协同机制:其他合作机制 |
一、经贸能源类合作机制 |
二、人文交流类合作机制 |
三、可持续发展类合作机制 |
第四节 “中阿合作论坛”的机制评估 |
一、“中阿合作论坛”的外交类型 |
二、历届部长级会议的意义及成绩 |
三、“中阿合作论坛”的机制特点 |
四、“中阿合作论坛”机制的局限性 |
五、外界对“中阿合作论坛”的评价 |
小结 |
第三章 “中阿合作论坛”成立以来中阿关系的发展 |
第一节 中阿新型伙伴关系:2004~2009年 |
一、高层交往互动频繁,政治互信不断加强 |
二、经济关系高速发展、合作机制日趋完善 |
三、借力论坛框架平台,文化交流不断扩大 |
四、加强国际事务合作,维护世界和平稳定 |
第二节 中阿战略合作关系:2010~2013年 |
一、理性应对中东变局,稳妥推进政治关系 |
二、经贸关系逆势增长,合作平台愈加完善 |
三、文化交往有序开展,深度广度不断扩大 |
第三节 中阿“命运共同体”(2014年~至今) |
一、战略互依逐步提升,政治互信全面加深 |
二、“一带一路”当为契机,经济务实合作提质增效 |
三、文化交流实力推进,民间参与稳步提升 |
小结 |
第四章 当前阿拉伯国家参与的国际合作机制及对中阿合作机制建设的启示 |
第一节 阿拉伯联盟参与的整体合作机制 |
一、阿拉伯—印度合作论坛 |
二、阿拉伯—日本经济合作论坛 |
三、阿拉伯联盟参与的其他整体合作机制简要介绍 |
第二节 阿拉伯地区区域组织参与的局部合作机制 |
一、西地中海“5+5对话”机制 |
二、美国—海合会战略合作论坛 |
第三节 阿拉伯世界特定国家的对外合作模式 |
第四节 对中阿合作机制建设的启示 |
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中阿合作论坛”的可持续发展 |
第一节 中阿关系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一、当前形势下中阿合作面临的机遇 |
二、当前形势下中阿合作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习近平新时代思想指导下的“中阿合作论坛”建设 |
一、新气象 |
二、新期待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中国同阿拉伯国家建立外交关系一览表 |
附录二:中国与阿拉伯国家高层领导交往统计表(2004~2017年) |
(6)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界定 |
1.3.1 农产品批发市场 |
1.3.2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类型 |
1.3.3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 |
1.4 理论基础 |
1.4.1 流通企业理论 |
1.4.2 农产品批发市场理论 |
1.4.3 企业效率理论 |
1.5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5.3 研究内容 |
1.5.4 数据来源 |
1.6 研究创新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的测量 |
2.1.1 企业经营效率的内涵 |
2.1.2 流通企业经营效率测量 |
2.1.3 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测定方法 |
2.2 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的影响因素 |
2.2.1 信息化状况对批发市场经营效率的影响 |
2.2.2 交易方式对批发市场经营效率的影响 |
2.2.3 产权结构对批发市场经营效率的影响 |
2.2.4 市场规模对批发市场经营效率的影响 |
2.2.5 其他因素对批发市场经营效率的影响 |
2.3 简要评述 |
3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状况 |
3.1 农产品批发市场演进和发展 |
3.1.1 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背景 |
3.1.2 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阶段 |
3.2 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总体现状 |
3.2.1 农产品交易市场基本状况 |
3.2.2 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状况 |
3.3 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提升面临的困难 |
3.3.1 土地等资源约束对批发市场规模效率提升的影响 |
3.3.2 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创新对批发市场技术效率提升的影响 |
3.3.3 农产品市场国际化竞争加剧对批发市场经营效率的影响 |
3.3.4 批发市场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分析方法选择及模型构建 |
4.1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分析概述 |
4.2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的界定 |
4.3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分析方法选择 |
4.4 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介绍 |
4.4.1 DEA概述 |
4.4.2 DEA经典模型推导 |
4.4.3 采用DEA方法的优劣势分析 |
4.5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分析DEA模型构建 |
4.5.1 DEA模型的选择 |
4.5.2 投入与产出指标的选取 |
4.5.3 决策单元样本数据的收集 |
4.5.4 模型运行 |
4.6 本章小结 |
5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有效性分析 |
5.1 农产品批发市场技术效率分析 |
5.2 农产品批发市场纯技术效率分析 |
5.3 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效率分析 |
5.4 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收益类型分析 |
5.5 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同效率有效性对比分析 |
5.6 农产品批发市场超效率分析与排序 |
5.7 本章小结 |
6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多角度分析 |
6.1 不同区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分析 |
6.2 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分析 |
6.3 不同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分析 |
6.4 不同登记注册类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分析 |
6.5 不同城乡区位分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分析 |
6.6 不同经营类别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7 基于投影分析的中国无效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改进 |
7.1 进行投影分析的必要性 |
7.2 中国无效农产品批发市场投影分析 |
7.3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投入冗余率和产出不足率分析 |
7.4 中国无效农产品批发市场参照集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案例分析 |
8.1 案例一: 技术效率有效市场——以吉首水果批发市场为例 |
8.1.1 吉首水果批发市场概况 |
8.1.2 吉首水果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分析 |
8.1.3 吉首水果批发市场未来经营效率提升路径 |
8.2 案例二: 纯技术效率有效规模效率无效市场——以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例 |
8.2.1 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概况 |
8.2.2 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分析 |
8.2.3 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未来经营效率提升路径 |
8.3 案例三: 规模效率有效纯技术效率无效市场——以宜春市赣西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例 |
8.3.1 宜春市赣西农产品批发市场概况 |
8.3.2 宜春市赣西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分析 |
8.3.3 宜春市赣西农产品批发市场未来经营效率提升路径 |
8.4 案例四: 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均无效市场——以阜新市蔬菜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为例 |
8.4.1 阜新市蔬菜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概况 |
8.4.2 阜新市蔬菜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分析 |
8.4.3 阜新市蔬菜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未来经营效率提升路径 |
8.5 本章小结 |
9 国内外经验借鉴及启示 |
9.1 投资建设主体 |
9.1.1 政府主导投资建设 |
9.1.2 市场主导投资建设 |
9.2 市场交易方式 |
9.2.1 对手交易 |
9.2.2 拍卖交易 |
9.3 盈利模式 |
9.3.1 收取租金 |
9.3.2 收取交易手续费 |
9.3.3 对外投资 |
9.4 服务对象和范围 |
9.4.1 产地市场 |
9.4.2 销地市场 |
9.4.3 集散地市场 |
9.5 启示 |
10 结论与政策建议 |
10.1 结论 |
10.2 政策建议 |
10.2.1 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
10.2.2 创新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方式 |
10.2.3 探索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
10.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 农产品批发市场调研问卷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7)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微企业的融资公平 |
第一节 小微企业的制度意蕴 |
一、我国企业划型标准的历史简述及评析 |
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的界定 |
三、融资公平视阈下的小微企业 |
第二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确立依据 |
一、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法学理论基础 |
二、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
三、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伦理学理论基础 |
第三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内涵阐释与构成要素 |
一、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内涵阐释 |
二、小微企业融资公平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微企业融资不公平主要表现及其制度原因 |
第一节 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
一、小微企业融资现状调研实施情况 |
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 |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情况 |
四、小微企业融资规模、融资需求量与融资需求满足情况 |
五、政府帮扶小微企业融资情况 |
第二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相关政策与法律规范 |
一、中央政府为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公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
二、地方政府为保障小微企业融资公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以重庆市政府为例 |
第三节 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 |
一、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表现 |
二、小微企业融资机会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
第四节 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 |
一、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表现 |
二、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
第五节 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 |
一、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表现 |
二、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不公平的制度原因 |
三、政府保障融资结果公平手段存在缺陷的具体表现 |
第三章 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基本原则和整体思路 |
第一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基本原则 |
一、尊重市场规律原则 |
二、综合保障融资公平原则 |
三、坚持金融创新促进融资公平原则 |
四、强化金融监管保障融资公平原则 |
五、保障融资公平法治化原则 |
第二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整体思路 |
一、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法治路径 |
二、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的法律制度框架 |
第四章 微企业融资机会公平保障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构建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法律制度 |
一、小微企业集群融资的内涵与模式 |
二、小微企业集群融资保障融资机会公平的原理 |
三、促进小微企业集群融资的法律对策 |
第二节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法律制度 |
一、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 |
二、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方式 |
第三节 依法构建小微企业三层融资平台 |
一、建立全国性股权、债权交易中心 |
二、建立区域性股权、债权交易中心 |
三、构建小微企业网络融资平台 |
四、制定小微企业三层融资平台转板规则 |
第四节 构建小微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
一、明晰小微金融机构的内涵和定位 |
二、明确小微金融机构最低注册资本、民间投资人投资比例 |
三、建立多元化的小微金融机构融资渠道 |
四、建立小微金融机构转制法律制度 |
第五节 构建小微企业债券法律制度 |
一、明晰小微企业债券的内涵、性质和定位 |
二、确定小微企业债券的融资额度和发行主体条件 |
三、确立小微企业债券发行监管方式 |
四、建立小微企业债券合格投资者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五、规范小微企业债券发行平台 |
第五章 微企业融资条件公平保障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小微企业融资公平条件的权利化 |
一、小微企业融资公平条件权利化的理论阐释 |
二、小微企业融资基本利益的类型 |
第二节 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约束性法律规制 |
一、约束性法律规制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总体思路 |
二、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
三、明确金融监管机构的职权、职责和法律责任 |
第三节 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激励性法律规制 |
一、激励性法律规制保障融资条件公平的理论阐释 |
二、推行行政指导手段保障融资条件公平 |
三、运用行政奖励手段保障融资条件公平 |
四、利用合同菜单规制手段保障融资条件公平 |
第四节 构建条件公平融资权利法律救济机制 |
一、构建法律救济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整体思路 |
二、健全融资条件不公平纠纷投诉机制 |
三、引入金融申诉专员机制 |
四、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条件不公平纠纷诉讼机制 |
第六章 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保障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政府保障融资结果公平中的主导性定位 |
一、政府主导性定位的含义及其理论依据 |
二、现实中政府保障小微企业融资结果公平存在错位 |
三、明确政府主导性定位的整体思路 |
第二节 构建扶持小微企业融资资金运用绩效评价法律制度 |
一、构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
二、确定绩效评价的内容 |
三、明确绩效评价的程序 |
四、建立绩效评价公开法律制度 |
第三节 构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监管法律制度 |
一、建立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资金监管法律制度 |
二、制定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防范制度 |
三、提升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市场流动性 |
四、健全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信息披露制度 |
第四节 构建政府投资小微企业引导基金法律制度 |
一、协调创业投资企业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的关系 |
二、降低引导基金委托代理风险 |
三、完善政府投资退出法律制度 |
第五节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支小再贷款法律制度 |
一、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法律制度 |
二、构建支小再贷款法律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晚近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的发展与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案例表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交易的确认原则 |
第一节 经济实质原则 |
一、OECD指南中经济实质原则概述 |
二、2015新指南对经济实质原则的发展 |
三、经济实质原则适用之评析 |
第二节 现实可行选择 |
一、美国对现实可行选择的相关规定 |
二、OECD转让定价指南对现实可行选择概念的发展 |
三、“现实可行选择”概念之适用及评析 |
第三节 商业理性标准 |
一、19950ECD指南中“商业理性标准”的提出 |
二、2008“企业重组讨论稿”对“商业理性标准”的讨论 |
三、2014年“转让定价指南第一章修订讨论稿”的扩大解释 |
四、对商业理性标准的反思与批判 |
第二章 无形资产的界定问题 |
第一节 美国对无形资产界定之规定及实践 |
一、概述 |
二、美国立法中无形资产界定问题的争议焦点 |
第二节 OECD转让定价指南对无形资产界定的探索与发展 |
一、OECD旧指南对无形资产的传统界定 |
二、BEPS行动计划成果对无形资产界定的新发展 |
第三节 转让定价意义上无形资产界定问题的思考及启示 |
一、对新指南关于“软性无形资产”规定的再思考 |
二、“无形资产”的新界定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
三、新指南规定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章 营销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 |
第一节 营销型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 |
一、营销型无形资产的定义 |
二、营销型无形资产产生的判断标准 |
第二节 营销型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归属 |
一、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482节相关规定的发展及评析 |
二、OECD转让定价指南对所有权归属规定的发展 |
第三节 营销型无形资产的价值回报 |
一、不拥有商标或商号的企业从事市场营销活动的价值回报 |
二、联合品牌情形下经销商的价值回报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营销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制 |
一、印度营销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制的发展动向 |
二、对我国营销型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制的启示 |
第四章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 |
第一节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 |
一、美国“最佳方法规则” |
二、OECD指南“最适当方法规则” |
第二节 全球价值链背景下交易利润分割法的适用 |
一、转让定价中价值链分析方法的提出 |
二、OECD《全球价值链背景下利润分割的适用》讨论稿评述 |
三、全球价值链背景下交易利润分割法适用的困难及对我国的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人概述 |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 |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身份识别问题产生的原因及研究的意义 |
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人身份的识别 |
一、从具体案例中探究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身份识别问题 |
二、确定国际货运代理人身份时应当考虑的几种因素 |
第三章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权利、义务、责任 |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时的权利、义务、责任 |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经营人时的权利、义务、责任 |
第四章 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报关人时的法律地位 |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报关人时的身份识别 |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报关人时的权利、义务、责任 |
第五章 完善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人概念的澄清 |
二、有关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监管模式的选择及分析 |
三、有关监管内容的确立和完善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10)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1.1 人工速生丰产林基地初显规模 |
1.1.2 林-浆-纸产业集群化发展趋势明显 |
1.2 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
1.2.1 产业集群研究综述 |
1.2.2 供应链管理研究综述 |
1.2.3 供应链协同管理研究综述 |
1.2.4 林-浆-纸产业集群及其供应链管理研究综述 |
1.3 问题的提出 |
1.3.1 林-浆-纸产业集群理论研究缺乏 |
1.3.2 林-浆-纸产业项目实践中的问题分析 |
1.3.3 林-浆-纸产业集群形成中的问题分析 |
1.3.4 产业集群协同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
1.4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4.1 研究来源 |
1.4.2 研究目的 |
1.4.3 研究意义 |
1.5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与研究框架 |
1.6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产业集群及其协同管理的理论基础 |
2.1 产业链及产业集群理论 |
2.1.1 产业链理论 |
2.1.2 产业集群理论 |
2.1.3 产业集群的主要经济学理论分析 |
2.2 产业集群供应链 |
2.2.1 供应链管理基本原理 |
2.2.2 产业集群与供应链的耦合 |
2.2.3 产业集群供应链的提出 |
2.2.4 产业集群供应链风险 |
2.3 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 |
2.3.1 产业集群的协同学理论基础 |
2.3.2 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的提出 |
2.3.3 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体系 |
2.3.4 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3章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分析 |
3.1 林-浆-纸产业及其产业链 |
3.1.1 林-浆-纸产业的内涵和特点 |
3.1.2 林-浆-纸产业链的形成模式 |
3.1.3 林-浆-纸产业链的运行机理 |
3.2 林-浆-纸产业集群 |
3.2.1 林-浆-纸产业集群的内涵 |
3.2.2 林-浆-纸产业集群的组成与结构 |
3.2.3 林-浆-纸产业集群的运行效益 |
3.3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 |
3.3.1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的提出 |
3.3.2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的结构 |
3.3.3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内部组成 |
3.3.4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节点企业 |
3.4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管理 |
3.4.1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组织形式 |
3.4.2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管理模式 |
3.4.3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管理机制 |
3.4.4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管理动态优化模型 |
本章小结 |
第4章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内容 |
4.1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机制 |
4.1.1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的内涵 |
4.1.2 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机制的提出 |
4.1.3 产业集群协同管理机制的经济学理论分析 |
4.1.4 林-浆-纸产业集群协同管理的形成机制 |
4.1.5 林-浆-纸产业集群协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
4.1.6 林-浆-纸产业集群协同管理的决策机制 |
4.2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整体运作 |
4.2.1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的整体构架 |
4.2.2 整体运作原则与整体运作基础分析 |
4.2.3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的复杂性分析 |
4.2.4 构建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整体运作模型 |
4.2.5 基于OGSA的林-浆-纸产业集群协同管理平台设计 |
4.3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纵向协同管理 |
4.3.1 产业集群供应链纵向协同管理的驱动力 |
4.3.2 产业集群纵向协同管理的构成要素 |
4.3.3 产业集群纵向协同管理的内部作业分析 |
4.3.4 产业集群纵向协同管理结构设计模型 |
4.3.5 产业集群纵向协同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
4.4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横向协同管理 |
4.4.1 产业集群供应链横向协同管理的驱动力 |
4.4.2 产业集群供应链横向协同管理的运作 |
本章小结 |
第5章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实施 |
5.1 实施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 |
5.1.1 实施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的指导思想 |
5.1.2 实施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的收益分析 |
5.1.3 实施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的效果模型 |
5.2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的风险管理 |
5.2.1 供应链协同风险的定性分析 |
5.2.2 供应链协同风险的定量分析 |
5.2.3 规避供应链协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
5.3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纵向协同的采购管理 |
5.3.1 供应链纵向协同采购管理的内涵 |
5.3.2 供应链纵向协同采购管理的数学模型 |
5.3.3 供应链纵向协同采购的供应商选择 |
5.4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纵向协同的仓储管理 |
5.4.1 供应链纵向协同仓储管理的内涵 |
5.4.2 供应链纵向协同仓储管理的数学模型 |
5.5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横向协同的实施保障 |
5.5.1 改变企业领导者的观念 |
5.5.2 优化整合产业集群供应链 |
5.5.3 加快信息集成平台的建设 |
5.5.4 加强专业化物流管理 |
5.5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横向协同的载体平台 |
5.5.1 工业园区承载产业集群 |
5.5.2 积极建设林-浆-纸产业集群工业园区 |
本章小结 |
第6章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绩效评价 |
6.1 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绩效评价理论 |
6.1.1 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绩效评价的提出 |
6.1.2 影响评价的因素与评价的原则 |
6.2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6.2.1 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
6.2.2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因子 |
6.2.3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数据的获得 |
6.3 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绩效综合评价方法 |
6.3.1 基于AHP和模糊理论的综合评价方法 |
6.3.2 确定模糊综合评判因素和评判等级 |
6.3.3 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
6.3.4 指标得分的计算 |
6.4 实证分析 |
6.4.1 研究对象介绍 |
6.4.2 协同模式的提供 |
6.4.3 调查结果统计与处理 |
6.4.4 评价分析 |
6.4.5 结果分析 |
6.4.6 对策与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全文总结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中国仓储协会2003年年会会议纪要(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生态、技术、市场 ——棉花与鲁西北社会变迁(1906-2006)[D]. 史晓玲. 山东大学, 2020(08)
- [2]论社会危害性的去罪功能[D]. 王冠.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3]徐州H农业有限公司发展状况实证研究[D]. 马兰.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3)
- [4]高校校园绿地景观的雨洪管理问题研究 ——以中美部分高校为例[D]. 姜涛. 四川农业大学, 2018(01)
- [5]中阿合作论坛与21世纪中阿关系研究[D]. 蒋静飞.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8(11)
- [6]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效率分析[D]. 马林林. 北京林业大学, 2017(04)
- [7]小微企业融资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李瑞雪.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8]晚近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的发展与启示[D]. 郑雁. 厦门大学, 2016(07)
- [9]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研究[D]. 赵义冰. 吉林大学, 2011(09)
- [10]林—浆—纸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管理研究[D]. 李正军.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