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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调研报告

问:室组地分别指的是
  1. 答:室组地分别指的是监督检查室、组、地方纪委监委。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室、组、地各有明显优势,也分别存在一些短板。构建“室组地”协同联动办案模式,目的就是使室、组、地三方紧紧围绕一个目标,既按各自职责分别承担任务,又扬优势补短板,并肩作战、契合互橡扒补,形成工作合力。
    室组地的意义:
    “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有助于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统筹衔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协同高效,是、实现的现实需要。
    “室组地”联动是构建完善上下联通、左右联合、内外联动的监督执纪体系的具体实践,其目的是发挥系统优势、系统作用,盘活力量、补齐短板,实现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审查调查统一实施、统一深化,达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效果。
    这既有利于对部门、地区研判信息互档旁通共享,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也有利于弥补监督检查行如橡、审查调查人手不足、力量薄弱短板,解决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查办案件协调取证难等问题,推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提质增效。
问:党委与纪检监察组联合办案制度
  1. 答:法律分析:纪检监察组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野配者查办案件制度,加强与被监督单位协作配合,联动监督、联合办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颂薯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卖或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本文来源: https://www.47lw.cn/article/8a7df12c8d6af21c5185bd4f.html